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政治制度

美国的政治制度
美国的政治制度

美国的政治制度

美国是一个典型的资本主义国家,就其本质来讲,代表少数资产阶级掌握政权是美国政治的根本性质。为了掩盖这一性质,使国家机器能够以大多数人意志的名义有效地运转,它设计了一整套较为系统的政治制度和政治规范,这些制度规范的基本要素是:

在政治体制上----采用‘三权分离’和权力制衡制,行政、立法、司法这三种最基本权力由总统、国会、和法院分别承担并相互制约以维持权力结构的平衡;

在中央和地方关系上------实行联邦制,联邦和地方各有一套相对独立的权力机构,根据宪法的权力界定各行其是;

在行政体制上实行总统制度,一个拥有巨大权力的总统负责处理美国的内政外交事务;

在立法体制上实行两院制度,两院由一个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众议院和各州选举产生的参议院组成;

在政党制度上实行两党制,共和党和民主党轮流执掌国家政权。

在这些正式的制度之外,利益集团、大众传媒等政治力量也在很大程度上对美国政治施加了巨大的体制外影响,使美国的政治运作过程呈现十分复杂的特性。

美国的政治制度分三大板块

一是美国政治制度的确立------主要介绍美国政治制度确立的历史背景;美国宪法与美国政治制度的确立和美国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

二是美国的政治结构-------国会制度、总统制度和司法制度。

三是美国的政治参与,主要反映美国的民主政治------包括选举制度、政党制度、利益集团和大众传播媒介.还有一个思想库.。

第一节美国政治制度的形成

美国政治制度的形成和发展,经历了英属北美殖民地时期、邦联时期和联邦时期三个阶段。在形成过程中,有四大关键要素对美国政治制度的形成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1.美国政治制度的两大基石

2.《常识》

3.《独立宣言》

4.《美国宪法》的产生

一、美国政治制度的两大基石

(一)弗吉尼亚议会。

1607年,第一批英国移民建立了第一个永久性的居民点----詹姆士敦,开始了弗吉尼亚殖民地历史。1619年7月30日,移民中的全体成年男子选举了弗吉尼亚议会,并通过了法律。这是美州最早的民选议会制度。它以法治取代了行政命令。

1639年,英国王查理一世承认了它的合法性。以后建立的13块殖民地都以此为样板建立了自己的议会-------这种代议制政体成为合众国的一项基本原则。

但是,独立前的北美政治体制在很大程度上模仿了英国的立宪制度。

13个殖民地的政治体制按照最高权力的来源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一是特许殖民地。由英国国王直接向殖民者颁发特许状而形成。

在特许殖民地中,最高行政长官由议会选举产生后经英国王批准任命,两院制的议会则由自由人选举产生,法官由总督经一个参事会同意后任命;

二是业主殖民地。

英王通过特许状将殖民地赐予其宠臣和大贵族,归其私有和统治,总督承认英王对殖民地拥有主权,但英王对殖民地制定和通过的法律拥有批准权和否决权;

三是直辖殖民地。

这类殖民地的总督由英王任命,根据英王的命令进行统治。

以上的三种类型中,除了特许殖民地有一定的自治权外,其他殖民地都在英王的严格控制之下,作为最高行政长官的总督实际上是英国王的政治附庸。正是由于这种严格的控制,导致了独立战争的爆发。

(二)五月花号公约

《五月花号公约》是英国第一批清教徒移民乘船驶往北美殖民地,上岸前制定的政治纲领。1620年9月12日,102名清教徒搭“五月花号”船离英,12月到达普利茅斯。上岸前,制定《五月花号公约》,主要内容是:“组织公民团体”,“将拟制并订立最合乎和最有利于殖民地福利的公正而平等的法律、法令、规章、条例及官职”、“要服从和信守一切这样的法律”。这个公约成为1691年前普利茅斯自治政府的基础。它影响后来的《独立宣言》、《美国联邦宪法》和林肯的“民有、民治、民享”思想。

最早建立的殖民地根据《五月花号公约》制定了自己的宪章,被称为自治宪章.。这些自治宪章中最著名的是,《基本法令》-------被一些美国学者称为近代第一部成文宪法。

《五月花号公约》形式上虽然不是,但究其精神应该是美国的第一部宪法。

自治宪章的显著特点

第一、自治宪章是由开创殖民地的社团自订,而非英国王授予;

第二、自治宪章从一开始就具有许多民主因素:

A、宪章确立的代议制度。

B、宪章规定政府的权力是有限的,即受议会的限制和制约,以防止其建立专制统治及侵害人民的权利。

C、提出了人民主权的思想。

五月花号的意义------它开创了按照多数人的意志管理国家的先例,或者说,它奠定了美国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因此,它与1619年的弗吉尼亚议会并列,被美国学者称为美国政治制度的两大基石.

二、一份鼓舞人心的宣传物-----《常识》

在美国政治制度的建立过程中,最早在理论上提出设想的是在独立战争前夕从英国移居北美的托马斯、潘恩。

1776年1月,他发表了一本名为《常识》的小册子。在这本书中,他对英国式的君主政体和世袭制度进行了深刻的批判,同时宣布,“凡不以共和国原则为基础的政府,或者换句话说,凡不以公共事务为其全部和惟一目的的政府,都不是一个好政府”。他认为,只有民主共和国的体制才“体现了自然状态”,才真正产生与人们分享的欲望,促使人们相互合作,“积极地促进我们的幸福”。

《常识》第一次公开站在北美人民的立场上提出了自己的政治要求和阐释了北美人民对专制的痛恨和对民主、自由和人权的渴望。

《常识》极大地鼓舞了北美人民与英国军队作战的勇气,成为当时美国成年人的必读书。思想体系

潘恩是激进的民主主义和自然神论者,他的“世界公民”理念宣传建立“世界共和国”,他也是公共教育、最低工资限额的提出者之一。在潘恩思想体系中,国王与贵族不存在了,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

影响:潘恩所著《常识》极大地鼓舞了美国独立士气,他的一些其他作品帮助了法国、英国的民主事业。

三、《独立宣言》奠定了美国政治制度的基础

1775年4月,北美独立战争爆发。5月10日,第二届大陆会议在费城召开。6月15日,会

议根据新英格兰代表的提议,通过了组织正规军和任命乔治·华盛顿为总司令的决议。从此,大陆会议成为国家政权形式的组织,成为领导独立战争的政权机关。1776年,6月7日,弗吉尼亚代表提出各殖民地脱离英国的决议案;会议选出杰斐逊、富兰克林、约翰·亚当斯等人组成委员会,起草脱离英国而独立的宣言;7月4日,会议在长时间的辩论后,通过了杰斐逊起草、富兰克林等人润色的《独立宣言》。

《独立宣言》第一次用纲领的形式表达了资产阶级的政治要求,并向全世界宣告:北美13个“联合起来的殖民地,从此成为、而且理应成为自由独立的合众国”。

这一天,后来被定为美国的国庆日。原来的英属北美13个殖民地,成为美国最早的13个州。

《独立宣言》的基本精神:

阐述了美国革命及美国独立的理论依据,论证了天赋人权和社会契约论,论证了人民主权的思想。

它宣布了人人生而平等、人人享有不可转让的权利、政府的正当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等原则,成为美国人的理想和信条,对美国政治生活产生了经久不衰的影响。

《独立宣言》的四条重要政治原则及其关系

自然权利原则国家起源的社会契约原则人民主权原则人民革命权原则

关系前提是

人们享有与生俱来的、不可剥夺的自然权利-----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据此得出的结论是:

人们制定契约成立政府的目的是为了保障这些权利,

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

如果政府违反其成立的目的、损害人民的权利,人民就有权起来废除这样的政府,政府中直接代表人民的立法部门的地位应高于行政部门。

《独立宣言》的缺陷

-------没有真正体现人人平等的精神,因为,当时讲的“人人”没有包括印第安人和黑人。

四、从邦联到联邦-------美国宪法的诞生

在世界上,国家结构形式基本分为两种:单一制和联邦制。

在台湾当局不接受“一国两制”,特别是一个中国原则的背景下,台湾岛内外的一些人提出了联邦制或邦联制模式来解决台湾问题。有的人主张先实行邦联制,然后过渡到联邦制,有的人干脆主张只搞邦联制。对于这个问题要有清楚的认识。

(一)对几个概念的理解

1、单一制

是指以按地域划分的普通行政区域或自治区域为单位的国家结构形式。在单一制国家,中央政权享有最高权力,地方政权在中央政权统一领导下,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职权。在法理上,单一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中央,地方的权力具有中央授权性。单一制国家明显的外部特征是:只有一具中央政权,一部宪法,一种法律体系。按照地方职权大小,单一制国家分为中央集权型和地方分权型。中央集权型以中国、法国等为代表。在地方侵权型单一制国家,地方居民依法自主组织地方公共机关,并在中央监督下依法自主处理本地区事务,中央不得干涉地方具体事务。英国是典型的地方分权型单一制国家。

2、联邦制度-------

所谓的联邦,就是中央和地方分权。中央和地方出让各自部分权力,组织国家机构,这些机构就是“联邦”,由联邦主体和“联邦”共同组成完整的国家。

在联邦制国家里,联邦政府和各主体政府之间不存在上下级关系,不存在一方全面节制另一方的权力。两种政府权责划分明确,各司其职。

一般来说:中央政府负责国防、外交、金融、货币、全国性法律、以及一些必要由联邦统一管理和服务的社会功能。而各地的经济、文化、社会事务均由当地政府负责。

联邦制是由联邦主体构成的. 所谓联邦主体,是构成联邦制国家的基本单位,有一定的面积和人口,对本区域享有主权,相当于一个“权力被弱化的国家”。美国的州、德国的州、印度的邦、俄罗斯的自治共和国等等,都是联邦主体。联邦制的基础是分权。联邦和地方分权、地方和地方分权、联邦内部又各司其职。联邦与地方分权而治,互不干扰,地方有充分余地发展本区的特色经济、文化、社会生活,而多元化的发展一般被公认为是社会进步的动力和表现之一。联邦仍然控制着国防、外交、警察、金融、全国性立法等大权,足以有效地保持国家的统一。

3、邦联制模式-------

是若干主权国家的联合,本质上说不是一个统一的国家。

在邦联制下,各州都是主权独立的实体(就很像苏联倒台后,新的独立的各前苏联共和国所成立的“独联体”一样),所谓的中央政府,只是来协调各州之间的行动的,对各州没有控制权。而这个中央政府,也只有一个国会,没有行政机构和法院系统。

(二)独立后初期的美国邦联制及其特点:

独立战争后的1777年11月第二届大陆会议通过的《邦联条例》宣布成立的“美利坚合众国”只是各州之间的一种“亲密的联盟”,各州均把自己称为“STATE”(国家)。1781年《邦联条例》生效,美国开始实行邦联制。

邦联制的特点

1、邦联是一个中央权力极弱的松散的国家联盟。

2、邦联政府议行合一,由议会代行行政职能。

邦联与联邦的比较:

美国在1781年-----1788年实行的是邦联制。邦联为各州的组合,中央政府的权力为各州的赐予,而无直接管理人民的权;

1789年美国开始实行联邦制。联邦为全体人民的组合,中央政府与各州政府的权直接来自人民。人民有看管联邦政府与州政府的权。

美国为什么要选择邦联制度

最主要的因素,是美国人对强大的中央政府有着恐惧感。这是原自他们在殖民地时期,被英国政府所盘剥的经历。他们害怕自己成立的政府,它强大,以至于有一天,也会危及到他们自由和权益。所以,才有意让中央政府拥有最少的权力。

经过几年的实践,美国人发现这种制度有诸多弊端:

1、这个国家实际上是一个没有什么权力的松散组织。

这个“国家”没有国家元首,没有政府首脑,也没有一个真正的政府。许多本应由政府来行使的权力(比如对外宣战、和约缔结、外交主导、货币制造),是由国会来行使的。国会的权力其实很小,比如组建海军、从各州招募军队、解决各州争端等,就需要三分之二邦的同意。

2、一个没有权力的政府难以巩固和发展独立战争的成果,无法有效抗衡西部印第安人的反抗、英国人在海上的骚扰以及本国农民的起义,也实在承担不起诸如协调金融贸易、调节市场流通、保卫国家安全之类的重任。

原本松散脆弱的“联合之邦”,甚至面临动乱、内战、无政府状态和分崩离析的危险。

3、这样的一个既没有管理经济的能力,也没有保卫国家的军事力量(军队解散了)政府,本身也无法运作。

(三)美国联邦宪法的制定

1、美国宪法的出台

1787年5月25日邦联国会主持召开的各州代表会议在费城举行,除罗德岛州外,其它12州派出了代表出席。会议的最初议程是讨论修改《邦联条例》,但会议开到第四天,弗吉尼亚州提出了由麦迪逊起草的建立联邦方案,于是会议改变了最初的轨道,变成了制宪会议。

经过100多天的激烈争吵,到1787年9月17日,美国宪法终于在费城独立厅诞生,

它标志着美国政治制度的确立。

又经过近一年的两大派的激烈较量。到1788年7月,邦联国会正式宣布宪法生效。。由于缺少一个“权利法案‘美国第一届国会(1791年12月15日)以通过宪法修正案的形式,

补充了权利法案。(1978年美国总统卡特宣布当年的12月15日为”人权法案日“。

1787年费城会议制定的《联邦宪法》,堪称惜墨如金,一共只有七条。

其中第一条讲立法,

第二条讲行政,

第三条讲司法,

第四条规定各州(State)与联邦的关系,

第五条规定修宪的程序,

第六条规定宪法的地位,

第七条规定宪法的生效,几乎没有一句废话。

2、美国宪法的历史作用

第一、宪法确立了共和国制度,建立了人类近代史上第一个彻底的共和制国家----美国。

第二、美国宪法确认和体现了限权政府原则,并为此确立了三权分立原则,这在人类历史上也是第一次。

第三、宪法实行文官控制军队原则,有效地杜绝了军事政变和军事独裁,保障了人民的权利免遭粗暴的践踏。

第四、宪法使美国成为真正统一的国家,并赋予联邦政府管理经济的权力,为美国经济的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第五、对后世起垂范作用的。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将人民权利写进宪法的国家,成了后来各国制定宪法时的范例。1789年法国通过了《人权宣言》。

概括起来,美国的宪法贯彻了三大原则:三权分立联邦制公民基本权力

第二节美国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天赋人权原则

“天赋人权”是十八世纪欧洲启蒙学者提出的重要思想,也是资本主义制度赖以生存的重要的价值理念。

二、人民主权和限权政府原则

天赋人权思想投射到到国家政治实践中,体现为人民主权原则的确立。

从基本人权出发,人们订立契约,结成社会,组成政府,那么,政府的权力来自何处?

政府统治的合法性从何产生呢?

简而言之,主权归于何处?

这就是人民主权思想的内容。

在近代以前的政治理念中主权者或者被理解为“上帝”或者作为其人间代言人的罗马教廷,或者被理解为世俗的君主。直到洛克那里,主权观念才脱离了神权和君权的束缚,提出了“议会主权”理论。

三、三权分立和权力制衡原则

美国的建国者们在确立人民主权原则的同时,着力设计了严密的政府内部机构权力制衡制度。这主要包括了两个方面:

在纵向上是实行联邦制,联邦和州各自拥有自己的权力范围,联邦政府不能任意超越州权;

横向的立法、行政、司法三个机关之间的权力的分立.

分权制衡原则包括分权和制衡,有三层含义:

首先是分权:1787年宪法规定了横向的立法、行政、司法三个机关之间的权力的分立和纵向的联邦与州之间的权力的分立。

分权的目的在于制约,这就是第二层含义:以权力制约权力。

其意在通过国家权力内部的相互制约以防止权力的滥用和腐败。华盛顿认识到“野心必须用野心来对抗”。

但是制约本身不是全部,分权制衡的精神在于平衡。这是三层含义.如何保持平衡?

1、“政府结构必须能使各部门之间有适当的控制和平衡”。使权力为公众福利和正义的目的有效行使其管理职能,同时又保持对权力的优良控制,实现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平衡,管理与控权的动态平衡,这是分权和制约的归宿。

2、司法审查制度是实现权力分立、制约、平衡的重大创造。

华盛顿认为司法权是保障民众利益,对于受到侵害的公民提供必要救济的重要武器,在宪政制度中起到唯一的平衡摆作用。由此,平衡乃是宪政制度的

价值,是宪政制度的理论基础。

四、代议制民主原则

代议制民主原则的基本含义是“代表议事制度”。即人民虽然是主权者,但是他们并不能直接行使权力,而是把这种权力委托给代表自己意志的“公意代表”来间接行使。

代议制民主原则的具体体现,是以选举方式产生“公意代表”行使国家权力。

宪法明确规定总统和国会议员都必须经过选举产生。而且选举不仅存在于联邦政府层面,也为地方各州和地方政府广泛采纳,成为最主要的民主政治形式之一。

五、法治原则----宪法至上原则

法治原则也是现代民主制度的重要原则之一,是通过法律的形式将其他政治原则和政治规范确定下来。

法治政府是美国民主政治的精髓

六、私有财产不可侵犯原则

私有财产不可侵犯原则是美国政治制度的基础和出发点,严格说来,其他所有的政治原则都服务于私有财产权或由私有财产权引申出来。按照马克思的说法,“自由这一人权的实际运用就是私有财产这一人权。”

七、联邦制原则-又称“联邦主义”

1、联邦高于州的地位

这条原则集中体现在美国宪法第六条的规定,即所谓“本宪法和根据本宪法所制定的合众国法律,以及根据合众国的权力已缔结或将缔结的一切条约,皆为全国的最高法律;每个州的法官均应受其约束,即使州的宪法和法律的任何条款与之相抵触。”此项条款被称为“至高无上条款”,虽然主要是规定联邦宪法、根据宪法所制定的联邦法律和联邦权力所缔结的条约在全国的最高地位,但其意义则在于肯定了联邦高于州的地位。

2、联邦与州之间的分权美国联邦制的分权,总的来说是采取了联邦权力由宪法列举,其余权力由各州保留的方式。

美国在宪法上把合众国的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授予全国政府,逐项列举了国会有权立法的18个方面,而在第十条修正案笼统地规定“宪法未授予合众国、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得由各州或由人民保留”,即联邦的权力是由宪法逐项“授予”的,各州的权力是概括式“保留”的。但从权力的划分来说,双方的权力范围都是由宪法规定的,而不是由其中任何一方授予和规定另一方的权力。

3、通过司法程序解决联邦和州关于权力划分的争议

为防止联邦和州相互侵权,由联邦法院主要是联邦最高法院通过对具体案件的审理,裁决联邦和州的行动是否符合宪法的联邦分权原则,即不是靠武力强制,而是靠法律强制来解决联邦与州的权力争议,这就是宪法上规定的“合众国为一方当事人的诉讼”。

4、联邦和州都不能单方面任意修改宪法

关于宪法的修改程序,美国宪法的规定所体现的原则是,修改宪法应有联邦和州双方的参与和分工,即:由联邦提出宪法修正案,而由州批准。具体程序是:经国会两院三分之二议员(根据美国最高法院的解释,“两院三分之二议员”是指出席议员人数的三分之二,而不是全体议员的三分之二)赞成后可提出宪法修正案,也可由国会应三分之二多数州议会的要求而召集的修宪会议通过后提出,不过,后一种方法迄今从未采用过。

5、各州地位平等

美国宪法第四条规定,各州对他州的法令、官方文件和诉讼应有“充分的信任和尊重”;对他州的公民不得歧视,各州的公民享有平等的特权和豁免权;各州相互有义务引渡逃犯,等等。此外,国会参议院由每州各两名参议员组成,体现了各州在国会参议院的平等代表权,从理论上说,参议员仍是各州的代表。

6、全国政府不能任意改变州的疆界

国会可以决定接纳新州加入联邦,但无权任意改变州的疆界,这是联邦制不同于单一制的重要特点。美国宪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新州可经国会接纳加入本联邦,但未经有关州议会和国会的同意,任何新州不得在任何其他州的管辖范围内组成或建立;也不得合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州或合并若干州的一部分组成新州。”美国现有50个州。

7、各州有权选择自己的政府形式

宪法规定联邦应保证各州实行共和制政体,保证各州不受侵略,并应州的要求派军队平定叛乱。宪法还禁止各州授与贵族爵位。国会在决定接纳新州前,必须确认该州已经建立了共和制政府,但是,在此前提下,各州可制定自己的州宪法,有权选择和组织任何形式的政府。现美国各州均选择了大体相同的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州设州长、州议会、州法院,分别掌握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

但实际上,具体制度各州有很大差别,如州议会一般实行两院制,但内布拉斯加州实行一院制;州长的任期和职权也不尽相同,各州以下的政府设置也有很大差别。州法院是与联邦法院相独立的法院系统,无从属关系,只在司法管辖范围上有所分工。

八、文官控制军队原则

军队的政治中立与国家化是西方民主国家的铁律。它们规定,军队不可介入政治与选举,不能进入立法机关,因为军队若是被政治化,介入党争,或被赋予过大、或过于弹性的权限,便有造成军人干政的危险性。若用军队来处理党争,就会使正常的政治纷争暴力化。

西方民主制实行军队国家化的标志有三个:

一是由文官来管理军队,表现为国防部长必须由不穿军装的文职人员来担任。军队的重大决策,包括预算、给养、战略方针甚至军事行动的最高决定权都掌握在文职人员手中,最高总司令由文职人员来担任(通常是国家总统),这里当然不排除在决策时充分听取高级将领的意见。

二是军队的职业化,军人以军事为职业,不得经商,不得从事除军事之外的其他活动。

三是军队的政治中立化,这意味着军队必须与一切政党彻底脱钩,政党撤出军队,军人不得组成政党或加入任何政党,军人必须退出立法机关,不得担任议员。

第三节美国的政治结构

(一)、国会的组成

美国国会由两院组成:参议院又称为上院;众议院又称为下院,两院之间并无从属关系。参议员来自美国50个州,每州2名,共100名。众议院议员435名,来自各州众议院,众议

院议员名额的分配根据各州人口的多少来确定。众议员的任期为两年,每两年全部改选一次,而参议员任期是六年每两年改选三分之一的议员。在总统选举年的两年之后进行的国会选举称为中期选举。

(二)国会的任务和权力

国会的任务:美国宪法规定国会具有立法、代表选民发言、监督、公众教育、调解冲突等任务,其中立法和代表权是最重要的两个任务。

国会的权力

?参议院:批准条约、批准或者拒绝批准总统提名的大使、最高法院法官,以及其他执行部门官员、在总统及下属官员被弹劾时进行审判。

?众议院:提出和财政有关的动议、在总统选举中没有候选人获得多数选票时选择总统和副总统、弹劾总统及下属官员。美国宪法第一条第八款到第一条结束的条文赋

予了国会在制定政策中所必需的权力包括征税、贷款、规范州际和对外贸易、创建

移民程序、立法规范破产、发行货币、规范度量衡、惩罚伪币制造者、设立邮局和

驿路、保护版权、建立法院系统、惩罚海盗、宣战、募集、维持和规范陆军、海军

和民兵、镇压叛乱和击退侵略等等。其中比较重要的包括征税、规范州际和对外贸

易和宣战。其它的宪法条款赋予国会规范其自身、规范选举人团、推翻总统的否决

的权力。国会也可以规范州际关系、最高法院复审案件的范围,以及提出宪法修正

案。

(三)国会的权力限制

美国宪法规定了国会受到的宪法约束。国会受到的限制包括不得立法确立国教(指导思想);不得区别对待各种理论与言论,限制宗教与言论自由;(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一条)不得通过任何允许缺席审判的议案;不得通过任何剥夺公民权利、没收财产、具有追溯效力的议案;不得通过任何征收出境税的议案等。最高法院负责判断国会的行为和法律是否合乎宪法。二、美国总统

?美国总统是美利坚合众国的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同时也是美国三军统帅。美国总统每届任期为4年,最多可以连任一届。

(一)总统选举

美国总统非直接民选,而是由各州依人口比例委任选举人团代表选出。获得一州相对多数选票候选人,其所属政党可推选该州所有的选举人团代表。一州为一个选举人团单位。

初始每个州的选举人人数同该州在国会的参众议员总人数相等,全国共535人。目前,加利福尼亚州选举人票最多,达55张,得克萨斯州34张,纽约州31张,而阿拉斯加、特拉华和怀俄明等每州只有3张。

每四年一次的美国大选实际上是由选民决定所在州的选举人团给哪位总统候选人票。除了缅因和内布拉斯加两个州外,其余48个州和华盛顿特区均实行“胜者全得”制度(the winner-takes-all System),即把本州的选举人票全部给予在该州获得相对多数普选票的总统候选人。

(二)总统的职权

1.在行政方面的职权

总统有权处理国家事务和联邦政府的各种工作。他可以发出对联邦机关有法律约束力的政令,有权选任所有行政部、院、署、局等机关首长(须经参议院认可),以及其它数百名联邦政府高级官员。总统是美国武装部队的总司令,可召集各州的国民警卫队为联邦服务。宣战权虽属国会,但在一些情况下总统往往越过国会不宣而战。在战争和紧急情况下,经国会授权,总统还可拥有更大的权力。

2、在立法方面的权力

总统可以否决国会通过的任何法案,除非两院中各有2/3多数票推翻他的否决,否则该法案就不能成为法律。总统可以向国会提出各种咨文,包括国情咨文、预算咨文、经济咨文、特别咨文等,建议他认为必须的立法。这是总统影响立法的一个重要手段。此外,总统还享有委托立法权。据此,总统不仅有权在原有的行政体系内进行某些改组,而且有权设立新机构。

3、在司法方面的权力

总统有权任命联邦最高司法官员。他可提名任命联邦法官,包括最高法院法官在内,但须获得参议院的认可。总统还可以对任何被判处破坏联邦法律的人(被弹劾的人除外)作完全或有条件的赦免。

3、在外交方面的权力

总统是负责处理对外关系的主要官员。他任命驻外大使、公使和领事(须经参议院认可),接见外国大使及公务人员。总统有权与外国缔结条约,但须经参议院2/3多数票的批准;而总统与外国签订的一切行政协定,却不需经参议院的同意。所以,总统往往以签定行政协定来代替缔结条约。如:《日美行政协定》

三、美国联邦法院

(一)美国联邦法院的组成及职权

1、美国联邦法院的组成

美国邦法院是美国联邦政府的一部份,可分为普通法院和专门法院。

普通法院分为三级,从下到上分别是:地方法院、上诉法院、最高法院。

专门法院有:破产法庭、税务法庭、国际贸易法庭、美国联邦权利申诉法院、美国军事上诉法院、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美国区域上诉法院、美国退伍军人权利上诉法院。

2、美国最高法院的职权

美国最高院一般是指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美国各个州还有地方的最高法院。它们属于美国地方法院,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不相隶属。各州可以有自己的法律。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由9个大法官组成。每个大法官都是由美国总统提名,经过参议院听证后批准委任。其中,有1位是美国首席大法官。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像所有美国联邦法官一样,其任期是无限的。除了去世、辞职或者自己要求退休外,唯一非自愿的去职是被美国国会罢免。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是唯一由宪法规定的联邦法院。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主要职责是对美国宪法的最终解释。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有权宣布某个法律违宪而不被采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各种提交的案件,一般由9位大法官以简单多数票的表决方法来决定。

第四节美国的政治参与及局限性

一、参与选举(包括总统选举和国会议员选举)

选举的局限:参选率有下降的趋势,不具有全民代表性。本质上而言,有实力的力量,在选举中具有优势,选举以金钱为后盾。选民为了能影响选举不得不花巨资,支持能反映自己利益的候选人。最近,华人商会逐步意识到了这一点,加强了这方面的活动,以使美国的政策制定,反映华人的利益。

二、美国的两党制与美国政治

(一)民主党

1、民主党的阶级基础和政治理念

一般而言,民主党代表美国的中下层。整体上倾向新自由主义(new liberalism),又称社会自由主义(social liberalism)。其学说在经济上采取凯恩斯的供给方经济学,强调政府干预;社会哲学上它看重公平多于效率,主张发展福利主义和社会规划。社会自由主义总是与高税收相联系,并且较关注平民百姓的利益。

2、经济政策

?最低工资

民主党支持最低工资的制度、并增加商业的管制,以协助贫穷的劳工阶级。

?再生能源和石油

民主党反对政府对石油产业的减税,主张发展国内再生能源。例如蒙大拿州州长便支持风力能源的农场和“无污染煤燃料”的计划。

?医疗保健和保险

民主党主张一个“负担的起而高品质的保健制度”,许多民主党人要求对这个领域进行更多政府干预。许多民主党人支持一个全国的健保制度,以此解决现代医疗保健的高成本风险。

3、环保和教育政策

民主党通常支持环境保护主义,并主张自然资源的保留以及严格的环保法律以对抗污染。民主党支持保留濒危的生物和环境区,提倡对土地的管理和污染源的管制。民主党所支持的议题中最具争议性的是全球暖化,尤其是民主党前副总统艾尔·高尔,强烈主张对温室气体的严格管制。而共和党在另一方面,则怀疑全球暖化理论的真假,并且担忧这些管制对产业的影响。

大多数民主党人长期以来都支持一个低成本低学费、政府维持的学校教育体制(如同西欧大多数国家),并且应该开放给所有适龄美国学生,或至少要增加国家对学生的补助如奖学金或学费减免

4、社会政策

歧视

民主党主张所有美国人民应该拥有机会上的均等,无论他们的性别、年龄、种族、性取向、宗教、职业、或原国籍。因此大多数民主党人支持实行积极行动(affirmative action)政策鼓励雇用少数和弱势族群,以此改善在雇佣上的平等,不过民主党反对采用严格的雇用配额制度。民主党也支持设立法案禁止雇主以身体或精神残障为由拒绝雇用某些人。

干细胞研究

几乎所有民主党人都支持干细胞研究,约翰·凯利还支持在“最严厉的伦理尺度下”由联邦政府筹资主导干细胞研究。他解释道“我们不会放过任何可以拯救生命并减少人类受苦的机会。”

5、外交议题

入侵阿富汗

在2001年,参议院和众议院的民主党人几乎毫无异议的投票授权对于阿富汗的入侵以对抗那些“应替最近美国遭受的恐怖攻击负起责任的人”,支持由NATO主导这场侵略。

伊拉克战争

在2002年,民主党的参议员在是否要授权入侵伊拉克的的议题上产生分歧,而大多数众议院的民主党议员则选择投下反对票。自从那时以来,许多民主党人表示他们后悔支持了授权入侵,例如参议员约翰·爱德华(John Edwards)便称这场入侵是一个错误。除了民意代表外,民主党内也有许多对伊拉克战争最突出的批评者。

6、对单边政策的态度

民主党通常反对单边主义的政策,认为即使美国遭受国防安全上的威胁时,也不该应该在没有其他国家支持的情况下发动战争。他们认为美国应该在外交舞台上拥有稳固联盟和广泛的国际支持时才采取行动,这在约翰·凯利2004年总统选战的外交政策上成为主要议题,他并谴责单边政策是造成美国于伊拉克失败的原因。

(二)共和党

1、共和党的阶级基础及政治理论

共和党一般代表富裕阶层的利益。在现代政治中,共和党则被视为是社会保守主义和经济古典自由主义的政党。在西方民主国家,尤其是英美两国,现代的保守主义政党通常倾向于小政府、自由市场的经济架构、以及在政治意识形态上(有时候是军事的)对抗共产主义以及极权主义政权,以捍卫他们的保守价值不受威胁。古典自由主义(Classical liberalism)是一种支持个人先于国家存在的政治哲学,强调个人的权利、私有财产,并主张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认为政府存在的目的仅在于保护每个个体的自由。

2、共和党的经济政策

最低工资反对增加最低工资,反对工会。

减税和减少政府干预

主张通过减税和减少政府干预刺激私人生产的积性。反对等级税制,认为是一种劫富济贫制度,对创造了工作机会的人不公平。

环保反对限制温室气体排放。

医疗保健和保险

也主张给老人和穷人提供医疗补助,但投入少些。反对政府主导全民医疗保险,主张个人、雇主承担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政府的投入。

3、共和党的社会政策

?大多数共和党人都反对堕胎,反对合法化同性婚姻、并且支持“以信仰为基础的行动”。他们支持减少福利制度补助、反对政府为了消除歧视而施加的雇佣种族配额。

大多数共和党的成员支持死刑以及其他较严格的惩罚措施,共和党通常也强烈支持买卖和拥有枪械的权利。

?大多数共和党人支持透过学券制和许可证学校制(charter schools)来增加学生和家长们选择学校的自由,许多人也大力谴责公立学校制度以及教师组成的工会。

?共和党投票支持增加政府对科学研究上的补助,许多共和党人积极的反对联邦政府补助胎儿干细胞研究

4、共和党的外交政策

?总体上,体现强硬作风,推行扩张政策。

?经济上,对外推动自由贸易。

?军事上,积极对外扩张,废除反对系统,部署导弹防御体系,推动北约东扩。主张对恐怖主义实施先发制人的打击,不顾盟国的反对,发动单边行动,打击阿富汗和伊拉克。

?政治上,不惜以武力向世界输出民主,并以反恐为借口,在全世界扩张美国势力,输出美国的价值观。

?在对待非法移民问题上,反映了商业团体的利益。主张让现有的非法移民合法化,在此基础上,加强边境管理,严格限制非法移民的进入。

(三)美国两党制的局限

本质上,都代表垄断资产阶级的利益。

两党没有明确的党纲,也没有严格的纪律,常出现叛党事件。

在推行西方的民主价值观上有一致性,反映美国的霸权作风。

两党的选举常变成人身攻击。

二、利益集团与美国政治

(一)利益集团的分类

利益集团在美国政治中,也扮演了重要角色,成为左右美国政策制定的一个重要因素。

利益集团分为两大类:经济性利益集团和公共利益集团。

经济性利益集团反映不同利益阶层的利益,如商会、工会及各种专业团体。

公共利益集团则是为争取和推动公共利益成立的集团,如环保、妇女、弱势群体等。(二)利益集团左右政府决策的方式:

1.参与国家选举,例如角逐立法机关的议席,以增加利益团体在政治上的权力及影响,以便讨价还价。

2.以说理方式游说政府或立法机关(国会)议员支持他们所认同的法案或政策。

3.争取社会支持,如以游行、请愿或发起签名运动等形式来引起公众注意及向政府施压。(三)美国利益集团的影响力

四、大众传播媒介

?大众传播作为美国民主的重要体现,在美国政治中扮演的作用也非常重要,有正面作用,也有负面作用。

?正面作用:为美国政府的政策作政治动员和宣传鼓动;传播美国的民主思想,维护美国的民主制度;对美国政府的行为起一定的监督作用;丰富美国大众的生活等。

?负面作用:出于商业利益或美国政府的需要,会在国内和国内起愚弄视听的作用。

如为美国政府的伊拉克战争所做的虚假宣传,在西藏事件中的造假行为等。美国的新闻媒体也不是绝对自由。

五、智库

?智库指美国政府的政策咨询机构。这样的机构很多。对外政策咨询性的机构著名的有战略与国际研究中心、布鲁金斯学会、兰德公司、对外关系委员会等等。

美国对外关系委员会

对外关系委员会(Council On Foreign Relations)是美国对政府最有影响力又无明显党派倾向的思想库之一。80多年来,它一直致力于为美国政府提供政策理念和具体策略。秉着“眼光向外”的全球理念,集中体现美国东部财团利益的对外关系委员会在一战以来的各个历史时期都积极主张美国外交势力向全球扩张,以确立美国的全球霸权地位。委员会提出的建立联合国和“全球经济一体化”模式的构想已经在20世纪后半叶和21世纪成为现实。无论哪个党派执掌权杖,历届美国政府内阁成员包括总统在内,都有相当一部分是委员会的成员,这使委员会可以超越政党的更迭而在美国政治圈内成为“铁打的营盘”。委员会一直注重同中国的关系,曾是20世纪70年代美中关系解冻的重要中介力量,并积极主张21世纪同中国在经济、政治和文化上进一步发展关系。

第五节美国的政治与社会问题

一、社会治安仍是重大问题,安全感差。

二、种族歧视仍较重

三、贫富差距,还有近4000万人没纳入医保

四、移民国家带来的国家认同问题

从美国大选看美国政治制度的运行

从美国大选看美国政治制度的运行 梅仁毅 北京外国语大学英语学院教授 课程前言 王鲁湘:2012年的美国大选将于11月6日举行,仅剩两周时间,现任总统奥巴马和共和党候选人罗姆尼在经过了三轮的电视辩论之后,在最近的民调中间支持率不相上下,选情处于一种胶着状态,美国媒体的报道也口径不一。总统选举制度是美国政治制度中间的重头戏,也是美国国家运转的核心内容,美国的政治制度又是西方民主制度中间重要的一种,那么该如何去看美国的大选?美国总统选举制度又是如何形成的?2012年总统大选又将如何影响美国的政治走向?今天我们非常荣幸地邀请到了北京外国语大学英语学院、美国研究中心主任梅仁毅教授,来为我们阐述以上的问题,以帮助我们更加透彻地了解美国的大选及其政治制度的运行。欢迎梅仁毅教授。 解说:梅仁毅,北京外国语大学英语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美国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华美国学会理事,中美关系史学会理事,曾任北京外国语学院英语系副主任,1982年至1983年作为富布赖特访问学者赴美国耶鲁大学历史系学习,研究方向为美国外交史、中美关系史、美国政治、国际关系,主要作品有,主编《美国研究读本》、《英语国家社会与文化》《现代大学英语》第五、六册等。2006年被评为北京市优秀教师,2009年荣获北京市名师奖。 王鲁湘:梅教授您好,欢迎做客世纪大讲堂。现在的这个美国的总统选举正在可以说是选情尤酣,这个罗姆尼和奥巴马有点不相上下,我们假设就是您是一个美国人或者说就是说您作为一个对美国的政治运行制度特别关切的一个中国专家,如果要您来投一票的话,这两个候选人您倾向于投谁一票。 梅仁毅(北京外国语大学英语学院教授):这是一个比较难的问题,因为我是个中国人,不是个美国人,一般地说我把自己定位是我来观察。 王鲁湘:观察员。 梅仁毅:我来分析,但是如果一定说要我投个票的话,我觉得我是会不参加投票,因为我觉得俩差不多。 王鲁湘:差不多,其实在美国选举中间反正有很多的人是弃权不参加的。 梅仁毅:对。因为你投谁你也解决不了这个问题,所以我还不如不投。 王鲁湘:保持一种中立状态,观察员的身份吧。 梅仁毅:对,就是这个。

美国政治制度及其评述

美国政治制度及其评述 16世纪,当第一批欧洲探险者发现美洲这片新大陆时,他们看到的或许仅仅是一望无际的荒野,绝不会想到日后一个世界性大国将于此崛起;若干年后,满载政治流亡者,清教徒的五月花号在普利茅斯靠岸,那些理想主义者们也不会想到一个新型民主制度将由此奠基;从弗吉尼亚议会,到托马斯·潘恩的常识,一直到1787宪法等等,历史见证了美国政治制度的成熟。 美国国家结构形式为联邦制,政治组织形式为总统制,实行三权分立与制衡相结合的政治制度和两党制的政党制度。我们不妨选取关键词,并从以上角度来审视美国政治的形成特点与发展历史。 一、联邦制度的形成及特点 独立前的美国先后经历了前殖民时代与殖民时代, 其国民构成极其复杂,不妨简单分为原住居民与外来移民。 研究显示,最早的美洲人可能来自两万年前的白令海峡对岸,他们也成为了印第安人的祖先。而有据可考的资料显示,最早到达美洲的白种人应该是维京人。地理大发现之后的两百年时间内,先后有来自英国,荷兰,法国等欧洲移民来到美洲东海岸。他们最早在詹姆士敦建立移民聚居点,而后逐渐发展为带有殖民性质的地方机构。在18世纪,形成了西到阿巴拉契亚山脉,东到大西洋的北美13块殖民地。正是由于移民来源广泛的历史原因,造成了北美各殖民地在人种构成,风俗习惯,经济模式,发展期望等方面有很大差异。由此导致了1776年美国独立后难以形成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以保证每一个州的利益得以实现。其政体大致经过如下变迁:1、英属北美殖民地时期,拥有受英王控制的总督府和代表殖民地利益的地方议会。2、独立战争期间,形成了适应军事形势需要的大陆会议,领导整个战争。3独立初期(1776-1787),为了巩固统一形势,采取复合式国家形式-邦联制。4、费城制宪会议后,颁布1787年宪法,决定实行联邦制。(注:邦联制较联邦制松散,是由主权国家为某一经济,政治目的,通过签订条约订立的联盟,无统一政府,无统一宪法,各州有非常大的独立性,中央政府只存在与形式。) 美国实行联邦制,究其根源,是由于各州先于中央政府而存在,各州拥有较大差异,没有实行单一制的物质条件,加之美国移民所特有的自由主义精神,也决定了其只能成为滋生相对松散的联邦制的沃土。联邦制的优势是很大程度上保留了各州的独立性,使各州能更好的按照自己的特点制定法律,决定发展道路,体现了美国崇尚的自由民主精神。从历史上看,联邦制更容易为各州所接受,很好的维护了美国的统一与稳定。但事情皆有两面性,联邦制亦然。过于松散的统治,较为单薄的中央政府,独立的州政府,必然会导致一些法律政策难以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同时也不利于集中全国力量搞发展,一定时期也会出现各州发展不平衡的问题,甚至有可能滋生分裂势力。美国在其发展过程中形成了比较成熟的联邦制度,处理好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使中央政府与各州恰当的分权,中央处理军事,外交,财政等全国性问题,而教育,医疗等则由地方做主。总而言之,美国的联邦制适应了美国发展的需要,有很强的生命力。 二、总统制简谈 1789年美国制宪后,曾在对英作战中担任大陆军总司令的乔治·华盛顿在选举中毫无疑问的当选美国第一任总统,同时也是世界上第一个称为总统的领导人。美国总统制的诞生,虽然说是宪法中保障人权,捍卫自由的必然体现,但其中也

中国和美国的国家审计法律制度比较

国家审计制度作为行政监督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上层建筑,必然要受到国家生产力水平、社会经济体制与管理模式、政治体制和法律制度、文化传统与教育发展水平等社会环境因素的影响。中美两国在上述社会环境因素方面存在着差别,使得中美国家审计制度也存在不少的差异,本文是从这两种国家审计法律制度存在的区别方面进行比较分析。 一、审计机构的隶属模式中国的最高国家审计机关——审计署隶属于国务院,审计署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中国的国家审计制度属于“行政模式”的国家审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第91、109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第2条规定,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国务院设立审计署,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根据《审计法》第8、9、28条的规定,中国国家审计机构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审计的管理体制。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的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上级审计机关可以将其审计范围内的有关审计事项授权下级审计机关进行,上级审计机关也可以对下级审计机关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审计事项直接进行审计。美国的最高审计机关——审计总署(The Government Accountability Office,直译为政府责任办公室,简称GAO)隶属于国会,审计总署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美国的国家审计制度可以说是“立法模式”国家审计制度的典型代表。根据美国1921年《预算与会计法》第301条规定:“应建立一个新的国家机构,即审计总署,其独立于行政部门,在审计长的监督和指导下工作”。由于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实行地方自治的分权原则,所以审计总署与州、地方的审计机关之间没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各州、地方的审计体制也有差别,如纽约州审计长是由选民选举产生的,其地位与市长、市议会议长平行,直接对选民负责;华盛顿特区的审计办公室则属于特区议会,对议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根据中国《宪法》第80、86条和《审计法》第15条规定,审计长由国务院总理提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决定人选,并由国家主席任免,在没有违法失职或者其他不符合任职条件的情况下,不得随意撤换。美国审计总署最高首脑为审计长(Comptroller General),根据美国1921年《预算与会计法》第301、302、303条的规定,为了保证审计长的独立性,国会给予其相当超然的地位,审计长由总统提名,经参议院同意后由总统任命,任期15年,不得连任,除非国会两院联席会议决议或受到众议员的弹劾,不得以任何理由罢免审计长,并且为了保障其退休后的生活,在其退休后仍可以领取全薪。中国国家审计机关独立性、权威性相对于美国来说较差。作为“行政模式”国家审计制度的典型代表之一,中国国家审计机关并未独立于被审计单位所属的整个行政权力系统,只是独立于被审计单位,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中国的国家审计体制属于一种形式上独立的管理模式。现行《审计法》作为权威性的法律规范,还缺乏针对性的具体规定,由于“审计的概念和独立性的概念,如同一枚硬币的正反两面”,[1]我们有必要借鉴美国1921年《预算和会计法》和其他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审计机构、审计人员、审计工作和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上”[2]等方面进行制度上的完善。有学者提出中国国家审计体制应该改“行政模式”为“立法模式”,各级审计机关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领导。[3]我们认为从中国目前的政治、经济、文化、法律发展情况和历史传统综合考虑,建立“立法模式”国家审计制度的设想是不适合现阶段中国国情的。目前国家审计体制改革的重点应该是完善现行“行政模式”的国家审计体制,特别是要理顺双重领导体制的纵向与横向关系。因此比较切实可行的是借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垂直管理的做法,把地方各级审计机关由地方双重领导体制改为垂直领导体制,由审计署对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实行垂直领导,以切断地方审计机关与地方政府的组织设置、人员任免、经费来源等行政关系,使地方各级审计机关独立性有比较大的提高,从而使地方审计机关在地方行政监督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empirenews.page--] 二、审计范围国家审计范围包括审计的对象范围和审计的内容范围两个部分,由于政治、经济、法律、审计技术与手段发展的差别,中美两国在审计

【管理制度)美国政治制度简介

(管理制度)美国政治制度 简介

美国政治制度简介 1776年7月4日制定了宪法性文件《联邦条例》。1787年5月制定了宪法草案,1789年3月第壹届国会宣布生效。它是世界上第壹部作为独立、统壹国家的成文宪法。俩个世纪以来,共制定了27条宪法修正案。重要的修改有:1791年9月由国会通过的包括保证信仰、言论、出版自由和和平集会权利于内的宪法前10条修正案,后通称“民权法案”(或“权利法案”);1865年和1870年通过的关于废除奴隶制度和承认黑人公民权利的第13条和15条修正案;1951年通过的规定总统如不能行使职权由副总统升任总统的第25条修正案。 宪法的主要内容是建立联邦制的国家,各州拥有较大的自主权,包括立法权;实行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立法、行政、司法三部门鼎立,且相互制约。宪法规定,行政权属于总统,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职权集中于总统壹人,总统兼任武装部队总司令,总统不对国会负责。总统的行政命令和法律有同等效力。总统通过间接选举产生,任期四年。政府内阁由各部部长和总统指定的其他成员组成。内阁实际上只起总统助手和顾问团的作用,没有集体决策的权力。国会为最高立法机构,由参议院和众议院联合组成。国会的主要职权有:立法权、行政监督权、条约及官员任命的审批权(参议院)和宪法修改权。对总统、副总统的复选权等。俩院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参议员每州2名,共100名,任期6年,每俩年改选1/3。众议员按各州的人口比例分配名额选出,共435名,任期俩年,期满全部改选。俩院议员均可连任,任期不限。参众议员均系专职,不得兼任政府职

务。此外,国会可通过不需要总统签署的决议案,它们无法律作用。国会对总统、副总统及官员有弹劾权,提出弹劾之权属于众议院,审判弹劾之权属于参议院。美国设联邦最高法院、联邦法院、州法院及壹些特别法院。联邦最高法院由首席大法官和8名大法官组成,终身任职。联邦最高法院有权宣布联邦和各州的任何法律无效。 奥巴马家庭出身和成长经历 出生:只见过壹面的黑人父亲+影响终身的白人母亲 奥巴马的父亲生于非洲肯尼亚壹个牧民家庭。老奥巴马于1960年去美国夏威夷读书,和奥巴马的白人母亲结合,1961年8月4日奥巴马出生。 奥巴马壹生只和已于1983年离世的父亲见过壹次面,其他的时间他均是由母亲和外祖父母抚养的。奥巴马曾于自传中写道:“于我的生命中,母亲是独壹无二的永恒。于她身上,我见到了最仁慈,最高尚的精神。我身上的所有优点均源于我的母亲。”于壹次父亲节演讲中,奥巴马再次谈到自己的单身母亲,称“她壹直努力维持家庭生计,别的孩子有的她也会满足我们,扮演着父亲和母亲的双重角色”。 实际上,奥巴马的出生环境更像是壹个“联合国”,他跟随母亲去过印尼,他的兄妹或亲属来自各种族裔和国家。很多人会拿奥巴马和40年前的马丁·路德·金相比,如果说金的梦想是为黑人追求和白人同等的权利,那么奥巴马反复强调的梦想则是各种族的人不分肤色,亲如壹家——正是他的家庭给了他这样的梦想。 成长:迷茫而自卑的“街头混混”

美国政体概要

美国政体概要 一.美国政体起源 1.多元主义民主政体国家 同世界上其它国家相比,美国的政治生活是处于一种独特的权力结构。政治权力广为分散于社会各阶层之中,权力的安排不是等级式的,而是竞争式的。作为美国权力机构的政府包括立法、行政、司法三个系统,每个系统起着各自的作用,同时又相互制约,它们是最直接的政策制定者。而参与和影响政策制定的还包括其他各种力量和角色,例如企业界、金融界、法律界、基金会、大学、新闻界文化机构以及民间组织(妇女、种族、民族团体)等。戴维·杜鲁门(David Truman)把最直接决策者和选民之间的利益团体称为“中间结构”,并把它们视为政府机构的一部分。“这种中间结构,包括一大批利益集团、公司、工会、教会、各种专业性团体、新闻媒介、政党等,这些组织介于政府和人民之间,成为政府机构和人民联系的纽带。它们既不处于从属地位,也不处于统治地位。这种多元化的结构是美国社会权力分配的重要表现形式。” 希尔斯曼(Hilsman) 的解释更为简洁,他把政府称为第一圈的政策制定者,政党和利益集团属于第二圈的政策制定者,新闻媒介则是政党和利益集团争取政治权力的舆论工具。可见,美国政府政策的制定决不只局限于政府机构和最上层领导人,各种社会力量和社会机构发挥着重要的乃至决定性的作用。 因此,美国被认为是典型的多元主义民主政体国家,也就是著名政治学家罗伯特·达尔所说的“polyarchy”。多元主义政体的本质特征是权力分散,或曰权力中心的多元化。权力多元化使得各种政治力量在决策过程中起作用,它们竞相对政府机构施加影响,反映各种利益,力图使政策的制定符合它们的需要。 2.多元主义政治具体表现 多元主义政治具体表现为: (1)美国社会存在着许多力量强大的利益集团,它们能以某种有效的方式参与决策过程。美国官方的政策通常是各个集团之间讨价还价和进行妥协的结果。 (2)各重要集团之间处于一种相对均势与相互制约状态,没有一个集团强

美国政治制度的衰败

美国政治制度的衰败 (作者美国政治学家弗朗西斯·福山《美国利益》双月刊1-2月号) 美国有很多政治制度当前都日渐衰败。这与更为广泛的社会或文明衰落现象并不是一回事儿。这里讲的政治衰败其实是说,一项特定的政治进程——有时是一家政府机构——已出现机能障碍。导致这种局面的原因是:思维僵化;地位稳固的政治行为方对改革和再平衡起到了阻碍作用,而他们的实力在不断壮大。这并不意味着美国已走上永久性的衰退之路,也不意味着美国相对他国所具备的实力肯定会下降。但制度改革极难实现。在政治秩序不发生重大混乱的情况下,根本不能确保可实现制度改革。因此说,虽然衰败和衰退不是一回事儿,但对这两个问题的讨论并非没有关联。 三大结构特征都有问题 人们对美国当前的困局作出了多种诊断。在我看来,制度衰败——或者说衰落这个范围更广泛的观念——绝非“一蹴而就”。但总体来讲,美国政治发展的历史背景基本上总是会被忽视。 如果我们更仔细地审视美国相对于其他自由民主国家所走过的历程,我们就会发现,美国政治文化有三个主要的结构性特征。不论它们如何演进,也不论它们在过去发挥过多大效力,这三个特征当前都出了问题。 第一,相对于其他自由民主国家而言,司法和立法部门(也包括两大政党所发挥的作用)在美国政府中的影响力过大,而受损的是行政部门。美国人一贯信不过政府,由此就催生了立法部门解决行政问题的局面。久而久之,这种处理行政需求的方式变得成本极高、且效率低下。 第二,利益集团和游说团体的影响力在增加,这不仅扭曲了民主进程,也侵蚀了政府有效运作的能力。生物学家们所称的亲缘选择和互利主义是人类社交的两种自然模式。当与个人无关的当代政府失效时,人们就会回归到上述关系中。 第三,由于联邦政府管理结构在意识形态上出现两极分化,美国的制衡制度——其设计初衷是防止出现过于强大的行政部门——也就变成了否决制。往好了讲,决策机制变得过于松懈——也就是说太过民主了,有太多的行为方由此得以阻止政府去调整公共政策。我们当前需要更强大的机制,以力促实现集体决策。但由于政府的司法化以及利益集团影响力过大,在不发生系统性危机的情况下,我们不太可能建成此类机制。 由此说来,这三个结构性特征已呈盘根错节之势。 直接引发代议制度危机 在当代自由民主国家里,政治制度的三个核心范畴——政府、法治和追责能力——具体表现为政府三权分立:即分为行政部门、司法部门和立法部门。

美国政治制度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美国政治制度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摘要:政治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中,统治阶级通过组织政权以实现其政治统治的原则和 方式的总和。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政治制度是由其特定的国情、积极性质、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状况以及历史渊源等所决定的。当今世界美国已成为最大的资本主义国家。这个历史仅有200多年的移民国家能够有如此成就,绝不是偶然的。与其政治制度有千丝万缕的联系。由于其特殊的历史和国情美国的政治制度又有其与众不同的地方。本文将就美国政治制度的主要内容及特点展开阐述。 1787年宪法规定:美国是联邦制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为总统制,实行三权分立与制衡相结合的政治制度和两党制的政党制度。美国政治制度的理论基础是“天赋人权”学说和“三权分立”原则。政权体制实行分权制衡和法治原则。它的本质是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维护资本主义制度,实行资产阶级专政。 一、主要内容 (一)政权组织形式 美国采用总统制,总统为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美国实行分权与制衡的原则,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国会、总统、法院掌管,三个部门行使权力时,彼此互相牵制,以达到权力平衡。(1)从立法和行政的关系看:国会拥有相当权力,总统对于官员的任命,须经过国会参议院同意才能生效。同时,总统拥有更大的权力,总统有权介入立法领域,可以通过本党议员和本党议会团的领袖来影响某一法案的命运等。(2)从总统与联邦法院的关系看,总统可以任命法官,有权赦免一切罪犯,有行政裁判权。同时,法官一经任命可以终身任职,可以作出对总统不利的裁定;法院掌握司法审查权,可以宣布总统的行政立法违宪等。此外,国会同法院的关系也是相互制衡的。这种分权制衡关系并不否定三方有合作的基础:在和平时期,三方面的制衡多于合作;在动乱或者紧急事件中,三方面的合作多于制衡。因为以总统为首的行政部门所维护的利益从根本上与国会一致,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国会对总统采取忍让默许甚至支持的态度。不仅在国内事务上,国会往往与总统采取合作态度:在战争和外交问题上,法院遵循“司法依从”和“政治问题回避”等原则,也常常与总统合作,放任总统的行为。这种时而分权,时而合作,具体什么时候怎样表现,主要取决于美国统治集团的利益和民族国家的利益。 (二)国家结构形式 一个国家的结构形式简单的说就是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在美国实行的的国家结构形式是联邦制,包括一个最高的权力机构即联邦政府,以及各州政府。在建立统一的联邦政权的基础上,各州仍保有相当广泛的自主权。联邦设有最高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但有统一的法和法律,是国际交往的主体;各州有自己的宪法、法律和政府机构;若各州的宪法和法律与联邦宪法和法律发生冲突,联邦宪法和法律优于州的宪法和法律。美国宪法列举了联邦政府享有的权力,如征税,举债,铸币,维持军队,主持外交,理州际和国际贸易等。不经宪法列举的其他权力,除非宪法明文禁止各州行使者外,一概为州政府保留。州的权力主要是处理本州范围内的事务,如以地方名义征税,管理州内工商业和劳工,组织警卫力量和维持治安,等等。 (三)政党制 美国的政党制是典型的两党制。民主党和共和党交替执政。共和党以象为徽民主党。以驴为徽。美国的政党组织松散,美国选民可以自由注册成为某个党派的成员,可以自由投票给某个党派,不过这些都无法限定选民的选择,也不会带给该选民针对该党派任何特殊的权利或

浅谈美国政治制度

浅谈美国政治制度 关键词:美国政治制度国会政治总统选举制度 摘要:美国的政治制度是多元因素的混合体,各种因素在不同的时期内起着不同的作用;其基本特点是权力分散,机构庞杂。美国政治制度是当代资本主义国家最为完善的政治制度,美国是联邦制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为总统制,实行三权分立与制衡相结合的政治制度和两党制的政党制度。就以下几个方面简单的分析美国一下的政治制度。 政治制度属于上层建筑范畴,一般是指与本国的社会性质相适应的国家权利机构和基本制度。政治制度与人类社会的各种制度一样,是历史发展的产物,带有时间和空间的烙印。“百年前制定的美国宪法规定了奉行至今的美国政治制度。不同于英国政治制度是经过极为缓慢,因而也更为自然平和的漫长历史演变积淀而成。美国政治制度是人类智慧的人工产物,它从一开始便显示了自己的独特性:复杂性和个性。美国政治制度的理论基础是“天赋人权”学说和“三权分立”原则。政治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议会制度,选举制度,司法制度,政府制度,公务员制度和政党制度等;标榜“人民民主”,以代议制为民主的主要形式;政权体制实行分权制衡和法治原则。它的本质是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维护资本主义制度,实行资产阶级专政。” 美国政治制度的形成及特点 美国是当今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而美国政治制度是当代资本主义国家最为完善的政治制度。美国仅仅用了三百年的时间就经历了其他国家用了一两千年才走完的历史阶段。两三百年以前,最早的殖民者飘洋过海前往美洲。他们有的为了逃避宗教压迫,有的为了到新世界去发财致富。他们到达美洲后,不但要同荒芜人烟的原野和印第安人作斗争,而且还要管理他们的内部问题。他们头脑中关于政治的概念不可避免的主要来自他们离开的那个社会。所以美国的政治制度必然有欧洲政治制度的影子,不过,欧洲的政治观念与美国也不是全都相容的,这是因为在美洲自行建立的社会不是按照当时欧洲存在的社会模式组织起来的,并且美国社会所赖以建立的环境也与欧洲的环境不同。正如美国作家路易斯哈茨极中肯的解释那样,美国历史的最重要因素是美国根本没有旧秩序;封建主义从未在美国存在过,尽管在殖民地时代有过拥有大量土地的“贵族”,也有来自欧洲的奴隶。美国不是一个“无产阶级社会”,而是一个中产阶级社会,除了对待黑人奴隶之外,美国并没有欧洲的阶级观念,美国没有社会主义传统,这主要是因为美国不存在社会主义者需要加以反抗的那种阶级结构。当时美国人总有一种基本的信念,即为了创立一个廉洁的社会,他们已经与腐败老朽的欧洲一刀两断。另有一个方面美国的政治制度又有其宗教因素。因为移民和殖民者主要是一些基督徒,所以在某些方面政治制度受到了宗教的影响。 我认为,美国的政治制度主要有两特点:独特性,多样性。美国的政治制度是有意识的创造物, 1

比较中国和美国的国家审计法律制度的差异

比较中国和美国的国家审计法律制度的差异 龚华生 摘要:中美国家审计法律制度既具有相似之处,也存在着区别。本文主要从审计机构的隶属模式、审计范围和审计结果的处理三个方面作了比较,并就如何完善中国国家审计在这三个方面的法律制度作了简略的论述。 国家审计制度作为行政监督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上层建筑,必然要受到国家生产力水平、社会经济体制与管理模式、政治体制和法律制度、文化传统与教育发展水平等社会环境因素的影响。中美两国在上述社会环境因素方面存在着差别,使得中美国家审计制度也存在不少的差异,本文是从这两种国家审计法律制度存在的区别方面进行比较分析。 一、审计机构的隶属模式 中国的最高国家审计机关——审计署隶属于国务院,审计署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中国的国家审计制度属于“行政模式”的国家审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第91、109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第2条规定,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国务院设立审计署,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根据《审计法》第8、9、28条的规定,中国国家审计机构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审计的管理体制。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的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上级审计机关可以将其审计范围内的有关审计事项授权下级审计机关进行,上级审计机关也可以对下级审计机关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审计事项直接进行审计。 美国的最高审计机关——审计总署(TheGovernmentAccountabilityOffice,直译为政府责任办公室,简称GAO)隶属于国会,审计总署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美国的国家审计制度可以说是“立法模式”国家审计制度的典型代表。根据美国1921年《预算与会计法》第301条规定:“应建立一个新的国家机构,即审计总署,其独立于行政部门,在审计长的监督和指导下工作”。由于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实行地方自治的分权原则,所以审计总署与州、地方的审计机关之间没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各州、地方的审计体制也有差别,如纽约州审计长是由选民选举产生的,其地位与市长、市议会议长平行,直接对选民负责;华盛顿特区的审计办公室则属于特区议会,对议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美国政治制度简介

美国政治制度简介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美国政治制度简介1776年7月4日制定了宪法性文件《联邦条例》。1787年5月制定了宪法草案,1789年3月第一届国会宣布生效。它是世界上第一部作为独立、统一国家的成文宪法。两个世纪以来,共制定了27条宪法修正案。重要的修改有:1791年9月由国会通过的包括保证信仰、言论、出版自由与和平集会权利在内的宪法前10条修正案,后通称“民权法案”(或“权利法案”);1865年和1870年通过的关于废除奴隶制度和承认黑人公民权利的第13条和15条修正案;1951年通过的规定总统如不能行使职权由副总统升任总统的第25条修正案。 宪法的主要内容是建立联邦制的国家,各州拥有较大的自主权,包括立法权;实行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立法、行政、司法三部门鼎立,并相互制约。宪法规定,行政权属于总统,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职权集中于总统一人,总统兼任武装部队总司令,总统不对国会负责。总统的行政命令与法律有同等效力。总统通过间接选举产生,任期四年。政府内阁由各部部长和总统指定的其他成员组成。内阁实际上只起总统助手和顾问团的作用,没有集体决策的权力。国会为最高立法机构,由参议院和众议院联合组成。国会的主要职权有:立法权、行政监督权、条约及官员任命的审批权(参议院)和宪法修改权。对总统、副总统的复选权等。两院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参议员每州2名,共100名,任期6年,每两年改选1/3。众议员按各州的人口比例分配名额选出,共435名,任期两年,期满全部改选。两院议员均可连任,任期不限。参众议员均系专职,不得兼任政府职务。此外,国会可通过不需要总

中国,英国,美国,德国政体的异同

中、英、美、德政体的异同 ——11级思政2班黄家乐 110301208 国家政体即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是指一定的社会阶级采取何种形式去组织 那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当代政治社会中,存在着不同的政体。譬如,中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英国是议会君主立宪制;美国是总统共和制; 德国是议会共和制。 当今中、英、美、德的政体均为代议制民主,间接民主,均由法律形式确立,且均为了达到权力制衡以实现不同政治派别的利益,适合国家国情,促进 了国家发展。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无产阶级国家的一种政体;而英国的 议会君主立宪制,美国的总统共和制,德国的议会共和制均属于资产阶级国家 的政体类型。美国政府对总统负责;而英国,德国,中国政府是对议会或人民 代表大会负责。英国的女王、德国总统和中国的国家主席均为虚位元首,无实权;而美国总统拥有实权。英国女王实行世袭制;而美国总统,德国总统和中 国的国家主席均由选举产生。美国的权力中心为总统;而英,德,中的权力中 心为议会或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选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代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管理国家事务的政成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 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 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的权力中心,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 力机关。国家主席是国家元首,代表国家主持国事活动、颁布法律、会见外宾,对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代表,任期五年,最多可连续任职两届。国务院 总理是政府首脑,是中国最高行政长官,领导中央人民政府。 议会君主立宪制是以议会为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和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君主 不直接支配国家政权的政体形式。英国的议会是权力中心,拥有立法权,是最 高司法和立法机构,由国王、上院和下院组成。政府实行内阁制,由女王任命 在议会选举中获多数席位的政党领袖出任首相并组阁,向议会负责。英国女王 是名义上的国家元首,是“临朝而不理政”目前英国女王保佑的权利是接受磋 商权、警告权和奖励权;但是,君主在礼仪上、形式上仍是至高无上的,在国内、国际的国事活动中,享有荣誉和尊崇,英国女王实行世袭制。首相是英国 的政府首脑,英国首相从在下院大选中获胜的多数党内选出,一般是该党的党魁;首相可以任命内阁阁员,组成内阁,内阁对议会负责。当议会不信任内阁 时可以发起倒阁,首相也可以解散下院,提前大选。

从2000年美国大选看美国政治制度

从2000年美国大选看美国政治制度 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07政教班张淮 这次大选是在现任美国总统和戈尔之间竞争,在此之前戈尔已经赢得19个州和首都华盛顿特区的总共262张选票,而布什也有29个州的246张选票在手。但是据我们所知要想入住白宫最少要有270张选举人票,也就是在这个时候还是只有一个州的选票没有得出——佛罗里达州,这个州还有25张选举人票,因此,不论戈尔和布什,只要在佛州取胜,谁就算拿到了进入白宫的金钥匙。其中佛罗里达州的计票被认为是不公平的,双方的竞选人团都拿出自己的杀手锏,而这个州的选票在而与我咋的下几易其主,但是不管其中的经过怎么样,那不是我研究的重点,我只说最终是经过法院根据佛罗里达州的法律判决把这关键的25张选举人票给了布什,从而这美国选举上的百年的奇观也最终落幕,但是我们可以知道的就是不管是谁入住了白宫都讲是不可避免的成为美国现代历史上的最弱的一个总统。 经过这样的选票战,律师战,我们就可能是会很迷惑这个美国到底是什么样的国家,怎么这样的在中国看起来是比较简单的到美国会成为这样麻烦的一件事情,这就要求我们要很好的了解美国的政治制度,其中也几个是其中的“三权分立”、联邦制。 三权分立,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主要内容是,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独立、互相制衡。三权分立制度的理论基础是17—18世纪西欧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英国资产阶级政治思想家洛克和法国资产阶级启蒙学者孟德斯鸠提出的分权学说。这一学说基于这样一个理论前提,即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所以,国家权力应该分立,互相制衡。资产阶级的思想家们希望据此建立一个民主、法治的国家。英法资产阶级革命和美国独立战争以后,三权分立成为资产阶级建立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在当代,尽管西方国家的政治制度发生了很大变化,但三权分立仍然是它的一个根本特点。对于这种制度,西方的政治家和思想家非常推崇,认为只有实行三权分立,才是民主和法治的标志;不实行这种制度,就是专制。 最早由17世纪英国著名政治学家洛克提出,用以巩固当时英国的资产阶级革命成果。后来该学说不断传播,并被法国著名人物孟德斯鸠诠释为行政、司法、立法三权分立的形式,解决了在该种政治制度下可能出现的部分问题。该学说在当时被广泛认为是民主制度的有力保证。 分权的目的在于避免独裁者的产生。古代的皇帝以至地方官员均集立法、执法(行政)、司法三大权于一身,容易造成权力的滥用。即使在现代,立法、运用税款的权力通常掌握在代表人民意愿的议会中,司法权的独立在于防止执法机构滥权。这样也就不容易出现我们中国古代的那种封建专制,权利之间的制衡可以更好的确保征服的决策的正确,当政府的决策在国会看来是不很好的话,就可以否认这项措施的实行。也就达到权利的制约平衡。 其中三权是指: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美国立法权属于国会。但是总统有权否决国会立法;可以发布拥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命令;还有立法倡议权,即建

美国政治制度简介

美国政治制度简介 Revised by Liu Jing on January 12, 2021

美国政治制度简介1776年7月4日制定了宪法性文件《联邦条例》。1787年5月制定了宪法草案,1789年3月第一届国会宣布生效。它是世界上第一部作为独立、统一国家的成文宪法。两个世纪以来,共制定了27条宪法修正案。重要的修改有:1791年9月由国会通过的包括保证信仰、言论、出版自由与和平集会权利在内的宪法前10条修正案,后通称“民权法案”(或“权利法案”);1865年和1870年通过的关于废除奴隶制度和承认黑人公民权利的第13条和15条修正案;1951年通过的规定总统如不能行使职权由副总统升任总统的第25条修正案。 宪法的主要内容是建立联邦制的国家,各州拥有较大的自主权,包括立法权;实行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立法、行政、司法三部门鼎立,并相互制约。宪法规定,行政权属于总统,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职权集中于总统一人,总统兼任武装部队总司令,总统不对国会负责。总统的行政命令与法律有同等效力。总统通过间接选举产生,任期四年。政府内阁由各部部长和总统指定的其他成员组成。内阁实际上只起总统助手和顾问团的作用,没有集体决策的权力。国会为最高立法机构,由参议院和众议院联合组成。国会的主要职权有:立法权、行政监督权、条约及官员任命的审批权(参议院)和宪法修改权。对总统、副总统的复选权等。两院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参议员每州2名,共100名,任期6年,每两年改选1/3。众议员按各州的人口比例分配名额选出,共435名,任期两年,期满全部改选。两院议员均可连任,任期不限。参众议员均系专职,不得兼任政府职务。此外,国会可通过不需要总

美国政治制度优缺点概论

比较政治制度美国组 欧阳学文 针对美国政治制度,我组将分别从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联邦制度、政党制度、公民权利、选举制度等五个方面来分别探讨其优缺点以及感想。 一、三权分立制度 (一)特点 三权分立的思想最初是由洛克、孟德斯鸠等人提出的,尤其是孟德斯鸠系统地对其内容进行了阐述。他的三权分立思想中既强调权力的分工,又强调权力的制衡,这对美国三权分立的确立产生了深远影响。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是独立战争后,为适应资本主义发展的需求,在1787年美国宪法中所确立的政权组织形式。其主要内涵是指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分别由国会、总统与法院行使,三权彼此独立,但又互相制约、保持均衡的一项政治制度,所以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是三权既分工又互相牵制的综合体。美国200多年的历史也已经证明:三权分立制度对于维护美国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功不可没。

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1、美国三权分立制度从权力的来源上保障各自的独立性,使三种权力保持平行,是一种严格的三权分立模式。三大部门权力来源不同,相互平行。根据这个原则所设计的体制,国会参议院议员由各州选民选举(最初是由各州议会选举产生,1913年第十七条修正案生效后改为现制),众议员由各选区选民选举产生;总统由选民选出的选举人组成的选举团选出;联邦各级法院的法官由总统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但一旦被任命,如无失职行为就终身任职。因此,三个机关的地位是平行的,其中没有一个是最高权力机关。 2、三权分立体制下的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在动态的运作过程中维持彼此之间的制衡关系。三权的分立与制衡不是简单的权力分配,也不是简单的权力制约,而是在动态的权力运作过程中体现各自的价值,展现各自的权威,实现相互的协作。这也是三权分立的资产阶级政治制度与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重要区别。君主专制的集权统治下,国家权力是僵化的,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权力分工,君主是绝

美国政治制度优缺点概论

美国政治制度优缺点概论

比较政治制度美国组 针对美国政治制度,我组将分别从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联邦制度、政党制度、公民权利、选举制度等五个方面来分别探讨其优缺点以及感想。 一、三权分立制度 (一)特点 三权分立的思想最初是由洛克、孟德斯鸠等人提出的,尤其是孟德斯鸠系统地对其内容进行了阐述。他的三权分立思想中既强调权力的分工,又强调权力的制衡,这对美国三权分立的确立产生了深远影响。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是独立战争后,为适应资本主义发展的需求,在1787年美国宪法中所确立的政权组织形式。其主要内涵是指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分别由国会、总统与法院行使,三权彼此独立,但又互相制约、保持均衡的一项政治制度,所以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是三权既分工又互相牵制的综合体。美国200多年的历史也已经证明:三权分立制度对于维护美国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功不可没。

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1、美国三权分立制度从权力的来源上保障各自的独立性,使三种权力保持平行,是一种严格的三权分立模式。三大部门权力来源不同,相互平行。根据这个原则所设计的体制,国会参议院议员由各州选民选举(最初是由各州议会选举产生,1913年第十七条修正案生效后改为现制),众议员由各选区选民选举产生;总统由选民选出的选举人组成的选举团选出;联邦各级法院的法官由总统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但一旦被任命,如无失职行为就终身任职。因此,三个机关的地位是平行的,其中没有一个是最高权力机关。 2、三权分立体制下的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在动态的运作过程中维持彼此之间的制衡关系。三权的分立与制衡不是简单的权力分配,也不是简单的权力制约,而是在动态的权力运作过程中体现各自的价值,展现各自的权威,实现相互的协作。这也是三权分立的资产阶级政治制度与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重要区别。君主专制的集权统治下,国家权力是僵化的,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权力分工,君主是绝对权威。而在美国制宪者的设定下,国家权力的任何一方均不拥有绝对

英语论文-美国政治制度

Title: The polity of Untied State Name:Zhiqiang Li Student No.:201672182 Department:School of GeoSciences Major:Petroleum Geology ,Oil and Gas Geochemical Advisor:Qing Chen November 20, 2016

Contents 1 Branches of the federal government (3) 1.1Legislative (3) 1.2 Judicial (3) 1.3 Executive (3) 2 American federalist system (4) 3 The main parties in the United States (4) 3.1 Republican Party (4) 3.2 Democratic Party (4) 3.3 Other Parties (5) 4 The last U.S. presidential election (5)

The polity of Untied State The United States is a typical Federal State,A handful of bourgeois regime of control is the basic characteristics of American politics .These basic system mainly contains two aspects:On the one hand, the federal government is composed of three branches, legislative, judicial and executive; on the other hand, in the American federalist system ,citizen are usually subject to three levels of government , federal, state and local . The main parties in the United States including Republican Party and Democratic Party. 1 Branches of the federal government 1.1Legislative Congress,United State has the legislative authority. Be composed of the Senate and the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Congress also has other some of the rights: (1) The law took effect need to pass by the senate and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 the final approval by the President (2) Congress can directly tax to the citizens. (3) Congress can start a war on behalf of the United States to other countries (4) The government officials can't be a Congressman (5) To impeach the President 1.2 Judicial Federal 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 has the judicial authority. It is The federal court system's highest case-hearing level and the highest judicial organ, is the only by the constitution of a federal court. In 1869, according to the law of congress by Chief Justice and judges 1 of 8 people, in the nine justices, one is the Chief Justice of the United States. 1.3 Executive Obviously, we all know that the 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works in the White House,POTUS has the executive authority. POTUS is the commander in-chief of the military, can veto legislative bills before the become law, and appoints the Cabinet and the officers, who administer and enforce federal laws and policies. POTUS serves a four-year term may be elected to the office no more than twice. The president is not elected by direct vote, but by an indirect electoral college system in which the determining votes are apportioned by st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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