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安全技术措施(5)

塔吊安全技术措施(5)
塔吊安全技术措施(5)

塔吊安全技术措施(5)

塔吊安全技术措施(五)

1、塔吊的安装、拆卸、移动运输均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先编制施工方案,报公司驻外分公司安全设备科审批,由专业持证班组施工,验收后方可投入正常使用和封存。

2、每台塔吊均建立档案,其中包括塔吊的使用、维修、保养、运转台班,维修保养计划、维修记录及塔吊的产品技术鉴定书、使用许可证、生产合格证等技术资料。

3、三保险(吊钩、绳筒、断绳)、五限位(吊钩高度、变幅、前后行走、起重力短、起重量)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4、驾驶、指挥、挂钩人员均挂牌持证上岗;驾驶员随时做好日记。

5、塔吊基础的浇筑、地脚螺栓的预埋均严格按厂家技术说明书的要求,在浇灌基础之前,事先预设二组接地桩,确保接地电阻小于4Ω。

6、塔吊安装之后,进行3~7天的试运转,自检合格后,报请哈市建设主管部门验收挂上设备技术性能牌、合格验收牌、上岗人员牌后正式投入使用。

7、塔吊和架设的临时用电线路均按规定操作距离对待,并在安全技术交底单上阐述清楚,告诫现场所有人员严格按规定执行。

8、司机室采用安全电压照明,两侧和后窗加装防护栏、机窗完整明亮。

9、塔吊运转采用无线对讲机指挥,挂牌明示”十不准吊”制度。

10、二台塔吊之间的作业范围要协调好,塔吊的起重臂必须错开布置,不得处于同一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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