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和撤销流程图

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和撤销流程图
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和撤销流程图

公司注销流程及简易注销资料

流程:工商注销备案——》工商注销登报(如果为简易注销的,则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国税注销——》地税注销——》工商注销——》银行注销 以下为简易注销的相关资料: 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应当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强制清算终结和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除外),公告期为45日。登记机关应当同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企业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相关信息推送至同级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还要推送至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公告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异议留言”功能提出异议并简要陈述理由。公告期满后,企业方可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简易注销登记申请。 简化企业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将全体投资人作出解散的决议(决定)、成立清算组、经其确认的清算报告等文书合并简化为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包含全体投资人决定企业解散注销、组织并完成清算工作等内容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见附件1)。企业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只需要提交《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营业执照正、副本即可,

附件1 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现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的简易注销登记,并郑重承诺: 本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不存在未结清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和未交清的应缴纳税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 本企业承诺申请注销登记时不存在以下情形: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本企业全体投资人对以上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违法失信,则由全体投资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并自愿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惩戒。 全体投资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小议婚姻登记瑕疵

小议婚姻登记瑕疵 ------张臣波案件讨论随着社会的发展,婚姻的登记瑕疵已经成为人民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中不可忽视的因素之一,而这个问题却没有现有的法律可以直接适用,这就导致了一系列像张臣波案件这样的尴尬状态甚至各种纠纷。 张臣波案件的主要内容是:当事人张臣波(男,浙江省临海市的一位村民,2008年5月结婚时31岁)与当事人“黄慧”(女,贵州人,当时24岁)在别人介绍下认识后的第四天就到当地进行的结婚登记,但在拿了彩礼(一万五千左右)、领了结婚证三天之后,“黄慧”以回娘家为借口,“消失”了。当当事人张臣波发现这是一起骗婚案后,想起诉离婚却被法院告知不能离婚,原因是“黄慧”出具的身份证不是本人的,而户籍证明也是假的,也就是找不到离婚的对象。于是张臣波就成了一个离不了婚的新郎。 张臣波是否可以申请撤销婚姻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了可撤销的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可撤销婚姻,是指已成立的婚姻关系,因欠缺结婚的真实意思,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像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的婚姻。在本案中,张臣波就是要跟自己眼前的女子结婚,很明显不是受胁迫的,所以张臣波不能申请撤销此婚姻。 再看是否可以认为是无效婚姻。《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了婚姻无

效的情形: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年龄的。从这一条上看,张臣波又不符合上述的任何一条,所以他又不能起诉宣布婚姻无效。 当事人张臣波既离不了婚,有不能宣告婚姻无效或撤销婚姻,正处在结了婚,却又没有妻子的尴尬状态。在当事人出示各种婚姻登记所需的证件后,婚姻登记机关有义务去审查这些证件的真实性。但由于审查的难度,婚姻登记人员的素质限制、精力限制等一系列主观和客观原因,结婚登记机关也无法保证能甄别前来进行结婚登记的当事人的证件的真实性。特别是在有很多人前来登记,身份证上的照片与当事人本人看起来没有特别明显的差别,其他证明的印章没有明显的瑕疵的情况下,登记人员就只能给予结婚登记,发放结婚证。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又没有赋予婚姻登记机关对骗婚的撤销权。那么,像张臣波这样的“骗婚”是不是就没有解决途径了呢? 2011年7月4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若干解释(三)》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此婚姻法解释出台之后,张臣波就可以一婚姻登记存在瑕疵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行政机关给予解决问题。 从民事行为的成立上来看,该婚姻关系根本就无法成立。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为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

公司注销流程

公司注销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登记窗口领取《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申请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由破产管理人签署。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由破产管理人签署。 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4、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确认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确认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确认文件。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确认文件。 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在清算报告上已签署备案、确认意见的,可不再提交此项材料。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5、经确认清算报告;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 6、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设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doc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管理,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各级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本规范,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婚姻登记工作。 第二章婚姻登记机关 第三条婚姻登记机关是依法履行婚姻登记行政职能的机关。 第四条婚姻登记机关履行下列职责: (一)办理婚姻登记; (二)补发婚姻登记证; (三)撤销受胁迫的婚姻; (四)建立和管理婚姻登记档案; (五)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第五条婚姻登记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 (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

记。 (二)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民政部门,办理一方常住户口在辖区内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的婚姻登记。 办理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特别区域内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三)现役军人由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不得违反上述规定办理婚姻登记。 第六条具有办理婚姻登记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规范要求设置婚姻登记处。 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设置、变更或撤销婚姻登记处,应当形成文件并对外公布;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设置、变更或撤销婚姻登记处,应当形成文件,对外公布并逐级上报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相应调整婚姻登记信息系统使用相关权限。 第七条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设置的婚姻登记处分别称为: ××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婚姻登记处,××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县(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公司注销废业流程

公司注销废业流程 本年经历两公司注销废业总结流程如下,共分两部分:第一部分:国税-地税-工商-报社-质监局相关流程第二部分:所需相关表格第一部分:第一步 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一,国 税:(只能周一到周四提交) 1,A4废业申请,董事会决议 2,废除银行三方协议证明3,《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4,税务登记正副本 5,缴销《发票领购本》和发票的表格(《纳税人票种核定变更申请审批表》)6,前一年度所得税 7,本年度各税申报表,当年年度所得税申报表(需申报完成)8,注销期间季度所得税增值税 9,清算报表 10,网报的小规模公司需注销UKY钥匙 11,有分公司的先分后主 12,一般纳税人需缴销防伪税控系统, IC 卡,税金卡 13 ,优惠政策和出口退税相关材料 14,如被吊销提供工商局相关材料资料完整提交后取得国税税务文书受理回执单,进入审批流程等待稽查科查账。二,地税,取 得国税出具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后进入地税环节 1,税务登记正副本或国税收回证明2,《发票领购本》,发票缴销登记表 3,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单》 4,股东会决议原件 5,开业登记时的税务登记表原件 6,《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 资料完整提交后取得地税税务受理回执单,进入审批流程,等待查账 注:国地税查账主要关注公司近三年的现金账、银行账、费用账、财务报表、记账凭证、涉及国地税的报表,如有需要补交的税款需要及时补交方能继续废业

第二步 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公司股东会决议(注销公司,成立清算小组内容需明确写出,且决议签发10 日内去备案) 3、公司原始档案 4、到工商局领取表格(《公司注销备案申请表》,《指定代理人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注:以上工商局所需资料要法人或股东签字的地方,盖章无效,必须本人签字 (第一步和第二步可以同时办理) 第三步 登报公告(登报45 日后再去注销公司)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分证复印件 第四步 登报45 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正副本) 2、税务注销证明文件 3、公司股东会决议 4、公司清算报告 5、工商局领取的表格(《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6、公司原始档案 第五步 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

当事人仅以程序违法要求撤销结婚登记行为应否支持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当事人仅以程序违法要求撤销结婚登记行为应否支持 作者:毕海燕发布时间: 2010-11-04 11:25:36 【案情】 原告杨某。 被告某市民政局。 第三人金某。 1995年,原告杨某与第三人金某经人介绍相识。因无相关身份证明,同年12月10日,原告杨某就婚姻状况作出声明,声明从未在任何地方与任何人依法登记结婚,已满23周岁,自愿与第三人金某结婚,并在声明人“杨某”处按手印。某市公证处对此予以公证。1996年1月14日,第三人金某所在村村民委员会为原告杨某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1972年1月23日。1996年1月15日,原告与第三人申请结婚登记,申请人为杨某,出生日期与婚姻状况证明记载一致,原告在申请人“杨某”处按手印。被告某市民政局审查后,于当日为原告及第三人办理了结婚登记,并颁发96高结字第12号结婚证,结婚证中记载的原告姓名、出生日期与结婚登记申请书相同。婚后原告生育一女,现年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12岁。2008年,原告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与第三人离婚,因结婚证记载的姓名、出生日期与其身份证不符,遂又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被告某市民政局作出的婚姻登记行为。 原告杨某诉称,1995年原告与第三人金某经人介绍相识,由于原告不识字又听不懂文登方言,在第三人的诱骗下于1996年1月15日在被告处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生有一女,现年12岁。因原告欲提起离婚诉讼,方知其结婚证上的姓名、年龄与事实不符,请求依法撤销96高结字第12号结婚证。 被告某市民政局辩称,为保护妇女在婚姻领域的合法权益,治理违法婚姻,解决外流妇女婚姻中存在的问题,某市根据民政部(1990)22号文件精神,对外流妇女中的违法婚姻进行清理。因从原告户籍所在地取证困难,在原告杨某本人对其婚姻状况进行公证声明,并保证声明真实的基础上,为其与第三人金某办理的结婚登记,符合法律规定,请求依法维持被告的行政登记行为。 第三人金某述称,与原告相识是经人介绍的,不存在诱骗。因结婚登记时原告无身份证,其自己声明已满二十三周岁并经过公证,且身份证的姓名与结婚证的姓名是谐音,在农村经常出现这种情况,同意被告的答辩意见。 【裁判要点】 某市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杨某在1996年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时,被告某市民政局在杨某未提供上述法定要件的情况下,仅凭原告的个人声明和其住所地村民

瑕疵结婚登记案件的处理方法

瑕疵结婚登记案件的处理方法 结婚,法律上称为婚姻成立。瑕疵结婚登记是指男女或者伴侣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及其他责任。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瑕疵结婚登记案件的处理方法,希望对你有帮助! 瑕疵结婚登记案件的处理方法1、结婚登记程序瑕疵的情形有哪些? (1)资料不齐全就进行登记。结婚登记时,尽管有些当事人提交的材料不全,但是由于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审核不严格,就进行了结婚登记,这样也是不行的。 (2)婚姻当事人没有亲自到现场。婚姻法要求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要询问结婚当事人是否自愿结婚,征求他们内心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结婚登记的双方没有亲自到场,这应该是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的大问题。 (3)提交伪造的资料。有些当事人提供给婚姻登记机关的材料是伪造的,例如伪造年龄等。 (4)登记机关越权管辖。并不是任何婚姻登记机关对任何人的婚姻登记申请都有权批准,但是有些婚姻登记机构,对不属于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婚姻登记也进行了操作,这是程序上的问题。 (5)冒用或者借用他人名义进行登记。有些当事人通过借用他人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进行了结婚,这导致了登记的婚姻当事人与实际当事人不符,也给被冒用或者借用人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不

便。 2、结婚登记有瑕疵,起诉离婚,人民法院有权驳回起诉吗? 在过去的很长时间里,对于当事人因为结婚登记存在瑕疵为由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是否应该受理,没有明确的规定,法院的审理也是各不相同。比如当事人没有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也没有签字履行相关手续,结婚证上的名字及身份证号与本人不符,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以此为由起诉离婚,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明文规定,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此,结婚登记有瑕疵,起诉离婚,人民法院有权驳回起诉。 3、结婚登记瑕疵会影响婚姻效力吗? 婚姻法解释(三)第1条规定,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婚姻法解释(三)明确了如何处理结婚登记瑕疵问题,我们应如下理解该条款: 第一,当事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所持理由不属于婚姻法第十条规定的无效婚姻的四种情形,人民法院将会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结婚登记瑕疵不同情形的处理

结婚登记瑕疵不同情形的处理 结婚登记瑕疵存在不同的情形,其法律后果也各不相同。 1.一方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中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对民政部门颁发的结婚证效力提出异议,认为彼此之间不存在夫妻关系,对此因如何处理为宜。我们认为,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其前提应是双方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诉讼时应向法院提供证明婚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如果一方对配偶关系提出异议,首先要解决的就是结婚登记的效力问题,这里还涉及民政部门。从民事审判来讲,应当裁定驳回当事人的起诉,同时进行释明,告知其可以找民政部门解决,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他人代理或冒名顶替进行结婚登记的认定和处理 我们认为,一方或双方没有亲自到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是由他人代理甚至冒名顶替进行结婚登记,这里又可分为两种不同的情况: (1)当事人明知他人代理其进行结婚登记,且对此不持异议,虽未亲自到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有公开举行婚礼、共同以配偶身份生活、凭结婚证办理准生证或申报子女户口等行为,表明双方缔结婚姻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 法律规定婚姻行为不得代理,而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办理,其宗旨在于保障当事人系完全自愿地结为夫妻关系,这是婚姻成立的本质特征,但法律并没有规定当事人未亲自到场办理结婚登记,其缔结的婚姻一律无效。换句话说,即便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场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如果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婚姻登记部门也会拒绝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此,只要查明当事人双方自愿结婚,并完成了结婚的形式要件,其结婚登记中的瑕疵是不足以影响婚姻效力的。 (2)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结婚,他人冒名顶替与另一方当事人进行结婚登记 我们认为,由他人冒名顶替登记结婚,不仅严重违反结婚程序,也违背了当事人的结婚意志,如果被冒名的当事人请示撤销结婚证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借用他人身份证件进行结婚登记,结婚证上载明的主体与实际共同生活者不一致时,应如何处理为妥? 我们认为,实际生活中,因一方未达法定婚龄而借用他人身份证件登记结婚的情形并不少见。如果结婚证上载明的主体对结婚证效力提出异议的,可以请求民政部门撤销结婚登记或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实际共同生活的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法院应对当事人进行释明,告知因其结婚登记存在瑕疵,请求离婚的双方与结婚证上载明的主体不符,无法判断双方是否存在婚姻关系。若当事人坚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则应当裁定驳回起诉;若经过法院释明后,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主张解决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时,法院可以依法继续进行审理。

简易注销公司的所有流程

申请条件 (一)符合申请简易注销的市场主体有: 有限责任公司 非公司企业法人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以上四种类型企业登记完成后未开业或者无债权债务的,可以自主选择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 未开业是指: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无债权债务是指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 (二)简易注销企业不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形: (1)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 (2)正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有股权(投资权益)正在被依法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的;

(4)有正在被立案调查、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或曾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5)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6)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包括曾被登记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简易注销登记或者不予简易注销登记决定的等情形; (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按照工商总局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目录执行; (8)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提示: 1.企业一旦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发布公告,将被限制办理所有登记业务,但企业报送年度报告不受限制。 2.企业一旦撤销公告,不能再次发布公告。 3.企业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未向登记机关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的,视为自行终止简易注销登记程序,企业不能再次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2办理流程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武汉) 填报简易注销公告→ 前往登记注册大厅提交相关材料→ 登记机关审查、核准登记并核发登记(核准)通知书。 3网络公示流程

公司注销废业流程

本年经历两公司注销废业总结流程如下,共分两部分: 第一部分:国税 -地税-工商-报社 -质监局相关流程 第二部分:所需相关表格 第一部分: 第一步 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一,国税:(只能周一到周四提交) 缴销《发票领购本》和发票的表格(《纳税人票种核定变更申请审批表》) 本年度各税申报表,当年年度所得税申报表(需申报完成) 10,网报的小规模公司需注销 UKY 钥匙 11,有分公司的先分后主 8, 注销期间季度所得税增值税 9, 清算报表 1, A4废业申请,董事会决议 2, 废除银行三方协议证明 3, 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4, 税务登记正副本 5, 6, 前一年度所得税 7,

12,一般纳税人需缴销防伪税控系统, IC 卡,税金卡 13,优惠政策和出口退税相关材料 14,如被吊销提供工商局相关材料 资料完整提交后取得国税税务文书受理回执单, 进入审批流程等待稽查科查账。 二,地税,取得国税出具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后进入地税环节 资料完整提交后取得地税税务受理回执单,进入审批流程,等待查账 注:国地税查账主要关注公司近三年的现金账、银行账、费用账、财务报表、记账凭证、涉及国 地税的报表,如有需要补交的税款需要及时补交方能继续废业 第二步 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 <公司注销备案 > 所需资料 :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公司股东会决议(注销公司,成立清算小组内容需明确写出,且决议签发 3、公司原始档案 4、到工商局领取表格 (《公司注销备案申请表》 ,《指定代理人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 注:以上工商局所需资料要法人或股东签字的地方, 盖章无效, 必须本人签字 第一步和第二步可以同时办理) 第三步 登报公告(登报 45 日后再去注销公司) 1, 税务登记正副本或国税收回证明 2, 发票领购本》,发票缴销登记表 3, 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单》 4, 股东会决议原件 5, 开业登记时的税务登记表原件 6, 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 10 日内去备案)

河南省婚姻登记管理办法失效

河南省婚姻登记管理办法[失效]

发文单位:河南省人民政府

文号:豫政[1995]66号

发布日期:1995-10-19

执行日期:1995-10-19

失效日期:2004-6-29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第三章结婚登记 第四章离婚登记 第五章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关系证明 第六章婚姻中介服务管理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公民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结婚、离婚、复婚的,必须遵守《条例》和本办法。

婚姻登记的一方当事人是外国人、华侨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的,分别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婚姻登记。 第三条依法履行婚姻登记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婚姻登记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的领导。公安、卫生、计划生育、司法行政、工商行政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第二章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第五条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第六条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职责是: (一)办理婚姻登记; (二)出具婚姻关系证明; (三)依法查处违法的婚姻行为; (四)宣传婚姻法律、法规; (五)管理婚姻档案; (六)推行婚俗改革。

第七条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应当有专门管理人员,并应经过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第三章结婚登记 第八条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时,双方应当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 (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四)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结论。离过婚的,还应持离婚证书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第九条婚前医学检查的具体办法,由省卫生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第十条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并接受以婚姻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婚前教育。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婚姻登记,不得要求当事人出具《条例》和本办法规定以外的其他证件和证明。 第十一条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公司注销流程及材料

一、注销前准备工作 1、清算 (1)成立清算组。 (2)展开清算工作:清算组接管公司财产、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馀财产、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并吊销营业执照。 (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4)提出清算方案: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清算费用、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应缴纳的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终结清算工作。 2、准备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2)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申请书》; (3)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股东会决议, (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注销流程 (一)工商局备案 (二)登报 1、在公司清算期间即可登报公示,需要在当地工商局认可的报纸进行登报,内资企业只需登报一次,注销公告至少需要公示45天。 2、所需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公告的内容

(三)注销国、地税 自公司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公司需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税务注销,先注销国税,再注销地税。 所需材料: (1)《注销税务登记证申请审批表》 (2)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指定委托书 (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7)本年度汇算清缴报告 (8)公司清算报告 (9)未缴销的发票 (10)发票领购本 (11)《社保注销通知单》 当地税务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税务局会核查公司是否完税。通过后领取《税务注销通知单》。 (四)注销工商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国、地税注销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确认清算报告) (4)公司清算报告 (5)注销申请书 (6)委托代理人证明 (7)公章 (五)注销社保

行政复议法不适用婚姻登记瑕疵纠纷

行政复议法不适用婚姻登记瑕疵纠纷

行政复议法不适用婚姻登记瑕疵纠纷 [王礼仁]——(2011-9-18) / 已阅38次 行政复议法不适用婚姻登记瑕疵纠纷 王礼仁 根据行政复议法关于受案范围的规定,虽然可以勉强地将婚姻登记纠纷纳入该法第六条第(八)项的受案范围,但该条所说的登记事项,不应当包括涉及确认婚姻关系效力的婚姻登记瑕疵纠纷。 一、从法律效力上考察,婚姻登记瑕疵纠纷不能适用行政复议法 1、婚姻法已经排除了适用了行政手段撤销婚姻的可能 修订后的婚姻法颁布于2001年,行政复议法则颁布于1999年;婚姻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行政复议法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因而,婚姻法不仅比行政复议法的立法层次更高,而且在时间上又属于“后法”。在适用行政复议法与婚姻法时,应当优先考虑婚姻法的立法原则与精神。而婚姻法已经排除了适用了行政手段撤销婚姻的可能。 2001年修订后婚姻法,在婚姻制度的创设上有重大突破和发展,即设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而且婚姻法关于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的规定,所采取的是严格的列举主义立法模式。所谓列举主义是指法律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明确具体地加以规定,法律未加规定的情形不能作为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法定理由。 这一规定,既有利于婚姻稳定,符合婚姻关系的特点,又符合世界立法惯例。这种立法的目的,就在于阻止一切形式的任意宣告婚姻无效或撤销婚姻的情形发生。因而,该规定实际上包括了“两个排除”:一是排除了适用民法总则无效民事行为的有关规定撤销婚姻的可能;二是排除了适用行政手段或行政诉讼撤销婚姻的可能。 2、国务院根据婚姻法取消了行政机关撤销婚姻登记的权力 行政机关撤销婚姻登记,有其历史背景或原因。即当时没有婚姻无效制度,有些婚姻在法律上不能承认其效力时,只能通过撤销婚姻登记予以否认。因而,行政机关撤销婚姻登记实际上起到宣告婚姻无效的作用,在一定意义上是对无效婚姻制度的补充,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也存在不少弊端,如其具体范围不确定、与行政机关的职能不相适应等。为此,2001年修改婚姻法时,专门设立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有其严格的条件,在这种法律体制下,如果再允许行政机关任意撤销婚姻登记,事实上扩大了婚姻无效的范围,这不符合婚姻法的立法精神。为了维护法制的统一,防止行政机关机关任意撤销婚姻登记,国务院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第九条和民政部的相关规章,都只规定了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有条件地撤销婚姻法规定的可撤销婚姻(因胁迫结婚),取消了行政机关机关撤销其他婚姻登记的权力。 取消行政机关撤销婚姻登记符合婚姻法,是完全正确的。试想,行政机关可以

公司注销流程及所需资料

公司注销流程及所需资料 一总公司注销登记需要的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4、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 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 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 或者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 人或出资人授权部门的文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 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以上材料内容应当包括:公司注销决定、注销原因。法院的 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应当分别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或行政机关责令 关闭的决定。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公司设立登 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 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 或者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 人或出资人授权部门的文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 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6、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 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 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 证明。 8、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分公司注销登记需要的材料

全国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登记员)

全国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 登记员用户手册 紫光软件系统有限公司 二零零九年五月

目录 第一章功能介绍.................................................................................................................. - 2 - 1.1 用户登录.................................................................................................................. - 2 - 1.2 退出系统.................................................................................................................. - 2 - 1.3 功能简介.................................................................................................................. - 3 - 第二章系统操作.................................................................................................................. - 6 - 2.1 婚姻登记管理.......................................................................................................... - 6 - 2.1.1 结婚登记...................................................................................................... - 6 - 2.1.2 离婚登记.................................................................................................... - 14 - 2.1.3 补发结婚登记证........................................................................................ - 20 - 2.1.4 补发离婚登记证........................................................................................ - 25 - 2.1.5 撤销结婚登记............................................................................................ - 32 - 2.1.6 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 38 - 2.1.7 补录结婚历史数据.................................................................................... - 45 - 2.1.8 补录离婚历史数据.................................................................................... - 47 - 2.1.9 卷内目录打印............................................................................................ - 48 - 2.1.10 离线系统数据导入.................................................................................... - 52 - 2.2 婚姻登记网上预约................................................................................................ - 53 - 2.2.1 预约受理结婚登记.................................................................................... - 53 - 2.2.2 预约受理离婚登记.................................................................................... - 58 - 2.2.3 婚姻登记预约查询.................................................................................... - 62 - 2.3 婚姻登记现场预约................................................................................................ - 63 - 2.3.1 婚姻登记现场预约.................................................................................... - 63 - 2.3.2 打印证书_现场预约编号.......................................................................... - 65 - 2.3.3 打印证书_正式预约编号.......................................................................... - 69 - 2.3.4 打印证书_手工编号.................................................................................. - 72 - 2.3.5 预约查询与作废........................................................................................ - 76 - 2.3.6 婚姻登记现场预约的流程说明................................................................ - 78 - 2.4 查询统计................................................................................................................ - 79 - 2.4.1 婚姻登记查询............................................................................................ - 79 - 2.4.2 出具婚姻登记证明查询............................................................................ - 81 - 2.5 系统维护................................................................................................................ - 82 - 2.5.1 密码修改.................................................................................................... - 82 - 2.5.2 个人参数设置............................................................................................ - 83 - 2.6 通知公告................................................................................................................ - 83 - 2.6.1 查询通知公告............................................................................................ - 83 -

公司清算注销的详细流程图

公司清算注销的详细流程 一、注销原因 公司因下列原因之一的,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时; 3.股东会决议解散; 4.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5.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由公司指定或者委托公司员工或者具有资格的代理机构的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办理注销登记。企业所得税在国税交纳的企业应先办理地税注销手续,注销流程按先后程序共分为五个步骤分别为注销地税、国税、银行账户、工商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统计证。 二、清算流程 (一)清算适用法规 公司清算因清算的性质不同而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 1、公司因破产而清算,适用《企业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

2、公司因非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自愿解散和被责令依法解散的情形,适用《公司法》和《民事诉讼法》。 (二)公司清算组备案提交的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制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制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复印件(本人签字);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加盖公章)。(三)清算报告的主要容 1.清算组的构成及何时开始清算; 2.企业的主要资产情况; 3.企业的主要债权债务情况; 4.企业的对外投资情况; 5.债权债务的清理情况、对外投资的处置情况; 6.剩余资产的分配情况。 (四)清算的具体流程 1.股东会决定公司解散,形成决议,停止一切经营活动; 2.决议形成后,15日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将清算组成员、负责人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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