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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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

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一、总则第1文秘版权所有,全国文秘工作者的114!第一条为了规范审判委员会的工作程序,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院工作实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审判委员会是讨论决定本院审判业务的最高审判组织。

它的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决定重大疑难案件和其它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研究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

第三条审判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四条审判委员会委员及记录人员对案件和工作的讨论情况,应严格保密,不得向外泄露。

二、审判委员会委员的职责第五条按时出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必须向主持人请假,并告之办公室。

第六条自觉学习法律、法规和法学理论,提高审判业务水平。

第七条对审判委员会所讨论的事项(请登陆政法秘书网),事先做好充分准备,了解案情,阅读审理报告,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负责地发表意见。

第八条根据审判委员会安排,做好对审判工作中重大问题的调研。

三、审判委员会会议第九条审判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第十条审判委员会召开会议,由秘书在会议前一日将时间、议题等通知各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

应到会人员不得迟到。

第十一条审判委员会会议由院长主持,院长因故不能参加时,可委托一名副院长主持。

第十二条审判委员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

第十三条审判委员会会议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邀请同级检察院检察长列席。

第十四条审判委员会召开会议,可由本院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列席。

四、审议事项第十五条总结审判经验,对审判工作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进行研究,作出指导;制订各项审判工作规章制度;讨论研究案件评查工作

广东省律师协会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

广东省律师协会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 (年月日广东省律师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年月日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十一届常务理事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序开展广东省律师协会(以下简称“本会”)工作委员会工作,规范工作委员会活动,充分发挥工作委员会职能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广东省律师协会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工作委员会在《广东省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本规则开展工作。 第三条本会理事会根据律师行业的发展,决定工作委员会的设立、变更和撤销。 第四条本会监事会监督工作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可以列席工作委员会主任会议、全体会议,参加委员会的各项活动。 第五条工作委员会严格遵守本会的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开展各项工作。

第六条本会秘书处负责联系和协调工作委员会工作。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七条工作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落实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有关部署和决策; (二)制定本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和长远规划; (三)负责组织召开全省性的专项工作会议; (四)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开展座谈、调研、培训、专题会议等活动; (六)完成本工作委员会的具体职责; (七)完成年终总结和述职考评工作; (八)完成本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作委员会的具体职责,由常务理事会授权会长办公会议规定并发布。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工作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秘书长一人。 第九条工作委员会主要由执业律师组成。

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委员人数由会长办公会议决定,每个工作委员会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二十人,确需增减的,报会长办公会议决定。 同一律师事务所原则上只能有一名律师担任同一工作委员会委员。主任与秘书长属同一律师事务所的除外。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设有分支机构的律师事务所,该分支机构与该律师事务所视为同一律师事务所。 第十条工作委员会任期与律师代表大会任期相同。在任期届满后、新一届委员会产生前,上一届委员会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第十一条工作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相关领域专家担任顾问。顾问可以列席工作委员会会议,并发表意见。 顾问由工作委员会主任提名,经工作委员会主任会议通过后,报会长办公会议审议后聘请,任期和工作委员会委员一致。 第四章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 第十二条工作委员会主任人选由常务理事会决定,副主任、委员人选由常务理事会授权会长办公会议决定。秘书长人选从委员中产生,由主任提名,征求秘书处意见后报送分管副会长决定。 第十三条工作委员会主任应符合以下条件:

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情况报告

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情况报告 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事情报告 州中级人民法院调研组:我院接到州中院对于开展民事审判工作调研的通知后,院班子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由相关副院长为组长的调研组,从办公室、民一庭、民二庭、立案庭、**人民法庭抽调了精干人员作为调研组成员,对州中院要求的调研内容进行了广泛交流、讨论,把调研任务细化分解到每一具调研组成员,各成员进行了深入调研后,我们集中进行了讨论,现将我院民事审判工作作如下报告,别脚之处,恳请各位批判指正。 一、20xx年以来的民事审判工作基本事情 今年以来,我院共受理民事案件937件,现已结案817件,结案率87.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754件,占受理总数的80.5%;在审结的817件案件中,调解结案248件,撤诉161件,调撤率达50.1%,速裁结案133件,占结案总数的16.2%;共上诉95件,其中:维持原判33件,改判32件,发回重审6件,调解2件,撤诉4件,移送1件,未发回17件。 受理一审案件926件,审结810件,审结率87.5%。其中:受理权属侵权案件243件,审结207件,审结率85.2%;受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390件,审结352件,审结率90.3%;受理合同纠纷案件293件,审结251件,审结率85.7%。 二、要紧做法及经验 (一)加强队伍建设 造就一支政治坚决、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的法官队伍,是做好民事审判工作的保障。我院在队伍建设中,一是加强专业化建设。以岗位培训、能力培训为重点,别断提高民事法官的职业素质和庭审驾驭能力、裁判文书制作能力、法律适用能力;鼓舞审判人员在审判实践中研究疑难咨询题,开展应用型审判研究;鼓舞干警参加学历教育和国家司法考试,提高干警的学历层次和法律专业水平。二是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开展法官廉政教育活动,提高法官的自我约束能力,在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严格降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束法官别廉洁行为。建立《法官干警廉政档案》制度,每一位法官干警都有一份廉政档案,纪录了他们的收入申报、奖惩等廉政事情;坚持开展经常性的司法文明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做到警钟长鸣。三是每个季度召开1次民事审判工作联系会议,及时总结民事审判工作经验,学习、讨论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加深对新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的理解,提高了法官适用法律的能力。四是每两周召开1次政治业务学习会议,每次的学习时刻很多于1小时;并且,别定期开办“法治论坛”,指定1名法官到台上组织学习新法律法规或就某一方面的审判工作进行发言,其他法官再进行交流发言,对提高法官的法律素质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二)注重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最佳统一 我院始终力求做到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佳统一,具体工作中,一是坚固树立大局意识,要求广阔法官坚固树立为大局服务的意识、维护稳定的意识和为司法为民的意识,在审判时别就案办案、孤立办案。二是重视审理涉农案,制裁各种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三是妥善审理婚姻家庭、伤害赔偿、劳动争议案件,注重爱护妇女、儿童、老年人及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四是主动同意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我院积极主动地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民事审判工作,同意评议,听取意见,仔细整改。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督办的民事案件,高度重视,公正处理,及时上报结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重大案件审理,进一步仔细降实《建水县人民法院对于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重大案件审理的规定》,并且,我院规定从今年起把此项工作纳入对各民事审判庭、人民法庭的岗位目标进行考核,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重大案件的审理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五是注重协调好与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关系,从而得到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使一些社会热点、难点案件得到及时处理。 (三)注重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方便群众诉讼

审判管理工作汇报

××法院审判管理工作汇报 今年来,我院在市中院的正确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能动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深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人民法官为人民”、“保持党的纯洁性,迎接党的十八大”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大力加强审判管理、文化建设等工作,认真开展“两评查”、“基层建设年”等活动,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现将我院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判管理工作基本情况: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优化审判管理机构设置。为加强审判管理工作,我院建立由院长主抓,分管院长亲自抓,部门领导具体抓,承办人员为第一责任人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齐抓共管的审判管理工作格局。今年来我院多次召开审判管理工作会议,研究讨论和部署审判管理各项工作。在审判管理实践中,审管办不干涉法官具体案件的审判,主要以评查、通报、考核、督促检查审判质效等方式行使职权。 二、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审判管理制度体系。一是建立健全案件流程管理监督制度。由立案庭对全院案件进行统一立案、统一分案,审管办对案件进行全程跟踪督办,对

审限将要届满的案件进行催办督办。二是建立健全案件评查监督制度。围绕提高案件质量、效率和效果的要求,对全院已结案件按季度逐一评查,并将评查结果在院务会上进行通报和点评。对改判、发回重审案件及引发涉诉信访案件重点评查,科学、合理、准确界定差错案件,厘清责任。三是建立重点指标月通报制度。审管办通过简报、内网通报当月各业务庭和法官的收结案数、结案均衡度、陪审率、简易程序适用率等重要指标,促使各审判庭和法官有意识地保持领先数据,优化接近数据,提升落后数据。四是审判态势分析制度化。定期对审判执行工作运行态势进行分析和通报,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审判质量出现的问题。充分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加强审判的程序监控和节点管理,实现对案件质量的有效监督和指导,确保裁判公正高效。 三、强化流程管理,提高审判工作效率。一是做好审执案件流程跟踪。充分利用审判管理流程软件,不断加强各个节点的监管,每日网上核查审执案件流程情况。在审限变更环节,严格审批程序,履行书面批准手续后,再报审管办进行审查备案,避免审限变更的随意性,从而有效提高审限内结案率。二是规范案件信息录入。每周核查案件信息录入情况,对案件信息录入不及时、不全、漏录的及时督促并给予通报。三是严格案件报结手续。在结案环节,实行归口管理,严格案件报结,对结案信息填写不全、法律文书引用不规范、

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与职责

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及职责 一、业主委员会职责 1、执行业主(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2、召集业主(代表)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 工作 ,努力提高商场物业管理水平。 4、监督管理各项规约的实施。 5、配合物业服务,街道及社区居委会,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 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6、审议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专项服务委托合同、收费标准和服务标准,报业主大会决定; 7、协助物业工作,督促业主或承租户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8、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9、监督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和其它企业或个人在商场内进行物业管理服务 以外的经营活动; 10、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业委会委员守则 1、公正廉洁,不谋私利。 2、遵纪守法,恪尽职守。 3、以身作则,带头遵守住建部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业 主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相关义务。 4、团结合作,谦虚谨慎,与街道、社区居委会及相关部门携手共创和谐、 繁荣的商场。

5、热忱为业主服务,认真对待业主的意见,建议和改进措施,及时向相 关部门进行通报。 6、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工作。 7、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养,不断增强为业主服务的能力。 三、印章管理制度 1、为规范本小区业委会公章使用管理,防止错用、滥用、盗用,特制定 本制度。 2、业委会公章必须按本制度严格管理,严禁违章使用。 3、业委会公章由业委会委派专人保管,并设立公章使用登记册,建立完整的公章使用制度。业主委员会秘书长应该对所有盖章文件进行编号存 档,随时供业主查核。 4、公章投入使用前应在房管局、公安局、人防办、物业管理公司等相关 单位预留印鉴,专人保管、使用时由主任审批并实行使用登记制度。 5、使用公章,凡是会令业主大会、业委会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的,必须由全体业委会委员议事表决通过,超出议事规则规定权限的还 须经业主大会批准,并逐项登记使用情况。例如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对 外聘用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的物业合同、针对物业维修基金的申用和支出 对外签署的报告、协议等。不会令业主大会及业委会对外承担法律责任 和经济责任的,但涉及的事项较重要,必须经业委会主任批准,并逐项 登记使用情况。例如经全体业委会委员讨论通过的向全体业主公示的通 告、对外同政府相关部门、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咨询、协商的往来函件等。 6、严格控制开具盖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因业务或工作特殊需要必须开 具者,必须经副主任以上人员批准,并签领备案.领用人返回后,必须

职业道德准则委员会工作规则

附件4: 职业道德准则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职业道德规范建设,提高会员职业道德水平,维护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职业道德准则委员会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理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中注协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为常设执行机构,负责办理职业道德准则委员会的日常事务。职业道德准则委员会主要职责如下: (一)审议职业道德守则拟订计划、征求意见稿、草案,批准发布职业道德守则; (二)指导职业道德守则的实施,并对职业道德守则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研究; (三)跟踪研究国际职业会计师道德守则的最新变化,实现和保持职业道德守则与国际职业会计师道德守则的动态趋同; (四)推动职业道德守则的宣传和教育,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和公众对职业道德守则的支持与认同。 第三条职业道德准则委员会共25人,由注册会计师行业代表、相关政府部门代表以及会计审计、法律等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

第四条注册会计师担任职业道德准则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从事注册会计师工作10年以上,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二)担任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三)从业以来没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业记录。 第五条会计审计、法律等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担任职业道德准则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相关法律法规; (二)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信誉。 第六条职业道德准则委员会委员,由中注协秘书长提出建议人选,报理事会批准。理事会闭会期间,报常务理事会批准。 第七条职业道德准则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 第八条职业道德准则委员会委员任期2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九条职业道德准则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如下: (一)职业道德准则委员会会议议程由秘书处提出,报经主任委员批准,并提前5个工作日将会议议程通知委员; (二)职业道德准则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缺席由副主任委员主持。职业道德准则委员会会议至少应由三分

深圳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

深圳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 (2003年10月13日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2008年9 月27日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2010年4月12日深圳市律师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顺利开展深圳市律师(下称“律协”)协会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规范专业委员会的活动,发挥律师在各专业领域中的作用,依据《律师法》、《深圳市律师协会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律协理事会根据律师业务的发展、研究、探索及拓展需求,设置若干专业委员会,并且可以根据律师工作的发展状况对专业委员会的设置进行调整。 第三条律协各专业委员会的职责是组织会员进行学习和交流,指导律师开展业务活动。 第四条律协理事会委托业务发展与职业培训专门委员会(下称“业务发展与职业培训委员会”)负责管理、协调各专业委员会开展工作,律协秘书处业务部负责专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律协成立的专业委员会,应报上级律协备案。 第二章专业委员会工作职责 第六条设立专业委员会旨在发动会员积极参与研究律师执业过程中遇到的重大或疑难法律理论与实践问题,提高律师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促进律师专业化分工,增强深圳律师的整体实力,同时,要积极拓展律师业务领域,推进律师业务创新,推动深圳律师行业的整体优化。 第七条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一)开展业务理论研讨工作,提高律师的业务水平; (二)开展业务工作调研,组织经验交流活动,拓展律师业务范围;

(三)就国家和地方的立法、司法活动以及政策的制定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制定律师从事相关业务操作指引、行为准则和业务规范; (五)协调律师业务活动,建立与律师业务活动相关的社会支持网络,支持律师依法履行职责; (六)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发放,编辑出版专业文集; (七)在律协的指导与监督下,与境外和港澳台律师开展交流与合作,并就出国人员考察、培训事项向律协提供推荐意见; (八)就疑难案件和社会热点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和讨论; (九)就律师表彰、惩戒、专业资格考核、专业职称评定等事项向律协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十)完成律协及上级律协指派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委员及组织机构 第八条专业委员会委员由会员报名或本专业委员会两名以上委员提名、推荐,报业务发展与职业培训委员会审核后,由专业委员会创立大会或专业委员会大会选举产生。 每个专业委员会的委员人数原则上不少于10名,不多于30名。如因业务领域需要,使得部分委员会委员人数少于10名或多于30名时,由业务发展与职业培训委员会报经理事会批准。 较大的专业委员会经委员会批准可以下设专业小组。 第九条新设立专业委员会,由业务发展与职业培训委员会提出,有超过10名以上的会员报名参加的,经律协理事会批准,可以设立。 新设立专业委员会的委员人数及主任侯选人,由业务发展与职业培训委员会决定。新设专业委员会若属于新型或新兴律师业务领域的,其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资格条件可以适当放宽,具体资格条件由业务发展与职业培训委员会根据新设专业委员会的具体情况提出方案,由律协理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担任律协专业委员会委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作为执业律师连续执业三年以上;

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经验总结及建议

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经验总结及建议 xx年以来,xx法院在xx的正确领导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支持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为目标,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建设大局,努力落实各项司法为民措施,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作用,公正、高效地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xx法院通过妥善处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依法平等保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多元化主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协调各种关系,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经验总结 采取一审一书制的审判运行模式 在经过了大循环轮案制和法官助理等一系列审判模式改革之后,xx年我院最终确定了最符合我院院情的一审一书制的审判运行模式,即由一个审判员带一个书记员,由审判员负责庭前调解、庭前证据交换、开庭审理、撰写法律文书等工作,而书记员则负责程序性的事务,如送达、庭审记录及装订案卷等。此模式分工明确且程序简洁,效果很好。此模式运行以来,xx年xx的法官每年人均结案均在100件以上。 一方面,明确的分工与简洁的程序带来了审判效率的

显著提高。另一方面,由于法官对所承办案件从立案到结案须全程负责,将责任落实到法官个人,强化了法官的责任心,一旦出现错案、瑕疵案件,将追究到底。法官为了提高案件质量不断加强自我学习,钻研业务,使我院的当庭宣判率大幅提高,涉诉上访的人数也明显下降,较好地做到了息诉服判。 创新机制提高调解率 从xx年开始,在院党组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我院全面推行了约束机制与激励机制并举的司法绩效考核体系。一方面,制定约束机制,即给民商业务庭室下达硬性指标,要求其调解率必须达到xx以上,每月进行司法绩效考核,将未达标的庭室及法官予以通报批评,并给予一定程度的经济惩罚。另一方面,创建激励机制,首先物质上案件质量奖将对以调解结案的案件予以倾斜,每件调解结案的案件比其他案件要多出20元每件,以一定的物质激励来提高一线审判员的调解积极性。其次,对于调解率较高的法官将在我院大厅公布出来进行表扬,并在评优评先活动中予以优先考虑。在这一机制的有效调节下,一线审判员的调解责任心和积极性都有了明显的提高。从以往调解在诉讼程序中只是走过场,容易调的就调,难调的就判,到现在法官以调解为重要手段,将调解贯穿于诉讼程序的全过程,不辞辛苦,不怕麻烦,多做当事人的工作,耐心解说,为彻底化解当事人

XXX法院创新审判管理手段

各位领导: 上午好,下面我向大家简单汇报一下我院这几年在审判管理方面一些经验和做法。 我们院从2010年抓审判管理,在机构设置上,我们在原有审委办的基础上,成立了审判管理办公室,将审判管理、信息化管理、审委会管理三项职能全部纳入其中,特别强化了审管办信息化管理的职能,通过信息化,促进科学审判管理,实现了审判管理的网络化、规范化。在规章制度上,我院出台了《审判流程管理操作规程》、《绩效考核意见》和《办公信息化管理办法》等规定,内容涉及立案、审判、司法鉴定、信访、绩效奖惩等,以上是我院的审判管理工作中的总情况,下面我主要说一下我院的一些具体做法。 一、狠抓质量评查,切实发挥审管办的职能作用, 在日常审判管理工作中,我们通过审管通报的形式对案件超审限、长期未结积案、卷宗评查情况以及其他审判过程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予以及时通报纠正。同时,我们还突出对重点案件质量的评查,一方面加强对改发案件等重点案件的质量评查工作,尤其是要加强对该类案件改判原因和存在问题的分析研究,提出整改意见,规范裁判行为;另一方面在确保合议庭依法行使职权的同时,凡是涉及重大疑难、上级机关、党委政府关注等案件的法律文书的签发,必须经分

管院长审核。 二、狠抓案件出入口,实现关键节点有效管理。 为了防止案件“内结外不结”、“结案不送达”等现象的发生。我院狠抓案件的入口和出口管理,就是要在审判业务管理系统中锁定立案时间和结案时间,以固定审限。由立案庭在审判业务管理系统中输入立案日期,审判管理办公室输入结案日期,对于这两个信息其他人无权输入或者更改。并且,授予审管办结案审查权,通过审查电子卷宗中结案裁判文书、宣判笔录和送达回证、再从系统上确认结案。这样做,一是保证了电子卷宗等数字信息的完整性,二是保证了结案信息的真实性。 三、狠抓审限内结案率,提升审判效率。 针对当事人反映强烈的案件超审限、年底暂停立案等情况,我院在2011年的绩效考核办法中引入简易程序适用率、审限内结案率、超过十八个月未结案件等指标。通过对简易程序适用率的考核,鼓励法官适用简易程序结案;通过对审限内结案率的考核,淡化了以往对年底结案率的不科学要求,倡导了案件的均衡结案。 四、狠抓绩效考核管理,激发干警动力。 从2010年开始,我院开始实行同类同考,打破平衡,考核到人。把全院每名法官的日常工作全部量化,大到审判业务目标、审判质量监督管理,小到法官迟到早退、全部纳入绩效考核细则当中,一把尺子量到底。今年我们还将审判

《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草案)(2020年8月整理).pdf

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草案) 成都市青羊区水木光华业委会筹备组编制

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草案)使用说明 1、本规则为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物业管理活动。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对规则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咨询。 2、本示范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业主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业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3、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时,应制定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制定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不得侵害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4、本示范文本条款由成都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制定本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宗旨) 本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接受业主大会、业主的监督,并依法、依本建筑区划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本规则约定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 第二章业主委员会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方案、选聘实施人以及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三)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四)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五)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和《管理规约》修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四)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区划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五)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区划内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收益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六)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七)根据业主的提议,拟订本建筑区划的划分、调整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参考文本)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区 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草案) 目录 一、业主委员会职责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工作守则 三、业主委员会会议 四、会计工作规定 五、应向全体业主公示的内容 六、业主委员会档案管理 七、印章的使用与保管 八、离职离任移交工作 九、附则 一、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是业主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1、执行业主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决议,按期完成,如遇特殊原因,应向业主代表大会书面说 明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住建部的指导规则35-1) 2、每年不少于一次召集业主代表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实施情况;(住 建部的指导规则35-2) 3、代表业主与业主代表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以下简称: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 务合同。与物业公司的合同期限,原则上三年一签,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调整。每年组织对已签约的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进行过半数的业主民意问卷式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告业主代表大会。(住建部的指导规则35-3) 4、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 1)业委会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置意见箱,每周一指定专人负责开箱收集业主各方面的建议和意见; 2)每天下午1:30-4:30在指定办公室轮流值班,负责接待业主投诉,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处理业委会的日常事务及处理与物业公司的各类事务,并做好值班记录。 3)根据了解、收集、证询到的各种业主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分类统计、分析,形成议案或提案交业主代表大会讨论、审议和决策。(住建部的指导规则35-4) 5、监督和协助物业公司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对于业主因相关故障向物业公司报修,物业公 司不能及时解决问题的,业委会在收到业主请求帮助的信息时,应积极代业主出面向物业公司提出书面意见,并协调、督促物业公司解决问题并做好记录备案。(住建部的指导规则35-4) 6、监督《XXXXX区管理规约》的落实及实施,督促相关各方遵守规约,履行相关合约之各 项义务。对于违反《CCCCC区管理规约》的行为在相关法律法规、规约、制度的框架下进行合理合法的处理。(住建部的指导规则35-5) 7、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对于因物业公司的不作为导致业主的不履

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发表时间:2019-04-04T11:35:20.223Z 来源:《中国西部科技》2019年第3期作者:董兵[导读] 一直以来,深化司法改革的重点和难点都是如何加强法院的审判管理。行政化的审判管理权力,程式化的审判管理模式,分散化的审判管理组织等是当前我国法院审判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而由于管理者对案件的流程、审判的质量以及法官的监督惩戒关注不够而造成审判的质量不高、审判效率低下。因此,我们应在合法合理的司法原理下实现我国审判管理机制的优化及转变。 身份证号:4123271973100XXXXx 审判管理是我国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帮手,其目的是提高审判的质量和效率,而有效方法就是构建科学的审判管理机制。在我国,深入推进改革开放的同时,也在不断出现各种矛盾及纠纷,人民也对司法的了解及要求越来越高,原来的审判管理机制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国家对依法治国方略的需要。故应构建科学的审判管理机制,而在此之前更应了解我国法院审判管理机制的现状。 一、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分析我国目前的审判管理机制并不完善,还存在着一系列问题,过于注重上下级的服从及管理,虽然这种机制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审判质量,但是随着依法治国战略的普及,人们对司法的了解更加深刻,对公正、公开、独立、民主的追求,也对我国审判管理机制的要求更高。与此同时,我国审判管理机制的一些不足与弊端也呈现出来。 1.行政化的审判管理权力审判管理权力不同于审判权与行政权,审判管理具有同时追求公平和效率两个目标,而审判权追求的是公平,行政权追求的是效率,审判管理权力则介乎于两者中间,但又不同于其他两者。可以看出审判管理权具有行政权的属性,但是司法审判事务作为审判管理的对象而使其不同于行政事务,服务司法审判,践行司法公正是其主要目标。但与有我国法院的审判管理权力偏向行政化,造成对审判管理属性和职能认识不清,定位不准,对公正的追求由于太过于追求效率而受到影响。例如,在审判实践中,一些法院本应将公正性和合法性放在第一位,保证公正优先、兼顾效率,但却在绩效考评中设置了繁杂的标准,致使法官职权弱化。 2.程式化的审判管理模式审判管理过程中过度重视量化考核但却忽略了对人身的考虑。审判管理权是用来监督法官依法办案,而不是成为阻挠法官办案的障碍,过于程序化的审判管理模式对于审判管理的目标起着相反的作用。 3.分散化的审判管理组织人员的多元化和分工的不同是审判委员会的特色,它使得集体的智慧和作用发挥不出来。正、副院长,其他党组成员和主要业务庭的庭长组成审判委员会。由于审判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都有着明确的审判业务分工,通过他们的专业优势和业务特长来确定他们在具体案件中的分工,但是在对复杂案件的讨论时,承办案件的业务庭长或分管领导有着绝对的话语权,致使其他成员不敢说出自己的想法或者不愿说出自己的想法,有些不属于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基本保持中立或赞成,这样就很难发挥集体的作用。 4、缺乏全面绩效考评体系一个科学、合理的审判绩效考评机制,能成为评价案件审判公正、效率、效果标准,对审判工作起到激励、引导、规范、监督管理作用。缺乏全面绩效考评体系主要表现在:一是一些绩效考评只考评部门,主要是对部门负责人起到激励作用,对法官个人到激励作用甚微。如果对法官起不到激励作用,就不可避免出现法官工作不努力,办案拖沓,对待当事人态度生硬,也必然会影响各项审判管理制度的全面落实,进而影响全院审判质效的提高。二是一些考核制度实际操作性不强,有的基层法院考评制度繁多,但是内容比较空泛,而且制度之间缺乏有效衔接,导致实际考核中难操作、难区别、难评价。三是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法官不挂钩,考核在促进法官的自我完善与发展方面的作用发挥不出来。四是考核管理缺乏激励机制,极大削弱管理的作用。五是法官业绩档案不太健全。 二、我国审判管理制度完善的构想目前我国的审判管理制度还不是很完善,各方面都有欠缺,针对有欠缺的方面应给予完善。审判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科学性,所以一定要合理的、科学的构建审判管理制度。 1.加强审判管理组织集中化法院审判管理组织的分散化阻碍了审判管理绩效的提升,重塑审判管理组织就要求克服审判管理组织的分散化,加强审判管理组织集中化就更能发挥集体的智慧和力量,提高审判管理绩效,增强审判管理组织的整合性。同时,通过重塑审判管理组织,使各管理人员各司其职,避免相互推诿,保证审判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提高审判管理水平。 2.审判绩效考核的完善审判绩效考评机制应当避免过度化考核和数据排名对审判质量的影响,遵循适度量化原则。大多数法院过于重视量化考核,却不重视人身以及审判质量。审评绩效考核机制是一项重要制度关于法院内部对各部门进行科学考核和民主管理的。质和效是审判的标准,无论刻意的去追求哪一个,都会使另一个受到影响,而我们就需要做到质与量的平衡,这就需要建立科学的评价机制,这样才能使得评判公平有效率。审判管理绩效考评机制在根本上说也是取决于考评机制是否科学。建立奖惩制度方式来推进案件的进行,调动广大法官的积极性,提升办案质量及效果。 3.审判管理方式的创新审判管理方式的改进近年来都受到各个法院的重视,但是整体较为落后。要加强审判方式的创新,尤其是在信息高速发展的今天,加强审判方式信息化建设,组建法院审判的专门信息化管理,应用网络技术对审判管理的帮助,来完成网上信息的完善,建立网上举报系统,有利于监督贿赂及受贿行为,更有利于审判管理的进行,而不是只专注于线下的建设,这样就能够更好的进行线上线下的交流及监控。 4.加强审判管理队伍的建设由于时代的发展以及信息化技术的应用,需要有懂业务、管理才能和精通办公信息化的人才,为此成立审判管理机构时要积极扩充复合型管理人才到审判管理部门,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不断的提高审判管理水平,同时加强审判管理人才培训,将培养管理人才作为法院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 三、总结

芜湖市左岸生活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芜湖市左岸生活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2013年2月6日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建房[2009]274号)的规定,以及《左岸生活管理规约》、《左岸生活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约定,结合左岸生活小区自身特点,为有效履行芜湖市左岸生活业主委员会(以下称“业委会”)的职责,规范业委会工作,接受业主监督,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业委会开展工作坚持合法、公开、科学、合理的原则。 第二章业委会及其成员的职责 第三条业委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代表)大会,向业主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业主大会及业主代表大会的决议; (三)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四)制定、公布与执行业委会的工作计划; (五)拟定业委会工作经费筹集与使用预算、决算方案,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交付业主大会表决; (六)拟定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方案,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交付业主大会表决; (七)拟定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委会(业主代表)选举办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交付业主大会表决; (八)与开发企业协商,拟定小区区域范围、小区建筑与设施情况与权属方案,经开发企业确认后,公布,提交业主代表大会讨论和业主大会表决; (九)接受、审查物业服务合同以及物业服务标准方案,征求业主(业主代表)意见,整理、论证后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修改意见,在充分完善后交付业主大会表决,签定表决通过的服务合同及服务方案; (十)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拟定小区区域、场所秩序维护与管理、小区公共设施设备使用以及小区公共收入管理规范方案,公布,征求意见后,提交业主代表大会讨论和业主大会表决; (十一)根据产权界定、公摊费用核算、公共收入监管、公共维修管理、公共秩序与安保管理等专项工作需要,经业委会决定,可吸收业主代表、业主成立业委会专项工作组,在业委会授权范围内开展专项工作; (十二)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公司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十三)调解业主之间因专用部分使用、维护而发生的纠纷; (十四)协调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 (十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2.《研究生会执行委员会及班委会工作细则》

天津理工大学电气电子工程学院研究生会 执行委员会工作细则 (2018年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天津理工大学电气电子工程学院研究生会执行委员会是天津理工大学电气电子工程学院研究生会的最高执行机构,受天津理工大学电气电子工程学院党委及团委领导。 第二条执行委员会工作细则在每年研究生代表大会期间进行调整及修改。 第三条执行委员会宗旨是竭诚为学院研究生服务。 第四条工作按照《天津理工大学电气电子工程学院研究生会章程》第四章进行开展。 第二章执行委员会构成 第五条执行委员会由主席团、各部门部长及副部长构成。 第六条本届执行委员会主席团设置主席一名、副主席二名,各部门设置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 第七条本届执行委员会设立组织部、文体部、科创部、外宣部。 第三章主席团及部门分工 第八条研究生会执行委员会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按照学院团委、党委要求,领导研究生会执行委员会工作; (二)副主席负责具体部(室)等工作,实行副主席、部长负责制,各部(室)部长领导本部门的工作。 第九条组织部行使下列职权: (一)按照学院团委、党委要求,开展有关党建、团建工作; (二)协助学院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及其他工作;

(三)协助其他部门组织活动。 第十条文体部行使下列职权: (一)按照学院团委、党委要求,开展有关文体工作; (二)组织年度学院文化活动和群众性体育活动,关注研究生身心健康发展; (三)负责加强学院研究生与本科生相关交流活动。 第十一条科创部行使下列职权: (一)按照学院团委、党委要求,开展有关科研及创新工作; (二)负责各项科创讲座、大赛的组织、报名等工作; (三)负责组织学院研究生科研活动,加强学院科研交流,促进研究生科研作风健康发展。 第十二条外宣部行使下列职权: (一)按照学院团委、党委要求,开展有关外联及宣传工作; (二)负责研究生会活动经费筹措及研究生会各项活动的宣传及通知工作; (三)负责组织学院研究生与校内其他学院和其他院校科研活动交流,加强学院及学校间科研交流。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细则由学院团委及研究生会执行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细则及其修正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ISO27001信息安全惩戒管理规定

ISO27001信息安全惩戒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对违反信息安全方针、体系文件要求、法律法规、合同要求的员工实施公正有效的奖惩,并作为对可能在其它情况下有意轻视信息安全程序的员工的威慑,强化全体员工的信息安全意识,有效防止信息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DXC对违反信息安全方针、体系文件要求、法律法规、合同要求的员工的奖惩及对信息安全做出贡献员工的奖励。 3 相关文件 4 职责 4.1 各副总经理负责自己区域内的奖惩。 4.2 管理者代表负责对IT方面信息安全事故的奖惩管理。 4.3 信息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决定重大信息安全和事故的处罚。 4.4 综合管理员负责DXC内部泄密或信息泄漏的调查。 5 程序 5.1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保 5.1.1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市行、市行

所辖各单位或公安机关给予表彰、奖励。 5.1.2 存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隐患的市行所辖单位,由市行或公安机关发出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因不及时整改而发生重大事故和案件的,由市行对该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予以行政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或者违反计算机管理监察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以上条款由DXC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小组负责解释。 5.2 计算机应用与管理违规行为处罚规定 5.2.1 计算机应用、维护及操作人员违反规定对账务、信息进行处理的,给予经济处罚或者警告至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至开除处分。 5.2.2 违反规定,擅自编制、使用、修改业务应用程序、调整系统参数和业务数据的,给予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记过至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留用察看至开除处分。 5.2.3 利用计算机进行违法违规活动或者为违法违规活动提供条件的,给予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记过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用至开除处分。 5.2.4 违反规定,有下列危害网络安全行为之一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经济处罚或者警告至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大过至开除处分:(a)在生产经营用机上使用与业务无关的软件或者利用通讯手段非法侵入其他系统和网络的(含从的一个业务系统进入另一个业务系统,从以外的系统和设备侵入业务网络系统,以及从的业务网络系统进入以外的网络系统); (b)未经审批,私自使用内部网络上的计算机拨号上国际互联网的; (c)将非计算机设备接入网络系统的; (d)私自卸载或屏蔽计算机安全软件的; (e)私自修改计算机操作系统、网络系统安全设置的; (f)未经审批,私自在网络系统内开设游戏网站、论坛、聊天室等与工作无关的网络服务的; (g)利用邮件系统传播损害形象的邮件的。

《成都市业主大会活动规则》指导细则

《市业主大会活动规则》指导细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规业主大会及其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维护业主在物业管理中的合法权益,根据《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市业主大会活动规则》等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工作职责) 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本市业主大会的政策指导及其相关示文本的制定等工作。 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业主大会设立、活动的指导、监督,并会同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做好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信用档案建立。 第三条(业主大会设立的经费) 设立业主大会的必要工作经费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具体由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按财务规定向开发建设单位报销。 开发建设单位消亡的,由业主共同筹集。 第四条(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条件) 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守临时管理规约,履行按约交纳物业服务费、缴存专项维修资金等业主义务; (三)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四)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五)具有必要的工作时间。 第五条(会议准备)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前,筹备组除履行法定职责外,还应当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宣传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作好咨询工作; (二)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三)制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四)培训筹备组的工作人员,推选并确定计票、唱票、监票人; (五)核发表决票,设立票箱、投票站。 表决票应当载明业主的、性别、户门号、专有部分建筑面积、联系方式、表决事项、表决意见等基本容。 第六条(通知送达)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前15日,筹备组应当将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书面通知在建筑区划显著位置公告,并可以下列方式通知全体业主: (一)当面递交; (二)放入业主信箱或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 (三)邮寄; (四)向业主发送电子; (五)通过建筑区划的局域网向业主发送消息; (六)其他法定方式。 第七条(通知容)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通知应当包含以下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容、形式; (二)业主大会会议议程、会议的表决事项及表决方式;

中信证券执行委员会议事规则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议事规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第一条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委员会的行为,确保执行委员会委员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第二条 公司执行委员会为公司常设机构,是公司为贯彻、落实董事会确定的路线和方针而设立的最高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条第三条 执行委员会委员均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推荐和提名,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董事长、总经理是当然的执行委员会委员。 第四条 第四条 执行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相同,任职前必须取得相关任职资格。期满之后可以续聘。 第二章第二章 职责与权限职责与权限 第五条 执行委员会委员分管公司业务时,应以执行委员会会议决议或纪要方式明确分工、划分职责,并报监管部门备案。同时分管两项及两项以上业务或存在交叉分管时,不能存在利益冲突,须遵守隔离墙制度。 第六条 公司执行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贯彻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公司经营方针,决定公司经营管理中重大事项; (二)拟订并贯彻执行公司财务预算方案; (三)拟订公司财务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拟订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方案及发行债券方案; (五)拟订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方案; (六)拟订公司经营计划及投资、融资、资产处置方案,并按权限报董事会批准; (七)拟订公司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八)制定和批准职工薪酬方案和奖惩方案; (九)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第七条 执行委员会委员直接对董事长或总经理负责,向其汇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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