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材料价格管理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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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材料价格信息管理规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设备材料价格信息管理,提高价格信息的合理性和时效性,发挥价格信息在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投资上的重要作用,结合概预算管理部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设备材料,是指**公司**钻井系统工程及地面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过程中涉及的各类标准及非标准设备、材料,包括甲方采购和委托乙方采购的设备材料。

第三条概预算管理部发布的设备材料价格信息是编制项目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的标准,以及工程结算的参考依据。

第四条定额管理科发布的设备材料价格信息为出厂价或供货地点价,不含增值税和运杂费,特殊情况以说明为准。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定额管理科是设备材料价格信息管理归口科室,负责制定设备材料价格信息相关规章制度,负责收集、整理国家、行业、**公司及**公司发布的设备材料价格信息;负责非标设备材料价格信息的市场询价;负责设备材料价格信息系统建设和推广应用;负责向**公司**工程造价管理中心上载各类设备材料价格数据。

第六条地面工程概算科、地面工程预算科负责收集、

整理地面工程非标设备材料价格的历史信息数据;**工程概算科、**工程预算科负责收集、整理**类设备材料价格历史信息数据。

第二章设备材料价格信息管理

第七条设备材料价格信息分类

设备材料价格信息按照采集渠道分为:

1.国家、行业及地方政府物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信息;

2.中**设备材料价格信息系统发布的价格信息;

3.**物资采购ERP价格信息;

4.合同结算中涉及的设备材料价格信息(乙方采购设备材料);

5.市场、咨询网络询价信息。

第八条设备材料价格信息采集、整理

1.国家、行业部门发布的价格信息:以发布时间为准,随时采集,1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理、上传;

2.地方政府物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信息:按月发布的按月采集,1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理、上传;无固定时间发布的,随时采集,1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理、上传;

3. 中**设备材料价格信息系统发布的价格信息:半年采集一次,20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整理;

4. **物资采购ERP价格信息:每月采集一次、10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整理;

5. 合同结算的价格信息:每年采集一次、60个工作日完成数据整理;

6. 市场及咨询网络询价,不定期收集整理数据。

第九条价格信息处理要求

1. 国家、行业及地方政府部门发布的价格信息,直接转发;

2. 中**发布的设备材料价格信息、**物资采购ERP价格信息,统一按照**总公司物资大类进行分类,并按不同型号、规格进行处理、汇编(见附表1);

3. 合同结算的价格信息、市场及咨询网络询价信息:按定额管理科制定的数据处理格式予以处理(见附表2)。

第十条价格信息的定价方法。凡国家、政府和行业定价的,执行政府和行业价格;政府或行业无定价的,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一)有甲方采购价格信息的,分两种方式:

1. 算数平均法:无采购数量,仅有采购单价,按算数平均法确定价格;

2. 加权平均法:有采购数量和采购单价,按加权平均法确定价格;

(二)无甲方采购价格信息,有参考价格的(合同结算信息),按合同结算价格及市场询价综合确定;

(三)没有参考价格的,以咨询市场价格或由业务专家根据实际生产情况结合自身工作经验确定。

第十一条价格信息的定价流程

1.有明确采购价格信息的设备材料,由定额管理科汇总完成后报概预算管理部领导审批。

2. 无甲方采购价格信息,但有参考价格的(合同结算信

息),由概预算管理部各业务科室按照规定的格式内容(见附件2)收集、整理合同结算的产品详细技术指标及设备材料价格历史数据等相关资料,完成后提交定额管理科,定额管理科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市场询价,整理并综合分析后,制定价格信息方案,并组织部门会议(部门领导及全体科室长参加)对价格信息方案进行讨论、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报概预算管理部主管领导审定。

第九条价格信息发布。经概预算管理部主管领导审定的设备材料价格信息,在概预算管理部主页及工程造价管理系统上发布。

第十条价格信息动态管理。根据市场价格的波动,对设备材料价格信息进行动态管理。有明确价格信息的,按第八条规定及时发布;无参考价格的,原则上每年五月份发布上年度设备材料价格信息;对特殊的、变化较大的设备材料价格信息根据业务需要适时调整。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定额管理科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概预算管理部

2019年5月8日附表1

附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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