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化妆品行业标准号

最新化妆品行业标准号

最新化妆品行业标准号

护肤乳液国家标准GB-T29665-2013

GB 50073-2013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T 13531.4-2013化妆品通用检验方法相对密度的测定New

洗面奶、洗面膏国家标准GB-T29680-2013

GB/T 29678-2013烫发剂

GB/T 29679-2013《洗发液、洗发膏》

QB/T 4364-2012 洗甲液

GB/T 19001-2008/ISO 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QB/T 2952-2008 洗涤用品标识和包装要求

QB/T 4309-2012 衣物柔顺剂再湿润性能的测定

QB/T 4311-2012 氯漂剂

QB/T 4310-2012 氧漂剂

QB/T 2738-2012 日化产品抗菌抑菌效果的评价方法

GB 5296.1-2012 消费品使用说明第1部分总则

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化妆品执行标准一览表

化妆品执行标准一览表 作者: 匡莹来源: 《中国轻工业标准汇编》一书日期: 2008-8-6,15:59 化妆品执行标准一览表 标准代号标准名称适用范围 QB/T 1645 洗面奶(膏) 以清洁面部皮肤为主要目的,同时兼有保护皮肤作用的洗面奶(膏),含表面活性剂型和脂肪酸盐型二类。 QB/T 1857 雪花膏用于供人体皮肤滋润的雪花膏、水包油及油包水护肤膏霜,如面霜、按摩膏、水洗面膜等。 QB/T 2660 化妆水用于补充皮肤所需水分、保护皮肤的水剂型护肤品,如爽肤水、柔肤水等。 QB/T 1975 护发素用于漂洗头发,使头发有光泽且易于梳理的漂洗型护发素。 QB/T 2286 润肤乳液用于滋润人体皮肤的具有流动性的水包油乳化型化妆品,如润肤乳、浴后乳等。 QB/T 1974 洗发液以表面活性剂为主体复配而成的,具有清洁人的头皮和头发,并保持其美观作用的液体洗发用品。 QB 1994 沐浴剂本标准适用于各类以表面活性剂和调理剂调制而成的用于清洁和滋润皮肤的洗涤产品(香皂除外)。 QB/T 2874 护肤啫喱适用于以护理人体皮肤为主要目的的凝胶状产品. Q/TDVH 02 卸妆油用于脸部卸妆类纯油基产品 Q/TDVH 03 去角质霜用于清洁面部及全身皮肤、同时兼有保护皮肤作用的去角质类产品,如乳化型去角质膏、凝胶型去角质素。 Q/TDVH 04 修饰乳液具有流动性的油包水乳化型化妆品,具有滋润皮肤及改善肤色的作用,如油包水乳液、油包水粉底液。 QB/T 2873-2007 发用啫喱(水) 英文名称:Hair care gel (lotion) QB/T 4077-2010 焗油膏(发膜)英文名称:Hair mask QB/T 1858.1-2006花露水Florida water QB1643—1998发用摩丝 QB1644—1998定型发胶 QB/T1645—2004洗面奶(膏) QB/T1857—2004润肤膏霜 QB/T1858—2004香水、古龙水 QB/T1859—2004香粉、爽身粉、痱子粉 QB/T1862—1993发油 QB/T1974—2004洗发液(膏) QB/T1975—2004护发素 QB/T1976—2004化妆粉块 QB/T1977—2004唇膏 QB/T1978—2004染发剂

卫生行业标准

卫生行业标准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

2017-06-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WS 507—2016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 Regulation for cleaning and disinfection technique of flexible endoscope 2016-12-27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

前言 本标准的、、、、、、、、、、、、、、、、、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按照GB/T—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国家卫生计生委医院管理研究所、总后勤部卫生部医疗管理局、第二军医大学长海医院、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黑龙江省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南方医科大学附属南方医院、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运喜、邢玉斌、巩玉秀、田晓丽、李兆申、王力红、张流波、李六亿、方英、刘枫、索继江、孔金艳、邓敏、张宇、张京利、杨云生、陈翠敏、任旭、张澍田、姜泊、郭学刚。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 i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软式内镜清洗消毒相关的管理要求、布局及设施、设备要求、清洗消毒操作规程、监测与记录等 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开展软式内镜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 注:本标准中的“内镜”系指软式内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598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 28234 酸性氧化电位水生成器安全与卫生标准 GB 30689 内镜自动清洗消毒机卫生要求 WS/T311 医院隔离技术规范 WS/T313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WS/T367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软式内镜flex犫丨e endoscope 用于疾病诊断、治疗的可弯曲的内镜。 清洗 cleaning 使用清洗液去除附着于内镜的污染物的过程。 3 .3 漂洗 rinsing 用流动水冲洗清洗后内镜上残留物的过程。 终末漂洗final rinsing 用纯化水或无菌水对消毒后的内镜进行最终漂洗的过程。 3 .5 清洗液 tfeaning sOutOn 按照产品说明书,将医用清洗剂加人适量的水配制成使用浓度的液体。

化妆品执行标准

一、基础标准与安全卫生标准 GB 5296.3-2008 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 GB 7916-1987 化妆品卫生标准 GB 7916-1987《化妆品卫生标准》第1号修改单 GB 7919-1987 化妆品安全性评价程序和方法 GB/T 18670-2002 化妆品分类 QB/T 1684-2006 化妆品检验规则 QB/T 1685-2006 化妆品包装外观要求 二、测定方法标准 GB/T 13531.1-2008 化妆品通用检验方法 pH值的测定 GB/T 13531.3-1995 化妆品通用检验方法浊度的测定 GB/T 13531.4-1995 化妆品通用检验方法相对密度的测定 GB/T 22728-2008 化妆品中丁基羟基茴香醚(BHA)和二丁基羟基甲苯(BHT)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24404-2009 化妆品中需氧嗜温性细菌的检测和计数法 GB/T 24800.1-2009 化妆品中九种四环素类抗生素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24800.2-2009 化妆品中四十一种糖皮质激素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和薄层层析法 GB/T 24800.3-2009 化妆品中螺内酯、过氧苯甲酰和维甲酸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24800.4-2009 化妆品中氯噻酮和吩噻嗪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24800.5-2009 化妆品中呋喃妥因和呋喃唑酮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24800.6-2009 化妆品中二十一种磺胺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24800.7-2009 化妆品中马钱子碱和士的宁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24800.8-2009 化妆品中甲氨嘌呤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24800.9-2009 化妆品中柠檬醛、肉桂醇、茴香醇、肉桂醛和香豆素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T 24800.10-2009 化妆品中十九种香料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T 24800.11-2009 化妆品中防腐剂苯甲醇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T 24800.12-2009 化妆品中对苯二胺、邻苯二胺和间苯二胺的测定 GB/T 24800.13-2009 化妆品中亚硝酸盐的测定离子色谱法

化妆品常用执行标准

化妆品常用执行标准 目录 一、基础标准与安全卫生标准 GB 5296.3-2008 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 GB 7916-1987 化妆品卫生标准 GB 7916-1987 《化妆品卫生标准》第1号修改单 GB 7919-1987 化妆品安全性评价程序和方法 GB/T 18670-2002 化妆品分类 QB/T 1684-2006 化妆品检验规则 QB/T 1685-2006 化妆品包装外观要求 JJF 1070-200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QB 2951-2008 洗涤用品检验规则 QB/T 2952-2008 洗涤用品标识和包装要求 二、测定方法标准 GB/T 13531.1-2008 化妆品通用检验方法 pH值的测定 GB8372-2008 化妆品通用检验方法牙膏pH值的测定 GB/T 15357 化妆品通用检验方法粘度的测定(旋转粘度计) GB/T 13531.3-1995 化妆品通用检验方法浊度的测定 GB/T 13531.4-1995 化妆品通用检验方法相对密度的测定 QB/T 2470-2000 化妆品通用试验方法滴定分析(容量分析)用标准溶液的制备QB/T 2738-2012 日化产品抗菌抑菌效果的评价方法 QB/T 2407-1998 化妆品中,-泛醇含量的测定 QB/T 2408-1998 化妆品中维生素,的测定 QB/T 2470-2000 化妆品通用试验方法滴定分析(容量分析)用标准溶液的制备

三、卫生检验方法标准 GB/T 7917.1-1987 化妆品卫生化学标准检验方法汞/(mg/kg)?1 (含有机汞防腐剂的眼部化妆品除外) GB/T 7917.2-1987 化妆品卫生化学标准检验方法砷/(mg/kg)?10 GB/T 7917.3-1987 化妆品卫生化学标准检验方法有毒物质限量铅 /(mg/kg)?40 GB/T 7917.4-1987 化妆品卫生化学标准检验方法甲醇 GB/T 7918.1-1987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总则 GB/T 7918.2-1987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细菌总数测定细菌总数 /(CFU/g)?1000 ;(眼部用、儿童用产品?500);霉菌和酵母菌总数/(CFU/g)?100 GB/T 7918.3-1987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粪大肠菌群不得检出 GB/T 7918.4-1987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绿脓杆菌不得检出 GB/T 7918.5-1987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 四、产品质量标准 GB 15979《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化妆品类 QB/T 1858-2006 花露水 QB/T 1858.1-2006 花露水 QB/T 1645-2004 洗面奶(膏) QB/T 2872-2007 面膜 QB/T 2660-2004 化妆水 QB/T 2286-1997 润肤乳液 QB/T 1857-2004 润肤膏霜 QB/T 2874-2007 护肤啫喱

卓顶精文2019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20XX-06-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WS/T512—20XX 医疗机构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管理规范 Regulationforcleaninganddisinfectionmanagementofenvironmental surfaceinhealthcare 20XX-12-27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1.1—20XX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起草单位:杭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国家卫生计生委医院管理研究所、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煤炭总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山东省立医院、第三军医大学大坪医院、西安交通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北京宣武医院、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医院、浙江省医疗质量控制评价办公室。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倪晓平、武迎宏、陆群、胡必杰、巩玉秀、任淑华、钟秀玲、林蓉、李卫光、刘丁、索瑶、王力红、胡国庆、徐虹、林春桥、刘亚涛、谷继荣、高晓东、王惠琴、孙建生、胡斌春、蔡虻、邵文博、王巧燕。

医疗机构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建筑物内部表面与医疗器械设备表面的清洁与消毒的管理要求、清洁与消毒原则、日常清洁与消毒、强化清洁与消毒、清洁工具复用处理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承担环境清洁服务的机构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598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WS/T311医院隔离技术规范WS/T313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367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环境表面environmentalsurface 医疗机构建筑物内部表面和医疗器械设备表面,前者如墙面、地面、玻璃窗、门、卫生间台面等,后者如监护仪、呼吸机、透析机、新生儿暖箱的表面等。 3.2 环境表面清洁environmentalsurfacecleaning 消除环境表面污物的过程。 3.3 清洁工具cleaningproducts 用于清洁和消毒的工具,如擦拭布巾、地巾和地巾杆、盛水容器、手套(乳胶或塑胶)、洁具车等。 3.4 清洁单元cleaninguntt 邻近某一患者的相关高频接触表面为一个清洁单元,如该患者使用的病床、床边桌、监护仪、呼吸机、微泵等视为一个清洁单元。 3.5 高频接触表面high-touchsurface 患者和医务人员手频繁接触的环境表面,如床栏、床边桌、呼叫按钮、监护仪、微泵、床帘、门把手、计算机等。 3.6 污点清洁与消毒spotcleaninganddisinfection 对被患者的少量体液、血液、排泄物、分泌物等感染性物质小范围污染的环境表面进行的清洁与消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实施指南及相关法律法规选编(第二版)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实施指南与释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化妆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范化妆品标识的标注,防止质量欺诈,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含分装)、销售的化妆品的标识标注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化妆品是指以涂抹、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于人体(皮肤、毛发、指趾甲、口唇齿等),以达到清洁、保养、美化、修饰和改变外观,或者修正人体气味,保持良好状态为目的的产品。 本规定所称化妆品标识是指用以表示化妆品名称、品质、功效、使用方法、生产和销售者信息等有关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 [释义]本条是有关于化妆品和化妆品标识定义的规定 一、关于化妆品的定义 本次规定的化妆品定义与以往监管工作中的化妆品定义以及国家标准中的定义相比,将牙膏、漱口水等口腔清洁护理用品,以及香皂、浴液、洗手液等清洁产品纳入到化妆品的范畴,对其进行监管。 本条在规定化妆品定义的同时,也概括了化妆品的使用目的和主要作用,具体如下: 1.清洁作用指去除面部、体表、指趾甲、毛发、口唇、口腔、牙齿等的污垢和异味,以达到清洁和消除不良气味的目的。起清洁作用的化妆品包括:卸妆霜(乳、水、啫喱)、磨砂膏、香波、洗面奶、浴液、洗手液、香皂、牙膏和漱口水等。 2.保养作用指对面部、体表、毛发、牙齿等部位进行护理和滋养,抵御外界不良环境因素的损伤、保持肌肤柔润光滑,使头发顺滑光泽,延缓肌肤衰老等,起保养作用的化妆品,包括:各种润肤膏、霜、乳、局油膏、精华素等。 3.美化、修饰和改变外观,或者修正人体气味作用是指美化、修饰面部,体表及毛发、牙齿,或者改善人体气味,散发香气,以达到增强魅力的作用。包括各类彩妆、香水、古龙水、摩丝和喷雾发胶等。仅供艺术、戏剧专用油彩类产品不属于化妆品范畴。 二、关于化妆品标识的定义 化妆品标识是指由生产者提供,帮助消费者了解产品的成分、质量、所招待的标准、说明产品的用途,使用方法、保存条件和期限等的相关信息。 标识的内容一般包括化妆品名称、品质、功效、使用方法、生产和经营者信息等说明性资料,可以由文字、符号、数字、图案等方式组合而成。 第二章化妆品标识的标注内容 第五条化妆品标识应当真实、准确、科学、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号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20号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3月15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文康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下列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须制定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一)职业卫生专业基础标准; (二)工作场所作业条件卫生标准; (三)工业毒物、生产性粉尘、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四)职业病诊断标准; (五)职业照射放射防护标准; (六)职业防护用品卫生标准;

(七)职业危害防护导则; (八)劳动生理卫生、工效学标准; (九)职业性危害因素检测、检验方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立项、起草、审查、公布、复审和解释。 第四条卫生部主管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卫生部委托办事机构,承担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卫生部聘请有关技术专家组成全国卫生标准技术委员会,负责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技术审查工作。 第五条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制定的原则: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满足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需要; (二)体现科学性和先进性,注重可操作性; (三)在充分考虑我国国情的基础上,积极采用国际通用标准; (四)逐步实现体系化,保持标准的完整性和有机联系。 第六条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分为全文强制和条文强制两种形式。强制性标准包括: (一)工作场所作业条件的卫生标准; (二)工业毒物、生产性粉尘、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三)职业病诊断标准;

化妆品执行标准一览表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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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执行标准一览表 作者: 匡莹来源: 《中国轻工业标准汇编》一书日期: 2008-8-6,15:59 化妆品执行标准一览表 标准代号标准名称适用范围 QB/T 1645 洗面奶(膏) 以清洁面部皮肤为主要目的,同时兼有保护皮肤作用的洗面奶(膏),含表面活性剂型和脂肪酸盐型二类。 QB/T 1857 雪花膏用于供人体皮肤滋润的雪花膏、水包油及油包水护肤膏霜,如面霜、按摩膏、水洗面膜等。 QB/T 2660 化妆水用于补充皮肤所需水分、保护皮肤的水剂型护肤品,如爽肤水、柔肤水等。 QB/T 1975 护发素用于漂洗头发,使头发有光泽且易于梳理的漂洗型护发素。 QB/T 2286 润肤乳液用于滋润人体皮肤的具有流动性的水包油乳化型化妆品,如润肤乳、浴后乳等。 QB/T 1974 洗发液以表面活性剂为主体复配而成的,具有清洁人的头皮和头发,并保持其美观作用的液体洗发用品。 QB 1994 沐浴剂本标准适用于各类以表面活性剂和调理剂调制而成的用于清洁和滋润皮肤的洗涤产品(香皂除外)。 QB/T 2874 护肤啫喱适用于以护理人体皮肤为主要目的的凝胶状产品. Q/TDVH 02 卸妆油用于脸部卸妆类纯油基产品 Q/TDVH 03 去角质霜用于清洁面部及全身皮肤、同时兼有保护皮肤作用的去角质类产品,如乳化型去角质膏、凝胶型去角质素。

Q/TDVH 04 修饰乳液具有流动性的油包水乳化型化妆品,具有滋润皮肤及改善肤色的作用,如油包水乳液、油包水粉底液。 QB/T 2873-2007 发用啫喱(水) 英文名称:Hair care gel (lotion) QB/T 4077-2010 焗油膏(发膜)英文名称:Hair mask 花露水 Florida water QB1643—1998发用摩丝 QB1644—1998定型发胶 QB/T1645—2004洗面奶(膏) QB/T1857—2004润肤膏霜 QB/T1858—2004香水、古龙水 QB/T1859—2004香粉、爽身粉、痱子粉 QB/T1862—1993发油 QB/T1974—2004洗发液(膏) QB/T1975—2004护发素 QB/T1976—2004化妆粉块 QB/T1977—2004唇膏 QB/T1978—2004染发剂 QB/T2284—1997发乳 QB/T2285—1997头发用冷烫液 QB/T2286—1997润肤乳液 QB/T2287—1997指甲油 QB/T2488—2000化妆品用芦荟制品

化妆品抽样检验及留样规定含微检规定

七分妆公司不合格原料成品处理规定 1、目的 对不合格产品进行识别和控制,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或交付顾客。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对原物料采购、外包加工品、在制品、成品及交付后发生不合格的控制。 3、职责与权限 总经理授权品管制定并执行。 3.1 品管部负责对不合格品的判定、标识、记录、对不合格品进行处理,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对不合格品的确认和评审,相关部门负责对不合格品的处置;负责对不合格品进行隔离。 3.2 仓库负责进料不合格时与供应商协商退货事宜;负责产品入出库工作。 3.3 生产部负责不合格品的返工。 4 管理规定 4.1 品管部检验员对不合格品进行判定、评审。 4.2 进料不合格品的识别和处置方法可采用选别、特采、退货等。 4.2.1 采购人员在供方现场采购原料时发现不合格品,应立即当场退货。 4.2.2 检验员在接受采购产品验证时发现不合格品,挂“不合格品”标识,将其放置于不合格品区域,填写品质异常处置单,报总经理作出处置决定。 4.2.2.1 作退货处置的,由仓库通知厂商载回处理或到本公司处理。 4.2.2.2 作选别处置的,由生产部协调其他部门调派人员对不合格材料进行挑选。挑选时,由检验人员指导作业人员挑选,并留下挑选记录,决定是否挑选需生产及品管部和相关人员同意才能实施。 4.2.2.3 做“特采”的进货产品仅限于特定的产品、时间或数量内,需得到或授权人批准,作好标识,办理入库手续,并跟踪此类产品的过程变化。 4.3 制程中不合格品的识别和处置,处理办法可采用返工、报废、选别、特采等。 4.3.1 检验员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半成品、部门应立即采取停止转入下道工序的措施,

化妆品执行标准一览表精修订

化妆品执行标准一览表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GGQT-GX8G08Q8-GNQGJ8-MHHGN#

化妆品执行标准一览表 作者: 匡莹来源: 《中国轻工业标准汇编》一书日期: 2008-8-6,15:59 化妆品执行标准一览表 标准代号标准名称适用范围 QB/T 1645 洗面奶(膏) 以清洁面部皮肤为主要目的,同时兼有保护皮肤作用的洗面奶(膏),含表面活性剂型和脂肪酸盐型二类。 QB/T 1857 雪花膏用于供人体皮肤滋润的雪花膏、水包油及油包水护肤膏霜,如面霜、按摩膏、水洗面膜等。 QB/T 2660 化妆水用于补充皮肤所需水分、保护皮肤的水剂型护肤品,如爽肤水、柔肤水等。 QB/T 1975 护发素用于漂洗头发,使头发有光泽且易于梳理的漂洗型护发素。 QB/T 2286 润肤乳液用于滋润人体皮肤的具有流动性的水包油乳化型化妆品,如润肤乳、浴后乳等。 QB/T 1974 洗发液以表面活性剂为主体复配而成的,具有清洁人的头皮和头发,并保持其美观作用的液体洗发用品。 QB 1994 沐浴剂本标准适用于各类以表面活性剂和调理剂调制而成的用于清洁和滋润皮肤的洗涤产品(香皂除外)。 QB/T 2874 护肤啫喱适用于以护理人体皮肤为主要目的的凝胶状产品. Q/TDVH 02 卸妆油用于脸部卸妆类纯油基产品 Q/TDVH 03 去角质霜用于清洁面部及全身皮肤、同时兼有保护皮肤作用的去角质类产品,如乳化型去角质膏、凝胶型去角质素。 Q/TDVH 04 修饰乳液具有流动性的油包水乳化型化妆品,具有滋润皮肤及改善肤色的作用,如油包水乳液、油包水粉底液。 QB/T 2873-2007 发用啫喱(水) 英文名称:Hair care gel (lotion) QB/T 4077-2010 焗油膏(发膜)英文名称:Hair mask 花露水 Florida water QB1643—1998发用摩丝 QB1644—1998定型发胶 QB/T1645—2004洗面奶(膏) QB/T1857—2004润肤膏霜 QB/T1858—2004香水、古龙水 QB/T1859—2004香粉、爽身粉、痱子粉 QB/T1862—1993发油 QB/T1974—2004洗发液(膏) QB/T1975—2004护发素 QB/T1976—2004化妆粉块 QB/T1977—2004唇膏 QB/T1978—2004染发剂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01月01日起实施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促进化妆品产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第四条国家按照风险程度对化妆品、化妆品原料实行分类管理。 化妆品分为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国家对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对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 化妆品原料分为新原料和已使用的原料。国家对风险程度较高的化妆品新原料实行注册管理,对其他化妆品新原料实行备案管理。 第五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化妆品监督管

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化妆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化妆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对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负责。 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加强管理,诚信自律,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 第七条化妆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督促引导化妆品生产经营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推动行业诚信建设。 第八条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 第九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化妆品研究、创新,满足消费者需求,推进化妆品品牌建设,发挥品牌引领作用。国家保护单位和个人开展化妆品研究、创新的合法权益。 国家鼓励和支持化妆品生产经营者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提高化妆品质量安全水平;鼓励和支持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结合我国传统优势项目和特色植物资源研究开发化妆品。 第十条国家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在线政务服务水平,为办理化妆品行政许可、备案提供便利,推进监督

(完整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3年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类从事医疗活动的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医疗用品。消毒剂、污水、污物处理卫生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机构。 2 引用标准 GB 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溶血性链球菌检验 GB 4789.28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染色法、培养基和试剂 GB 7918.2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细菌总数测定 GB 7918.4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绿脓杆菌 GB 7918. 5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和试剂金黄色葡萄球菌 GB J 48 医院污水排放标准(试行) 3 术语 3.1 消毒卫生标准 不同对象经消毒与灭菌处理后,允许残留微生物的最高数量。 3.2 层流洁净手术室及层流洁净病房 采用层流空气净化方式的手术室及病房。即空气通过高效过滤器,呈流线状流入室内,以等速流过房间后流出。室内产生的尘粒或微生物不会向四周扩散,随气流方向被排出房间。 3.3 重症监护病房 采用现代化仪器、设备,对各种危重病人进行持续监护与治疗的病房。 3.4 保护性隔离房间 为避免医院内高度易感病人受到来自其他病人、医护人员、探视者以及病区环境中各种致病性微生物和条件致病微生物的感染而进行隔离的房间。 3.5 供应室清洁区 灭菌前,供应室人员对清洁物品进行检查、包装及存放等处理的区域。 3.6 供应室无菌区 灭菌后,供应室内无菌物品存放的区域。 3.7 消毒剂

能杀灭细菌繁殖体、部分真菌和病毒;不能杀灭细菌芽抱的药物。 4 卫生标准 4.1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卫生标准 4.1.1细菌菌落总数 允许检出值见表l. 表1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细菌菌落总数卫生标准 4.1.2 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乙型溶血性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及其他致病性微生物。在 可疑污染情况下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 母婴同室、早产儿室、婴儿室、新生儿及儿科病房的物体表面和医护人员手上医`学教 育网整理,不得检出沙门氏菌。 4.2 医疗用品卫生标准 4.2.1 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接触破损皮肤、粘膜的医疗用品必须无菌。 4.2.2 接触粘膜的医疗用品 细菌菌落总数应≤20cfu/g或100cm2;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4、2.3 接触皮肤的医疗用品 细菌菌落总数应≤200cfu/g或100cm2;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4.3 使用中消毒剂与无曲器械保存液卫生标准 4.3.1 使用中消毒剂 细菌菌落总数应≤100cfu/ML;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4.3.2 无菌器械保存液 必须无菌。

化妆品执行标准一览表之欧阳家百创编

化妆品执行标准一览表 欧阳家百(2021.03.07) 作者: 匡莹来源: 《中国轻工业标准汇编》一书日期: 86,15:59 化妆品执行标准一览表 标准代号标准名称适用规模 QB/T 1645 洗面奶(膏) 以清洁面部皮肤为主要目的,同时兼有呵护皮肤作用的洗面奶(膏),含概略活性剂型和脂肪酸盐型二类。 QB/T 1857 雪花膏用于供人体皮肤滋润的雪花膏、水包油及油包水护肤膏霜,如面霜、推拿膏、水洗面膜等。 QB/T 2660 化妆水用于弥补皮肤所需水分、呵护皮肤的水剂型护肤品,如爽肤水、柔肤水等。 QB/T 1975 护发素用于漂洗头发,使头发有光泽且易于梳理的漂洗型护发素。 QB/T 2286 润肤乳液用于滋润人体皮肤的具有流动性的水包油乳化型化妆品,如润肤乳、浴后乳等。 QB/T 1974 洗发液以概略活性剂为主体复配而成的,具有清洁人的头皮和头发,并坚持其美观作用的液体洗发用品。 QB 1994 沐浴剂本标准适用于各类以概略活性剂和调理剂调制而成的用于清洁和滋润皮肤的洗涤产品(香皂除外)。 QB/T 2874 护肤啫喱适用于以护理人体皮肤为主要目的的凝胶状产品. Q/TDVH 02 卸妆油用于脸部卸妆类纯油基产品

Q/TDVH 03 去角质霜用于清洁面部及全身皮肤、同时兼有呵护皮肤作用的去角质类产品,如乳化型去角质膏、凝胶型去角质素。Q/TDVH 04 修饰乳液具有流动性的油包水乳化型化妆品,具有滋润皮肤及改良肤色的作用,如油包水乳液、油包水粉底液。 相关文章 ?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实施指南与释义匡莹8/4/08 ? 化妆品通用标签(GB5296.3—1995)匡莹8/1/08 ?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闻夕利6/26/08 ? 郑重申明闻夕利12/3/07 ? 化妆品终端操纵手册jinni 9/14/07 ? 海尔集团张瑞敏经典语录100句jinni 9/10/07 ? 客户备忘jinni 9/10/07 ? 创自己的品牌,让利益最年夜化.admin 6/7/09 ? H87 CD系列bskgui 7/4/07 ? 华兴玻璃H121bskgui 7/4/07 QB/T1857 润肤膏霜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 1857- 取代QB/T 18571995,QB/T 18611993 润肤膏霜 Skin care cream 前言 本标准是对QB/T18571993《雪花膏》、QB/T18611993《香

(生产管理知识)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化妆品的质量管理,促进企业完善生产合格产品的条件,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原国家经济委员会发布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颁发的《编写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要求》以及有关化妆品法规的规定,结合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实施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实行生产许可证的化妆品,包括护肤、发用、美容三类产品。其中护肤类发证产品有雪花膏、香脂、润肤乳液、洗面奶、护肤水、爽身粉、痱子粉、化妆粉块、香粉;发用类发证产品有洗发液、护发素、洗发膏、头发用冷烫液、染发水、染发粉、染发剂、发乳、发油、发用摩丝、定型发胶等;美容类发证产品有唇膏、指甲油、花露水、香水等。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生产化妆品的企业,不论企业的所有制和隶属关系,凡生产化妆品的企业只有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无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自行生产、销售或进行其它形式的交易活动,违者按原国家经委等七个单位联合颁发的"关于实行《严禁生产和销售无证产品的规定》的通知"(经质[1987]180号)及其它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条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由中国轻工总会负责归口颁发、管理和监督实施;其它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均不得自行发证。

第二章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发放和管理 第五条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发证部门为"中国轻工总会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轻工发证办")。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中国轻工总会质量标准部认证处。 其主要职责: (一)组织编写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二)审核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报告及地方主管部门的预审意见; (三)推荐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审核其检验报告; (四)负责组织审查组对企业进行质量体系审查; (五)负责生产许可证的审批、发证、管理、监督与注销。 第六条"轻工发证办"会同"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协会"组成化妆品小组,负责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各项具体工作。 第七条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测工作由中国轻工总会化妆品质量监督检测中

中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359 中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通用 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中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通 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20号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已于20xx年3月15日 经卫生部部 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xx年5月1日 起施行。 部长张文康 20xx年3月28日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下列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须制定国家职 业卫生标准:(一)职业卫生专业基础标准;(二)工作场所作业条 件卫生标准;(三)工业毒物、生产性粉尘、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四)职业病诊断标准;(五)职业照射放射防护标准;(六)职业 防护用品卫生标准;(七)职业危害防护导则;(八)劳动生理卫生、 工效学标准;(九)职业性危害因素检测、检验方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立项、起草、审查、公 布、复审和解释。 第四条卫生部主管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卫生部委托办事机构, 承担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卫生部聘请有关技术专家 组成全国卫生标准技术委员会,负责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技术审查工

2018年3类化妆品执行标准-精选

产品执行标准明细表 序号标准名称标准号备注 1 护肤啫喱QB/T 2874-2007 以护理人体皮肤为主要目的的凝胶状产品 2 护肤乳液GB/T 29665-201 3 GB/T 29665 (O/W)和GB/T 29665 (W/O)两种标示 3 润肤膏霜QB/T 1857-2013 QB/T 1857 (O/W)和QB/T 1857 (W/O)两种标示 4 化妆水QB/T 2660-2004 爽肤水,润肤水,保湿水,水剂类产品,精华,精华原液 5 洗面奶、洗面膏GB/T 29680-2013 乳化型GB/T 29680 (I 型)和GB/T 29680 (II 型)(皂化);QB/T 1645(旧) 6 洗发液、洗发膏GB/T 29679-2013 另有QB/T 1974(旧) 7 面膜QB/T 2872-2007 膏状面膜、啫喱面膜、面膜粉、无纺布面膜贴、水晶面膜 8 润肤乳液QB/T 2286-1997 旧版,现用GB/T 29665-2013 (护肤乳液) 9 发用啫喱(水)QB/T 2873-2007 对头发起到定型和护理的凝胶状产品或水状液体产品 10 香水、古龙水QB/T 1858-2004 适用于卫生化妆用的香水和古龙水 11 花露水QB/T1858.1-2006 12 爽身粉、痱子粉QB/T 1859-2013 13 发用摩丝QB 1643-1998 14 定型发胶QB 1644-1998 15 发乳QB/T 2284-2011 具有头发护理和定型功能的水包油状、膏状驻留型产品 16 头发用冷烫液QB/T 2285-1997 17 指甲油QB/T 2287-1997 18 洗手液QB/T 2654-2013 QB/T 2654 和QB/T 2654 (浓缩型) 19 沐浴剂QB/T 1994-2013 QB/T 1994 和QB/T 1994 (浓缩型)和QB/T 1994 (儿童)和(儿童浓缩型) 20 护发素QB/T 1975-2013 已将QB/T 1975-2004 《护发素》和QB/T 2835-2006 《免洗护发素》合并 21 化妆粉块QB/T 1976-2004 22 唇膏QB /T 1977-2004 护唇产品 23 染发剂QB /T 1978-2004 24 足浴盐QB /T 2744.1-2005 以盐为主要原料的足浴盐系列产品 25 沐浴盐QB /T 2744.2-2005 以盐为主要原料的沐浴盐系列固体产品 26 透明皂QB /T 1913-2004 用于衣物的半透明、透明、水晶及其带色洗衣皂 27 香皂QB /T 2485-2008 28 特种洗手液GB 19877.1-2005 具有清洁及抗菌、抑菌特种功能的洗手液产品(不适用于非水洗型产品) 29 特种沐浴剂GB 19877.2-2005 具有清洁及抗菌、抑菌功能的特种沐浴剂产品 30 发油QB /T 1862-2011 具有滋润、保护和美化头发的发用产品 31 去角质啫喱GB/T 30928-2014 用于去除皮肤表面角质或死皮的非驻留型凝胶状产品 32 唇彩、唇油GB/T 27576-2011 液体或固体唇彩;唇油 33 按摩精油GB/T 26516-2011 经按摩基础油稀释后方可用于人体皮肤按摩和护理的按摩精油产品 34 润肤油GB/T 29990-2013 用于滋润、保护皮肤为主要目的的油状产品 35 按摩基础油、按摩油QB/T 4079-2010 按摩基础油:用于稀释按摩精油或人体皮肤按摩的油状产品;按摩油:由按摩基础油和按摩精油配制而成的按摩产品。 精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2017-06-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WS 507—2016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 Regulation for cleaning and disinfection technique of flexible endoscope 2016-12-27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

前言 本标准的 4.1.1、4.1.2、5.2.7、5.2.8、5.3.3、5.3.7、5.3.8、5.3.9b)、 5.3.11c)2)、5.3.11e)2)、5.3.11f)2)、 6.1.2c)、6.1.4a)1)、6.2.2g)、6.3.2、 6.4.5a)1)、 7.1.2、7.6.4 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国家卫生计生委医院管理研究所、总后勤部卫生部医疗管理局、第二军医大学长海医院、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黑龙江省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南方医科大学附属南方医院、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运喜、邢玉斌、巩玉秀、田晓丽、李兆申、王力红、张流波、李六亿、方英、刘枫、索继江、孔金艳、邓敏、张宇、张京利、杨云生、陈翠敏、任旭、张澍田、姜泊、郭学刚。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 i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软式内镜清洗消毒相关的管理要求、布局及设施、设备要求、清洗消毒操作规程、监测与记录等 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开展软式内镜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 注:本标准中的“内镜”系指软式内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598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 28234 酸性氧化电位水生成器安全与卫生标准 GB 30689 内镜自动清洗消毒机卫生要求 WS/T311 医院隔离技术规范 WS/T313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WS/T367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软式内镜flex犫丨e endoscope 用于疾病诊断、治疗的可弯曲的内镜。 3.2 清洗 cleaning 使用清洗液去除附着于内镜的污染物的过程。 3 .3 漂洗 rinsing 用流动水冲洗清洗后内镜上残留物的过程。 3.4 终末漂洗final rinsing 用纯化水或无菌水对消毒后的内镜进行最终漂洗的过程。 3 .5 清洗液 tfeaning sOutOn 按照产品说明书,将医用清洗剂加人适量的水配制成使用浓度的液体。 1

“六小”行业卫生标准

“六小”行业卫生标准 一、小餐饮卫生标准 1、有独立厨房、面积≥8㎡,总面积≥40㎡; 2、厨房内最少有三个用不锈钢材料制作或瓷砖贴面水池(蔬菜、荤菜、餐具清洗池),有明显标识; 3、厨房四面有1.8米以上瓷砖墙裙,灶台一侧瓷砖铺设到墙顶,地面贴有地砖或磨光水泥地面,有一定的排水坡度及排水系统,排水沟出口处设防鼠隔栅或网罩; 4、操作台、灶台用不锈钢材料制作或瓷砖贴面;加工动物性食品和植物性食品的工具、用具、容器应分开并有明显标志; 5、使用隔墙烧火灶或油气灶,兼用煤球炉的,煤球不得堆放在厨房内; 6、厨房内最少有一个三层以上菜架,菜架可安装在水池上方; 7、配有专用药物消毒池或消毒桶,熟悉掌握药物消毒方法; 8、配有专用餐用具保洁柜; 9、配有电子消毒柜; 10、配有足够数量的生、熟食品分开存放的冰箱或冰柜; 11、三防设施齐全(纱窗、下水道有防鼠铁栏,缝隙小于0.6cm,大门要安装玻璃推拉门及塑料帘,木门下方包30公分铁皮,有纱罩,有灭蝇灯等); 12、有规范的油烟排放装置; 13、有固定专用存放刀、砧板的架子;

14、有相应数量可密闭的垃圾存放器; 15、店外广告招牌设计美观大方、悬挂整齐; 16、店内外卫生做到干净、明亮、整齐,达到“六面光”要求; 17、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及卫生管理制度并上墙悬挂醒目处; 18、从业人员有有效的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19、采购食品台帐登记及时、规范、齐全,批量采购食品应索取许可证等有效证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20、内部资料归档管理; 21、25米内无非水冲式厕所、开放式粪池、垃圾堆等污染源,水冲式厕所不得设置在食品处理区内; 22、大中型餐饮单位,食品加工处理过程应做到生进熟出单一流向,至少应有粗加工、烹调、餐饮具清洗消毒三个功能专间。 二、小美容美发(包括按摩)卫生标准 1、设有专用消毒间或消毒区,使用蒸汽消毒柜或含氯消毒制剂对毛巾、面巾进行消毒,使用药物消毒应配备消毒池(桶)和消毒药物配比容器;使用紫外线消毒柜或臭氧消毒柜对理发用刀、剪、梳子等进行消毒;使用医用戊二醛浸泡消毒痤疮针、眉夹等美容工具; 2、备有专门理发用具箱,存放供患头皮癣等皮肤传染病顾客专用的理发工具,用后即时消毒,并单独存放,有明显标志; 3、烫发、染发工作区应相对独立,烫发场所设有机械性通风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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