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机运行、维护、检修管理规定解析

电动机运行、维护、检修管理规定解析
电动机运行、维护、检修管理规定解析

电动机运行、维护、检修管理规定

第一章概述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厂的各类交流电动机。

第二条本规定对电动机运行、维护、检修中的基本内容作了规定,在本规定中没有明确的事宜和特殊电动机应遵守有关规程、规定和制造厂的具体要求。本规定作为厂发工艺操作规程和检修规程的补充,与工艺操作规程和检修规程相冲突的地方,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条保证电动机正常运行涉及到的电工、钳工、操作工等有关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电动机的启动

第四条电动机启动前,操作工必须对电动机现场进行巡视,检查电动机外观是否完好,被拖动设备是否完好,现场是否干燥整洁,有无杂物,经盘车灵活,无碰卡现象后方可启动。

第五条启动电动机应就近操作,以观察电动机是否有堵转、振动过大、声音异常、打火、电流表指示不正常等启动困难现象,一经发现后应立即停机,联系电工到现场处理。

第六条允许远方操作的电动机,操作工应熟悉电动机启动过程中电流指示大小的变化和时间的关系,以判断电动机是否正常启动。

第七条电动机带负荷连续启动次数应遵守产品规定,无特殊规定时可按下列规定:冷态时可连续启动2 次,热态时电动机只允许启动1次,严禁连续不断点车。如确属生产需要而进行连续

点车,事先必须经设备所在单位领导同意,同时建议间隔时间要在5分钟以上,并且要随时检测电动机定子铁芯温度不超过规定值(见表1)。

表1电动机定子铁芯允许最高温度及最大温升

第八条对拖动皮带的电动机,设备所在单位必须制定电动机抢修预案。

第九条高压电动机应尽可能减少启动次数,以减少电动力对电动机线圈的冲击,避免损坏绝缘。

第十条被拖动设备造成电动机反转时,严禁启动电动机,操作工应采取措施,使电动机具备启动条件。

第^一条停用24小时及以上的电动机,应由电工测试绝缘,合格后方可启动;潮湿环境下的电动机应缩短至8小时,有水溅、淋到电动机上时,在启动前必须进行测试,并由电工判断能否启动。

第三章电动机的运行和维护

第^一二条电动机必须运行在额定参数和规定的环境

条件下,这是保证电动机正常、可靠运行的必要条件,操作工、

电工、钳工应努力保证电动机的正常运行条件。

第十三条电动机正常运行时不得有过大的振动,振动过大时,操作工应会同电工、钳工共同检查处理。电动机的允许振动

值见表2。

表2电动机的允许振动值

第十四条电动机正常运行时,滚动轴承温升不应超过

55 C。

第十五条电动机正常运行时,应保证电动机风道畅通,风

叶、风罩完好,强迫风冷或水冷的电动机应保证风管和水管畅

通,运行中电动机的温度、温升不得超过规定值。电动机定子铁

芯允许最高温度及最大温升见表1。

第十六条有滑环的电动机正常运行时应基本无火花,碳刷在

刷握中无明显摆动,无阻塞现象。

第十七条电动机的运行环境应尽量保持干燥,严禁用水冲洗

电动机,严禁有水溅入电动机,以防止电动机绝缘损坏。

第十八条电动机正常运行时,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机壳上

无积尘,以免影响电动机的散热,更不得有粉尘进入电动机内

部。

第十九条按照“双包机”管理规定,操作工是现场电动机设

备的第一主人;操作工、电工必须按规定的巡检周期对电动机进

行巡视检查,并做好详细记录。

第二十条操作工日常巡视的主要内容:现场环境是否符合要求,电动机机壳是否过热,通风是否正常,电流指示是否

正常,振动是否过大,声音是否有异常等。操作工负责电动机和

操作设备外壳的卫生,并确保外部环境满足电动机运行要求。

第二十一条电工日常巡检的主要内容:电动机各部件是

否完整正常,温度是否正常,振动是否过大,声音有无异常,电缆线有无发热,地线是否良好,通风是否正常,控制、操作设备是否完好,环境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等。

第二十二条大修、中修或新装电动机投运前,必须有操作工、电工、钳工共同在场,经绝缘测试合格后,一般应进行1?2小时的空载运行,并记录空载电流;带负荷运行后应进行认真检查,合格后方可正常投入运行。

第四章电动机的故障处理

第二十三条电动机出现异常情况时,操作工应立即通知

所在电工班,电工确认电动机烧坏时应及时告知操作工,并向本车间报告,同时上报机动处,以便进行事故分析,严禁隐瞒不报。

第二十四条对停机会造成大面积减产甚至停产的重要

电动机,在操作工初步判断非电动机本体故障造成停机时,允许操作工对电动机强启一次。

第二十五条在电动机出现异常和故障情况时,操作工有责任将情况主动向电工通报,电工也有责任将分析处理情况向操作工通报,并提出注意事项。

第五章电动机的检修

第二十六条电动机的检修应严格按照检修周期进行,一

般情况下,电动机小修周期为3?6个月,其中2极电动机不得超

过3个月;电动机中修周期为:2极电动机6?12个月,

4 极电动机12 个月,6 极电动机12?18 个月,8极及以上电动机18?24 个月,特殊情况下,应缩短检修周期。因故不能按期检修的电动机应得到电气维护车间的同意,75kW 及以上的电动机及主要装置无备用的单台小功率电动机(经机动处确认),还应上报机动处批准,严禁超周期运行。

第二十七条电动机的小修由电工在日常维护中主动进行,以确保电动机各部件、附件齐全、完好。

第二十八条电动机中修应编排月度检修计划,计划由电气维护车间提交化工车间,由化工车间根据生产情况合理安排,上报机动处,经机动处批准后实施,电动机所在单位和检修单位应相互配合,共同负责,使检修计划得以认真实施。

第二十九条现场电动机中修时,电工与钳工的分工按现行规定执行。钳工负责电动机联轴节连接部件的拆装,电动机地脚螺栓的拆装,电工负责联轴节电动机一侧部分的拆装和电动机的中修。

第三十条与被拖动机械连体的电动机中修,原则上与机械检修同步,设备所在单位在提出机械检修的同时,应提出电动机的中修计划,同时做好联系工作。

第三十一条电动机中修应严格按规定的中修项目进行,把好质量关,并作好中修记录。每月底由电气维护车间负责将本月电动机检修情况上报机动处。

第三十二条电动机中修的同时,必须完成对电动机电气回路的检查检修,完成保护元件的校验调试工作。

第三十三条钳工应认真做好电动机与被拖动机械的连接,把好质量关。

第三十四条电动机的大修应严格按规定的大修项目执行,包括完成相应的电气试验工作,并作好大修记录。

第三十五条电动机大修的送修程序按相关规定执行。检修车间负责电动机送修,电气车间负责电动机送用;3kW 及以上的电动机送到离安装现场最近的一楼,小于3kW 的电动机送至安装所在位置。

第三十六条确因技术原因或其它原因电气车间无法承修的电动机大修,由电气车间向机动处提出外协申请,由机动处负责外协大修。

第三十七条电动机外壳防腐由电气维护车间提出,检修车间负责实施;确因技术或其它原因检修车间无法承修的,由电气维护车间向机动处提出外协申请,由机动处负责外协防腐。

第六章电动机的事故处理

第三十八条电动机的事故处理按现行的事故处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电动机事故处理中责任划分的基本原则和

规定:

1、操作工、电工、钳工是现场运行电动机的共同责任人,电动机发生事故应由三方共同负责。

2、操作工、电工、钳工必须共同遵守本规定,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任何一方都有权提出意见,并进行书面记录,作为事故分析时责任划分的依据。

3、因电动机进水、进油、进粉尘等环境条件造成的电动机绝缘破坏而烧坏电动机的事故,主要责任在操作工,电工负次要责任。

4、正常运行情况下,因单一偶然性过载而造成电动机烧坏的事故,操作工、电工负同等责任;连续性过载或强行启动造成电动机烧坏的事故,操作工负完全责任。

5、因超检修周期运行造成电动机损坏,由造成超检修周期运行的单位负责,经批准的除外。

6、因缺相造成电动机烧坏,电工负主要责任,操作工负次要责任。

7、因联轴节对接不良造成电动机断轴、轴承损坏等事故,钳工负主要责任,操作工、电工负次要责任。

8、因电动机回路开关、线路故障造成电动机烧坏事故,电工负完全责任。

第七章电动机的备机管理

第四十条分体式备用电动机由电气维护车间负责管理,建立备机管理台帐,并及时办理入库手续,要求定期(三个月)进行绝缘检测,做好记录,以确保备用电动机的完好。

第四^一条连体式电动机拖动机械由化工车间负责管理,建立备机管理台帐,并及时办理入库手续;电气维护车间负责提供完好的备用电动机供钳工装配,要求定期(三个月)进行绝缘检测,并做好记录。

第八章其它

第四十二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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