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申请筹设审批表1

民办学校申请筹设审批表1
民办学校申请筹设审批表1

民办学校申请筹设审批表

拟办学校名称:

现申请民办学校筹设。本审批表填报内容及所附属文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含虚假成分,谨此确认。

举办者签字(盖章):

申请日期:年月日

瑞安市教育局制

一、基本情况

二、举办者身份证明文件

(或法人单位举办者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校产、资金来源等有效证明文件

四、书面申请报告

五、提交的材料目录

六、审批

申请筹设民办学校所需材料

基本条件: 1、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3、有合格的教师 4、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四)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应当说明理由。 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筹设批准书; (二)筹设情况报告; (三)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四)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五)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第十五条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 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其中申请正式设立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 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审批机关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 审批机关对不批准正式设立的,应当说明理由。 附件:筹设批准书 ——————: 你(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关于筹设学校、幼儿园(教育机构)的申请书》收悉,经审查,你(你单位)申请筹设的学校(教育机构)符合我市教育发展规划的 需求,具备法律规定的基本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你(你单位“)筹设——————学校、幼儿园(教育机构)。学校幼儿园地址为————筹设期为——年 望你们在筹设期内,按照学校、幼儿园(教育机构)的设置标准,认真做好筹设的各项工作,待学校幼儿园具备办学办园条件,达到设置标准时,及时向我局提出 设立申请,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

民办培训学校筹设申请书讲课稿

民办培训学校筹设申请书 宾阳县教育局: 我是申请人李四年龄42 性别联系电话2828169 法定代表人李四职务 住所宾阳县宾州镇永武街23号邮政编码 申请事项民办学校筹设 事实和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和要求,由我个人出资筹设学校,为教育事业作贡献。学校地址;宾阳县宾州镇永武街23号,学校占地面积400㎡,建筑面积 400 ㎡,户外运动场地㎡,招生对象为岁——岁健康儿童;拟筹设规模为班,拟招收幼儿总人数人。请予以审批。 申请人(签名/签章) 年月日 注:申请人是个人的,“法人代表”和“职务”栏不填。

宾阳县民办培训学校审批表 栏不填。 宾阳县民办培训学校举办者(法定代表人)鉴定表

举办者(个人)与法定代表人同一的,只对法定代表人鉴定; 2、社会组织举办的,对学校法定代表人鉴定; 3、鉴定内容包括政治权力、民事行为能力、思想品德及业务情况。 办学许可申请书 (个人申请办学)

宾阳县教育局: 我是申请人×××,男(女),××岁,联系电话×××××,住址×××××××××,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我个人出资举办南宁市宾阳县×××(中学、小学、培训学校),为社会培养人才。学校地址:宾阳县xx镇××路××号,学校规模为××个班,属文化非学历教育培训;开设××、××等××项培训,招生对象为×—×岁的××。学校实行理事会(董事会)或校务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聘任制,依照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校务委员会章程,推定×××同志为学校法定代表人。学校经筹设阶段,已具备办学条件,请予以审批。 申请人:(手写签名/盖章) 年月日

申请筹设民办学校申报材料样本

申请筹设民办学校材料样本 申请筹设××学校 申 报 材 料

申请人: 年月日 目录 1、申办报告 2、举办者证明文件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的有效证明文件 4、捐赠证明文件

1、筹设民办学校申请 关于筹设“××××××学校”的申请 ×××教育局: ××××××××××××××××××××× ××××××××××××××××××××× (申请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的基本情况;学校培养目标;办学地址;土地、校舍产权情况;学校占地和建筑面积;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数额、方式与管理使用等。) 举办者名称(盖章) 拟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注:1、学校名称由区域、字号、内容特征、组织形式等四个部分组成,学校名称应反映其性质、层次和类型。 2、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字样。

3、学校名称冠以“河北”的须经省教育厅批准。 4、举办中等层次民办学校须经县(市)区教育局同意。 5、学校设置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2、举办者证明材料 (一)举办者——社会组织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职称证书复印件。 3、主管部门意见。 (二)举办者——个人 1、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职称证书复印件。 2、个人举办者基本情况登记表 3、在职人员须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同意举办民办学校证明。

民办学校举办者情况登记表

本人确认(签字):年月日3、资产、资金证明材料 (一)银行账单证明 申请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章) 申请个人:___________(签名)

民办学校筹设或设立审批

民办学校筹设或设立审批 受理范围 区管权限内民办学校(含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筹设或设立审批 责任股室 区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 办事流程 提交申请-→窗口初审-→受理-→审核(含专家现场评议)-→补充资料(若有缺误)-→公示-→发文 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章第11-17条 申报材料 A.申请筹设民办学校,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个人的姓名、住址或者举办单位名称、地址及相关有效证明。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5.拟办学场地房地产权证或土地建设规划有效证明。 B.经筹设后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筹设批复。 2.筹设情况报告。 3.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证明。 4.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并附成员签名以及个人简历表(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关于学校设立相关事项的会议纪要(会议纪要需董事会/理事会成员参与并签名确认)。 5.广东省社会力量办学申报审批表(1式2份)。(表中所附材料同C中第7点所要求) 6.其他需提供文件: ①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楼宇消防安全合格证明,以及以教育教学为用途的办学场所内部装修消防安全验收意见书和装修平面图。 ②如有食堂,需提交食品卫生许可证。 ③房屋质量安全鉴定证明等。 C.直接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个人的姓名、住址或者举办单位名称、地址及相关有效证明。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筹设申办报告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筹设申办报告 献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河北省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办法>》通知的有关要求,(河北广播电视台艺术培训中心)拟申请设立以艺考培训为主的民办艺术培训学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办学宗旨: 河北广播电视台艺术培训中心本着“十年树木,我们树人” 的办学宗旨,致力于让每位学生得到最高小的专业指导,获得最佳的学习效果。 二、培养目标: 1、给每一个学生提供发展的机会和条件,让每一个学生都得 到充分、全面的发展,以适应社会对多类型、多层次、多规格人才的需求是新课程标对艺术教育的基本要求。有利于加速推进新课程改革,使学生能够在学习艺术的过程中增长技能,培养和发展学生的个性。 2、艺术教育本身具有促进智育、德育发展的功能,同时未来 社会对艺术专门人才和具备艺术素质人才的需求将大大增 加,把它作为我校实施素质教育的切人口,具有其他教育所无法替代的优势。 3、学校在艺术教育方面制定高规格的培养目标,创建现代化 的硬件设施、改革和优化课程结构、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和综合性的评价体系促进营造较强的艺术氛围,以美促智、以美促德,使艺术教育与智育、德育相辅而行,把艺术教育

渗透到学校教育的各个领域。 三、办学规模: 聘请河北广播电视台著名主持人、资深从业人员及国内外顶尖艺术院校师资,力图打造河北最顶尖的依靠培训品牌。 四、举办者概况: 1、拟办学校名称:河北广播电视台艺术培训中心 2、拟定办学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3、拟定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4、拟聘任校长: 身份证号码: 5、举办者:*******人或***********单位名称 五、办学形式:全日制 六、招生对象:就业人员,在职人员,应届接大中专毕业证 七、现有办学条件: 聘请河北广播电视台著名主持人、资深从业人员及国内外顶尖艺术院校师资,力图打造河北最顶尖的依靠培训品牌。 开设专业有:播音主持、广播电视编导、影视表演、舞蹈等专业。 申请单位(人): 年月日

太原市筹备设立民办学校审批表

太原市筹备(设立)民办学校审批表 举办者: 姓名(名称): 住址(地址): 学校名称: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太原市教育局印制 说明 一、申请筹设民办学校 (一)申请筹设民办学校的单位或个人对所列项目要认真填报,不得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

(二)表内填不下的内容可另附A4纸; (三)本表一式两份,复制无效; (四)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举办者、培训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举办者为个人的提交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举办者为单位的提交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资金证明)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并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 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 (一)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章程中应当规定以下事项:

(1)民办学校名称、地址; (2)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及形式等; (3)内部管理体制(含:民办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的产生、组成、权限、任期等); (4)法定代表人的产生、罢免程序; (5)经费筹措方式,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 (6)章程修改程序; (7)举办者投入学校资产的性质、合理回报的取得方式; (8)学校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9)其他需要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会计事务所验资报告) 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 会计资格证书等)。 6、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举办者是多个主体的,应当签署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各方资产的投入方式、出资数额和权利义务关系等。 (三)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当提交上述各项除筹设批准书、筹设情况报告外的规定材料。 举办者为单位的填写:

最新版正式设立民办学校(教育机构)申请报告

正式设立民办学校(教育机构)申请报告正式设立民办________学校(教育机构)的申请书 _________: 我们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获得____________颁发的筹设________学校(教育机构)的批准书。经过____________的筹备,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了筹设工作。现已具备办学条件,达到了设置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现申请正式设立民办________学校(教育机构),请予批准。 申请人__(签字或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件: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关于正式设立民办________学校(教育机构)的申请书 ____________: 为了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特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教育机构),请予批准。 申请人____(签名盖章)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附:1.申办报告。 2.举办者的有关材料。 3.资金、校产方面的有关材料。 4.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5.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6.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程序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程序 一、审批范围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职业学校。 二、审批条件 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基本办学规模不低于200人,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赁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应当达到300平米以上,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桌椅、讲台和黑板设施齐全;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实习操作场所和食宿场所应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在居民楼或居民院举办民办学校的,需征得利害关系人同意。 3、应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各培训专业(职业、工种)技能训练条件符合相对应的国家职业标准具体要求。 4、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熟悉国家职业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5、学校理(董)事会由5人以上组成,其中1/3以上的理(董)事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6、学校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董事长或者校长担任。 7、应根据办学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和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应配备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

8、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所开设的每个专业(职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并达到相应职业标准要求的任教条件。 9、具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职业资格培训的教学(培训)计划和教材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自编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经过专家论证。 10、有规范的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明确的培养目标、培训对象,有教学、资产财务和安全卫生等管理制度。 11、举办者应当具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申请设立民办学校的固定资产不少于20万元,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有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的法人单位担保。学校的举办者不能作为担保单位。 三、审批流程 申请设立民办学校须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其中,市内四区民办学校的审批与管理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五市三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辖区内民办学校的审批与管理。 市内四区民办学校具体审批程序如下: 1、从市行政审批大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4号窗口)领取或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c84858406.html,)选择下载审批表、章程(样本)、规范办学承诺书(样本); 2、申请人向行政审批大厅窗口提交以下材料: (1)法人登记机关出具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通知书原件; (2)申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培训专业(职业、工种)、培训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一式三份); (4)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社会组织:营业执照副本(法人登记证)、

民办学校筹设审批服务指南

民办学校筹设审批(含学前教育、初等教育、初级中等教育、高级中等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类民办教育机构)服务 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民办学校筹设审批(含学前教育、初等教育、初级中等教育、高级中等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类民办教育机构)。 适用对象:个人法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主席令第55号)第十二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四、受理机构 滨江区教育局 五、决定机构 滨江区教育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一)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二)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三)有相应规模的生源和办学需求;有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八、禁止性要求 (一)国家机构、国家财政性经费不能举办民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二)民办学校应当贯彻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

(三)不得举办实施军事、警察、政治等特殊性质教育的民办学校;(四)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九、申请材料目录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 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 杭州高新区(滨江)行政服务中心江南办事服务大厅(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200号)1楼G3窗口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提交申请→受理和审查→送达许可决定书 十二、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30工作日 承诺期限:30工作日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审批结果 行政许可筹设批准书 十六、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快递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民办学校筹设申请表

民办学校筹设申请表 筹设民办学校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举办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表日期:

南京市教育局印制

填表说明 一、本申请表一式三份,请用蓝色或黑色钢笔填写,字迹清晰工整,内容确保真实无误。 二、表中数据、时间、电话号码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需粘贴照片、加盖公章、添加附件处应按规定完成。 三、举办者若为社会组织请填写“表2-1 ,”个人请填写“表2-2 ”。若由多个社会组织或个人联合举办民办学校,则应分别填写举办者情况,相关表格可复印,同时应提供联合办学协议(见“表6)”。 四、申请表可自行复制,填不下的内容可另附A4 纸填写

目录表1 .申办报告 表2 .举办者情况 表2-1 .社会组织情况 表2-2 .个人情况 表3 .办学出资证明材料 表4 .接受捐赠情况 表5 .联合办学协议 表6 .审批机关审核意见 表7 .办学许可证颁发登 记表

表 1.申办报告 申办报告是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交的申请筹设民办学校的书面文件。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地址、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举办者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等。 注:学校名称的使用应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体请参见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

民办学校办学申请书

民办学校办学申请书 申办者:__________ 申办学校名称:_________ 申报日期:年月日 填表须知 一、在填表前,申请人应当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教育法规文件,明确办学的条件与规定,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二、申请筹设民办学校应提交下列材料:1、申办报告;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表1、2、3)。筹建结束正式申请设立民办学校时再提交:5、筹设批准书;6、筹设情况报告;7、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8、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9、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学校的应提交以上1、2、3、4、7、8、9项规定的材料。 三、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规整、洁净、不得涂抹,

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四、本表及所提供的文件一律用a4纸,微机单面填写、打印,时间、电话号码用阿拉伯数字填写,表内填写不下的内容可另外a4纸附页。 五、申办者按筹设和正式设立学校的规定需分别提供下列附件材料: 1、申办单位法人证书、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拟任校长学历、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3、办学资金来源证明材料及开办资金验资报告原件; 4、学校用地、校舍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办学场地房屋安全、消防安全证明材料复印件; 5、聘任教师学历、职称、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6、两个以上举办者联合申请办学的,提供联合办学协议复印件。 六、申办报告(表)一式二份,一份举办者留底,一份交审批机关报批。 关于学校的申办报告 九江市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申请人或申请组织名称)拟申请(筹设或者正式设立) 学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办学理由

民办学校审批程序

民办学校审批程序 (一)申请筹设民办学校 1.办理程序 (1)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①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②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③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④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2)教育局组织联审和考察:职教科、基教科审核办学必要性,人事科审核师资配备,计财科审核办学资金,职教科进行实地考察。 (3)县教育局受理筹设民办小学、民办幼儿园的申请,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申请筹设民办初中和民办高中的,县局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市教育局审批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4)同意筹设的,根据类别分别由市、县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说明理由。 2.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 3.办理时限 30天 4.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程序 1.办理程序 (1)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①筹设批准书。②筹设情况报告。③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④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⑤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⑥县教育局对举办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民办学校的审核意见。 (2)教育局组织联审和考察:中、初教科审核办学必要性,人事科审核师资配备,计财科审核办学资金,职社科进行实地考察。 (3)县教育局受理正式设立民办小学、民办幼儿园的申请,自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初中和民办高中的,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市教育局审批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4)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根据类别分别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发给办学许可证;对不批准正式设立的,说明理由。 2.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 3.办理时限 3个月 4.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三)申请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程序 1.办理程序

民办学校申请办学的有关规定

民办学校申请办学的有关规定 一、申请筹设 办理流程:申办报告→到桂城教育组加具意见→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由教育局发给“筹设批准书”或批复文件。 提交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4、学校办学方案、发展规划及有关的建设计划; 5、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6、联合办学的另需提交联合办学协议。 二、办学登记 办理流程:基础教育科领取“广东省社会力量办学申报审批表”→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当地教育组加具意见→基础教育科办理“办学许可证”→民政局办理“民办非企业登记”→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 提交材料: 1、筹设批准书(或批复文件); 2、筹设情况报告; 3、拟办教育机构的章程和发展规划; 4、验资报告; 5、校长、财务专职人员的上岗证; 6、计划教师工资表。 7、收费预算表 8、消防、卫生部门审查合格的许可证。 9、“广东省社会力量办学申报审批表”(一式三份); 10、“广东省社会力量办学申报审批表”内所列的附件材料。 三、“办学许可证”的办证费用:500元。 四、民办学校申请办学的程序 向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办学申请;办学规模、设想;投入的预算;建筑图纸;举办人的资格;教师工资;收费预算等一式三份。 领取同意筹办的文件 向主管部门提交正式申办材料见附件 (实地勘察、核实)

领取批准办学的文件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民政局(办民办非企业登记证)雕刻公章 技术监督局(办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码证)银行开户物价局(办收费许可证) 地税局、国税局(办理税务登记)正式的行政票据 劳动局(劳动用工证、投保)

民办学校申办审批表

威海市 民办学校申办审批表 举办者: 拟办学校名称: 申请日期:年月日受理日期:年月日 威海市教育局制

填表须知 一、在填表前,申请人应当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教育法规文件,明确办学的条件与规定,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二、申请筹设民办学校应提交下列材料:1、申办报告;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表一、二、三)。筹建结束正式申请设立民办学校时再提交:5、筹设批准书;6、筹设情况报告;7、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8、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9、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学校的应提交以上1、2、3、4、7、8、9项规定的材料。 三、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规整、洁净、不得涂抹,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四、本表及所提供的文件一律用A4纸,微机单面填写、打印,时间、电话号码用阿拉伯数字填写,表内填写不下的内容可另外A4纸附页。 五、申办者按筹设和正式设立学校的规定需分别提供下列附件材料: 1、申办单位法人证书、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拟任校长学历、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3、办学资金来源证明材料及开办资金验资报告原件; 4、学校用地、校舍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办学场地房屋安全、消防安全证明材料复印件; 5、聘任教师学历、职称、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6、两个以上举办者联合申请办学的,提供联合办学协议复印件。 六、本表(含附件)报审批机关一式三份(需转报的一式五份),学校获准成立后,申报材料一份留审批机关,一份送业务主管单位,一份退举办者。

《民办学校办学申请书》

《民办学校办学申请书》 申办者:__________ 申办学校名称:_________ 申报日期:年月日 填表须知 一、在填表前,申请人应当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教育法规文件,明确办学的条件与规定,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二、申请筹设民办学校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表 2、3)。筹建结束正式申请设立民办学校时再提交。 5、筹设批准书; 6、筹设情况报告; 7、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8、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9、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学校的应提交以上

8、9项规定的材料。 三、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规整、洁净、不得涂抹,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四、本表及所提供的文件一律用a4纸,微机单面填写、打印,时间、电话号码用阿拉伯数字填写,表内填写不下的内容可另外a4纸附页。 五、申办者按筹设和正式设立学校的规定需分别提供下列附件材料: 1、申办单位法人证书、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拟任校长学历、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3、办学资金来源证明材料及开办资金验资报告原件; 4、学校用地、校舍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办学场地房屋安全、消防安全证明材料复印件; 5、聘任教师学历、职称、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6、两个以上举办者联合申请办学的,提供联合办学协议复印件。 六、申办报告(表)一式二份,一份举办者留底,一份交审批机关报批。 关于 学校的申办报告 九江市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申请人或申请组织名称)拟申请(筹设或者正式设立)

长沙市教育局民办学校申办审批办法及设置标准

长沙市民办学校申办审批办法及设置标准 长沙市民办学校申办审批办法 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例。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国家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一、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申办民办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和教育培训学校者,向区、县(市)教育局申请,由区、县(市)教育局审批。? 申办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者,在长沙市城区内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在县(市)内向县(市)教育局申请,由市教育局审批。? 申办民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者,向市教育局申请,由省政府审批。? 二、申办学校的名称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冠以与审批机关相应的行政区划名称。学校名称,未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国际”等字样;未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冠以“湖南”等字样。? 三、直接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举办者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办学可行性论证、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 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和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姓名、住址或名称、地址证明材料。? 两个以上(含两个)个人或法人联合办学的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5、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6、学校章程。? 学校章程应当规定下列主要事项:? (1)学校的名称、地址;? (2)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 (3)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4)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5)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6)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7)学校自行终止的理由;? (8)章程修改程序。? 7、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8、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文件。? 9、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10、学校校舍的消防验收意见书。? 11、学校的发展规划。? 四、分步申请设立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分步提交下列材料。? 1、第一步申请筹设民办学校,提交本办法三1、 2、 3、4材料,审批机关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

民办学校筹设情况报告

某某公司 关于XX小学的筹设情况报告 区教育局: 某区建设用地共平方公里,到2020年规划居住人口将达到万。为了提升区域形象及价值,促进区域教育发展,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切实提高国民素质,促进区域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某区发展规划,某年某月经区招商引资项目评审领导小组通过,在某区建设一所学校,以满足该区域及周边居民子女就学的需求。后经某区政府批准我公司拟出资举办民办全日制小学,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我公司于某年某月与某学校谈妥并签订学校项目协议。筹设期间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学校名称的说明 某学校项目,于某年通过某区招商引资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给国土某局的土地储备建议(文件号为),当时学校项目定名“某学校项目”。其中“某学校”由某公司申请筹设,并于某年某月某日获得区教育局筹设批复。 某年某月某日,我公司与某学校、某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某学校项目协议书》,确定学校名称为某某学校,并于某年某月某日通过区管理委员会学校项目备案。 二、筹设申请及批复 我公司投资筹建某学校得到了区政府和贵局领导的肯

定和支持,贵局于某年某月某日下发了号文件《同意筹设某学校的批复》的文件。 三、办学地点规模及建设情况 学校地址: 办学层次及性质: 办学规模:每级个班,共个班,每班人。 接到筹设批复后我公司立即开始积极建设,学校建有以下设施: 1.按照学校设计规模为个班,规划用地面积亩,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教学楼平方米,办公楼平方米,宿舍楼平方米,综合楼平方米等)含教学、办公、会议、活动、学生餐厅。校园规划以礼仪广场、教学区、运动区作为整体功能空间排列。景观设计将硬质铺装和绿地结合布置,为学生读书、休憩和课外活动创造有利环境。 2.配置的教学设备:按省市相关规定配备课桌椅、电教设施、文体教育设施、教师办公设施、学生生活设施。 四、学校举办者基本情况 学校由某公司单方(或哪几方)出资举办。公司成立于某年某月,注册资金亿元,法定代表人为某某某。公司经营范围为:。 五、学校理事会的成立 学校设立理事会,某年某月某日召开了第一届理事会,理事会由双方派人组成,理事会由理事会由5人组成,某公

关于申请筹设,设立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

关于申请筹设、设立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 向审批机关提交文件材料、审批权限、收费标准 一、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 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 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四) 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联合举办教育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联合办学协议书。 二、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四条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 筹设批准书; (二) 筹设情况报告; (三) 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四) 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五) 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民办学校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办学许可证; (三)拟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四)学校章程。 第十四条民办学校的章程应当规定下列主要事项: (一)学校的名称、地址; (二)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 (三)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四)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五)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六)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七)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 (八)章程修改程序。 第十五条民办学校只能使用一个名称。 民办学校的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四、学校设置和配备: 办学办园要按《教育法》、《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民办教育实施条例》等执行。应按《幼儿园工作规程》、《中小学管理规程》的要求设置和《中小学仪器设备》、《福建省幼儿园(班)教玩具基本配备目录》进行配备。 四、申请举办教育机构的审批权限: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幼儿、小学、初中的申请由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高中、职高由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五、受理: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三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应当说明理由。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六条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其中申请正式设立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六、审批程序: 1、向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并领取统一印制的相关表格。 2、按规定准备好所有材料,包括消防部门,有办食堂的,食堂从业人员要有健康证、食堂有卫生许可证等送区教育局审核。 3、区教育局在收到举办者按规定提供的所有材料之后,作实地查看,认为符合或基本符合办学条件的,可同意筹建。

民办学校筹设审批(含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及其他非学历培训机构)

民办学校筹设审批(含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及其他非学历培训机构) (一)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二)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三)有相应规模的生源和办学需求;有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申报材料: 一、基本情形(非营利性学校) 1、民办学校筹设审批表(纸质原件一份,必要); 2、筹设申请报告(纸质原件一份,必要); 3、法人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纸质复印件一份,非必要); 4、法人举办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举办者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纸质复印件一份,必要); 5、法人举办者的资金证明或个人举办者的存款证明(纸质原件一份,必要,现场提供); 6、土地产权证明(纸质复印件一份,非必要,现场提供); 7、房屋产权证明(纸质复印件一份,非必要,现场提供); 8、房屋租赁合同意向书(纸质复印件件一份,非必要); 9、联合办学协议(纸质复印件一份,非必要); 10、捐赠协议(纸质复印件一份,非必要); 11、名称预登记材料(纸质复印件一份,非必要); 12、授权委托书(纸质原件一份,非必要); 13、被委托人身份证明(纸质复印件一份,非必要); 二、筹设营利性学校 14、法人举办者的决策机构同意投资决议或自然人举办者签名的投资决定证明(纸质原

件一份,必要); 15、法人举办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举办者的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纸质复印件一份,必要); 16、举办者的信用状况证明(纸质复印件一份,必要); 17、法人举办者的决策(权力)机构成员名单(纸质复印件一份,必要); 18、法人举办者的决策(权力)机构负责人有效证件(纸质复印件一份,必要); 19、法人举办者的决策(权力)机构成员有效证件(纸质复印件一份,必要); 20、法人举办者的近2年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纸质复印件一份,必要); 三、民办学校举办者再申请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21、现有民办学校的办学许可证(纸质复印件一份,必要); 22、现有民办学校的法人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纸质复印件一份,必要); 23、现有民办学校的校园土地使用权证(纸质复印件一份,必要); 24、现有民办学校的校舍房屋产权证明(纸质复印件一份,必要); 25、现有民办学校的学校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纸质复印件一份,必要);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主席令第55号) 第十二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

设立民办初中、小学所需材料和流程

设立民办初中、小学所需材料和流程 (初中、小学) ★审批条件: 一、设置初中学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配备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熟悉初中教育,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及中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的专职校长。 (二)配备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教职工队伍,具体配备标准参照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执行。专职教师应当具有教师资格证书。 (三)具有独立产权的校舍,校园总体设计、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实验设施和仪器设备等标准参照〔2017〕 1号)。 (四) (二) 〔2017〕 (四) 5 事要有5 1 2 办者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一般不超过70周岁,提交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3份,纸质);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原件1份,复印件3份,纸质);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3份,纸质); 5.行政许可申请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纸质)。 6.信用承诺书。 二、批准筹设的流程 1.举办者向即墨区政务服务大厅教体局窗口(三楼、37号)递交申报材料,包括:

①举办申请表(内含申办论证报告、举办者名称及住地和资质、拟设学校名称:青岛市即墨区XX 学校、地址、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培养目标、办学形式、内部管理机制、党组织设置、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纸质3份); ②举办者资质证明。a.举办者是个人的:带举办者身份证及复印件3份;有本人签名的投资举办学校的决定书纸质3份。b.举办者是社会组织的:带社会组织的许可证、登记证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决策机构(权力机构)同意投资办学的决议。(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③现有民办学校举办者再申请举办民办初中、小学的,还应当提交其举办或者参与举办的现有民办学校的办学许可证、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校园土地使用权证、校舍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复印件2份;近2年的年度检查证明材料;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学校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原件及复印件2份。(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1份。 2. 4. 1. 2. 3. 4. 5. 1. 2. 3. 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3份,纸质); 4.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材料(社会组织举办者应提交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个人举办者应提交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3份,纸质) 5.校长、教师、财务及其他管理人员资格证明文件(含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会计资格证或职称证。学校法人代表授权书、校长任命书或聘任书。原件1份,复印件3份,纸质) 6.行政许可申请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纸质) 7.信用承诺书。 二、批准正式设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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