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和诚信体系建设,增强试验检测机构和人员诚信意识,促进试验检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诚信守法的检测市场环境,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港口建设管理规定》《航道建设管理规定》《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1号)和《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16年第80号,以下简称2016年80号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用评价是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持有公路水运试验检测师或助理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工程师或试验检测员)资格证书的试验检测从业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和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证书并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质量鉴定、验收、评定(检验)、监测及第三方试验检测业务的试验检测机构的从业承诺履行状况等诚信行为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信用评价应遵循公开、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和人员信用评价工作的统一管理。负责持有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检测人员和取得公路水运甲级(专项)等级证书并承担高速公路、独立特大桥、长大隧道及大中型水运工程质量鉴定、验收、评定(检验)、监测及第三方试验检测业务试验检测机构的信用评价和信用评价结果的发布。部质监机构负责信用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持有助理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员)资格证书的检测人员和相关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的管理。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省级质监机构)负责信用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在本省注册,属交通运输部发布范围的试验检测机构和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工程师)信用评价结果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部质监机构。

在本省注册的助理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员)和取得公路水运乙级、丙级等级证书并承担工程质量鉴定、验收、评定(检验)、监测及第三方试验检测业务的试验检测机构,及根据本省实际确定的其它范围的试验检测机构的信用评价结果,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定后发布。

第五条信用评价周期为1年,评价的时间段从1月1日至12月31日。评价结果定期公示、公布。对被直接评为信用差的试验检测机构和人员应当及时公布。

第二章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

第六条试验检测机构的信用评价实行综合评分制。试验检测机构设立的工地试验室及单独签订合同承担的工程质量鉴定、验收、评定(检验)及监测等现场试验检测项目(以下简称现场检测项目)的信用评价,作为其信用评价的组成部分。

综合评分的具体扣分标准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标准》(附件1)和《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标准》(附件2)。

第七条试验检测机构、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的信用评价基准分为100分。按附件4的公式计算。

第八条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分为AA、A、B、C、D五个等级,评分对应的信用等级分别为:

AA级:信用评分≧95 分,信用好;

A 级:85 ≦信用评分<95 分,信用较好;

B级:70≦信用评分<85 分,信用一般;

C级:60 ≦信用评分<70 分,信用较差;

D级:信用评分<60 分,信用差。

被评为D级的试验检测机构直接列入黑名单,并按2016年80号令予以处罚。

第九条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程序

(一)试验检测机构应于次年1月中旬完成信用评价自评,并将自评表(附件5)报其注册地的省级质监机构。

(二)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应于当年12月底前,或工程建设项目(含现场检测项目)结束时完成信用评价自评,并将自评表(附件6)报项目业主;项目业主根据项目管理过程中所掌握的情况提出评价意见,于次年1月中旬将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的评价意见及扣分依据材料报负责该项目监督的质监机构,项目业主应对评价意见的客观性负责;质监机构根据业主评价意见结合日常监督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于1月底前报省级质监机构。

(三)省级质监机构对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结果进行复核评价。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的母体试验检测机构为外省区注册的,信用评价结果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月上旬前转送其注册地省级质监机构。

省级质监机构对在本省注册的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进行综合评分。属交通运输部发布范围的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结果及相关资料,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月底前报送部质监部门。属本省发布范围的试验检测机构的信用评价结果,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定后于4月底前完成公示、公布。

(四)属交通运输部发布范围的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结果,由部质监机构在汇总各省信用评价结果的基础上,结合掌握的相关信用信息进行复核评价,于4月底前在交通运输部信用评价系统中统一公示、公布。

第十条质监机构用于复核评价的不良信用信息采集每年至少1次且

要覆盖到评价标准的所有项。

评价依据包括:

1.检测机构自评情况;

2.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质监机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开展的双随机等事中事后监管活动中发现的失信行为;

3.投诉举报查实的违规行为;

4.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质监机构通报批评的失信行为;

5.检测机构等级评定、换证复核中发现的失信行为;

6.检测机构(及其设立的工地试验室)在各级质监机构、行业组织开展的比对试验活动中,存在无故不参加或造假等失信行为;

7.相关管理部门在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中发布的有关行政处罚信息。

检查中发现的信用评价采信内容应有检查人员的签字确认,多次发现的问题可累计扣分。

上一级质监机构应当对下一级质监机构所负责评价的试验检测机构、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进行随机抽查复核。

第三章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

第十一条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实行累计扣分制,评价标准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标准》(附件3)。

第十二条评价周期内累计扣分分值大于等于20分,小于40分的试验检测人员信用等级为信用较差;扣分分值大于等于40分的试验检测人员信用等级为信用差。

连续2年信用等级被评为信用较差的试验检测人员,其信用等级直接降为信用差。

被确定为信用差或伪造证书上岗的试验检测人员列入黑名单,并按80号令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在评价周期内,试验检测人员在不同项目和不同工作阶段发生的违规行为累计扣分。一个具体行为涉及两项以上违规行为的,以扣分标准高者为准。

第十四条各省级质监机构负责对在本省从业的试验检测人员进行信用评价。

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工程师)的信用评价结果及相关资料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后于次年2月底前报送部质监部门。

跨省从业的助理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工程师)的信用评价结果及相关资料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月上旬前转送其注册地省级质监机构。

在本省注册的助理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员)的信用评价结果,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定后于4月底前完成公示、公布。

部质监机构对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工程师)在全国范围内的扣分进行累加。信用评价结果于4月底前完成公示、公布。

第四章信用评价管理

第十五条信用评价结果公布前应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最终确定的信用评价结果自正式公布之日起5年内,向社会提供公开查询。

第十六条质监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试验检测机构和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工作,及时完成相关信用信息的数据录入、整理、资料归档等工作。

第十七条信用评价实行评价人员及评价机构负责人签认负责制,做出信用评价的机构及人员对评价结果负责,并接受上级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发现评价结果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应予以纠正;发现在评价工作中徇私舞弊、打击报复、谋取私利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报交通运输部备案。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

附件1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标准

★:单次扣分达到标准上限的,应在3个月内再次进行监督复查,若仍存在同样问题应再次扣分。

附件2

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标准

▲:仅适用于工地试验室

附件3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标准

附件4

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综合得分计算公式:

()∑=?+

-=n

i i W n

W W 1

'''

γ

W — 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综合得分

'W — 母体机构得分

''W — 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得分

n — 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数

γ — 权重

n =0时 γ=0

n =1~5时 γ=0.4

n =6~10时 γ=0.08×n n >10时 γ=0.8

自评人:市级质监机构:(盖章)省级质监机构:(盖章)部级质监部门:(盖章)负责人:评价人:评价人:复核人:

负责人:负责人:负责人:

日期:日期:日期:日期:

▲:仅适用于工地试验室

自评人:业主单位(盖章)

授权负责人日期:负责人日期:市级质监机构:(盖章)省级质监机构:(盖章)

评价人:复核人:

负责人:日期:负责人:日期:

附件7

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表

试验检测机构岗位职责

1、所有仪器设备按规定手续验收、登记、建档,并按要求经计量部门检定或自检自校合格后才能使用,并建立仪器台帐。 2、凡新到仪器、设备必须由有关专业人员、采购人员、仪器设备保管员共同开箱,检查设备是否完好,若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向供货单位提出质询和索赔。有关手续由采购人员负责办理,经检查完好合格、试运行正常后办理登记手续存档。 3、仪器、设备的管理由仪器保管员管理,进行保养管和维护。 4、使用仪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熟悉使用仪器的使用方法,使用仪器前先检查仪器是否完好正常,按操作规程使用后进行使用登记,使用完后做好仪器的清洁工作,并按要求定期进行仪器保养及维护。 5、仪器、设备的使用操作人员必须是本室经培训考核取证后的检测人员,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使用试验检测设备。试验检测设备不得随意挪作它用; 6、计量仪器、设备必须按周期进行检定,经计量检定合格的设备方可投入试验检测工作。所有设备应按管理要求分别贴合格、准用、停用封存等专用标志。 7、精度较高的仪器、设备应按其技术要求的环境条件存放。 8、仪器、设备发现故障后,经修理后的仪器应办理验收手续,经有关专业人员验收后许方可投入运行,凡计量仪器、仪表不得擅自拆修,

修理后必须经重新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仪器设备管理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及必要的维护清洁工作。 二、负责按仪器、设备的管理要求对计量仪器、仪表根据检定周期提出检定申请报告。 三、具体办理计量检定手续及有关工作。 四、根据国家计量法有关规定监督计量工作的执行情况,不发放不合计量规定的仪器、设备。 五、负责执行和办理计量仪器设备的标准化管理工作。 六、负责仪器、设备的帐务管理,填报上级下达的有关报表。 七、对《仪器、设备管理制定》负责。 八、负责组织新购仪器设备的验收工作。 九、负责仪器设备的三色标识的管理工作。 十、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2005年第12号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9月6日经第1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春贤 二○○五年十月十九日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保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对公路水运工程所用材料、构件、工程制品、工程实体的质量和技术指标等进行的试验检测活动。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是指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并对试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是指经考试合格,具备相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知识、能力,并承担相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循科学、客观、严谨、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质监总站)具体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省级交通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省站)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质监总站和省站以下称质监机构。 第二章检测机构等级评定 第六条检测机构等级,是依据检测机构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水平、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及检测人员的配备情况、试验检测环境等基本条件对检测机构进行的能力划分。 检测机构等级,分为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专业。 公路工程专业分为综合类和专项类。公路工程综合类设甲、乙、丙3个等级。公路工程专项类分为交通工程和桥梁隧道工程。 水运工程专业分为材料类和结构类。水运工程材料类设甲、乙、丙3个等级。水运工程结构类设甲、乙2个等级。 检测机构等级标准由质监总站另行制定。 第七条质监总站负责公路工程综合类甲级、公路工程专项类和水运工程材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及《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程序》 修订解读来源:交通运输部2017-09-07 交通运输部于2017年8月4日以交安监发[2017]113号文印发了修订后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及《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及换证复核工作程序》的通知,并发文明确了现有检测机构等级换证的过渡要求。为便于理解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修改情况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原《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及《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程序》是《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重要配套文件,是开展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自2008年颁布实施以来,为交通行业检测机构的培育发展、公路水运工程的质量安全工作起到了保障支撑作用。 2016年12月10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运输令2016年第80号,以下简称《检测管理办法》),其中有关管理活动的要求略有调整。为贯彻落实《检测管理办法》,适应新形势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发展的需求,解决近10年大量试验检测技术的更新和有关技术标准的更替所产生的检测工作不一致问题,进一步提高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原《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及《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程序》亟待修订,以满足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 二、主要修订内容 (一)等级标准。 本次对等级标准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检测项目、参数、仪器设备配置,持证人员数量及专业要求,以及检测用房等。具体如下: 1.有关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的设置。一是根据公路工程综合甲级在公路检测领域的定位,将桥梁隧道工作专项的全部检测参数纳入综合甲级,考虑二者在不同专业领域的检测技术水平,在参数的必选和可选上有所区别。二是以工程质量控制与检测市场监管需求为导向,以相关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及规程为基本依据,充分考虑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对检测行业的技术影响,在广泛征求建设工程相关方意见的基础上,对各等级试验检测项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16修正)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16修正) 【法规类别】公路运输水上运输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0号 【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 【发布日期】2016.12.10 【实施日期】2016.12.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2005年10月19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16年12月10日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0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保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对公路水运工程所用材料、构件、工程制品、工程实体的质量和技术指标等进行的试验检测活动。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是指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并对试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是指具备相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知识、能力,并承担相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循科学、客观、严谨、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部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省级交通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省级交通质监机构)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部质量监督机构和省级交通质监机构以下称质监机构。 第二章检测机构等级评定 第六条检测机构等级,是依据检测机构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水平、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及检测人员的配备情况、试验检测环境等基本条件对检测机构进行的能力划分。 检测机构等级,分为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专业。 公路工程专业分为综合类和专项类。公路工程综合类设甲、乙、丙3个等级。公路工程专项类分为交通工程和桥梁隧道工程。 水运工程专业分为材料类和结构类。水运工程材料类设甲、乙、丙3个等级。水运工程结构类设甲、乙2个等级。

试验检测机构职责大全

计量测试中心经理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与检测工作有关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 2、领导检测公司业务、人事、后勤工作;负责解决全公司的人力、仪器设备、资金等资源配置; 3、负责制定和实施检测质量方针和目标,批准质量体系文件,组织实施每年的质量体系管理评审; 4、负责制定检测公司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主持召开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及公司管理评审会议,解决公司内重大问题,协调计量测试中心各部门的工作关系。明确任务,统一思想,加强业务、行政管理,推动检测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5、负责完善检测公司内机构设置,批准检测公司人员调配、考核、奖惩工作; 6、搞好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试验室主任职责 1、在最高管理者领导下,主持计量测试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贯彻质量方针,落实质量目标,履行质量承诺。 2、检查指导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的工作,协调处理各部门的工作,主持质量体系内部审核。 3、对计量测试中心的日常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质量管理、设备管理和质量体系的正常有效运行负直接领导责任。 4、组织编制本工程项目检测总计划,并对其完成情况和检测工作的质量负责。批准检测实施细则和仪器设备操作规程。 5、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检测工作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公正性。 6、协调中心各类人员的工作,随时了解并组织解决检测过程中存在的技术问题,督促检查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7、签发检测报告,指定专人负责技术档案的管理。 8、参加中心所属项目部工程质量检查和有关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 9、考核中心各类人员的工作质量,提出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10、掌握本工程项目所需试验方法标准及质量判定标准,全面负责本室的技术工作。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及管理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管理范围】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及管理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基本定义】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相应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对公路水运工程所涉及材料、制品、实体等的有关技术参数进行的试验、检测、监测等。 本办法所称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是指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并对试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的专业技术组织。 本办法所称试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是指具备相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知识和能力,并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基本原则】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应当遵循诚信、科学、客观、严谨、可靠的原则。 第五条【禁止数据造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出具虚假试验检测数据报告,不得篡改和伪造试验检测数据报告。 第六条【分级管理】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试验检测的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由全国性行业组织或专业机构具体实施。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试验检测的监督管理,由其所属省级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省级质监机构)具体实施。 第七条【检测费规定】业主单位应足额列支试验检测费用,并专项用于试验、检测、监测等活动,不得挪作她用。 第二章试验检测机构和人员 第八条【等级管理】检测机构的试验检测能力实行等级评定管理,检测机构根据需要自愿提出申请。 等级评定是指根据试验检测技术水平、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及检测人员的配备情况、试验检测环境、管理水平等基本条件,对检测机构从事专业检测工作综合能力水平的评价。

(建筑工程管理)关于组织开展年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

(建筑工程管理)关于组织开展年公路水运工程试验 检测机构

附件1:参加2010年基桩检测比对试验的机构名单

领队:电话(手机): 说明:1.“比对试验中的工作任务”壹列填写:现场操作、数据分析或辅助工作; 2.此表需加盖省级交通质监机构公章; 3.此表可复印加页。

1、主办单位:交通运输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 承办单位: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 协办单位:交通建设监理协会试验检测工作委员会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领导小组: 组长:张晓冰交通运输部质监总站副站长 钱国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副组长:李洪斌交通运输部质监总站处长 姜竹生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质监局局长 孟祥林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书记 贾俐俐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组员:金志强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质监局副局长 周传林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唐学农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质监局科长 解先荣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质监局副科长 窦光武交通运输部质监总站工程师 康爱国试验检测委员会秘书长 3、办公室: 主任:姜竹生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质监局局长 副主任:金志强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质监局副局长 周传林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成员:何东霞试验检测工作委员会工程师 唐学农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质监局科长 解先荣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质监局副科长 陈业平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质监局工程师 蒋玲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路桥系主任 樊林娟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副调研员 张文斌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路桥系副书记 附件4:2010年基桩检测比对试验理论测试大纲 壹、主要知识点 1、桩基的基本知识以及基桩质量检测的基本规定 了解:桩的分类及适用条件,桩基的施工,桩基检测的基本程序。 熟悉:桩型选择,桩基础设计内容,基桩质量通病,基桩质量检测基本方法以及检测目的。掌握:桩土间的荷载传递,桩侧(负)摩阻力分布,桩土间的静力平衡,单桩破坏模式。 2、竖向抗压静载试验 了解: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目的、意义及适用范围。 熟悉: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方法,锚桩反力装置、压重平台反力装置、锚杆压重联合装置的适用条件、试验设备安装要求、量程精度要求;竖向抗压静载试验加载方式、终止加荷条件等;竖向抗压静载试验中的常见问题;依据地质勘查报告和施工记录预估最大极限荷载。掌握: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判定方法,试验数据分析;桩身轴力测试、计算方法及区分各土层桩侧极限摩阻力、桩端阻力和桩端承载力确定方法。 3、抗拔静载试验 了解:试验目的,承受上拔力的建(构)筑物类型,等截面和扩底抗拔桩破坏形态及破坏机理。

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制度(公路)

0总则 0.1目的:为确保京包高速公路(五环路~六环路)工程的工程质量,严格过程控制,为生产、技术提供过程与最终检测结果,京包高速公路(五环路~六环路)工程中心试验室(以下简称中心试 验室)制订本制度,。 0.2本制度参照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厅质监字【2009】183号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交质监发【2009】318号 公司管理制度汇编(北京奥科瑞交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03年度) 北京奥科瑞检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第B/0版发布日期2008年1月1日)京包高速公路(五环路~六环路)工程中心试验室试验项目和工作要求 中心试验室在执行上述制度及文件基础上必须符合本细则 0.3适用范围:本中心试验室自建起到结束运营整个过程中。

1试验室组织机构 1.1概况 本试验室为工地临时性试验室,是北京奥科瑞(逸群)交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试验检测中心(以下简称“试验检测中心”或“中心”)(交通部综合乙级试验检测机构)的派出机构。包括钢材试验、土工试验、集料、石料、砂浆、石灰、粉煤灰、水泥及水泥混凝土、路面基层原材料及混合料、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路基路面结构物、地基承载力等13大类试验检测。属项目部自控工程质量的中心,试验报告具有自检效力。试验室共15人:试验室主任1人,技术负责人1人,试验工程师4人、试验员6人、后勤人员3人。技术负责人为高级工程师、主任为工程师,本中心试验室人员除后勤人员外工程师以上职称持交通部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试验员持交通部试验检测员证书; 组织机构图如下:

4对本项目必要的试验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和总结,当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业主及上级试验室并同时上报质量监督部门。 5 制定试验人员的职责和工作纪律 6进行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及其检测方法的试验研究,积极推广先进枝术和先进的测试手段。 2.2 试验室主任职责 1、主持制订并贯彻质量检验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检测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准确性 2、负责工地试验室全面工作,管理配置的资源; 3、负责安排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工作计划,作出具体安排和实施,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确定试验检测工程师及各组工作分配,协调各方工作关系; 5、签发报告及文件,参加项目管理处及有关工程会议; 6、授权试验检测工程师处理相关业务; 7、组织人员培训,处理或上报违规事件; 8、配合公司中心试验室落实质量管理要求。 9、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2.3技术负责人 1在主任的领导下,负责试验室的技术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标准、计量法的规定,全面掌握本领域检测技术的发展方向。 3审批试验测试大纲、检验实施细则,检验操作规程、专用检测仪器设备的暂行校验方法; 4审查试验报告,主持解决检测过程中存在的技术问题。 5组织人员技术培训,提高试验人员的技术业务水平。 6主任不在岗时,履行主任职责。 7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2.4试验检测工程师 1、协助主任(技术负责人)工作,负责开展本业务组工作; 2、确定本组人员工作分配,协调本组内部工作关系; 3、审核报告,起草文件,参加项目管理处及有关工程会议;

云南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第三方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云南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第三方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暂行) 云交基建(2010)91号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建设项目第三方试验检测是指经项目业主招标(或委托)选择具有相应的试验检测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试验检测机构,依据合同规定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等,独立对项目建设所用材料、构件、成品(半成品)、工程实体的质量或技术指标进行的试验检测活动。 第二条我省高速公路、一、二级公路建设项目须实施第三方试验检测。其中高速公路一、二级公路需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地方二级公路,有条件的可进行招投标,或者由州市交通主管部门委托确定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 第三条高速、一级公路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等级应为公路工程综合乙级及以上等级。二级公路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等级应为交通行业认证的特殊丙级及以上资质。 第四条第三方试验检测工作不应影响现有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转,不能替代任何一方的试验检测工作。试验 检测项目参数及抽查频率按本暂行办法附件(第三方常规、非常规试验检测项目参数及抽查频率)实施。

第二章选择方式 第五条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的建设项目,项目法人为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的招标人。招标人在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下,通过招标择优确定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 通过委托方式选择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的建设项目,州、市交通主管部门为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的委托人,按照相关规定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在项目开工前达到进场条件。 第六条原则上一个项目招标选择(或委托)一个第三方试验 检测机构。独立或特殊的检测项目也可单独招标选择(或委托)具 有相应检侧能力和资质的机构承担。 第三章试验检测机构执业资格及执业要求 第七条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试验检侧机构; 2.具有交通行业认证的相应资质等级证书。有专项检测(交通 工程、桥梁或隧道工程等)项目,需要单独招标时应具有相应专项 检测资质证书; 3.试验检测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试验检测资格证书; 4.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全部通过计量检定或校准。 第八条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尚需满足以下执业要求: 1.能够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独立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试验检测任务;

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管理细则

************)试验检测管理细则 一、编制目的 按照四川省公路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及《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规定,结合****试验检测工作性质及内容,为了进一步加强后续路基96区、路面结构层、桥梁上部结构的施工质量控制,规范试验检测工作的管理程序,确保试验检测工作的质量,并保证检测结果的公正、科学、准确性,为施工生产提供准确、可靠得数据,特编制《************)试验检测管理细则》与《营荣达一环南【2014】13号》配合使用,作为试验检测工作的管理文件及开展各项检测工作的依据。 二、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业主、监理及施工方试验检测质量控制和试验室管理工作。 三、工作依据 本项目试验检测工作中主要依据现行规范、规程。其中优先选用部颁标准、规范、规程;施工图及管理处相关文件规定。当两者没有相关内容时,依次按照国标、其他行标、CECS 标准、企标、参考文献推荐的方法、标准等顺序选取。 1、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路基、路面、桥涵、等设计、施工、试验检测技术标准、规范等; 2、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3、国家规定的建筑材料检测方法、技术标准(国标)及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及CECS 标准、企标、参考文献推荐的方法; 4、************)施工图、合同文件、关于工程质量试验、检测的相关指导文件、指令、纪要等。 四、机构设置及职能 (一)机构设置 为方便管理,确保试验检测工作的公正性和独立性,****工程设置业主、监理及施工方三级试验检测机构。业主试验室试验检测项目来源于接受南段项目部的监督和管理。监理试验室由监理单位负责管理,试验检测项目来自于试验监理工程师委托,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和管理。施工方工地试验室接受业主试验室和监理试验室监督和管理。 (二)各级试验室职能及管理要求 1、业主试验室职能及管理要求 ①按照合同文件的要求建立试验室,建立健全试验室质量管理体系。接受南段项目部的监督、检查、指导和审核。 ②接受业主现场代表的委托,按照规范、规程要求,独立实施材料、标准试验及现场检测工作,出具试验检测报告,对试验检测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公正性负责。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总结(公共基础)

第一篇概述 第一章概述 1、取得《公路水运--等级证书》的检测机构,可设立工地试验室,承担相应业务、并对试验结果承担责任。 2、试验检测贯穿于公路水运始终(勘察设计—运营监控) 3、试验检测是工程建设中,进行质量、进度、费用三大控制的主要手段。 4、检测机构在规定范围内出具数据报告可作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控制、质量评定、工程验收、技术状况评价、事故调查、投诉处理等依据。

第二篇试验检测管理 第二章法律法规 1、检测技术活动核心:提供客观准确数据。 2、1985年颁布《计量法》(为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障国家单位制统一和量值可靠,有利于生产、贸易、科学发展,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维护国家、人民利益)。 1987年《计量法实施细则》。 第一节计量法及计量法实施细则 1、《计量法》第7条计量标准器具具备条件:①合格②环境③人员④制度。 2、实行强制检定:县级以上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 部门、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给最高计量标准器具; 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 3、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计量标准+工作计量器具 4、不合格计量器具:①无合格证/印②检定过期③检定不合格的。 第二节标准化法及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1、(按部门分类)国标>行标>地标(行业标准可↑→国标) (企业标准)┅已有国/行标、鼓励企业内部标准—(未备案)国标→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行标(无国标情况下使用)→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制定┅有国标、行标废止 地标→省级、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有国/行标、地标废止 2、(按性质分类)强制性、推荐性(推荐性标准可↑→强制性)

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仪器设备管理论文

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仪器设备管理论文摘要:基于目前仪器设备的频繁使用,而如何对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仪器设备的科学化管理是本文所重要分析的对象。本文主要从仪器设备的购置、使用以及维修等方面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仪器设备;科学化管理;试验检测机构 1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的购置 仪器设备按照其设备的重要性以及采购价格等因素分为贵重仪器设备和一般仪器设备。所以,在对设备进行采购的过程中必须根据检测项目、相关规范以及检测标准等进行采购并且还应填写《仪器设备购置申请表》,但是在采购的过程中必须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仪器设备在后期的保养和维修要求、运行检查等。第二,厂商的售后服务和培训要求。第三,仪器设备的分辨能力、测量参数的范围以及准确度方面等。第四,属于重大设备或者是贵重设备,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可聘请相关专家对此进行评估后方可决定是否进行购买。 2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的验收 待所购买的仪器设备达到时,需按照采购合同以及装箱清单对设备进行一一核对,其核对的内容主要包含,查看设备以及配件在运

输的过程中是否出现了缺失或者是损坏的情况等。另需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如对采购来的仪器设备进行验收入库时存有合同之外的事项需 通知技术负责人安排相关技术人员对仪器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进行试验。只有当所有条件都确认无误后方可按照相关规章进行检定/校准。如果在检定/校准的过程中所购买的设备符合相关要求,此时设备管理人员应填写相关的仪器设备验收记录并在仪器的明显部位处张贴唯一性标识,列入《仪器设备清单》(台帐),同时,建立仪器设备档案,技术性资料交由综合部统一进行保存。 3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的使用 在对仪器进行检测的过程中,检测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如果是针对一些较昂贵并且大型的仪器设备或者要求的技术能力水平较高并且是初次配置时,供货方应派遣相关的技术人员对采购方的人员进行培训,而比较简单且常用的仪器设备可由安装调试人员现场培训。便捷式的检测仪器设备在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属于比较常见的一种,因此单位在进行采购过程中应注意采取加固措施或者是将其放置于专用箱内,并最大程度的保证仪器设备的精准度不会受到影响,尤其是针对外借的仪器设备更为注意格外保管。相关的技术负责人在确保仪器设备是外借时应组织相关的技术人员对设备的性 能以及参数等进行调试以确保符合需要。除此之外,对于外租的仪器

云南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云南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02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云南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检测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及其它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省从事公路工程工地试验检测及管理工作,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以下简称“工地试验室”),是指在公路工程现场设置的对工程所用材料、构配件、工程实体质量和技术指标进行自检和抽检的临时试验检测机构。本办法所称母体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母体机构”)是指承担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业务、对试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并具有《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证书》(以下简称《等级证书》)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是指具备相应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知识和能力,持有“试验检测人员证书”或“上岗证书”,并承担相应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工地试验室实行登记备案制。项目质监机构负责对监督项目工地试验室进行登记备案和日常监督管理。项目业主负责对本项目工地试验室能力核验及日常管理。 第五条工地试验室未经能力核验或经核验未通过的,以及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均不得开展工地试验检测工作。

第二章工地试验室的设立 第六条项目业主应当按照《云南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第三方试验检测管理办法(暂行)》相关规定,通过招标或委托方式确定具有《等级证书》和《计量认证证书》的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作为母体机构设立工地试验室,开展第三方试验检测工作。 施工、监理单位在工程现场可由所属母体机构设立工地试验室,也可委托其他检测机构作为母体机构设立工地试验室,设立工地试验室的母体机构均应具有相应的《等级证书》。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预工地试验室独立、客观地开展试验检测活动。 第七条设立工地试验室的母体机构,应当在其《等级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内,根据工程现场管理需要或合同约定,对工地试验室进行授权,填报“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设立授权书”(详见附件一)。 第八条母体机构授权的工地试验室,应按照母体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建立和健全以下规章制度: (一)组织与管理机构图; (二)工作程序与质量及安全管理制度; (三)母体机构对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办法; (四)检测人员岗位责任制; (五)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保养维修及管理制度; (六)仪器设备的计量检定、校准及管理制度; (七)试验室管理制度、环境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八)样品、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九)试验室、养护室管理制度; (十)有关试验检测标准、规范、规程、方法等技术文件;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评定标准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程序 第一章受理和初审 一、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申请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应填报《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申请书》(附件Ⅰ),并按《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第12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九条规定,向省级交通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省质监机构)提交申请材料1份。 二、省质监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应按照《办法》第十一条要求进行认真核查,及时作出书面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所申请的等级属于部质监总站负责评定范围的,省质监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工作。对于受理的,退回申请材料中相关材料的原件,出具核查意见,并将申请材料转报部质监总站。 三、部质监总站或省质监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对受理的申请材料应按照《办法》第十二条要求进行初审。初审发现问题需要澄清的,质监机构应当通知申请人予以澄清,并出具“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申请补正通知书”(附件Ⅱ-1);初审不合格的,质监机构应当及时书面说明理由;初审合格的进入现场评审阶段。 四、增项申请 (一)增项申请应填报《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申请书》中增项相关内容。

(二)增项申请必须以检测项目为单位,不得申请单个或多个参数的增项。 (三)增项原则上应是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范围内的检测项目,特殊情况下可对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范围外但在现行交通行业标准、规范内规定的检测项目申请增项。 (四)增项数量应不超过本等级检测项目数量的50%,增项检测项目对人员、环境等对应条件的要求应在申报材料中体现。 五、同一检测机构申请多项等级 (一)同一人所持的多个专业检测资格证书,可在不同的检测等级申报中使用,但不得超过2次。 (二)除行政、技术、质量负责人外,其他持单一专业检测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重复使用。 (三)不同等级的专业重叠部分检测用房可共用,不重叠部分检测用房必须独立分别满足要求,以保证试验检测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不同等级专业重叠部分的仪器设备可交叉使用,但对用量大的仪器设备应有数量规模要求,省质监机构初审时可视具体情况掌握。

公路工程业主单位试验检测管理细则1

公路工程试验管理办法 南京浦江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2011年7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一、试验管理目的 (3) 二、试验监督检测的任务 (3) 第二章试验检测的组织机构 (3) 一、试验室职责 (3) 第三章试验的分类 (4) 一、验证试验 (4) 二、标准试验 (4) 三、工艺试验 (5) 四、抽样试验 (5) 五、验收试验 (5) 第四章试验管理程序 (5) 一、验证试验管理程序 (5) 二、标准(验证)试验管理程序 (6) 三、工艺试验管理程序 (6) 四、抽样试验管理程序 (7) 五、验收试验管理程序 (7) 第五章试验台帐的建立和管理 (8) 一、试验台帐建立的目的 (8) 二、试验台帐的建立和管理(另附表格) (8) 三、试验台帐及统计表格填报说明 (8) 第六章附录 (10) 一、附录A (常用抽样试验项目及检测频率) (10) (一)路基工程 (10) (二)路面工程 (10) (三)排水工程 (11) (四)防护工程 (11) (五)桥梁工程 (11) (六)桥涵及其它构造物回填土 (11) (七)砼取样补充 (12) 二、附录B(常用验证试验项目及检测频率) (12)

公路工程试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试验管理目的 为加强公路工程现场质量控制,提高试验监督检测水平,满足《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和《公路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对公路工程现场质量管理的要求,特制定本试验管理办法。 二、试验监督检测的任务 受浦口区交通运输局委托,对宁除快速通道工程的材料、配合比和强度等方面的验证试验、标准试验、抽样试验、工艺试验、验收试验进行有效的控制,以确保各项工程的物理、化学性能达到规定要求。 第二章试验检测的组织机构 一、试验室职责 1、协助指挥部中心试验室指导、检查、督促、协调管辖范围试验工作统一按合同条款或正式颁布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进行。 2、试验室的规模、试验设备的种类及数量满足实施工过程中各项试验的要求,各项专业试验工程师及经过专门培训的试验人员,各种规章制度健全,实行明确的责任分工。 3、独立承担5%的抽样试验,建立健全的试验台帐体系,另外还应协助指挥部对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和流动试验室的设备功能、人员资质、操作方法、资料管理等项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审核并负责试验人员的培训工作。 4、试验室定期和不定期协助指挥部对承包人的人员资质及试验仪器进行检验,并监督承包人定期将仪器设备交由政府监督部门进行标定,妥善保存相关记录。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解读2018继续教育答案

第1题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标准中,水运材料包括()个等级。 A.2 B.3 C.5 D.4 答案:B 您的答案:B 题目分数:5 此题得分:5.0 批注: 第2题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交安监发[2017]113号)施行的时间为()。 A.42916 B.42948 C.42949 D.42947 答案:C 您的答案:C 题目分数:5 此题得分:5.0 批注: 第3题 机构进行等级申报时,可选参数(非黑体)的申请数量比例,应不低于相应等级可选参数总量的(),否则初审不予通过。 A.75% B.80% C.70% D.60% 答案:D 您的答案:A 题目分数:5 此题得分:0.0 批注: 第4题

新版等级标准公路工程综合甲级的检测项目有()项。 A.19 B.23 C.25 D.26 答案:C 您的答案:B 题目分数:5 此题得分:0.0 批注: 第5题 关于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划分,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分为公路工程、水运工程两大专业 B.公路工程包括综合类及专项类 C.水运工程包括材料类及结构类 D.水运材料类包括甲、乙、丙3个等级 答案:A,B,C,D 您的答案:A,B,C,D 题目分数:6 此题得分:6.0 批注: 第6题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中,人员配备要求包括的项目有 A.持试验检测人员证书总人数 B.持试验检测师证书人数 C.持试验检测师证书专业配置 D.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持试验检测师证书)人数及专业配置 E.技术负责人 答案:A,B,C,D,E 您的答案:A,B,E 题目分数:6 此题得分:0.0 批注: 第7题

铁路建设项目试验检测机构

铁路建设项目试验检测机构 1.1试验检测机构设置 本标段试验中心抽调具有国家规定试验资格和施工经验丰富的试验工程师负责试验工作,调配相应试验设备,并达到发包人指定试验室的资格。中心试验室主要负责现场送来的样品的保管、试验、出具检测试验资料。对计量设备、器具定期检测和校核。现场检测试验组主要负责现场原材料进货检验、标识、抽样送检,负责分项工程的取样、制作试件、送检并保证取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 1.2试验监测制度 加强试验文件、资料的管理,设专人负责。认真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强化检测工作。严格执行试验工作的公证性。严格检验程序和试验程序。坚持对检测试验人员定期进行培训教育,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技术水平。 同时考虑管段长,工程数量多,为此将根据工程要求,在混凝土拌和站设立现场试验组,各架子队设试验站。试验组和试验站均是中心试验室的派出机构,纳入中心试验室的质量管理体系。 中心试验室负责项目经理部管段的试验检测和管理工作,负责主要材料的选型试验、高性能混凝土配合比和填料配合比试验,同时担负一个分室的试验检测工作。试验组和试验站主要负责材料进料时检验和使用前检验,对结构施工

过程进行操作前检验、操作中跟踪检验和操作完成后的检验。 中心试验室的质量方针为:行为公正,方法科学,数据准确,服务规范。 中心试验室的质量目标: 无重大检验事故;差错率不大于5%; 样品管理无重大失误;无泄密事故发生; 设备检定、校准率为100%,设备完好率大于90%; 检验报告重大失误率为零;差错率不大于5%。 管理组的主要职责是协助检测中心主任做好人员管理、设备管理、计划管理、质量管理,指导和帮助下属试验组和试验站的协调并做好后勤保障等工作。路基组主要职责是负责路基工程的各项试验检验工作;混凝土及其原材料组职责是负责高性能混凝土及其原材料的试验检验工作;现场无损检测组主要负责结构现场无损检测的抽检工作。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4889)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及管理工 作,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管理范围】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及管理工作,应当遵 守本办法。 第三条【基本定义】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是指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相应技术标准、规范、规 程等,对公路水运工程所涉及材料、制品、实体等的有关技术参 数进行的试验、检测、监测等。 本办法所称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是指承担公路水运工 程试验检测业务并对试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的专业 技术组织。 本办法所称试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是指具备相应公路水 运工程试验检测知识和能力,并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基本原则】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应当遵循诚信、科学、 客观、严谨、可靠的原则。 第五条【禁止数据造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 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出具虚假试验检测数据报告,不得篡改和伪造试验检测数 据报告。 第六条【分级管理】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试验检测的监督管理。有关 工作由全国性行业组织或专业机构具体实施。 1 / 9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试验检测的监督管理, 由其所属省级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省级质监机构)具体实施。 第七条【检测费规定】业主单位应足额列支试验检测费用,并专项用 于试验、检测、监测等活动,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章试验检测机构和人员 第八条【等级管理】检测机构的试验检测能力实行等级评定管理,检 测机构根据需要自愿提出申请。 等级评定是指根据试验检测技术水平、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及检测人员的配备情况、试验检测环境、管理水平等基本条件,对检测机构从事专业检测工作综合能力水平的评价。 第九条【等级设置】检测机构的试验检测能力等级按公路工 程、水运工程分别划分为甲级、乙级、丙级 3 个等级。 检测机构应逐级申请等级评定。检测机构被评为丙级、乙级后须满 2 年且具有良好的试验检测业绩方可申请上一等级的评 定。 鼓励检测机构参加国家相关实验室认可。 第十条【基本要求】检测机构的基本试验检测能力实行参数管理,参 数分为必要(项目)参数和可选(项目)参数。检测机构应取得计量认证证书,且证书的参数范围应涵盖其基本试验检测能力。 第十一条【工作分工】交通运输部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等 级评定工作的监督管理。全国性行业组织或专业机构承担甲级检测机构的评 定工作。省级质监机构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乙、丙级检测机构的评定工作。 第十二条【阶段划分】等级评定工作包括受理、初审、现场评审、评定、公示、公布。 第十三条【受理与初审】检测机构的等级评定申请材料受理后,初审合格的检测机构进入现场评审阶段;初审认为有需要补 2 / 9

试验检测机构如何开展内部比对

科学客观公正严谨试验检测机构如何开展内部比对

试验检测机构如何开展内部比对 一、实验室比对的管理要求: 1.实验室应根据年度质量控制计划的需要制定用于内部质量控制的比对试验计划。 2.实验室用于内部质量控制的比对试验计划中,应明确各项比对试验的检测项目、比对形式、参加人员、预计日期、结果评价准则、不满意结果的处置要求等内容。 3.进行比对试验时,实验室应采取必要的措施杜绝弄虚作假、结果串通或结果修正。 4.比对试验完成后,实验室应对比对试验的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和评价,并形成比对试验报告。 5.实验室应针对比对试验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根据其对实验室出具检测结果的影响采取纠正措施、预防措施或相应的改进措施。 二、比对试验的形式内容 1、人员比对 人员比对试验是指在相同的环境条件下,采用相同的检测方法、相同的检测设备和设施,由不同的检测人员对同一样品进行检测的试验。

当某项试验可由多人进行操作时,实验室可采用人员比对试验的方式进行内部质量控制,通过安排具体具有代表性的不同层次的两人或者多人展开,考核测试人员的能力水平,判断检测人员操作是否正确、熟练、用以评价人员对试验检测结果准确性、稳定性和可靠性的影响。 作为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的手段、人员比对优先适用于以下情况: 1)依靠检测人员主观判断较多的项目、例如食品中的感官、品尝的项目; 2)在培员工和新上岗的员工; 3)检测过程的关键控制点或关键控制环节; 4)操作难度大的项目和或者样品; 5)检测结果在临界值附近; 6)新安装的设备; 7)新开验的检测项目。 2、方法比对 方法比对试验是指在环境条件相同、有相同的人员采用不同的检测方法对同一样品进行的检测。 当某个检测项目可以由多种方法进行操作时,实验室可以采用方法比对进行内部质量控制,判断检测所遵循的标准或者方法是否被严格的理解和执行,用以评价检测方法对试验检测结果准确性、稳定性和可靠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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