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案例分析题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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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问一答”类型解题步骤

1.先读问题后案例,心中有数。

2.读题做准备:把案例中出现的三大要素“主体、行为、情节”全部用笔划下来。

3.开始做题:

(1)看每一个主体、每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罪名。

(2)看每一个主体的几个犯罪行为之间是否有转化、吸收等问题。(一罪和数罪的关系)

(3)再看不同主体之间是否有共犯问题,是否属于“部分犯罪共同说”。

(4)看是否有犯罪未完成形态问题(中止、未遂、既遂)。

(5)看有没有法定的从重或从轻量刑情节。(自首、立功,重大立功,主犯从犯,结果加重等情况;还有责任年龄、精神状态等。)

4.检查

考生看到自己熟悉的点会很兴奋,容易忽视一些细节之处,检查很重要,重新把问题和案例对照一遍,查漏补缺、修正错误。

检查还有一个功能,就是看前后问题之间是否有矛盾之处,如果前后回答有矛盾,很可能基本判断是有错误的,需要重新思考。不能已经写到答题纸上了又想改就来不及了。

5.开始在答题纸上答题

(1)一定按照问题的序号写,如果每个问题有几个要点,那么就在这个标题下分出相应小点,序号级别一定清晰,便利老师阅读,会增加感情分。随意打乱答案顺序,每一问少给一分,就会丢掉四五分,不可冒险!

(2)问什么答什么,不用过多阐述,不要旁逸斜出、画蛇添足。

(3)说明理由一定有,但是只需要直接说明,不需要深入分析。

二、笼统式案例

如果遇到笼统式案例,就按照上述第3步的顺序来分析,然后安排回答。

但是回答顺序应该是这样的:

第一,先对共同犯罪部分所有问题进行回答。

第二,对其中起重要作用的或者先出现的主体犯罪行为进行回答。

第三,最后对起次要作用的或者后出现的主体犯罪行为进行回答。

第四,在每一主体下面,就是按照行为发生的时间顺序来作答。

总结笼统式案例,应该体现的答题顺序和结构模式,应该是这样的:

答:

(Ⅰ)甲乙不构成共犯,因为……(如:缺乏主观方面)

(Ⅱ)构成共犯

1.甲乙共同实施了……行为(第1个行为),构成……罪,因为……

2.甲乙共同实施了……行为(第2个行为),构成……罪,因为……

3.总结特殊问题1:犯罪形态问题(既遂、中止、未遂),如甲构成抢劫罪中止,在外放风的乙构成抢劫罪未遂。对于中止、未遂犯罪,应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总结特殊问题2:看有没有法定的从重或从轻量刑情节。(自首、立功,重大立功,主犯从犯,结果加重等情况;还有责任年龄、精神状态等。)

(二)关于甲单独犯罪部分分析如下:

1.甲实施了……行为(第1个行为),构成……罪,因为……

2.甲实施了……行为(第2个行为),构成……罪,因为……

3.看是否有犯罪未完成形态问题(中止、未遂、既遂)。

4.看有没有法定的从重或从轻量刑情节。(自首、立功,重大立功,主犯从犯,结果加重等情况;还有责任年龄、精神状态等。)

5.是否有貌似构成犯罪,而实际上不构成犯罪的情形

(三)关于乙单独犯罪部分分析如下:(步骤同对甲的分析)

三、“一句话”式提问的答题模板

(一)两个行为主体(共同犯罪部分)

1.(第一个行为)两个行为人实施了…行为,构成…犯罪。因为……。

2.(第二个行为)两个行为人实施了…行为,构成…犯罪。因为……。

3.看有没有犯罪形态的问题,如既遂、未遂、中止等。

(二)行为主体甲(单独犯罪)

1.(第一个行为)行为主体甲实施了…行为,构成…犯罪。因为……。

2.(第二个行为)行为主体甲实施了…行为,构成…犯罪。因为……。

(三)行为主体乙(单独犯罪)

1.(第一个行为)行为主体乙实施了…行为,构成…犯罪。因为……。

2.(第二个行为)行为主体乙实施了…行为,构成…犯罪。因为……。

四、常考知识储备

案例分析题所考查的知识点,不像选择题那么分散,是有重点可循的。(星号代表重要级别,星号越多,说明越重要。)1.总则

(1)主观要件

①罪过形式的区分(★)

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与疏忽大意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与意外事件,过于自信的过失与不可抗力。

②罪过形式的联系(★★)

犯意转化,另起犯意。

(2)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不法侵害的现实性(假想防卫),防卫是否适时(事前防卫、事后防卫),防卫是否过当(手段相当性)。

(3)犯罪形态(★★★)

犯罪形态的判断和区分,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总之,犯罪未遂是核心。

(4)共同犯罪(★★★★)

可以说,几乎每年的案例分析题必考共同犯罪。原因很简单,第四卷的案例都是大案例,比较复杂,这样势必要考到共同犯罪,才能够将案例设计得够大够复杂。因此,共同犯罪的知识是总则最重要的知识(注意,不是“之一”)。

①部分犯罪共同说。常考罪名:人身犯罪中: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强制猥亵妇女罪与强奸罪。财产犯罪中:盗窃罪与抢劫罪,诈骗罪与抢劫罪,抢夺罪与抢劫罪,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盗窃罪与抢夺罪,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

②共犯从属性。主要是教唆犯从属性和帮助犯从属性。

③间接正犯。

④主犯、从犯。

⑤共同犯罪与犯罪形态。特别是有共犯人出现中止的情形。

⑥共同犯罪与认识错误。特别是共犯的过剩问题(旧理论称为实行过限)。

⑦共同犯罪与身份。

(5)一罪与数罪(★★★)

想象竞合犯,法条竞合,不可罚的事后行为。

(6)刑罚论中的考点

自首和立功(★★★),累犯(★★★)

2.分则

(1)财产犯罪的六大罪名(★★★★)

抢劫与抢夺,盗窃与侵占,诈骗与敲诈勒索。这六大罪名是分则最重要的考点(注意,不是“之一”)。具体角度:《刑法》第269条的事后转化抢劫,抢劫与敲诈勒索的区分,抢夺与盗窃的区分,盗窃与侵占的区分,盗窃与诈骗的区分,诈骗与敲诈勒索的联系。

(2)人身犯罪的十大罪名(★★★★)

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拐骗儿童罪。

注意:考查人身犯罪的角度主要是罪名之间的联系。

罪名联系一:杀人、伤害、强奸与抢劫、盗窃。

罪名联系二:非法拘禁、绑架与抢劫。

罪名联系二三:绑架与杀人、非法拘禁、拐卖妇女儿童。

(3)贪污贿赂犯罪(★★★)

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行贿罪。

(4)金融犯罪(★★★)

破坏金融秩序的犯罪:伪造货币罪,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持有、使用假币罪。

金融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保险诈骗罪,贷款诈骗罪。

(5)散落的重点罪名(★★)

散落的重点罪名的考查具有随机性,每年重点不同。常见的有:

职务侵占罪,放火罪,走私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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