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备案登记证
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备案登记证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附件1:
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备案登记证
编号:豫食坊(XX县)备字(XXXXXXXXX)号
小作坊名称:
负责人:
生产地址:
食品种类:
(备案登记单位印章)
有效期至:年月日年月日
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备案登记证(副本)
编号:豫食坊(XX县)备字(XXXXXXXXX)号
名称:
经营者姓名:
经营场所:
产品种类:
有效期至:
(备案单位印章)
年月日
备案登记须知
1.《备案登记证》是小作坊具备合法生产资格的凭证。
2.《备案登记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备案登记证》正本应当悬挂在食品加工小作坊显著位置,接受社会监督。
4.《备案证登记》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5.《备案登记证》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报告原备案机关。
6.《备案登记证》被依法注销后,不得开展相应的食品生产加工活动。并及时将《备案登记证》的正本和副本交回原备案机关。
7.《备案登记证》的正本或副本出现遗失损坏等情况,应当及时向原备案机关申请补证。
8.小作坊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备案登记证》载明食品品种范围生产。
小作坊经营者应当按照《河南省食品加工小作坊和摊贩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生产,保持必备的生产条件,保障生产食品的质量安全。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