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调度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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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度会制度

为加强工程施工管理协调,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时完成,核实工程量完成情况及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工程施工中存在的问题。特制定本会议制度。

一、调度会召集人、时间及参加人员

由工程部部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工程部部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部长召集和主持;

调度会是星期一到星期日早上7:30时,准时在矿工程部会议室召开;

会议参加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各部门部长、主任。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时,必须向工程部部长请假,批准后,可由副职参加。根据调度会内容可由工程部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二、调度会议事规则及内容

调度会开始后,1、由工程部通报当天生产情况,安全情况,重点工程进度及有关文件,指令等;2、各部门汇报主要工作进展情况和上次调度会布置任务的完成情况,说明未完项目的原因及计划完成时间;3、根据工作需要各部门提出需各相关部门配合的事项及需要领导解决的问题。4、针对工程进展及现状,总经理及各管理部门提出具体要求,决定提出问题的处理方法或方式,明确责任部门,布置新任务。

三、调度会会议纪要的上报及下发

调度会会议纪要由工程部负责记录形成,上报总经理,并下发至部门主管层成员及与会议有关的部门或人员。

四、奖罚原则

1、凡旷会一次罚款50元;没请假,没经批准,请其他人代替参加会议的,一次罚款20元;迟到、早退、会中离开会场超过3分钟,每次各罚款20元;

2、对在调度上安排的工作有异议或难以接受的,可以在会后提出,由相关部门及领导平衡,并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对拒不接受任务的每次罚款200元;没有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的,每次罚款100元;

3、对参加调度会的人员,每次每人补助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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