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公司管理制度_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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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公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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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公司管理制度(一)

为加强公司日常管理工作,促进工作效率,调动员工积极性,特制定本条例。

一、本条例依据国家劳动部门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由公司管理人员联合制定。

二、本条理施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妨害本条例实行。

三、本条例从颁布之日起即时生效。

四、员工聘用制度

4.1公司在劳动人事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收员工,全面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

4.2 公司对员工实行全员合同管理,员工有权选择岗位,企业有权选聘员工,解聘员工的双向选择机制。

4.3聘用人员面试审查合格后,由办公室人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报到时,需向公司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 ,近期免冠照一张。

4.4 员工考核期为五个工作日,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间工资依据个人工作表现,为800—1000元。试用期后,尚不能完全胜任工作,试用期延长或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辞退。

4.5 员工试用期结束后,正式成为公司员工,工资为1000元,并根据员工业绩给予相应提成和奖金。

五、工资制度

5.1 我公司执行国家劳动保障部门规定内的薪酬制度并给予员工一定量的补贴。

5.2 我公司正式员工工资为1000元/月;交通补贴50元/月;通讯补贴50元/月;副食补贴50元/月。在本公司工作一年以上员工的副食补贴为100元。

5.3 我公司以补贴形式为工作一年以上的公司正式员工缴纳三险一金。根据黑龙江省社保厅制定标准,补贴额度为工资基数的36%。

5.4 我公司员工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后,享受工龄补贴每月100元。工资每

增加一年,工龄补贴增加100元。

5.5 员工试用期间不享受各项补贴。

5.6 员工工作期满一年的,月工资及各项补贴总额为1660元,每月实发1500元,余额年终一次性发放。

5.7 员工工作期未满一年、满六个月的,月工资及各项补贴为1510,每月实发1300元,余额部分年终一次性发放。

5.8 员工中途因各种原因离职,月工资余额不予发放。

5.9 员工工作期未满6个月的,不享受三险一金补贴。

5.10 公司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一年,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六、奖励制度

6.1 本公司每年根据不同发展要求、不同经营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当年度年终奖项。

6.2 本公司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制定员工新客户开发及客户关系维护等各种工作的具体奖励办法。

6.3 本公司的奖励制度写入员工劳动合同条款,以约定形式予以双方保证。

6.4 本公司临时制定的奖励办法依据其起止期执行,具体条款由公司会同员工代表共同拟订。

6.5 本公司各项奖励制度及临时性奖励制度单独行文下达。

6.6 本公司奖励制度的最终解释权为公司所有

七、日常考勤制度

7.1 本公司上班时间为早8:30-------下午17:10分,其中午休从12:00----13:30。夏季工作时间为早8:00-----下午18:00,其中午休从11:30---14:00。

7.2 员工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下,扣款10元,即时交纳做为集体资金;30分钟以上扣发当日工资的50%;

7.3 公司严格执行国家法定节假日制度。员工每天工作7小时10分钟,周

六、日调休。

7.4 员工请假须经负责人批准。病假须持二等甲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书证

明。病假两天、事假一天以上取消当月交通补贴。全年累计病假7天或事假8天,取消年终评奖资格。

7.5 员工不经批准全天不到岗视为旷工。旷工一天扣当日工资加罚100元;旷工两天以上扣发当月工资并解除劳动合同。

7.6 员工迟到或早退周累计3次、月累计5次,视为旷工一次。

7.7 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法定假日执行员工节假日休息,因故未休的,酌情安排补休。

八、日常劳动纪律

8.1 员工工作时间内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做到自律、不妨害他人工作。

8.2 周一至周五,每天早8:30准时召开工作会,每一名员工须准时参加。无故不参加者视为迟到。

8.3 工作时间内,员工除与内勤联系工作外,不得在工作区域随意走动;在走廊、工作间通道等处不得奔跑、跳跃。有事情可急走。

8.4 工作时间内,不得聚集闲谈。员工之间讨论工作可利用工作系统“内部交流”进行。

8.5 员工接取饮水,水未开时,不得在饮水机旁长时间逗留聊天。

8.6 员工工作时,不得睡觉;不得口含食物与客户通话。

8.7 员工工作时间内,个人电话一律设置为震动。在工作区及走廊内不得随意接打私人电话,如有要事须经主管批准后,离开工作区到指定地点接听电话。

8.8 收听广播讲座时,员工应在个人坐席认真听讲并做必要记录,不得串岗,不得聊天。

8.8 员工出现违纪情况,全年累计10次,取消年终评奖资格。

8.9 员工应互相监督促进,鼓励员工对他人的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予以当场制止。

九、值日制度

9.1 公司值日为公司员工日常工作。本公司值日制度依据“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原则,没有高低贵贱分别,公司所有员工必须遵守。

9.2 公司员工除工作原因外,不得以任何借口逃避值日工作。

9.3 值日人员须在每天早会前完成早清扫工作。清扫区域为走廊、话务室工

作区通道及卫生间。其他区域由个人负责,401室由专人不定期打扫,不在日常值日范围内。

9.4 值日人员须在中午12时制作好全体员工午餐,保证午餐质量。员工用餐后,须自主清洁餐具后,交由值日人员统一清理消毒。

9.5 值日人员须在下班前收集各值日区域内垃圾,袋装后清理出公司,并更换各区域垃圾袋。

9.6 员工因故不能值日的,须自行调换值日。

9.7 全体员工须尊重值日人员的劳动,对值日人员的服务表示感谢。

十、离职制度

10.1 公司有权选择员工,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权辞职

10.2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罚款,待岗,辞退,开除等处分:

10.2.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

10.2.2,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完不成工作任务。

10.2.3,不服从工作安排,调动,指挥,无理取闹,影响工作秩序。

10.2.4,拒不执行公司领导决定,干扰工作。

10.2.5,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

10.2.6,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

10.2.7,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

10.2.8,勤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

10.2.9,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分。

10.2.10,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

10.2.11,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

10.2.12,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

10.2.13,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

10.2.14,上班期间酗酒,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0.2.15,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10.3合同期内员工辞职,一般岗位必须提前一周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技术岗位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经公司批准后办理辞职手续。

10.4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10.5 员工必须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10.6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10.6.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10.6.2,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10.6.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10.7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但提前通知被辞退。

10.7.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其它工作。

10.7.2,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10.7.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

10.8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1万元以上)后果严重或违法犯罪,公司有权予以开除。并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10.9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务,文件,业务资料及工具,并移交工作。否则,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十一、保密制度

11.1. 总则

11.1.1,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11.1.2,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11.1.3,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11.1.4,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11.1.5,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11.2.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11.2.1,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⑴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⑵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⑶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⑷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⑸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行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⑹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⑺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11.2.2,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到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损害。

11.2.3,公司秘密的确定:

⑴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⑵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⑶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工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11.3. 保密措施

11.3.1,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总经理办公室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勤务部门负责保密。

11.3.2,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⑴非经总经理或主管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⑵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⑶在设备寄送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11.3.3,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11.3.4,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11.3.5,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它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⑴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⑵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⑶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⑷确定会议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11.3.6,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它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11.3.7,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泄密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求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接到报告,应立即作出处理。

11.4. 责任与处罚

11.4.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

⑴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⑵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秘密内容的;

⑶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11.4.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⑴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⑵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⑶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十二、工作电脑管理制度

12.1 保护机器,按正常步骤开启、关闭计算机,保证机器的正常使用。

12.2 .因错误操作原因造成电脑损害应按价赔偿

12.3. 员工应在本人坐席使用工作电脑,不得随意使用他人工作电脑。

12.4. 如机器出现故障,应及时向技术人员汇报,不得擅自拆装机器,违反者严格处理。

12.5. 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开启、关闭主机。

12.6. 保证主机房设备安全,按时开机、关机。员工在下班前应关好门窗及照明灯,保证机房安全。员工

12.7 工作电脑用于日常工作,不得私自上传安装个人文件等与工作无关的软件。

12.8 工作电脑在下班后必须关闭主机及显示器。发现未关闭下班离岗的,一次罚款10元。

医药公司管理制度(二)

为规范公司考勤管理工作,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增加经济效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考勤

考勤是考察员工的出勤情况而实行的一种劳动检查制度。考勤的管理程序为:员工每天上下班时要在公司指定地点进行本人的出勤打卡,人力资源部每月对出勤卡记录情况与部门进行核实,各部门安排专人填写经过核实的员工考勤表,部门领导检查。员工考勤月报表报人力资源部,考勤情况作为计发员工劳动报酬的一项依据。

第二条事假

1、员工提出请假理由正当,经批准后列为事假,事先不能请假的,事后一天内必须及时办理补假申请或手续,经批准后列为事假,否则按旷职处理。

2、事假一律填写人力资源部统一格式的请假条,中层正职以上由总经理批准,中层副职由分管副总批准,但请假超过三天的由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一般员工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均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否则按旷职处理。

3、事假期限一般一年内累计不得超过十五天,事假期间按照请假者日应发工资标准相应扣发工资。特殊情况经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后可酌情续假,但假期最

长不得超过三十天,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事假期间按日扣发应发工资。

第三条病假

1、员工患病就诊应提前请假,经批准后按病假处理,事先未请假的二日内凭急诊证明补办病假手续。

2、员工休病假须持公安医院证明(门诊),如是急诊需有就医医院医药费单据,病历卡。休假证明,专科医院病假证明(仅限精神病、肿瘤、传染病医院、血液病医院)有效,医院就诊每次休假不得超过一周(精神病、癌症、传染病、血液病等特殊情况除外)。

3、在市外探亲,因急诊不能按期返回的,需及时告知本部门领导,回津后,持乡以上卫生院的急诊证明补办病假手续,否则按旷职处理。

4、连续病假达一个月仍需休病假者,可签定医疗期协议书,享受医疗期待遇,病愈或医疗期满凭指定医院证明及时回岗工作,试工期一个月,无故不到岗者,按旷职处理。

5、病休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计发。

第四条婚假

员工婚假为3天。对晚婚者,除享受规定的婚假外,再酌情增加7天,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婚假期间发放岗位工资。

第五条丧假

1、员工夫妻双方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的,给予员工三天的丧假。

2、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自理。

3、丧假期间工资待遇按岗位工资发放。

第六条探亲假

1、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与父母(不含岳父母、公婆)或配偶不住在一起,因路程,公休假日又不能团聚的(团聚是指在家居住一夜或半个白天),可以享受探亲假。但是,员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团聚的,不能享受探亲假。

2、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3、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一次探亲假,假期为30天。

4、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合并使用,假期45天。

5、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4年休假一次,假期为20天。

6、探亲假期间普通员工发放岗位工资;年薪待遇的管理者按均月工资的60%发放(但不能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

7、探亲假相关差旅标准参照《探亲假管理规定执行》。

第七条产假

1、正常生育给予女员工90天产假,遇难产实施剖腹产、产钳术、臀位助娩术等增加15天,晚育(24周岁以上)在原有基础上增加30天。

2、女员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怀孕、发生流产先兆、早产先兆,经医生诊断证明需要休息的,按病假有关规定办理。

3、女员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怀孕不满3个月终止妊娠的给予15天产假,3~4个月终止妊娠的给予30天产假,4~7个月终止妊娠的给予42天产假,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给予90天产假。

第八条旷职

1、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未到本公司上班,事先未履行请假手续,事后一天内又未办理补假的,视为旷职。

2、旷职按日扣发应发工资。员工连续旷职达3天,年累计旷职5天,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第九条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2:30~17:00

第十条迟到早退

1、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未能准时到达工作岗位又未履行请假手续而迟到的员工,迟到一次扣罚日应发工资的30%。迟到一小时以上,必须履行相应请假手续,按相应规定处理。

2、在规定工作时间内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岗,视为早退。处罚与迟到相同。

第十一条出勤打卡

员工只负责本人的出勤打卡,打卡记录做为员工出勤到岗的记录。各部门参考打卡出勤的记录确定并报送员工考勤。如发现替人打卡,替与被替者均按迟到1次处理。

第十二条员工加班按照公司加班管理规定提前办理,否则视为无效。

第十三条员工考勤原始资料由人力资源部保存三年。

**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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