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服务商协议9-22

支付宝商户服务合同

甲方:

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职务:

电子邮箱:手机:

联系地址:

乙方: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职务:

电子邮箱:手机:

联系地址:

甲方是依法设立的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其希望委托乙方为甲方及其商户销售商品或服务进行收款及进行退款(如有);

乙方是国内领先的第三方支付公司,能提供资金收付解决方案;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提供支付宝软件系统为甲方及甲方商户提供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

本合同中乙方或甲方的每一方称“一方”或“对方”,合称“双方”。

第一条定义

除上下文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合同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1.1支付宝服务: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本合同项下甲方选择的服务类型,向甲方提供的服务。

1.2支付宝接口:指乙方为本次合作提供的支付宝软件系统中所含软件接口,甲方的软件系统与该接口对接后,便嵌入“支付宝服务”的使用模块。甲方可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在该支付宝接口下集成使用支付服务。本合同中支付宝接口中包含的具体产品和服务详见本合同附件《产品/服务清单》。

1.3甲方合作识别代码:指乙方向甲方提供“支付宝接口”中含有的具有唯一性的识别代码,该代码用以识别来自甲方使用“支付宝服务”的指令(乙方不能使用该代码直接识别甲方商户,识别甲方商户的动作由甲方自行完成)。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合作识别代码为:。

1.4交易流量:指由支付宝软件系统所统计的甲方通过本合同附件规定的产品/服务类型使用支付宝服务所完成交易的金额。乙方将通过软件系统统计通过“支付宝商家工具接口”使用支付宝服务且含有甲方“合作识别代码”的全部有效交易流量(交易流量是否有效以乙方的判定为准),该等交易流量将作为乙方向甲方收取软件服务费的依据。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建立但在本合同终止后完成的交易,相应的交易金额计入双方后续签订的合同约定的交易流量内。双方在本合同期满后30天内没有签订合同的,甲方应按照单笔交易流量的1.2%向乙方支付软件服务费。双方后续没有签订合同或本合同期满超过30天再签订合同的,乙方已经收取的服务费不做退还。

1.5甲方商户:指由甲方拓展并负责管理,给用户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商家。

1.6用户:在甲方或甲方商户网站购买商品的单位或个人。

第二条服务内容

2.1安全加密:乙方为甲方提供高质量的网络传输加密服务,包括为甲方提供信息传输的接口规范、配置安全传输协议、设定后台管理权限等。

2.2 支付宝服务:向甲方提供“支付宝”软件系统,以便实现甲方、甲方商户、用户之间各种形式的货款代收代付的服务。

2.3 账户管理:向甲方提供支付宝会员号,用于即时在线查询交易明细。

2.4提供在线查询系统:向甲方提供信息管理和信息查询服务,用以二十四小时即时在线查询最近一年的网上交易记录。

第三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权利和义务

3.1.1甲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支付宝会员号、密码和(或)数字证书,甲方的支付宝会员号、密码和(或)数字证书是乙方识别甲方身份及指令的唯一标志,所有使用甲方支付宝会员号、密码和(或)数字证书的操作即为甲方的(授权)操作行为,甲方自行承担因甲方原因造成支付宝会员号、密码和(或)数字证书遗失、泄露、被窃所导致的损失。除非乙方明知甲方支付宝会员号、密码和(或)数字证书遗失、泄露、被窃的,任何使用甲方的支付宝会员号、密码和(或)数字证书发送至“支付宝”软件系统的支付指令构成甲方不可撤销的授权付款指示,乙方对于依照该指示进行支付的行为及其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3.1.2 甲方及甲方商户未经乙方许可不得将乙方的服务电话或

者电子邮箱作为甲方及其商户的服务电话或者电子邮箱刊登在其网站上,一经发现乙方有权要求予以整改,甲方拒不整改的,乙方有权终止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商户拒不整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终止向甲方商户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且无需承担责任。

3.1.3甲方或甲方商户应承担因甲方或甲方商户网站上的交易信息违法、虚假、陈旧或不详实造成的投诉、退货、纠纷、处罚等责任,因此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和责任均由甲方或甲方商户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3.1.4甲方保证所提供订单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因订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误或甲方错误操作等原因而造成乙方或用户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甲方应向乙方同步交易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户名称、身份信息(营业执照编号或身份证号)、商户编号、商户简称、商户客服电话、经营类目、商户识别号、商品或服务名称、金额等。甲方应妥善保留有关交易数据,上述交易数据应自交易发生之日起至少保留五年。甲方应在接到乙方提出的查询通知及调取凭证的要求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原有相关单据提供给乙方;如甲方在乙方指定期限内无法提供或怠于提供,由此给乙方和用户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3.1.5甲方不得以乙方的名义向甲方商户或用户收取费用。甲方在商务拓展中以自己名义向甲方商户收取费用时,需参照乙方官网https://www.360docs.net/doc/c8786260.html,公告的费用标准向甲方商户收费,禁止恶意扰乱乙方产品市场价格。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整改,并保留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的权利。

3.1.6在合作期间,甲方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对甲方

商户实施准入审核、管理、核查、监督的工作,并由甲方独立承担反洗钱责任,因甲方商户审核事宜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和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如给乙方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的,由甲方全部赔偿。对于不符合乙方商户准入标准的甲方商户,乙方有权拒绝提供服务,甲方应予以配合。

3.1.7 在合作期间,甲方应遵守乙方平台不时发布的相关规则及管理规范。

3.2 乙方权利和义务

3.2.1乙方负责“支付宝”软件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保证向甲方提供第二条所述的各项服务。

3.2.2乙方负责受理涉及“支付宝”软件系统本身问题的投诉并处理因此产生的纠纷。乙方仅为甲方提供“支付宝服务”,不介入甲方与甲方商户之间、甲方商户之间或者该等主体与用户间产生的非乙方原因导致的交易纠纷。

3.2.3乙方设立业务咨询和联系电话(95188),负责解答甲方在使用“支付宝服务”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疑问,并及时解决双方在数据对账、资金流转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3.2.4如果乙方发现甲方在使用本合同项下约定产品/服务的时候存在异常的或者大额交易,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合理、合法、有效的证据(无论使用该等产品/服务的主体是甲方或甲方商户)。

第四条双方声明

4.1 双方同意,经本合同项下服务/产品涉及的第三方银行的合理要求,一方可将该服务/产品相关凭证或交易信息提供给该银行进行

核查,并各自承担因核查所导致的支付中止、支付失败产生的损失。披露方须保证获取信息的银行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以保护该信息,且应及时告知对方获得该等信息的银行名称及披露的信息内容。在必要时一方有权将对方相关信息及凭证提供给政府监管部门进行核查,并各自承担因核查所导致的支付中止、支付失败产生的损失;但应及时告知对方获得该等信息的政府监管部门的名称及披露的信息内容。

4.2 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在任何情况下,任何一方均不应对对方财产损失、人身伤害、利润损失、收入损失、营业中断等直接的、间接的、特殊的或偶然性损失负责,且不论其产生原因。

4.3非授权交易条款

4.3.1在单个自然月内,若银行卡持卡人或支付宝账户持有人因通过上述服务的部分或全部服务(以下简称“该服务”)而主张非授权交易等情形的交易金额累计达到人民币五千元的并且此类金额占到当月甲方使用支付宝服务所产生的交易总金额的十万分之一时,甲方需根据乙方要求采取对应的配合工作联合防御相关交易风险。

4.3.2如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的五日内未采取措施控制的,乙方有权终止向甲方提供服务,但应在终止前通知甲方。

4.3.3若通过该服务发生的非授权交易连续三个月出现4.3.1或4.3.2中约定情形的,或连续二个月达到人民币五万元且超过在非授权交易发生的上一自然月甲方使用支付宝服务所产生的交易总金额的万分之一的,乙方有权终止向甲方提供服务的权利,但应在终止前通知甲方。

4.4在合作期间,甲方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甲方商户的管理,防止甲方商户通过使用支付宝服务而欺诈用户,若用户向乙方投诉且乙方判断该投诉成立的,甲方应当对甲方商户给用户造成的损失承担全

部的赔偿责任。若甲方未及时赔偿的,乙方有权自甲方待清算资金中直接扣取相应金额。同时,如果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1)被投诉的商户数单个自然月超过两个或单个自然季度超过五个且经乙方判断投诉成立的;2)单个自然月经乙方判断成立的投诉中累计被投诉的金额超过一万元人民币或单个自然季度超过两万元人民币的,甲方应当在乙方发通知函之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采取合理的措施进行整改, 若甲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或在整改期间内甲方商户再次发生损害乙方或用户合法权益的,乙方有权中止或终止双方已签署的全部或部分合同。

4.5甲方需设置合理的平台安全防范措施,避免甲方平台存在任何形式的套现行为(套现行为指通过虚假交易以现金的形式套取信用卡、花呗等贷记渠道的资金等行为);如乙方发现甲方平台存在前述套现行为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整改;如甲方未能在乙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整改的,乙方有权调整支付服务项下相关支付额度或关闭相关资金渠道。如乙方发现甲方平台上存在严重套现行为(即甲方平台累计套现的交易金额达到人民币50万元或占甲方平台使用乙方支付服务项下信用卡资金渠道累计交易额的1%,以较低者为准),乙方有权先行降低相关资金渠道额度或关闭相关资金渠道,待甲方按乙方要求完成整改后,再恢复相关资金渠道额度或开启相关资金渠道。

4.6 双方同意,各自处理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客户投诉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当乙方客服收到用户订单查询的需求时,将引导用户拨打甲方提供的客户咨询热线,由甲方服务人员完成对客户的查询服务。

4.7 甲方发展的所有商户资源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擅自利用甲方商户资源开展营销及其他合作。

4.8 乙方及其关联公司拥有本合同中自有服务内容的一切权利。

该服务内容包括:文字、软件、声音、图片、录像、图表、广告等内容;电子邮件的全部内容;支付宝网站、客户端为用户提供的其他信息等。所有这些内容均受版权、商标、标识和其它财产所有权等有关法律的保护。

4.9 乙方同意,由甲方按照总行授权统一受理本协议所提供的服务内容。

第五条服务费结算

5.1就本合同约定的支付宝服务,甲方需向乙方支付软件服务费。

5.2 用户与甲方或甲方商户的每笔支付完成时,乙方以完成该项支付的方式(指本合同附件中所示或本合同后续补充协议中约定的服务方式)对应的收费标准计算收取软件服务费,软件服务费由乙方在交易完成时自交易款项中即时扣取。

乙方于每个自然月第5个工作日前将上月软件服务费汇总后发送至甲方确认,甲方应在收到上述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乙方接受甲方确认后及时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以快递的方式寄送至本合同约定的甲方“联系地址”,并指定由甲方的联系人收取,联系方式为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该联系人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甲方需书面告知乙方)。

第六条交易资金结算

6.1结算条款

(1)甲方的交易结算账号为甲方申请本服务时提交的同名银行账号,若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交易款项无法按时结算至甲方提交的银行卡账号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截止T日24点所产生的清算资金,乙方于T+1工作日中午11:00前打款至甲方以下指定账户,

账号:

户名:

开户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行号:

(2)若甲方需变更结算账号或需授权结算,应与乙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因甲方变更账号或指定收款人但未及时通知乙方导致增加的额外成本或任何损失,由甲方承担。

(3)乙方扣除掉相应的服务费之后,按照 T+ 1 工作日的周期结算,具体以乙方系统核准记录的结算周期将交易资金划转到甲方的账户,到账时间取决于银行系统清算周期。

(4)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经营状况、业务变化及实际赔付情况调整结算周期,并以电子邮件通知的方式通知甲方。

(5)甲方与乙方对账数据不一致的,以乙方数据为准。

6.2退款条款

对于在交易中出现需做退款处理的情况,按如下规则处理:

(1)当甲方向乙方提出退款请求时,甲方应保证当天该二级商户的交易待结算资金大于退款金额,乙方有权直接从甲方待结算资金中扣除退款金额完成退款,如因甲方二级商户交易待结算资金不足导致无法退款的,其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按照甲方退款请求处理退款时,如因甲方原因或用户原因导致退款失败的,乙方返回退款失

败指令,甲方可再次发起退款请求或自行处理退款。

(2)退款时,乙方需将该笔退款交易已经收取的的服务费进行退还。

(3)退款周期最长为订单交易日起90个自然日。

第七条保密条款

7.1 除适用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对于本合同内容及因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内容及已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和技术秘密泄露或以其他任何变相形式告知任何非本合同当事人(包括双方没有必要授权的任何雇员),或用于除本合同履行之外的其他目的。

7.2 双方均应采取一切合理、必要的步骤,保证各自(及其雇员)遵守上述约定。双方应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以保护保密信息,此种预防措施应至少与对自己的保密信息所采取的措施一样重大,但不应少于合理的关注。

7.3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双方保证不得以召开新闻记者会或者其他任何方式披露关于双方正在合作及洽谈的内容。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赔偿因此给另一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遭受行政处罚造成的损失。任何一方均不应对对方间接损失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人身伤害、利润损失、收入损失、营业中断。

8.2因受不可抗力影响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一方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其责任。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双方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此外,鉴于网络的特殊属性,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任何影响网络正常经营的情形导致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下义务的,该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免责:

8.2.1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8.2.2非双方责任所造成的通讯网络故障等原因导致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8.2.3因政府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等;

8.2.4其它非因甲、乙双方及其运营商造成的原因等。

8.3因甲乙双方系统升级或维护,导致短暂停止服务时,应提前在网站发布相关公告,因此产生的服务中断或不稳定状态,不视为违约。

8.4本合同有效期内,因国家相关主管部门颁布、变更的法令、政策导致一方不能履约的,不视为违约,双方应根据相关的法令、政策变更协议内容。

第九条协议终止

9.1 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违反在本合同中所做约定的义务、的保证、承诺或其他条款,均构成违约。违约包括下列情形之一的,违约方在接到守约方违约书面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纠正的,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9.1.1 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未履行相关义务。

9.1.2 一方在协议期间内存在其他严重违反本合同规定的行为。

9.1.3 乙方监管机构、主管部门对本合同涉及产品有异议、要求暂停办理的。

第十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0.1本合同的签订、解释、变更、执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2因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一条通知与送达

11.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所涉通知应以中文写成,以专人送达(包括特快专递)、挂号信、传真或电子邮件、支付宝站内信之形式发送。非事先以书面通知更改,所有通知均应发往本协议文首的联系人和联系地址。

11.2 上述信息发生变化的,发生变化的一方应于信息变化之前书面告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依据本协议记载的信息发送的文件和资料有效。

第十二条完整合同

本协议构成就本协议项下服务甲乙双方之间完整的合同,取代双方之前达成的所有口头、书面(邮件、传真等)约定。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补充,均应通过双方盖章的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方可产生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其他

13.1本协议自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开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本协议到期前和后续历次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除非甲乙双方任意一方以本协议约定的通知方式告知对方不再续签,否则本协议将自动续签一年,续签次数不超过两次。

13.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盖章)

日期:

乙方: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盖章)

日期:

附件:产品/服务清单

支付宝担保支付服务协议

支付宝担保支付服务协议 如今,网购已经以其快捷、方便进军我们每一个人的身边,那么,安全支付成为我们所担心的问题。在南方的一些比较发达的城市,人们已经习惯了这种购物方式,而不想把太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到购物上,甚至连吃饭什么的,也进入人们的网购范围。支付宝作为我们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得到我们的信任,保护我们的交易能够安全、快速的进行,这是支付宝的任务。有谁真正的了解支付宝的支付服务协议呢? 第一条总则 《支付宝担保支付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与支付宝用户(以下简称“用户”或“您”)就关于担保支付(以下简称“担保支 付”)的使用等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您在首次完成“担保支付”服务付款后,即表示您接受了本协议。 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下划线标注的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支付宝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担保支付”服务仅适用于支付宝外部商家的网上交易平台。 第二条定义 担保支付服务:指您与卖家发生交易时,通过“担保支付”服务付款给卖家后,款项即时到达卖家支付宝账户;同时您享有15天的维权保障期,您在维权保障期内可以向支付宝提出 关于当次交易的维权申请。 维权:指用户在维权保障期内,因与卖家无法达成退货或退款协议,而要求支付宝介入处理卖家与用户之间交易纠纷的申请。 第三条用户的权利义务 (一)您确认在使用本服务的意思表示出自其真实意愿;同时您对使用本服务过程中发出的指令的真实性及有效性承担全部责任,该指令不可变更或撤销。您承诺,支付宝依照您的指令进行操作的一切风险均由您承担。 (二)您同意承诺不会利用本服务从事任何非法的或违反本协议目的或者侵犯其他第三方权益的行为,否则支付宝有权立即单方面终止提供本服务,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因您的行为给支付宝造成损失的,您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您授权支付宝在您使用本服务期间或支付宝终止提供本服务后,有权保留您在使用本服务期间所形成的相关信息数据,同时该授权不可撤销。 (四)您同意,《担保支付交易超时规则》、《担保支付维权处理规则》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

淘宝网消费者保障服务协议

消费者保障服务协议 最近修订日期2012年6月26日 本协议由您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共同缔结,本协议具有合同效力。 本协议中协议双方合称协议方,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在本协议中亦称为“淘宝”。 一、协议内容及生效 1、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所有淘宝已经 发布或将来可能发布的与“消费者保障服务” 相关的规则。前述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 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您应当在实际向其他淘宝网会员(以下简称“买家”)提供消费者保障服务之前认真阅读全部协议内容,对于协议中以粗体下划线标注的内容,您应重点阅读。如您对本协议有任何疑问,应向淘宝咨询。但无论您事实上是否在向买家提供消费者保障服务之前认真阅读了本协议内容,只要您在线点击签署了本协议,则本协议即对您产生约束,届时您不应以未阅读本协议的内容或者未获得淘宝对您问询的解答等理由,主张本协议无效,或要求撤销本协议。 3、您承诺接受并遵守本协议的约定。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约定,您应立即结束开店流程或停止店铺经营活动。 4、淘宝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制订、修改本协 议及/或与“消费者保障服务”相关的规则, 并以网站公示的方式进行公告,不再单独通知 您。变更后的协议和规则一经在淘宝网站公布 后,立即自动生效。如您不同意相关变更,应 当立即停止店铺经营活动。您继续进行任何店 铺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维持所发布的商品 信息,或继续发布商品信息,使用消费者保障 服务标识,即表示您接受经修订的协议。 二、定义 1、消费者保障服务:指您根据本协议约定的 条款和条件及淘宝网其他公示规则的规定,通 过淘宝网发布全新、二手商品信息并利用支付

江苏(南京)第三方支付公司牌照名单

支付知识 江苏(南京)第三方支付公司拥有支付牌照的共有15家,以下是江苏(南京)第三方支付公司详情列表。 许可证编号 公司名称 所在区域 发证日期 Z 常州市爱心消费经纪服务有限公司 常州市 2012年6月27日 Z 江苏旅通商务有限公司 常州市 2012年6月27日 Z 江苏瑞祥商务有限公司 江苏省南京市 2011年12月22日 Z 江苏飞银商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省无锡市 2013年1月6日 Z 江苏金禧智能卡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省无锡市 2013年1月6日

Z 艾登瑞德(中国)有限公司 江苏省无锡市 2013年7月6日 Z 南京市市民卡有限公司 南京市 2011年8月29日 Z 南京市 2012年6月27日 Z 江苏省电子商务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市 2012年6月27日 Z 江苏大众书局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南京市 2012年6月27日 Z 南京万商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南京市 2012年6月27日 Z 江苏鸿兴达邮政商务资讯有限公司 南京市

2012年6月27日 Z 南京会购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市 2013年1月6日 Z 双乾网络服务(苏州)有限公司 苏州市 2012年6月27日 Z 苏州市城市信息化建设有限公司 苏州市 2012年6月27日 Z 无锡市民卡有限公司 无锡市 2012年6月27日 摘要:第三方支付是现代金融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独立机构提供的交易支持平台。也是中国互联网经济高速发展的底层支撑力量和进一步发展的推动力。2013年,余额宝的崛起,开启了全民理财的新篇章,也让其他第三方支付公司看到了金融理财巨大的市场。 第三方支付是现代金融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独立机构提供的交易支持平台。也是中国互联网经济高速发展的底层支撑力量和进一步发展的推动力。2013年,余额宝的崛起,开启了全民理财的新篇章,也让其他第三方支付公司看到了金融理财巨大的市场。

支付宝代扣协议

支付宝代扣服务协议 第一条总则 本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与支付宝用户(以下简称“用户”或“您”)就代扣服务的使用等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用户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用户与支付宝已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尤其是加粗的文字部分)。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支付宝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支付宝代扣服务:是指用户授权特定第三方向支付宝发送扣款指令,并授权支付宝根据该特定第三方的指令从用户的支付宝账户中扣取指定款项至该特定第三方指定的支付宝账户中(以下简称“本服务”)。本协议中的特定第三方是指用户通过书面形式、或在本签约页面以网站确认等方式授权的可以向支付宝发送扣款指令的主体。 第二条用户的权利义务 (一)您确认使用本服务的意思表示出自您的真实意愿;同时您对使用本服务过程中发出的指令的真实性及有效性承担全部责任,该指令视为您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可变更或撤销。您承诺,支付宝依照您的指令进行操作的一切风险均由您承担。 (二)您同意承诺不会利用本服务从事任何非法的或违反本协议目的或者侵犯其他第三方权益的行为,否则支付宝有权立即单方面终止提供本服务,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因您的行为给支付宝造成损失的,您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您授权支付宝在您使用本服务期间或支付宝终止提供本服务后,有权保留您在使用本服务期间所形成的相关信息数据,同时该授权不可撤销。 (四)您授权特定第三方向支付宝发送扣款指令,并授权支付宝根据该特定第三方的指令从您支付宝账户或其他支付宝实际提供的扣款渠道中扣取指定款项,至该特定第三方指定的支付宝账户。 (五)您在使用本服务期间,可以使用支付宝提供的扣款渠道,包括支付宝账户余额、开通快捷支付功能的银行卡,或其他支付宝实际支持的扣款渠道(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宝红包、集分宝、信任宝、您通过余额宝所持有的理财产品等)。 (六)您理解并同意,当您发送代扣指令,且该代扣指令对应的扣款渠道为您通过余额宝所持有的理财产品时,即会触发余额宝所对应的理财产品份额支付的申请。您理解并同意,自触发余额宝所对应的理财产品份额支付申请之日起,您将不再承担\享有余额宝所对应的理财产品份额的损益。 (七)您理解并同意支付宝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扣款渠道的顺序,具体以页面提示或支付宝网站的相关规则、解释为准。 (八)您授权支付宝根据特定第三方的指令从您的支付宝账户中扣取指定款项至指定的支付宝账户中。您理解并同意,支付宝只是被授权指令的执行方,除非支付宝没有依照该特定第三方的指令进行操作,或操作指令错误,否则支付宝不对本服务产生的损失和责任负责。该等损失与责任应由您与该特定第三方协商解决。 (九)您理解并同意,基于风险的防范与控制,支付宝会对您选择的不同扣款渠道的代扣额度作出不同的控制,日代扣额度及日代扣次数均以支付宝与您所在的网站向您具体公告的为准。若超过该限额的话,将会扣款失败,无法完成支付。 (十)您在使用支付宝提供的本项服务时,必须同时遵守支付宝网站不时公布的《支付宝服务协议》及相关附属规则,否则因此导致责任,均由您自行承担。 (十一)您应遵守本服务的相关使用规则及要求,具体以支付宝不时在页面提示的使用规则及限制为准。(十二)您对支付宝代扣服务如有疑问、建议或意见时,可拨打支付宝客服电话95188或登录支付宝网站进行咨询和投诉。

(完整)菜鸟服务协议

菜鸟服务协议 版本发布日期:2019年3月15日 欢迎您使用菜鸟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下称“服务”)。 本协议自发布之日起即刻生效。本协议各条款前“【】”所列索引关键词仅为帮助您理解该条款表达的主旨之用,不影响或限制本协议条款的含义或解释。为维护您自身权益,建议您仔细阅读各条款具体表述。 【审慎阅读】如果您完成全部注册程序取得菜鸟账号或开始使用服务,即表示您接受或同意本协议。因此,请您在完成全部注册程序取得菜鸟账号之前或开始使用服务之前,务必审慎阅读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免除或限制责任条款、法律适用条款和管辖条款。免除或限制责任条款、法律适用条款和管辖条款将以下划线粗体标识,请您重点阅读。如果您对本协议条款有疑问,请通过菜鸟客服进行询问(客服电话为400-9005656),菜鸟将向您解释条款内容。如果您不接受本协议或本协议任一条款,您可以拒绝使用服务。 您可通过下列任一孰先发生方式接受或同意本协议: (一)在与服务相关用户界面上菜鸟向您提供的选择处点击以接受或同意本协议;或(二)取得菜鸟账号或实际使用服务。在此情况下,您理解并同意,菜鸟视您自取得菜鸟账号或使用服务时起接受或同意本协议。 一、相关定义 1.1菜鸟,用户端:指菜鸟官网(域名为callao.com或callao.com.cn)、菜鸟裏裹(域名为guoguo-app.com)、菜鸟驿站(域名为yz.callao.com或cainiaoyizhan.com)等用于提供服务的程序、系统、应用、网站、客户端及相应设备。 1.2菜鸟:指菜鸟用户端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的单称或合称,包括但不限于杭州菜鸟物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菜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菜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等。 1.3阿里平台:指包括阿里巴巴中文站(域名为1688.com)、阿里巴巴国际站(域名 为alibaba.com)、天猫国际网站(域名为tma.lk)、阿里云网站(域名为aliyun.com)、速卖通(域名为aliexpress.com)、虾米(域名为Xiami con.)、云0S(域名为yunos.com)、神马搜索(域名为sm.cn)、良心大药房网(域名为malyao.liangxinyao.com)、Lazada (域名为lazada.com)等网站及客户端。 1.4淘宝平台:指包括淘宝网(域名为taobao.com)、天猫(域名为tmall.com)、一淘网(域名为ctao.com)、聚划算(域名为)jutmall.com)、阿里妈妈(域名为adamacom)、飞猪(域名为flaggy.com)等网站及客户端。 1.5支付宝公司:指提供支付宝服务的主体,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等。 二、协议范围 2.1本协议由您与菜鸟共同绵结,本协议对您与菜鸟均具有合同效力。 2.2菜鸟在不同地区拥有子公司和或关联法律突体。在某些时候,这些子公司和或关联法律实体将代表菜鸟向您提供服务。您理解并同意这些子公司和/或关联法律实体有权向您提供服务。 2.3【主体变更】菜鸟可能根据菜鸟业务调整将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菜鸟完成前述转让后,权利义务受让方会与您共同履行本协议并向您提供服务,这种情況不会影向您本协议项下权益。 2.4【补充协议】您理解并同意,您与菜鸟签署的本协议列明的条款并不能完整罗列并覆盖您与菜鸟所有权利与义务,现有的约定也不能保证完全符合未来发展的需求。因此,菜鸟有

合作协议电子版

合作协议书 甲方系拥有独立创作能力的自然人,乙方系新浪的控股子公司,现由于业务调整,新浪公司的原有阅读业务均由乙方来负责。 根据我国《合同法》、《着作权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就有关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作品的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1条定义解释 1.1在本协议中,除非另有明确规定,否则下列词语应具有如下含义: 1.1.1“付费阅读平台”是指乙方自有网站及其合作伙伴开发的网上付费阅读技术服务平台(含运 营商的手机阅读平台),包括乙方网站传播、制作并发行电子出版物传播等收费形式。 1.1.2“电子图书形式”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和国家版权局颁布的《关于制作 数字化制品的着作权规定》等有关规定,将文字作品转换为数字代码形式,并利用软件技术 设置各项阅读功能,以非纸介质方式使用。 1.1.3“乙方网站”是指乙方或其关联公司所有或经营的网站,网址包括但不限于新浪网(以及新 浪自行开设或与合作伙伴共同开设的SMS、MMS、WAP等频道或客户端等产品。 1.1.4“授权作品”是指甲方独立创作完成并享有完整着作权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文字作品、 网络小说、出版物及其相应的连载作品等。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的作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作 品本身、作品名称、封面图片、插图、角色名、角色形象等(具体书目以附件二为准)。 1.1.5“可分配收入”是指1)乙方使用甲方之授权作品开展的包括但不限于在线付费阅读、手机阅 读、终端内置、有声读物业务等向个人用户直接收费的乙方自有业务(以下简称“乙方自有 业务”)在第三方在线支付平台处结算的纯收益。即乙方自有业务的实际销售收入在扣除在线 支付平台和移动电信运营商平台的手续费、平台费、不均衡通道费、呆坏帐、结算误差、推 广费、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与甲方结算涉及税费(适用税率不高于5.6%)、邻接权制作费等费 用后的收入。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相关费用的计算以实际结算政策为准。2)乙方向第三方分销 本协议项下约定之授权作品及权益的业务(即“非乙方自有业务”)所得之净收益。 1.1.6“第三方支付平台”是指包括网银平台、支付宝平台以及移动电信运营商代收费等平台。 其中移动电信运营商指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等在中国大陆地区拥有合法执照 为用户提供移动电信网络平台、语音数据业务、移动电信增值服务等业务的公司,简称 “运营商”。 1.1.7“VIP服务”是指乙方向网络用户提供的网络文学付费阅读服务;在乙方网站上注册并接 受VIP阅读服务的用户又称为“VIP用户”;授权作品某一章节被用于VIP服务的,该章节被 称为“VIP章节”。 1.1.8“章节解禁”是指乙方根据需要将授权作品的收费章节设定为非收费章节,并同意乙方确 认的付费用户、其他人员或第三方免费阅读、使用该部分内容。 1.1.9“笔名”,甲方的笔名为“”,该笔名为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或乙方合作伙伴

支付宝手机转账到银行卡服务协议

支付宝手机转账到银行卡服务协议 第一条总则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行为,甲方(或称“付款方”)、乙方(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丙方(或称“收款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通过手机转账到银行卡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支付宝手机转账到银行卡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 甲方、丙方理解并确认,在正式签署本协议之前,已对全文进行阅读并同意按照协议的约定使用本产品并遵守相关约定,尤其包括粗体下划线标注的内容。 手机转账到银行卡的定义:指由乙方提供的,可供甲方通过手机客户端将其支付宝账户中支持转账到银行卡的余额、相关借记卡及准贷记卡中(信用卡除外)的款项支付到甲方或丙方的银行借记卡或存折账户的服务。 第二条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确认在使用本服务的意思表示出自其真实意愿;同时甲方对使用本服务过程中发出的指令的真实性及有效性承担全部责任,该指令不可变更或撤销。甲方承诺,乙方依照甲方指令进行操作的一切风险以及因甲方原因导致转账到银行卡失败的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二)甲方与丙方同意承诺不会利用本服务从事任何非法的或违反本协议目的或者侵犯其他第三方权益的行为,否则乙方有权立即单方面终止提供本服务,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甲方在使用本服务中所填写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包括但不限于收款方银行卡或存折账户信息,否则因信息填写错误导致的所有责任均由您自行承担。亦包括因甲方填写的收款方信息错误导致付款对象错误,乙方不介入调账相关事宜,所有因此导致的问题均由您自行解决。 (四)甲方授权乙方在甲方使用本服务期间或乙方终止提供本服务后,有权保留甲方使用本服务期间所形成的相关信息数据,同时该授权不可撤销。 丙方授权乙方在丙方使用本服务期间或乙方终止提供本服务后,有权保留丙方使用本服务期间所形成的相关信息数据,同时该授权不可撤销。 (五)甲方、丙方授权乙方可基于更好为甲方服务目的,向其他第三方提供上述保存信息数据,且授权期限无限制,并不因为此协议提前终止或届满而终止授权。 (六)甲方与丙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本项服务时,必须同时遵守乙方网站不时公布的《支付宝服务协议》及相关附属规则,以及各家银行的相关业务规定。否则因此导致责任,均由甲方或丙方自行承担。 (七)针对乙方原因导致使用本服务不成功的情形,乙方将退还已经收取的相关服务费。但针对非因乙方原因导致转账到银行卡失败的所有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甲方与丙方理解并同意,针对乙方提供的本项服务,因乙方原因导致付款迟延或失败而给甲方或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以其针对该次转账到银行卡服务过程中所收取的服务费为限对甲方或丙方的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九)甲方理解并同意,针对乙方提供的手机转账到银行卡服务,乙方仅负责在承诺的时限内向相应银行发送付款指令,由银行按照约定时限进行付款操作;乙方并不保证在规定时限内一定能够付款到账(如乙方在本服务界面提示2小时内到账的,乙方仅负责在2小时内向银行发送付款指令并由银行协作在2小时的时限内完成付款工作)。因银行方面原因致使到账延误的,乙方有义务协助进行处理。收款方如因上述原因未收到上述款项的,可凭

支付宝渠道商ISV比支付宝服务商要好的5个最大区别

支付宝渠道商ISV比支付宝服务商要好的5个最大区别! 支付宝渠道商,也成为ISV,是支付宝软件独立开发商,是颁发给有独立软件开发能力的公司,为支付宝生态增加多样性,为支付宝未来创造更多可能的一类公司。其中交易额做得最高的两家公司是杭州有云科技小马哥,上海喔噻网络科技。 支付宝服务商,是支付宝在开展口碑业务的时候在全国各地招募的地推公司,规模最大的例如窝窝团和云纵。 从定义中,我们就很容易区别两者的区别,渠道商是开发公司,服务商是地推公司,相应的区别就很多了: 1.公司性质不同,内部成分不同。 渠道商ISV是独立开发的公司,服务商基本属于支付宝的附属公司,运营业务开展都以支付宝的意念为准,这造成了两者公司内部员工成分有区别,渠道商ISV主要以开发运营人才为主,服务商主要以地推销售人才为主,是支付宝在所在城市的BD团队。 2.开放行业不同,经营范围有大有小。 渠道商ISV拥有支付宝全行业开放的权限,服务商至今只开放了少量行业,餐饮,娱乐,丽人,最多可以拥有三个行业的开发权限。 3.支付种类,支付方式多样化。 服务商的支付方式当然只能支持支付宝一种,只有口碑APP,非常单一,但是,作为渠道商ISV来说,因为属于独立开发公司,可以拥有无数种支付方式,现在比较容易接收的是支付宝,微信,百度钱包三

种融合的方式,而且提供了手机APP,电脑收银软件,收银系统对接,多功能POS机,智能营销POS机,扫码枪等等多种类型的支付方式,可以针对不同类型的行业门店推广不同的方式。 4.外部竞争,竞争力分析。 服务商的外部竞争分为两种,一种是同类服务商,因为支付宝在单个城市分发了多个城市服务商,像北京至少80家服务商在做,因为产品单一还会面临渠道商ISV,系统商等等的竞争。 5.盈利模式多寡 渠道商ISV拥有多产品线,多种支付方式,多种营销渠道,所以超多的盈利模式,绝对保证盈利,也许说个你不会相信的数据,90%的服务商是赚不到钱的,赚到钱的服务商只有两个方式,一种大集团运作,例如窝窝团,它本身就是做团购地推的,顺带做支付宝,为公司增加盈利点而已,另外一种就是给商户贷款,这种有不少的服务商因此赚的多的不行,但是这些边缘行业还是不希望您去接触。

支付宝服务合同.doc

甲方:联系地址: 联系人:联系方式: 邮编: 指定网站: 乙方: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杭州文三路478号华星时代广场22楼 联系人:联系方式: 第一部分服务与费用(请在需要的服务类型前的方框中打勾)

注:此收款账户只用于收取基本软件服务费或超量软件服务费,不用于其他业务收款服务。 针对批量付款用途的充值渠道另行协商。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第一条定义 除上下文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合同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1.1 “支付宝服务”:乙方向甲方所提供的“支付宝”软件系统及其附随提供的款项收 付服务。 1.2 支付宝账户:指甲方在使用本合同约定的“支付宝服务”时,乙方向其提供的唯 一识别编号。甲方可为其设置密码、安装数字证书,并具体使用“支付宝服务” 开展交易,查询交易产生的款项收付账务明细。 1.3 支付宝商家工具接口:指乙方开发的“支付宝”软件系统的软件接口,与甲方网 站的软件系统对接后,即可通过甲方网站使用“支付宝服务”。乙方将依据甲方在 确定本协议时所使用的支付宝账户与支付宝接口绑定;若甲方需在支付宝接口下 添加其他新增支付宝账户,则需通过书面形式或其接口下正在使用的支付宝账户 邮箱向乙方指定系统后台发送申请,由乙方完成相应接口绑定工作,以保证甲方 收款账户的安全性。 1.4 交易流量:指由“支付宝”软件系统所统计的甲方通过其选定服务类型使用“支 付宝服务”所完成交易的单笔金额,是乙方据以收费的依据。在本合同生效前或 有效期内建立,在本合同有效期满后完成的交易,相应的交易金额不计入交易流 量,该交易金额计入双方重新签订的合同约定的交易流量内,双方没有重新签订

淘宝商家服务协议

本协议是由您(以下简称甲方)与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甲方使用支付宝服务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甲方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且认可乙方通过向甲方在填写签约信息时预留的联系邮箱发送的对甲方所属行业及经营内容的判定,即表示甲方与乙方已达成本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若您对上述所属行业及经营内容的判定或本协议内容有任何异议或不解,请勿点击确认。 1.1 1.2 1.3 1.4 费。 1.5甲方用户:在甲方网站完成会员注册或者与甲方直接进行交易的用户。 第二条服务内容 2.1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2.1.1安全加密

为甲方使用乙方的服务提供高质量的128位网络传输加密通道,并为甲方提供信息传输的接口规范、配置安全传输协议、后台管理权限设定等服务。 2.1.2“支付宝服务” 向甲方提供“支付宝”软件系统,以及甲方与甲方用户间等各种形式的货款收付服务。 向甲方提供支付宝账户,用于甲方即时在线查询使用“支付宝服务”过程中甲方的款项收付账务明细。 2.1.3提供在线查询系统 为甲方设立网上交易信息查询功能及支付宝账户信息管理和信息查询服务系统,可用于甲方每天二十四小时即时在线查询。该查询系统列明相关交易的时间、金额等。 2.2 3.1 3.1.1 误寄、 令)。 3.1.2 3.1.3 不3.1.4 照该指示进行支付的行为及其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3.1.5甲方同意乙方在必要时有权将其相关交易信息提供给乙方的合作银行、政府监管部门进行核查,但乙方应告知甲方获得该等信息的银行和政府监管部门的名称及披露的交易信息内容。 3.1.6甲方需根据乙方提供的“支付宝”软件系统,制定出可与“支付宝”软件系统有效对接,识别来自“支付宝”软件系统各种交易付款状态信息的软件程序,以确保完成整个交易流程,该等软件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订单处理、确认收货或提供服务的程序。 3.1.7甲方承诺,在使用“支付宝服务”时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接受并遵守乙方网站所不时公布的《支付宝服务协议》、《支付宝交易规则》、《支付宝认证服务协议》及相关管理规则和运行中的技术和非技术规定。甲方承诺,其使用“支付宝服务”时与甲方用户之间的交易行为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也不会违反乙方网站所不时公布的《支付宝服务协议》及相关规则、具体使用“支付宝服务”过程中展现的限制或使用提示、说明。

支付宝微信线下收单服务协议(完整版)

(声明:所提供的标准合同或协议文本及具体条款,不是最终法律文本,仅供参考,不建议直接使用,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律专业人士的指导下进行修改后再使用,就该合同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支付宝微信线下收单服务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协助甲方申请注册、开通支付宝企业账户 2、甲方提供线下收单需要的相关材料,乙方录入到支付宝和微信的签约系统进行审核。 3、支付宝和微信审核通过后,乙方给甲方安装收银软件。 4、2019年微信和支付宝费率按0.6%结算。银行卡刷卡费率2019年借记卡0.55% ,贷记卡0.65%。20 年的费率政策根据官方的费率再进行调整。

支付宝刷脸机怎么代理

刷脸支付时代的到来,让越来越多的创业者看到了刷脸支付的商机,不少人在网上看到各类支付宝刷脸支付代理的信息,却不知如何下手。 想成为支付宝刷脸支付的代理商,有两个方法: 第一个方法:跟支付宝官方合作,成为isv服务商。这样就有权代理支付宝的刷脸支付产品了额,渠道可以自己找,支付宝有官方服务商通道的。 第二个方法:跟支付宝的isv服务商合作。这一步就少了自己出技术的问题,但是需要提供一定的服务费用。产品还是一样的产品,自己赚的会稍微少了一定,毕竟中间还是有一个服务商。 但是成为支付宝服务商比较难,需要有技术、团队、资金等,所以,第二个方法适合多数人。 如何成为支付宝服务商的代理商,有四个步骤: 第一步,筛选。支付宝的服务商有很多,总有一些好的,和差的,我们需要从海量服务商中,选择出5个或者十个相对靠谱的服务商,对比的方式有很多,比如公司规模,公司从事支付行业的时间,公司自己的盈利情况,结算情况,刷脸支付的政策和分润,公司售后的服务态度,技术支持,等等层面去评判。 第二步,实地考察。通过沟通,筛选,将剩下的五个服务商实地考察,所谓口说无凭,看了才知道庐山真面目,一个公司给你的第一感觉怎么样,是否阳光,未来发展前景怎样,是否有合

作的可能,一眼就能看出来。当然除了看这些还要把合同看仔细了。签署合同。 第三步,培训专业技能和支持。既然交了服务费,那么如何培训,城市经理人如何一对一教学,如何操作这广大的市场,如何盈利,这些都是需要系统学习的。如果扩建规模,安排技术等等,具备了这些技能,你才是一名合格的代理商。 第四步,实际操作。最好有自己的客户资源,这样可以把实体商户资源直接转化,这样盈利更快。再者就需要地推方面经验的员工为您推广了。 通过上述内容的介绍,相信大家对于这一问题会有更深入的了解了,同时如有这方面的兴趣,可以在线咨询一下南京浩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官网或拨打热线询问。

淘宝商家服务协议

淘宝商家服务协议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本协议是由您(以下简称甲方)与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甲方使用支付宝服务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甲方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且认可乙方通过向甲方在填写签约信息时预留的联系邮箱发送的对甲方所属行业及经营内容的判定,即表示甲方与乙方已达成本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若您对上述所属行业及经营内容的判定或本协议内容有任何异议或不解,请勿点击确认。 框架协议部分 第一条相关定义 除上下文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合同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1.1 “支付宝服务”:乙方向甲方所提供的“支付宝”软件系统及其附随提供的款项收付服务。 1.2 支付宝账户:指甲方在使用本合同约定的“支付宝服务”时,乙方向其提供的唯一识别编号。甲方可为其设置密码、安装数字证书,并具体使用“支付宝服务”开展交易,查询交易产生的款项收付账务明细。 1.3 支付宝商家工具接口:指乙方开发的“支付宝”软件系统的软件接口,与甲方网站的软件系统对接后,即可通过甲方网站使用“支付宝服务”。乙方将依据甲方在确定本协议时所使用的支付宝账户与支付宝接口绑定;若甲方需在支付宝接口下添加其他新增支付宝账户,则需通过书面形式或其接口下正在使用的支付宝账户邮箱向乙方指定系统后台发送申请,由乙方完成相应接口绑定工作,以保证甲方收款账户的安全性。 1.4 交易流量:指由“支付宝”软件系统所统计的甲方通过其选定服务类型使用“支付宝服务”所完成交易的单笔金额,是乙方据以收费的依据。在本合同生效前或有效期内建立,在本合同有效期满后完成的交易,相应的交易金额不计入交易流量,该交易金额计入双方重新签订的合同约定的交易流量内,双方没有重新签订合同的,应按照该交易金额单笔的3%向乙方支付软件服务费。 1.5 甲方用户:在甲方网站完成会员注册或者与甲方直接进行交易的用户。 第二条服务内容 2.1 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2.1.1安全加密 为甲方使用乙方的服务提供高质量的128位网络传输加密通道,并为甲方提供信息传输的接口规范、配置安全传输协议、后台管理权限设定等服务。 2.1.2“支付宝服务”

支付宝城市服务商管理制度

支付宝城市服务商管理制度(高级版) 一、目的 为规范支付宝城市服务商(以下简称“服务商”)在推广支付宝产品和提供运营支持服务方面的行为,明确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与服务商的权责,特制订《支付宝城市服务商管理制度(高级版)》。本《支付宝城市服务商管理制度(高级版)》作为支付宝和城市服务商签署的《支付宝城市服务商合作协议(高级版)》(以下简称“主协议”)的附件。 城市服务商,在本制度中特指为支付宝拓展O2O业务场景下的特约商户,并协助特约商户与支付宝完成签约,并/或为特约商户提供运营服务的公司。 特约商户,在本制度中特指经过服务商推荐使用支付宝服务,并与支付宝签署了具体产品协议的商户。(本制度中简称“商户”) 二、服务商的服务范围 1、服务商推广服务的服务范围 在符合《支付宝城市服务商管理制度(高级版)》,且不损害支付宝利益和商户利益的前提下,服务商为商户提供当面付等支付宝服务的开通,开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1协助商户签署支付宝当面付协议; 1.2 为商户提供支付宝指定或合作机具的安装、配置、和操作培训; 1.3上传支付宝要求的商户相关信息,包括商户门店地址、商户门店照片、商品信息、商品照片等; 1.4 为商户提供“支付宝商家中心——商户后台”的操作培训; 1.5 为商户提供商户门店内的物料铺设; 1.6 其他支付宝要求服务商提供的服务。

2、服务商运营支持服务的服务范围 在符合《支付宝城市服务商管理制度(高级版)》,并不损害支付宝利益和商户利益的前提下,服务商可通过合同的方式接受商户委托提供运营服务,运营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2.1为商户提供形象设计包装,包括菜品或店铺环境的照片拍摄、平面设计等; 2.2为商户在支付宝客户端的“店铺”提供“装修“服务; 2.3对商品(菜品、预定座位、现金券、折扣券等)的管理; 2.4活动策划及执行; 2.5为商户提供线下推广; 2.6为商户提供数据分析; 2.7为商户“支付宝商家中心——商户后台”的使用、支付宝钱包的使用、运营活动的开展等提供培训; 2.8为商户提供品牌营销; 2.9为商户提供收银设备的维护、维修,具体规定以《支付宝城市服务机具管理制度(高级版)》的约定为准; 2.10 支付宝要求服务商提供的其他服务。 三、违规等级细则 1. 一类违规:在主协议有效期期间,如出现下列任意一种情况的,计入一类违规。 1.1不正当经营 1.1.1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1.1.2恶意损害支付宝品牌和形象,直接或间接仿冒支付宝产品; 1.1.3伪造、篡改与支付宝合作相关材料或信息,给支付宝或商户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名誉损失等);

移动支付解决方案服务协议

【品牌名】移动支付解决方案服务协议 甲方:【甲方】(以下简称“【简称】”) 乙方:上海xx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 一、总则及概述 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互利和共赢的合作原则,根据《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可适用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公司(这里特指银联及各银行、xx等,如涉及)相关业务规范,同意就乙方向甲方提供移动支付收款服务及后续相关营销等方面达成战略合作,并承诺按照本协议共同遵守。 二、术语定义 1、收款服务:乙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要求以及本协议约定提供的 乙方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系统及相关款项收付服务。前述软件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由乙方负责。 2、产品形态:乙方提供收款服务通过以下产品形态实现,具体包括: xx软件开发包(SDK)或支付接口(API) 乙方提供标准xx移动支付软件开发包(SDK)或支付接口(API),由甲方委托收银系统厂商、开发服务商或甲方自行进行收银系统或支付流程改造,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配合以及后续支付系统的升级和维护。 xx移动支付电脑软件 乙方提供独立开发的标准xx移动支付电脑软件,提供移动支付受理服务。 甲方收银点需配备电脑(Windows操作系统)、红外线扫码枪及外网连接。 xxPOS终端设备 乙方提供独立专业POS终端设备,提供移动支付受理服务。 xxAPP及门店码 乙方提供独立开发的xxAPP(iOS及Android版本),及甲方门店专属移动支付收款二维码,实现移动支付受理。 3、收款产品:指乙方开发并拥有知识产权及其他所有权利的,可集成至甲方门 店专业收银设备,具有移动支付收款服务功能的软件系统。本协议中所称的“收款产品”包括支付宝支付、微信支付及以后其他支付服务(如涉及)。 三、合作服务内容、费用金额及费率、结算方式 1、合作服务内容 本协议所指合作服务覆盖全国实体门店支付项目。 本期提供的标准移动支付产品: x受理服务

支付宝相关协议详情及规则

1.支付宝服务协议 支付宝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和您签订。 一、声明与承诺 (一)本协议已对与您的权益有或可能具有重大关系的条款,及对本公司具有或可能具有免责或限制责任的条款用粗体字予以标注,请您注意。您确认,在您注册成为支付宝用户以接受本服务,或您以其他本公司允许的方式实际使用本服务前,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一旦您使用本服务,即表示您同意遵循本协议之所有约定。 (二)您同意,本公司有权随时对本协议内容进行单方面的变更,并以在本网站公告的方式予以公布,无需另行单独通知您;若您在本协议内容公告变更后继续使用本服务的,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也将遵循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使用本服务;若您不同意修改后的协议内容,您应停止使用本服务。 (三)您保证,在您同意接受本协议并注册成为支付宝用户时,您已经年满16周岁,或者您是在中国大陆地区合法开展经营活动或其他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本协议内容不受您所属国家或地区法律的排斥。不具备前述条件的,您应立即终止注册或停止使用本服务。您在使用支付宝服务时,应自行判断对方是否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自行决定是否与对方进行交易或转账给对方等,且您应自行承担与此相关的所有风险。 (四)您同意,您在淘宝网,域名为taobao、com;天猫,域名为tmall、com;

一淘网,域名为etao、com(以下合称“淘宝”)上发生的所有交易,您不可撤销的授权由淘宝按照其制定的《淘宝网服务协议》、《tmall、com(天猫)服务协议》及《淘宝规则》、《淘宝争议处理规范》、交易超时规则等规则进行处理;同时,您不可撤销地授权本公司按照淘宝的指令将争议款项的全部或部分支付给交易一方或双方,同时本公司有权从淘宝获取您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商品描述、物流信息、行为信息、账户相关信息等)。本公司按照淘宝的指令进行资金的止付、扣划完全来自于您的授权,本公司对因此给您造成的任何损失均不承担责任。但您确认,您使用支付宝服务时,您仍应完全遵守本《支付宝服务协议》及本公司制定的各项规则及页面提示等。 (五)您同意,您在阿里巴巴中国站,域名为1688、com,alibaba、com、cn,alibaba、cn(以下合称“阿里巴巴中国站”)上发生的所有交易,您不可撤销地授权阿里巴巴中国站按照其与您之间的协议及其发布的规则进行处理;同时,您不可撤销地授权本公司按照阿里巴巴中国站的指令将争议款项的全部或部分支付给交易一方或双方,同时本公司有权从阿里巴巴中国站获取您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商品描述、物流信息、行为信息、账户相关信息等)。本公司按照阿里巴巴中国站的指令进行资金的止付、扣划完全来自于您的授权,本公司对因此给您造成的任何损失均不承担责任。但您确认,您使用支付宝服务时,您仍应完全遵守本《支付宝服务协议》及本公司制定的各项规则及页面提示等。 二、定义及解释 (一)支付宝账户(或“该账户”):是本公司向您提供的唯一编号。您可自行为该支付宝账户设置密码,并用以查询或计量您的预付、应收或应付款。您需使用本人电子邮箱或手机号码,或者本公司允许的其它方式,例如通过扫描二维码、

中国电商服务商百强榜单

2012-2013年度中国电商服务商百强榜单如下:十大电子商务城市 北京市 杭州市 深圳市 上海市 成都市 南京市 金华市 东莞市 嘉兴市 无锡市 十大电子商务产业园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江苏软件园 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金华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杭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广州云埔电子商务园区 深圳福田国际电子商务产业园 常州新动力电子商务产业园 上海3131电子商务创新园 十大快递及仓储服务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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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授权用户服务协议

资金授权用户服务协议 本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弘基金”)与支付宝用户投资者(以下简称“用户”或“您”)就资金授权服务所订立的有效合约。您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您同意本协议及与本协议有关的各项规则。 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尤其是加粗的文字部分)。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支付宝、天弘基金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基于您向您所购买商品或服务的交易相对方(以下简称“特定第三方”)购买商品或服务,并与特定第三方达成了具体的业务协议,且在具体业务中需要使用“资金授权服务”。故支付宝、天弘基金与您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 (一)余额宝基金份额的冻结:是指您授权特定第三方向天弘基金发送冻结指令,并授权天弘基金根据特定第三方的指令将您的指定余额宝基金份额进行冻结,在冻结期间您不能对被冻结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货币基金份额支付等操作。 (二)支付宝代扣服务:是指您授权特定第三方向支付宝发送扣款指令,并授权支付宝根据该特定第三方的指令从您的支付宝账户(包括余额宝)或您的银行账户中扣取指定款项至特定第三方指定的支付宝账户中。 (三)货币基金份额支付:是指投资者通过天弘基金的网上直销自助式前台申请使用货币基金份额进行支付的业务。(以下简称“基金份额支付”)。 第二条“资金授权”服务内容

本协议中的预定交易服务包含了两项服务内容: (一)余额宝基金份额冻结、解冻和基金份额支付服务,是由天弘基金向您提供的余额宝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及由天弘基金和支付宝共同向您提供的基金份额支付服务。(二)支付宝冻结和代扣服务:即由支付宝向您提供的从您的支付宝账户资金或经您授权同意后将您的银行账户资金进行划扣后并进行冻结、解冻及支付宝代扣服务。 第三条余额宝基金份额冻结、解冻和基金份额支付服务特别约定 (一)您接受本协议,并与特定第三方完成相关业务签约后,即视为您授权特定第三方有权根据其与您的协议,代表您就特定数量余额宝基金份额向天弘基金发出各种指令,包括但不限于余额宝基金份额特定期限冻结、解冻、基金份额支付等指令。 (二)您接受本协议,即视为您已授权天弘基金根据特定第三方的指令对您的基金份额进行冻结、解冻、基金份额支付等操作。 (三)您理解并同意,余额宝基金份额在冻结期间,您将无法对被冻结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含快速赎回,下同)、基金份额支付等操作。在您的余额宝基金份额被冻结期间,您仍可基于您持有的余额宝基金份额正常获得收益。 (四)您理解并同意,天弘基金对于特定第三方向天弘基金发出的指令的真实性和正确性无审查义务,天弘基金按照特定第三方的指令进行的执行操作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您承担,若因此给您造成的损失,由您与特定第三方自行解决;但因天弘基金未按照特定第三方的指令操作或操作错误而给您或特定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由天弘基金承担。 (五)您理解并同意,天弘基金可根据特定第三方的指令对被冻结的余额宝基金份额进行解冻;如在被冻结的余额宝基金份额冻结期满后,特定第三方未能及时向天弘基金发出解冻指令的,您应与特定第三方联系;如因特定第三方原因导致您的基金份额无法及时解冻而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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