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合同交底书

工程施工合同交底书

工程名称:xxxxx

发包人:xxxxxx

承包人:xxxxxxxx

开工时间:已甲方书面通知为准竣工时间:

工程性质:合同价款: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xxxxx基坑边坡和环境边坡支护工程(以

下简称:本工程)

2、工程地点:重庆市南岸区茶园新区通江大道99#

3、工程规模:土石方约80000m3(最终以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完成并经甲方审定的工程量为准)

4、协议总价款:暂定伍佰万元(人民币)(以双方确认的施工图预算总造价为暂定协议总价,最终总价款以甲乙双方审定的结算价为准。)

一、合同承包内容:

1、以甲方提供的“XXXXXXXX”边坡支护施工图及图说、土石方技术要求、设计交底纪要、技术变更、甲方下发的书面通知为准;包括本工程范围内的土石方工程,边坡支护工程(含锚杆及肋柱挡板、抗滑桩及肋板、挡墙及围墙、排截水沟、泄水槽、砖砌护栏)等工作内容。

2、乙方实施本工程所涉及的施工围挡搭设和安全文明施工,施工过程中与周边居民的协调、居民阻工、工程施工所涉及的一切民事纠纷等问题的解决,均属于乙方的工作内容,并由乙方自行承担解决问题的一切费用。

第四条: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等级必须达到合格。工程质量的评判以甲方、监理、职能部门根据设计要求、现行有效的规范标准进行评定的结论为准。

2、所有工序须严格按照规范的要求,向甲方、监理进行工序报验,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若有违背,则乙方应无条件拆除返工,且工期不得顺延。因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的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全额承担。

3、对于本工程竣工验收前和交付使用后存在的质量问题、质量缺陷,乙方均应无条件进行整改或返工处理直至达到合格标准,且工期不得顺延。不论任何质量问题、质量缺陷,乙方均不得超过甲方要求的整改期限完成整改,否则乙方应按1000元/天承担违约金,直至整改合格;质量问题、质量缺陷整改合格前,甲方在审核月度产值和工程结算办理时,有权不予对质量问题、质量缺陷的部位进行计量、计价,对此乙方无任何异议。因工程质量问题、质量缺陷进行整改或返工处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全额承担。

4、若乙方拒绝整改质量问题及缺陷、乙方的施工质量严重不合格,则甲方、监理有权向乙方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第一次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时乙方向甲方支付1万元违约金、第二次支付违约金2万元、第三次支付违约金3万元、以此类推,且乙方应当无条件无偿整改至合格。

5、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存在的质量问题及缺陷,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整改完成并经甲方签字确认,若业主因本工程质量问题或质量缺陷提出索赔,由此产生的索赔费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6、对质量监督部门通报的质量事故,甲方每次向乙方收取5万元的违约金,并由乙方对质量不合格部分无偿整改至合格。

7、施工过程中和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即便工程质量经过了甲方、监理、职能部门的各项检查与验收,但并不能免除乙方对本工程施工质量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乙方对本工程的施工质量负全部责任,承担在施工、使用过程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引发的一切赔偿和法律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业主提出索赔的,则乙方应按法律法规承担。

第七条:材料采购、供应

1、本工程所需的钢材、商品混凝土、水电安装材料均由乙方提出需求计划(含数量、到场时间、规格型号、技术指标等),甲方予以组织供应。甲方供应的材料运抵施工现场,由乙方负责下车,相关下车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供材料到场时,甲乙双方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共同签认相关的供货、收货单据,相关材料移交乙方,至此上述材料的

使用、保管义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若有丢失、被偷盗、损坏或污染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2、除上述约定的材料由甲方供应外,本工程所需其余所有材料均由乙方在甲方认质、认价后采购、使用。甲方认价在付款条件为货到现场支付70%的货款,余款在2个月内结清的前提条件下进行。

3、乙方必须保证所采购、使用的材料符合国家现行有效的规范、标准及设计要求,提供有效的质量保证书和材料检验报告。采购前必须将拟购材料的品牌、型号、规格、材料样品提供给监理及甲方核定,取得认可后乙方据此采购。材料采购到场、先经乙方自检合格,再报监理及甲方复核认可后方可使用,否则监理及甲方有权拒绝使用,由乙方自行拉出现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4、甲方供应或核定的材料、设备,乙方在施工中不得更换;如果发现乙方擅自更换或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施工的,则乙方应按2万元/项.次承担违约金,并由乙方无条件自行拆除、清理出场、返工处理;如出现2次以上(含2次)时,则乙方应按5万元/项.次承担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补充协议及相关合同。

5、甲方核定材料、设备的质量、品牌、型号、规格、价格时,只要甲方提供了实在证明(如:供应商合同、报价、承诺等其中的一项资料),乙方必须无条件按受甲方的核价作为相应材料、设备的结算价;乙方在收到核价单的3日必须签认,否则视为乙方违约,违约时甲方按本补充协议约定的合同总价款的1%收取乙方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补充协议及相关合同。

6、甲方供应的一般材料、设备,乙方必须于使用前20日提供材料设备计划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延期供应且合同工期不得顺延。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外运出现场,一经发现,以壹罚伍。

第八条: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国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切实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必须达到合格以上标准(建委有关部门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合格收费标准执行。交工前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料尽。

2、乙方应在施工区域周边按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设立施工围墙,实施封闭施工,严格材料、人员的进出管理。施工围墙应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后方能实施,相关安全责任及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进场施工前,必须按职能部门的相关要求自费办理其作业人

员、管理人员等保险,制定并实施符合规范标准要求的、有效的安全文明

施工的制度和措施,并随时接受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职能部门提出的

整改要求,由乙方无条件限时整改完毕;职能部门由此提出的行政处罚,

由乙方全额承担;若职能部门针对本工程发出了停工整改通知(含局部停

工整改通知),则乙方应按1万元/次承担违约罚金、并整改至满足要求取

得复工手续为止。

4、乙方应结合本工程规模及相关要求设置足够专职的安全员,安全

员须持有效的证照上岗,若缺失则甲方有权禁止乙方施工直至解除本补充

协议及相关合同。乙方应派驻安全员常驻现场,负责本工程的安全工作,

若有缺岗,则甲方按1000元/天对乙方实施处罚。

5、严禁将老人、小孩、孕妇带入现场内,若有违反,则乙方应按1000元/次承担违约金,并无条件立即清退上述人员。严禁打架、斗殴、私自搭接电源,若有违反,则乙方应按1000元/次承担违约金。严禁作业人员不佩带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具进行作业,若有违反,则甲方、监理有权禁止该作业人员施工,且乙方应按1000元/次承担违约金。

6、乙方应确保其所有人员健康进场、上岗,杜绝带病上岗,若有违

反,则乙方应按1000元/次承担违约处罚。

7、乙方应制定并实施有效的环保制度和措施,保护现场内外的环境,

并杜绝出现由其施工作业引起的污染、噪音以及其他对公众财产造成的损

失和妨碍的情况,由此造成的处罚、赔偿均由乙方全额承担。

8、乙方应加强各项安全防护、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施工。本工

程施工过程及质量保修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伤、残、亡等安全事故、火灾事

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赔偿和法律责任;因此给甲方及第三方人员、

财产造成伤害、损失的,则乙方还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赔偿和法律责任。

若本工程发生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提出工期顺延。

第九条:工程质量保修

1、乙方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

修办法》等现行规范、标准中的规定履行保修义务,质量保修期从本工程

全部完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质量保修期按现行规范、标准中

的规定执行。

2、本工程中发生的任何质量问题、质量缺陷,乙方均应在接到甲方或

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的通知后6小时内到场履行保修义务。乙方的保

修电话为: 134******** ,联系人陈恒庆。若乙方未能按时到场保修的,

未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维修整改完毕、并取得业主认可的;则乙方应按3000元/项.次承担违约金、同时甲方可委托其他人维修,对由此产生的维修费及赔偿费,乙方均应无条件承担。

3、工程质量保修金不计息。质量保修期期满2年,甲方无息退还工程质量保修金;退还质量保修金时,甲方有权扣除已发生的乙方各项违约金、乙方应承担的维修费及赔偿费用;若工程质量保修金不足以抵偿违约金、维修费、赔偿费用时,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十条:甲方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本补充协议签订后3日内,向乙方提交本工程设计文件、工程地质勘察资料。

2、组织乙方、监理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3、甲方指派 XX 为驻工地现场代表,会同甲方的相关人员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并开展现场的签证和收方工作。

4、会同监理对本工程的原材料及设备、隐蔽工序、各分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组织相关单位实施本工程的竣工验收。

5、指定施工用水、电的接驳点。本工程施工所需水电均由乙方自行搭接,所产生的水电搭接费、水电使用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6、按本补充协议相关约定向乙方支付应付未付工程价款。

第十一条:乙方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乙方的工作人员应服从甲方、监理的管理和指挥,对甲方、监理提出的工程整改意见应当立即执行,不得拒绝和无故拖延。承包范围界定不清楚、不完善和有变动部分,施工中以甲方书面界定为准,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

2、乙方指派 XXX 为驻工地代表,全权代表乙方履行本补充协议及相关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含安全、质量、进度等各项现场管理,计价、计量、结算,文件签收等),负责与甲方接洽,乙方应为此人提供相应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3、乙方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若其资质无法满足相关职能部门要求的,则本补充协议自动失效。在本补充协议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资料,其复印件加盖乙方公章后作为本补充协议的附件。

4、乙方在本补充协议签订时,应向甲方提供满足本工程需求及职能部门要求的、经乙方签章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的名单(该名单包括项目管理班子人员的职务、分工、权限、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其证书复印件

及身份证复印件。

5、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更换甲方确认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生产经理、主办工长、质检员、安全员。在施工过程中,凡不能胜任者,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或监理的要求予以更换,更换的合格人员必须在2日内到位,若有延误则乙方应按1000元/天承担违约金;如乙方需要更换项目班子管理人员,须经甲方书面同意,若擅自更换者,则每变更1人向甲方承担违约金1万元。

6、本补充协议签订后15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详细的施工图预算、材料(设备)清单,若有延误则乙方应按1000元/天承担违约金。乙方所编制的预、结算中的工程量应与甲乙双方共同审定的工程量偏差保证在5%以内,否则甲方每次收取2万元的违约金。

7、本补充协议签订后7日内,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切实可行的四套施工组织设计,若有延误则乙方应按1000元/天承担违约金。该施工组织设计经甲方、监理批准后方能实施。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进度计划作为甲方及监理管理、督促本工程进度的依据,甲方和监理据此每15

天考核一次本工程实际进度;因乙方原因未完成计划进度的,每次乙方应承担违约金5000元;若经努力乙方在合同工期内的完成了本工程、实现了双方约定的工期目标,则此违约金全额退还乙方,否则不予退还。乙方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技术措施,不予计价。

8、乙方应认真做好施工原始记录,负责整理、编制本工程的全部工程技术资料及竣工图。本工程竣工验收前15日,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完整、合格的竣工图及竣工资料5套(含电子文档光盘一套)。

9、乙方应为其作业人员办理银行工资卡,并按南岸区建委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同时还应向甲方提交完整真实的、经乙方负责人签认的作业人员清册(含银行工资卡号、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作业人员的劳务费用等);若有延误则甲方的工程价款支付义务相应顺延,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若有弄虚作假,则乙方应按1000元/项.次承担违约金。

10、本工程完工、竣工验收合格、甲方取得竣工验收意见书前,本工程材料、设施设备、半成品、成品(含甲供材料设备)均由乙方自行保管、看护,若有损坏、丢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修复、更换、赔偿责任。乙方应爱护甲方、第三方的材料、设施设备、半成品、成品,若有损坏,则乙方应照价赔偿,对此甲方有权在乙方的工程价款中扣除。

11、若因工程施工需要造成的乙方临时设施、施工机械设备、施工材料位置移动,乙方应积极移动,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1、在签订本补充协议前,就本工程的施工环境及条件,甲方已向乙方履行了详尽的告知义务,且乙方已认真查勘和了解本工程的施工现场和施工环境、已认真熟悉本工程的设计文件;对此乙方予以确认。在本补充协议履行过程中,乙方不得就此提出任何异议。

2、本工程设计文件、经甲方及监理确认的材料设备样品等均作为本补充协议的有效附件,与本补充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当发生工期延误、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时,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程承包范围,有权将其中部分施工内容交予其他施工单位施工,对此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予以配合,同时不得以此为由调整本补充协议的其他任何约定。

4、“通知”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函件、传真、信件、短信、微信等,其中上述任意一种方式均视为已履行完送达告知义务。双方发出的设计文件、函件、通知等资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收,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按5000元/次承担违约金。

交底人:接受交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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