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干部任用条例》操作流程

新修订《干部任用条例》操作流程
新修订《干部任用条例》操作流程

新修订《干部任用条例》操作流程

就新修订《干部任用条例》的一些具体操作程序、需要把握和注意的环节等内容,一起探讨、学习和交流。有讲得不妥或者不对的地方,请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一、新修订《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5大程序

--动议(理由)

--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结合职位需求、任职资格条件,全面了解确定的考察对象)

--讨论决定(上会研究)

--任职

★与原来程序相比,修订后的《条例》在章节上新增了“动议”一章,拆分了“酝酿”章节,使酝酿贯穿于各个环节的始终。

二、每个程序的具体操作

每个程序中,都有一些具体要求和需要我们把握的问题。下面,就每个程序分别进行交流、探讨。

(一)动议

就是一个谁来议、议什么、怎样议的问题。新修订的《条例》在程序设臵上落实了党组织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议”的方式、范围,都作了原则规定。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来“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干部工作规矩来“议”,“议”的内容是选拔任用的职位、具体条件、方式方法、程序时间、工作需要、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实际状况等。

1、动议的提出,通常有5个方面的原由。

(1)领导班子换届或机构改革;(乡镇班子换届,残联、红会等部门换届,党组织换届;党政机关机构撤并或分设合并,机构更名或领导职位更名等)

(2)领导职位出现空缺;(因领导干部调离、退休、辞职、去世等)

(3)班子或干部出现问题时;(班子协调配合不力,领导干部出现不胜任现职或违法违纪问题等需要进行调整的)(4)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班子和干部考核情况,需对一些班子和干部进行调整)

(5)按照其他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调整时(干部交流、回避等规定)

2、动议环节的基本程序有3个方面:

(1)启动动议;

(2)提出干部选拔作用工作初步建议;

(3)酝酿并形成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3、动议环节的具体操作步骤

1、启动选拔任用工作

(1)前提: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等。

(2)主体:既可以是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的主要领导,也可以是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领导集体。(今年4月份干部调整启动时,采取的是由组织部门提出建议,报告地委主要领导后启动)

(3)方式:既可以口头提出,也可以书面提出。

(4)范围:既可以有具体岗位,也可以只提出方向和原则。

2、收集有关方面信息和建议,进行分析研判:一方面结合年度考核、平时掌握的情况,对所管理的领导班子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对干部的工作状态、敬业精神等情况进行分析,另一方面,结合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以空缺岗位职责为基础和依据,对拟任职建议人选进行分析判断,最终实现人岗相适目标。(这一项工作可以提前做,我们的做法是:每年度考核结束后,先对下一年度县级领导班子及县级干部的年龄结构进行梳理(到龄退休的,申请提前退休的以及班子需要调整的),对照领导职数,整理出可配备的领导岗位,然后对各县市、地直各单位年底干部分类推荐进行汇总分析,结合县市委、地直单位党委(党组)书面推荐意见,分系统、分类别梳理后备干部(乡镇党政正职、政法系统〈必须符合法官、检察官法任职资格〉、可进党政班子和人大、政协班子的;以及年轻干部、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非党干部);

3、提出干部选拔作用工作初步建议。在提出后备干部培养方向的基础上,对照空缺岗位进行比对,按每个职位差额提出拟任建议人选〈拟任人选的理由要充分〉;

4、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报告初步建议。征得同意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沟通和协商。(今年4月,我们的做法是:建议方案报地委主要领导同意后,分别就相关职位配备征求地区分管领导意见,将征求到不同的意见,报地委主要领导进行酝酿,形成工作方案)。

(二)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是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必经程序。新条例区分了领

导班子换届和个别提拔任职的民主推荐程序,特别是对“二次会议推荐”做了明确规定,使得操作性更强。

1、重点学习个别提拔任职

新条例规定:个别提拔任职的民主推荐程序,可以参照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进行,也可以先进行个别谈话推荐,根据谈话情况,经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研究,提出初步名单,再进行会议推荐。

就是说,个别提拔任职民主推荐可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是常规推荐,另一种是先进行个别谈话推荐,然后进行会议推荐(这种推荐,有利于实现党组织的领导把关作用、民意的基础性作用和人岗相适要求的有机统一)。

2、新条例还完善了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范围,应当根据知情度、关联度和代表性原则合理确定范围,让参加人员投知情票、责任票。

会议推荐可采取分类推荐和空岗定向推荐。分类推荐就是每年年底考核的按近期可提拔担任正县级领导职务、副县级领导职务(37岁左右、女干部、非党干部),担任法检正职的人选等。空岗定向推荐:比如,县市人大、政协副职出现空缺后,可采取定向推荐。

个别谈话推荐就是要在单位的领导和干部中进行个别谈话,广泛、充分地听取领导干部、一般干部对本单位干部的评价意见,保证把最优秀的干部推荐出来。个别谈话的范围,要尽可能大一些,不能只与领导干部个别谈话,更要注重与一般干部甚至一些相关的代表人员、一般群众进行个别谈话。

★在这里,如何理解“民主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的问题。这方面,应当根据民主推荐的不同情况来把握。一是对非定向推荐的,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二是对具体职位进行的定向推荐的,推荐结果在确定该职位考察对象时一年内有效,如果拟任职位变了,原推荐结果一般不再有效。

★如何做到不唯票,在运用推荐结果时,要防止简单地以得票多少“划线取人”,其中要注意三点:一是对于各方面条件都很好,但由于客观原因群众不够了解、不够熟悉的人选,如果班子配备确实需要,即使民主推荐票数不是最高但却是相对集中比较高的,也可以作为考察对象。二是对于那些不踏踏实实工作,却热衷于拉关系、拉票、拉拉扯扯的人,一经查实,即使民主推荐得票数较多,也不能作为考察对象。三是要为那些敢于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和那些不事张扬、踏实干事的干部主持公道。

对于推荐票数相对集中如何把握,应当分单位、分系统进行比较分析。比如,某个人在本单位的推荐票、推荐率很高,但不是排名靠前的,另外单位的某一个人虽然推荐票不高,但是排名靠前。这两种情况,如何把握?要根据单位的选人用人风气及干部的一贯表现来确定。

(三)考察

1、考察对象的确定

新条例规定:个别提拔任职,由党委(党组)研究确定考察对象。还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1)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2)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的。

(3)有跑官、拉票行为的。

(4)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5)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6)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如何防止这6类人作为考察对象,如何把住这第一关,如何研究确定考察对象。今年4月,我们的做法是:参考2013年底干部推荐结果,区分不同情况进行确定。

(1)对于推荐票相对集中的人选,经研究,可作为考察对象建议人选提出。考察组进驻后,就考察对象建议人选与所在单位党委(党组)进行沟通,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综合干部年度考核情况及平时一贯表现等情况,对照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的6种情形,研究是否确定为考察对象,同时,就考察对象建议人选分别征求各级纪检监察、检察等执法执纪部门意见,考察组汇总意见报地委组织部沟通后再按照考察程序进行深入考察。

(2)对部分县级职位进行推荐,推荐结束后,考察组汇总推荐结果,向地委组织部报告,由地委组织部提出考察对象建议人选后,再与所在单位党委(党组)进行沟通,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对照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的6种情形,研究是否确定为考察对象,同时,就考察对象建议人选分别征求各级纪检监察、检察等执法执纪部门意见,考察组汇总意见报地委组织部沟通后再按照考察程序进行深入考察。

考察对象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

2、考察对象确定后,组织开展考察工作。一般包括5个环节。

(1)考察准备。需制定考察方案,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并对考察组成员进行培训,提出具体要求;同时,要与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进行沟通,征求意见,并确定正式考察的具体时间;

(2)进点考察。时间确定以后,考察组到被考察单位开展考察,首先要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考察对象公示),一般以书面预告为主;

(3)综合运用考察方法开展考察。主要采取与单位领导和干部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对考察对象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还可以根据需要进行民意调查、专项调查、延伸考察(一般要做)。

★新条例新增考察内容:

①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深入了解理想信念、政治纪律、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行为操守等方面的情况。

②注重考察工作实绩,深入了解履行岗位职责、推动和服务科学发展的实际成效。考察县市、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把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社会和谐进步、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更加重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科技创新、教育文化、社

会保障、卫生健康等的考核,强化约束性指标考核,加大资源消耗、环境保护、消化产能过剩、安全生产、债务状况等指标的权重,防止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工作实绩。考察部门领导干部,应当把执行政策、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

③加强作风考察,深入了解为民服务、求真务实、勤勉敬业、奋发有为,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情况(可参考开展群教活动征求到的意见建议)。

④强化廉政情况考察,深入了解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保持高尚情操和健康情趣,慎独慎微,秉公用权,清正廉洁,不谋私利,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等情况。

但需要把握的是:要认真听取和征求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等机构和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同时,还需加强与统计、审计、信访及相关部门的联系,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

4、综合分析和再次沟通。以上考察环节完成后,考察组要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并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交换意见;

5、提出干部初步调整的建议方案。考察组汇总本次考察情况,提出领导班子调整的初步意见,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然后,由组织(人事)部门综合本次考察情况、平时了解掌握的班子和干部情况、拟调整的意向等方面情况,分别召开部长办公会、部务会议集体研究讨论,提出和确定干部调整的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

★考察环节关键是把好“用人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和带“病”上岗。如何做到考实考准,还要进行思考。考察期间对于一些反映出来的问题,还要专门组织专项调查核实,形成书面材料与考察情况一并汇报。

(四)讨论决定

1、修订的新条例,将原条例酝酿章节内容放在讨论决定章节内。

(1)拟任人选在讨论决定或决定呈报前,应当根据职位和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在党委(党组)、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等有关领导成员中进行酝酿。工作部门领导成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上级分管领导成员的意见。非中共党员拟任人选,应当征求党委统战部门和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无党派代表人士的意见。

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主管方应当事先征求协管方意见,进行酝酿。征求意见一般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协管方自收到主管方意见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双方意见不一致时,正职的任免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协调,副职的任免由主管方决定。

这里所说的酝酿环节,一般是指在召开书记办公会议后进行的。经书记办公会对初步调整方案进行充分酝酿协商形成一致意见以后,根据职位和拟任人选的不同情况,委托组织部长或副部长分别分别征求相关领导的意见(在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等有关领导成员中进行。地区一般按照领导分管部门分别进行征求)。其中涉及非中共党员拟任人选的,应当征求党委统战

部门和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无党派人士中代表人物的意见。

★同时,要以书面形式充分征求纪检(监察)等执纪执法部门(纪检、检察)对方案涉及的拟任人选在廉洁自律、遒纪守法等方面的意见。这里的拟任人选,主要指拟提拔或重用的,如:非领导职务平级担任实职领导职务的;部分同职级领导职位的调整,如常委任副书记、乡镇党委委员任副书记等。

另外,在酝酿环节,如果出现意见分岐较大,或者认为建议方案不够成熟的,需对建议方案进行重新调整的,也会出现“补充考察”现象。因此,在建议方案形成过程、酝酿环节、讨论决定环节之间,要保证相对充足的时间段,以利于干部工作的稳妥、慎重进行。但这个时间段也不易太长,以保证各环节之间衔接紧密为宜。

讨论决定环节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一定范围内召开会议,对提出的干部调整建议方案进行集体讨论和表决,形成对干部选任的决策。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属委托组织部门审批的干部任用,由部务会讨论决定;属常委会(委员会)、全委会审批的干部任用,提交常委会(委员会)、全委会讨论决定。不能以书记办公会代替常委会(委员会)或全委会进行表决。

★常委会(地委委员会议)在讨论干部任免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组织部长向与会领导逐个介绍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然后其他常委(委员)依次发表意见,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党委书记是末

位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

党委讨论决定后,涉及到由人大、政府任免的干部事项,应当及时向人大、政府提名,由其研究讨论决定。

★需要报上级党委(党组)征求意见,进行审批的拟提拔任职的干部,必须呈报党委(党组)的请示并附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本人档案和党委(党组)会议纪要、讨论记录、民主推荐材料。需要报上级备案的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目前,地区层面干部双重管理的部门有:政法委、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纪检委、监察局、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审计局、环保局、人防办、残联、工会、共青团、妇联。

涉及这些班子干部调整配备的,班子成员无论提任,还是平职交流,都要征求其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其中涉及到公示的,必须待上级主管部门正式回复意见之后再进行公示。

(四)任职

讨论研究决定无异议的,对拟任职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组织部门应当制定拟任干部任前谈话方案,按照规定安排专人进行干部任职前谈话,谈话结束后,宣布任职。

谈话分类:下一级党政正职和本级重要部门党政正职一般由党委书记谈话;下一级党政班子副职及其他领导干部和本级部门党政正职一般由组织部长谈话;其他领导干部可委托组织部副部

长谈话。

1、不涉及公示的调整交流的干部,在讨论决定后3-5个工作日内完成谈话及宣布任职。

2、属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人选,必须进行任前公示;属于提拔任职的干部(含常委提拔为副书记的,提任非领导职务的),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反映问题不影响干部提拔任用的,按规定程序依法推荐、提名或直接任命。

3、任职文件的下发。属于党内职务任免的,以党委名义下发文件,属于行政职务任免的,以政府名义下发。(地区在起草任职文件时,是按每个单位下发,涉及党内的由地委按每个单位下发给党委党组、涉及行政职务的由行署下发,县市按党内职务、行政职务分发)

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

王庆坨镇郑大小学学校章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管理,建立学校自我教育、自主发展、自主管理的运行机制,使学校管理纳入法治轨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天津市武清区王庆坨镇郑大小学”英文译名为:The ZhengDa Primary School of Wuqing District of Tianjin City。地点座落在王庆坨镇郑家楼村西,是一所全日制公办小学,学制六年。本章程适用于王庆坨镇郑大小学全体师生员工。 第三条 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为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为依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改善办学条件,逐步实现标准化,形成教育教学规范与管理机制,创建特色项目。 第四条 学校积极倡导“雅趣教育”这一办学特色,并把这一特色溶于学校日常各项工作和活动中去。注重学生强烈、广泛的兴趣和高贵气质的培养,以“趣”导学,以“雅”

修身,在富有情趣的教育教学活动中促进学生自主学习,自主发展。努力创建一所

“尊重个性、因材施教、点燃求知欲望的现代农村小学。” 1.核心办学理念 “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终身健康发展奠基”核心理念的阐述:我们认为,未来社会将是知识经济占主导地位的社会,将是终生学习的社会,将是日新月异,不断创新、不断发展的社会。要想让孩子们适应未来社会激烈的竞争,我们就要培育出思想健康、行为高尚的高素质人才,使其具有较强的自我学习、自我发展、自我提高的意识和能力。 (1)特色办学理念:做更好的自己 对学生来说,就是要发展自己的兴趣、爱好和特长,充分展现个性;对教师来说,就是要努力成为教学风格鲜明,有教育魅力的教师;对学校来说,就是坚持走具有自身特点的发展之路。在自我接纳的基础上,追求每天的成长和进步,努力做到更好。 (2)特色办学目标:办一所尊重个性、因材施教、点燃求知欲望的现代农村小学。 按照“整体规则,分步实施,逐步完善,追求品位”的总体思路,立足学校实际,通过三年努力,创建优雅的校园环境;创建求真务实、以“趣“导学、以”趣“促学的民主和谐的学校管理机制;创建以人为本,尊重个性,促进人全面发展的育人模式;营造科学、民主、人文、和谐的校园文化精神氛围;结合农村区域特点,因材施教,点

事业单位干部任用条例2016

2016事业单位干部任用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选拔任用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市属事业单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包括市属科级事业单位领导成员和市属副县级以上事业单位领导成员以及内设机构管理岗位的科级领导干部。 选拔任用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市委领导下,市委组织部代市委履行县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责;市级有关部门党委(党组)或市属县级事业单位党组织履行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责。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 第五条市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努力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

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与本单位的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求真务实,工作实绩突出。 (三)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四)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五)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团结同志,群众基础好。 第六条选拔任用市属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一)提任副科级的,应当在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提任正科级的,应当在副科级领导岗位工作3年以上;提任副县级的,应当在正科级领导岗位工作3年以上;提任正县级的,应当在副县级领导岗位工作2年以上。 (二)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三)新提任领导干部,科级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县级年龄一般不超过53周岁。工作需要或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四)身体健康。 (五)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的党龄要求。 工作需要或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可破格提拔。 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提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其资格和条件参照管理岗位人员上述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越级提拔的,应当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第八条科级领导干部的任职年龄界限,男性一般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53周岁;县级领导干部的任职年龄界限,男性一般不超过58周岁。超过任职年龄界限的,应当免去现职,保留原职级待遇。 第三章民主推荐 第九条选拔任用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

学校章程建设及规章制度清理工作报告

学校章程建设及规章制度清理工作报告学校章程建设及规章制度清理工作报告范文一 制定学校章程,是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举措,是《教育法》提出的明确要求,特别是教育部新出台的《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对学校章程建设做出了具体的要求。学校章程建设也是逐步实现学校内部管理与运行机制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重要手段。现将全市教育系统学校章程建设工作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成立组织机构 教育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长为成员的学校章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各校工作的督导和指导。 综合组: 组长:王化学 成员:刘新功陈校园 第一督导组: 组长:张文平 成员:张玉路张举民负责市区和松花江片 第二督导组: 组长:顾绍江 成员:张树林王学刚负责拉林河片 第三督导组: 组长:张小力 成员:郭树山郭明丽负责北卡岔河片 第四督导组:

组长:李晓禹 组员:王玉春王中凯负责南卡岔河片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充分认识学校章程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制定详细的学校章程制度,成立由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各中层领导及班科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对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 各中小学校充分发挥“校长负责制”等相关制度的作用,把学校章程建设工作作为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工作来抓,都按照《中小学学校章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内容及要求,建立健全了各校的学校章程。一是制定了学校的性质和地位,二是按照学校章程建设的合法性、规范性、先进性、可操作性和个性特色的原则制定学校章程制度。三是能按照学校章程涵盖的内容制度学校章程。使学校各项工作在制度下运行,做到了有法可依、依法治校的目的。 三、强化对学校章程制度建设工作的督导并注重结果的运用 市教育局将中小学学校章程制度建设工作纳入对学校工作的考核内容,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在学期末开展学校章程制度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活动,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并推荐到榆树市级和长春市级依法治校先进校,对工作不力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学校章程建设及规章制度清理工作报告范文二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教厅教育规划纲要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章程建设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1〕24号)精神,加快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实现“到2021年,全面形成‘一校一章程’的格局”

2014年新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

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应当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领导成员。 选拔任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选拔任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 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参照本条例执行。 上列机关、单位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条本条例第四条所列范围中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党政领 导职务,党组织推荐、提名人选的产生,适用本条例的规定,其选举和依法任免按照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进行。

关于学校章程的几点说明

关于学校章程的几点说明 一、什么是学校章程? 学校章程是指为保证学校正常运行,主要就办学宗旨、内部管理体制及财务活动等重大的、基本的问题做出全面规范而形成的自律性基本文件。学校章程是学校自主管理、自律及行政监督管理的基本依据。俗称“校内宪法”。制定学校章程,是教育法的要求,也是民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第一个就是有组织机构和章程;我国《民法通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也分别对公司、社会团体提出了制定章程的要求。学校作为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社会组织,其性质和任务与企业、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不同,但学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成为法人的条件和他们是一致的。因此,必须有自己的章程。制定学校章程已成为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依法确立其法人的合法地位并得以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 二、学校章程与学校一般规章制度的关系 学校章程不是单纯的学校制度汇编,学校章程与学校一般规章制度既相联系,又有区别。

(一)联系。学校章程与学校一般规章制度,都是学校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主管行政部门的授权或在其办学自主权范围内制定的学校管理规范。学校章程是制定学校一般规章制度的基础,学校章程的制定和完善可以指导和推进学校一般规章制度的发展;学校一般规章制度是学校章程的具体化和补充,学校一般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完善可以促进学校章程的发展和完善。 (二)区别。如前所述,学校章程主要是就学校重大的基本的问题做出全面规范,因而它是学校全局性、纲领性的文件,是学校的“校内宪法”,在学校内部管理规章体系中处于“母法”层次。学校一般规章制度仅对学校的局部问题或局部问题的某一方面做出规范,如学校的教育教学制度、校园管理制度等。相对于学校章程而言,学校一般规章制度为“下位法”,它们的效力低于学校章程,其规定的内容不能与学校章程相抵触。另外,学校章程经学校制定后,需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备案;而学校一般规章制度则无此程序,由学校在不违背教育法规的前提下自行制定。 三、学校章程应包括的内容 学校章程的制定必须经过全校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学校章程目前要包括以下十一章的内容: 第一章总则。章程制定的因由及依据。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学习会议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学 习会议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学习 会议记录 时间:2011年5月6日 地点:大会议室 主持人:宋书记 参加人:全体机关干部 记录人:康龙 会议内容: 一、宋书记:同志们,最近,中央和省委分别召开了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电视电话会议,中央和省委领导都作了重要讲话。目前,我们要迅速行动起来,认真学习宣传《条例》,贯彻落实好《条例》,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不断提高我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特别是领导干部队伍,为推进丹州镇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实保证。下面,我讲三点意见:一、深刻认识学习贯彻《条例》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 首先,要正确理解《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科学内涵。具体讲,一是坚持扩大民主,在健全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制度,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方面有新举措;二是坚持完善程序,在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方面有新进展;三是坚持制度创新,在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疏通干部能上能下渠道方面有新突破;四是坚持有效监督,在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方面有新规定。

其次,要深刻领会学习贯彻《条例》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我们要坚持走制度创新的路子,用科学的选人用人制度来保障把人选准用准。学习贯彻好《条例》不仅是深入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迫切需要,是新形势下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和现代化建设的客观需要,也是防止和消除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现实需要。同时,学习贯彻好《条例》,对于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确保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灵活形式,深入学习《条例》内容 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断提高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是当前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学习《条例》具体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要明确学习责任,二是要制定好学习计划,三是要保证学习时间,四是要搞好对照检查,五是抓好督促检查,确保学习贯彻不走过场,落到实处。 三、扎实贯彻《条例》,提高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条例》的颁布是一件大事,但要真正发挥作用,还要看是不是能不折不扣地、实事求是地、创造性地抓好贯彻落实。这就要求我们,要坚持高标准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要严格程序,确保干部选任工作规范运作,要强化监督,杜绝选任干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历览古今兴衰事,成败得失在用人。只要我们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坚定不移地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就能够把那些模范实践“三个代

2019年党员干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心得体会3篇

2019年党员干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心得体会(三篇)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学习体会感想【篇1】 毛主席有句名言:“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必从严。从严治党,首先要体现在干部选拔和任用上。今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根据近年来干部工作形势和干部队伍状况的变化,对以前的《干部任用条例》进行了修订。《条例》明确规定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原则、基本程序、基本办法及扩大民主、强化监督等实体性和程序性的内容。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利于提高自身的思想素质,以优秀领导干部为榜样,不断鼓励自己前进。 通过学习,我深刻认识到,《条例》既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规章,也是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基本依据。对于坚持新时期干部选拔任用的根本标准,按照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选好人用好人,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重要意义。 《条例》第九章规定: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应当科学规范测试、测评,突出岗位特点,突出实绩竞争,注重能力素质和一贯表现,防止简单以分数取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有利于组织部门更好地发现和使用干部,拓宽识人选人视野,促进干部合理流动,实现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一批千部凭自身能力和本事,走上了合适的领导岗位,调动了其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通过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变过去封闭式、神秘化的操作方式为“在多数人中选人”和“由多数人选人”的“阳光”作业方式,把整个干部选任过程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增强了干部选任工作的透明度,打破了“熬官者”的梦,阻断了“跑官者”的路,封闭了“买官者”的门,扩大了选人用人民主,有利于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通过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变过去临时考察任用干部为建立完善后备干部库,使一批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中暂时未进入公选和竞争岗位的比较优秀的干

学校章程及安全规章制度合集

学校章程及安全规章制度合集 学校章程及安全规章制度汇编学生日常安全制度1、进出校门要自觉下车,进入校门后要按规定停放自行车。 2、进出教室,不急行、不拥挤。 3、严禁在教室内追逐打闹和奔跑,以免滑倒和摔伤。 4、严禁攀爬学校任何一处的的围墙,门窗、围栏、树木、球架,不准上房。 5、不准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凶器进校。 6、若照明灯和电风扇等电器发生故障,不得私自动手排除,应报告教师或总务处,由学校电工进行故障排除,不得打开配电箱,触摸电器开关。消防器材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搬动。 7、大扫除时注意安全,对高处的玻璃窗,不要勉强擦拭。 8、不准私自外出游泳。 9、住宿生不准私自到校外公共场所进行文娱、体育和任何形式的玩乐活动。任何私人聚会,必须征得家长同意。 10、做文明学生,不要有任何故意伤害他人、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不允许在任何场所参与打架斗殴。 11、察觉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师长。遇事冷静,以保全自身安全为重,不冲动蛮干。 12、上实验课要严格遵守实验室的有关安全要求完成实验。 13、课外活动和体育锻炼,要按有关安全规则进行。 14、在往返家校的路上,要注意交通安全,行路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15、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要严格遵守活动纪律,不得擅自离队个别行动。 学生违纪处分(暂行)条例第一条处罚是学校教育的辅助手段。由于极少数违反纪律的学生和一些经常违纪又屡教不改的学生,影响

大多数同学的健康成长和学习,学校将视其所犯错误的性质和对错误的认识程度,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劝退、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处分。以此教育其本人和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 对于违纪情节较轻、不属于第四条至第二十条处分范围的学生,由政教处根据班主任报送的材料核准后发给“违纪通知单”,由班主任组织班级同学对其进行帮助教育,(必要的情况下可由年级组长组织年级会议对其进行教育)并扣其操行分(优、良、及格、不及格)。 第二条对学生的处分,首先由班主任,年级组长提出处理意见报政教处后,由政教处提出处分意见,经学校行政会讨论决定,校长签字后生效。处分结论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在全校大会宣布或张榜公布,并记入学生档案。 第三条受到处分后,能真正认识错误并以实际行动改正错误取得明显进步,在受处分三个月后可申请降等或撤销处分。申请人写出书面和申请,由班委会讨论写出评议,班主任签署意见交年级组长审察后再交政教处申请备案,政教处审查处分学生表现后交行政会讨论决定,降等第三个月后表现好,可继续申请降等,直至撤销后,处分情况可不进入毕业档案。 第四条对旷课学生的处分1、上课无故迟到三次按旷课一节计算; 无故不参加学校、班集体活动、第二课堂活动、体育锻炼等,一律按旷课计算。无故两次不出操按旷课一节计算。住校生无故不上晚自习按旷课计算。一天按十节计,一周按五天计。 2、无故旷课一学期累计五节者给予警告处分; 旷课累计十节者给予记过处分,十五节者,留校查看,二十节作劝退处理,并正式通知家长; 旷课二十五节以上勒令退学,并从处分之日起,取消其学籍。 第五条对考试作弊学生的处分1、对考试中夹带、偷看、翻书、抄袭者,或参与传接、交换答卷、讨论,手机短信、或考试中将自己

小学学校章程规章制度一最新

**** 小学学校章程 (本章程自2016年9月1日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速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进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小学管理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巨野县永丰街道办事处魏海小学;魏海学校是一所公办,全日学制为六年小学;校址:巨野县永丰街道办事处魏海村委会。 第三条、学校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要求,保障服务区内适龄儿童按时全部入学,接受国家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第四条、学校把“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作为办学指导思想。 第五条、学校以“团结、严谨、求是、进取”为校风; 以“好好学习,天天向上”为校训; 以“谆谆善诱,有教无类”为教风; 以“严肃、活泼、勤奋、向上”为学风

第六条、办学理念:为学生的一生奠基,对民族的未来负责;教育目标: 培养学生有道德,有理想、有知识、有纪律的、能吃苦耐劳好品质,培养爱好学习的兴趣,教以研究学问的方法。 具体要求是: (一)、初步具有“五爱”的思想感情,具有基本的社会公德、以及分辨是非、自我保护的能力。 (二)、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讲普通话,了解一些生活、自然和社会常识;具有初步的 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初步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和英语口语表达能力。 (三)初步掌握锻炼和保护身体的方法,养成讲究卫生的习惯,能从事力所能及的劳动,具有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 (四)具有较广泛的兴趣爱好和健康的审美情趣,积极参加学校 组织的各种活动,逐步形成自己的特长。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七条、学校设校长1人,教导主任1人,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 的原则。 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教导主任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教学和教务方面的日常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做好教

新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三大亮点解读

2014年新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三大 亮点解读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条例明确提出,六种情形人员不得列为考察对象,其中包括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把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等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防止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工作实绩。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2年7月9日中共中央印发的《条例》同时废止。 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笔者认为,有三大亮点,让人欣喜。 之一,语言精炼,引领官员干练之风。《条例》中的条款,语言精炼,清晰,让人一看就明,一学就懂,不含糊,不模糊,字字铿锵,句句响亮,这种文风必然引领官员干练之风。一方面是语言本身有启迪作用,一方面是精神有熏陶作用。比如,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体现了公平公正贤能第一,文字虽少,含义深刻,鼓舞人心。 之二,正气洋溢,激发官员向上之风。仔细推敲文字,认真研究句子,一股浩然正气洋溢字里行间,给人的感觉,就是你认真工作,你努力拼搏,你工作有效,你得到到群众爱戴,你就必然能够得到提

升,这是一种正气引领,这是一种正气激励。干风带动民风,干风形成的关键是提拔之风正气昂扬。比如,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等。这个条件就是激励正气,激励工作,激励成绩,激励德才。 之三,语气坚决,激发官员廉洁之风。看条例文字,尤其是对一些群众不满的现象,非常坚决,有震慑力,有约束力,有坚决力,给人惊醒,让人震惊。比如禁列为考察对象(1)群众公认度不高的。(2)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3)有跑官、拉票行为的。(4)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语气坚决,一个禁字,解决问题。这是对干部的一个很好提醒,也是对群众期盼的一个响亮回答。 全面深化改革任务艰巨,作为领头羊的干部必须自身强硬。最近,一段时间以来,我们整顿作风,反对腐败,取得了明显效果,党风干风官场作风蔚然成风,现在,我们从提拔干部角度再出新招,这是解决用人的引领导向问题,必然能够让我们的作风建设更上一个新台阶。

事业单位干部任用条例

事业单位干部任用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咸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选拔任用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市 属事业单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包括市属科级事业单位领导成员和市属副县级以上事业单位领导成员以及内设机构管 理岗位的科级领导干部。 选拔任用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不适用 本办法。 第四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市委领导下,市委组织部代市委履行县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责;市级有关部门党委(党组)或市属县级事业单位党组织履行科级领导干部选拔

任用职责。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 第五条市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努力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与本单位的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求真务实,工作实绩突出。 (三)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四)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五)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团结同志,群众基础好。 第六条选拔任用市属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一)提任副科级的,应当在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提任正科级的,应当在副科级领导岗位工作3年以上;提任副县级的,应当在正科级领导岗位工作3年以上;提任正

学校有限公司章程

平顶山市XXXX培训学校(中心)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和住所 学校名称为:平顶山市XXXXXX培训学校(中心)有限公司;学校住所地为: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XXXXX。 第三条学校性质 学校在平顶山市工商局湛河分局申请登记注册,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学校为自愿举办,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四条办学宗旨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第五条办学规模 学校占地面积XXX平米左右;建筑面积XXX平米左右;班级数、人数,全日制在校生保持在XXXX人以内。 第六条办学内容及形式:XXXXXX; 第七条外部关系 (一)依法依规自主办学、自主管理,自主开展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活动。 (二)接受国家和河南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框架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三)履行社会责任,以优质的教育服务社会,维护教育公平公正,传承和发展先进文化,寻求社会支持、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注册资本 第八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第九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X万元。股东出资期限由 股东自行约定,但不得超出学校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 第十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必须由股东作出决议。公司减少 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公 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 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十一条股东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第十二条 注册资金认缴出资时间在20XX年XX月XX日之前出资到位。 第十三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 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第十四条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第十五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学校章程中规定的认缴出 资额,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决定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经理的报酬事项; (三)审定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定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定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干部任用条例20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应当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领导成员。 选拔任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选拔任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参照本条例执行。 上列机关、单位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条本条例第四条所列范围中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党政领导职务,党组织推荐、提名人选的产生,适用本条例的规定,其选举和依法任免按照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进行。 第六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职责,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

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汇编规章制度

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汇编 规章制度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学生日常安全制度 1、进出校门要自觉下车,进入校门后要按规定停放自行车。 2、进出教室,不急行、不拥挤。 3、严禁在教室内追逐打闹和奔跑,以免滑倒和摔伤。 4、严禁攀爬学校任何一处的的围墙,门窗、围栏、树木、球架,不准上 房。 5、不准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凶器进校。 6、若照明灯和电风扇等电器发生故障,不得私自动手排除,应报告教师或总务处,由学校电工进行故障排除,不得打开配电箱,触摸电器开关。消防器材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搬动。 7、大扫除时注意安全,对高处的玻璃窗,不要勉强擦拭。 8、不准私自外出游泳。 9、住宿生不准私自到校外公共场所进行文娱、体育和任何形式的玩乐活动。任何私人聚会,必须征得家长同意。 10、做文明学生,不要有任何故意伤害他人、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不允许在任何场所参与打架斗殴。 11、察觉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师长。遇事冷静,以保全自身安全为重,不冲动蛮干。 12、上实验课要严格遵守实验室的有关安全要求完成实验。 13、课外活动和体育锻炼,要按有关安全规则进行。 14、在往返家校的路上,要注意交通安全,行路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15、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要严格遵守活动纪律,不得擅自离队个别行动。 学生违纪处分(暂行)条例 第一条处罚是学校教育的辅助手段。由于极少数违反纪律的学生和一些经常违纪又屡教不改的学生,影响大多数同学的健康成长和学习,学校将视其所犯错误的性质和对错误的认识程度,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劝退、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处分。以此教育其本人和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 对于违纪情节较轻、不属于第四条至第二十条处分范围的学生,由政教处根据班主任报送的材料核准后发给“违纪通知单”,由班主任组织班级同学对其进行帮助教育,(必要的情况下可由年级组长组织年级会议对其进行教育)并扣其操行分(优、良、及格、不及格)。 第二条对学生的处分,首先由班主任,年级组长提出处理意见报政教处后,由政教处提出处分意见,经学校行政会讨论决定,校长签字后生效。处分结论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在全校大会宣布或张榜公布,并记入学生档案。 第三条受到处分后,能真正认识错误并以实际行动改正错误取得明显进步,在受处分三个月后可申请降等或撤销处分。申请人写出书面总结和申请,由班委会讨论写出评议,班主任签署意见交年级组长审察后再交政教处申请备案,政教处审查处分学生表现后交行政会讨论决定,降等第三个月后表现好,可继续申请降等,直至撤销后,处分情况可不进入毕业档案。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测试题及答案

附件: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测试题 姓名:单位及职务:得分: 本测试问卷共50道填空题,每题2分,满分100分。 1.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制定本条例。 2.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 3.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4.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5.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6.晋升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副乡科级职务

两年以上。 7.晋升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科员级职务三年以上。 8.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 9.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10.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11.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职位设置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按照拟任职位推荐。 12.领导班子换届,根据会议推荐、个别谈话推荐情况和领导班子结构需要,可以差额提出初步名单进行二次会议推荐。 13.确定考察对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 14.群众公认度不高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15.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学校章程与规章制度

王庆坨镇大小学学校章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管理,建立学校自我教育、自主发展、自主管理的运行机制,使学校管理纳入法治轨道,根据《中华人民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天津市武清区王庆坨镇大小学”英文译名为:The ZhengDa Primary School of Wuqing District of Tianjin City。地点座落在王庆坨镇家楼村西,是一所全日制公办小学,学制六年。本章程适用于王庆坨镇大小学全体师生员工。 第三条 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为指导,《中华人民国教育法》为依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改善办学条件,逐步实现标准化,形成教育教学规与管理机制,创建特色项目。 第四条 学校积极倡导“雅趣教育”这一办学特色,并把这一特色溶于学校日常各项工作和活动中去。注重学生强烈、广泛的兴趣和高贵气质的培养,以“趣”导学,以“雅”修身,在富有情趣的教育教学活动中促进学生自主学习,

自主发展。努力创建一所“尊重个性、因材施教、点燃求 知欲望的现代农村小学。” 1.核心办学理念 “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终身健康发展奠基”核心 理念的阐述:我们认为,未来社会将是知识经济占主导地 位的社会,将是终生学习的社会,将是日新月异,不断创新、不断发展的社会。要想让孩子们适应未来社会激烈的 竞争,我们就要培育出思想健康、行为高尚的高素质人才,使其具有较强的自我学习、自我发展、自我提高的意识和 能力。 (1)特色办学理念:做更好的自己 对学生来说,就是要发展自己的兴趣、爱好和特长, 充分展现个性;对教师来说,就是要努力成为教学风格鲜明,有教育魅力的教师;对学校来说,就是坚持走具有自 身特点的发展之路。在自我接纳的基础上,追求每天的成 长和进步,努力做到更好。 (2)特色办学目标:办一所尊重个性、因材施教、点 燃求知欲望的现代农村小学。 按照“整体规则,分步实施,逐步完善,追求品位” 的总体思路,立足学校实际,通过三年努力,创建优雅的 校园环境;创建求真务实、以“趣“导学、以”趣“促学 的和谐的学校管理机制;创建以人为本,尊重个性,促进 人全面发展的育人模式;营造科学、、人文、和谐的校园 文化精神氛围;结合农村区域特点,因材施教,点燃学生

干部选拔任免条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保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防止用人失察失误,严肃处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坚持党委领导、分级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严格要求、违规必究的原则。 第三条党委(党组)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 第四条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一)违反干部任免程序和规定,个人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的; (二)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的; (三)不按照规定召开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 (四)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或者个人改变党委(党组)会议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的; (五)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 (六)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的; (七)授意、指使、强令组织人事部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阻挠、制止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对选人用人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的; (八)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九)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 (十)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在发生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群体性事件及其他紧急情况下,经上一级党组织批准的用人行为,不列入责任追究范围,但事后应当履行有关干部任免程序,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五条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的基本条件、任职资格、方式、程序和范围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 (二)不如实向党委(党组)报告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等情况的; (三)不按照规定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对拟任人选的意见,或者不如实向党委(党组)报告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建议的; (四)不按照规定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的; (五)对反映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不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核实后不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的; (六)对本地区本部门领导成员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行为不提出反对意见的; (七)不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不力,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 (八)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第六条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更改、伪造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的; (二)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范围进行考察的; (三)对反映考察对象问题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不进行调查核实或者不如实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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