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国际贸易)贸易术语大全

2020年(国际贸易)贸易术语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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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2020年贸易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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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2020年贸易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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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术语大全

目录

一. 贸易术语

二.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和包装

三.贸易方式

四.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五.进出口商品的价格

六.国际货款的收付

七.商品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八.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商订

九.进出口合同的履行

十.国际货物运输

贸易术语

在国际货物买卖过程中,有关交易双方责任和义务的划分。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为了明确交易双方在货物交接过程中,有关风险,责任和费用的划分,交易双方在洽商交易和订立合同时。通常都要商定采用何种贸易术语,且向合同中具体订明。贸易术语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因此,从事国际贸易的人员,必须了解和掌握国际贸易中现行的各种贸易中贸易术语及其他有关的国际贸易惯例,以便正确选择和使用各种贸易术语.

一、贸易术语的产生及其性质和作用。

1. 贸易术语的产生

贸易术语(Trade Terms)是国际贸易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它的产生是同国际贸易的特点和国际运输,保险及通讯事业工具,装卸货物,投保货运险,报关,纳税人等手续,且需支付运费,保险费,装卸费以及其它各项费用,同时货物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仍可能遭遇到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各种外来风险,有关这些事项由谁办理,费用由谁支付,风险由谁承担,,买卖双方在磋商交易和订立合同时,必须明确予以规定,为了明确交易双方各自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便采用专门的贸易术语来表示,随着国际贸易和交通运输和通讯事业的发展,国际上采用的贸易术语也日渐增多,除传统的贸易术语,近年来又出现了一些新的贸易术语。

2. 贸易术语的性质

贸易术语是用来表示买卖双方各自承担义务的专门用语,每种贸易术语都有其特定的含义,采用某种专门的贸易术语,主要是为了确定交货条件,即说明买卖双方在交接货物方面彼此承担责任,费用和风险的划分。例如,按装运港船上交货条件(FOB)成交同按目的港船上交货条件(DES)成交,由于交货条件不同,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就有很大区别,。在FOB条件下,买方要负责派船到约定的装运港接运货物,且承担货物越过的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而卖方则负责按时把约定的货物交到买方指定的船上,且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在DES条件下,却由卖方负责派船将约定的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且承担货物在目的港船上交货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而交货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则转由买方负担。

同时,贸易术语也可用来表示价格构成因素,特别是货价中所包含的从属费用。例如,按FOB价成交和按CIF 价成交,由于其价格构成因素不同,所以成交价应有区别,具体地说,前者不包括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费和保险费,而后者则包括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通常运费和保险费,所以买卖双方确定成交价格时,FOB价应比CIF价低。

不同的贸易术语,表明买卖双方各自承担不同的责任,费用和风险,而责任,费用和风险的大小,又影响成交商品的价格,一般地说,凡使用出口国国内交货的各种贸易术语,如工厂交货(EXW)和装运港船边交货(FAS)等,卖方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都比较小,所以商品的售价就低,反之,凡使用进口国国内交货的各种贸易术语,如目的港码头交货(DEQ)和完税后交货(DDP)等,卖方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则比较大,这些因素,必然要反映到成交商品的价格上,所以,在进口国国内交货比在出口国国内交货的价格高,有时甚至高出很多,由于贸易术语体现出商品的价格构成,按不同的贸易术语成交,会表示出成交商品具有不同的价格,所以,有些人便把它当作单纯表示价格的用语,而称其为“价格术语”或“价格条件”。

综上所述,足见贸易术语具有俩重性,即一方面表示交货条件,别一方面表示成交价格的构成因素,我们必须从贸易术语的全部含义来现解它的性质,正是由于贸易术语具有这俩方面性质,所以也有人称之为“价格一交货条件”(Pricre-Deliverde Terms).

3. 贸易术语的作用

贸易术语在国际贸易中起着积极的作用,主要表当下下列几个方面:

(1)有利于买卖双方洽商交易和订立合同

由于每种贸易术语都有其特定的含义,而且一些国际组织对各种贸易术语也作了统一的解释和规定,这些解释和规定,在国际上被广为接受,且成为惯常奉行的做法或行模式。因此,买卖双方只需商定按何种贸易术语成交,即可明确彼此在交接货物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这就简化了交易手续,缩短了洽商交易的时间,从而有利于买卖双方迅速达成交易和订立合同。

(2)有利于买卖双方核算价格和成本

由于贸易术语表示价格构成因素,所以买卖双方确定成交价格时,必须要考虑采用的贸易术语包含哪些属费用,如运费,保险费,装卸费,关税,增值税和其它费用。这就有利于买卖双方进行比价和加强成本核算。

(3)有利于解决履行当中的争议

买卖双方商订合同时,如对合同条款考虑欠周,使某些事项规定不明确或不完备,致使履约当中产生的争议不能依据合同的规定解决在此情况下,能够援引起有关贸易术语的一般解释来处理,因为,贸易术语的一般解释,已成为国际惯例,且被子国际贸易界从业人员和法律界人士所理解和接受,从而成为了国际贸易中公认的一种类似行为规范的准则。

二.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

在国际贸易业务实践中,由于各国法律制度,贸易惯便和习惯做法不同,因此,国际上对各贸易术语的解释和运用互有差异,从而容易引起贸易纠纷,为了避免各国在对贸易术语解释上出现分歧和引起争议,有些国际组织和商业团体便分别就某此贸易术语作出统一的解释和规定。其中主要包括: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 简称INCOTERMS)国际法协会制定的《华沙—牛规则》(Warsaw –Oxford Rules)美国一些商业团体制定的《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Revised American Foreing Trade Definition).由于上述各项解释贸易术语的规则,在国际贸易中运用范围较广,从而形成为一般的国际贸易惯例。

国际贸易惯例是国际贸易法的渊源之一,在当前各都在积极谋求国际贸易法律统一化的过程中,国际贸易惯例起着重要的作用,这种作用日益受到各国政府,贸易界和法律界的重视。例如,许多国家在立法中明文规定了国际贸易惯例的效力,同时在国际立法中,特别是在1980年制定和1988年1月1日生效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中得到充分的肯定。该公约明确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排除适用的惯例,或双方泛采用和经常遵守的惯例,即使当事人未明确同意采用,也可作为当事人默示同意惯例,因而该惯例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事力,因上,为了合理地商订和履行合同以及正确运用国际贸易惯例,国际贸易从业人员及有关人士必须对国际上各种通行的

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进行深入研究,以便在实际业务中权衡利弊,考虑取舍,对其作出适当的抉择和正确的解释。

一<<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一)修订《通则》的原因及其意义

早在1936年,国际商会即收集了一引起贸易术语且作了解释,定名为《1936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此后,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和形势的变化,几经修订,现行的《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是在《198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基础上修订公布的,该通则于1990年7月1日生效,国际商会修订《1980年通则》的主要原因是:

1. 为了适应电子资料交换程序(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 ,缩写为EDI)日益频繁运用的需要。

2. 为了适奕运输技术发展和运输方式变革的需要。

《1990年通则》的公布和生效,标志着国际贸易惯例的重大发展,它不仅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而且会产生深远的影响,随着《1990年通则》的实施和推广,不令有利于国际贸易的发展,而且对国际贸易法律的进一步发展也有促进作用。

(二)《1990年通则》的变化及其主要特点

国际商会重新修订后公布的《1990年通则》其内容变化是比较大的,它将《1980年通则》中使用权的铁路交货/敞车交货(FOR/FOT)和启运机场交货(FOB Airport)合且到货交承运人(FCA)术语中,且新增了未完税交货(DDU)这一贸易术语,其它原来使用的贸易术语仍然保留。因此,在《1990年通则》中,包括13种贸易术语,此外,贸易术语的分类排列方法,贸易术语的国际电码的表示,贸易术语的适用范围,买卖双方义务划分的标准和单证的运用方面,也都有明显的变化。

《1990年通则》的特点主要表当下下列几个方面:

1. 对各种贸易术语采取更为科学合理的排列方法

国际商会在《1990年通则》中,对其采用的14种贸易术语,按卖方承担责任,费用和风险的大小排列各种

贸易术语的顺序,即从工厂交货开始,一直排到完税后交货为止。而在《1990年通则》中,则根据卖方承担义务的不同。对各种贸易术语重新矛以分类排列,即将功赎罪3种贸易术语划分为下列四组:

E组(启运)

本组仅包括EXW(工厂交货)一种贸易术语,当卖方在自己的地点(即原产地)将货物交给买方支配时,则采用此术语。

F组(主要运费未付)

本组包括FCA(货交承运人),FAS(装运港船边交货)和FOB(装运港船上交货)三种贸易术语,在采用装运地或装运港交货条件成交而主要运费未付的情况下,即要求卖方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时,应采用此类术语。

C组(主要运费已付)

本组包括CFR(成本加运费),CIF(成本加保险费和运费)。CPT(运费付至目的地)CIP(运费,保险费付至目的地)四种贸易术语在采用装运地或装运港交货条件而主要运费已付的情况下,则采用此类贸易术语,按此类术语成交,卖方必须订立运输合同,但对货物发生灭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货物发运后发生事件所产生的费用,卖方不承担责任。

D组(抵达)

本组包括DAF(边境交货)DES(目的港船上交货)DEQ(目的港码头交货)DDU(未完税交货)和DDP (完税后交货)五种贸易术语。在按目的地或目的的港交条件下成交,即要求卖方必须承担货物交致目的的地国家所需要的费用和风险时,则选用此类术语。

上述这种新的分类排列方法具有明显的优点,它即便于理解,也容易记忆,为了便于查找和记忆各种贸易术语,使人一目了然,特将贸易术语的分类排列附表如下:

特将贸易术语的分类排列附表如下:

《1990通则》(INCOTERMS1990)

E组(Group E)

启运(Departure)

EXW( Ex Works) 工厂交货

F组(Group F)

主要运费未付(Main Carriage Unpaid)

(1)FCA(Free Carrier) 货交承运人

(2)FAS (Free Alongside Ship)装运港船边交货

(3)FOB (Free on Board)装运港船上交货

C组(Group C)

主要运费已付(Main Carriage Paid)

1. CFR(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运费

2. CIF(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3. CPT(Carriage Paid To)运费付至目的地

4. 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运费,保险费付至目的地D组(Group D)

抵达(Arrival)

1. DAF(Deliverde At Frontier) 边境交货

2. DES(Deliverde Ex Ship) 目的港船上交货

3. DEQ(Deliverde Ex Quay) 目的港码头交货

4. DDU(Deliverde Duty Unpaid) 未完税交货

5. DDP(Delivered Duty Paid) 完税后交货

2.对买卖双方的义务划分采取相互对应的标准化的规定

在《1980年通则》中,关于买卖双方义务的划分,即不是采取相互对应的规定办法,也没有予以标准化,将买卖双方的义务分别用10个项目列出,以利彼此对照检查,这就极大地便利了双方当事人对《通则》的使用。现将各种贸易术语中买卖双方相到对应的10项义务,分别列表如下:

卖方义务买方义务

A1,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B1,支付货款

A2,许可证,批准文件及海关手续B2,许可证,批准文件及海关手续

A3,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B3,运输合同

A4,交货B4,受领货物

A5,风险转移B5风险转移

A6,费用划分B6,费用划分

A7,通知买方B7,通知卖方

A8,交货凭证,运输单证或相等的电

子信息。B8,交货凭证,运输单证或相等的电

子信息。

A9核查,包装及标记B9,货物检验

A10,其它义务B10,其它义务

3.规定当事人提供的各种单证也可由相等的电子信息取代

为了适应EDI新的通讯技术在国际贸易中日益频繁运用的需要,国际商会在修订《通则》时规定,当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以电子通讯方式联络时,当事人提供的各种单证,能够由相等的电子信息取代,这是《1990

年通则》的一个突出的特点。

二.《1992年华沙—牛津规则》

19世纪中叶,CIF贸易术语另在国际贸易中被广泛采用,但由于各国对其解释不一,从而影响到CIF买卖合同的顺利履行。为了对CIF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出统一的规定和解释,国际法协会于1928年在波兰华沙制订了CIF买卖合同的统一规则,共计划22条称为《1928年华沙规则》此后,在1930年纽约会议,1931年巴黎会议和1932年牛津会议上,双相继将此规则修订为21条,称之为《1932年华沙一牛津规则》(Warsaw-Oxford Rules 1932)。

《华沙-牛津规则》对CIF合同的性质,特点及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作了具体的规定和说明,为那些按CIF 贸易术语成交的买卖双方提供了一套可在CIF合同是易于使用的统一规则,供买卖双方自愿采用,在缺乏标准合同格式或共同交易条件的情况下,买卖双方可约定采用此项通则,凡在CIF合同中订明采用《华沙-牛津规则》者,则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即应按此规则的规定办理,由于现代国际贸易惯例,是建立在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基础上,具有任意法的性质,因此,买卖双方在CIF合同中也可变更,修改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增添其它条款,当此规则的规定和CIF合同内容相抵触时,仍以合同规定为准。

《华沙-牛津规则》自1932年公布后,一直沿用至今,且成为国际贸易中颇有影响国际贸易惯例,这因为此项规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各国对CIF合同的一般解释不仅如此,其中某此规定的原则仍可适用于其它合同,例如《华沙-牛津规则》规定,在CIF合同中,货物所有权称转于买方的时间,应当是卖方把装运单据(提单)交给买方的时刻,即以交单时间作为所有权移转的时间,此项原则,虽是针对CIF合同的特点制订的,但一般认为也可适用于卖方有提供提单义务的其它合同,可见《华沙一牛津规则》的制订和公布,不仅有利于买卖双方订立CIF合同而且也利于解决CIF合同履行当中出现的争议,当合同当事人发生争议时,一般都参照或引用此项规则的规定和解释来处理。

三.《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

早在1919年,美国有几个商业团即共同制定了有关对外贸易定义的统一解释,供从事对外贸易人员参考

使用,后鉴于贸易和经或做法的演变,在1940年第27届全国对外贸易会议上要求对原有定议进行修改。1941年7月30日,美国商会,美国进口商会理事会和全世界对外贸易理事会所组成的联合委员正式通过且采用了此项定义。且由全国对外贸易理事发行,此项定议,定名为《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Revised American Foreign Trade Definitions 1941)。该定义对E x Point of Oring FAS,FOB,C&F ,CIF 和Ex Dock 等6种贸易术语作了解释。值得注意的是,该定议把FOB分为六种类型。其中只有第五种,即指定的装运港船上交货(FOBVessel)才同国际贸易中一般通用的FOB的含义大体相同,而其余五种FOB的含义则完全不同,为了具体说明买卖双方在各种贸易术语下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在此修订本所列各种贸易术语之后,一般附有注解,这些注释,实际上是表明贸易术语定义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因此,为充分了解在各种贸易术语下买卖双方积压自承担的权利和义务。不仅应考虑定义本身,仍应明了附加的有关贸易术语的注释。

三对各种贸易术语的解释

(一)对各种主要贸易术语的解释

在我国对外贸易中,经常使用的主要贸易术语为FOB,CFR和CIF三种,近年来随着集装箱运输和国际多式联运业务的发展,采用FCA,CPT和CIP贸易术语的也日益增多,因此,道德应对这几种主要贸易术语的解释和运用有所了解。

1.对FOB术语的解释

FOB术语的中译名为装运港船上交货,其原文为Free on Board (https://www.360docs.net/doc/c84210952.html,d port lf Shipment)。此术语是指卖方在约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的船上而方,按照《1990年通则》规定,此术语只能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航运。可是在海运和内河航运中,如要求卖方在船舶到达前即将货物交到港口货站,则不宜采用FOB术语,而改用FCA术语更为适宜。

按国际商会对FOB的解释,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基本义务概括起来,可作如下划分:

卖方的基本义务

1. 办理出口结关手续,且负担货物到装运港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2. 在约定的装运期和装运港,按港口惯常办法,把货物装到买方指定的船上,且向买方发出已装船的通知。

3. 向买方提交约定的各项单证或相等的电子信息。

(2)买方的基本义务

1. 按时租妥船舶开往约定的装运港元接运货物,支付运费,且将船名和到港装货日期给卖方充分通知。

2. 承担货物越过装运港舷时起的各种费用以及货物灭失或损环的一切风险。

3. 按合同规定,受领交货凭斑点且支付货款。

值得注意是的,《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对FOB的解释和运用,同国际上的一般解释和运且有明显的差异,这主要表当下下列几方面:

1. 该定义把FOB笼统地解释为在某处某种运输工具上交货,其适用范围很广,因此,在同美国商订FOB进口合同时,除必须标明装运港名称外,仍必须在FOB后加上“船舶”(Vessel)字样,如果只订为“FOB San Francisco”而漏写“Vessel”字样,则卖方只负责把货物运到旧金山城内的任何外所,不负责把货物运到旧金山港口且交到船上,这一点同欧洲,亚洲,非洲各国对FOB的解释和运用有很大的区别,对此特别注意,由于加拿大等国也援引美国的惯例,因此,同加拿大国商人签订FOB进口合同时,也应注意上述这个问题。

2. 在风险划分上,不是以装运港船舷为界,而是以船舱为界,即卖方负担货物装到船上为止所发生的一切丢失和残损。

3. 在费用负担上,规定买方要支付卖方协助提供出口单证的费用以及出口税和因出口而产生的其它费用。

此外,按FOB成交时,应明确装货费由谁负担,在FOB条件下,由买方派船接运货物,如属件杂货,通常采用班轮运输,而班轮运输的特点之一。是由船方负担装卸费,故买方不另外支付装货费,买卖双方就没有必要约定装货费由谁负担。

可是,如果成交的是大宗货物,为了节省运费,通常洽租不定期船运输,在洽租不定期船运输时,装货费不一定包括在租金中,如租金中没有包括装货费,则船方不负担装货费,在此情况下,装货费窨由买方抑或卖方负担,就应当在买卖合同中订明,即在FOB后加列有关装货费由谁负担的附加条件,以明确责任,这就导致FOB

的变形。在实际业务中,常见的变形有下列几种:

1. FOB班轮条件(FOB Liner Terms)

按FOB的班轮条件成交,是指装货费按班轮办法处理,且不是指FOB成交的货物一定要用班轮装运,买卖双方商订合同时,如卖方不愿负担装货费,能够在FOB后要求加“班轮条件”(Liner Terms)字样,以明确卖方不负担装货费,至于装货费究竟由买方仍是船方负担,则取决于买方租船时采用何种租船条件。

2. FOB吊钩下交货(FOB Under Tackle)

按此条件成交,卖言仅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船舶的吊钩所及之外,以后的装货费用,卖方不予负担,至于以后的装货费用究竟由卖言抑或由船方负担,则取决于租船合同的规定,按此术语成交时,如载货船舶因港口吃水浅而不能靠岸时,则卖方应将货物驳运到载货船舶的吊钩所及之处,凡属驳运货物的费用,仍由卖方负担,这一术诘,在实际业务中使用的不多。

3. FOB包括理舱(FOB Stowed)

为了使船上装载的化物放置妥善和分布合理,货物装船后,需要进行垫隔和整理,此项作业叫做理舱,理舱费用由谁负担,各国港口有不同的规定和解释,为了明确责任和避免引起争议,买卖双方商订合同时,应对理舱费由谁负担作出明确规定,如买方不愿负担装运费和理舱费,则可按FOBStowed条件成交,按此条件成交,卖方不仅应负担装货费,而且仍要将装到船上的货物堆好码好且进行合垫隔和整理,即仍须负担理舱费,如在FOB后未加“理舱”(StoWed)字样,而租船合同又规定船方不负担装货费时,则理舱费由买方负担。

4. FOB包括平舱(FOB Trimmed)

货物装船后,为了保持船舶承受压力均衡和航行安全,对成堆装入船舱的散装货物,如煤炭,粮谷等,需要进行调动和平整。这项作业叫作平舱。按此条件成交,装货费和平舱费,概由卖方负担担,按一般惯例,如在FOB后未加“平舱”(Trimmed)字样,则卖方不负担平舱费用,平舱费用究竟由买方抑或船方负担,则取决于租船员合同的规定,当租船合同规定船方不负担装货费时,则平舱费由支付。

5. FOB包括理舱和平舱(FOB Stowed and Trimmed)

当装到船上的货物,即要理舱双需平舱时,则就面时明确这俩项费用由谁负担,凡在FOB后加列“理舱”和“平舱”(Stowed and Trimmed)字样,则卖方不仅要负担装货费且要负担理舱和平舱的费用,按一般惯例,凡FOB后未加“理舱”和“平舱”字样者,则理舱和平舱的费用,卖方不予负担。

( 二)对CIR术语的解释

CFR术语的中译名为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其原文为Cost and Freight(https://www.360docs.net/doc/c84210952.html,d port of destination)。此术语是指卖方必须负担货物运至约定目的的港所需的成本和运费,这里所指的成本相当于FOB价,故CFR术语的基本含义是在FOB价的基础上加上装运港至目的港的通常运费。

按CFR术语成交,在货价构成因素中,包括自装运至目的港的通常运费,也就是说,主要运费已付,故卖言要负责签订运输合同和安排运送货物,但由于它同FOB术语一样也属于装运港交货,货物风险的划分,也以装运港船舷为界,故货物中途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货物装船后中途发生事件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概用买方承担。

在《1990年通则》中,明确规定CFR术语只能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航运,可是,在货物通过海运和内河航运的情况下,如要求卖方在船舶到达前将货物交到货站,或者在滚装滚卸或集装箱运输条件下,使用CPI术语更为适宜。

按国际商会对CFR的解释,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基本义务,概括起来,可作如下划分:

1. 卖方的基本义务

(1)提供合同规定的货物,负责租船订舱和支付运费,按时在装运港装船,且于装船后向买方发出已装船的充分通知。

(2)办理出口结关手续,且承担货物在装运港到达船舷为止的一切风险和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船上的费用。

(3)按合同规定提供有关单证或相等的电子信息。

2.买方的基本义务

(1)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起的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货物装船后发生事件所引起的额外费用。

(2)在合同规定的目的港受领货物,且加理进口结关手续和交纳进口税。

(3)受领卖方提供的各项单证,且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值得清高意的是,按CFR条件成交时,由卖方安排运输,由买方办理货运保险,如卖方不及时发出装船通知,则买方就无法及时办理货运保险,甚至有可能出现漏保货运险的情况,因此卖方装船后务必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否则,卖方应承担货物在运输途中的内险损失。

在进口业务中,按CFR条件成交时,鉴于由外商安排装运,由我方负责保险,故应选择资信好的国外客户成交,且对船舶提出适当要求,以防外商和船方勾结,,出具假提单,租用不适航的船舶,或伪造品质证和产地证明,因为,若同现这类情部,会使我方蒙受不应有的损失。

此外,仍需指出的是,大宗商品按CFR条件成交,容易在卸货费问题上引起争议,这是因为,大宗商品通常采用租船运输,而在少场合,船方按不负担装卸费条年出租船舶,故卸货费究意由何方负担,买卖双方应在合肥市中订明,为了明确责任和避免引起纠纷,买卖双方商订合同时,要在CFR术语附加下表明卸货费由谁负担的具体条件:

1. CFR Liner Terms(即CFR班轮条件)

这是指卸货费按班轮办法处理,即买方不负担卸货费。

2. CFR Landed (即CFR卸到岸上)

这是指由卖方负担卸货费,其中包括驳运费在内。

3. CFR Ex Tackle(即CFR吊钩下交货)

这是指由卖方负责将货物从船舱吊起卸到船舶吊钩所及之处(码头上或驳船上)的费用,在船舶吊起卸到船舶不能靠岸的情况下,租用驳船的费用和货物从驳船卸到岸上的费用,概由买方负担)。

4. CFR Ex ship’sHold(CFR舱底交货)

这是指货物运到目的港后,由买方自行启舱,且负担货物从舱底到码头的费用。

应当指出,在上述CFR后面另例附加条件,只是为了进一步明确卸货费费由何方负担的问题,尽管CFR同现变形,但交货地点和风险划分的界线,且无任何改变。

(三)对CIF术语的解释

CIF术语的中译名为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其原文为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https://www.360docs.net/doc/c84210952.html,d port of desti-nation)按此术语成交,货价的构成因素中包括从装运港至约定目的的港的通常运费和约定的保险费,故卖方除具有和CFR术语的相同的义务外,仍就为买方办理货运保险,交支付保险费,按一般国际贸易惯例,卖方投保的保险金额应按CIF价加成10%。如买卖双方未约定具体险别,则卖方只需取得最低限底的保险险别,如买方要求加保战争险,在保险费由买方负担的前提下,卖方应予加保,卖方投保时,如能办到,应以合同货币投保。

需要强调指出的是,按CIF术语成交,虽然由卖方安排货物运输和办理货运保险,但卖方且不承担保证把货送到约定目的港的义务,因为CIF是属于装运交货的术语,而不是目的港交货的术语,也就是说CIF不是“到岸价”。

按《1990年通则》的规定,CIF术语只能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航运,如要求卖方先将货物交到港口货站,以及使用滚装/滚卸或集装箱运输时,则使用CIP术语更为适宜。

在我国出口贸易中,按CIF条件成交的较为普遍,为了正确运用CIF术语,应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1. 必须认真核算运费

按CIF条件成交时,由于货价构成因素中包括运费,故卖方对外报价时,应认真核算运费,把运费因素考虑到货价中去那种不分销售地区,不分距离远近,都按同一价格出售的做法,显然是不合适的。

卖方核算运费时,主要应考虑下列因素:

(1)运输距离的远近,同一种货物,如运输距离不同,其运输费用的也必然有别,所以在按CIF条件成交时,

应当核算运输成本,以体现地区差价。

(2)是否需要转船,一般地说,直达运输比中转船运输的费用低。所以按CIF条件成交时,不定期应考虑是否需要转船,如在成交量少而双无直达班轮运输的情况下,货物必须中途转船运输,这势必增加一笔转船的费用,此项费用,也应计入运输成本交考虑到货价中去在CIF条件下,不考虑转船和否,都按同一的价格出售这种不计成本的做法,也是不合理的。

3) 运价变运的趋势,买卖双方按CIF条件成交时,在确定货价的同时,应考虑市场运价变动趋势以及各种附加费,把运价变动的风险打到货价中去,防止出现只顾成交,不顾运输和只管货价,不管动价的偏向。

2.必须正确理解和处理风险和保险的关系

风险和保险是即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俩个不同的概念。在CIF条件下,如上所述买方应承担货物在运输途中的风险,买方为了转嫁风险,本应向保险公司办理保险。但买方为了省事,在洽商交易时,要求卖方代办保险,且商定保险费计入货价中,由于CIF货价中包括保险费,故卖方必须约定条件自费办理保险,卖方为买方利益所进行的这种保险,纯属代办性质,如果事后发生承保损失,由买方凭卖方提交的保险单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能否索赔到手,卖方概不负责。

3.必须明确大宗商品交易下的卸货费由何方负担

在国际贸易中,大宗商品通常洽租不定期船运输,大多数情况下,船公司承运大宗货物,一般是不负担装卸费的,因此,在CIF条件下,买卖双方容易在卸货费由何方负责的总是上引起争议,为了明确责任,买卖双方应在合同中就卸货费由谁负担的总是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当买方不愿负担卸货费时,在商订合同时,可要求在CIF后加列Liner Terms(班轮条件)或Landed(卸到岸上)或Under Ship’ Tackle(船舶吊钩下交货)字样。

当卖方不愿负担卸货时,在商订合同时,可要求在CIF后加列Ex ship’ Hold(舱底交货)字样。

上述CIF后加列各种附加条件,如同CFR后列各种条件一样,只是为了明确卸货费由谁负担,它且不影响交货地点和风险转移的界线。

4.必须搞好单证工作

按对CIF术语的传统解释,CIF属象征性交货,卖方负有向买主提交约定的装运单据的义务,买方则负有凭装运单据付款的义务,也就是说,在CIF条件下,买方是凭单据和付款对流的原则,因此,即使在卖方装船以后至交单这段时间内,货物发生灭失或损坏,只要卖方提交的符合要求,买方就不得拒收单据和拒付货款,而只能先付未赎单,然后凭所取得的有关单据向船方或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追回损失,CIF交易实际上是一种单据买卖,由此可见,装运单据在CIF交易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所以在发前实际工作中,应重视和搞好单证工作,当然,CIF是单据买卖说法,且不意味着能够因此而减轻卖方交货方面的责任,CIF的卖方,除应提交约定的装运单据外,仍应保证交运约定的货物。

(四)对FCA术语的解释

FCA术语的中译名为货运承运人(。。。指定地点)其原文为Free Carrier(https://www.360docs.net/doc/c84210952.html,d Place)。此术语是指卖方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而言。当卖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照管,且办理了出口结关手续,就算履行了其交货义务。如果买方未指定确切地点。则卖方可在规定的地区或范围内选择交货地点,将货物交由承运人照管,应当指出,这里所指的承运人,即包括实际履行运输合同的承运人,也包括签订运输合同的运输代理人按此术语成交,即使运输代理人拒绝接受承运人的责任,卖方也必须按买方指示,把货物交给运输代理人,如果卖方指示交给某一个人,例如一个非承运人的货运代理人,当货物置于该人照管之下,就可认为卖方履行了其交货义务。

FCA术语的适用范围最广,它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其中包括多式联运,这种贸易术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将发越来越大的作用。

为了便于人们使用这种重要的FCA术语,在《1990年通则》中,仍对和此术语有关的“运输站”和“集装箱”的含义,也一且作了解释,按其解释,“运输站”系指铁路,货运站,集装箱站或码头,多用途货运站或类似的受货站。“集装箱”包括用来组合货物的任何设备。如各种类型的集装箱和/或托盘,托车,可转换车身,滚装设备,航空柜,且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按《1990年通则》的解释,FCA术语,不仅适用于当卖方通过把货物交付买方指定的承运人以履行其交货义条的情况。且预期它也将适用于货物没有被按传统方式越过船舷交到船上的海上运输。若要求卖方在船舶到达前把货物交到货站,显然,使用传统的FOB术语是不适合的,这是因为按FOB条件成交,自货实际上,卖方却无法控制货物或发出有关保管货物的任何指示,故船舷已无实际意义,此外,在采用滚装,滚卸和集装箱运输条件情况下,不宜采用FOB术语,而应选用FCA术语更为适宜。

按FCA术语成交,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可概括划分如下:

1. 卖方的基本义务

(1)办理出口结关手续,在指定地点按约定日期将货物交给买主指定的承运人,且给予买方货物已交付的充分通知。

(2)承担货物交给承运人以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3)向买方提供约定的单据或相等的电子信息。

2.买方的基本义务

(1)自负费用订立自指定地点承运货物的合同,且将承运人名称及时通知卖方。

(2)从卖方交付货物时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3)按合同规定受领交货凭证或相等的电子信息,且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按FCA术语成交,本应由买方自行负担费用,订立从指定地点承运货物的合同,且指定承运人,卖方且无订立动输合同的义务,但若根据国际贸易惯例,当卖方被要求协助和承运人订立合同(如铁路或航空运输)时,只要买方承担费用和风险,卖方也能够办理,当然,卖方也能够拒绝订立运输合同,如若拒绝,则应立即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另作安排。

在FCA术语中,本来没有必要详细说明卖方应如何将货物交运人,然而,为了便于买卖双方采用F组术语中“重要的”FCA术语,《1990通则》在规定卖方的义务时,特决用较大的篇幅,对铁路运输,公路运输,内河航运,空运多式联运及未指名运输方式交货的通常做法,也一且分别作了具体解释,详细了解不同运输方式

六种常见国际贸易术语汇总

四种常见国际贸易术语 一、FOB 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是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船超过船舷后,履行其交货义务。这意味着买方必须从那时起承担一切费用以及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它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结关手续。 按照《2000年通则》,FOB合同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如下: 卖方主要义务: 1.负责按港口惯常方式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指定装运港,将符合合同的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给予买方充分的通知。 2.负责办理货物出口手续,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 3.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4.负责提供商业发票和证明货物已交至船上的通常单据。如果买卖双方约定使用电子通讯,上述发票和单据可被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信息所替代。 买方主要义务: 1.负责技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2.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运费,并给予卖方关于船名、装部地点和要求交货时间的充分通知。 3.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过境运输的一切海关手续。 4.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5.收取按合同规定支付的货物,接受有关单据。 使用FOB术语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不能把FOB术语称之为"离岸价"。 2."船舷为界"主要是针对风险的划分而言的,如果把它作为划分买卖双方承担的责任和费用的界限就不十分确切了。

3.船货衔接问题。 4.装船费用问题(FOB变形)。按FOB术语成交,可以选用适当的FOB 术语变形,即FOB术语之后加列各种附加条件,用以明确有关装船费用的负担。常用的FOB变形有以下几种: (1)FOB Liner Terms-FOB班轮条件,指有关装船费用按班轮条件办理,即由负责签订运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即买方)支付。 (2)FOB Under Tackle-FOB吊钩下交货,指卖方仅负责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船只的吊钩所及之处,有关装船的各项费用均由买方负责。 (3)FOBS(FOB Stowed)一FOB包括理舱,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人船舱支付包括理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4)FOBT(-FOB Trimmed)一FOB包括平舱,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支付包括平船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5)FOBST(FOB Stowed andTrimmed )-FOB包括理舱、平舱,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上船,并支付包括理既费和平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FOB变形不改变交货地点和买卖双方划分风险的界限。 5.应当注意《2000年通则》与《1 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对FOB贸易术语的不同解释。 二、CFR Cost and Fr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是指卖方必须支付成本费和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但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货物装船后发生事件所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自货物于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起即从卖方转由买方承担。 按照《2000年通则》,CFR合同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如下: 卖方主要义务: 1.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装运港将符合合同的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并给予买方充分的通知。 2.负责办理货物出口手续,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 3、负责租船定舱,并支付至目的港的正常运费。 4.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最新13种常见的国际贸易术语汇总

13种常见的国际贸易 术语

13种常见的贸易术语 (一)工厂交货(EXW) 本术语英文为"EX Works(... named place)",即"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它指卖方负有在其所在地即车间、工厂、仓库等把备妥的货物交付给买方的 责任,但通常不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准备的车辆上或办理货物结关。买方承担 自卖方的所在地将货物运至预期的目的地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优缺点: 对于卖方的优势:在exw条件下成交卖方承当责任最小,工作内容最少。买方 必须承当在卖方所在地受领货物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劣势:一般来说买方是不会提出这种贸易方式的。 买卖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A 卖方义务 B 买方义务 A1 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 卖方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凭证。 B1 支付价款 买方必须按照销售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A2 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 应买方要求并由其承当风险和费用,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卖方必须给予买方一切协助,以帮助买方取得为货物出口所需的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 B2 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

买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和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并办理货物出口的一切海关手续。 A3 运输合同与保险合同 a)运输合同 无义务。 b)保险合同 无义务。 B3 运输合同与保险合同 a)运输合同 无义务。 b)保险合同 无义务。 A4 交货 卖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或期限,或如果未约定日期或期限,按照交付此类货物的惯常时间,在指定的地点将未置于任何运输车辆上的货物交给买方处置。若在指定的地点内未约定具体交货点,或有若干个交货点可使用,则卖方可在交货地点中选择最适合其目的的交货点。 B4 受领货物 买方必须在卖方按照A4和A7/B7规定交货时受领货物。 A5 风险转移 除B5规定者外,卖方必须承当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已经按照A4规定交货为止。 B5 风险转移 买方必须按照下述规定承当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自按照A4规定交货之时起;及由于买方未能按照B7规定通知卖方,则自约定的交货日期或交货期限届满之日起,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 A6 费用划分 除B6规定者外,卖方必须负担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直到已经按照A4规定交货为止。

国际贸易术语中英文

外销员辅导物流货运费英文术语大全 海运费 ocean freight 集卡运费、短驳费 Drayage 订舱费 booking charge 报关费 customs clearance fee 操作劳务费 labour fee or handling charge 商检换单费 exchange fee for CIP 换单费 D/O fee 拆箱费 De-vanning charge 港杂费 port sur-charge 电放费 B/L surrender fee 冲关费 emergent declearation change 海关查验费 customs inspection fee 待时费 waiting charge 仓储费 storage fee 改单费 amendment charge 拼箱服务费 LCL service charge 动、植检疫费 animal & plant quarantine fee 移动式其重机费 mobile crane charge 进出库费 warehouse in/out charge 提箱费 container stuffing charge 滞期费 demurrage charge 滞箱费 container detention charge 卡车运费 cartage fee 商检费 commodity inspection fee 转运费 transportation charge 污箱费 container dirtyness change 坏箱费用 container damage charge 清洁箱费 container clearance charge 分拨费 dispatch charge 车上交货 FOT ( free on track ) 电汇手续费 T/T fee 转境费/过境费 I/E bonded charge 空运方面的专用术语 空运费 air freight 机场费 air terminal charge 空运提单费 airway bill fee FSC (燃油附加费) fuel surcharge SCC(安全附加费) security sur-charge 抽单费 D/O fee 上海港常用术语 内装箱费 container loading charge(including inland drayage) 疏港费 port congestion charge 他港常用术语

国际贸易实务贸易术语习题

一、名词解释: 1、贸易术语 2、Symbolic Delivery 二、填空题. 3、国际销售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三部分,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4、世界上最早产生的贸易术语是______________。 5、《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是____________________专门为解释______________术语而制 定的。 6、《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共有_________种术语,分为四组,它们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卖方承担责任最大的术语是______________,买方 承担责任最大的术语是______________。 8、在美洲国家影响最大的关于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象征性交货的术语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目前,我国对《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唯一的一项保留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合同主体中详细列明了各项交易条件,通常将这些条件分为______________和一般交易条件。 三、单项选择题. 13、按照((2000年通则)的规定,FOBST贸易术语的变形成交,买卖双方风险的划分界限是( )。 A.货交承运人 B.装运港越过船舷 C.货物在目的港卸货后 D.装运码头 14、CIF Ex Ship’s Hold与DES相比,买方承担的风险( )。 A.前者大 B.两者相同 C.后者大 D.买方不承担任何风险

(国际贸易)2020年贸易术语大全

贸易术语大全 目录 一. 贸易术语 二.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与包装 三.贸易方式 四.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五.进出口商品的价格 六.国际货款的收付 七.商品检验、索赔、不可抗力与仲裁 八.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商订 九.进出口合同的履行 十.国际货物运输 贸易术语 在国际货物买卖过程中,有关交易双方责任和义务的划分。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为了明确交易双方在货物交接过程中,有关风险,责任和费用的划分,交易双方在洽商交易和订立合同时。通常都要商定采用何种贸易术语,并向合同中具体订明。贸易术语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因此,从事国际贸易的人员,必须了解和掌握国际贸易中现行的各种贸易中贸易术语及其他有关的国际贸易惯例,以便正确选择和使用各种贸易术语. 一、贸易术语的产生及其性质与作用。 1. 贸易术语的产生 贸易术语(Trade Terms)是国际贸易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它的产生是同国际贸易的特点和国际运输,保险及通讯事业工具,装卸货物,投保货运险,报关,纳税人等手续,并需支付运费,保险费,装卸费以及其它各项费用,同时货物在运输,装卸过程中,还可能遭遇到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各种外来风险,有关这些事项由谁办理,费用由谁支付,风险由谁承担,,买卖双方在磋商交易和订立合同时,必须明确予以规定,为了明确交易双方各自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便采用专门的贸易术语来表示,随着国际贸易和交通运输与通讯事业的发展,国际上采用的贸易术语也日渐增多,除传统的贸易术语,近年来又出现了一些新的贸易术语。2. 贸易术语的性质 贸易术语是用来表示买卖双方各自承担义务的专门用语,每种贸易术语都有其特定的含义,采用某种专门的贸易术语,主要是为了确定交货条件,即说明买卖双方在交接货物方面彼此承担责任,费用和风险的划分。例如,按装运港船上交货条件(FOB)成交同按目的港船上交货条件(DES)成交,由于交货条件不同,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就有很大区别,。在FOB条件下,买方要负责派船到约定的装运港接运货物,并承担货物越过的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而卖方则负责按时把约定的货物交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并承担货物越

贸易术语-常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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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术语中英文精修订

国际贸易术语中英文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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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中的贸易术语 在我国对外贸易中,经常使用的贸易术语为FOB、CFR和CIF三种。近年来,随着集装箱运输和国际多式联运的发展(亚欧大陆桥),采用FCA、CPT和CIP贸易术语的也日渐增多 1) FREE ON BOARD,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是Free on Board(https://www.360docs.net/doc/c84210952.html,d port Of destination)的缩写,意为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它是《2000通则》的13个术语之一,是一个常用术语。它指卖方将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后,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就算完成交货义务。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按国际商会对FOB的解释,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基本义务,可划分如下: A、卖方义务: (1)在合同规定的时间或期限内,在装运港,按照习惯方式将货物交到买方指派的船上,并及时通知对方; (2)办理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产地证)。和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3)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4)提供证明货物已装到船上的通常单据。(B/L) B、买方义务 (1)办理进口许可证和其他官方批准的证件(机电设备),海关手续、货物进口以及经由他国过境的一切海关手续,并支付有关费用及过境费(自由贸易港HK,到达的港口或地区比较多); (2)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运费,并给予卖方关于船名、装船地点和要求交货时间的充分的通知; (3)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4)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受领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C、各国对FOB的解释也有不尽相同的地方:例如:美国把FOB笼统的解释为在某处某交通工具上交货,所以跟美国、加拿大的公司签合同时,除标明装运港名称外,一定要在FOB 后面加上"船舶(VESSEL)"二字,要不然卖方只负责把货物运到旧金山内的任何处所,不负责把货物运到旧金山港口并交到船上(圣弗朗西斯科---旧金山)。 在风险划分上,不是以船舷为界而是以船舱为界。即卖方负担货物装到船舱为止所发生的一切丢失和损坏。 在费用负担上,规定买方要支付出口单证的费用及出口税和因出口而产生的其他费用。 D、FOB的变形:在按FOB条件成交时,卖方要负责支付货物装上船之后的一切费用。但由于该术语历史太悠久,各国或地区对"装船"的概念没有统一明确的解释,在装船作业的过程中涉及到各项费用,如将货物运至船边的费用、吊装费用、理舱和平舱的费用等,究竟由谁来负担,各国的惯例和习惯做法也不完全一致。所以FOB就有了以下变形: (1)FOB LINER TERMS(FOB班轮条件)-----装船费用按照班轮的做法处理,即由船方或买方承担。这一变形,卖方不承担装船的有关费用。 (2)FOB UNDER TACKLE(FOB吊钩下交货)----费用负担由吊钩来划分。 (3)FOB STOWED(FOB理舱费在内)-----卖方承担理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理舱费是指货物入舱后进行安置和整理的费用

13种国际贸易术语解释

13种国际贸易术语解释 一、E组 1:EXW---工厂交货(---指定地点)。是指卖方将货物从工厂(或仓库)交付给买方,除非另有规定,卖方不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安排的车或船上,也不办理出口报关手续。买方负担自卖方工厂交付后至最终目的地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如买方不能直接或间接的办理货物出口报关手续时,则不宜采用此贸易方式。EXW是卖方责任最小的贸易术语。 二、F组 2:FCA,即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此术语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内在指定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监管,并负担货物交由承运人监管前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 需要说明的是,交货地点选择对于在该地点装货和卸货的义务会产生影响。若卖方在其所在地交货,则卖方应负责装货;若卖方 了其交货义务。 3:FAS---装运港船边交货(--- 4:FOB-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 三、C组 5:CFR(-成本加运费(--- 6:CIF--- 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7:CPT 8:CIP- 四:D组 9:DAF 10:DES-目的港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是指卖方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目的港的船上,并交给买方,但不办理进口清关手续,卖方负担将货物运抵指定卸货港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买方负担货物从船上开始卸货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11:DEQ-目的港码头交货(---指定目的港)。是指将货物交付给买方,但不办理货物进口清关手续,卖方负担将货物运抵卸货港并卸至码头为止的一切费用与风险。买方则负担随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12:DDQ进口国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 是指卖方将货物运至进口国指定的目的地交付给买方,不办理进口手续,也不从交货的运输工具上将货物卸下,即完成交货。卖方应该承担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为止的一切费用与风险,不包括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在目的地进口应缴纳的任何“税费”(包括办理海关手续的责任和风险,以及交纳手续费、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买方必须承担此项“税费”和因其未能及时办理货物进口清关手续而引起的费用和风险。

贸易术语大全

1、对FOB术语得解释 FOB术语得中译名为装运港船上交货,其原文为Free on Board (、、、named port lf Shipment)。此术语就是指卖方在约定得装运港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得船上而方,此术语只能适用于海运与内河航运。但就是在海运与内河航运中,如要求卖方在船舶到达前即将货物交到港口货站,则不宜采用FOB术语,而改用FCA术语更为适宜 卖方得基本义务?1、办理出口结关手续,并负担货物到装运港船舷为止得一切费用与风险。 2、在约定得装运期与装运港,按港口惯常办法,把货物装到买方指定得船上,并向买方发出已装船得通知。?3、向买方提交约定得各项单证或相等得电子信息。?买方得基本义务 1、按时租妥船舶开往约定得装运港元接运货物,支付运费,并将船名与到港装货日期给卖方充分通知。? 2、承担货物越过装运港舷时起得各种费用以及货物灭失或损环得一切风险。 3、按合同规定,受领交货凭斑点并支付货款。 值得注意就是得,《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对FOB得解释与运用,同国际上得一般解释与运且有明显得差异,这主要表现在下列几方面: ?1、该定义把FOB笼统地解释为在某处某种运输工具上交货,其适用范围很广,因此,在同美国商订FOB进口合同时,除必须标明装运港名称外,还必须在FOB后加上“船舶”(Vessel) 字样,如果只订为“FOB San Francisco”而漏写“Vessel”字样,则卖方只负责把货物运到旧金山城内得任何外所,不负责把货物运到旧金山港口并交到船上,这一点同欧洲,亚洲,非洲各国对FOB 得解释与运用有很大得区别,对此特别注意,由于加拿大等国也援引美国得惯例,因此,同加拿大国商人签订FO B进口合同时,也应注意上述这个问题。 2、在风险划分上,不就是以装运港船舷为界,而就是以船舱为界,即卖方负担货物装到船上为止所发生得一切丢失与残损。?3、在费用负担上,规定买方要支付卖方协助提供出口单证得费用以及出口税与因出口而产生得其它费用. 在实际业务中,常见得变形有下列几种:?1、FOB班轮条件(FOB Liner Terms) ?按FOB得班轮条件成交,就是指装货费按班轮办法处理,并不就是指FOB成交得货物一定要用班轮装运,买卖双方商订合同时,如卖方不愿负担装货费,可以在FOB后要求加“班轮条件"(Liner Terms)字样,以明确卖方不负担装货费,至于装货费究竟由买方还就是船方负担,则取决于买方租船时采用何种租船条件。 2、FOB吊钩下交货(FOB Under Tackle)?按此条件成交,卖言仅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船舶得吊钩所及之外,以后得装货费用,卖方不予负担,至于以后得装货费用究竟由卖言抑或由船方负担,则取决于租船合同得规定,按此术语成交时,如载货船舶因港口吃水浅而不能靠岸时,则卖方应将货物驳运到载货船舶得吊钩所及之处,凡属驳运货物得费用,仍由卖方负担,这一术诘,在实际业务中使用得不多. 3、FOB包括理舱(FOB Stowed) 为了使船上装载得化物放置妥善与分布合理,货物装船后,需要进行垫隔与整理,此项作业叫做理舱,理舱费用由谁负担,各国港口有不同得规定与解释,为了明确责任与避免引起争议,买卖双方商订合同时,应对理舱费由谁负担作出明确规定,如买方不愿负担装运费与理舱费,则可按FOB Stowed条件成交,按此条件成交,卖方不仅应负担装货费,而且还要将装到船上得货物堆好码好并进行合垫隔与整理,即还须负担理舱费,如在FOB后未加“理舱”(StoWed)字样,而租船合同又规定船方不负担装货费时,则理舱费由买方负担。?4、FOB包括平舱(FOB Trimmed)?货物装船后,为了保持船舶承受压力均衡与航行安全,对成堆装入船舱得散装货物,如煤炭,粮谷等,需要进行调动与平整.这项作业叫作平舱.按此条件成交,装货费与平舱费,概由卖方负担担,按一般惯例,如在FOB后未加“平舱”(Trimmed)字样,则卖方不负担平舱费用,平舱费用究竟由买方抑或船方负担,则取决于租船员合同得规定,当租船合同规定船方不负担装货费时,则平舱费由支付。 5、 FOB包括理舱与平舱(FOBStowed and Trimmed)?当装到船上得货物,即要理舱双需平舱时,则就面时明确这两项费用由谁负担,凡在FOB后加列“理舱”与“平舱”(Stowed and Trimmed)字样,则卖方不仅要负担装货费且要负担理舱与平舱得费用,按一般惯例,凡FOB后未加“理舱”与 “平舱”字样者,则理舱与平舱得费用,卖方不予负担。?(二)对CFR术语得解释

《国际贸易实务》教案

《国际贸易实务》教学过程与主要内容: A、导入新课 B、讲解新课 第一节国际货物买卖 一、国际货物买卖的特点和风险 二、有关国际贸易的法律与惯例 三、国际贸易应遵循的准则 第二节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的主要内容 一、有关国际货物贸易的法律与惯例 二、合同条款 三、合同的商定和履行 四、贸易方式 第三节进出口贸易的一般业务程序 一、出口贸易的一般业务程序 二、进口贸易的一般程序 第四节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的学习方法 C、总结 课外作业: 阅读参考书目:教材 课后体会: 教师姓名任课班级2001年2月27日星期三第3、4节

课题名称(教材章节)第二章第一节商品名称第二节商品的质量 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教学,要求学生了解商品名称和质量的定义、种类,以及掌握商品品质的表示方法。 教学重点商品品质的表示方法 教学难点商品品质的表示方法 教学方法与手段讲解 教学过程与主要内容: A、复习旧课(提问) B、导入新课 C、讲解新课 第二章合同标的 第一节商品的名称 一、定义 二、命名品名的方法 第二节商品的质量 一、商品品质的概念 二、商品品质的表示方法 三、有关品质机动幅度的规定 四、对外订立品质条款应注意哪些问题 D、总结 课外作业: 阅读参考书目:教材

教师姓名任课班级2001年3月3日星期一第5、6节 课题名称(教材章节)第三节商品的数量第四节商品的包装 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教学,要求学生了解商品数量与包装的含义与种类,了解与之相关的交易条款。 教学重点公量的计算唛头 教学难点公量的计算唛头 教学方法与手段讲解 教学过程与主要内容: A、复习旧课(提问) B、导入新课 C、讲解新课 第三节商品的数量 一、国际贸易中常用的几种度量衡制度 二、计量单位 三、计算重量的方法 四、数量机动幅度条款(溢短装条款) 第四节商品的包装 一、包装的基本要求四、包装标志 二、包装的种类五、中性包装、定牌 三、对运输包装、销售包装的要求六、合同中的包装条款 C、总结

国际贸易术语比较图表

国际贸易术语比较图表 名称交货地点风险转移运输保险运输方式EXW工厂交货卖方工厂交货时买方买方内陆交货 FCA货交承运人FAS船边交货FOB船上交货交承运人 装港船边 装港船上 交货时 交货时 装港船舷 买方买方 各种运输 海运内河 海运内河 CFR成本加运费CIF成本运费保险费CPT运费付至 CIP运费保险费付至装港船上 装港船上 交承运人 交承运人 装港船舷 装港船舷 交货时 交货时 卖方 买方 卖方 买方 卖方 海运内河 海运内河 各种运输 各种运输 DAF边境交货 DES目的港船上交货DEQ目的港码头交货DDU未完税交货DDP完税交货边境指定地点 目的港船上 目的港码头 指定目的地 指定目的地 交货时 交货时 交货时 交货时 交货时 卖方卖方 陆上运输 海运内河 海运内河 各种运输 各种运输 英文用缩中文全名交货地 点 风险划 分 出口报 关 进口报 关 适用的 运输方 式 标价时 后注 (EXW)工厂交 货卖方处 所 买方接 管货物 后 买方买方各种运 输方式 指定地 点 (FAS)船边交 货装运港 船边 货交船 边后 卖方买方海运,内 河运输 装运港 名称 (FOB)装运港 船上装运港 船上 货物越 过装运 港船舷 卖方买方海运,内 河运输 装运港 名称 (FCA)货交承 运人合同规 定的出 口国内 地/港口 承运人 接管货 物后 卖方买方各种运 输方式 指定地 点 (CFR)成本加 运费装运港 船上 货物越 过装运 港船舷 卖方买方海运,内 河运输 目的港 名称 (CIF)成本加 保费加 运费装运港 船上 货物越 过装运 港船舷 卖方买方海运,内 河运输 目的港 名称 (CPT)运费付 至合同规 定的出 口国内 承运人 接管货 物后 卖方买方各种运 输方式 目的地 名称

常用贸易术语

常用贸易术语 1. A/W (All Water) 全水路 2.AMS (Automated Manifest System) 美国舱单自动预报系统 3.Bonded Value 保税价值 4.B/L(Bill of Lading)海运提单 5.BAF (Bunker Asjustment Factor) 燃油附加费 6.Bonded Warehouse 保税仓库 7.C/O (Certificate of Original) 产地证 8.CAF (Currency Adjustment Factor)货币贬值附加费 https://www.360docs.net/doc/c84210952.html, (Carbon Copy) 抄送 10.CFS (Container Freight Station)集装箱货运站 11.CFR (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运费 12.CIF (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13.CPT (Carriage Paid To)运费付至目的地 14.CIP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运费,保险费付至目的地 15.CY (Container Yard)集装箱货柜堆场 16.D/O (Delivery Order) 提货单 17.DDC (Destination Delivery Charges)目的港交货费 18.DOC(Docment Charges )文件费 19.D/P (Document Against Payment) 付款交单 20.D/A (Document Against Acceptance) 承兑交单 21.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 边境交货

六种常见国际贸易术语汇总

六种常见国际贸易术语汇 总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四种常见国际贸易术语 一、FOB Free On Board(…… named port of shipment)--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是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船超过船舷后,履行其交货义务。这意味着买方必须从那时起承担一切费用以及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它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结关手续。 按照《 2000年通则》, FOB合同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如下: 卖方主要义务: 1.负责按港口惯常方式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指定装运港,将符合合同的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给予买方充分的通知。 2.负责办理货物出口手续,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 3.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4.负责提供商业发票和证明货物已交至船上的通常单据。如果买卖双方约定使用电子通讯,上述发票和单据可被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信息所替代。 买方主要义务: 1.负责技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2.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运费,并给予卖方关于船名、装部地点和要求交货时间的充分通知。 3.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过境运输的一切海关手续。 4.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5.收取按合同规定支付的货物,接受有关单据。 使用FOB术语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不能把FOB术语称之为"离岸价"。 2."船舷为界"主要是针对风险的划分而言的,如果把它作为划分买卖双方承担的责任和费用的界限就不十分确切了。 3.船货衔接问题。 4.装船费用问题(FOB变形)。按FOB术语成交,可以选用适当的

外贸专业术语大汇集

外贸专业术语大汇集 INT (拍卖auction) 寄售consignment 招标invitation of tender 投标submission of tender 一般代理人agent 总代理人general agent 代理协议agency agreement 累计佣金accumulative commission 补偿贸易compensation trade(或抵偿贸易)compensating/compensatory trade(又叫:往返贸易) counter trade 来料加工processing on giving materials 来料装配assembling on provided parts 独家经营/专营权exclusive right 独家经营/包销/代理协议exclusivity agreement 独家代理 sole agency; sole agent; exclusive agency; exclusive agent 常用外贸术语大全 业界最新加入时间:2009-03-17 10:15:31 来自: ANER 亚洲北美东行运费协定Asia NorthAmerica EastboundRate B组 BAF 燃油附加费Bunker AdjustmentFactor BAF 燃油附加费,大多数航线都有,但标准不一。 B/L 海运提单Bill of Lading B/R 买价Buying Rate C组(主要运费已付) CFR 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CFR(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运费价

C&F(成本加运费):COST AND FREIGHT C&F 成本加海运费COST AND FREIGHT CIF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CIF 成本,保险加海运费COST,INSURANCE,FRIGHT CIF(成本运费加保险,俗称“到岸价”):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FOB (离岸价):FREE ON BOARD CPT 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CPT 运费付至目的地Carriage Paid To CIP 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CIP 运费、保险费付至目的地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CY/CY 整柜交货(起点/终点) C.Y. 货柜场Container Yard CY(码头):CONTAINER YARD CFS(场):CARGO FREIGHT STATION C/D (customs declaration)报关单 C.C.(运费到付):COLLECT C.C 运费到付Collect CNTR NO. (柜号):CONTAINER NUMBER C.O (certificate of origin)一般原产地证 CTN/CTNS(carton/cartons)纸箱 C.S.C 货柜服务费Container Service Charge C/(CNEE) 收货人Consignee C/O 产地证Certificate of Origin CAF 货币汇率附加费Currency Adjustment Factor CFS 散货仓库Container Freight Station CFS/CFS 散装交货(起点/终点) CHB 报关行Customs House Broker COMM 商品Commodity CTNR 柜子Container D组(到达) DAF 边境交货(……指定地点) DAF 边境交货Delivered At Frontier DES 目的港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 DES 目的港船上交货Delivered Ex Ship DEQ 目的港码头交货(……指定目的港) DEQ 目的港码头交货Delivered Ex Quay DDU 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 DDU 未完税交货Delivered Duty Unpaid DDP 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 DDP 完税后交货Delivered Duty Paid DDC、IAC 直航附加费,美加航线使用

国际贸易实务 常用贸易术语中英对照

外销员资格考试重要考点 一、国际货物买卖适用的法律与惯例 INCOTERMS 2002,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URC 522,Uniform Rules for Collection《托收统一规则522》 UCP 500,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Commercial Documentary Credits 500《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Warsaw-Oxford Rules 1932《1932年华沙一牛津规则》 Revised American Foreign Trade Definitions 1941《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 二、价格术语 EXW(ex works)工厂交货 FCA(free carrier)货交承运人 FAS(free alongside ship)装运港船边交货 FOB(free on board)装运港船上交货 CFR(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运费 CIF(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加保险费、运费 CPT(carriage paid to)运费付至 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to)运费、保险费付至 DAF(delivered at frontier)边境交货 DES(delivered ex ship)目的港船上交货 DEQ(delivered ex quay)目的港码头交货 DDU(delivered duty unpaid)未完税交货 DDP(delivered duty paid)完税后交货 FOB liner terms FOB班轮条件 FOB under tackle FOB吊钩下交货 FOB stowed FOB理舱费在内 FOB trimmed FOB平舱费在内 FOBST(FOB stowed and trimmed) FOB包括理舱费和平舱费在内的各项装船费用 CFR liner terms CFR班轮条件 CFR landed CFR卸至码头 CFR ex tackle CFR吊钩下交货 CFR ex ship's hold CFR舱底交货 CIF liner terms CIF班轮条件 CIF landed CIF卸至码头 CIF ex tackle CIF吊钩下交货 CIF ex ship's hold CIF舱底交货 the seller's obligations卖方义务 三、货物的品名、质量、数量与包装 name of commodity 品名 quality 0f goods品质 condition合同要件 actual quality实际品质 sample样品

外贸付款方式及国际贸易术语大全

外贸付款方式及国际贸易术语大全 外贸最常用的外贸付款方式: 1.信用证L/C(Letter of Credit), 2.电汇 T/T (TelegraphicTransfer) ,3.付款交单D/P(Document against Payment).其中L/C用的最多T/T其次,.D/P 较少。 1.信用证L/C(Letter of Credit)。 信用证是目前国际贸易付款方式最常用的一种付款方式,每个做外贸的人早晚都将会接触到它。对不少人来说,一提起信用证,就会联想到密密麻麻充满术语的令人望而生畏的天书。其实信用证可以说是一份由银行担保付款的 S/C。只要你照着这份合同的事项一一遵照着去做,提供相应的单据给银行就必须把钱付给你。所以应该说信用证从理论上来说是非常保险的付款方式。信用证一旦开具,他就是真金。也正因为如此,一份可靠的信用证甚至可以作为担保物,拿到银行去贷款,为卖方资金周转提供便利,也就是“信用证打包贷款”。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信用证有的时候也不是那么保险。原因是信用证中可能会存在很难然你做到的软条款,造成人为的不符点。 2.第二种常见交货方式为电汇 T/T(Telegraphic Transfer)。 这种方式操作非常简单,可以分为前T/T,和后T/T, 前T/T就是,合同签订后,先付一部分订金,一般都是30%,生产完毕,通知付款,付清余款,然后发货,交付全套单证。不过前T/T比较少见一点,在欧美国家出现的比较多。因为欧美国家的客户处在信誉很好的环境,他自己也就非常信任别人。 最为多见的是后T/T, 收到订金,安排生产,出货,客户收到单证拷贝件后,付余款;卖家收到余款后,寄送全套单证。 T/T订金的比率,是谈判和签订合同的重要容。订金的比率最低应该是够你把货发出去,和拖回来。万一客户拒付,也就没有什么多大损失。 T/T 与L/C比较,就是操作非常简单,灵活性比较大,比如交期吃紧,更改包装,等等,只要客户同意,没有什么关系。如果是信用证,就相当麻烦,必须的修改信用证,否则造成不符点(discrepancy),客户就可以拒付。T/T的另外一个特点是成本比L/C要低。银行扣费比较少,一般都是几十美金。而信用证有时会多达几百美金。所以有的工厂做T/T报价比L/C要低一点。不过一般而言,信用证如果单证做得好,比T/T要可靠,收款有银行担保,凭着信用证,就可以去银行打包贷款,资金压力很小。但是银行信用不好,或者外汇管制很严格的国家,信用证风险很大,如印度。 T/T和L/C各有优缺点,T/T和L/C如果结合起来做,那就相当保险,30%T/T, The balance L/C. 另外还有几种用的比较少的付款方式: 3.D/P 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是跟单托收方式下的一种交付单据的办法,指出口方的交单是以进口方的付款为条件,即进口方付款后才能向代收银行领取单据。 分为即期交单(D/P at Sight)指出口方开具即期汇票,由代收行向进口方提示,进口方见票后即须付款,货款付清时,进口方取得货运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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