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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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治理概述

公司治理就是外部投资者藉以防止权利被内部人剥夺的一套机制,此剥夺方式包括内部人以低于市价的价格将公司产品、资产或增资证券出售给他们控制或拥有的另外公司,转移公司的投资机会,给予管理阶层过多的薪酬与利润,安置特权冗员浪费公司成本,以及其它如价格转移、资产剥离、投资者稀释等方法。其因在于双方所追求的利益各有不同,股东投资者关心的是如何尽可能增加公司利润而提高股息红利,经营管理者所关心的是如何最大限度地增加自己收入或报酬,而非公司长期利润目标。故公司治理是对股东投资者权益的保护,亦即一种引导经营管理者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的制约机制,亦对公司提供资金的人确保其投资回报的一种方式。

二、公司治理的特征

公司制度是现代市场经济中的一种基本企业制度,其基本特征之一是所有者(股东)与经营者(经理)互相分离,在所有者亲自经营时,其为自己利益当然会尽力而为,充分利用公司资产,然而在经营者作为公司代理人经营时,由于资产往往不是经营者所有,公司资产之损失,由所有者股东承担,对外或许经理人能力不足或失职造成,对内则往往经理人会牺牲股东的利益,追求自己的最大化效用,导致所有者利益的损失,此种损失称为成本,各国公司治理制度所欲实现的目标集中体现为降低代理成本,包括:

第一、降低缓和以公司董事为主的管理阶层和股东之间关于公司运作的意见分歧而发生的公司开支。

第二、第二、管理阶层为谋求个人私利而侵蚀或盗取公司财产所发生的公司开支。为实现减少代理成本目标,就需要设置适当的机制,各国公司治理之立论,往往根据公司权力,将公司决策、执行与监督机构相互独立、相互制衡、及相互协调的原则而建立;以激励并约束经营管理者,使其努力为股东利益而经营,此一机制即体现在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监察委员会)之运作。

如何在公司机关之间分配权力,建立高效率的激励和约束经营者机制,成为公司治理制度的核心内容,其立论有三:

第一、权力分立原则:公司法的首要目标是试图构架一部公司宪法,以界定和限制公司权力机关的权限,即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执行机构,监事会(监察委员会)是公司的监督制衡机构。三种机构分别独立行使决策权、经营权和监督

权,不受彼此非法干预。

第二、第二、权力制衡原则:公司为多元化利益主体所组成之社团,必须以权力制衡原则保障组成组织体的正常发展与相互关系。

三、公司权力制衡

制衡具体化的表现在于:

(一)股东会与董事会制衡关系,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有权选举董事会,并决定董事的报酬,股东享有对公司董事进行监督和提起诉讼的权利;董事会依法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但董事会作为业务执行机关享有专属权,不受股东会非法决议的限制与干涉;

(二)董事会与监事会(监察委员会)之制衡关系,监事会对董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必要时可对董事提起诉讼,制止董事会违法滥权之行径。第三、权力效率原则:现代公司法的发展趋势,强化董事会功能就是公司在贯彻效率优先原则时的直接反映,尤其经理人中心主义的主导更是为落实权力效率的原则。

公司治理透过权力分立、制衡、与效率形成监控机制,分为外部监控与内部监控两大类型,前者希望在资本市场、企业并购等外部压力下,促使企业经营者放弃私利,追求公司利益;后者期待在公司体制内,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令经营者没有诱因去做出道德危险行为。公司治理外部监控机制分为四种:

(一)藉由证券市场敌对收购等公司控制权移转之压力实施监控;

(二)经由证券市场股价高低反映经营者之经营绩效进行监控;

(三)利用劳动市场对专业经理人能力的评价进行筛选实施监控;

(四)透过公司在商品或服务市场竞争与淘汰的业绩进行监控。

公司治理内部监控机制有三种:

(一)股东藉由股东代表诉讼或会计表册查阅权,对经营者实施监控;

(二)董事会藉由本身自行进行内部监控,或有主张在董事会中引进与经营团队无利害关系之独立董事进行监控,例如美国公司法制;

(三)设有专司监督经营者的监察人或监事会进行监控,例如日本及我国两岸地区之公司法制。

归纳总结公司治理立论之内容,即公司在治理机构和营运过程如何形成一套协调各种利益相关者,包括公司的经理层、董事会、股东、债权人、职工等各个利益群体之间互动关系的机制,以及如何提供监督公司运作的整体制度设计。良好的公司治理应当为股东会、监

事会、董事会和经理层寻求实现公司及各种利益相关者的最大利益提供动力,并且应当促进有效的内部及外部监控,从而激励公司更高效率利用资源,在日趋激烈竞争市场上保持长期持续发展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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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表格图解(很实用)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性质职权会议种类、组成会议召集会议决议议事规则其他事项 股东(大 )会有限公司股东会 最高权力机构 决定公司经营方针 投资计划等11项 (p46) 股东会(首次会议、定期会 议、临时会议) 一般情况下董 事会召集、董事 长主持 特殊情况P47 一股一权 普通决议1/2以上通过 特别决议2/3以上通过 股份公司股东大 会 股东大会(年会1次/年、临 时会议) 选举董事和监事 的累积投票制 董事会有限公司 (3~13人) 1管理机构 2执行机构 3经营决策机构 4对外代表机构 5法定常设机构 召集股东会议、决 定经营计划和投资 方案等11项 (P52) 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 会议每年至少2次)一般情况下董 事长召集并主 持 一人一票 多数通过 即董事数额多数决 股份公司(5~19 人,其中独立董事 占1/3以上) 定期会议(2次以上/年) 临时会议(1/10表决权股 东,1/3以上董事或监事) 独立董事的任职 资格、职权(P55) 国有独资公司 (3~13人) 除上述职权外还有 制定公司章程报批 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无次 数规定) 董事由国资委委 派和职代会选举 经理辅助业务执行 机构(董事会) 执行业务 主持公司日常经营 工作等8项(P58) 经理的选任与解 聘由董事会决定 (P59) 监事会有限公司专职监督机构基本职能:监督公 司的一切经营活动 监督对象:董事会 总经理 具体职权:P61、P62 各7项 一般不少于3人,其中职工 代表不低于1/3 每年至少1次股份公司至少6个月1次国有独资公司外派监督机构不少于5人,由国资委派出 专职监事和职工代表出任, 职工代表不低于1/3

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现状与完善研究(精)

摘要: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与完善是现代公司制度的核心问题。我国公司的治理结构模式采取的是大陆法系的“内部监控模式”,即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关,股东会产生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但现阶段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却出现了股权结构不合理、内部控制失衡、经理人市场不完善以及利益相关者治理机制欠缺等问题。这就需要采取健全股权结构、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发展经理人市场与维护利益相关者权益等措施来加以解决。 关键词:公司治理;现状;完善 一、公司治理与公司治理结构 (一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的概念于20世纪30年代由美国学者贝里和米恩斯在1937年发表的《现代股份公司和私有财产》中提出。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各资本主义国家相继进入帝国主义阶段,资本扩张加剧,在第二次工业革命的催化下,各行各业的公司规模不断扩大,迫切需要职业化、统一化的经营者来加强对公司的控制和管理,单一的所有者或人数众多的股东都无法满足这一要求。而公司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又导致所有者与经营者、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在分权与制衡的过程中分歧不断,公司治理的问题就这样产生了。 (二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司治理的制度表现,它是指基于公司章程的规定,促使公司各组织机构相互分工合作,相互监督制衡,维持公司良好运营,在最大限度地维护所有者利益的同时,实现公司各方利益相关者如债权人和职工的利益平衡的制度安排。公司治理结构不仅强调公司的管理机构应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来贯彻公司经营目标,还要求不仅要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也要兼顾利益相关者的诉求。它应包括如何配置和行使控制权,如何监督和评价董事会、经理人员和职工,以及如何设计和实施激励机制等内容。 二、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模式

公司治理试题

公司治理试题 一、简答题(4*8=32) 1、什么是公司治理原则?你认为公司治理原则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1.公司治理原则就是指导公司治理实务的基本原则。2.只要体现在:第一,保护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第二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战略性指导和有效督促。第三高标准的信息披露。 2、试比较德国、日本和中国三个国家监事会制度的异同。 答:相同点:监事会是公司内部监视机关。差异性在于:德国双轨制下的监事会拥有很大的权利。日本公司的外部监督人制度虽然有利于增强监察人独立性,但由于外部监察人没有独立发挥作用的机构。因此其监督效果受到很大影响。中国的监事会比较虚化。 3、简要说明独立董事制度是如何产生与发展的。 答:“独立董事”制度是在英美国家“一元制”(或称单轨制)的基础上形成起来的。在西方股份公司的治理结构中,其组织机构可分为两种模式。一种是美、英等国家为代表的一元模式或叫单轨制。一种是以日本、德国等国家为代表的二元模式或叫双轨制。进入90年代,美国的独立董事有了更大规模的发展。主要体现为:一是独立董事制度越来越普及。二是独立董事的职能越来越明确。三是独立董事的作用越来越强化。 4、如何认识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之间的关系。 答:激励机制:管理者依据法律法规、价值取向和文化环境等,对管理对象之行为从物质、精神等方面进行激发和鼓励以使其行为继续发展的机制。约束机制:管理者依据法律法规、价值取向和文化环境等,对管理对象之行为从物质、精神等方面进行制约和束缚以使其行为收敛或改变的机制。有激励就必须有约束,建立激励机制的同时必须建立约束机制,这是事物矛盾的两个方面,缺一不可。 二、论述题(2*14=28) 1、公司治理边界有那几种类型?怎样理解专用性资产与公司治理边界之间的关系 2、论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主要区别。 三、案例题(2*20=40) 精伦电子董事会秘书谈公司治理 在公司成立之初,5名发起股东在股权结构设置上就作了较为合理的设置。其结果是,第一大股东和第二大股东所持的股权合计只有49.4%,不超半数,也就是说,在绝大多数情

公司治理实质是一种机制

公司治理实质是一种机制,其核心是在法律、法规、惯例的框架下,保证以股东为主体的益相关者利益的一整套公司权利安排、责任分工和约束机制。公司治理是在现代公司制的基本产权结构下对公司进行控制和管理的体系,其设立与发展遵循公司的特征和需要,服从企业经营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并随着企业自身的成长与外部环境的变化而不断改进。2005年我国股权分置改革启动,2006年1月1日,新《公司法》实施,我国公司治理水平得到了改善,据南开大学公司治理数据库显示,在2007年1 162家上市公司评价样本中,上市公司治理指数均值为56.85,2004年、2005年、2006年治理指数均值为分别为55.02、55.33、56.08。对比四年来中国上市公司的整体治理状况,整体治理水平呈现逐年提高的趋势。主要表现在:⑴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正在逐步理顺,政府角色和职能有了重新定位;⑵股权结构正在逐步优化,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现象受到抑制,中小股东利益保护机制正在形成; ⑶公司董事会独立性和重要性有所增强,公司内部制衡机制正在形成;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形式上渐趋合理,内容日趋完善;⑸法律与监管环境持续改善,外部治理机制不断完善。但综合看,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实际行为上的改进远比法律规范方面的进步要小,有些方面并无实质性的改进,因此我国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缺陷依然很明显。一、总体股权结构不合理从全国来看,我国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平均在40%以上,公司经营管理和资本运作是在不对称的权利结构下进行的。因此,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过于集中,处于大股东控制状态,股东由于拥有公司大量股权并进入董事会对经理层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小股东则选择了搭便车。而纽约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的资料显,公司股权相对分散,其中个人持股比例高达80%以上。我国公司股权的高度集中,必然会诱发种种弊端,造成上市公司的管理缺乏有效的监管,妨碍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建立,不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大量国有股、法人股不能流通,使公司控制权市场难以形成,也是一大问题。二、股东大会权利弱化股东大会是股东行使出资人权利的场所,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而在我国,中小股民投机现象严重,他们只关心自己手中股票价格的涨落,很少关心企业的发展,由于行使权利的意识淡薄和“搭便车”心理,他们从很少参加股东会,股东会基本上由大股东控制,反映着大股东的意愿,而不是全体股东的意思表示。同时,我国《公司法》未对股东大会的有效出席数(或比例数)作出规定,这便使股东大会成了“大股东会”。三、董事会问题较多第一,构成不合理。股权代表的构成多是国有股和法人股,很少有小股东代表。另外,董事会人员构成存在内外董事比例失调的现象和内部董事过多的情况。第二,权责不清晰。我国《公司法》对董事长、董事会和总经理的职权作了明确的划分,规定董事长行使职权主要在董事会内,未得到董事会的授权,董事长不得脱离,更不能超越董事会擅自行事。总经理负责日常的经营工作,执行董事会的决策。而事实上,一●谷喜娜公司治理现状析2009年第7期(上)总第328期Ma na gement World·管理世界些董事长不能按法定授权进行有效工作,没有解决好自己在公司的角色定位问题。四、监事会形同虚设监事会在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地位随着董事会与经理层权力的不断膨胀而日益重要。我国《公司法》规定了监事会的职权,但过于原则而缺乏可操作性,致使监事会行使监察权无法获得有效的法律保障。第一,监事会成员组成不合理。监事大多为国有法人资产的代表,而非个人资产的代表,致使公司监事会中缺乏真正的资产代表者。第二,监事会不设常设办事机构,职能难以发挥。第三,监事会职权的行使缺乏必要的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如监事会没有独立经济来源和经费,导致其受于董事会和经理层,从而无法开展正常的监督工作,监事会也就形同虚设。这种情况造成了严重的公司内部人控制,产生了一系列严重后果,上市公司频频发生董事长转移上市公司资产、挪用资金等行为,如啤酒花、诚成文化等上市公司所暴露出来的问题。五、外部环境的极度不佳1.公司治理的法制环境不完善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既取决于相关主体的素质和内部治理规则的有效,也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社会法制环境。公司治理单靠公司利益各方的自由契约不能保障其公平性,必须靠外在的法律保障。如《公司法》、《证券法》,其他如中国上市

什么是公司治理

在中国,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推开和公司制改造的深化,公司治理这个过去几乎闻所未闻的概念,现在似乎已广为人知。但是,究竟什么是公司治理的确切涵义?它在本质上是个什么东西?它的基本功能是什么?它的主要形式有哪些?对于这些问题,人们却很少谈及,因为体验时间毕竟太短。本文的目的,是想把国内外文献中有关什么是公司治理的论点作一综述,同时提出自己的评论性意见,以使感兴趣的人们能从中得到一些启发。 一、公司治理的各种定义 公司治理有着许多从不同角度给出的定义,归纳起来,可以分成这样几类: 1.根据公司治理具体形式的定义。 在《新帕尔格雷夫货币与金融大词典》的“公司治理”条目中,接管市场被看作是过去25年里英美公司治理的有效的、简单的和一般的方法。它的本质使经营者忠于职责。因为没有接管市场的压力,经营者就会玩忽职守,侵蚀股东权益。而且,在其他对公司治理可能产生的影响不起作用的环境下,比如说,在董事会、经理市场、产品市场、资本市场、贷款人约束不起作用的情况下,接管却仍能发挥作用。但是,由于决策失误和成本高昂,近年来它的影响已经下降,人们重新对董事会发生兴趣。把它作为监督经营者,协调股东与经营者关系的精致工具。另一方面,机构投资者被视为改善公司治理的重要力量,尽管它们本身存在自己的代理问题。这个词条没有直接给出公司治理的定义,但对它的主要形式作了描述。 这类定义还有下得更窄的,比如,不少的人认为,公司治理就是股东大会、董事会和以经理组成的一个结构。或者,认为公司治理就等同于董事会,董事会就是专司公司治理的组织形式。 2.根据公司治理制度功能的定义。 英国牛津大学管理学院院长柯林·梅耶在他的《市场经济和过渡经济的企业治理机制》一文中,把公司治理定义为“公司赖以代表和服务于它的投资者利益的一种组织按排。它包括从公司董事会到执行人员激励计划的一切东西。…公司治理的需求随市场经济中现代股份公司所有权与控制权相分离而产生。” 斯坦福大学经济系教授钱颖一在他的《中国的公司治理结构改革和融资改革》一文(文载《转轨经济中的公司治理结构》,中国经济出版社,1995.4)中也说,“在经济学家看来,公司治理结构是一套制度安排,用 以支配若干在企业中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团体—投资者(股东和贷款人)、经理人员、职工—之间的关系,并从这种联盟中实现经济利益。公司治理结构包括:(1)如何配置和行使控制权;(2)如何监督和评价董事会、 经理人员和职工;(3)如何设计和实施激励机制。” 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在他的《现代公司与企业改革》一书中则更具体地指出,“所谓公司治理结构,是指由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执行人员即高级经理人员三者组成的一种组织结构。在这种结构中,上述三者之间形成一定的制衡关系。通过这一结构,所有者将自己的资产交由公司董事会托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拥有对高级经理人员的聘用、奖惩以及解雇权;高级经理人员受雇于董事会,组成在董事会领导下的执行机构,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经营企业。” 一些公司人员的看法更简单明了。Jon Aisbitt是Goldman Sachs公司的执行董事,他在伦敦的一次研讨会 上认为,公司治理就包括两个因素:一是长期性关系。它必须解决经理激励和经理与投资者之间的制衡和沟通等问题。另一个是交易性关系,包括与信息提示和权威有关的问题。 3.根据公司治理理论基础的定义。 公司治理的主要理论依据主要有这样几个。第一是所谓的管家理论,它植根于公司法之中,是古典管理理论的附庸。它是规范性的,建立在信托责任基础之上:公司(即股东大会)将责任和权力委托给董事,同时要求董事忠诚,并能及时对自己的行为提出合理的解释。这个理论的前提,是相信人人都是公正和诚实的,都是愿意为他人谋利益的。依照这个理论,公司治理被看作信托责任关系。 第二个是委托代理理论。它把企业看作是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合同网络,股东是委托人,董事是代理人。代理人的行为是理性(或有限理性)的,自我利益导向的,因此,需要用制衡机制来对抗潜在的权力滥用,用激励机制来使董事和经理为股东出力和谋利。依照这个理论,公司治理被看作委托代理关系。 第三个是产权理论。它认为所有权规定了公司的边界,是控制公司的权利的基础,这些权利包括提名和选举为股东利益管理企业的董事的权利;要求董事就企业资源的配置作出决策并给予解释的权利;任命独立审计

OECD公司治理准则

OECD公司治理准则:推广普适,兼顾特色 ——专访OECD公司治理工作组主席Veronique 价值中国推荐 2007-05-10 15:17:10 《当代金融家》 文/韩松 但在我看来,尽管各国间存在各种不同的现状、不同的体系和不同的模式,但我们都在试图得到相同的结果,即透明度、有效的问责机制、平等保护各利益相关方的合理利益诉求,亦即普适性的公司治理准则,从而在世界范围内构建公正有效的市场经济,促进各国人民的福祉。 《当代金融家》:在未来,OECD同中国在公司治理方面还会有哪些合作? Veronique Ingram:OECD同中国的合作正在持续进行中。除了2002年、2005年和2007年3次公司治理政策对话会,我们相信,OECD同中国在公司治理方面还有很多待发掘的合作机会。 其中一个可能的合作机遇,是涉及民营资本在公司治理中的角色。在当前的中国,民营资本正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即便在众多大型国有企业中,也存在很多私人股东。 除了如何提升透明度、更好保护中小私人股东和投资大众的利益,我们也在关注如何因势利导,让民营资本在提升公司治理方面扮演更重要的角色。 同中国的合作对OECD来说,也同样是一个难得的学习经历,因为中国是全球范围内观察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和转型经济公司治理最理想的样板。在同中国同仁的合作中,我们可以更好地修正关于国企公司治理的原则与最佳实践,并向其他国家推广。

OECD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指引 {page} 第一章确保国有企业具备一个有效的法律监管框架 按照OECD《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法律监管框架的建立旨在为国有企业和与其在同一领域里竞争的私有部门提供公平的环境,以及提高公司治理水准。 A、应该明确分离所有权职能和国家其他可能对国有企业行为产生影响的角色,尤其是在市场监管方面。 B、政府应该努力使法律形式简化、有效,使之更符合国有企业运作的现实状况。这些法律应当允许债权人行使其权力,启动破产程序。 C、在公共服务义务和超越通常公认标 准的特定责任要求方面,任何要求国有企业必须承担的特定义务,应该通过法律和法规明确规定。这些义务和责任也应该向普通公众披露,同时要以透明的方式确定相关成本。 D、国有企业不能不受一般法律和法规的约束。相关利益者、包括竞争者在认为它们的权利受到侵害时,都应该获得有效的补偿和公平对待。 E、法律和监管结构应该具备足够的灵活性,以便国有企业为达成目标的需要而进行资本结构调整。 F、国有企业在进入金融领域时应当面对竞争。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国有金融机构以

总结报告-规范法人治理结构 促进企业良性发展 精品

规范法人治理结构促进企业良性发展 一、南京水运运行概况 1、过去十年:运作规范,业绩优良,尽显蓝筹股形象。 南京水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自1993年成立特别是1997年股票上市以来,严格按照建 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规范要求,始终坚持“严谨认真、规范运作,争一流管理、创一流 效益”的工作总方针,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法人治理水平,确保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发展步入了规范运作的轨道,树立了良好的市场形象。同时,通过证券市场直 接融资,发展海上运力,收购油运公司资产,实现了公司资本和资产规模的有效扩张;通过稳定长江原油运输业务,发展海上石油运输市场,审慎开展对外投资,实现了公 司业务领域的有效扩展,经营业绩的有效提升。经过十年发展,至2019年底,公司的 注册资本已由2.24亿元扩大到5.15亿元;总资产由2.29亿元扩大到14.78亿元;船 舶由40艘增长到186艘,总吨位由11.8万吨增长到70.7万吨;主营业务收入由0.3 亿元增长到6.87亿元;公司已累计向股东分配股利4.73亿元。规范的法人治理和良 好的经营业绩,使公司跨入了绩优蓝筹股的行列,得到了投资者的认同和市场的青睐。公司2019年被评为江苏省三家先进上市公司之一,2019年6月入选上证180指数,2019年上市公司信任度排名第14位。 2、目前形势:管道冲击,海运艰难,凸现巨 大市场压力。南京水运在过去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但是随着市场环境的深刻变化,公司目前正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挑战。一是沿江输油管道建设将对公司现有业务 带来重大冲击。据了解,公司的主要客户—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正计划修 建长江南京以上沿江输油管道。沿江输油管道计划于今年底前动工,2019年6月底全 线贯通。届时,公司目前从事长江南京以上原油运输的15艘拖轮,158艘驳船中,将 有5艘拖轮、76艘驳船闲置,收入减少约3.5亿元,利润减少约1.1亿,比管道建成 前减少约70%,560名员工将面临转岗分流。二是发展海上石油运输存在更大的市场压力。公司目前已有3艘万吨以上油轮投入海洋石油运输,还有5艘油轮在建。由于船舶 建造的周期较长,加上国际石油运输市场是一个完全开放和充分竞争的市场,运价波 动大,与中海、中远等海运企业相比,以南京水运和油运公司目前的规模和实力,并 不具备竞争的优势,所以,公司新增的海上运力投资能否达到预期的效果,还有待于 市场的检验。 3、规划未来:业务转型,战略转移,再展公司宏伟蓝图。为抓住 海上石油运输的市场机遇和应对沿江管道对公司的冲击,公司自2000年以来,制定并 实施了“由江至海”的发展战略。一是加大海上石油运输投入力度,扩大海运规模。 公司在2019年成功发行3.2亿元可转债,购置了2艘4.6万吨级原油成品油两用船的 同时,又于2019年实施了购置2艘7万吨级原油船和4艘4.6万吨级两用船的投资计划。其中,1艘4.6万吨级两用船已于2019年6月6日下水营运,其他5艘都已签订 了建造合同。根据计划,5艘在建油船将分别于2019年至2019年期间投入营运。届时,公司的海上运力总吨位将达到42.2万吨,预计每年将给公司创造49200万元的收入和13400万元的利润总额,也为公司实现业务转型和战略转移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启动公司增发新股计划,为发展海运筹集必要资金。公司2019年增发新股方案为:发行量 不超过1亿股,募集资金不超过6亿元,发行申请材料已于9月22日正式上报中国证 监会受理,公司将密切配合中介机构,关注增发方案审核情况,争取增发方案早日实

我国公司治理的措施

我国公司治理的措施 总的来说完善中国公司治理要解决“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问题,使多元持股制的优越性得以发挥;以事业部制取代多级法人制,实行全公司集中统一的财务管理;确立独立的国有股股权行使机构;完善董事会工作程序,加强董事会对执行层的监督;建立强有力和具有问责制的执行机构,建立由所有者主导的经理人员薪酬激励体系,在规范证券市场的基础上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 具体的内部控制角度 内部控制建立的初衷是为了提高企业效率、保证经营的合法性,而内部控制制度在经理层—董事会层面失效直接危及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促使内部控制有效的途径之一就是内部控制审计。《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明确规定部分企业要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虽然不能彻底消除内控制度在董事会—经理层无效,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强制董事会和经理层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行事,比如重大决策的集体决策和联签制度。因此,内部控制审计实施后,置于内控制度大环境下的公司治理结构会得以完善。 具体的外部控制角度 (一)资本市场的有效监管。 资本市场的监管要强化对高管人员监控。 一是要建立上市公司大股东、高管人员及关联方数据库,明确规定禁售、持股事前预告和事后披露制度; 二是强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最终实际控制人的披露义务,制定规范大股东、高管人员及关联方的合规交易指引,重点防范和打击利用信息披露、关联交易、并购重组等信息控制优势和持股优势,进行虚假披露、利益输送、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要进一步完善大股东股改对价承诺的专项监控,健全相关提醒、敦促、曝光等提示和处罚机制;四是要控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委托理财、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行为。总之,让企业的信息更加公开透明,从而有效遏制内部人控制问题。

公司法人治理情况汇报

证券代码:600875 证券简称:东方电机 编号:临2007-032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号)和四川证监局对四川省上市公司开展治理专项活动的一系列要求,4月17日组织召开的“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工作会议”的精神和要求,为切实做好公司治理自查和有关整改工作,我公司成立以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开展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制定专项活动的计划安排。按照计划安排,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进行了自查和整改工作。现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 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期间主要工作 1、成立公司治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2007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工作会议,成立以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董事办。同时对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行了传达,要求各二级单位高度重视,一把手亲自抓,并对该项工作进行了布置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讨论,会上要求各单位精心组织,分工配合,高效、保质完成此项工作。 2、组织公司董事、监事学习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相关文件。公司在五届九次董事会议上学习了中国证监会和四川证监局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文件精神,充分认识本次治理专项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深刻领会到公司治理工作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重要举措,是关系到资本市场良性发展的基础性工作。 3、认真自查,完成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2007年5月初至2007年5月底,公司以董事会办牵头,组织财务部、企管部、人力资源部、总经办、监事办、采购部、装备部等部门,对照中国证监会和四川证监局的文件精神,认真地进行了自查,对现行的治理状况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由此形成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并于6月初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报送四川证监局。 4、董事会审议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2007年6月4日,公司召开五届十一次董事

(完整word版)公司治理考卷答案

公司治理》课程期末考试试卷(A卷答案) 专业:年级:学号:姓名:成绩: 得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共10分,每小题1分) 1.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人数为(C) A. 5人以上 B. 最好1人 C. 2人以上200人以下 D. 7人以上 2.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股东法定人数为(A ) A. 50人以下 B. 2人以上 C. 2人以上50人以下 D. 1人以上50人以下 3.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为( A) A. 5-19人 B. 6-20人 C. 7-17人 D. 8-20人 4. 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最少为(C ) A. 1人 B. 2人 C. 3人 D. 4人 5. 现行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最低比例为(B) A. 1/2 B. 1/3 C. 1/4 D. 1/5 6. 普通股东会议每年召开的次数为(A ) A. 1次 B. 2次 C. 3次 D. 4次 7. 下列不属于股东会议的表决制度(D ) A. 举手表决 B. 投票表决 C. 代理投票制 D. 网络投票 8. 从公司演化的角度看,下列不是董事会形式(D ) A. 立宪董事会 B. 咨询董事会 C. 社团董事会 D. 底限董事会 9. 下列不属于跨国公司治理问题的是(C ) A. 缺乏适用于跨国公司治理的法律框架 B. 国内部门无力监管跨国公司的内部关联交易 C. 对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D. 跨国经营的文化适应 10. 下列不属于网络组织微观治理机制的是(B )

A. 学习创新 B. 激励约束 C. 决策协调 D. 信任机制 得分 二、多项选择题(本题共15分,每小题1.5分) 1. 下列属于企业制度形态的有( BCDE ) A. 手工业作坊 B. 个人业主制 C. 合伙制 D. 两合制 E. 公司制 2. 下列属于国外公司治理问题产生背景的有(ABCD ) A. 人们普遍对经理人员与日俱增的高报酬感到不满 B. 股东诉讼事件大量增加 C. 机构投资者力量的增大 D. 恶意收购中如何保护公司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E. 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严重的管理者腐败问题 3. 公司股东大会(股东会)的主要职权有(ADE ) A. 修改公司章程 B.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C. 审议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D.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E. 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4. 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的职权有(ABCDE ) A. 检查公司财务 B.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C.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D.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E.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5. 下列属于机构投资者的是(ABCDE ) A. 基金公司 B. 证券公司 C. 信托投资公司 D. 财务公司 E. 保险公司 6. 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结构和基本制度描述正确的是(ACDE ) A. 可以不召开股东大会 B. 董事会人数一般为2到14人 C. 股东人数较少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 D. 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 E. 可以不设立监事会 7. 下列属于恶意并购应变措施的有(ABCD ) A. 诉诸法律 B. 定向股份回购 C. 资产重组与债务重组 D. 毒丸防御 E. 减少注册资 本 8. 下列属于董事、高管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行为有(ABCDE )

我国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1年第7期山东社会科学No.7总第191期SHANDONG SOCIAL SCIENCES General No.191 我国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杨海兰 (山东建筑大学商学院,山东济南250014) [中图分类号]D922.291.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4145[2011]07-0133-03 2005年修订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公司法》把注意力放到了公司治理上。新《公司法》为完善公司治理提供了法律保障,但公司治理的实践远比法律规范方面的进步小得多。目前公司治理的完善仍停留在表面文章多、实际作为少的阶段。本文拟对这个问题进行分析。 一、我国公司治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表面文章多,实际作为少。 (1)中小股东的参与决策权。从目前实际情况看,中小股东的权力行使空间实际很小。在股东大会上提出临时提案和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是股东在必要的情况下行使股东权力、纠正管理层行为的两个重要渠道。但这一愿望目前还难以实现。在股东有权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方面,虽然71%的中国百强上市公司在其章程中作出了与《公司法》完全相同的规定,但没有发现哪家企业向前迈进了一步,降低一点对股东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所需持股比例的限制。有78%的公司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将“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条件”确立为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的3%,94%的样本公司规定“单独或合并持股10%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考虑到公司规模等因素,对于我国中小股东而言,股东提案权、股东大会召集权的门槛仍然较高。有关样本研究证明,上市公司从第五大股东开始,只有1成多点的股东能够超过这个门槛。第五大股东往往是公司的发起股东,他的利益与公司控制性股东是相当一致的,因此绝大多数流通股股东没有可能达到这个门槛,而让流通股股东联合起来的情况也不理想。研究证明,即使把前10位流通股股东联合起来,仍然也有6成半的公司难以让流通股股东获得提案资格。 (2)累积投票制的表决制度。实践表明,从累积投票制度得益的只是持股比例仅次于大股东的“二股东”或“三股东”。如果持股比例与第一大股东相差过于悬殊,累积投票制度也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股权集中度过高等问题仍然是阻碍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的重要原因。2009年百强上市公司中,77%的公司前五大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在50%以上。国有股仍占绝对优势,86%的公司第一大股东为国有性质,第二大股东和第三大股东中国有股东也分别达到了样本公司总数的32%和23%。在这种情况下,中小股东连将自己的人选列入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的机会都几乎没有,更别提通过累积投票来与大股东在董事(监事)会中争夺席位了。 (3)派生诉讼制度。在我国的公司治理实践中,尽管相关法律对公司内部结构有明确规定,对股东、董事、经理、监事的权利义务的规定也很清楚,但由于股权内涵不甚清晰、个人自律意识不到位,且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形同虚设等原因,使得法定的公司治理结构难以达到预期的目的,大股东“掏空”公司的情况时有发生。虽然法律确立了股东诉讼制度,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股东诉讼案例,但由于案件本身的影响力有限,不能真正触及大股东及相关公司高管的“痛处”,因而也就谈不上发挥法律应具有的社会规制作用。实践中, 收稿日期:2011-06-15 作者简介:杨海兰,管理学博士,山东建筑大学商学院讲师。 331

什么是公司治理

【文献号】4-377 【原文出处】上海经济研究 【原刊期号】199605 【原刊页号】36-39 【分类号】F31 【分类名】工业企业管理 【作者】费方域 【复印期号】199607 【标题】什么是公司治理? 【正文】 (上海财经大学现代经济研究所所长*费方域) 在中国,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推开和公司制改造的深化,公司治理这个过去几乎闻所未闻的概念,现在似 乎已广为人知。但是,究竟什么是公司治理的确切涵义?它在本质上是个什么东西? 它的基本功能是什么?它 的主要形式有哪些?对于这些问题,人们却很少谈及,因为体验时间毕竟太短。本文的目的,是想把国内外文 献中有关什么是公司治理的论点作一综述,同时提出自己的评论性意见,以使感兴趣的人们能从中得到一些启 发。 一、公司治理的各种定义 公司治理有着许多从不同角度给出的定义,归纳起来,可以分成这样几类:

1.根据公司治理具体形式的定义。 在《新帕尔格雷夫货币与金融大词典》的“公司治理”条目中,接管市场被看作是过去25年里英美公司治 理的有效的、简单的和一般的方法。它的本质使经营者忠于职责。因为没有接管市场的压力,经营者就会玩忽 职守,侵蚀股东权益。而且,在其他对公司治理可能产生的影响不起作用的环境下,比如说,在董事会、经理 市场、产品市场、资本市场、贷款人约束不起作用的情况下,接管却仍能发挥作用。 但是,由于决策失误和成 本高昂,近年来它的影响已经下降,人们重新对董事会发生兴趣。把它作为监督经营者,协调股东与经营者关 系的精致工具。另一方面,机构投资者被视为改善公司治理的重要力量,尽管它们本身存在自己的代理问题。 这个词条没有直接给出公司治理的定义,但对它的主要形式作了描述。 这类定义还有下得更窄的,比如,不少的人认为,公司治理就是股东大会、董事会和以经理组成的一个结 构。或者,认为公司治理就等同于董事会,董事会就是专司公司治理的组织形式。 2.根据公司治理制度功能的定义。 英国牛津大学管理学院院长柯林·梅耶在他的《市场经济和过渡经济的企业治理机制》一文中,把公司治 理定义为“公司赖以代表和服务于它的投资者利益的一种组织按排。它包括从公司董事会到执行人员激励计划 的一切东西。…公司治理的需求随市场经济中现代股份公司所有权与控制权相分离而

公司法人治理情况汇报

公司法人治理情况汇报 篇一:法人治理调研报告 关于进一步完善杭州水务集团下属控股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专题调研报告 完善国有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是当代现代企业管理的需要。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监管和经营管理,完善授权经营制度,规范公司经营管理者的权责,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制衡机制。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参与支持企业重大问题决策,进一步探索现代企业制度下职工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经营机制的转换,深化劳动用工、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高子公司效率,实现子公司经营目标。进一步规范国企公司运作,防范经营风险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随

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成熟,国有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缺陷与间题越来越突出,引起了人们的关注。本文结合杭州水务当前的实际情况,对国有控股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存在的问题进行不同的探索与阐述、通过现状剖析,提出了问题与解决的办法措施。进一步完善国有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深化国企改革的着力点和努力方向,谨供领导决策。 关键词:完善国企治理结构机制思考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与运行运机制,是国有企业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成熟,国有企业的改革 也会不断深入,改革将会有更多地创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会议中指出:要”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体制,坚持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监管和经营管理,完善授权经营制度,完善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规范公司经营管理者的权责,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制衡机制。使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并适应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支持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职权,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探索现代企业制度下职工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经营机制的转换,深化劳动用工、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创造企业改革发展的良好环境”。 按照现代企业管理要求,法人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科学化要求越来越高,同时也暴露出国有公司在建立法人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方面的缺陷,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与探索。8月5日集团监事会作了专题调研,在对杭州市水务集团下属子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上有了一些新的认识。报告如下. 一、目前杭州水务集团与下属公司

公司治理现状分析概要

公司治理现状分析 公司治理实质是一种机制,其核心是在法律、法规、惯例的框架下,保证以股东为主体的利益相关者利益的一整套公司权利安排、责任分工和约束机制。公司治理是在现代公司制的基本产权结构下对公司进行控制和管理的体系,其设立与发展遵循公司的特征和需要,服从企业经营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并随着企业自身的成长与外部环境的变化而不断改进。2005年我国股权分置改革启动,2006年1月1日,新《公司法》实施,我国公司治理水平得到了改善,据南开大学公司治理数据库显示,在2007年1 162家上市公司评价样本中,上市公司治理指数均值为,2004年、2005年、2006年治理指数均值为分别为、、。对比四年来中国上市公司的整体治理状况,整体治理水平呈现逐年提高的趋势。主要表现在:⑴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正在逐步理顺,政府角色和职能有了重新定位;⑵股权结构正在逐步优化,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现象受到抑制,中小股东利益保护机制正在形成;⑶公司董事会独立性和重要性有所增强,公司内部制衡机制正在形成;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形式上渐趋合理,内容日趋完善;⑸法律与监管环境持续改善,外部治理机制不断完善。但综合看,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实际行为上的改进远比法律规范方面的进步要小,有些方面并无实质性的改进,因此我国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缺陷依然很明显。一、总体股权结构不合理从全国来看,我国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平均在40%以上,公司经营管理和资本运作是在不对称的权利结构下进行的。因此,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过于集中,处于大股东控制状态,股东由于拥有公司大量股权并进入董事会对经理层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小股东则选择了搭便车。而纽约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的资料显示,公司股权相对分散,其中个人持股比例高达80%以上。我国公司股权的高度集中,必然会诱发种种弊端,造成上市公司的管理缺乏有效的监管,妨碍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建立,不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大量国有股、法人股不能流通,使公司控制权市场难以形成,也是一大问题。二、股东大会权利弱化股东大会是股东行使出资人权利的场所,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而在我国,中小股民投机现象严重,他们只关心自己手中股票价格的涨落,很少关心企业的发展,由于行使权利的意识淡薄和“搭便车”心理,他们从很少参加股东会,股东会基本上由大股东控制,反映着大股东的意愿,而不是全体股东的意思表示。同时,我国《公司法》未对股东大会的有效出席数(或比例数)作出规定,这便使股东大会成了“大股东会”。三、董事会问题较多第一,构成不合理。股权代表的构成多是国有股和法人股,很少有小股东代表。另外,董事会人员构成存在内外董事比例失调的现象和内部董事过多的情况。第二,权责不清晰。我国《公司法》对董事长、董事会和总经理的职权作了明确的划分,规定董事长行使职权主要在董事会内,未得到董事会的授权,董事长不得脱离,更不能超越董事会擅自行事。总经理负责日常的经营工作,执行董事会的决策。而事实上,一些董事长不能按法定授权进行有效工作,没有解决好自己在公司的角色定位问题。四、监事会形同虚设监事会在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地位随着董事会与经理层权力的不断膨胀而日益重要。我国《公司法》规定了监事会的职权,但过于原则而缺乏可操作性,致使监事会行使监察权无法获得有效的法律保障。第一,监事会成员组成不合理。监事大多为国有法人资产的代表,而非个人资产的代表,致使公司监事会

公司治理的核心原则

公司治理的核心原则 黄一义编译 什么是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是调整公司企业各方参与者关系的规范,这些参与者要紧包括三个方面:←股东;(以CEO为首的)公司治理层;→董事会及其成员。这些参与者决定着公司的进展方向和绩效。 公司治理结构的目标是要在这三方面参与者之间建立起两种有效的负责任(accountable)的关系,即董事会对治理层的有效监督和股东对董事会的有效制约。 体会表明,股东主动行使其所有者权力参与公司事务,会使公司治理层更加负责且更加关注公司的业绩,因而对股东的投资带来更多的回报。美国的一家大型信托机构棗拥有1000多亿美元资产的加州雇员退休系统1996年的一项研究表明,这种主动的参与使美国公司新增利润达1.5亿美元。 公司治理的核心原则 公司治理的核心原则对坚持一个公布、公平的资本市场是必须的,是资本市场吸引投资者的广泛参与并保持其竞争力和吸引力的重要规范。它包含如下要点: 1.可信任性(Accountability) 对股东的义务 公司董事会和治理层必须对股东负责。专门是公司董事在以下几方面有专门的责任:(1)树立公司的战略观念,以确保股东长期价值的增加成为公司的首要考虑;(2)依据第一项要求,对其自身以及公司治理班子的 绩效进行连续的评估。 对股东提出的关于公司状况和治理层绩效的咨询题,董事会和治理层应该保持开放性并使之易于得到解答,董事会应当向市场披露其做出一些重大决定的方式,这些决定涉及公司经理的薪酬如何确定,公司的战略规划,新董事的提名和公司经理人员的任命和考核等。新董事侯选人的背景,包括其与公司的经济关系也应向公司股东披露。

监督 董事会应当具有对公司治理层进行有效监督的能力,股东对董事会应具有同样的能力。为此,股东应能通过适当的投票程序行使其权力。 经理的薪酬 建立可信任性的一种最有效的方法是使经理人员的利益与股东的利益保持一致。治理层的薪酬应与公司的长期业绩表现挂钩。 2.透亮度 公布性 一个自由、有效的具有全球竞争力的资本市场必须建立在公布性的基础上。如果一个市场不能使投资者对其公布性具有信心,投资者就会退出这一市场。 会计准则 目前不同的市场采纳不同的会计准则,这使国际投资者的有效分析难以进行。公司应努力采纳国际会计准则。 一致性报告 在某些市场一些机构颁布“最佳行为准则”作为一种标准的公司治理规范。在采纳这些准则的市场,公司应向股东报告其是否遵守这些准则,并讲明其不遵守的理由。 3.公平 公平对待 在所有的市场对所有的股东均应以公平相待的方式一视同仁,包括外国股东在内。公司应专门注意尊重少数股东的利益,同时不采取对投资者具有实质性损害的行为。

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

行业发展研究资料(No.2005-5) 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2004版) ─────────────────────────────1999年,经合组织成员国的部长们签署了《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以下简称《原则》)。自1999年发布以来,该《原则》作为良好公司治理的国际基准获得了世界范围的承认。这些原则被经合组织国家和非经合组织国家的政府、监管者、投资者、公司和利益相关者积极运用,并被“金融稳定论坛”采纳为“良好金融体系的十二项关键标准”之一。2002年,经合组织开始对该《原则》进行修订,于2004年修订完成并发布。 公司治理对注册会计师保持独立性、规避执业风险有着重要的意义,为了帮助大家了解国际上关于公司治理的通行标准,我们组织翻译了本《原则》。现予编发,供参考。 ─────────────────────────────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编 二OO五年六月二十二日

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根据1960年12月14日在巴黎签署的,并于1961年9月30日生效之协定的第1条款,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将坚持以下宗旨: ——实现可持续的最高经济增长及就业,实现成员国生活水平的提高,同时保持金融稳定,从而为世界经济的 发展做出贡献; ——促进成员国与非成员国在经济发展进程中实现全面经济扩张; ——在承担国际责任与义务的条件下,为非歧视基础上的多边世界贸易的发展做出贡献。 经合组织(OECD)的创始成员国有:奥地利、比利时、加拿大、丹麦、法国、德国、希腊、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土耳其、英国和美国。以后依次加入的国家有(以附后的加入时间为序):日本(1964,4,28)、芬兰(1969,1,28)、澳大利亚(1971,6,7)、新西兰(1973,5,29)、墨西哥(1994,5,18)、捷克(1995,12,21)、匈牙利(1996,5,7)、波兰(1996,11,22)、韩国(1996,12,12)和斯洛伐克(2000,12,14)。欧盟委员会也参与了经合组织的工作(经合组织协定第1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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