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法学会文件 Nanjing.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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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法学会文件

宁法会〔2017〕9号

南京市法学会2016年度法学研究

课题结项鉴定结果通报

各研究会、各区法学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京市法学会课题管理办法》,经市法学会学术委员会评审,现将2016年法学研究结项课题综合评审鉴定意见公告如下:

一、2016年法学研究结项课题

(一)优秀等级(四项)

1.《“僵尸企业”破产处置的司法路径探索》

【重点课题。课题编号:NJFX(2016)A01,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课题组成员:胡道才(主持人)、沈湧、陆正勤、蒋伟、王存、吴艳。】

2.《完善司法责任制实践探索与制度构建》

【重点课题。课题编号:NJFX(2016)A04,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课题组。课题组成员:潘科明(主持人)、梁云、李迎春、张翔。】

3.《南京市电梯运行现状与问题及其解决方案》

【一般课题。课题编号:NJFX(2016)B01,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南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课题组。课题组成员:梁华(主持人)、庆光蔚、王会方、丁树庆、冯月贵、赵新荣、朱晔秋。】

4.《文物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研究》

【一般课题。课题编号:NJFX(2016)B04,秦淮区检察院课题组。课题组成员:朱赫(主持人)、翟云峰、马健、张倩。】

(二)合格等级(十二项)

5. 《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及防控机制研究》

【重点课题。课题编号:NJFX(2016) A02,南京市市委办公厅及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课题组。课题组成员:王为崧、姚志坚(主持人)、江涛、吴焱、陈钢、黄伟峰、夏志阳、朱云龙。】

6. 《司法体制改革政法队伍保障问题研究--以南京市司法体制改革实践为范本》

【重点课题。课题编号:NJFX(2016)A03,南京市委政法委课题组。课题组成员:孙小忠(主持人)、印文华、张有志。】

7. 《生态法治建设的高淳实践》

【重点课题。课题编号:NJFX(2016)A05,高淳区委政法委员会课题组。课题组成员:傅利华(主持人)、沈军。】

8. 《南京市加强城市环境保护法治建设研究》

【一般课题。课题编号:NJFX(2016)B02,南京市委党校课题组。课题组成员:朱达俊(主持人)、朱达俊、张华民。】

9. 《南京市失独老人社会保障实证研究》

【一般课题。课题编号:NJFX(2016)B03,南京市金陵科技学院课题组。课题组成员:郭秉菊(主持人)、陈协平、丁芳。】

10. 《小区物业管理适用法规和现实问题探究》

【一般课题。课题编号:NJFX(2016)B05,浦口区泰山街道及泰山司法所联合课题组。课题组成员:管小琴(主持人)、彭均胜、陈先法、侯广兴。】

11. 《PPP模式合同文本中政府契约的风险防范》

【一般课题。课题编号:NJFX(2016)B06,雨花台区法制办课题组。课题组成员:陈志康(主持人)、刘东、闫拥军、彭媛媛、崔艳丽、吕密。】

12. 《继续性民间借贷研究》

【一般课题。课题编号:NJFX(2016)B07,南京大学法学院课题组。课题组成员:刘勇(主持人)。】

13.《论虚假仲裁的法律规制》

【一般课题。课题编号:NJFX(2016)B08,南京市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课题组。课题组成员:董黎明(主持人)、姜建成、王玉子、吴磊。】

14.《权力清单的本质认识——基于法的变迁视野》【一般课题。课题编号:NJFX(2016)B09,南京大学法学院课题组。课题组成员:李响(主持人)、刘汉天、唐赟。】

15. 《中国国际私法指导性案例体系构建——以江苏省和南京市为例》

【一般课题。课题编号:NJFX(2016)B10,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课题组。课题组成员:彭奕(主持人)、陈亮、黄德清、任明艳、彭小铮、周杰韬。】

16. 《南京房地产市场法律规制研究》

【一般课题。课题编号:NJFX(2016)B11,南京审计学院法学院课题组。课题组成员:谢冬慧(主持人)、杨闳炜、李相森。】

南京市法学会

2017年5月18日

抄报:省法学会

南京市法学会秘书处2017年5月18日

南京市教育局文件

南京市教育局文件 宁教人[2010]4号 关于做好江苏省第十一批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江苏省第十一批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10]12号)要求,我市今年开展江苏省第十一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按照《江苏省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修订)》,结合我市情况,现就我市推荐评选第十一批特级教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对象 全市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小学教学研究等教育机构的在职教师。 已办退(离)休手续或至2009年12月31日前已到法定退(离)休年龄但尚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教师,不列入评选范围。 二、推荐条件 特级教师是国家表彰优秀中小学教师特设的体现先进性与模范性、专业性与学术性的称号。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 (一)基本条件 1.师德高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教师职业,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奉献,勤恳踏实,团结协作,德高望重。曾获得过市级以上或两次县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或德育先进工作者等综合性荣誉称号。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以上,且至少一次为优秀。 2.倾心育人。根据学科教学特点,注重理想信念教育,积极推进素质教育,联系社会与生活,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和实

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在减轻学生负担、指导优秀生以及转化后进生等方面成效显著。 3.教学水平高。能及时把握现代知识更新趋势和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前沿,根据素质教育要求和新课程标准,更新教育理念,充实教学内容。精通业务,教学方法科学,教学手段先进,教学水平高,教学质量好。学生每学年课堂满意度在80%以上。多次在县(市、区)以上开设过高水平的公开课和示范课,被评为县(市、区)级以上学科带头人。 4.研究能力强。注重教育教学改革,推进研究性教学,在教学内容、教材教法等方面有深入研究和独到见解。近五年来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过3篇以上本学科专业研究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本学科专著(10万字以上),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与推广价值,对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本学科教学质量有积极指导作用。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实绩特别优异者,公开发表的论文篇数可适当放宽要求。 5.具有指导中小学高级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和教育研究工作的能力,积极承担指导青年教师任务,在提高青年教师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6.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5年,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且受聘满3年以上。教育教学和科研业绩特别突出的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年限可放宽到12年。小学教师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中学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已获得教育硕士学位或其他教育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的,视同满足以上学历条件要求。 (二)其他条件 以下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1、教研员:(1)任教研员前,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任教10年以上,是所教学科优秀教师。任教研员后,经常参加中小学教学、上示范课和公开课等教学活动。(2)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教育教学改革思路清晰,教育教学成果丰硕,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富有新意。(3)近五年来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有较高指导作用和应用价值的本学科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含基本条件中的3篇)。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协南京市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表彰2003―2006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优 秀承办件的决定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宁委办发[2007]9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政府南京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07.02.17 【实施日期】2007.02.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协南京市 委员会办公厅 关于表彰2003-2006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优 秀承办件的决定 (宁委办发[2007]9号) 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市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以来,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围绕全市工作大局,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提出了许多高水平、高质量的建议、提案。在全市各级党政组织的重视和领导下,各承办单位和广大承办人员坚持以邓小平理

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两个率先”的奋斗目标,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努力做好建议和提案的办理工作,得到了广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好评。为发扬成绩,鼓励先进,进一步调动各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断推动全市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市委组织部等36个先进集体、马兴松等40名先进工作者以及50件优秀承办件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谦虚谨慎,再接再厉,争取新的成绩。全市各承办单位及承办人员要向先进学习,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对于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党代会战略部署,加快实现“两个率先”、全市总体全面达小康,推动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扎实工作,努力在提高问题解决率和办理满意率上下功夫,把我市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七年二月十七日 附: 2003-2006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名单及优秀承办 件目录 2003-2006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 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建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编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市容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公用局市房产

2012南京师范大学法学考研 法理学 真题

2012法理学 一、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20分) 1、普通法系 2、法律观念 3、伊斯兰法 4、立法体系 5、法律效果 二、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 1、根据马克思主义的法哲学观,法律的产生由人们的意识形态决定,但法律也受宗教、道德等因素的影响。() 2、法律的概括性是法律具有规范性的表现形式之一。() 3、没有无约束力的规范,正如没有强制力的法律一样。() 4、韩非敏锐地把握了儒法合流的历史趋势,提出了“隆礼”与“重法”并行的思想,从而成为先秦法理学思想的集大成者。() 5、法律信仰是一种高级的法律意识。() 6、在不同的社会经济和政治条件下。正义分配社会利益具有不同的原则。() 7、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法与法律都以客观的社会经济关系为基础,作为权利要求的法,对经济关系的反映具有偶然性、规律性和主观性。() 8、法律实施是指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在内的整体性过程。() 9、法官在进行形式推理时必须充分考虑政策、公理、习俗等方面的因素,来选择最佳的案件处理方法。() 10、以人对人的依赖关系为基础的法律类型包括奴隶制和封建制的法律制度两大类型。()

三、不定项选择题(至少有一个是正确的每题两分共20分) 1、法的现象的价值评价对象包括() A、一定社会经济基础决定的社会法权关系的模式 B、社会主体的法律意识状况 C、法律机制对社会秩序稳定和社会进步的有效性程度 D、个人、一定的民族、一定的阶级和社会组织 E、法律在社会调整体系中的地位 2、法理学研究领域包括的基本问题有() A、法理学的系统论 B、法理学的价值论 C、法理学的方法论 D、法理学的本体论 E、法理学的认识论 3、认为法律是“民族精神”之体现的法学派别有() A、自然法学派 B、分析法学派 C、历史法学派 D、社会法学派 E、哲理法学派 4、作为一种社会规范,法律的特征包括() A、以社会主体的行为为直接调整对象 B、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 C、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 D、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E、以社会舆论和主体内在自我约束为主要实现机制 5、划分法律部分的标准主要是() A、立法机关的设立情况 B、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即法律的调整对象 C、立法体系的结构 D、法律调整的方法 E、立法者的主观意志

关于转发市教育局《关于组织申报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

关于转发市教育局《关于组织申报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

关于转发市教育局《关于组织申报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 “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课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处、系、部、室: 现将市教育局《关于组织申报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课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组织有研究能力的教工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人需认真阅读教育局的通知,按规定选题,准备申报材料。 2.申报材料包括课题研究方案一份、《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课题申报评审书》一式三份,于2008年8月15日前报科研处(新街口校区203室,联系人陈云,电话84708391),由科研处统一报市教育局。 附: 1. 关于组织申报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课题的通知 2. 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2006—2010年)规划 3.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课题申报评审书 科研处 2008年5月15日

关于组织申报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课题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市属高校、直属学校(单位): 为了适应南京市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按照《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要求,决定组织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含市属高校)、直属单位。 二、选题要求 申报人可根据《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所提供的方向和范围,结合本校(单位)实际并针对教育工作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具体、明确、可行的研究课题,制定好研究方案,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进行申报。已申报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但未立项的课题需按照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课题的要求重新申报。 三、课题主持人要求 课题主持人必须是南京市教育系统的有关人员,一般应有中级以上职称,并能切实履行课题研究的职责。一个课题主持人不得同时申报两项以上(含两项)课题。凡未完成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的主持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课题。 四、研究周期 一般不超过3年,提倡1—2年短周期的课题研究。按计划完成课题研究的主持人,在申报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规划下期课题是,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立项。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课题研究方案一份、《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课题申报评审书》(可在网上下载或到市教科所领取)一式三份。 课题主持人应按《申报评审书》要求填写,所在单位须对《申报评审书》全面审核并签属意见。区县教科室(所)应认真审查申报材料,并在《申报评审书》相应栏签属意见。课题申报前要加强论证和研究方案的完善工作。 六、申报截止日期与立项程序 申报截止日期为2008年8月30日。区县及所属学校申报材料报送区县教科室(所),由区县教科室(所)审核盖章后报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市教科所课题管理中心)。市属高校、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协南京市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办理建议提案工作评比表彰办法(修订)》的通知(2011)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宁委办发[2011]12号 【发布部门】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大(含常委会)南京市政府政协南京市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02.24 【实施日期】2011.02.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协南京市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办理建议提案工作评比表彰办法(修订)》的通知 (宁委办发〔2011〕12号) 各区县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切实推进全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实现办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根据《南京市办理建议提案工作的规定(修订)》(宁委办发〔2011〕11号),结合近年来我市办理工作实际,经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同意,现将《南京市办理建议提案工作评比表彰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政协南京市委员会办公厅 2011年2月24日南京市办理建议提案工作评比表彰办法(修订) 一、指导思想 通过评比表彰,认真总结经验,激励先进,推动全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深入开展,促进全市办理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二、组织领导 由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提案委员会组成评比工作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厅相关处室负责具体工作。<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领导介绍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领导介绍 姓名:周金良。 职务:南京市住建委主任、工委书记。 简历:男,汉族,江苏常州人。1962年8月出生,1981年8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江苏省委党校区域经济学专业毕业),中共党员。历任南京钟山水泥厂副主任,南京市建委副处长、处长、处长兼市城建控股公司总经理,南京市建委主任助理、副主任、工委委员,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建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南京市建委主任兼城建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南京市建委主任、工委副书记兼城建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南京市住建委主任、工委副书记兼城建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南京市住建委主任、工委副书记,现任南京市住建委主任、工委书记。 工作分工:主持住建委、住建工委全面工作。 姓名:郭宏定。 职务:南京市住建工委专职副书记(正局) 简历:男,汉族,江苏高邮人。1961年11月出生,1985年7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博士生学位(东南大学结构工程专业毕业),中共党员。历任东南大学辅导员、教师、招生办主任、学生处副处长、人事处处长、人才交流中心主任,南京市建委主任助理、副主任、工委委员,南京市房产管理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南京市住建委副主任、工委副书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局长。现任南京市委住建工委专职副书记(正局)。 工作分工: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党建、人才、统战、社团、民族宗教、创业和再就业等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新闻宣传、文明创建、工会、妇女和共青团等工作;负责系统政风行风、委机关党建和作风建设、委信息化建设、“智慧南京”创建等工作;协助主任、书记做好干部、人事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等工作;负责建设类中专学历和职工技能培训教育;负责市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分管组织人事处、宣传教育处(团工委)、机关党委、《现代城市研究》编辑部、市城建中等专业学校(市城市建设培训中心)、市建筑职工大学、电子政务信息中心、新闻中心。 姓名:赵正嘉。 职务:南京市住建委副主任、工委委员。 简历:男,汉族,江苏兴化人。1960年3月出生,1978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南京工学院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毕业),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

南京市教育局、南京市科技局、中共南京市委宣传部等关于加强和发

南京市教育局、南京市科技局、中共南京市委宣传部等关于加强和发展全市中小学科学技术普及教育的意见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宁教体[2002]30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教育局南京市科学技术局中共南京市委 【发布日期】2002.09.13 【实施日期】2002.09.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京市教育局、南京市科技局、中共南京市委宣传部、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共青团、南京市委、南京市环保局、南京市中小学生科技活动基金会关于加强和发展全市中小学科 学技术普及教育的意见 (二○○二年九月十三日宁教体[2002]30号) 各区县教育局、科技局、宣传部、科协、团委、环保局;市直属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和发展全市中小学科技教育,不断提高中小学科技教育水平和全体学生的科技素质,推进“科教兴市”、“富民强市”战略的实施,根据科技部、教育部、中宣部、中国科协和共青团中央印发的《2001-2005年中国青少年科学技术普及活动指导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要求,结合我市学校实际,现就加强和发展全市中小学科技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市中小学科技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同志“三个面向”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纲要》,加强和发展科技教育,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提高全市中小学科技教育的整体水平,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打下人才培养的坚实基础。 二、全市中小学科技教育工作的目标任务 “十五”期间,完善中小学科技教育的管理体系、管理网络及评估机制,使学校科技教育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探索和实践面向全体学生的科技教育、科普活动的模式和方法,构建科技教育平台;加强科技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培训机制;加大科技教育校本课程、教材、场馆、实验室的开发与利用;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开展丰富多采的科技活动,创建科技教育特色学校和特色活动,努力提高广大中小学生的科技素质和创新能力,为他们将来参与科学技术活动及社会实践打下牢固的基础。 三、加强我市学校科技教育工作的措施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中小学科技

南京财经大学814管理学综合1

南京财经大学--814管理学综合 南京财经大学是一所以经济管理类学科为主,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工学、文学、理学等多学科支撑配套、协调发展的江苏省属重点建设大学。 一、学院基本情况 1、校区及院系设置 截止2015年11月南京财经大学设有仙林、福建路和桥头3个校区,占地面积3005亩,校舍建筑面积95余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近20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27亿元;建有200个多媒体教室,100多个各类专业实验室和微机实验室,7203台学生用计算机。普通本科在校学生15000余人,硕士研究生2000余人,红山学院在校学生8000余人,继续教育在籍学生20000余人。 校区设有: (1)仙林校区(栖霞),主要为一本,二本,和研究生; (2)福建路校区(鼓楼),主要为红山学院大三、四学生、成人教育学院; (3)桥头校区(镇江),红山学院,三本学生,在镇江句容市桥头镇。 院系设有:001国际经贸学院、002工商管理学院、003公共管理学院、004会计学院、005金融学院、006艺术设计学院、007经济学院、008法学院、009营销与物流管理学院、010外国语学院、011财政与税务学院、012应用数学学院、014新闻学院、015马克思主义学院、016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020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021信息工程学院、038粮食经济研究院、041产业发展研究院、901MBA中心,共20个学院。 2、南京财经大学王牌专业 本一级学科学科整体水平得分学科在全国排名 食品科学与工程68 27 应用经济学70 30 理论经济学66 37 工商管理69 42 统计学68 45 3、研究生从事什么? 研究生一般研一阶段主要学习基础课程,包括专业课和英语和政治;研二阶段主要帮导师做项目,期间可能比较闲;研三阶段就是毕业论文和找工作了。

南京师范大学2016年关于法律硕士拟录取名单

南京师范大学2016年关于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拟录取名单 序号专业名称研究方向考生编号姓名备注 1 035102法律(法学)103196320802950 郭静雯 2 035102法律(法学)103196322107356 董思旗 3 035102法律(法学)103196347009686 叶小兰 4 035102法律(法学)103196320802946 师庆玲 5 035102法律(法学)103196346609632 杨甜甜 6 035102法律(法学)103196330107878 项水强 7 035101法律(非法学)01法硕103196320802304 祝梦婷 8 035101法律(非法学)01法硕103196320802197 王路遥 9 035101法律(非法学)01法硕103196340108168 徐萍 10 035101法律(非法学)01法硕103196341209256 王鑫鑫 11 035101法律(非法学)01法硕103196420613036 刘方琦 12 035101法律(非法学)01法硕103196321906794 张雪 13 035101法律(非法学)01法硕103196340208477 聂翔 14 035101法律(非法学)01法硕103196340408657 杜鹏福 15 035101法律(非法学)01法硕103196321305927 鲁筱 16 035101法律(非法学)01法硕103196120600146 姚丹琳 17 035101法律(非法学)01法硕103196320802230 车彦昆 18 035101法律(非法学)01法硕103196340108172 凌晴蝶 19 035101法律(非法学)01法硕103196410211657 张素芳 20 035101法律(非法学)01法硕103196141701016 王莎莎 21 035101法律(非法学)01法硕103196320802207 赵明明 22 035101法律(非法学)01法硕103196320802183 孙金星 23 035101法律(非法学)01法硕103196320802285 吴雨寒 24 035101法律(非法学)01法硕103196321205809 朱义 25 035101法律(非法学)01法硕103196331008113 夏亚飞 26 035101法律(非法学)01法硕103196321406070 张蒙 27 035101法律(非法学)01法硕103196220701403 黄笑梅 28 035101法律(非法学)01法硕103196320802298 胡旖 29 035101法律(非法学)01法硕103196410311679 王红花 30 035101法律(非法学)01法硕103196320802118 孙以勤 31 035101法律(非法学)01法硕103196320802226 史志雯 32 035101法律(非法学)01法硕103196320802234 林晨 33 035101法律(非法学)01法硕103196141701020 贾丽媛 34 035101法律(非法学)01法硕103196340108330 苏欣 35 035101法律(非法学)01法硕103196340608835 计鑫瑶 36 035101法律(非法学)01法硕103196370410697 张丽华

历年南京师范大学各专业考研通过复试的分数线情况

历年南京师范大学各专业考研分数线 ——南京师范大学考研需要多少分才能上? 2019考研在即,许多考生在决定报考南京师范大学时,总在烦恼需要考多少分才能够进入该专业的复试环节?每年又有多少人进入南京师范大学的复试?近几年的分数是升了还是有所下降?仙林南师大考研网将为即将参加2019南京师范大学考研的各位同学,整理南京师范大学考研各学院各专业往年进入复试的人数及最低分数线,希望考生能够根据往年数据,提前做好准备。欲知更多南京师范大学考研详情,请点击进入【南师大考研真题】,也可报名(南师大考研辅导),考研成功,快人一步! 2018南师大各学院考研复试人数及分数线汇总 https://www.360docs.net/doc/c9114119.html,/zhaosheng/details.aspx?id=4111

2018南京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考研进入复试分数线

2018南京师范大学能源与机械工程学院考研进入复试分数线

2018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考研进入复试分数线 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可用 计划 复试 人数 复试 最低总分 是否实践考核 专业 备注 130200 音乐与舞蹈学18 13 339 否 135101 音乐专业学位(全 日制) 32 46 335 否 135101 音乐专业学位 (非全日制) 20 10 335 否

计划最低总分考核专业071000 生物学不分方向95 147 324 是071300 生态学10 15 350 否090801 水产养殖 5 8 261 是100705 微生物与生化药学8 25 307 否085235 制药工程15 1 290 否095108 渔业发展15 7 284 是

法学院最新排名

2012年法学院排名百强(教育部学科评价) 1、北京大学法学院 2、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3、中国政法大学 4、武汉大学法学院 5、清华大学法学院 6、西南政法大学 7、华东政法大学 8、吉林大学法学院 9、厦门大学法学院 10、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11、复旦大学法学院 12、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13、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14、南京大学法学院 15、中山大学法学院 16、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17、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18、山东大学法学院 19、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20、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21、南开大学法学院 22、四川大学法学院

24、西北政法大学 25、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 26、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 27、重庆大学法学院 28、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29、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30、暨南大学法学院 31、辽宁大学法学院 32、郑州大学法学院 33、湖南大学法学院 34、东南大学法学院 35、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36、中南大学法学院 37、黑龙江大学法学院 38、上海大学法学院 39、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40、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 41、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42、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 43、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44、兰州大学法学院 45、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 46、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48、同济大学法学院 49、安徽大学法学院 50、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51、扬州大学法学院 52、云南大学法学院 53、山西大学法学院 54、外交学院法律系 55、福州大学法学院 56、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 57、河海大学法学院 58、烟台大学法学院 59、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60、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61、甘肃政法学院 62、西北大学法学院 63、南昌大学法学院 64、海南大学法学院 65、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 66、深圳大学法学院 67、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68、华侨大学法学院 69、河南大学法学院 70、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

南京市建筑工程局文件-宁建规字〔2012〕3号

南京市建筑工程局文件-宁建规字〔2012〕3号

南京市建筑工程局 文件 宁建规字〔2012〕3号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 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强制增值,结合本市实际,我委修定了《关于加强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抄报:省建设厅、省建管局 抄送:市建委

关于加强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强制性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筑结构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幕墙等涉及结构安全的部分。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结构工程施工及质量管理除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外,应执行本规定。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配备专业配套的项目管理班子(或委托项目管理公司),项目负责人应经法人任命,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同时还需具有在本地区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负责人的经历,无此经历者在任职前需进行相关培训。 第五条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项目部主要质量管理人员及项目监理机构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是本单位职工(与本单位有合法的人事、工资关系,除退休人员外还应有社会保险关系),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应经法人任命。 第六条一名项目经理在同一时间段内只能承担一个项目的建筑结构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的管理人员应齐全配套,人员数量和资格应符合以下要求并持证上岗: 1、每个工程项目应配备一名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技术负责人(项

南京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

南京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 意见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审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宁教审[2014]2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4.05.21 【实施日期】2014.05.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京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 (宁教审[2014]2号) 各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市属高校: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评价、咨询和服务职能,提高教育经费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审计署令第4号)、教育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17号)、省政府《江苏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88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苏教审[2014]1号)有关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

教育系统内部审计机构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下,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法行使内部审计职责,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属高校要切实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高度重视教育审计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凡涉及到本部门、本单位预算安排、重大经济事项、大额资金使用、重大投资项目等研究和决策会议,应当请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参加。要定期研究、部署和检查内审工作,主动解决其发展中遇到的矛盾和困难,增加教育审计工作投入,为教育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有利条件。 二、优化内部审计机构、队伍和制度建设 (一)加强内部审计机构建设。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属高校要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组织机构,为内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根据审计独立性原则,区教育局和市属高校要设置独立内审机构,条件尚不具备的,应改变内审机构与财务科合署办公的形式,可转变为内审机构与纪检、监察合署办公

南京财经大学国际私法期末整理

1.(Please try to explain) How the English courts are very careful to permit service abroad? 2.All the available defenses to enforce foreign judgment in England except as the foreign court have no jurisdiction. 3.The basic of 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 of foreign judgments in England? Please try your best to explain the duty of English court and the parties. 4.Explain what the domicile of origin is and how to define the domicile of origin of the party? P35-36 A person’s domicile of origin depends on the domicile o f one of his parents at he time of his birth, not on where he was born, nor on his parent’s residence at that time.(5分) The rules for the ascertainment of the domicile of origin are: (i) a legitimate child takes his father’s domicile, (ii) an illegitimate child and (iii) (possibly)a posthumous child(遗腹子), that is a legitimate child born after his father’s death, both take his mother’s domicile, and (iv) a founding or one whose parents’ domicile is unknown is domiciled in the place where he is found or born. In one situation only, (v) the domicile of an adopted child, the domicile of origin can be changed after child’s birth. By statute, an adopted child becomes thenceforth for all legal purposes the child of his adoptive parents, so he take their domicile as his domicile of origin.(5分) 5.Write down Status of rules of foreign law in England . P30 In this respect rules of foreign law differ from those of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 moreover, the rules of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 have the status of rules of law in an English court, because it is part of the law of England. Rules of foreign law have the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2015)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分工的 通知(2015) 【法规类别】人事调配 【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15]82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7.08 【实施日期】2015.07.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5〕8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因人事变动及工作调整,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林克勤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负责协调副秘书长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厅(研究室)工作。协助处理机构编制、审计、监察、财政、外事、督查、接待、市级机关事务、应急管理、政府新闻方面工作。 联系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政府外事办公室(港澳事务办公室)、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督查工作办公室、市接待办公室、市

政府参事室、市政府驻外办事处。 赵晶夫协助处理规划、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及工程建设、港口建设管理、城市管理、新市镇(小城镇)建设、人防、园林方面工作。 联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市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局)、市园林局、市地下铁道工程建设指挥部(南京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河西新城开发建设管委会、南部新城开发建设管委会、仙林大学城管委会、新加坡?南京生态科技岛管委会、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交通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安居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滨江风光带建设总指挥部办公室。 杨晓阳协助处理商务、投资促进、外事、外经、外贸、外资、对台、侨务、现代服务业、开发区、服务外包、综合保税方面工作。 联系市商务局(粮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领导介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领导介绍 :周金良。 职务:市住建委主任、工委书记。 简历:男,汉族,人。1962年8月出生,1981年8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省委党校区域经济学专业毕业),中共党员。历任钟山水泥厂副主任,市建委副处长、处长、处长兼市城建控股公司总经理,市建委主任助理、副主任、工委委员,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建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市建委主任兼城建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市建委主任、工委副书记兼城建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市住建委主任、工委副书记兼城建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市住建委主任、工委副书记,现任市住建委主任、工委书记。 工作分工:主持住建委、住建工委全面工作。 :郭宏定。 职务:市住建工委专职副书记(正局) 简历:男,汉族,高邮人。1961年11月出生,1985年7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博士生学位(东南大学结构工程专业毕业),中共党员。历任东南大学辅导员、教师、招生办主任、学生处副处长、人事处处长、人才交流中心主任,市建委主任助理、副主任、工委委员,市房产管理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市住建委副主任、工委副书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局长。现任市委住建工委专职副书记(正局)。 工作分工: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党建、人才、统战、社团、民族、创业和再就业等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新闻宣传、文明创建、工会、妇女和共青团等工作;负责系统政风行风、委机关党建和作风建设、委信息化建设、“智慧”创建等工作;协助主任、书记做好干部、人事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等工作;负责建设类中专学历和职工技能培训教育;负责市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分管组织人事处、宣传教育处(团工委)、机关党委、《现代城市研究》编辑部、市城建中等专业学校(市城市建设培训中心)、市建筑职工大学、电子政务信息中心、新闻中心。 :正嘉。 职务:市住建委副主任、工委委员。 简历:男,汉族,兴化人。1960年3月出生,1978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工学院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毕业),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历任省泗洪县穿城公社知青,市第筑工程公司试验员、301工程处技术负责人、第一分公司经理,市

南京财经大学论文发表期刊指导目录及说明

南京财经大学 南财大科字[2015]1号 南京财经大学论文发表期刊 指导目录及说明 各部门: 为了提高全校师生科研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家学科分类,结合我校学科建设实际,经研究确定论文发表期刊指导目录,现将相关问题说明如下: 1.期刊目录共分为中文人文社科、中文自然科学和外文版三类,具体目录见附表。 2.论文的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具有同等权利,但必须为南京财经大学教职工或在校学生,且论文的第一和通讯作者署名单位为南京财经大学。 3.国家级领导人批转的应用型研究成果相当于一类期刊文章。 省部级主要领导批转的应用型研究成果、《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成果、MBA全国百部案例、人民日报和光明日报理论版2500字左右成果相当于二类A档期刊文章。

省部级其他领导批转的应用型研究成果、中国教育报理论版、中国社会报理论版2500字左右成果、服务地方横向课题单项经费100万元以上且研究成果被地市级人民政府采用(附证明材料)相当于二类B档期刊文章。 服务地方横向课题单项经费50万元以上且研究成果被县(区、市)级人民政府采用(附证明材料)相当于三类A档期刊文章。 服务地方横向课题单项经费20万元以上且研究成果被相关单位采用(附证明材料)相当于三类B档期刊文章。 4.发表在其它期刊上与我校的博士人才培养项目、优势学科和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相关的文章,经过认定后确认成果档次。 5.本指导目录从2015年开始实施。 附件:南京财经大学论文发表期刊指导目录 二○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主题词: 论文发表 期刊目录 说明 南京财经大学校长办公室2015年3月31日印 (共印15份) —2—

南京财经大学论文发表期刊指导目录(中文人文社科类) (2015版) 奖励类型期刊名称 重奖期刊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管理世界(主栏) 一类期刊 世界经济、经济学(季刊)、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金融研究、中国工业经济、财贸经济、中国农村经济、农业经济问题、南开管理评论、中国行政管理、会计研究、求是、哲学研究、马克思主义研究、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政治学研究、社会学研究、教育研究、文学评论、新闻与传播研究、外国文学评论、外语教学与研究、文艺研究、美术观察、体育科学 二类A档期刊 经济学动态、南开经济研究、财政研究、国际经济评论、国际金融研究、统计研究、经济科学、世界经济文汇、中国人口资源环境、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公共管理学报、审计研究、科研管理、地理研究、农业技术经济、中国人口科学、中国软科学、中国图书馆学报、法商研究、法学家、中外法学、法学、社会、哲学动态、马克思主义与现实、自然辩证法研究、历史研究、高等教育研究、出版发行研究、现代传播、文学遗产、文艺争鸣、中国翻译、心理学报、美术研究、美术与设计、装饰、上海体育学院学报、西安体育学院学报、中国大学教学 二类B档期刊 财经研究、当代经济研究、国际贸易问题、经济社会体制比较、经济学家、当代经济科学、经济评论、中国经济问题、上海经济研究、世界经济研究、经济地理、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产业经济研究、保险研究、税务研究、人口与发展、人文地理、旅游学刊、数理统计与管理、统计与信息论坛、改革、中国会计评论、公共行政评论、管理工程学报、管理科学、软科学、外国经济与管理、国外理论动态、中国农村观察、现代法学、政法论坛、法律科学、法学评论、法制与社会发展、政治与法律、清华法学、比较法研究、环球法律评论、人口研究、中国青年研究、世界经济与政治、伦理学研究、近代史研究、中国高等教育、道德与文明、中国高教研究、新闻大学、当代传播、当代作家评论、外国文学、外语界、现代法语、图书情报工作、心理科学进展、艺术百家、艺术教育、艺术与设计、中国体育科技、体育与科学、北京体育大学学报、思想理论教育导刊 综合类社科期刊:学术月刊、社会科学、江海学刊、开放时代、江苏社会科学、浙江社会科学、学术研究、南京社会科学、社会科学战线 高校综合性学报:中国人民大学学报、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华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北京师范大 —3—

南京师范大学刑法学模拟卷

专业课复习资料(最新版) 封 面

《刑法学》-模拟试卷1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20分)1、与其他部门法相比,刑法具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二是。2、犯罪对象是指犯罪行为所直接作用的具体和具体。3、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属于犯罪的间接故意。4、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并对直接负责的和判处刑罚。5、为了犯罪,、的,是犯罪预备。6、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 减轻或者免除处罚。7、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本罪),而或又触犯其他罪名(他罪)的犯罪形态。8、无期徒刑是指剥夺犯罪分子的终身自由,强制其并接受的刑罚方法。9、人民法院对犯罪人裁量刑罚时,必须遵循、的原则。10、假释的对象是被叛处、的犯罪分子。二、选择题(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至少有一个是正确的,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字母填 入题目括号内。多选、少选均不得分。每小题2分,共20分) 1、各国刑法解决刑法空间效力的原则有()。 A.属地原则B.属地原则 C.保护原则D.普遍原则 2、在犯罪客观方面的诸多事实特征中,只有()才是一切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 A.危害行为B.危害结果 C.犯罪的时间、地点D.犯罪的方法 3、构成犯罪的不作为以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为前提。这种特定义务来源于() A.社会公德的要求B.职务上或者业务上的要求 C.法律的明文规定D.行为人先行的行为导致的危险状态 4、下列人员中,实施危害行为造成危害结果而不负刑事责任的有()。 A.聋哑人和盲人 B.精神正常时的间歇性的精神病人 C.生理醉酒的人 D.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 5、我国刑法规定()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A.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B.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 C.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D.不满18周岁 6、犯罪既遂的类型有()。 A.行为犯B.危险犯 C.结果犯D.举动犯 7、我国刑法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处罚。 A.从轻B.从轻或者减轻 C.从轻、减轻或者免除D.减轻或者免除 8、某甲并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对其判处法定最低刑还是过重,经(),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得分评卷人得分评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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