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产品质量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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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XXXX公司:

XXXX混凝土有限公司实验室是成立于2012年10月1日,直属于XXXX。

位于XXXX。本实验室的实验设备和人员均按照国家建设部《建监(1996)488号》文件,关于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标准要求进行配置,共装配有各种仪器设备51套),目前共有技术人员和检测人员9人。其中工程师以上3人,检测人员6人。

本实验室按《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国认实函[2006]141号)

新标准规定,确保科学、规范地实施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了全套质量体系文件及管理制度。

本实验室坚持“遵章守纪、严谨务实、诚信客观、优质服务”的质量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或行业有关预拌混凝土生产与检验的法令法规,为保证本公司产品质量认真开展工作,为提供环保绿色建材、服务于郴州市的城市建设贡献而努力。

自公司投入运营以来,公司实验室现各项规章制度、管理手册齐全,建立了一整套质量保证体系并具有可操作性,能够指导本公司的检测业务及工作。现公司全体人员按规定的工作流程开展工作,落实岗位责任制,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其生产流程:

1.订货通知单

需货单位在和我公司签定商品混凝土供需合同之后,我公司将全力配合施工单位做好混凝土供应,为了更好的履行合同,要求施工单位在混凝土浇筑前至少24小时开出订货通知单,并且详细地注明项目名称、混凝土强度等级及特殊要求、浇筑部位、浇筑方量及准确开盘时间,以便于我公司及时安排生产、更好的为施工服务。

2.生产任务书

我公司生产部门根据订货通知单及时下达生产任务并安排生产。

3.资料出具

我公司技术部门将根据施工施工单位订货通知单的内容提供准确的配合比资料及原材料检测报告。

保证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的真实、统一、规范、完整,工程资料一经发出不允许更改。

4.计量

4.1在计量工序中,我公司生产期间每盘混凝土各组成材料计量结果的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4.2每一工作班正式称量前,应对计量设备进行零点校核。

4.3生产过程中应测定骨料的含水率,每一工作班不应少于一次,当含水率有显著变化时,应增加测定次数,依据检测结果及时调整用水量和骨料用量。

4.4计量器具应定期检定,经中修、大修或迁移至新的地点后,也应进行检定;

5.搅拌

5.1在搅拌过程中,拌制的混凝土拌合物的匀质性应符合GB50164-2011的规定。

5.2混凝土拌制的最短时间应符合现行国家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混凝土的搅拌时间,每一工作班至少应抽查两次。搅拌时间从全部材料投完算起不得低于30s(GB/T14902-2003标准)。

5.3混凝土搅拌完毕后,应按下列要求检测混凝土拌合物的各项性

能:

混凝土拌合物的稠度应在搅拌地点取样检测。每一工作班不应少于一次。检验坍落度时,还应观察混凝土拌合物的粘聚性和保水性。

6.运输

根据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03标准):

6.1运输车在装料前应将筒内积水排尽。

6.2当需要在卸料前掺入外加剂时,外加剂惨入后搅拌车应快速进行

搅拌,搅拌的时间应由试验确定。

6.3严禁向运输车内的混凝土任意加水。

6.4混凝土的运输时间系指从混凝土由搅拌机卸入运输车开始至该

运输车开始卸料为止。运送时应满足合同规定,当合同未作规定时,采用搅拌运输车运送的混凝土,宜在1.5h内卸料;当最高温度低于25℃时,运送时间可延长0.5h。如需延长运送时间,则应采用相应的技术措施,并应通过试验验证。

6.5混凝土的运送频率,应能保证混凝土施工的连续性。

6.6运输车在运送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避免遗洒。

7.浇筑和养护

严格执行行业预拌混凝土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8.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严格执行实验室检验、试验程序:

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

1.0 目的:保证原材料进厂和砼出厂,未经检验和试验不得投入使用和交付,特制定本规程。

2.0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原材料的进厂及砼的出厂检验和试验。

3.0 职责与分工: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组织管理和开展试验工作;原材料检测组试验员应根据作业指导书负责进厂原材料的检测试验工作;混凝土检测组质控员应根据作业指导书负责生产过程的质量监督和检验工作;办公室资料员应根据作业指导书负责检测试验报告的发放和归档工作。

4.0 检验工作范围:实验室是公司企业质量管理的专职机构,担负着企业生产过程中原材料(砂,石,水泥,粉煤灰,,矿粉,膨胀剂,砼外加剂)及砼的各项物理力学性能检验试验工作,通过科学的方法,对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及砼,进行严格地理化性能分析和监督检验工作。做到准确,及时,对检测结果公证无误,随时掌握质量动态和提供可靠的质量信息,并按时通知相关的生产岗位和有关部门,履行对公司生产全过程全面的质量监督和检验工作(见检测能力情况表)。

抽样样品准备/验收样品登记、编号

检验记录报告审批客户(发放)

4.1.1水泥进厂检验和试验:

a、按GB12573-2008进行,同标号水泥不超过500t为一取样单位进行取样,取样数量为12kg, 分为二等份,一份作为公司水泥复检;另一份密封保管三个月,以备有疑问时提交国家指定的检验机关进行复验或仲裁。

b、水泥细度检验方法(80µm筛筛析法)依据GB/T1345-2005进行。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依据GB/T1346-2011进行。

c、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依据GB/T17671-1999进行。

4.1.2 砂、石进厂检验和试验:

a.石子检验依据GB/T14685-2011抽检含水率、堆积密度、筛分析、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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