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思想的现代价值

法家思想的现代价值
法家思想的现代价值

法家社会思想及其现代价值

摘要

法家思想是我国古代改革家,政治家共同奋斗取得的智慧结晶,是我国优秀的文化遗产和精神财富,文章从人性论,赏罚论,和法治理论各方面阐述了法家社会思想,论述法家思想的先进性和对现代当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明,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着重大的借鉴价值。

【关键词】法家法治法家思想法治建设依法治国

法家是先秦诸子百家中重要的一派,其思想还盖面广,内容丰富,有很强的实践精神和政治觉悟。主要代表有春秋的管仲,子产,邓析,战国初期的李俚,吴起,中期的商鞅,伸到,申不害,末期的韩非,李斯,其思想使秦国统一六国,对后世产生了重要的影,法家思想创造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体被后世所沿用,法家思想影响中华几千年文明,现当代,我国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倡依法治国思想与法家思想的虽有差别,但也有相似的地方,因此法家思想对我们今天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着重大意义。

一,法家思想的产生和影响

春秋战国末期伴随奴隶制生产关系与社会发展的生产力及其不适应,矛盾愈来愈突出,已井田制为基础的奴隶制度已经跟不上社会发展的生产力需求,因此逐渐走向衰弱,进而出现了“公田不治”的局面,铁器的使用和牛耕的运用和推广极大的提高了生产力,出现了大量的“私田”私田可以用于交换和买卖,导致了井田制的瓦解,于是人们购买土地形成“井田之变,豪人殖货,馆舍布与郡州,田亩连于方国”局面,奴隶阶级和贫民为了生活苦苦挣扎,而奴隶主奢侈无度导致阶级矛盾十分尖锐,奴隶和贫民暴动不断此起彼伏,动摇了奴隶主反动统治,沉重打击了奴隶主的腐朽制度,加速了奴隶制度向封建社会过度和转变。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随着井田制的瓦解,奴隶制度的衰弱,新兴的地主阶级迅速崛起,新型地主阶级要求保护自己的土地私有化和参与政治的全力,主张将封建地主阶级的利益和需求制定成法律,用法律来确保自己的利益,逐渐“依法治国”走向了政治舞台,并取代了“以礼治国”法家思想顺应了时代的要求,合乎人民的利益,于是法家走上了政治舞台。

政治和社会见解,被许多政治家改革家所宠爱,许多政治家改革家为实施法甲思想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但是法家思想却影响中华几千年的文明,近现代中国从封建国家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直到中国国共产党的诞生,给民族带了了希望,在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走向独立,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历史的教训,我们选择了一条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之路,十五大报告指出“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虽然我们今日追求的法治于法甲思想有很大差异,但是法家思想中有许多不变的真理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借鉴,因此正确对待法家思想的,深入学习对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着重大的意义。

二:法家的人性理论

先秦法家思想家商鞅的人性论主要围绕“好利恶害”“好恶者赏罚之本也”“怯民使以刑勇,勇民使以赏则死”①来说,他的《商君书》对人性做了许多探讨并得出结论:人们对名利的追求是与生俱来的,人们不但喜欢利,还害怕害,所以人们有自己喜欢的事情,也有自己不喜欢的事情,对统治者来说君主可以利用人们喜欢或不喜欢的事情的这种习性去管理自己的子民,以此,君主必须知道人民喜欢或讨厌讨厌的事情,这些是对他奖惩的必要,因为人们喜欢被赏而避免被惩罚的,所以君主可以根据这种习性去顺应人们的本性,从而达到统治的目的。以韩非为代表的法家思想家在价值取向上明显具有利欲至上的特点。韩非认为人的本性就是追求名利,满足自身的欲望,这一点是由人的自然生理条件所决定的。他说:"人无毛羽,不衣则不犯寒;上不属天,而下不着地,以肠胃为根本,不食则不能活。是以不免于欲利之心。"②无论是王公贵族、士君子还是平常人,都不能超越利己的本性。因此他认为,一切仁义道德都是虚伪的,唯有"欲利之心"才是真实的。他以大量的"论据"来"论证"这一观点:"故王良爱马,越王勾践爱人,为战与驰。医者吮人之伤,含人之血,非骨肉之亲也,利所加也。故舆人成舆,则欲人之富贵;匠人成棺,则欲人之夭死也。非舆人仁而匠人贼也。人不贵则舆不售,人不死则棺不卖。"③他提出:人际关系,包括君臣、父子、夫妻、同事、同学之间的关系也都是为了各自的"利"。他说:君主所以给臣民以爵禄,是为了让臣民效命尽力;臣民们所以为君主卖力打仗,也是为了博得高官厚禄。雇主为雇工准备好的饮食,不是因为爱雇工,而是为了促使他们去精拼细作;雇工努力耕耘,不是为了爱主人,而是为了多赚钱。父子、夫妇之间本是骨肉之亲、连理之情,但如果供养不周,也会相互怨恨争吵。总之,他把儒家宣扬的"君惠臣忠,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义妇顺,朋友有信"的温

①后汉书.中长传统[M]

②管子.形势解[M]

情面纱,全部撕毁了。这一方面赤裸裸地暴露了剥削阶级的自私自利本性,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在一定程度上看到了社会矛盾中的经济利益问题,反对用仁义说教来治国,而主张利用人的本性,以重奖重罚来治国,表现了"恶是历史动力"的深刻内涵。同时与韩非"以法为本"的理论、奖励耕战的政策,也达到逻辑上的高度一致。当然,韩非的价值观念也有其负面效应,这主要表现在:他完全据弃儒家的仁爱思想,否认伦理道德的价值,把人的关系仅只归结为赤裸裸的利害关系,不利于引人向善,也不利于和谐统治阶级内部的关系。所以,汉代以后的封建统治者一般不再公开标举法家的旗帜,而只吸收其某些方面的思想内核。

三:法家的赏罚理论

因为法家认为人人都有“好利恶害”的本性,“人性好爵禄而恶刑罚”④,所以道德教化是无济于事的,统治者只针对这种人性,以法律规定设赏罚才会有效,因此商鞅认为“故立法明分,忠程者赏之,毁公者诛之,”有赏有罚才能顺应民意,维护社会稳定。

赏要信、要明,但在先秦法家的天平上“赏罚”二字并不是同等重要的,譬如商鞅说:王者刑九赏一,强国刑七赏三,削国刑五赏五。(《商君书去强篇》)

夫利天下之民者莫大于治,而治莫康于立君,立君之道,莫广于胜法,胜法之务,莫急于去奸,去奸之本,莫深于严刑。故王者以赏禁,以刑劝,求过不求善,籍刑以去刑。(上书《开塞篇》)

韩非子主张信赏必罚,刑多赏少,厚赏重罚的原则制定出赏罚理论,他认为只要是法令规定的该赏的一定要按法规来赏,该罚的一定要处罚,并且赏和罚一定要和法律条文一致,不论贵贱,不分等级,不能因为贱而少奖励重处罚,也不能因为贵而多奖少罚也就是说赏罚没有贵贱之分,没有等级之分,只有这样才能取得人民大众的信任与支持,在赏罚的力度上要求赏罚得当。韩非子说,功当其事, 事当其言则赏;功不当其事,事不当其言则罚 ⑤,做了什么事,该记什么功,该给什么赏要相适应。既不能冒功冒赏,也不准隐报功劳。因为两者都是“不当名”的,若允许这种不当名,就可能有人利用它来搞阴谋,祸害就更大,所以凡属不当名的都要罚。此外韩非子还强调各级官吏都要各司其职,不能渎职。也不准越职,哪怕是越职做了好事也要罚。法家认为刑多赏少,因为人性本来就是恶劣的,因此要刑来处罚,以刑为主,以赏为辅,在数量上要刑多赏少,主张九刑一赏,只有这样才能警告大众,杀一儆百,扩大影响力,轻罪重刑,刑只是手段,不是目的,目的是让人们遵守法律,按法

④韩非子.八说[M]

律办事,建立不在使用刑法的法制国家。

四:法家的法治理论

法家认为,要树立法律的权威性,首先要依法为本,必须制定出代表统治者利益的法律,把统治者得利益作为治理国家的前提条件。“以法为本”是统治和管理平天下的基础,韩非说“法者,所以为国也,若轻之,则功不立,名不成。”“明法者强,慢法者弱”⑥强调“当时而立法”法与时移,禁与能变。立法要适应时代发展和社会的要求,革新“为国以礼”的礼治,合乎特定条件下的民情,顺应民意来制定法律,用法来管理国家。

法律是治理国家的根据,规范人们的行为,法家主张法要公布于众,人人都知道法的内容,以此法家要求法律要以成文的方式公布于众,做到家喻户晓,这样人们可以依法要求自己的行为,用法自戒,不能出现不知法而受到法律的处罚,因此法律必须以成文的方式公布于众,同时人们知道法的内容应该严格依法办事,维护法的权威,法家反对法律之外的仁爱,道德,法应该高于一切,这也要求为官的要依法办案,不能违背法律办事,这样一来法律就能保证公正,其次,法家强调刑法没有等级,不能因为社会地位高触犯法律而不受惩罚或者轻罚,也不能因为社会地位卑微触犯法律而重罚,总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高贵低贱之分,只要触犯法律就要按法律规定来处罚制裁,当然法律至高无上,法律必须要有独立性和统一性,统一法的内容,保持法的稳定性,法律不能随意改变,法只有独立于皇帝,才能保证独立和统一,法律决不能朝令夕改,一旦改了,必须文字形式公布于众,由官府告知百姓,这样才能使法律深入人心,人人遵守法律,用法来要求自己,最终达到社会稳定,实现依法治国的目的。

五:法家思想的现代价值

1.以法治国,反对人治。法家重视法在治理国家中的作用。法作为一种客观尺度,有统一的标准,功过是非全凭法来衡量尺度。只有依法办事才能最大限度的整齐民心,调动人民的积极性,反之“释法而任智,疑惑之道也”⑦,国家无法达到长治久安,只有依法才是李国的根本,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皇权一直是国家最高统治者,他们认为江山社稷臣民均属于他们个人,有他们决定,统治阶层都有自己的权力,利用权力欺压和主宰下层人民,这就是法治社会和人治社会的最大区别。以此,必须坚持以法治国,才能使人民利益得以保证,国家方能长治久安。

⑥韩非子。安危[M]

2.法要与时俱迁。韩非子提倡"法与时移"立法要适应社会发展趋势和时代发展要求,虽然我们处于现代社会与韩非子所处时代背景有质的不同,但是处于同样的变化之中,因此作为法律的首要任务立法,要及时制定法律,及时修改和废除,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要求。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确立了依法治国的战略方针,依法治国,首先要有法律,是法律有最高的权威性,将立法作为依法治国的基础,上升为民主建设的首要任务。

3.布之于众,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法律是治理国家的依据,是人们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因此,法律应该以成文的形式出现,并且做到公布于众,争取做到家喻户晓。韩非强调“法者,编著之图书设置于官府而布置与百姓者也”。法公布于众其目的有二:“使万民知所避就”⑧,能以法律自戒。二是监督官吏公开断案,防止罪犯法外求情。韩非子强调法作为依法治国的依据,一旦法律制定就要以行文形式公布于众,争取做到人人皆知,主张"以法为教"官员和老百姓都要学习法律常识,有利于国家秩序的稳定和长治久安,今天我们应该坚持普法是人人自觉遵守法律,把提高公民法律意识放在首位。

4,法不阿贵,全力维护法律公正。韩非子提出执法过程要公平、公正,赏罚分明。这对我们现代法治建设有重要意义,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司法公正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立法的目的根本在于实施,而严格高效的执行法律取决于司法机关的活动,只要司法机关与执法机关严格执法,依法办事,才能维护法制的尊严与权威,保障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顺利进行。只有取消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各种特权,对干扰司法公正一切因素实力进行有力打击,中国才能真正实现依法治国。韩非主张适用法律要做到"法不阿贵,绳不挠曲……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在守法上强调平等性,君主、臣民都应守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韩非的这一主张的实质是要求新兴地主阶级与奴隶主阶级在政治地位上的平等,从本质上来说是与今天我们所倡导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不同。我们今天所倡导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指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世界上任何一个真正搞法治的国家,具备的一个共同特征是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和权威性,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民的同等权利和义务受到法律的同等保护。因此,中国要实现法治社会,就必须要不断努力根绝这种法律面前不平等的现象,通过法律控制权力来保障公民权利,体现依法治国的基本精神。否则,中国仍然是人治社会,这是因为人治和法治的最根本的区别在于:"当法律权威与个人权威发生矛盾冲突时,

是法律权威高于个人权威还是个人权威凌驾于法律权威之上:凡是法律权威高于个人权威的就是法治,凡是个人权威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就是人治"。在今天的中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律适用原则落实得还不够,而且说是很不够,违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现象时有发生。有一些干部,不树立好人民公仆形象,把自己看作是人民的主人,大搞特权化,特殊化,因此,在我们看来,法治的基本涵义应是指法律在社会调整体系中具有最高的地位,它实现了对社会关系基本领域的全面控制和调整。作为与人治相对的范畴,法治社会意味着任何人任何组织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任何人任何组织都在法律之下;而人治社会意味着至少有一个人具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他或它可以在宪法和法律之外行事而不受法律的管辖和制约。

因此,在与新形势下的特权思想斗争的过程中,韩非的反特权思想能给我们许多启迪。从韩非的"法不阿贵,刑无等级"的思想发展到今天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原则,虽然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但几千年来的法治思想却是一脉相承的,理性的重温和发扬韩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主张,对韩非关于平等的理念及其实践予以重新阐述,将韩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主张的历史局限性抛开,从而提炼出一种既富有现代精神的平等话语,对我国走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治国之路是大有裨益的。

六:总结

古代法家思想迎合了封建社会发展趋势,它使秦国一统天下,利用严刑酷法来之恶,为封建统治者提供了治国之策。维护社会稳定,加强中央集权,对中国封建设社会产生了重要影响。法家的“依法治国”和我国的“依法治国”有着本质区别,法家的法其实就是刑,是统治阶级的法,而我国提出的法是代表人民大众利益的法,是民意象征。在今天,法家思想也有着重要的意义与借鉴价值,法家得"法不阿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人类社会永恒真理,法家的人性论思想和依法治国理论对现代社会影响深远,所以我们要批判的学习法家思想,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为我国建设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科学的法治理念,从而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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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墨子的和谐思想及其现代价值(一)

论墨子的和谐思想及其现代价值(一) 摘要:墨子有着非常丰富的哲学伦理思想,挖掘墨子思想中的有益成份,尤其是墨子关于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思想,对今天我们构建全面、谐调、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墨子;和谐思想;研究 墨于是我国先秦时期伟大的思想家。墨子用丰富的思想构建了一个“和平济世”的理想社会,“兼爱、非攻、尚贤、节用、非命”是其思想的精髓所在。重新挖掘墨子思想中的有益成份,尤其是墨子的和谐思想,寻找与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结合点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巨大的时代价值。墨子的和谐思想能够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提供精神动力和伦理规范,提高我们建设和谐社会的能动性、创造性和实效性。 一、人与人的和谐思想 (一)“兼相爱、交相利”的复合价值观,有助于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 墨子深刻认识到混沌社会状况造成了人们畸形心理,长期的战乱形成了人与人之间的自私自利、反目成仇。墨子认为:“凡天下祸篡怨恨其所以者,以不相爱生也。”(《墨子,兼爱中》)意思是说,一切祸乱都源自人与人之间的不相爱,“不相爱”归根结底是一种单纯的“利己观”,为解决这一问题,墨子提出了解决方案,即“兼相爱、交相利”思想。孔子讲“仁义”的基础在于道德本心,即先义后利,而墨子讲“兼爱”的基础在于义利合一,这是墨子“兼爱”比孔子“仁爱”高明的地方。 墨子用“视人若已”的换位思考准则来阐释“兼相爱、交相利”的道德准则。“‘视人若已’,就是多从对方角度考虑问题,这样可以避免误解、消除冲突”。墨子认为“视人之国,若视其国;枧人之家,若视其家;视人之身,若视之身。是故诸侯相爱,则不野战。家主相家,则不相篡。人与人相爱,则不相贼。群臣相爱,则惠患。父子相爱,则慈孝。兄弟相爱,则和调。天下之皆相爱,强不执弱,众不劫寡,富不侮贫,贵不傲贱,诈不欺愚。”(《墨子·兼爱下》)墨子在此构建了一个理想社会,一个谐调的群体组织的蓝图,在那个时代显示出了可贵的进步意义。社会是一个隐含着相同价值取向的共同体,社会中的每个群体、每个人都需要得到尊重、肯定和理解。出于对人性、社会的考虑,墨子认为,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就是要相互理解,相互关爱,而唯有经常地“兼相爱,交相利”,想他人所想,急他人所急,方营造出温暖和谐的社会氛围。 墨子阐述“兼相爱、交相利”思想,是针对“不相爱”现象进行剖析的。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日益深入,道德领域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滑坡,个人私欲不断膨胀,个人主义、拜金主义等“不相爱”现象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不断作祟。在墨子看来,这些都是社会不和谐的诱因,然而他并不排斥“不相爱”(利己)的存在。他认为:“爱人不外己,己在所爱之中。”(《墨子·大取》)这是说,爱他人不排除爱自己,在爱人(利他)的过程中就已经实现了爱己(利己),这种双向“互爱”的本质就是“互相尊重,互惠互利”的复合价值取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也不反对利益主体对私利的追求,但这种追求不能以满足自身的单纯“利己”为目的,而应以“兼相爱、交相利”的复合价值观为指导原则,“利他”是出发点,“利己”是终结点,最终双方追求的结果是在相互作用中实现共赢。只有一个人从单纯的“利己”、“利他”观中解放出来,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才能建立,才能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的社会互助体系。 (二)“义利合一”的功利观,有利于人们利益分配上的和谐 墨子认为仁义必须与人们的实际利益结合起来。他说:“所谓贵良宝者,为其可以利人也。而和氏之璧、隋侯之珠、三棘六异,不可以利人,是非天下之良宝也。今用人为政于国家,人民必众,刑政必治,社稷必安,所为贵良宝者,可以利民也。而义可以利人,故曰:义,天下之良宝也。”(《墨子·耕柱》)。墨子以利人、利民为义,认为义与利是合一的,所以义是天下之良宝。他还认为,义作为一种道德,必须“有力以劳人。有财以分人,有道以教人”(《墨

法家思想对当今中国影响

法家思想对当今中国影响 法家是春秋战国时的一个重要学派。 起源于春秋时的管仲、子产,发展于战国时的李悝、商鞅、慎到和申不害等人。 商鞅重法,申不害重术,慎到重势。 到了战国末期,韩非加以综合,集法家学说之大成。 法家代表的是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在当时是一种进步势力。 他们要求建立强大的中央集权的封建专制主义制度,为地主经济的发展开辟道路。 在思想上,以加强君权,实行法治为其基本主张。 法家思想又叫黄老法家。 黄指黄帝,老指的是道家学说。 有人说“道法不分”,这实际是说法家后世继承了道家的自然主义世界观—即因顺天时,尊重自然,按照自然规律安排自己的生产和生活,不做违背自然规律的事情,主张人和自然和谐相处中国战国时期以法治为思想核心的重要学派。 战国末期的韩非子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建立了完整的法治理论和朴素唯物主义的哲学体系。 法家思想同中国封建土地关系的产生与发展相联系,是地主阶级取代奴隶主贵族统治的理论表现。 在奴隶社会中,“礼”是奴隶主贵族统治的政治体系和道德规范。 春秋以来,周礼逐步失去了原有的威力,法家旧有的典章制度随之衰落。

为适应封建土地关系发展的需要,奴隶主贵族中出现了一批改革家,如齐国的管仲、晋国的郭偃、郑国的子产等人。 他们颁布法令与刑书,改革田赋制度,促进封建化过程,成为战国时期法家学派的思想先驱。 管仲和子产既强调法制,又重视道德教化。 在哲学上,他们表述了一些唯物主义的观点,管仲及其后继者提出“天不变其常,地不易其则”的观点,子产则提出“天道远,人道迩,非所及也”的命题,承认自然界有其客观的规律,反对天人感应的迷信观念。 战国初期,封建制在各诸侯国相继建立,应经济、政治、思想领域全面变革奴隶制的需要,产生了新兴地主阶级的法家学派。 这一学派的思想家在理论上各有特色,在方策上亦各有别,但都主张以“法”治国。 韩非认为,法令应该"编著于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 齐国早期的法家代表管仲也说: "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 "他们积极主张通过变法来打破贵族统治,用官僚政治代替贵族政治,将最高权力集中于封建君主手中。 因此,他们通过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公布法令,统一制度,奖励耕战,富国强民。 法家在理论上提出了进化论和性恶论两个重要观点。 他们认为"古今不一度",社会是不断演变向前发展的。 固守先王之道是行不通的。 "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要想使社会达到长治久安,就必须加强法治。

浅谈儒家思想及其现代价值

浅谈儒家思想及其现代价值 众所周知,儒学作为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一颗璀璨明珠,其思想核心至今还影响着我们的现代社会价值观。说到儒家,肯定不得不提到一位伟大的思想家——孔子。孔子的思想可谓是包罗万象,博大精深。而作为孔子思想最显著的特征之一,仁学也就顺理成章地成为孔子思想中核心的部分。 一、仁学的发展 仁学思想最早是有孔子提出来的。出生在春秋向战国过渡的混乱时代,孔子目睹了太多的惨剧和暴行,各种恃强凌弱,以大欺小轮番上演。这种情况下使得孔子深刻的了解了各阶级的思想和实际情况,从而提出了仁学思想。“仁”作为一种人格修养,其强调道德的自我完善,就是通过人的自觉能动性升华自身人格以适应发展的需要。之后,孔子把这种对高尚人性的追求推广到整个社会, 这使得“仁”发展成为当时最高的道德理想。 后来,孟子提出“亲亲而仁民, 仁民而爱物”,把仁爱从人推广到万事万物,这一转变极大的丰富了仁爱的内涵, 这是在孔子仁爱思想的基础上又一次的进步和提升。 其后从汉朝开始,仁学思想随着朝代的更替也不断的发展与创新。到了宋明时期,儒学代表人物朱熹和王阳明的“以生论仁”更加深化了仁爱的内涵。由于先秦的道德范围局限于人和社会,“以生论仁”

便打破这一禁锢,使仁学第一次具有了生态哲学的意义。这一创举也体现出了一种天人一体的仁学宇宙观,,达到天人的完美合一。 晚清谭嗣同在《仁学》一书中, 开宗明义地提出:“仁以通为第一义”, 这不仅使仁学获得了新生,更是把仁学发展到了一个崭新的阶段。 当代社会的许多思想也是继承仁学思想不断演变来的。和谐社会一直以来为人们所倡导,其实早在古代,这种意识就表现得尤为突出。自商周以来,许多仁人志士就将“大同”思想作为奋斗的指引。如今仁学也必会随着人们追逐和谐社会的步伐继续发展。 二、仁学的思想 在《论语》一书中,“仁”字总共出现了一百零八次,而又多出自孔子以及他的弟子之口。其中讲得最为清楚的是颜渊问“仁”的部分。孔子曰:“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颜渊进一步问,孔子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这段话应当看为对“仁”的比较全面的论述,表现出“仁”的基本内容是约束自己的行为来符合礼的规范,不合礼的事不去看,不合礼的话不去听,不合礼的事不要说,不合礼的事不要做。接下来,就仁学思想的几个主要部分做简略的阐述。 (一)、仁者爱人 据《论语·颜渊》记载,樊迟问孔子什么是仁,孔子答道:“爱人”。这里可以将“爱人”理解为人与人之间的相亲、相近、相趋、相合。

儒道法三家对现代社会的积极意义

儒、道、法三家对社会的积极意义 春秋战国时期,天下大乱,群雄并起,各诸侯都纷纷兼并周边的小国,掠夺其财富和人民。因此,一些为统治阶级服务和具有反战爱民等思想的学派纷纷建立起来,其中最为典型的是儒、道、法三家。其中儒、道、法三家分别在历史上发挥了自身不同的作用。因此,以下将分别对三家对社会的积极意义做简单地分析: 一、儒家思想对社会的积极意义。 1、儒家思想对古代的积极意义。 春秋时期,儒家学派的代表人物孔子为打破当时旧贵族统治阶级垄断教育的局面,提出了“有教无类”的思想。随着该思想的不断深入和发展,最终使传统文化教育波及到整个民族。 在孔子以后,随着儒家学派的日益壮大和进步,由孔子提出的“仁、义、礼”逐步发展为西汉时的“仁、义、礼、智、信”成为了古代人们的行为准则,成为中国价值体系中的最核心因素,也为巩固当时的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起到了重要帮助。 儒家主张以德治国,反对统治阶级用武力统治人民,反对苛捐杂税和沉重的徭役,主张君王以德行来治理天下。这种思想使得大一统时的君王大都实行休战养民方针政策来巩固和发展国家。 儒家还主张世人积极入仕,取得功名利禄,用自己的品德和能力帮助君王治理国家,使人民温饱且懂“礼”。给当时的下层

百姓一个正确的价值取向,同时,也为宋朝时用文官治理国家这种正确的政治思想的形成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2、儒家思想对当代社会的积极意义。 儒家思想对现当社会也有着重大的作用。比如它所包含的仁爱诚信,爱国进取,"以和为贵"、"以诚为本"、"天人合一、诚信友爱、安定有序"等优秀成分和合理因素,蕴藏着丰富的思想资源与精神财富。这对于全球化时代正在崛起的中国而言,从儒学中发掘传统文化的精髓,不管是对中国文化软实力的提升和文化形象塑造,还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立,对中国和谐社会治国理念的确立和整个民族人文素养的提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道家思想对社会的积极意义。 1、道家思想对古代社会的积极意义。 道家主张"无为而治",无为而治并不是什么也不做,而是要顺应自然的规律,顺应社会发展的规律。反对君王通过武力来争夺土地和人民,要求各国之间和谐相处,在和谐稳定的条件下发展各自的国家。 道家是古代哲学重要流派之一。老子提出的“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就是古代辩证法思想的重要成果。并且道家哲学影响到整个中国古代哲学的发展。在中国历史上,道家哲学分别

浅析墨子经济思想及其现实意义

浅析墨子经济思想及其现实意义 作者:邹沣 [摘要]墨子作为墨家学派的创始人,是我国先秦时期著名的思想家、教育家和社会活动家,其政治思想、道德思想和经济思想在中国思想史上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本文仅选择其经济思想加以论述,介绍了墨家思想产生的时代背景,论述了其经济思想的主要内容,分析了它的局限性与现实意义。 [关键词]墨子经济伦理兼相爱交相利生财节用 一、墨子经济思想产生的时代背景 墨子,名翟,春秋战国时期鲁国人,我国古代杰出的思想家。以他为代表的墨家学派,曾在中国春秋战国时期思想纷呈、百花齐放的年代占据显赫地位,与儒家学派分庭抗礼,被同称为“显学”。墨子自称“上无君上之事,下无耕农之难”①,可见他既不是上层统治者,也不是直接从事生产的劳动者,他属于当时社会下层的“士”。从历史记载来看,墨子和小生产者接触颇多,不单学会了一些手艺,还懂得农耕,深知下层人民生活的疾苦。因此,墨子的思想是一般小生产阶层利益和要求的反应。 春秋战国时期,社会进步非常迅速。土地制度发生有利于生产的变化,农业生产技术广泛改进,农业产量大幅提高。手工业也获得长足发展。这些物质生产的发展又带动了商业的发展。在春秋时期,已经出现独立的富商,而且很受社会尊重;到战国时期,商品交换更为兴盛,经商者随处可见。 伴随着生产力的飞速发展,春秋战国时期的政治局面却是日益动荡,战争频繁。在这一时期,旧的政治秩序分崩离析,旧的宗法关系解体,社会政治、经济关系和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化,奴隶制日趋瓦解,封建制日趋形成。正是这样的时代特征,铸就了墨子的经济思想。 二、墨子经济思想的主要内容 (一)“无差等”的社会平等观 在墨子看来,国无大小,人无贵贱。“今天下无大小国,皆天之邑也;人无幼长贵贱,皆天之臣也。”②人们在社会经济交往过程中是对等和公平的,“强不执弱,众不劫富,富不侮贫,贵不傲贱,诈不欺愚”;“饥者得食,寒者得衣,劳者得息”③。 同时,墨子在“无差等”的基础上,引申出追求平等的社会理想。墨子明确要求打破贵族统治阶级垄断政治、经济的局面,使庶民也有平等参与的权利。他说:“古者圣王之为政,列德而尚贤,虽在农与工肆人,有能则举之,高予之爵,重予之禄,任之以事,段予以令。……故当是时,以德就烈,以官服事,以劳殿赏,量功而分禄。”墨子还批判了儒家“亲亲有术,尊贤有等”的主张,反对奴隶主贵族利用宗法关系和等级制度垄断富贵爵禄的旧制度。 墨子“无差等”的思想,反映了当时庶民阶级要求实现社会平等的强烈愿望,表达了劳动人民对改变自身社会地位和生活境况的期盼,表述了他理想中的社会

中国传统文化与法家思想

中国传统文化与法家思想 刘开元 PB11206017 一.法家思想的起源---战国中后期的三大法家思想 西周奴隶制社会的运转,依靠的是两项权利原则:礼和刑。在东周末年,随着“礼乐制度”的彻底崩溃,各诸侯国之间不断发生战争。为了维护国家与社会的安定,大家不断的对现实不断的探索,寻求一种新的治理方式以求社会的再次安宁。于是形成了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提出了“仁政”的思想;以老子为代表的道家主张“无为”;以墨子为代表的“墨家”主张“兼爱”。而法家则提出以刑法治理天下的“百家争鸣”的局面,而法家却一直处在被批判的境地。 法家的起源可以追溯到管仲,但是在韩非子之前,法家分三派。一派以慎到为首,强调“势”,即权力与威势最为重要;一派以申不害为首,强调“术”,政治权术;一派以商鞅为首,强调“法”,法律与规章制度。韩非子是法家的集大成者,认为“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明君如天,执法公正,这是“法”;君王驾驭人时,神出鬼没,令人无法捉摸,这是“术”;君王拥有威严,令出如山,这是“势”。这让法家的思想得到有机的结合和发展,是法家的思想进入了空前的阶段,《韩非子》一书更是法家的典范。 1.1商鞅的法家思想 商鞅本名公孙鞅,因其封地在商一带,而有商君之称。他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做了两次变法改革。商鞅认为,在战国时代,“国家之所以被看重,国君之所以受尊重,全在于实力”(商君书慎法)。而“强大的国家一定治理得好,治理得好的国家一定强大;富裕国家一定治理得好,治理得好的国家一定富裕,富裕的国家一定强大。”所谓“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而最有效的治国措施是实行法治和耕战政策 讲法治,强调轻罪重刑,以刑去刑。所谓“用刑罚去掉刑罚,国家就治理得好;用刑罚招致刑罚,国家就混乱。所以说:施行刑罚时对犯轻罪的人使用重刑,

法家思想对现代法律的影响

法家思想对现代法律的影响 内容摘要:法的思想已经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内容,它不仅孕育了中国古代文明,而且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已经成为一种民族精神的内涵,影响着我国现实社会。现代法治是人类文明综合发明的产物,一个国家能否顺利走向法治,在相当程度上受其历史文化的影响。在中国传统思想流派中,法家是最重视法律的,且在两千多年前就提出了“法治”的主张。虽然其与我们现在所追求的法治有所不同,但在我国建设法治社会过程中,对中国古代法家思想进行现代反思是有积极意义的。 关键词:法家法家思想当代法律的影响 一.法家的产生与代表人物 1法家的产生 春秋时期,诸侯势力渐盛,建立在氏族血缘基础上的贵族宗法制度开始瓦解,维护宗法社会等级秩序的礼乐也逐渐失去其统摄力量。周王室虽是名义上天下君王,但诸侯各自为政,欲成为当代霸主,于是富国强兵,就成为春秋战国学术的主旋律,也为法家的产生奠定了基础。 法家是先秦诸子中颇具影响的学派,如果说儒家和墨家在春秋战国时期是思想学术的“显学”,那么,法家当时则是在政治上独步天下。 而在现代也有学者在描述传统政治特点时,用几种说法:儒表法里,儒法互补,儒道互补。这可见法家对历代王朝的巨大影响。 在这“百家争鸣”的时代,法家的产生为当时统治者统治天下,维护自身的权利,建立有秩序的国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法家代表人物 法家的代表人物有管仲,李悝,商鞅,申不害,慎到,韩非等人。而这些人当中主要代表是:法家理论的真正开创者李悝,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和著名的商鞅变法的商鞅。他们为法家思想做出了极大的贡献 。 在法家学派内部,也有不同的学说主张和派别,有齐国一派的法家,有秦国一派的法家;有慎到的“势”,有申不害的“术”,有商鞅的“法”。各种派别甚至互相矛盾。 商鞅认为,不同时代应该有不同的治国手段,他指出,当时的社会已大不同于以前的社会,当时的世道是一个“乱世”,民心堕落狡伪—“古之民朴以厚,今之民巧以伪”,“民愚,则知可以王;世知,则力可以王”。(1) 因此,他认为在“贵贵而尊官”的“下世”,则亲

论儒学的当代价值及使命

论儒学的当代价值及使命 保山市龙陵县国家税务局陈永晓 2010年12月10日 摘要 本文从儒学的核心价值体系出发,对儒学的当代价值进行了分析,从个人到整个人类的五个层面上对儒学的天人合一的哲学思想进行了诠释,并从儒学的凝聚作用、激励作用、制衡作用三个方面阐述其价值。本文第三部分指出儒学的当代使命是“发展全球价值伦理”,首先分析了当前世界社会经济飞速发展和精神文明缺失的现状,然后对儒学的使命提出具体要求,回归儒学的核心价值,从“仁”、“义”、“礼”三个方面构建“全球价值伦理”体系。 关键字:“仁”、“义”、“礼”,天人合一,全球价值伦理 一、儒学概述 儒学起源于春秋时期,兴盛于汉武帝时期,如果从孔子算起,至今已有两千五百余年的历史。儒学成为中国社会的正统思想,并且随着社会的发展与变化,从内容、形式到社会功能也在不断地发展变化。 儒学的核心思想:“仁”,“义”,“礼”。 仁:儒学中的“人治”主义,就是重视人的特殊化,重视人可能的道德发展,重视人的同情心,把人当作可以变化并可以有很复杂的选择主动性和有伦理天性的“人”来管理统治的思想。“仁”是儒学的核心,对中华文化和社会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 义:儒学中的“德治”主义,就是主张以道德去感化教育人。这种教化方式,是一种心理上的改造,使人心良善,知道耻辱而无奸邪之心。这是最彻底、根本和积极的办法,断非法律制裁所能办到。儒学中把"义"作为评判人们的思想、行为的道德原则。 礼:儒学中的“礼治”主义,根本含义为“异”,即使贵贱、尊卑、长幼各有其行为规范。儒学的“礼”也是一种法的形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礼" 作为中国封建社会的道德规范和生活准则,对中华民族精神素质的培养起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的变革和发展,它越来越成为束缚人们思想、行为的绳索,影响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二、当代价值 我认为儒学的当代价值既不在它的王道政治,也不在它的道德伦理,而在于它的天人合一的哲学思想。儒学的这种天人合一的哲学思想,包括以下五个层次

墨子的伦理思想及其现代价值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c811685711.html, 墨子的伦理思想及其现代价值 作者:邢文蕴 来源:《文教资料》2012年第09期 摘要:墨子的伦理思想内容丰富、特色鲜明,其兼相爱、交相利、尚同、尚贤,节用、节葬的思想是我国传统思想文化中的宝贵精神财富,直至今天,其中的某些思想仍可作为我国道德建设的有益资源;墨子的道德实践精神,更是鼓舞着一代代中国人为践行自己的道德准则而不懈奋斗。 关键词:墨子伦理思想道德实践现代价值 在先秦诸子中,墨家学派创始人墨子是继孔子之后的又一位享有圣名的思想家。他所创立的墨家学派是当时唯一能与儒家思想分庭抗礼的学派,正如韩非子所评价的那样:“世之显学,儒墨也,儒之所至,孔丘也;墨之所至,墨翟也。”(《韩非子·显学》)由于中国历史发展的特殊原因,墨子的思想在秦汉以后逐渐被儒家思想所淹没,其在哲学、政治学和伦理学等方面的许多精华未能得到很好的挖掘和整理。今天我们重视墨子的思想,特别是墨子的伦理道德思想,将其时代价值发掘出来,这对于现代中国的道德建设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墨子的核心道德观:“兼相爱、交相利” “兼相爱,交相利”是墨子用以处理社会人际关系的基本道德原则,是墨子伦理思想体系的核心。墨子认为:“凡天下祸篡怨恨,其所以生者,以不相爱生也。”(《墨子·兼爱中》)就 是说,人们之间的相互争斗、相互怨恨,都是由于不相爱造成的。于是他提出用“兼相爱,交相利”的方法来改变这种状况,“兼”就是相互、彼此的意思,与“别”相对。“兼爱”就是人与人之间,不分亲疏贵贱,无差等地互相爱,视人若己。即“视人之国,若视其国,视人之家,若视其家,视人之身,若视其身。”(《墨子·兼爱中》)提倡“有力者疾以助人,有财者勉以分 人,有道者劝以教人。”(《墨子·尚贤下》)对朋友要做到“饥则食之,寒则衣之,疾病侍养之,死丧葬埋之。”(《墨子·兼爱下》) 墨子讲“爱”,常常与“利”联系在一起,认为“爱利不相为内外”(《墨子·经说下》),在他看来,“兼爱”之所以正确可行,正因为“兼爱”能兴天下之利,“姑尝本原若众利之所自生,此 胡自生?此自恶人、贼人生与?即必曰:‘非然也。’必曰:‘从爱人、利人生。’分名乎天下,爱人而利人者,别与?兼与?即必曰:‘兼也。’然即之交兼者,果生天下之大利者与?是故子墨子曰:‘兼是也。’”(《墨子·兼爱下》)像爱自己一样去爱别人,天下人就会互相爱,彼此的利益就会合而为一,天下人的利益就会合而为一,那么家庭和睦,国家安定,天下大治就是很自然的。这样,墨子就把“兼爱”的道德理想落实到了现实功利的基础之上,以是否合于“国家百姓人民之利”作为判断一切思想行动是否正确的标准,进而提出了功利主义的义利观。需

浅谈儒家文化的现代价值

浅谈儒家文化的现代价值 历史的车辙延续到今天,褪去了浮华之后,留下的是精华的沉淀! 悠悠千年,历史的光辉星星点点,多少人物,多少辉煌,多少往事...... 我国历史上伟大的思想家和教育家孔子缔造的儒学,自春秋起就开始书写她源远流长的历史。从先秦时期以孔子、孟子、荀子为代表的先秦原始儒学,到汉初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确立儒家正统地位,再到宋代的程朱理学,以及清末康有为等近现代新儒学,至今已有2500余年的历史了。在这漫长的岁月里,随着社会的发展的历史的演进,儒家学说从内容到形式都得到了不断地丰富与发展,其社会功能也在与时俱进,并逐步形成了自己别具一格的文化内涵。面对全球化文化浪潮的冲击与融会,对儒家文化的现代价值的探讨与思索也越发激烈和深入。西方物质文化,科学主义在近代的兴起,对人类社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这种物质主义的发展到了今天却表现出了很大的缺陷,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的盛行,道德沦丧,社会秩序的混乱,这些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西方物质文化的缺陷正为中国传统儒家文化的再生提供了契机!那么现如今,儒家文化的价值又体现在哪些方面,又能为社会做出哪些贡献呢? 一、道德价值 (1)仁:作为儒家文化的创始人,孔子首先提出了“仁”的思想,并以之作为治国使民的基本原则。“仁”作为儒家道德理论的基本原则,是各种道德规范,道德要求的基本出发点,在众道德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 (2)孝:孝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和特征之一,同时也是儒家伦理思想中基本行为规范和重要道德范畴。在儒家道德体系中,孝悌是仁德的开始和基础。“孝”是家庭和谐的重要因素,同时也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文化的重要部分,“孝”更是作为一个人最基本的伦理道德准则。一个不“孝”的人,何谈为人,更何谈什么道德品行? (3)义:义是儒家文化的又一重要价值。孟子说:“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兼得,舍生取义者也。”这里生命和道义是合理的存在的,但当两者发生冲突或利害关系时,对道义的追求就高于了对生命的追求,在只有牺牲生命才能坚持道义的时候,人就应该舍生取义。在当今物欲横流的社会中,“信”与“义”作为一枝独秀,将发挥无可替代的作用。 儒家文化为我们留下了一个崇高的道德价值体系,这与当今的法制并不冲突。严格来说,一个具有崇高道德思想的人,必不会触犯法律,危害社会。虽然儒家规定的那一套严格的的道德体系在当今社会并不适用,但其道德价值却不容忽视。 二、教育价值 孔子无疑是中国最伟大的教育家,他兴办私学,推动平民教育的发展,其“有教无类”的思想可以说是最早的平等教育主张。“学而时习之”、“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等思想已影响无数教育活动的参与者。在孔子的一生中,从15岁“志于学”开始,到70岁达到“从心所欲不逾矩”而止,其人生境界不断提升,之所以能够做到这一点,正是其终生“学而不厌”的结果。孔子通过其经历以及理论为后世的教育开辟了一条崭新的道路。其后,宋代理学家朱熹对儒学文化的教育思想进行了继承与发展,不仅强调了学习的重要性与终身性,更提出了知行合一的观点,如他所说:“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不仅要认识,更应该去实践。这种思想对于解决今天的应试教育与素质教育相矛盾、学校教育与社会需求相脱节的问题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法家思想对国内现代法治建设意义.pdf

众所周知,法家崇尚“以法治国”,重视法律在政治和社会中的作用。那么,对于中国今天的法制现代化事业来说,古代法家思想是否仍是有价值的传统文化资源?本文首先探讨法家思想在哪些方面具有进步的、积极的意义,与我们当前急需建设的现代法治有相通的地方;然后再看法家思想传统在哪些方面存在缺陷或局限,以致它必须接受改造,才能在现代生活中继续发挥其生命力。 1、法家思想简介 法家在先秦诸子中是最重视法律及其强制作用的一派,对法学也最有研究。他们对法的起源、本质、作用及法律同社会经济、时代要求、国家政权乃至人口、人性的关系等基本问题都做了探讨,而且卓有成效。 1.1反对礼制 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他们认为,应当按照新兴地主阶级的意志来立法,也只有按照新兴地主阶级意志所立的法才能称为“法”,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要求在法律面前与贵族平等的思想。 1.2“好利恶害”的人性论 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商鞅才得出结论:“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①”韩非进一步把“好利恶害”的人性发展为自私自利的“自为心”②。 1.3“不法古,不循今”的历史观 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他们认为人类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相应变化,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固步自封。 1.4“法”“术”“势”结合的治国方略 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 1.5对法律作用的高度重视 按照法家说法,第一个作用就是“定分止争”,也就是明确物的所有权。第二个作用是“兴功惧暴”,即鼓励人们立战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 在这里,想从另一个角度谈谈法律的作用,即法律作为治国方略的形式意义。法家强调法具有一种普遍的制约作用,它要约束的不仅仅是臣民,甚至包括了君主本人。其强调法律的成文化,使法律运作有高度的可预测性,认为这样有利于防止徇私。这些都表明了法家强调以国家暴力为后盾的法律的作用。法家主张“法”、“术”、“势”结合的治国方略,但其“法”、“术”、“势”没有任何终极价值内涵,只是治理国家的手段而已。其始终强调治国的关键是“法”,而不是“人”,这些都充分说明法家对以“法”治国的推崇。 2、法家思想的正面积极影响 法家的阶级基础是新兴地主阶级,它是伴随着新兴地主阶级形成而后产生的,也是新兴地主阶级的代言人。它对我国奴隶制的转化和封建大一统局面的形成起了重要作用,而且对后世法治的发展也有着深远的影响。 2.1法家重视法的客观性 二千多年前的法家思想家已经认识到,法是用以规范和衡量人们的行为的客观的、公正的准则,并因此把法比拟为度量衡。《管子》说:“尺寸也,绳墨也,规矩也,衡石也,斗斛也,角量也,谓之法”;“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 2.2法家强调法的强制性 法家非常强调“法”和“刑”的结合。他们认识到,使法有别于道德或“礼”等行为规范的最重要特征,便是法是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其后其后盾的,违法的后果,便是国家施予刑罚。《韩非子》说:“法者,宪令着于官府,赏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 2.3法家重视法的稳定性和统一性 法律既然是向人们传递关于行为规范的信息的媒介,如果不同的法律条文的要求是互相矛盾的,或是朝令夕改的,人们便会无所适从,法律的目标便不能实现。法家对此有充分的认识,故特别强调法的统一性和稳定性。 2.4法家注重法的权威性 法家思想的其中一个关键性的特征,是它大力提倡法的权威性和拘束力,强调人民、官员、甚至国君都应该守法和依法办事。《管子》说:“有生法、有守法、有法于法。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之谓大治。” 2.5法家强调法的普遍性 法家的核心主张之一是法应成文化和公诸于世,务求家喻户晓,这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中是有重大进步意义的。法家认为,法应成文化和公诸于世,且应严格地贯彻执行,其运作应具有高度的可预见性,不应被官员恣意运用。 从上面论述的法家思想传统的正面价值中可以看出法家是极其重视法律的。他们大力提倡法的权威性和拘束力,强调人民、官员、甚至国君都应该守法和依法办事;倡导法应公布、清晰、易明,从而主张法应成文化和公诸于世;强调法的操作的可预见性,主张“信赏必罚”;重视法的强制性,力主“法”和“刑”相结合;注重法的客观性,认为它是公平、

墨家思想的现代意义

墨家思想的现代意义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尚贤兼爱,非攻交利,大同以容世界——浅论墨子思想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的现代意义墨子,名翟,战国时期鲁国人,出生在一个工匠世家,本是一个善于制造器械的能手。后曾“学儒者之业,受孔子之术”。但他认为儒家思想所重视的周礼烦琐不容易实行,厚葬既浪费钱财又贫民害事,另立了一个与儒家不同的学派——墨家。墨子作为墨家学派的创始人,由其弟子及后学记录、整理、编纂而形成的《墨子》一书集中反映了墨子和墨家思想。 《墨子》书中的《兼爱》、《天志》等篇反复提倡“兼相爱”、“交相利”。这是墨子的主要主张。墨子认为当时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战争,人与人之间的争夺,使得“饥者不得食,寒者不得衣,乱者不得治”,成为天下的大害,而战争与掠夺的根源就在于缺失“兼爱”精神。他说:“诸侯不相爱则必野战,家主不相爱则必相篡,人与人不相爱则必相贼,君臣不相爱则必不忠惠,父子不相爱则不孝慈,兄弟不相爱则不和调。天下之人皆不相爱,强必执弱、富必侮贫、贵必傲贱、诈必欺愚”。所以墨子认为“兼爱”是为天下兴利除害的唯一办法。 墨子的“兼爱”亦为“仁”,把具有“兼爱”精神的人称为“仁人”,与孔子提倡的“仁”字面相同,但具体的内容有很大的差异。孔子主张的“爱人”是依照宗法制度的“亲亲”原则,对亲疏不同的人有先后轻重之分。而墨子主张爱无差等,爱无厚薄。 “非攻”就是反对攻伐战争,它是“兼爱”思想在国与国关系上的运用。在墨子生活的春秋战国时代,诸侯割据,战乱频繁,普通百姓对此痛恶不已。因此,墨子提出“非攻”的思想。他指责发动侵略战争的国家都是“攻伐无罪之国”,并且批判其对被侵略国家的“燔溃其祖庙,劲杀其万民”。残酷的战争不仅给被侵略国家带来沉重的灾难,而且对发动战争的国家也是“夺民之用,废民之利”。最终的结局就是两败俱伤。墨子的“非攻”也不是笼统地反对一切战争,他也区分进攻战争和防御战争,还区分“伐”与“诛”。他的“非攻”实质上是“非战”、“和平”,这与他的“兼爱”思想是一致的,并且是“兼爱”思想的最集中地体现。 墨子的“尚贤”、“尚同”思想是出于消除战国初期的混乱割据局面提出的政治解决方案。春秋战国之交,大小诸侯国林立。各诸侯国为了扩大自己的地盘和子民,发动了无数次战争。墨子在这种历史背景下提出了“非攻”的解决方法。但是这并没有从根本上制止战争。所以他又从政治用人和政治体制两方面提出了自己的主张,即:“尚贤”、“尚同”。

浅析墨子经济思想及其现实意义

浅析墨子经济思想及其现实意义 墨子作为墨家学派的创始人,是我国先秦时期著名的思想家、教育家和社会活动家,其政治思想、道德思想和经济思想在中国思想史上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本文仅选择其经济思想加以论述,介绍了墨家思想产生的时代背景,论述了其经济思想的主要内容,分析了它的局限性与现实意义。 墨子经济伦理兼相爱交相利生财节用 一、墨子经济思想产生的时代背景 墨子,名翟,春秋战国时期鲁国人,我国古代杰出的思想家。以他为代表的墨家学派,曾在中国春秋战国时期思想纷呈、百花齐放的年代占据显赫地位,与儒家学派分庭抗礼,被同称为“显学”。墨子自称“上无君上之事,下无耕农之难”①,可见他既不是上层统治者,也不是直接从事生产的劳动者,他属于当时社会下层的“士”。从历史记载来看,墨子和小生产者接触颇多,不单学会了一些手艺,还懂得农耕,深知下层人民生活的疾苦。因此,墨子的思想是一般小生产阶层利益和要求的反应。 春秋战国时期,社会进步非常迅速。土地制度发生有利于生产的变化,农业生产技术广泛改进,农业产量大幅提高。手工业也获得长足发展。这些物质生产的发展又带动了商业的发展。在春秋时期,已经出现独立的富商,而且很受社会尊重;到战国时期,商品交换更为兴盛,经商者随处可见。 伴随着生产力的飞速发展,春秋战国时期的政治局面却是日益动荡,战争频繁。在这一时期,旧的政治秩序分崩离析,旧的宗法关系解体,社会政治、经济关系和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化,奴隶制日趋瓦解,封建制日趋形成。正是这样的时代特征,铸就了墨子的经济思想。 二、墨子经济思想的主要内容 (一)“无差等”的社会平等观 在墨子看来,国无大小,人无贵贱。“今天下无大小国,皆天之邑也;人无幼长贵贱,皆天之臣也。”②人们在社会经济交往过程中是对等和公平的,“强不执弱,众不劫富,富不侮贫,贵不傲贱,诈不欺愚”;“饥者得食,寒者得衣,劳者得息”③。 同时,墨子在“无差等”的基础上,引申出追求平等的社会理想。墨子明确要求打破贵族统治阶级垄断政治、经济的局面,使庶民也有平等参与的权利。他说:“古者圣王之为政,列德而尚贤,虽在农与工肆人,有能则举之,高予之爵,重予之禄,任之以事,段予以令。……故当是时,以德就烈,以官服事,以劳殿赏,量功而分禄。”墨子还批判了儒家“亲亲有术,尊贤有等”的主张,反对奴隶主贵族利用宗法关系和等级制度垄断富贵爵禄的旧制度。 墨子“无差等”的思想,反映了当时庶民阶级要求实现社会平等的强烈愿望,表达了劳动人民对改变自身社会地位和生活境况的期盼,表述了他理想中的社会关系,可以看成他其他经济思想的前提。

儒家、法家和道家管理思想在当代的积极作用和局限性

儒家、法家和道家管理思想在当代的积极作用和局限性 【摘要】儒、法、道三家管理思想在现实管理中既有其合理性,并为现实中的管理提供了思想上的指导,但是也存在一些过时的东西,并不能真正的为现代的管理工作服务,我们要深刻的理解三家的管理思想,更好的发挥他们的作用。 【关键词】儒家思想、法家思想、道家思想、积极性、局限性。 【内容】 (一)开篇简介 在我国悠久的历史文化中,沉淀了很多优秀的思想文化,它们就像一条连绵不断的河流一样一直伴随着时间的流逝,并且在这漫长的过程中不断的发展壮大,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思想体系。在这其中,就有着我国伟大的古代管理思想体系,他们不断的发展完善,并在当代我国改革开放的浪潮中不断的得以应用,极大的丰富了我国关于企业管理方面的知识和理论。也为提高长期以来一直制约着企事业单位效率的提高,今天,当我们在不断的借鉴西方先进的管理思想的同时,来进一步的研究我国古代的管理思想是很有必要的。任何事物都有它积极的一面和它消极的一面,作为我国古代优秀的管理思想也不例外,随着时间的流逝和环境的不同,它们在当代表现除了一些积极作用的同时,也让我们看到了它们的一些局限性。我们只有深刻的分析出它们的这些积极性和局限性,不断的挖掘它们的深刻涵义,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才能真正的为我们所用! (二)儒、法、道三家的主要管理思想 在我国丰富的古代管理思想中,儒、法、道三家的思想毫无疑问的占据着主要的地位,无论是影响上还是实际的应用中,我们历史上无不是主要围绕着这三大家管理思想来进行的,可以说,我国的历史也是这三家思想相互竞争和应用的过程。 一:儒家管理思想: 儒家思想是我国历史上最重要的思想,它深深的影响着一代又一代的中国人。它指的是儒家学派的思想,由春秋末期思想家孔子所创立。孔子创立的儒家学说在总结、概括和继承了夏、商、周三代尊尊亲亲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形成的一个完整的思想体系。司马迁在《史记·孔子世家》中说:“孔子乃因史记作春秋,上至隐公,下讫哀公十四年,十二公。据鲁,亲周,

儒家思想的现实意义

儒家思想的现实意义 人文系10级政教班韩东生10010106儒家思想自孔子创立以来,经过历代学者的发扬和统治者的改造,逐渐形成完整的儒家思想体系,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其博大精深的文化品格,在世界文化史上具有重要影响,对当今社会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以德治国" 儒家思想与当今的"以德治国" 中国自远古三代就有"以德治世"的思想传统。孔子继周公之后,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德政"的思想,首开儒家德治主义之先河。强调道德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把道德视为治国安邦、协调人际关系、提高个人道德素养和境界的根基和出发点。后经孟子、荀子的系统发挥,《大学》、《中庸》的理论升华,形成了一套严密完整系统的治国方略,成为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后世儒家,无论是董仲舒的宇宙论,还是宋明理学的本体论,都只是在理论层面上论证为政以德的重要性、必然性而已。 在当今社会,古代德治主义思想虽不能直接作为治国之道为我所用,但其思想精髓及合理内核仍具有显著的价值意义,并为当今实施以德治国方略提供必要的思想资源。 二、“以民为本” "以民为本"是儒家德治思想的基础。所谓"民本"就是认识到人民、民众在国家中的重要地位,如果统治者背离了民心,得不到民众的拥护,国家政权就不能巩固,甚至会被人民群众用武力推翻的。孟子的"仁政"理论就是以民本为基础的,他说:"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在孟子看来,人民是宝贵的,不能忽视人民的利益和疾苦。荀子引用古语说:"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 ,水可以载舟也可以覆舟。以民本思想为核心价值的儒家的"德治"思想,表现出它极大的进步性和人民性。虽然民本还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民主,但它有着很大的现实意义。 我们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首当确立起人民当家做主的神圣观念,并以之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具本质意义的特征和要求。要使人民真正成为社会政治生

韩非子法家思想及其现代意义

王颖:《韩非子》的法家思想及其现代意义 2008-12-05 12:39:37| 分类:本科论文|字号大中小订阅 王颖 【内容提要】战国末年韩非提出了以法来维护封建社会统治的法治思想,其思想中的“法”、“术”、“势”相结合是突出的特色,于此之外韩非法治思想还具有很多不同于其它学派的特点,同时韩非子思想源远流长对现代社会产生了重要影响,值得我们不断探索法治本源推荐法治社会的建设。 【关键词】韩非子法治法术势 战国时期的百家争鸣是中国历史上有重要思想意义和政治意义,到了战国末年,法家思想占了优势,法家中的杰出代表人物则应首推韩非,他的言论突出代表了法家的进步思想。韩非是战国时期最后的一位哲学和政治思想家,他综合了前期的法家思想,在当时的乱世中,融汇并发展了道家、荀况以及商鞅、管仲等人的思想,缔造出一套独树一帜的法家理论,建立了“法”、“术”、“势”想结合的法治理论。论述韩非子的法治思想,首先要辨明的就是“法”、“势”、“术”三者的内容及关系。 在韩非子看来,“法”是君主的制民工具,是为了君主造威严之势,“法者,宪令着于官府,刑法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1]906是说,法是官方公布的法令,有赏有罚,让老百姓遵守。对于“法”,正如“法莫如一而固,使民知之。”[1]1058所说,法一经制定,就不容易改变,法不能含糊其辞,要让老百姓容易理解,便于记忆,这就是要防止朝令夕改。韩非子将“法”摆在第一位,认为建立法制是统治者最应注重的。他主张“立法

于君”,强调立法权的集中。但他同时又指出应当“因天命、持大体”、[1]512 “守自然之道”、[1]508 “因道全法” [1]513,在立法权的行使过程中,要遵循和顺应宇宙万物运行的根本规律“天命”和“道”,使“法”得以健全和完善,尽量令所制订的法追求“公利”而不“逆人心”。韩非子主张实行以法为准绳的信赏必罚原则,以法稳定君位,确立国家秩序,最后使国富兵强,完成统一天下的霸业。所谓“术”,就是君主根据臣下的才能授以官职,依其言论衡量其功绩,紧握生杀大权,考核群臣的才能,在韩非子看来,“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生杀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1]906 “法”、“术”在维护君主的“势”方面具有同样重要的作用。“术”有利于君主更好地统治臣民,如何施术?用人授职乃是国家存亡的关键,衡量臣下应该以实际功绩和所提的建议为依据,考核其建议和功绩是否相符,言行是否一致,并根据考核的结果进行奖罚。韩非子主张“术者,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故法莫如显,而术不欲见。”[1]868君主要牢牢把握住术,将术藏在心中不让他人知晓,暗中控制臣下,将臣下的功绩归为己有。 “民者固服于势,寡能怀于义。”[1]105韩非子对于势的定义:“势者,胜众之资也。”[1]996即把“势”看成统治者相对于被统治者所拥有的优势或特权,他尖锐地指出:“桀为天子,能制天下,非贤也,势重也;尧为匹夫,不能正三家,非不肖四,位卑也。千钧得船则浮,锱铢失船则沈,非千钧轻而锱铢重也,有势之与无势也” [1]508。君王能够“制贤”、“王天下”的首要原因并不在于其能力高强、品德出众,而是由于拥有“势”而位尊权重。韩非子再三告诫统治者:必须牢牢掌握“势”,绝不可须臾松懈。若一旦“失势”,“释其刑德而使臣用之,则君反制于臣矣” [1]111。灾难和混乱由是而生,所以说,当君主要让老百姓心服口服,这就是从外部驾驭人臣的力量,君主掌握权威,则依靠势来改邪禁暴,稳定国家。 “法”、“术”、“势”三者相结合,有机地促进了君主地位的确立,以及国家的稳定,“法”与“术”的关系可以理解为“法”的实施是以“势”为基础的,君主对官吏说明法律,让其依其法律治理老百姓,而君主则依靠术来管理官吏。而“术”和“势”的关系也可以认为是以“术”巩固“势”,君主只有通过加强对“术”的管理,挑选贤臣才能巩固自己的执政地位。因此可看出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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