电气装置接地规范(20200523081632)

电气装置接地规范(20200523081632)
电气装置接地规范(2020052308163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169—92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电气装置的接地

第一节一般规定

一、电机、变压器、电器、手携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等的金属底座和外壳。

二、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

三、屋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或钢筋混凝土构架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遮栏和金属门。

四、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等的金属框架和底座。

五、交、直流电力电缆的接头盒、终端头和膨胀器的金属外壳和电缆的金属护层、可触及的电缆金属

保护管和穿线的钢管。

六、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

七、装有避雷线的电力线路杆塔。

八、装在配电线路杆下的电力设备。

九、在非沥青地面的居民区内,无避雷线的小接地电流架空电力线路的金属杆塔和钢筋混凝土杆塔。

十、电除尘器的构架。

十一、封闭母线的外壳及其他裸露的金属部分。

十二、六氟化硫封闭式组合电器和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

十三、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

十四、控制电缆的金属护层。

一、在木质、沥青等不良导电地面的干燥房间内,交流额定电压为380V及以下或直流额定电压为440V 及以下的电气设备的外壳;但当有可能同时触及上述电气设备外壳和已接地的其他物体时,则仍应接地。

二、在干燥场所,交流额定电压为127V及以下或直流额定电压为110V及以下的电气设备的外壳(该款系沿用《电气安装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中条文)。

三、安装在配电屏、控制屏和配电装置上的电气测量仪表、继电器和其他低压电器等的外壳,以及当

发生绝缘损坏时,在支持物上不会引起危险电压的绝缘子的金属底座等。

四、安装在已接地金属构架上的设备,如穿墙套管等。

五、额定电压为220V及以下的蓄电化室内的金属支架。

六、由发电厂、变电所和工业、企业区域内引出的铁路轨道。

七、与已接地的机床、机座之间有可靠电气接触的电动机和电器的外壳。

一、能与地构成闭合回路且经常流过电流的接地线应沿绝缘垫板敷设,不得与金属管道、建筑物和设

备的构件有金属的连接。

二、在土壤中含有在电解时能产生腐蚀性物质的地方,不宜敷设按地装置,必要时可采取外引式接地

装置或改良土壤的措施。

三、直流电力回路专用的中性线和直流两线制正极的接地体、接地线不得与自然接地体有金属连接;

当无绝缘隔离装置时,相互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m。

四、三线制直流回路的中性线宜直接接地。

第二节接地装置的选择

一、埋设在地下的金属管道,但不包括有可燃或有爆炸物质的管道。

二、金属井管。

三、与大地有可靠连接的建筑物的金属结构。

四、水工构筑物及其类似的构筑物的金属管、桩。

一、建筑物的金属结构(梁、柱等)及设计规定的混凝土结构内部的钢筋。

二、生产用的起重机的轨道、配电装置的外壳、走廊、平台、电梯竖井、起重机与升降机的构架、运

输皮带的钢梁、电除尘器的构架等金属结构。

三、配线的钢管。

表低压电气设备地面上外露的铜和铝接地线的最小截面

名称铜(mm2)铝(mm2)

明敷的裸导体 4 6

绝缘导体

电缆的接地芯或与相线包在同一

保护外壳内的多芯导线的接地芯 1

一、材料的选择应符合设计要求。

二、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并有合格证件。

三、严格按照生产厂家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操作工艺施工。

第三节接地装置的敷设

一、应便于检查。

二、敷设位置不应妨碍设备的拆卸与检修。

三、支持件间的距离,在水平直线部分宜为~;垂直部分宜为~3m;;转弯部分宜为~。

四、接地线应按水平或垂直敷设,亦可与建筑物倾斜结构平行敷设;在直线段上,不应有高低起伏及

弯曲等情况。

五、接地线沿建筑物墙壁水平敷设时,离地面距离宜为250~300mm;接地线与建筑物墙壁间的间隙宜为10~15mm。

六、在接地线跨越建筑物伸缩缝、沉降缝处时,应设置补偿器。补偿器可用接地线本身弯成弧状代替。第四节接地体(线)的连接

一、钢为其宽度的2倍(且至少3个棱边焊接)。

二、圆钢为其直径的6倍。

三、圆钢与扁钢连接时,其长度为圆钢直径的6倍。

四、扁纳与钢管、扁钢与角钢焊接时,为了连接可靠,除应在其接触部位两侧进行焊接外。并应焊以

由钢带弯成的弧形(或直角形)卡子或直接由钢带本身弯成弧形(或直角形)与钢管(或角钢)焊接。

第五节避雷针(线、带、网)的接地

一、避雷针(带)与引下线之间的连接应采用焊接。

二、避雷针(带)的引下线及接地装置使用的紧固件均应使用镀锌制品。当采用没有镀锌的地脚螺栓

时,应采取防腐措施。

三、建筑物L的防雷设施采用多根引下线时,宜在各引下线距地面的~处设置断接卡,断接卡应加保

护措施。

四、装有避雷针的金属筒体,当其厚度不小于4mm时,可作避雷针的引下线。筒体底部应有两处与

接地体对称连接。

五、独立避雷针及其接地装置与道路或建筑物的出入口等的距离应大于3m。当小于3m时,应采取均压措施或铺设卵石或沥青地面。

六、独立避雷针(线)应设置独立的集中接地装置。当有困难时,该接地装置可与接地网连接,但避

雷针与主接地网的地下连接点至35kV及以下设备与主接地网的地下连接点,沿接地体的长度不得小于

15m。

七、独立避雷针的接地装置与接地网的地中距离不应小于3m。

八、配电装置的架构或屋顶上的避雷针应与接地网连接,并应在其附近装设集中接地装置。

第六节手携式和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接地

一、移动式机械自用的发电设备直接放在机械的同一金属框架上,又不供给其他设备用电。

二、当机械由专用的移动式发电设备供电,机械数量不超过2台,机械距移动式发电设备不超过50m,且发电设备和机械的外壳之间有可靠的金属连接。

第三章工程交接验收

一、整个接地网外露部分的连接可靠,接地线规格正确,防腐层完好,标志齐全明显。

二、避雷针(带)的安装位置及高度符合设计要求。

三、供连接临时接地线用的连接板的数量和位置符合设计要求。

四、工频接地电阻值及设计要求的其他测试参数符合设计规定,雨后不应立即测量按地电阻。

一、实际施工的竣工图。

二、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三、安装技术记录(包括隐蔽工程记录等)。

四、测试记录。

电气设备外壳接地安全管理规定

电气设备外壳接地安全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发电厂电气、水灰、燃料、物业、建安及各公司所有电气设备。 各分场应认真贯彻执行电气设备外壳接地规定,检查本分场所辖电气设备外壳接地情况,保证可好接地,以保证设备、人身安全。 1、电气设备的下列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予接地 1.1电动机、变压器、电器、手携式及移动式用电器具等的金属底座和外壳; 1.2发电机中性点柜外壳、发电机出线柜外壳; 1.3电气设备传动装置; 1.4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1.5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等金属框架和底座,全封闭组合电器的金属外壳; 1.6户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构架和钢筋混凝土构架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遮栏和金属门; 1.7交、直流电力电缆接线盒、终端盒和膨胀器的金属外壳和电缆的金属护层、可触及穿线的钢管、敷设线缆的金属线槽、电缆桥架;

1.8金属照明灯具外露可导电部分; 1.9在非沥青地面的居民区,不接地、消弧线圈接地和电阻接地系统中无避雷线架空电力线路的金属杆塔和钢筋混凝土杆塔,装有避雷线的架空线路的杆塔; 1.10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设备、电容器等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及支架; 1.11铠装控制电缆的金属护层,非铠装或非金属护套电缆闲置的1~2 根芯线; 1.12封闭母线金属外壳; 1.13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 2、电气设备的下列外露导电部分可不接地 2.1在干燥场所,交流额定电压50V 以下,直流额定电压120V以下电气设备或电气装置的外露导电部分,但爆炸危险场所除外; 2.2安装在配电屏、控制屏和电气装置上的电气测量仪表、继电器和其它低压电器等的外壳,以及当发生绝缘损坏时,在支持物上不会引起危险电压的绝缘子金属底座等; 2.3安装在已接地的金属构架上电气接触良好的设备,如套管底座等,但爆炸危险场所除外; 2.4额定电压220V 及以下的蓄电池室内的支架;

电气接地规范

XX集团有限公司 编号:QB000*-QHSE-2013 电气设备接地规范 2013**-**发布 2013-**-**实施

目录 前言 ................................ 错误!未定义书签。目的 . (3) 1 适用范围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 术语和定义 (3) 4 接地概念及种类 (4) 5 接地的作用分有保护接地、工作接地、防静电接地三 类 (5) 6电气设备通过接地装置和大地之间的电阻称为接地电 阻,它包含五个部分 (6) 7 不同的电气设备对接地电阻有不同的要求 (6) 8 装设接地装置的要求 (6) 9 降低土壤电阻率的方法 (7) 10 检查接地的内容有 (8) 11 下列设备必须保护接地 (10) 12 电动机接地的有关要求 (11) 13 配电盘接地的有关要求 (11) 14 接地线的检查测量方法 (11)

目的 为了规范XX集团生产经营单位电气设备接地的要求,主要目的是保护人身和设备的安全,减少公司电气事故发生,控制公司人员和财产不受损失,所有电气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可靠接地。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XX集团各生产经营单位用电系统、新建扩建、检维修、改造、办公区域、员工宿舍等电气线路接地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14052—93 《系统接地的形式及安全要求》 GB50054—9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169—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柜范》 3 术语和定义 电气系统配置保护方法有:保护接地、保护接零、重复接地、工作接地等。电气设备的某个部分与大地之间作良好的电气联接称为接地。与大地土壤直接接触的金属导体或金属导体组称为接地体:联接电气设备应接地部分与接地体的金属导体称为接地线;接地体和接地线统称为接地装置。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 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9—92 条文说明 前言 根据国家计委计标函(1987)78号、建设部(88)建标字25号文的要求,由原水利电力部负责主编,具体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2年12月16日以建标[1992]911号文批准发布。 为方便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编制组根据国家计委关于编制标准、规范条文说明的统一要求,按<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章、节、条顺序,编制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条文说明>,供有关部门和单位参考。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欠妥之处,请将意见直接函寄本规范的管理单位: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北京良乡, 邮政编码:102401)。 本条文说明仅供国内有关部门和单位执行本规范时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本条简要地阐明了本规范编制的宗旨,是为了保证接地装置

的施工和验收质量而制订。 第1.0.2条本条明确了规范的适用范围是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的接地装置。其它如电子计算机和微波通讯等接地工程应按相应的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 第1.0.3条施工现场必须按照设计施工,不得随意修改设计,必要时需经过设计单位的同意,并按修改后的设计执行。 第1.0.4条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凡不符合现行技术标准的器材,均不得使用和安装。 第1.0.5条本规范内容是以质量标准和工艺要求为主,有关施工安全问题,尚应遵守现行的安全技术规程。 第1.0.6条电气装置接地工程应及时配合建筑施工,从而减少重复劳动,加快工程进度和提高工程质量。 第二章电气装置的接地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2.1.1条本条规定了哪些电气装置应接地或接零。第十款至第十四 款根据近几年出现的新产品和征求修订意见中要求增加而制订。控制电缆的金属护层根据国标<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J65—83)和1985年版<苏联电气装置安装法规>规定而修订。 第2.1.2条本条规定了哪些电气装置不需要接地或不需要接零,基本与原规定相同。<苏联电气装置安装法规>关于哪些电气装置需要和不需要接地或接零在电压等级上有新的规定,考虑国标<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也正在修订,为同设计规范协调一致,现规定要作相适应的修订。 第2.1.3条当直流流经在土壤中的接地体时,由于土壤中发生电解作用,

gb5016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1 总则 1.0.1 为保证接地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接地装置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电气装置的接地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0.3 接地装置的安装应由工程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设计要求施工,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有专人负责监督。 1.0.4 接地装置施工采用的器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 1.0.5 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和现行有关安全标准的规定。 1

1.0.6 接地装置的安装应配合建筑工程的施工;隐蔽部分必须在覆盖前会同有关单位作好中间检查及验收记录。 1.0.7 各种电气装置与主接地网的连接必须可靠,接地装置的焊接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3.4.2条的规定,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规定,扩建接地网与原接地网应为多点连接。 1.0.8 接地装置验收测试应在土建完工后尽快安排进行;对高土壤电阻率地区的接地装置,在接地电阻难以满足要求时,应由设计确定采取相应措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1.0.9 接地装置的施工及验收,除应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的规定。 2

2 术语和定义 2.0.1接地体(极)grounding conductor 埋入地中并直接与大地接触的金属导体,称为接地体(极)。接地体分为水平接地体和垂直接地体。 2.0.2自然接地体natural earthing electrode 可利用作为接地用的直接与大地接触的各种金属构件、金属井管、钢筋混凝土建筑物的基础、金属管道和设备等,称为自然接地体。 2.0.3接地线grounding conductor 电力设备、杆塔的接地螺栓与接地体或零线连接用的在正常情况下不载流的金属导体,称为接 3

保护接地规范标准

保护接地标准细则 一、保护接地概念: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在绝缘损坏时有可能带电。漏电危及人身安全,将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通过接地装置与大地连接称为保护接地。 二、保护接地要求: 电压在36V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钢丝)、铅皮或屏蔽护套等必须有保护接地。 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不得超过2Ω。 三、保护接地标准: 1、主接地: (1)、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包括电缆的铠装、铅皮、接地芯线)和局部接地装置,应与主接地极连成1个接地网。 主接地极应在主、副水仓中各埋设1块。主接地极应用耐腐蚀的钢板制成,其面积不得小于0.75㎡、厚度不小于5mm。 在钻孔中敷设的电缆不能与主接地极连接时,应单独形成以分区接地网,其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Ω。 (2)、连接主接地极的接地母线及变电所的辅助接地母线,应采用断面不小于50mm2的裸铜线、断面不小于100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断面不小于100mm2的镀锌扁钢。 2、局部接地: 在下列地点应装设局部接地极: (1)、每个采区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和移动变压器)。 (2)、每个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 (3)、每个低压配电点或装有3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 (4)、无低压配电点的采煤工作面的机巷、回风巷、集中运输巷(胶带运输巷)以及由变电所单独供电的掘进工作面,至少要分别装设一个局部接地极。 (5)、连接动力铠装电缆的每个接线盒以及高压电缆连接装置。 要求: 埋设在巷道水沟或潮湿地方的局部接地极,可采用面积不小于0.6m2、厚度不小于3mm的钢板。埋设在其它地点的局部接地极,可采用镀锌铁管。铁管直径不得小于35mm,长度不得小于1.5m。管子上至少要钻2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眼,铁管垂直于地面(偏差不大于15o),并必须埋设于潮湿的地方。如果埋设有困难时,可用两根长度不得小于0.75m、直径不得小22mm的镀锌铁管。每根管子上至少要钻10个直径不小于5mn的透眼,两根铁管均垂直于地面(偏差不大15o),并必须理设于潮湿的地方,两管之间相距5m 以上。如系干燥的接地坑,铁管周围应用砂子、木炭和食盐混合物或长效降阻剂填满;砂子和食盐的比例,按体积比约6 : l。 采区配电点及其它机电硐室的辅助接地母线,应采取断面不小于25 mm2的裸铜线、断面不小于50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 mm、断面不小于50mm2的镀锌扁钢。 四、固定电气设备的接地方法: (1)、变压器的接地,应将高、低压侧的铠装电缆的钢带、铅皮用连接导线分别接到变压器外壳上的专供接地的螺钉上;如用橡套电缆时,将电缆的接地芯线接到进出线装置的内接地端子上,然后将变压器外壳的接地螺钉用连接导线接到接地母线(或辅助接地母线)上,如图 5 所示。

电气接地施工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169—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保证接地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接地装置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电气装置的接地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第1.0.3条接地装置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1.0.4条采用的器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井应有合格证件。 第1.0.5条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和现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1.0.6条接地装置的安装应配合建筑工程的施工,隐蔽部分必须在覆盖前会同有关单位做好中间检查及验收记录。 第1.0.7条接地装置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电气装置的接地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2.1.l条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应接地或与PEN线相接: 一、电机、变压器、电器、手携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等的金属底座和外壳。 二、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 三、屋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或钢筋混凝土构架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遮栏和金属门。 四、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等的金属框架和底座。 五、交、直流电力电缆的接头盒、终端头和膨胀器的金属外壳和电缆的金属护层、可触及的电缆金属保护管和穿线的钢管。 六、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 七、装有避雷线的电力线路杆塔。 八、装在配电线路杆下的电力设备。 九、在非沥青地面的居民区内,无避雷线的小接地电流架空电力线路的金属杆塔和钢筋混凝土杆塔。 十、电除尘器的构架。 十一、封闭母线的外壳及其他裸露的金属部分。 十二、六氟化硫封闭式组合电器和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 十三、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 十四、控制电缆的金属护层。 第2.1.2条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可不接地或不与PEN线相接:

电气设备接零、接地管理规定

编号:SM-ZD-74068 电气设备接零、接地管理 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电气设备接零、接地管理规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 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电气设备安全可靠工作,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确保人员生命安全和电气设备运行安全,根据电气设备接地、接零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大唐桦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电气设备接地、接零管理规则。 本规定适用于大唐桦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电气设备接地、接零管理。 3 引用文件 电气安全管理规程机械工业部(86)机生字76号文颁发 GB 14050-1993 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 4 一般要求

4.1 电气设备应接地的部分 4.1.1 电机、变压器、开关设备、照明器具和其他电气设备的机座或金属外壳。 4.1.2 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 4.1.3 配电盘、保护盘与控制盘的金属框架。 4.1.4 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4.1.5 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构架,钢筋混凝土构架的钢筋,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4.1.6 电缆的金属外皮,电力电缆接头的金属外壳及穿线的钢管等。 4.1.7 避雷针、避雷线的引下线,装有避雷针、避雷线金属或钢筋混凝土杆塔或构架。 4.1.8 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力设备的金属外壳及支架。 4.1.9 易燃、易爆介质的容器。 4.1.10 铠装控制电缆的外皮,非铠装或非金属护套电缆的1~2根屏蔽芯线。 4.1.11 敷线的钢索及电动起重机不带电的轨道。

电气接地的规范要求及接地的各项参数

电气接地的规范要求及接地的各项参数为了主要目的是保护人身和设备的安全,减少公司电气事故发生,控制公司人员和财产不受损失,所有电气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可靠接地。 1、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用电系统、新建扩建、检维修、改造、办公区域、员工宿舍等电气线路接地规定。 2、术语和定义 电气系统配置保护方法有:保护接地、保护接零、重复接地、工作接地等。电气设备的某个部分与大地之间作良好的电气联接称为接地。与大地土壤直接接触的金属导体或金属导体组称为接地体:联接电气设备应接地部分与接地体的金属导体称为接地线;接地体和接地线统称为接地装置。 3、接地概念及种类 (1)防雷接地:为把雷电迅速引入大地,以防止雷害为目的的接地。防雷装置如与电报设备的工作接地合用一个总的接地网时,接地电阻应符合其最小值要求。 (2)交流工作接地:将电力系统中的某一点,直接或经特殊设备与大地作金属连接。工作接地主要指的是变压器中性点或中性线(N 线)接地。N 线必须用铜芯绝缘线。在配电中存在辅助等电位接线端子,等电位接线端子一般均在箱柜内。必须注意,该接线端子不能外露;不能与其它接地系统,如直流接地、屏蔽接地、防静电接地等

混接;也不能与PE 线连接。 (3)安全保护接地:安全保护接地就是将电气设备不带电的金属部分与接地体之间作良好的金属连接。即将大楼内的用电设备以及设备附近的一些金属构件,有PE 线连接起来,但严禁将PE 线与N 线连接。 (4)直流接地:为了使各个电子设备的准确性好、稳定性高,除了需要一个稳定的供电电源外,还必须具备一个稳定的基准电位。可采用较大截面积的绝缘铜芯线作为引线,一端直接与基准电位连接,另一端供电子设备直流接地。 (5)防静电接地:为防止智能化大楼内电子计算机机房干燥环境产生的静电对电子设备的干扰而进行的接地称为防静电接地。 (6)屏蔽接地:为了防止外来的电磁场干扰,将电子设备外壳体及设备内外的屏蔽线或所穿金属管进行的接地,称为屏蔽接地。 (7)功率接地系统:电子设备中,为防止各种频率的干扰电压通过交直流电源线侵入,影响低电平信号的工作而装有交直流滤波器,滤波器的接地称功率接地。 (8)标准接地电阻规范要求见下表 名称 具体要求 欧姆 防雷保护接地 独立的防雷保护接地电阻应小于等于10

电气装置接地规范

电气装置接地规范 WTD standardization office【WTD 5AB- WTDK 08- WTD 2C】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50169—92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电气装置的接地 第一节一般规定 一、电机、变压器、电器、手携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等的金属底座和外壳。 二、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 三、屋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或钢筋混凝土构架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遮栏和金属门。 四、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等的金属框架和底座。 五、交、直流电力电缆的接头盒、终端头和膨胀器的金属外壳和电缆的金属护层、可触及的电缆金属保护管和穿线的钢管。 六、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 七、装有避雷线的电力线路杆塔。 八、装在配电线路杆下的电力设备。 九、在非沥青地面的居民区内,无避雷线的小接地电流架空电力线路的金属杆塔和钢筋混凝土杆塔。 十、电除尘器的构架。 十一、封闭母线的外壳及其他裸露的金属部分。 十二、六氟化硫封闭式组合电器和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 十三、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 十四、控制电缆的金属护层。

一、在木质、沥青等不良导电地面的干燥房间内,交流额定电压为380V及以下或直流额定电压为440V及以下的电气设备的外壳;但当有可能同时触及上述电气设备外壳和已接地的其他物体时,则仍应接地。 二、在干燥场所,交流额定电压为127V及以下或直流额定电压为110V及以下的电气设备的外壳(该款系沿用《电气安装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中条文)。三、安装在配电屏、控制屏和配电装置上的电气测量仪表、继电器和其他低压电器等的外壳,以及当发生绝缘损坏时,在支持物上不会引起危险电压的绝缘子的金属底座等。 四、安装在已接地金属构架上的设备,如穿墙套管等。 五、额定电压为220V及以下的蓄电化室内的金属支架。 六、由发电厂、变电所和工业、企业区域内引出的铁路轨道。 七、与已接地的机床、机座之间有可靠电气接触的电动机和电器的外壳。 一、能与地构成闭合回路且经常流过电流的接地线应沿绝缘垫板敷设,不得与金属管道、建筑物和设备的构件有金属的连接。 二、在土壤中含有在电解时能产生腐蚀性物质的地方,不宜敷设按地装置,必要时可采取外引式接地装置或改良土壤的措施。 三、直流电力回路专用的中性线和直流两线制正极的接地体、接地线不得与自然接地体有金属连接;当无绝缘隔离装置时,相互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m。 四、三线制直流回路的中性线宜直接接地。 第二节接地装置的选择 一、埋设在地下的金属管道,但不包括有可燃或有爆炸物质的管道。 二、金属井管。

GB50169-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保证接地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接地装置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电气装置的接地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第1.0.3条接地装置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1.0.4条采用的器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 第1.0.5条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和现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1.0.6条接地装置的安装应配合建筑工程的施工,隐蔽部分必须在覆盖前会同有关单位做好中间检查及验收记录。 第1.0.7条接地装置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电气装置的接地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2.1.1条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应接地或接零: 一、电机、变压器、电器、携带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等的金属底座和外壳。 二、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

三、屋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或钢筋混凝土构架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遮栏和金属门。 四、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等的金属框架和底座。 五、交、直流电力电缆的接头盒、终端头和膨胀器的金属外壳和电缆的金属护层、可触及的电缆金属保护管和穿线的钢管。 六、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 七、装有避雷线的电力线路杆塔。 八、装在配电线路杆上的电力设备。 九、在非沥青地面的居民区内,无避雷线的小接地电流架空电力线路的金属杆塔和钢筋混凝土杆塔。 十、电除尘器的构架。 十一、封闭母线的外壳及其他裸露的金属部分。 十二、六氟化硫封闭式组合电器和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 十三、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 十四、控制电缆的金属护层。 第2.1.2条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可不接地或不接零: 一、在木质、沥青等不良导电地面的干燥房间内,交流额定电压为380V及以下或直流额定电压为440V及以下的电气设备的外壳;但当有可能同时触及上述电气设备外壳和已接地的其他物体时,则仍应接地。

电气接地有哪些规范要求

电气接地有哪些规范要求 接地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用电系统、新建扩建、检维修、改造、办公区域、员工宿舍等电气线路接地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14052—93 《系统接地的形式及安全要求》 GB50054—9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169—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柜范》 3 、术语和定义 电气系统配置保护方法有:保护接地、保护接零、重复接地、工作接地等。电气设备的某个部分与大地之间作良

好的电气联接称为接地。与大地土壤直接接触的金属导体或金属导体组称为接地体:联接电气设备应接地部分与接地体的金属导体称为接地线;接地体和接地线统称为接地装置。 4 、接地概念及种类 (1)防雷接地:为把雷电迅速引入大地,以防止雷害为目的的接地。防雷装置如与电报设备的工作接地合用一个总的接地网时,接地电阻应符合其最小值要求。 (2)交流工作接地:将电力系统中的某一点,直接或经特殊设备与大地作金属连接。工作接地主要指的是变压器中性点或中性线(N 线)接地。N 线必须用铜芯绝缘线。在配电中存在辅助等电位接线端子,等电位接线端子一般均在箱柜内。必须注意,该接线端子不能外露;不能与其它接地系统,如直流接地、屏蔽接地、防静电接地等混接;也不能与 PE 线连接。 (3)安全保护接地:安全保护接地就是将电气设备不带电的金属部分与接地体之间作良好的金属连接。即将大楼内的用电设备以及设备附近的一些金属构件,有 PE 线连接起来,但严禁将 PE 线与 N 线连接。 (4)直流接地:为了使各个电子设备的准确性好、稳定性高,除了需要一个稳定的供电电源外,还必须

接地标准规范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3年7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等 五项国家标准的通知 建标〔1992〕911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标函(1987)78号、建设部(88)建标字25号文的要求,由能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等五项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GB80170-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92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施行。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第三篇旋转电机篇、第四篇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篇、第五篇蓄电池篇、第十一篇电缆线路篇及第十五篇接地装置篇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能源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修订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标函(1987)78号、建设部(88)建标字25号文的要求,由原水利电力部负责主编,具体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原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三章和二个附录。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增加新型设备的接地规定,接地干线涂色标志采用IEC标准同国标一致,对接地装置施工防腐问题、焊接质量要求作了修订,对土壤腐蚀性分级定量和化学降阻剂使用上作了规定。 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欠妥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直接函寄本规范的管理单位: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北京良乡,邮政编码10240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能源部 1990年12月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保证接地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接地装置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电气装置的接地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第1.0.3条接地装置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1.0.4条采用的器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 第1.0.5条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和现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1.0.6条接地装置的安装应配合建筑工程的施工,隐蔽部分必须在覆盖前会同有关单位做好中间检查及验收记录。 第1.0.7条接地装置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电气装置的接地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2.1.1条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应接地或接零:

电气设备接地和接零规定

电气设备接地和接零规定 电气设备的接地和接零,是确保人身和设备运行安全的关键环节。为了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对电气设备接地和接零的有关规定,做如下明确规定: 一、在电压为1千伏及以下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网中,室外架空线路应有与相线相同材料的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零线;电缆供电线路应利用中性线作为零线,电缆的金属外皮可直接接零。 二、在上述供电网接引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部分(如开关箱内铁皮包底板)一律采用接地零保护。各处金属外壳连接的导线应在开关的电源侧直接与零线连接。 三、单相供电开关零线取消熔丝(线路末端直接控制用电设备的开关可除外),必为导线连通。相线严格按规定摆设熔丝,且顺序不得颠倒(左相、右地)。 四、1千伏以下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空架线路,在下列情况下必须设重复接地; ㈠、架空线路的终端以及长度超过200米的分支处和分支线终点; ㈡、每隔1公里的地方; ㈢、高、低压共架杆的两端终端杆上低压线的零线; ㈣、没有专门用电缆芯线作为零线或利用电缆金属外皮作为零线的低压电缆线路,必须与架空线路相同,要求作重复接地。 五、对地绝缘系统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一律有用接地保护。通过

居民区的电线路金属杆、干塔也一律采用接地保护。 六、电力设备的接地应单独与接地网或接地干线连接,不得将几个设备用接地线串联进行接地。 七、接地装置的材料宜采用钢材。通过维修逐年更换原铜、铝材料的接地线为镀钢绞线或扁钢,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最小规格见表1-1,低压电力装置铜、铝接地线最小截面见表1-2。 八、电力设备装置的接地阴值不应大于表1-3中所列数值。 九、相互交叉、跨越的高、低压电力架空,电力电缆(包括:通讯架空)线路等应有良好地接地保护。 注:镀锌钢绞线做为地线时其截面不应小于25mm2,电线路电杆的接地引出线其截面不应小于50mm2,并应热镀锌。 附表1-1 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最小规格 种类 规格及单位

电气接地规范

XX集团有限公司 编号:QB000*-QHSE-2013 电气设备接地规范 2013**-**发布 2013-**-**实施 目录 前言 (3) 目得 (4) 1 适用范围 (4)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4) 3 术语与定义 (4) 4 接地概念及种类 (4) 5 接地得作用分有保护接地、工作接地、防静电接地三 类 (6) 6电气设备通过接地装置与大地之间得电阻称为接地电 阻,它包含五个部分 (7) 7 不同得电气设备对接地电阻有不同得要求 (7) 8 装设接地装置得要求 (7) 9 降低土壤电阻率得方法 (8)

10 检查接地得内容有 (9) 11 下列设备必须保护接地 (11) 12 电动机接地得有关要求 (12) 13 配电盘接地得有关要求 (12) 14 接地线得检查测量方法 (13)

目得 为了规范XX集团生产经营单位电气设备接地得要求,主要目得就是保护人身与设备得安全,减少公司电气事故发生,控制公司人员与财产不受损失,所有电气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可靠接地。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XX集团各生产经营单位用电系统、新建扩建、检维修、改造、办公区域、员工宿舍等电气线路接地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14052—93 《系统接地得形式及安全要求》 GB50054—9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169—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柜范》 3 术语与定义 电气系统配置保护方法有:保护接地、保护接零、重复接地、工作接地等。电气设备得某个部分与大地之间作良好得电气联接称为接地。与大地土壤直接接触得金属导体或金属导体组称为接地体:联接电气设备应接地部分与接地体得金属导体称为接地线;接地体与接地线统称为接地装置。

电气装置接地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169—92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保证接地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接地装置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电气装置的接地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第1.0.3条接地装置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1.0.4条采用的器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井应有合格证件。 第1.0.5条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和现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1.0.6条接地装置的安装应配合建筑工程的施工,隐蔽部分必须在覆盖前会同有关单位做好中间检查及验收记录。 第1.0.7条接地装置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电气装置的接地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2.1.l条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应接地或与PEN线相接: 一、电机、变压器、电器、手携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等的金属底座和外壳。 二、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 三、屋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或钢筋混凝土构架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遮栏和金属门。 四、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等的金属框架和底座。 五、交、直流电力电缆的接头盒、终端头和膨胀器的金属外壳和电缆的金属护层、可触及的电缆金属保护管和穿线的钢管。 六、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 七、装有避雷线的电力线路杆塔。 八、装在配电线路杆下的电力设备。 九、在非沥青地面的居民区内,无避雷线的小接地电流架空电力线路的金属杆塔和钢筋混凝土杆塔。 十、电除尘器的构架。 十一、封闭母线的外壳及其他裸露的金属部分。 十二、六氟化硫封闭式组合电器和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 十三、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 十四、控制电缆的金属护层。 第2.1.2条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可不接地或不与PEN线相接: 一、在木质、沥青等不良导电地面的干燥房间内,交流额定电压为380V及以下或直流额定电压为440V及以下的电气设备的外壳;但当有可能同时触及上述电气设备外壳和已接地的其他物体时,则仍应接地。 二、在干燥场所,交流额定电压为127V及以下或直流额定电压为110V及以下的电气设备的外壳(该款系沿用《电气安装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中条文)。 三、安装在配电屏、控制屏和配电装置上的电气测量仪表、继电器和其他低压电器等的外壳,以及当发生绝缘损坏时,在支持物上不会引起危险电压的绝缘子的金属底座等。 四、安装在已接地金属构架上的设备,如穿墙套管等。

GB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earthed device electric equipment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 GB50169—92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3年7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等 五项国家标准的通知 建标[1992]911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标函(1987)78号、建设部(88)建标字25号文的要求,由能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等五项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0—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92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第三篇旋转电机篇、第四篇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篇、第五篇蓄电池篇、第十一篇电缆线路篇及第十五篇接地装置篇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能源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2年12月 修订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标函(1987)78号、建设部(88)建标字25号文的要求,由原水利电力部负责主编,具体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原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三章和二个附录。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增加新型设备的接地规定,接地干线涂色标志采用IEC标准同国标一致,对接地装置施工防腐问题、焊接质量要求作了修订,对土壤腐蚀性分级定量和化学降阻剂使用上作了规定。 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欠妥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直接函寄本规范的管理单位: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北京良乡,邮政编码10240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能源部 1990年1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UDC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GB50169—92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一章总则

GBJ_232-82_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接地装置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接地装置篇GBJ 232—82 第十五篇接地装置篇 主编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 浙江省基本建设委员会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 实行日期:1 9 8 2 年10 月 1 日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1982年北京 注明:第七篇“低压电器篇”、第六篇“硅整流装置篇”、第八篇“起重机电气装置篇”、第十六篇”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气装置篇”同时废止。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本篇适用于工业和民用电气装置的接地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第1.0.2条电气装置的接地工程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1.0.3条凡所使用的器材均应符合国家或部颁的现行技术标准,并应有合格证件。 第1.0.4条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遵守本规范和现行有关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第1.0.5条电气装置的接地工程,除应符合本篇规定外,尚应符合本规范“爆炸和有火灾危险场所电气装置篇”和现行的有关专业规程的特殊规定。

第1.0.6条电气装置的接地工程应配合土建施工同时进行;其隐蔽部分应在覆盖前及时会同有关单位作好中间检查及验收。 第1.0.7条避雷针(带)及其引下线以及接地装置用的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均应用镀锌制品。 第1.0.8条电气装置的接地工程,在施工及交接验收时,应时行下列检查: 一、竣工的工程是否符合设计; 二、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定; 三、试验项目及结果是否符合规定; 四、按本篇规定提交的技术资料和文件是否齐全。 第二章电气装置的接地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2.1.1条所有电气装置中,由于绝缘损坏而可能带电的电气装置,其金属部分均应有保护接地,应接地的部分如下: 一、电机、变压器及其他电器的金属底座和外壳; 二、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 三、屋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或钢筋混凝土构架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遮栏和金属门; 四、配电、控制、保护用的盘(台、箱)的框架; 五、交、直流电力电缆的接线盒、终端盒的金属外壳和电缆的金属护层、穿线的钢管; 六、电缆支架; 七、装有避雷线的电力线路杆塔;

电气设备接地的概念和要求

电气设备接地的概念和要求 编辑人:王琛 接地概念及分类: (1)防雷接地:为把雷电迅速引入大地,以防止雷害为目的的接地。防雷装置如与电报设备的工作接地合用一个总的接地网时,接地电阻应符合其最小值要求。 (2)交流工作接地:将电力系统中的某一点,直接或经特殊设备与大地作金属连接。工作接地主要指的是变压器中性点或中性线(N 线)接地。 N 线必须用铜芯绝缘线。在配电中存在辅助等电位接线端子,等电位接线端子一般均在箱柜内。必须注意,该接线端子不能外露;不能与其它接地系统,如直流接地、屏蔽接地、防静电接地等混接;也不能与 PE 线连接。 (3)安全保护接地:安全保护接地就是将电气设备不带电的金属部分与接地体之间作良好的金属连接。即将大楼内的用电设备以及设备附近的一些金属构件,有 PE 线连接起来,但严禁将PE 线与 N 线连接。 (4)直流接地:为了使各个电子设备的准确性好、稳定性高,除了需要一个稳定的供电电源外,还必须具备一个稳定的基准电位。可采用较大截面积的绝缘铜芯线作为引线,一端直接与基准电位连接,另一端供电子设备直流接地。 (5)防静电接地:为防止智能化大楼内电子计算机机房干燥环境产生的静电对电子设备的干扰而进行的接地称为防静电接地。 (6)屏蔽接地:为了防止外来的电磁场干扰,将电子设备外壳体及设备内外的屏蔽线或所穿金属管进行的接地,称为屏蔽接地。 (7)功率接地系统:电子设备中,为防止各种频率的干扰电压通过交直流电源线侵入,影响低电平信号的工作而装有交直流滤波器,滤波器的接地称功率接地。 (8)标准接地电阻规范要求见下表 电气设备接地要求: 不同的电气设备对接地电阻有不同的要求 (1)大接地短路电流系统R≤0.5欧; (2)容量在100kVA以上的变压器或发电机R≤4欧; (3)阀型避雷器R≤5欧; (4)独立避雷针、小接地电流系统、容量在100kVA及以下的变压器或发电机、高低压设备共用的接地均R≤10欧; (5)低压线路金属杆、水泥杆及烟囱的接地R≤30欧。

电气接地规范文件【新版】

XX 集团有限公司 编号:QB000*-QHSE-2013 电气设备接地规范 2013**-** 发布2013-**-** 实施

目录 前言................................ 错误!未定义书签。目的. (3) 1 适用范围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 术语和定义 (3) 4 接地概念及种类 (4) 5 接地的作用分有保护接地、工作接地、防静电接地三类 (5) 6 电气设备通过接地装置和大地之间的电阻称为接地电阻,它包含五个部分 (6) 7 不同的电气设备对接地电阻有不同的要求 (6) 8 装设接地装置的要求 (6) 9 降低土壤电阻率的方法 (7) 10 检查接地的内容有 (8) 11 下列设备必须保护接地 (10) 12 电动机接地的有关要求 (10) 13 配电盘接地的有关要求 (11) 14 接地线的检查测量方法 (11)

目的 为了规范XX 集团生产经营单位电气设备接地的要求,主要目的是保护人身和设备的安全,减少公司电气事故发生,控制公司人员和财产不受损失,所有电气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可靠接地。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XX 集团各生产经营单位用电系统、新建扩建、检维修、改造、办公区域、员工宿舍等电气线路接地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14052—93 《系统接地的形式及安全要求》 GB50054—9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169—2006 《电气装臵安装工程接地装臵施工及 验收柜范》 3 术语和定义 电气系统配臵保护方法有:保护接地、保护接零、重复接地、工作接地等。电气设备的某个部分与大地之间作良好的电气联接称为接地。与大地土壤直接接触的金属导体或金属导体组称为接地体:联接电气设备应接地部分与接地体的金属导体称为接地线;接地体和接地线统称为接地装臵。

保护接地规范标准(色连煤矿)

井下保护接地标准细则

一、保护接地概念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在绝缘损坏时有可能带电。漏电危及人身安全,将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通过接地装置与大地连接称为保护接地。 二、保护接地要求 电压在36V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钢丝)、铅皮或屏蔽护套等必须有保护接地。 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不得超过2Ω。 三、保护接地标准 1、主接地: (1)、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包括电缆的铠装、铅皮、接地芯线)和局部接地装置,应与主接地极连成1个接地网。 主接地极应在主、副水仓中各埋设1块。主接地极应用耐腐蚀的钢板制成,其面积不得小于0.75㎡、厚度不小于5mm。 在钻孔中敷设的电缆不能与主接地极连接时,应单独形成以分区接地网,其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Ω。 (2)、连接主接地极的接地母线及变电所的辅助接地母线,应采用断面不小于50mm2的裸铜线、断面不小于100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断面不小于100mm2的镀锌扁钢。 2、局部接地: 在下列地点应装设局部接地极: (1)、每个采区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和移动变压器)。

(2)、每个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 (3)、每个低压配电点或装有3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 (4)、无低压配电点的采煤工作面的机巷、回风巷、集中运输巷(胶带运输巷)以及由变电所单独供电的掘进工作面,至少要分别装设一个局部接地极。 (5)、连接动力铠装电缆的每个接线盒以及高压电缆连接装置。 要求: 埋设在巷道水沟或潮湿地方的局部接地极,可采用面积不小于0.6m2、厚度不小于3mm的钢板。埋设在其它地点的局部接地极,可采用镀锌铁管。铁管直径不得小于35mm,长度不得小于1.5m。管子上至少要钻2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眼,铁管垂直于地面(偏差不大于15o),并必须埋设于潮湿的地方。如果埋设有困难时,可用两根长度不得小于0.75m、直径不得小22mm的镀锌铁管。每根管子上至少要钻10个直径不小于5mn的透眼,两根铁管均垂直于地面(偏差不大15o),并必须理设于潮湿的地方,两管之间相距5m 以上。如系干燥的接地坑,铁管周围应用砂子、木炭和食盐混合物或长效降阻剂填满;砂子和食盐的比例,按体积比约6 : l。 采区配电点及其它机电硐室的辅助接地母线,应采取断面不小于25 mm2的裸铜线、断面不小于50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 mm、断面不小于50mm2的镀锌扁钢。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