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范港口工程建设活动,提高建设管理水平,根据《港口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的港口工程建设项目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指港口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在港口规划港区内,为实现港口功能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码头工程(含舾装码头工程,以及同时建设的航道)、防波堤工程、锚地工程等建设项目。

第三条【监督管理】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港口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港口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地方人民政府的规定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港口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设原则】港口工程建设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符合港口规划,执行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

第五条【建设要求】港口工程建设应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等。

新建、改建、扩建码头工程应当规划、设计和建设岸基供电设施和水污染防治设施。

第六条【鼓励新技术应用】鼓励港口工程建设项目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推行施工质量和安全标准化管理,科学组织建设。

第七条【信息化监管】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项目单位应登录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项目申报,报送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信息;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利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在线审批、在线监测、协同监管、信息公开等,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第二章建设程序管理

第八条【基本要求】港口工程建设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进行。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擅自简化建设程序。

港口工程项目报批流程

福建省港口工程项目报批程序 根据交通部《港口建设管理规定》、《福建省港口规划区域内建设项目预审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港口工程建设项目按照以下程序开展工作: (一)报送项目预审; (二)开展工程可行性研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根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履行核准手续; (四)根据核准的项目申请报告,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六)根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项目的监理、施工招标; (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并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开工备案手续; (八)备案后组织工程的实施; (九)工程完工后,编制竣工验收材料,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十)按权限,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组织竣工验收。 一、项目预审申请 根据《福建省港口规划区域内建设项目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港口规划区域内建设项目在开展工程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之

前,必须将建设项目报送项目预审并取得预审同意意见后,方可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港口规划区域内建设项目未经预审或预审意见未明确同意的,相关部门不得为该项目出具规划选址意见、用地用海预审意见或进行审批、核准。 1、项目预审程序: (1)项目申请人向市港口管理局提出建设项目预审申请; (2)港口管理局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同市发改委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联合转报省交通厅(港航局)和省发改委。 (3)省交通厅(港航局)收到转报材料后会同省发改委对预审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于15个工作日内提出预审意见,并告知项目申请人,同时抄送市港口局和市发改委。 2、申请预审需提交的材料 (1)港口规划区域内建设项目预审表; (2)港口规划区域内建设项目拟选址情况、拟使用规划岸线长度等; (3)建设项目位置图。 二、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工作 项目预审通过后,可开展工程可行性研究工作。该阶段主要工作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报批、项目选址意见报批、用地用海预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及审批、地震安全性评价和项目安全预评价(如需要)等工作。 (一)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报批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委托有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编制完成后按以下程序报送。

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重庆市邮政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工程建设管理体系 第三章工程管理流程 第四章营业网点建设改造项目审批流程 第五章工程设计变更及概算调整 第六章项目督查 第七章工程验收 第八章工程建设考核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规范建设管理行为,健全管理制度,提高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中国邮政〔2014〕230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管理,是指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管理工作,包括可研、立项、组织工程设计及审批、工程招标、工程实施、工程审计和工程验收等。 第二章工程建设管理体系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分类 (一)市公司直管项目:指由市公司直接管理的项目,项目分类如下。 1. 全市专项投资(包括国家预算内资金、财政补贴资金)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 各主城区局(分公司)、片区分公司自筹资金5万元以上的建设改造和维修项目(以下简称自筹资金项目)。 3. 全市统一实施的建设项目。 4. 市公司直接管理的自有房产5万元以上的维修项目。 (二)主城区局(分公司)、片区分公司管理项目:指

主城区局(分公司)、片区分公司自筹资金5万元以内的维修项目(含安防设施维修项目)。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权限划分 (一)市公司直管项目:市公司企发部为项目主管部门;各主城区局(分公司)、片区分公司,市公司工程建设实施部门或专业局(分公司)、直属单位为项目建设单位。其中:信息技术局为全市统一实施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重点工程办公室为市公司实施的全网性建设项目(信息化项目除外)的建设单位,机关服务中心为市公司直接管理的自有房产维修项目的建设单位,市公司监安部为全市统一实施的安防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 (二)主城区局(分公司)、片区分公司管理项目:各主城区局(分公司)、片区分公司为项目主管单位,各主城区局(分公司)相关部门和片区分公司下属各区县局(分公司)为项目建设单位。 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权限规定 (一)市公司直管项目:立项、初步设计、设计变更、概算调整、安防设施建审由市公司审批。 (二)主城区局(分公司)、片区分公司管理项目:立项或初步设计、一般设计变更、5%以内(含)的概算调整由各主城区局(分公司)、片区分公司审批,报市公司企发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解读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解读 新修订的《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2号)已于2018年1 月15日签发,3月1日起正式施行,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和修订过程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2号)和《港口建设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7年第5号)颁布实施以来,对规范和加强港口建设管理,保证和提升港口工程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不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港口工程建设管理面临新的形势和要求:一方面,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相继出台,对建设项目的监管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明确管理重心从事前审批转向过程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提出简化建设项目前置条件,建立并联审批、协同监管机制等改革要求;另一方面,《安全生产法》《消防法》《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安全、消防、环保、职业病防护设施等在试运行、验收和监管方式等方面进行了较大调整。因此,本着实事求是、问题导向的原则,我部对《港口建设管理规定》《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有关内容进行了全面梳理,并进一步优化了规章体系结构,将上述两部规章合并为《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为做好《规定》制定工作,我部多次组织各地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和港航企业进行工作研讨,赴有关单位进行调研;《规定》(征求意见稿)完成后,我部书面征求了有关部门、单位意见,组织行业专家咨询研讨,在部网站和国务院法制办网站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并根据征求意见情况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于2018年1月10日经第1次部务会审核通过。 二、《规定》的主要内容 《规定》包括总则、建设程序管理、建设实施管理、验收管理、工程信息及档案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7章76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管理范围。《规定》参照《海港总体设计规范》《港口工程基本术语标准》等关于港口区域的表述,明确港口工程界定为在港口规划港区内,为实现港口功能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码头工程(含舾装码头工程)及其同时立项的配套设施、防波堤、锚地、护岸等工程。 (二)建设程序。《规定》区分政府投资和企业投资的港口工程对建设程序做了明确规定。 1.工程立项阶段: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管理,应办理项目建议书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手续;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或备案管理,需要办理项目核准手续或填写备案信息。

工程建设领域的主要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领域的主要管理制度 1.项目法人制(需求机制) 为了建立投资约束机制,规范建设单位的行为,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组建项目法人,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即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的制度。 2.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信用机制) 在投资项目的总投资中,除项目法人从银行或资金市场筹措的债务性资金外,还必须拥有一定比例的资本金。投资项目资本金,是指在投资项目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对投资项目来说是非债务性资金,项目法人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利息和债务;投资者可按其出资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也可转让其出资,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 我国从1996年开始,对各种经营性投资项目,包括国有单位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房地产开发项目和集体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投资项目必须首先落实资本金才能进行建设。 3.招标投标制(竞争机制) 招标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大宗货物的买卖、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与承包,以及服务项目的采购与提供时,所采用的一种交易方式。在这种交易方式下,通常是由项目采购(包括货物的购买、工程的发包和服务的采购)的采购方作为招标方,通过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向一定数量的特定供应商、承包商发出招标邀请等方式发出招标采购的信息,提出所需采购的项目的性质及其数量、质量、技术要求,交货期、竣工期或提供服务的时间,以及其他供应商、承包商的资格要求等招标采购条件,表明将选择最能够满足采购要求的供应商、承包商与之签订采购合同的意向,由各有意提供采购所需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报价及其他响应招标

要求的条件,参加投标竞争。经招标方对各投标者的报价及其他的条件进行审查比较后,从中择优选定中标者,并与其签订采购合同。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 办法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交通部令第2号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已于 3月21日经第6次部务会议经过,现予公布,自 6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春贤 二○○五年四月十二日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保证港口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港口工程竣工验收活动。 本办法所称港口工程竣工验收,是指港口工程完工后、投入使用前,对港口工程质量、执行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情况、投资使用情况等事项的全面检查验收,以及对港口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港口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条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应当遵循公开、公正、真实、科学的原则。 第五条港口工程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接受、配合竣工验收工作,提供的有关资料应当真实、有效。 第六条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制度。 交通部统一管理全国港口竣工验收工作。 经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和经交通部审批的港口工程竣工验收,由交通部负责。 省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和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批的港口工程竣工验收,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 本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以外的港口工程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竣工验收。 以上负责港口工程竣工验收的部门统称为竣工验收部门。 第七条港口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港口工程有关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基本完成,申请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有尾留工程的,尾留工程不得影响建设项目的投产使用,尾留工程投资额可根据实际测算投资额或按照工程概算所列的投资额列入竣工决算报告,但不得超过工程总投资的5%。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项目法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监督等单位进行的交工验收合格;(二)主要工艺设备或设施经过调试具备生产条件; (三)一般港口工程经过3个月试运行;设有系统装卸设备的矿石、煤炭、散粮、油气、集装箱码头等港口工程,经过6个月试运行,符合设计要求; (四)环境保护设施、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已按照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经过有关部门的专项验收;航标设施以及其它辅助性设施已按照《港口法》的规定,与港口同时建设,并保证按期投入使用; (五)竣工档案资料齐全,并经过专项验收; (六)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完成,并经过审计; (七)廉政建设合同已履行。 第八条港口工程试运行前,项目法人应当向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港口工程试运行备案手续。试运行期满后应当及时办理港口工程竣工验收手续。 港口工程试运行期自港口工程试运行备案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九条港口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法人应当向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试行)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试行)为了健全工程建设质量保证体系,明确各相关工程人员的岗位责任,严把工程质量关,合理处理质量与进度、质量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树立品牌工程意识、确保所有的工程达到优质工程,特制定本建设施工管理制度,所涉及到的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本制度包括施工准备工作制度、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工程竣工验收制度、项目档案管理制度、事故责任管理制度四大部分。 一、施工准备工作制度 施工准备工作可分为人员准备、技术准备及现场施工准备三个部分。 1.1 人员准备 工程部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即项目经理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负责,并定期向工程部及公司汇报项目实施情况。在接到公司下达的工程任务后,部门经理根据项目情况指派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提名成立项目实施小组,由部门上报公司审批同意后实施。 1.2 技术准备 1、图纸学习 项目组成立后,项目经理应及时召集项目组成员熟悉、学习施工图纸,弄清设计意图和工程的特点及要求,将发现的问题以及有关建议做好记录。待图纸会审时提交讨论。 2、图纸会审 召集项目组成员、工程设计人员(含土建、工艺、电气等)及其他相关人员组织图纸会审,了解设计意图,明确质量要求,解决图纸上存在的问题和错误,协调专业之间的矛盾。会审后整理好图纸会审记录,并由各参加会审人员签字。 3、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与审查 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经理主持,项目组成员参加编制,内容包括工程特点、任务划分、施工进度、重要节点施工及质量控制方案等内容。 施工组织设计经工程部内部讨论完善,报公司审批后实施。

1.3 现场施工准备 1、现场施工交底 项目组召集设计人员(含土建、工艺、电气等)、施工人员(含土建、安装、电气)及建设单位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施工交底。进一步明确施工内容,落实现场施工条件,包括施工用房、水电、交通运输、安全防盗等。 2、配套条件 项目经理在建设单位相关人员的协助下,落实完善施工配套条件,包括施工人员住宿、用餐、往返交通及部分外协施工机械、机具的准备等。 二、现场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分现场人员管理、施工进度管理、施工质量管理、施工记录管理四个部分。 2.1 现场人员管理 1、项目现场人员管理由现场项目经理负责,公司不定期检查。 2、工程现场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每天按施工组织计划中规定的时间或甲方要求的施工时间准时出勤。 3、现场工作人员不得随意离开施工现场,如有事离开要向项目经理请假,获准后方可外出。 4、因工程进度需要加班时,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服从,不请假未参加加班者按旷工处理。 5、请假、迟到、旷工等处理按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2.2 施工进度管理 项目经理应按施工组织设计编排的进度计划施工,控制工程实际进度,及时发现计划和实际差异,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纠正,保证工程按期完成。 1、施工进度计划的种类及编制分工,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对应。工程必须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特殊情况下应有分部分项工程进度计划。 2、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应根据具体情况编制《工程进度计划》,每十天的工作进度上报部门经理,该工程进度计划是工程进度计划的具体化。 3、施工进度计划必须满足合同工期(包括特殊情况下的上级指令)的要求,并保证均衡、连续施工。在合理确定施工顺序(含工序)的基础上,重点及较

(完整版)港口管理

第一章绪论 1.港口的构成 ①港口水域:航道、锚地、港地 ②港口陆域、码头岸线、泊位、仓库、堆场即自港口岸线至陆上港界的陆地面积 ③港口工程建筑(陆地:仓库房屋、道路、客运船;海上:航道、防波堤、护岸、码头包括引桥、浮筒、航标) ④港口装卸起重、搬运机械及配套设施 ⑤港口管理与装卸生产组织机构 2.集装箱码头的分级P8-9 集装箱专用码头按照其所能接卸集装箱船舶的船型,划分为A型(等级最低)、B型、C型、 3.水陆运输的地位与作用P1-2 ①水路运输利用天然水系,不占用不可再生的土地资源,符合可持续发展的思想 ②水路运输的运载工具容量大,运输成本低 ③水路运输沟通全球经济,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全球化发展趋势 ④引导集装箱运输的发展 4.港口的作用P3-4 ①港口是海运和陆运的交接点 ②港口是工业活动基地 ③港口成为综合物流中心 ④港口在其所参与的供应链中发挥作用 ⑤港口是城市发展的增长点 ⑥港口具有社会经济发展促进效应 5.国际航运中心应具备的条件P14-15 ①具有强大的腹地经济实力,充沛的进出口货源 ②区位条件优越,集疏运畅通 ③为国际经济中心、贸易中心和金融中心的国际大都市 ④具有发达健全的航运市场,航线密集、运量巨大 ⑤有现代化的港口设施和高效优质的航运服务 ⑥具备积极扶植的政策和良好的法律环境 第二章现代港口功能的演变与发展 1、港口的发展演变过程P28--39(老师说本章的内容都需要看的,以下只是两个方面) (1)第一、二、三、四代港口的功能区别: 第一代港口主要是指1950年以前的港口,其功能为海运货物的转运、临时存储以及货物的收发等,是运输枢纽中心; 第二代港口主要是指1950年代至1980年代的港口,其功能除具有第一代港口的功

工程建设管理奖惩办法

编号:SM-ZD-29453 工程建设管理奖惩办法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工程建设管理奖惩办法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目的 1.1为了加强江苏华电句容发电有限公司一期(2×1000MW)工程管理,确保机组顺利达标投产,把该工程建设成“人员精干、管理一流、工艺精湛、指标先进”的优质火电工程,实现“建精品,创鲁班”的工程建设目标,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1.2本考核办法规定了江苏华电句容发电有限公司一期(2×1000MW)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建设管理考核的考核依据、考核内容与要求等事项;相关合同中有明确考核规定的,按有关合同执行。 1.3凡参加本工程建设的各单位,均暂扣合同价款的5%作为保证金(其中安全1.5%、质量1%、进度1.5%、达标投产1%)。 2.适用范围 本考核办法由江苏华电句容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

港口管理课后习题答案

港口管理课后习题解答 第一章绪论 1、水路运输的地位和作用是什么? 答:①水路运输利用天然水系,不占用不可再生的土地资源,符合可持续发展的思想。 ②水路运输的运载工具容量大、运输成本低。 ③水路运输沟通全球经济,有利于促经济的全球化发展趋势。 ④引导集装箱运输的发展。 2、港口的主要作用有哪些? 答:①港口是海运和陆运的交接点。 ②港口是工业活动基地。 ③港口成为综合物流的中心。 ④港口在其所参与的供应链中发挥作用。 ⑤港口是城市发展的增长点。 ⑥港口具有社会经济发展促进效应。 3、港口是怎样定义的? 答:港口是运输网络中水路运输的枢纽,是货物的集散地以及船舶与其他运输工具的衔接点;它可提供船舶靠泊、旅客上下船、货物装卸、储存、驳运以及其他相关业务,并具有明确的水域和陆域范围。 4、怎样运用相关理论来描述港口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答:⑴贸易基础论和港口生长点理论。(港口和贸易相互之间起着积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⑵中心——边缘理论。(港口城市周边地区之所以能得到较快的发展,是因为港口 具有扩散效应、聚集效应和港口对货物的吸引中转效应。) ⑶资源凛赋差理论(P13)。(航线变化和物流流向变化规律可以用资源凛赋差理论 来解释。) ⑷梯度传递理论。(国际经济的发展也存在着梯度传递的规律,即由经济梯度高的 区域向低的区域传递。而经济梯度的传递方向首先取决于港口的发展) 5、国际航运中心的定义是什么? 答:国际航运中心是指以综合经济实力较强的港口城市为依托,金融发达的航运市场、完善的服务体系、丰沛的物流、众多的航线于一体,集聚各种航运要素的经济区域或国际化港口城市。 6、国际航运中心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①具有强大的腹地经济实力,充沛的进出口货源。 ②区位条件优越,集疏运畅通。 ③为国际经济中心、贸易中心和金融中心的国际大都市。 ④具有发达健全的航运市场,航线密集、运量巨大。 ⑤有现代化的港口设施和高效优质的航运服务。 ⑥具备积极扶植的政策和良好的法律环境。 7、国际航运中心的发展和演变过程是怎样的? 答:从空间布局来看,国际含韵中心先后形成与西欧(鹿特丹)、北美(纽约)、东南亚(香港和新加坡)。其扩展原因是以工业化为核心内容的实际经济增长重心的转移。 从功能性质来看,国际航运中心经历了三个阶段: ①第一代:国际货物的运输与集散。(鹿特丹、伦敦,二战前的纽约、汉堡)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试行)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试行) 为了健全工程建设质量保证体系,明确各相关工程人员的岗位责任,严把工程质量关,合理处理质量与进度、质量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树立品牌工程意识、确保所有的工程达到优质工程,特制定本建设施工管理制度,所涉及到的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本制度包括施工准备工作制度、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工程竣工验收制度、项目档案管理制度、事故责任管理制度四大部分。 一、施工准备工作制度施工准备工作可分为人员准备、技术准备及现场施 工准备三个部分。 1.1 人员准备 工程部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即项目经理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负责,并定期向工程部及公司汇报项目实施情况。在接到公司下达的工程任务后,部门经理根据项目情况指派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提名成立项目实施小组,由部门上报公司审批同意后实施。 1.2 技术准备 1、图纸学习 项目组成立后,项目经理应及时召集项目组成员熟悉、学习施工图纸,弄清设计意图和工程的特点及要求,将发现的问题以及有关建议做好记录。待图纸会审时提交讨论。 2、图纸会审召集项目组成员、工程设计人员(含土建、工艺、电气等)及其他相关人员组织图纸会审,了解设计意图,明确质量要求,解决图纸上存在的问题和错误,协调专业之间的矛盾。会审后整理好图纸会审记录,并由各参加会审人员签字。 3、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与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经理主持,项目组成员参加编制,内容包括工程特点、任务划分、施工进度、重要节点施工及质量控制方案等内容。 施工组织设计经工程部内部讨论完善,报公司审批后实施。

1.3 现场施工准备 1、现场施工交底 项目组召集设计人员(含土建、工艺、电气等)、施工人员(含土建、安装、电气)及建设单位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施工交底。进一步明确施工内容,落实现场施工条件,包括施工用房、水电、交通运输、安全防盗等。 2、配套条件项目经理在建设单位相关人员的协助下,落实完善施工配套条件,包括施工人员住宿、用餐、往返交通及部分外协施工机械、机具的准备等。 二、现场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分现场人员管理、施工进度管理、施工质量管理、施工记录管理四个部分。 2.1 现场人员管理 1、项目现场人员管理由现场项目经理负责,公司不定期检查。 2、工程现场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每天按施工组织计划中规定的时间或甲方要求的施工时间准时出勤。 3、现场工作人员不得随意离开施工现场,如有事离开要向项目经理请假,获准后方可外出。 4、因工程进度需要加班时,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服从,不请假未参加加班者按旷工处理。 5、请假、迟到、旷工等处理按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2.2 施工进度管理 项目经理应按施工组织设计编排的进度计划施工,控制工程实际进度,及时发现计划和实际差异,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纠正,保证工程按期完成。 1、施工进度计划的种类及编制分工,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对应。工程必须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特殊情况下应有分部分项工程进度计划。 2、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应根据具体情况编制《工程进度计划》,每十天的工作进度上报部门经理,该工程进度计划是工程进度计划的具体化。 3、施工进度计划必须满足合同工期(包括特殊情况下的上级指令)的要求,并保证均衡、连续施工。在合理确定施工顺序(含工序)的基础上,

港口建设规划项目审核,审批,备案工作规章

港口建设项目审核、审批、备案工作规程 目录 1、港口岸线使用审核审批 2、港口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核、审批 3、港口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4、港口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5、港口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招标投标情况备案 6、港口建设项目开工备案 7、港口工程试运行(投产)备案 &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 港口岸线使用审核审批 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港口建设管理规定》、《关于发布港口深水岸线标准的公告》(交通部2004年第5号公告)、《江西省港口管理办法》。 二、审批条件 ⑴建设方案符合港口规划; ⑵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 三、申报材料 ⑴申请文件一式2份; ⑵设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海事部门的意见; 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4份(附港区规划图)和相应的电子版本1份;

⑷审批部门根据项目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办事程序及时限项目法人向港口所在地设区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申报,设区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符合性审查,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应当及时退回并告知理由。 港口所在地设区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收到港口岸线使用申请材料后,在14 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并转报省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省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收到转报材料后,在14 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并转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对非深水港口岸线,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征求省发改委意见后审批。对深水港口岸线,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转报交通运输部审批。 港口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核、审批 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港口建设管理规定》。 二、审批条件 ⑴符合港口规划; ⑵符合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⑶符合有关编制水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深度要求; ⑷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规范。 三、申报材料 ⑴申请文件一式2 份(含可行性研究报告);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一式5 份和相应的电子版本1份;⑶有关规定所要求的相关单位的许可、承诺、证明或评估意见;⑷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办事程序及时限项目法人向设区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申报。设区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

港口建设管理规定

港口建设管理规定 1 2020年4月19日

港口建设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第5号 《港口建设管理规定》已于 1月25日经第2次部务会议经过,现予公布,自 6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盛霖 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港口建设管理,规范港口建设市场秩序,保证港口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港口建设项目(包括与其它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港口建设项目)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活动。 军事和渔业港口的建设活动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交通部负责全国港口建设的行业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和经交通部审批的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港口建设的行业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经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港口建设项目

的建设管理工作。 其余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以上负责港口建设管理的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统称为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第四条港口建设应当符合港口布局规划和港口总体规划,执行有关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第五条港口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 第二章港口建设程序管理 第六条港口建设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进行。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擅自简化建设程序。 第七条政府投资的港口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实行审批制,企业投资的港口建设项目的项目申请报告、备案文件分别实行核准制、备案制。 第八条政府投资的港口建设项目,按照以下建设程序执行:(一)开展工程预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 (二)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四)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五)根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组织项目监理、施工招标;(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地区工程项目建设市场,加大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有效遏制建设领域的不廉洁行为,保证工程项目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工程建设若干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纪律规定,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地区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及涉及公共安全设施的工程建设等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是指房屋建筑及附属工程、水利工程、城市市政建设工程、道路交通工程以及农业、林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等。 第四条 5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由地区纪委监察局直接进行监督,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可由县(市)纪委监察局或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组织进行监督。 第五条投资3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并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核准审批、备案、招标投标、双合同(建设合同、廉政合同)及竣工决算、审计、验收等程序。 第六条实行项目资本金制度。项目法人对重大建设项目必须注入资本金,资金到位情况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入立项审批程序。 第七条实行项目法人制。项目法人对工程项目终身负责,凡工程出现问题,造成损失等问题的,随时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章招投标活动 第八条招投标的监督管理。纪检监察机关和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各类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履行对工程建设的综合监督检查职责。对于招投标过程中(包括招标、投标、评标、中标)泄露保密资料、标底,串通抬标、投标、围标,歧视排斥投标等违法活动的监督执法在纪检监察机关和发展改革部门的牵头下,分别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受理招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按照这一原则,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建设以及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水利、交通部门工程的监督执法分别由水利、交通部门负责;建设、水

港口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管理办法

编号:SM-ZD-87599 港口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管理办法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港口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审 查管理办法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港口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港口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国家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结合港口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港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装卸、过驳、储存、包装危险货物,以及对危险货物集装箱进行装拆箱的港口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港口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是指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专项验收。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基建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确保施工过程责任明确、有章可循,提高工程进度,降低工程投资,实现最佳效益,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工程会议管理 第二条会议形式 工程调度例会、现场专题会。 第三条会议内容 (一)工程调度例会 从工程开工起,每周五下午1:30召开,参加人员主要有指挥部成员、各参建单位负责人。会议内容主要是总结本周的工程进展情况、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安排下周施工计划。 调度例会内容整理、提报:凡参加会议的单位和部门,必须将本单位、部门在本次调度会上所提出的问题和涉及到本单位、本部门的问题,以及会议对其问题做出的决定,以书面形式正式报工程指挥部。内容要完整、准确,由指挥部形成会议纪要,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时下发各有关部门和参建单位,按纪要中规定的工作内容和时间准时完成。 (二)现场专题会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针对出现的各种问题,不定期召开现场专题会,参加人员指挥部有关人员和涉及到的施工单位负责人。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及时协调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项目施工顺利进行。工程施工关键时期每天下午4点由指挥部负责召开现场专题会,处理好当天施工中出现的问题,为第二天施工做好准备。 第四条会议要求 (一)工程调度例会由项目办公室通知,若通知不及时或通知遗漏,一次罚当事人50元。 (二)在接到通知后,参会人员要准时到场,迟到者罚款50元/人,超过半

小时以上或无故不参加罚款100元/人。 (三)指挥部各部门和各施工单位要认真准备好汇报内容、严格落实会议要求。 (四)项目办公室要及时起草、下发会议纪要。 第三章经济签证管理 第五条经济签证是指因施工单位在施工设计图和施工合同之外发生的工程量需办理的签证。土建、安装工程必须按照施工图设计施工,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结算。凡是在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合同规定范围内的项目,一律不得再另行办理经济签证。 第六条经济签证是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的依据,也是指挥部各管理部门进行工程监理、工程验收、工程结算的凭证。施工过程中,凡是有需要办理经济签证的项目,各有关管理部门及施工单位必须按本规定办理签证手续,不办理签证手续一律不能纳入工程结算。 第七条经济签证手续必须在该项工程施工之前或施工同时办理,不得在工程完成之后补办。 第八条指挥部各管理部门,各项目负责人,对经济签证必须严格认真,不得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如果出现问题,将追究项目负责人及其领导部门责任。 第九条经济签证条件 (一)在施工图设计范围外或设计变更增加的工程量或材料用量。 (二)在施工合同规定以外发生的工程量或材料用量。 (三)由于甲方原因而造成返工或重复施工发生的工程量或材料用量。 (四)由于设备加工、制造方面出现设备本体缺陷,造成土建、安装需要修理、返工、改造等发生的工程量或材料用量。 (五)为满足生产需要,甲方在施工图和合同之外增加的项目而发生的工程量或材料用量。 第十条经济签证手续 (一)办理经济签证的项目,首先由主管部门填写《经济签证》单,由施工单位提报工程预(估)算,经有关部门会签,报指挥部领导批准后施工。施工完成后,由工程监理或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经主管部门领导审定签字后交财务、

港口码头工程审批程序

***市港口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程序指引(交通部分) 来源: 时间:10.02.11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国港口法》 《港口建设管理规定》(交通部2007年第5号令) 《关于发布港口深水岸线标准的公告》(交通部公告第5号 2004年) 《关于印发省港口岸线管理办事指南的通知》(粤交办字【2005】586号)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2号) 二、项目建设管理权限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港口建设的行业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和经交通运输部审批的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港口建设的行业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经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其余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三、项目建设程序 (一)政府投资的港口建设项目,按照以下建设程序执行: 1、开展工程预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 2、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申

报岸线使用许可; 3、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4、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5、根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组织项目监理、施工招标; 6、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前准备工作,并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开工备案手续; 7、备案后组织工程实施; 8、工程完工后,编制竣工材料,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9、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权限组织竣工验收。 (二)企业投资的港口建设项目,按照以下建设程序执行: 1、开展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2、根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备案文件,履行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申报岸线使用许可; 3、根据核准或者备案的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备案文件,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4、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5、根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组织项目监理、施工招标; 6、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前准备工作,并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开工备案手续;

港口建设程序

港口建设程序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 预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投标-开工备案-竣工验收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备案制)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或备案文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投标-开工备案-竣工验收

港口建设管理程序 主要内容 一、岸线管理许可 二、项目审批或核准 三、初步设计审批 四、施工图设计审批 五、招投标管理 六、质量监督 七、开工备案 八、交工验收 九、试运行备案 十、竣工验收

一、岸线管理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国家主席令2004年第5号) 2、?江苏省港口条例?(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45号公告) 3、?港口建设管理规定? (交通部令2007年第5号) (交通部2004年第5号公告)4、 ?关于发布港口深水岸线标准的公告? 二、岸线标准划分 1、非深水岸线标准 沿海港口非深水岸线的标准:指适宜建设各类型万吨级以下泊位(不含万吨级)的沿海港口岸线,包括维持其正常运营所需的相关水域和陆域。内河港口非深水岸线的标准:指适宜建设千吨级以下泊位(不含千吨级)的内河港口岸线,包括维持其正常运营所需的相关水域和陆域。 2、深水岸线标准 沿海港口深水岸线标准:指适宜建设各类型万吨级及以上泊位(含水工结构兼顾万吨级)的沿海港口岸线,包括维持其正常运营所需的相关水域和陆域。 内河港口深水岸线的标准:指适宜建设千吨级及以上泊位(含水工结构兼顾千吨级)的内河港口岸线,包括维持其正常运营所需的相关水域和陆域。 三、岸线审批程序 港口建设应当符合港口规划,不得违反港口规划建设任何港口设施。港口总体规划区内建设港口设施(包括码头、船坞、船台、滑道、锚地、防波堤、单点系泊及水上过驳设施等)需要使用港口岸线的,在项目立项前或者申请项目核准前,岸线使用人向港口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报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使用港口岸线的,上报

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一、审批、开工管理 1、按国家、省及有关部门规定和要求办理项目的备案和核准、土地、环保、水利、安全、消防等相关手续,积极争取国家各项优惠政策:贴息、进口设备免征关税,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等。 2、技改项目的审批见《技改项目审批、验收管理规定》。 3、公寓、单元楼等新建大型工程须报集团董事长批准。 4、零星维修工程须有经严格审批的《开工报告》。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职责 1、项目管理组织机构:由项目经理及相关专业人员组成;依照项目规模和内容的不同,项目的组织管理机构可做适当调整。 2、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公司与项目经理签定责任状,就项目建设的质量、进度、投资、现场、安全、达标达产等方面明确责任和考核。 3、项目经理负责制定项目进度计划;对项目建设中的人、财、物进行管理;对项目建设期间的质量、进度、投资、现场、安全、人员考核等进行管理;负责项目的对内、对外协调工作,公司内各部门应给予积极配合。 4、专业负责人对项目经理负责。专业负责人要严格按照项目经理的工作安排,作好本专业的进度计划、技术交流、考察、招标、验收、人员培训、安装指导、生产准备、生产调试等方面的工作;作好与其他各专业的工作配合和协调。 5、专业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服从项目经理和专业负责人的管理,不断学习业务知识,熟悉图纸,熟悉项目操作程序,做好项目的指导、监督、检查、验收及现场管理、安全管理等工作。 三、招标、合同管理 招标按《集团招标管理规范》执行;合同按集团《合同管理制度》执行。 四、物资验收及保管 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五、施工管理 1、进度管理: 1.1 项目开工前,项目经理根据总工期编制科学的网络计划和进度计划交分管领导审核后,严格执行。

关于规范港口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的通知

关于规范港口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的通知 为规范港口建设项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规范我区港口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批我区港口建设项目及其配套设施,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xx城市总体规划》、《xx港口总体规划》。 二、在港口总体规划区域内实施港口建设项目按以下程序报批: (一)港口岸线选址。港口建设项目法人单位首先向区交委提出岸线使用选址申请,同时抄报xx港航局(四级及以下航道抄送区港航局),由xx交委会同xx港航局、xx航道处现场踏勘,并初步确定岸线选址,由区交委审查同意后,再由区交委报重庆市交委,由重庆市交委批复岸线选址。四级及以下航道由区交委同意后,再由区交委下文批复岸线选址。 (二)业主取得岸线选址批复后,分别向区水利、环保、地灾、海事、航道、移民、建委、规划等相关职能部门申请相关论证和行政许可,取得前置条件后,向区发改委报送可研报告或核准报告,待区发改委核准批复后,再向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使用岸线。长江干线深水岸线由市交委转报国家交通部审批,四级及以下航道由区交委审批。只设置囤船不实施港口设施建设的项目,长江干线的由市交委审批岸线,四级及以下航道由区交委审批岸线。 (三)港口建设项目符合划拨供地的,由区国土部门按划拨方式办理港口建设用地审批手续;需有偿使用建设用地的,由区国土部门依法按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四)工程项目初步设计评审和施工图审查。取得港口岸线批复、环评、规划和土地使用权手续后,港口建设项目法人单位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核准报告,邀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向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初设评审和施工图审查。市发改委审批的项目由重庆市交委组织评审初步设计方案,区发改委审批的项目由区交委组织评审初步设计方案。施工图审查由区交委负责。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