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专家抽取工作流程

评标专家抽取工作流程

评标专家抽取工作流程

一、督查科开标前24小时内受理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抽取评标专家申请。

二、核验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交的《省库评标专家抽取审批表》《外借专家申请表》,主要核验项目名称、招标单位名称、代理机构、评标时间、回避单位或回避专家、专家抽取类型和个数等信息是否正确。

三、根据《省库评标专家抽取审批表》《外借专家申请表》随机抽取评标专家,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四、密封打印《评标专家库专家抽取结果记录表》,分别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代表、现场监督人员、抽取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及依据】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评审行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评审专家,是指被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选聘并纳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评审专家库)管理,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以下简称评审工作)的人员。评审专家的选聘、解聘、抽取、使用、监督管理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管理原则】评审专家库实行“统一建设,分级管理,资源共享,管用分离,随机抽取”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专家库建设管理】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评审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推动实现全国评审专家库互联互通和专家资源共享。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评审专家的政 府采购业务培训。 第五条【专家资源扩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广开渠道,通过向社会公开选聘或者向有关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定向选聘等方式,充实评审专家资源,满足评审工作需要。

第二章评审专家选聘与解聘 第六条【选聘条件】评审专家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承诺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做到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二)精通专业业务,熟悉行业情况,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其中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 (三)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四)自愿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 (五)没有严重违法失信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 (六)不满65周岁的中国公民; (七)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评审专家数量较少的品目,前款第(二)项、第(六)项、第(七)项所列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第七条【申请材料】符合本办法第六条所列条件,自愿申请成为评审专家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个人简历、本人签署的申请书和承诺书; (二)学历学位、专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的证书,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证明材料; (三)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四)本人认为需要申请回避的信息;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建设工程招标评标管理办法

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工程招标评标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对招投标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司各项目招标评标活动,提高经济效益,控制项目投资、进度和质量,保证招标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及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及所属二级单位招投标活动。 凡属公司投资的基建工程建设项目、设备及物资采购、工程设计、勘察、工程监理等应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3术语及定义 3.1 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3.2 黄河水电公司: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3.3 公司:黄河中型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3.4二级单位:各管理部、分公司、子公司。 4机构与职责 4.1机构 4.1.1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成员由公司领导、工程项目部、计划发展部、办公室、安全生产部、财务部和纪检监察人员组成。招标日常管理工作由工程项目部归口管理,计划发展部和安全生产部配合完成。 4.2 职责 4.2.1 公司招标领导小组职责 (1)领导招投标工作,指导、监督公司系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政策,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及黄河水电有关招标管理规定。 (2)负责批准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3)负责审批公司组织招标项目的招标结果,按黄河水电公司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4)研究决定公司招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4.2.2纪检监察职责 (1)依法对公司工程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当发现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应立即责令改正,必要时可做出包括暂停开标、暂停评标以及宣布开标、评标结果无效的决定,对违法的中

评标专家管理考核办法

青海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省级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的监督 管理,强化对评标专家的日常监督考核,规范专家评标活动,提高评标专家的评标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7部委令2001年第12号)、《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3年第29号)、《青海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青招投标办[2012]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本省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评 标专家的考核工作。 第三条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监管局)负责建设、管理、培训、考核等工作,依法对评标专家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评标专家是指经本人申报、单位推荐,通过省监管局审查,录入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的有关技术、经济等专业人员。 第五条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的各类信息应当保密,任何单位、人员不得透露。 第六条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向省监管局书面报告,按规定进行变更:

(一)职称、职务或执业资格有变化的; (二)工作单位有变化的; (三)单位、手机等联系方式有变化的; (四)因健康等原因不适宜担任评标专家的; (五)迁居外地工作的; (六)不愿意继续担任评标专家的; (七)其它应当报告的。 第七条评标专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如实提供个人资料,对内容真实性负责; (二)省级综合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应遵守相关规定,完善个人信息,并录入指纹和相关身份信息; (三)按照省级综合评标专家库系统发出的语音通知和短信,按要求走专家通道按时到达评标地点,并按规定存放通讯工具; (四)评标前应承诺公平、公正履行评标职责,严格遵守各项有关规定; (五)当评委评分与平均分值高低相差20%的,为异常性打分,并应作出解释和书面说明,存入评标档案; (六)主动向省监管局反映评标中出现的各种违法问题; (七)配合有关部门对评标投诉问题的调查; (八)掌握计算机技术,熟练进行电子辅助评标操作;

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北京首钢自动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对首钢自动化信息技术公司评标专家的管理,?健全评标专家库制度,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根据《首钢总公司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及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入库及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活动。 第三条 ?首钢自动化信息技术公司评标专家库由党群部依据《首钢总公司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组建。组建活动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条入选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三年并具有中级职称或由党群部会同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认定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 (三)工作认真,办事公正,诚实、廉洁,严格履行职责; (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第五条评标专家库入库人选,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第六条党群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申请人或被推荐人的资格和条件进行评审,将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或被推荐人的信息输入评标专家库,并颁发北京首钢自动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评标专家聘书。 第七条 ?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是公司建设工程、设备备件采购、检修项目、物资采购评标专家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评标专家参加日常评标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八条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对入库专家进行必要的招投标业务和法律知识培训; 对每名评标专家参加评标活动的过程、结果及参加培训等情况要做好记录,每季度末向党群部提供书面记录,进行动态管理,并建立年度考核制度,考核结果记入评标专家考绩档案。 第九条入库专家参加评标活动,由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按照随机的原则从专家库中抽取,并接受招投标管委会办公室的管理。技术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可由办公室会同纪检监察部门组织招标人直接确定。 第十条根据评标工作需要,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党群部研究、审核,可适时增补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评标专家库。 第十一条 ?评标专家因身体健康、工作调动及信誉等原因不能履行评标工作职责的,由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党群部研究,停止其担任评标专家。 第十二条评标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北京首钢自动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聘请,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二)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十三条评标专家享有下列义务: (一)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二)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他人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 (三) 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 (四)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十四条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评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评审专家,是指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选聘,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纳入评审专家库管理的人员。评审专家选聘、解聘、抽取、使用、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评审专家实行统一标准、管用分离、随机抽取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财政部负责制定全国统一的评审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评审专家库建设标准,建设管理国家评审专家库。 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建设本地区评审专家库并实行动态管理,与国家评审专家库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履行对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章评审专家选聘与解聘 第五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通过公开征集、单位推荐和自我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选聘评审专家。 第六条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 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三)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四)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 (五)不满7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 (六)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三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 对评审专家数量较少的专业,前款第(二)项、第(五)项所列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第七条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自愿申请成为评审专家的人员(以下简 称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一)个人简历、本人签署的申请书和承诺书; (二)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证明材料; (三)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四)本人认为需要申请回避的信息;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本人专业或专长申报评审专业。 第九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申报的评审专业和信用信息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选聘为评审专家, 纳入评审专家库管理。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的管理,提高评标质量,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根据《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以下简称“评标专家”)的管理及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活动。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的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统一组建、维护、管理评标专家库; (三)审核评标专家的入库申请; (四)建立评标专家的个人档案,维护、管理评标专家信息; (五)监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评标专家抽取过程,依法受理投诉,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初审本行政区域内评标专家的入库申请; (三)维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评标专家信息; (四)监督本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评标专家抽取过程,依法受理投诉,查处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违法行为。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统称为通信行政监督部门。 第六条评标专家专业包括一级专业和二级专业(具体专业分类标准见附件1)。 第七条评标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通信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掌握通信新技术的特殊人才经工作单位推荐,可以视为具备本项规定的条件; (二)熟悉国家和通信行业有关招标投标以及通信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具有与招标项目有关的实践经验;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四)未曾因违法、违纪被取消评标资格,未曾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违纪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以下简称“评标专家”)的管理,保证评标活动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评标专家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技术、经济及管理等方面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并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聘用从事评标等相关工作的人员。 由上述人员组成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省评标专家库”)。省评标专家库由各市、县(市、区)分库组成,评标专家按照其工作或者住所所在地进入各市、县(市、区)分库。 第三条本省评标专家的认定、动态考核及专家库的组建、使用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的管理部门。省招投标监管机构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具体负责省评标专家库的建立和评标专家的动态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评标专家的资格审查和选聘,指导和监督全省评标专家的培训、考核; (二)指导和监督市、县(市、区)评标专家分库的使用和管理; (三)依法查处评标专家在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各市、县(市、区)招投标监管机构负责本地区评标专家分库的日常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地区申报评标专家的资格初审、推荐和评标专家分库的日常维护管理; (二)负责监督评标专家的抽取、确定; (三)负责本地区评标专家的培训、考核和管理; (四)依法查处评标专家在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条评标专家享有以下权利: (一)接受招标人聘请,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二)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三)接受参加评标活动的劳务报酬; (四)对评标专家的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评标专家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符合《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

评标专家管理制度

评标专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评标工作,提高评标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保证评标结果的公平、公正,根据《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制度》及其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总管理中心采购招标部(简称“采购招标部”)以集团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直属项目部、职能中心(简称“成员单位”)现有的内部专业技术人员及外部专家为基础,经过选拔聘用,建立统一的集团公司评标专家库,并负责评标专家人选入库的审定,以及对评标专家的考核、管理工作。 集团评标专家库的组建,原则上,以选拔聘请外部专家为主,集团内部专业人员为辅。 第三条在集团招标领导小组的监督下,采购招标部负责集团评标专家库的日常使用、系统维护及管理工作。 第二章评标专家的专业分类及入库条件 第四条根据集团公司实际,按照评标专家库专业分

类(附件一),集团评标专家库分设技术专家库和商务专家库。技术专家库按规划、投资策划与决策、勘察、设计、监理、工程施工等进行分类。商务专家库按经济、法律、工程造价等进行分类。 第五条专家入库原则 (一)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评标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自觉维护招投标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熟悉国家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政策和集团公司有关管理制度,具有与招投标业务相关的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 3、熟悉相关行业的标准、规范和造价体系,能够对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技术或商务问题做出正确的判断。 4、年龄一般在65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评标工作,按时按质完成分担的任务。 5、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技术专家的其他条件: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中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评标办法及细则

附件A:评标办法 一、总则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 (二)评标委员会按本办法的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结合项目特点,应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投标工期、工程质量、企业信誉、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进行综合评议,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的指标进行评审。 (三)评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符合性审查(初步评审); 2.澄清(若有必要); 3.技术文件、商务文件评审; 4.提出评审意见,综合评分,写出评标报告。 二、评标委员会 (一)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于开标前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二)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三)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家名单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四)评标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 1.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2.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3.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

评标专家抽取申请函

评标专家抽取申请函

评标专家抽取申请函 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单位的项目,定于年月日时分召开评审会,现申请年月日时到贵单位: __ (*库)中抽取评标专家名,专家类别:。招标人(业主)及相关监督部门均派员监督、见证专家抽取全过程,请予支持为盼! 附:1.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 2.廉洁守纪承诺书 3.评标专家补抽申请表 招标人(公章)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行政主管或项目监管部门(公章) 年月日

抽取条件说明:评标专业按照2010年十部委颁布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其他要求包括专家 职称、最高年龄、执业资格等 序号 专业要求 人数 行业 要求 区域 要求 其他要求(抽 取倍数不少于 3倍) 一级二级三级 1 2 3 回避单位情况:回避原因包括:项目业主、代理机构、投标单位、主管单位、设计单位、其他原因,请务必按照回避原因规范填写. 序号回避单位名称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回避原因 1 2 3 回避专家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必须回避的专家 序号回避专家姓名身份证号码回避原因 注:评标专家的评标劳务费、往返交通费、食宿 费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支付, 评标专家评审当天的相关意外责任由招标人/代 理机构承担,招标人/代理机构可自行考虑为参 加评标的评标专家购买意外保险。 招标人代表(签字/公章):

代理机构代表(签字/盖章): 附件2: 廉洁守纪承诺书 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单位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申请到贵单位抽取评标专家,将于年月日时分,由专家直接到交易中心评标。 我方郑重承诺: 1、自完成交接手续起,自觉遵守评标纪律,廉洁守纪,依法 接受有关监管部门的监督。 2、自完成交接手续起,使用专家资源全过程所发生的问题 均由使用单位负责。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起施行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评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评审专家,是指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选聘,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纳入评审专家库管理的人员。评审专家选聘、解聘、抽取、使用、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评审专家实行统一标准、管用分离、随机抽取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财政部负责制定全国统一的评审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评审专家库建设标准,建设管理国家评审专家库。 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建设本地区评审专家库并实行动态管理,与国家评审专家库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履行对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章评审专家选聘与解聘

第五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通过公开征集、单位推荐和自我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选聘评审专家。 第六条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三)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四)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 (五)不满7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 (六)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三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 对评审专家数量较少的专业,前款第(二)项、第(五)项所列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第七条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自愿申请成为评审专家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一)个人简历、本人签署的申请书和承诺书;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评标专家管理办法B版doc

附件2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评标专家管理办法(B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评标专家管理,提高评标专家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保证评标工作的规范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标专家库由中国华电集团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资(招标)公司)在集团公司招标与采购网的评标专家系统中建立,动态调整、资源共享。 第三条集团公司系统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专家和评标专家,应由招标代理机构或自主招标的招标人(以下简称自主招标人)从评标专家系统中抽取。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含间接控股)企业的国内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采购。 第五条非招标采购所需评审专家可从评标专家系统中产生。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集团公司各有关部门职责 — 46 —

(一)工程技术与物资管理部负责监督和检查评标专家的使用情况;组织评标专家的评审、年度考核等工作。 (二)人力资源部负责将系统内单位评标专家管理纳入绩效考核;将评标专家的培训纳入集团培训计划;参与评标专家的评审等工作。 (三)各产业部负责按照部门职能划分制定相关评标专家评审的专业条件;负责本产业评标专家入库审核;参与评标专家的评审、培训、考核等工作。 (四)各职能部门负责按照部门职能划分参与评标专家管理工作。 第七条物资(招标)公司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评标专家库的建设,建立评标专家抽取和确定的有效监督制约机制。 (二)受集团公司委托,统一负责评标专家系统的日常管理维护,以及评标专家的信息入库、数据更新、信息档案等;管理评标专家档案。 (三)负责评标专家的评审、培训、考核等日常工作,负责定期统计专家使用情况。 (四)对于受委托招标的项目,负责在评标专家库中进行专家抽取。 (五)完成集团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二级单位主要职责: — 47 —

贵州评标专家库专家抽取登记表

贵州省评标专家库专家抽取登记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 招标人名称联系电话: 项目名称 项目文号核准部门 招标或采购方式 公告发布媒体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标段投资额/ (万元)资金来源 开标时间评标所需时间 所属地区拟抽人数人 评标时间、地点 单位名称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单位负责人: 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监督人姓名监督单位监督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网络终端名称实抽人数人 抽取结束时间操作人签名

贵州省评标专家库专家抽取回避单位表项目名称:填表日期:年月日 编号单位名称(全称)组织机构代码回避原因 1 业主单位 2 论证专家 3 论证专家 4 5 6 7 8 9 注:1、回避原因:项目业主、行政主管单位、行政监督单位、代理机构、投标单位、其它原因; 2、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贵州省评标专家库专家抽取条件表 项目名称:铜仁市碧江区林业局2016年度碧江区林地变更调查采购 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代表及联系电话:填表日期:年月日 编号 专业要求 职称要求区域要求人数是否备选一级专业二级专业三级专业 1 工程施工建筑工程土建全部 2 2 工程施工建筑工程土石方全部 2 3 工程造价土建工程建筑全部 1 4 5 6 7 8 9 10 注:1、专业及行业要求请严格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填写,专业应填至分类末级,否则可能导致抽取专家不能满足项目评标要求;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授权说明:如上述条件均不能满足抽取,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代表与抽取终端另行商定抽取条件后再进行抽取。 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代:监督: 请在此处填写3-4个备选专业。

招标评标管理暂行办法

招标评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招标工作,促进公平竞争,维护公司利益及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进行的招标(本办法中特指:邀请招标)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建立严格的项目招标审批制度,坚持“推荐、评标、定标三分离”的原则。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将应招标的项目不招标,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公司设立招标评标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由公司经营管理团队领导任主任,成员由公司经营管理团队有关领导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决定公司招投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公司各类招标活动,指导和监督管理公司各项招投标活动。 公司综合办公室承担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负责委员会各项具体业务的召集、文档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公司各招标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公司有关招投标管理规定; (二)提出招标申请(见附件1),报组织招标部门的主管领导批准; (三)负责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 (四)负责组织招标、开标、评标等工作; (五)向委员会提交评标报告或《招标初评汇总表》(附件2); (六)根据委员会审定及委员会主任批准的定标结果,向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发中标通知书; (七)与中标人进行合同谈判,签订合同; (八)负责本部门中标合同的执行和检查; (九)负责对本部门招标工作数据的汇总分析。 第三章招标范围及要求

第六条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所列项目): (一)建设工程项目: 1.工程土建、安装分包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 2.设备材料、工程机具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 3.建设项目的勘察、调试、保产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 4.物流、保险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 (二)固定资产投资或改造项目比照建设工程项目单项合同要求执行; (三)研发装备、计算机、打印机、电脑耗材、图纸等,釆购资金在5万元以上的项目; (四)日常维修、物业、建筑装饰装修单项合同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项目; (五)临时性的大宗釆购,计划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项目; (六)办公用品、办公家具、汽车年釆购资金在5万元以上的; (七)员工保险等。 第七条凡在上述第六条所列招标范围之外的项目,可不进行招标,由各釆购部门采取议标的方式操作(原则上不少于3家),议标过程参照招标流程执行。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可不进行招标,经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釆取定向议标方式操作,议标过程参照招标流程执行:(一)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项目,或分供商名单少于三家或实际供货商只有三家以下或延续已有合同执行或与原合同谈补充价格相同前提下追加标的物的釆购活动,可釆取定向议标方式; (二)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 (三)对于上级单位有要求需要从集团内部单位采购的项目,按照上级单位的要求执行。有条件的应邀请两家以上集团内部单位参与招标或议标。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招标釆购部门分工:

(新)附表: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及评标专业分类表(更新)讲解

备案登记编号:申请日期:年月日招标人/采购人(盖章) 经办人(签字)联系电话 项目名称 项目主管部门 招标代理机构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开标、评标地点招标方式 评标委员会人数共人 招标人代表人 特邀专家人 抽取专家人 其中:技术类人, 经济类人 抽取专家 专业类别及人数(在□内√)□A、政府采购:专业人,专业人□B、建筑与市政工程:专业人,专业人□C、公路工程:专业人,专业人□D、水利及农业开发工程:专业人,专业人[专业类别详见《评标专业分类表》(表格ZJ-01)] 各级监管办 审查意见 经办人:盖章 日期: 备注

回避情况 备案登记编号:申请日期:年月日 投标人/供应商 1 2 3 其它回避情况 填表说明: 1.本表由招标人(代理机构)如实填报。 2.“抽取专家专业类别”按《评标专业分类表》(表格ZJ-01)填写,政府采购填二级或三级分类, 建设工程填二级分类。例如: □A、政府采购类:A2、办公自动化设备及耗材类专业 5 人,专业 0 人;或者□A、政府采购类:A2-1、计算机专业 5 人,专业 0 人。 □B、建筑与市政工程:B5、建筑施工专业 4 人, B21、工程造价专业 1 人 3. 本表一式三份:招标人、市交易中心、各级监管办各留存一份。

评标专业分类表 一级二级三级备注 A、 政府采购A1、电器设备类 A1-1、电视机 A1-2、电冰箱 A1-3、洗衣机 A1-4、吸尘器 A1-5、摄影摄像器材 A1-6、空气调节设备(*) A2、办公自动化设备及耗材类 A2-1、计算机(*) A2-2、服务器 A2-3、路由器 A2-4、交换机 A2-5、调制解调器 A2-6、打印机 A2-7、电话机 A2-8、传真机 A2-9、复印机 A2-10、速印机 A2-11、碎纸机 A2-12、投影仪 A2-13、扫描仪 A2-14、软盘 A2-15、可写光盘 A2-16、打印及复印耗材 A3、建材、物资及家具类 A3-1、水泥 A3-2、木材 A3-3、板材 A3-4、金属材料 A3-5、瓷砖 A3-6、清洁用具 A3-7、玻璃 A3-8、油漆 A3-9、救灾物资(*) A3-10、防汛物资(*) A3-11、抗旱物资(*) A3-12、农用物资 A3-13、储备物资 A3-14、燃料 A3-15、服装(*) A3-16、家具(*) A4、通信及影视设备类 A4-1、移动通信设备(*) A4-2、电话通信设备(*) A4-3、广播电视、影像设备(*) A5、信息技术、系统集成及网 络工程类 A5-1、信息技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 A5-2、系统集成、网络工程(*)

评标管理办法修改

湖南恒盛瑞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评标管理办法 二零一五年八月

目录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评标的准备与初步评审第三章详细评审 第四章推荐中标候选人与定标第五章责任 第六章附则 附表: 附表一、商务评分表 附表二、技术评分表 附表三、汇总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招标中心电子交易平台运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招标、询比价、竞争性谈判和议标采购等方式的评标活动。 第三条评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规范操作,竞争择优,达到保证采购质量、节省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采购程序的目的。

第二章评标的准备与初步评审 第四条评标成员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 1.招标的目标; 2.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 3.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 考虑的相关因素。 第五条采购部门应当向评标成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评标标准及重要信息和数据。设有标底的,标底应当保密,并在评标时作为参考。 第六条评标成员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应当合理,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得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第七条评标成员应当按照投标报价的高低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方法对投标文件排序。 第八条评标成员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

广东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抽取登记表.doc

广东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抽取登记表 招标人名称 * 单位地址 项目名称 * 项目批复文号 投资性质 * 投资项目总额 * 招标方式 * 开标时间 * 结束时间 * 评标地点 * 招标代理机构(委托招标) * 经办人姓名 * 经办人身份证号码 * □国有投资□非国有投资 (万元)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询价采购□单一来源 □竞争性谈判 填表日期:年月日 单位电话 * 核准部门 公告发布媒体 * 标段投资 项目所属地区 项目所属交易 场所/ 中心 (如有 ) 评标开始时间 * 拟抽人数 * 经办人电话 * 监督单位监督人签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抽取条件说明 :评标专业按照2010年十部委颁布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其他要求包括专 家职称、最高年龄、执业资格等

专业要求 行业 其他要求 (抽 序号 区域 人数 取倍数不少于 一级 二级 三级 要求 要求 3 倍) 如:工程施 A0801建筑 A080101 土石方工 1 工程 工 A08 程 2 3 4 5 回避单位情况 : 回避原因包括:项目业主、代理机构、投标单位、主管单位、设计单位、其他原 因,请务必按照回避原因规范填写. 序号 回避单位名称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回避原因 1 2 3 回避专家情况 :按照相关规定必须回避的专家 序号 回避专家姓名 身份证号码 回避原因 抽取终端填写 抽取时间 实抽人数 注 :评标专家的评标劳务费、 往返交通费、 食宿费由招标人 / 代理机构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支付, 评标专家评审当天的相关意外责任由招标人 / 代理机构承担, 招标人 / 代理机构可自行考虑为参加评标的评标专家购买意外保险。 监督部门代表签字: 招 标 人 代表签字: 终端工作人员签字:

建设工程评标办法

建设工程评标办法 1.“两阶段评标法”和“百分制评标法” 评标办法 为了本次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确保招投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订本评标办法。 评标原则 1、本次施工招标采用“两阶段评标法”。即先评技术标,再评商务标。要求技术标与商务标分开。 2、本次招投标之评委由人组成,人员由经审核认可的业主、设计单位与监理单位专家以及招投标代理单位人员组成。 3、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将全过程参与本次招投标过程,并对其实施监督管理。 评标细则 (一)技术标书的评定 1、评分办法 技术标是指对质量、工期、施工组织设计等技术措施及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评定。 本项目投标文件之技术标共由以下五个子项组成。各评委将各自独立地对各子项进行打分。打分的最小单位是0.5分。在汇总各评委各项打分的基础上,去掉一个最高分及一个最低分后,取余者算术平均值为该项的最后得分,数值精度为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四舍五入法)。 2、评分指标(共计分) (1)技术标(暗标) ①施工技术方案、进度计划等现场管理(共计分)。其中主要对现场平面布置、各单位工程所采取的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安排、安全文明措施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看其针对本工程的施工特点所采取的措施是否恰当,是否充分估计到现场不利条件对施工带来的影响,采取的解决办法,其组织实施的可能性如何。 ②施工总工期(共计分)。其中,满足招投标文件的工期要求,得基本分分;大于要求工期,不得分。自报工期(并有相应的组织与技术措施)每提前天加分,加满为止。 ③施工质量(共计分)。其中,自报本项目质量达整体优良等级的给予基本分分;有相应的质量保证与管理措施另外加分。主要针对各施工程序的质检手段、组织措施、材料质量的保证措施。 (2)投标密封公函 ①企业信誉业绩及综合实力(共计分)。其中,根据投标企业之资信状况、技术力量、机械装备、历年来实施项目中的履约能力、信誉等由评委给予综合评分。很好的给分,较好的给分,一般的给分。 ②现场管理人员(共计分)。主要评判投标单位拟派的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中的安排是否恰当、能否满足本工程现场的施工管理、技术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设备材料管理、总包管理的需要等方面进行评定。 (二)商务标的评定

建设工程项目评标专家抽取表(2016)

建设工程项目评标专家抽取表 工程交易编号:年月日 说明: 1.本表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于抽取专家当天提供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方可抽取。 2.招标人授权委托经办人必须是《评标专家抽取、开标委托书》中的人员,抽取专家当天招标人须提供《评标专家抽取、开标委托书》。

建设工程抽取评标专家投标单位回避名单表 招标人:招标代理:监督部门: 说明:1、本表由招标人授权委托经办人、招标代理代表、监督人员签名,抽取专家前提供。 2、本表适用于在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才知道投标单位的情况。

评标专家承诺书 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人收到在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专家抽取系统的语音通知,并已确认参加(填写工程项目名称)(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招标的评标。本项目招标人为(填写招标人名称),由(填写招标代理名称)代理招标,投标人如下: 本人承诺如下: 2、本人非上述投标人的工作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3、本人非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4、本人与上述投标人无经济利益关系; 5、本人所属工作单位非公务员单位或依公管理单位(水利工程、公路工程专家除外); 6、本人无法律法规要求回避的其他情形。 7、本人将严格遵守评标纪律及招投标相关法律,公正评标,廉洁评标; 如有违反以上规定或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特此承诺。 注:本表需在评标之前由专家签名确认后方可开展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表 评标项目,经评标委员会选举一致通过,推举专家为本次评标委员会的主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时间: 地点:

评标专家抽取、开标委托书 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兹委派我单位下列等同志参加将于年月日在贵中心开标的项目名称的评标专家抽取、开标工作,请予接洽。此委托未经许可不允许他人代替,特此委托。 参加抽取专家授权委托人: 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职称): 身份证号码: 参加开标会议授权委托人: 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职称): 身份证号码: 参加开标会议授权委托人: 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职称): 身份证号码: 招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注: 1、参加专家抽取的限1人,参加开标会议的不得超过2人。 附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提供原件核对。

广东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广东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对广东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的管理,规范评标活动,提高评标质量,保证评标活动公平公正、科学合理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广东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入库出库和考核评价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监管主体】省发展改革部门作为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机构,会同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评标专家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入库管理 第四条【入选条件】入选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的评标专家,必须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一)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招标投标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熟悉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具有与招标投标业务相关的实践经验; (三)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同等专业水平是指:取得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注册造价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规划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岩土工程师等国家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不少于4年且工作业绩突出); (四)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8岁; (五)未曾因违法、违纪被取消评标资格,未曾在招标、评标以及其

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接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六)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殊专业或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入选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五条【专家初审】专家申请入选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相关申请表格。 申请人员可就近就便选择一家省发展改革部门公布的评标专家初审单位,向其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并出示相关原件。鼓励中央驻粤及省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组织本系统内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员集中申报,由集中申报单位核对申请人相关材料原件。初审单位和集中申报单位将初审通过的专家材料及时提交省发展改革部门。 申请人员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初审单位和集中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一致性和符合性负责。 第六条【初审材料】专家申请入选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应向初审单位或集中申报单位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亲笔签名的《广东省评标专家申请表》1份; 2.近期彩色一寸证件照1张;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申请人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5.申请人相关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 6.申请人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7.相关工作业绩材料。 初审单位或集中申报单位应对初审通过的专家材料予以盖章确认。以上材料在专家终审入库后建档统一管理。 第七条【终审入库】省发展改革部门牵头会同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组成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评审委员会,原则上一年不少于两次对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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