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和优惠办法(试行)

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和优惠办法(试行)
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和优惠办法(试行)

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和优惠办法(试行)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文字号】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60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1994.09.26

【实施日期】1994.09.26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失效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章清理结果的决定

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和优惠办法(试行)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6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促进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加快我省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调整和传统产业改造的步伐,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国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的评审认定工作。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实行“省市共管,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区内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的评审认定工作,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条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领域的划定和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实际状况,划定高新技术范围如下(高新技术范围的调整,由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根据国家规定和高新技术的发展情况,予以确定和公布):

(一)电子信息技术;

(二)激光技术;

(三)光机电一体化技术(含机电一体化);

(四)生物工程技术;

(五)新材料技术;

(六)生物医学工程;

(七)新能源、高效节能技术;

(八)环境保护新技术;

(九)高附加值精细化工技术;

(十)其它对传统产业改造有重大影响的新工艺、新技术。

第四条省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除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以外的国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审批工作。

各有关部门应结合本部门业务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配合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对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审批工作,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第二章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

第五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在国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注册登记;

(二)从事本办法第三条范围内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业务。单纯商业经营除外。

(三)取得法人资格或营业执照,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四)具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经营场所和设施。

(五)企业的负责人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的科技人员,并且是本企业的专职人员。

(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如属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以上。

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有固定的紧密联系,在技术上有可靠依托的,科技人员的比例可适当放宽。

(七)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年销售收入的3%以上。

(八)企业的技术性收入和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产出的50%以上。全员劳动生产率、人均利税率高于全省同行业的平均水平。(技术性收入,是指企业进行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工程设计和承包、技术出口、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所得的收入,以及中试产品的收入。单纯的商业经营收入除外)。

(九)企业必须有章程和健全的技术、财务管理制度。

第六条申报高新技术产品,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省制定的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运用本办法第三条范围内技术开发的产品或达到国内领先或世界先进水平的应用高新技术改造的传统产品;

(二)采用的技术先进、成熟、实用,已通过省级或省级以上技术(样品、样机)鉴定,可以进入商品化生产(对国家规定的专管产品,如保健食品、医药类产品等,必须取得国家规定的有关证书);

(三)产品投产后,能形成一定规模,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销售收入利税率在25%以上,投入产出比在1:3以上。

第七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应按有关规定报送材料。经所在地、市、州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央在鄂和省直单位经省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由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经省科委核准后,分别发给《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湖北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证书》。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名录,每年由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向社会正式公布。

高新技术产品有效期一般为3年,有效期从核准发证之日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填写指南

附2: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企业名称(盖章):×××××公司 企业所在地区:广东省×× 市(区) 认定机构办公室: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 填报日期:2008 年8 月8 日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编制 二○○八年七月 — 1 —

填报说明 企业应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 域》(国科发火 [2008]172 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 号)的要求填报。 本表内的所有财务数据须出自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的专项审计报告。 1.企业应如实填报所附各表。要求文字简洁,数据准确、详实。 2.表内栏目不得空缺,无内容时填写“ 0;”数据有小数时,按四舍五入取整 数填写。 3.“研发项目”:详见《工作指引》四、(一)、 1 中“研究开发活动定义”。 4.“技术领域”是指:《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规定的内容。“其 他领域”是指:《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以外的内容。 5.“近 3 年”是指:申报当年以前的连续 3 年(不含申报当年)。 6.“企业近 1 年财务状况”是指:企业申报当年前 1 个财政年度的财务数据。 “销售收入”是指:产品收入和技术服务收入之和。 “总资产”是指:流动资金、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 他资产等的总和,等于企业负债与所有者权益之和。 7.“技术来源”是指:企业自有技术、其他企业技术、中央属科研院所、地方 属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引进技术本企业消化创新、国外技术。 8.“知识产权类别”是指:已授权的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 — 2 —

(完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技术专家评价表.docx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技术专家评价表 企业名称 企业是否注册成立 □是□否 一年以上 企业是否获得符合条件的 □是□否 知识产权 核心技术是否属于《技术领域》□是□否 规定的范围(若“是”,请填写3 级技术领域标题或编号) 科技人员占比是否符合要 □是□否 求 研发活动核定数核除研发活动编号近三年 研发费用核定总额其中:境内核定总额 (万元)(万元) 近一年高产品(服务) 核除产品(服务)编号 新技术产核定数 品(服务)收入核定总额 收入(万元) 1. 知识产权(≤ 30 分)得分: 技术的先进程度(≤ 8 分) □ A. 高( 7-8 分)□ B. 较高( 5-6 分) 得分:□ C. 一般( 3-4 分)□ D. 较低( 1-2 分) □ E. 无(0 分) 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8 分) □ A. 强( 7-8 分)□ B. 较强( 5-6 分) 得分:□ C. 一般( 3-4 分)□ D. 较弱( 1-2 分) □E. 无(0 分) 知识产权数量(≤ 8 分) □A. 1 项及以上(Ⅰ类)(7-8 分) □ B. 5 项及以上(Ⅱ类)(5-6 分)得分: □C. 3~4 项(Ⅱ类)(3-4 分) □D. 1~2 项(Ⅱ类)(1-2 分) □ E. 0 项(0 分) 知识产权获得方式(≤ 6 分) 得分: □ A. 有自主研发(1-6 分)

□ B. 仅有受让、受赠和并购等(1-3 分) (加分项,≤ 2 分)企业是否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 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得分:□ A. 是( 1-2 分)□B.否( 0 分) 2.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 分)得分: □A. 转化能力强,≥5 项( 25-30 分)□ B. 转化能力较强,≥4 项( 19-24 分)□C. 转化能力一般,≥3 项( 13-18 分)□ D. 转化能力较弱,≥2 项( 7-12 分)□E. 转化能力弱,≥ 1 项( 1-6 分)□F. 转化能力无,0 项( 0 分)3.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 20 分)得分: 制定了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制度,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 得分: 编制了研发费用辅助账(≤ 6 分) 设立了内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科研条件,与国内 得分: 外研究开发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 6 分) 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建立开放式的创 得分: 新创业平台(≤ 4 分) 建立了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以及 得分: 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 4 分) 对企业技术创新能 力的综合评价 合计得分专家签名:年月日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

江西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 赣科发[1997]3号 第一条为促进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及国务院国发[1991]12号文件,国家科委国科发火字[1996]018号文件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外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本办法认定。 第三条省科委归口管理全省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省科委工业处(火炬计划办公室)是省科委负责该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 第四条开发区外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按国务院国发[1991]12号文件精神,参照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从严掌握。 第五条国家科委根据世界科学技术发展现状,划定高新技术范围如下: (一)微电子科学和电子信息技术 (二)空间科学和航空航天技术 (三)光电子科学和光机电一体化技术 (四)生命科学和生物工程技术 (五)材料科学和新材料技术 (六)能源科学和新能源、高效节能技术 (七)生态科学和环境保护技术 (八)地球科学和海洋工程技术 (九)基本物质科学和辐射技术

(十)医药科学和生物医学工程 (十一)其它在传统产业基础上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 本高新技术范围将根据国内外高新技术的不断发展,由国家科委进行补充和修订,本办法也将随之补充修订。 第六条高新技术企业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具备下列各项条件:(一)从事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业务。(二)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三)已有三年以上的营运期,运行机制良好。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 30% 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 10% 以上。 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研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 以上。 (五)年总收入在 2000 万元以上,全员劳动生产率在 10 万元 / 人.年以上,年人均利税在2万元以上,并有与期规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 技术性收入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50%以上的开发型高新技术企业,年总收入可限定在1000万元以上。(六)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每年总收入的3%以上。 (七)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产值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70%以上。 (八)有明确的企业章程和严格的技术、财务管理制度。 (九)企业的注册经营期在十年以上。 第七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资料清单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清单 资料名称 1.章程、验资报告(复印件); 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4.税务局核发的纳税鉴定或通知书,以及批复的免税文件和其他有关资料(复印件); 5. 企业的各种无形资产证明书(鉴定书)、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以及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 6. 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7.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合同(经认证的技术合同);或与受让方签订的正式合同; 8. 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研究开发人数的统计;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9. 研发经费管理办法,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核算办法、各项研究开发费用科目的归集范围; 10. 近三个会计年度会计报表、科目余额明细表、明细账、凭证; 11. 近三年税审报告; 12. 年末存货和固定资产盘存明细表、汇总及盘盈、盘亏、毁损明细表; 13. 银行存款对帐单及存款余额调节表; 14. 企业对外投资清单;新增对外投资项目的投资合同、协议资料; 15. 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分类汇总表(其中如有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应单列明细表); 16. 一般纳税人的年终增值税申报表; 17. 工效挂钩的计提应付工资清算表; 18. 重要的经济合同(含租赁、贷款、保证保险、许可权、委托管理、长期投资、人事招聘、长期购销、专有技术等)复印件; 19.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近几年有关部门财税检查报告; 20. 公司主要供应商客户名单以及所签字的重要合同; 21. 公司借款、财产保险、资产抵押合同及重大财务承诺书; 注以上资料前1-10项为必须,11-21项应该有的则需提供 1

义乌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义乌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和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加快企业科技创新和转型升级步伐,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服务于创新型城市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科学技术局具体负责义乌市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与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中申请人必须是义乌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第二章认定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高新技术领域及其产品范围: 1.电子信息技术及产品; 2.生物与新医药技术及产品; 3.航空航天技术及产品; 4.新材料技术及产品; 5.高技术服务业及产品; 6.新能源及节能技术及产品; 7.资源与环境技术及产品; 8.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及产品; 9.其他属于高新技术领域的技术及产品。

第五条义乌市高新技术企业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必须从事第四条所列的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领域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单纯的商业经营除外。 (二)企业产权明晰,财务健全,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有健全的生产、技术、质量、知识产权等管理制度;并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装备比较先进。 (三)企业负责人重视科技和知识产权工作,能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并有一支素质较高的科技队伍,大专或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5%,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5%以上。 (四)企业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至少拥有一项或多项高新技术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软件著作权、技术秘密等),上一会计年度及申报截止日前一季度止高新技术产品(服务)销售(营业)收入分别占本企业销售(营业)收入的40%以上;企业上一会计年度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 (五)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上一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上年度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上年度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3.上年度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2%。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示范文档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附2: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所在地区:×××省×××市(区) 认定机构办公室:××××××××× 填报日期:××××年××月××日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编制 二○○八年七月

填报说明 企业应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要求填报。 本表内的所有财务数据须出自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的专项审计报告。 1.企业应如实填报所附各表。要求文字简洁,数据准确、详实。 2.表内栏目不得空缺,无内容时填写“0”;数据有小数时,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填写。 3.“研发项目”:详见《工作指引》四、(一)、1中“研究开发活动定义”。 4.“技术领域”是指:《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规定的内容。 “其他领域”是指:《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以外的内容。 5.“近3年”是指:申报当年以前的连续3年(不含申报当年)。 6.“企业近1年财务状况”是指:企业申报当年前1个财政年度的财务数据。 “销售收入”是指:产品收入和技术服务收入之和。

“总资产”是指:流动资金、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等的总和,等于企业负债与所有者权益之和。 7.“技术来源”是指:企业自有技术、其他企业技术、中央属科研院所、地方属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引进技术本企业消化创新、国外技术。 8.“知识产权类别”是指:已授权的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 9.“知识产权获得方式”是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或拥有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 10.“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符合《重点领域》要求的产品(服务)的销售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 11. RD代表研究开发项目编号;PS代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编号。RD和PS后取两位数(01、02、……)。

(word完整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一)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二)协调、解决认定管理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 (三)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管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指导整改。 第七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其主要职责为: (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研究提出政策完善建议; (二)指导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处理建议; (三)负责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备案管理,公布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核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 (四)建设并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五)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认定机构下设办公室,由省级、计划单列市科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 (doc 125页)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二○○八年十一 月十二日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一、制定目的与依据..........................................................................1 二、相关定义......................................................................................1 三、申报企业管理层的责任..............................................................2 四、注册会计师的责任......................................................................3 五、职业道德要求..............................................................................3 六、职业怀疑态度..............................................................................3 七、审计目标......................................................................................3 八、总体要求......................................................................................4 九、合理保证......................................................................................4 十、适用范围......................................................................................5 第二章初步业务活动............................................................................6 一、初步业务活动的目的 (6) (一)初步业务活动的基本要求 (6) (二)接受委托时应当考虑的事项 (6)

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件

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好处 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具有以下优势: 一、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减免10%的优惠政策。 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可享受征地优惠政策; 三、公司再投入可抵所得税; 四、增强公司美誉度,提高企业形象; 五、列入政府采购名单; 六、增加招、投标力度; 七、享受优先贷款政策; 八、公司可冠区名; 九、企业再投入固定资产时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十、上市企业的必要条件 从2008年4月14日开始由国家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新出台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原《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国科发火字[1996]018号)、原《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国科发火字[2000]324号),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停止执行。 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方案 一、按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规定,高新技术产业分为如下八大领域: 1.电子信息技术 5.高技术服务业 2.生物与新医药技术 6.新能源及节能技术 3.航空航天技术7.资源与环境技术

4.新材料技术8.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工作重点 1、认定诊断和申报策划 通过我们的专业人员审核与技术咨询员相结合,对企业的情况进行分析,对与高新技术的符合程度进行诊断,找出问题。进而进行申报策划,规避申报风险,对不同的问题提供不同的解决方案,为申报企业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2、编制合格的申报材料 高新认定是一项专业性强的工作,涉及到多项指标,必须达到指定分数方可通过,我公司的专业人员对此有更加清晰明确的认识,在对原始资料进行整理、编制和加工时能够准确切入重点;从而提高申报高新企业认定的成功效率。 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采取评分制:总分为100分,要达到71分以上才能通过评审。它分为四个部分: 一、核心自主知识产权(30分) 有近三年的1个发明专利或6个实用新型专利。(如没知识产权我们根据企业的情况在短期内帮助企业解决) 二、科技成果转换能力(例:销售合同、科技产品鉴定、查新报告、专利、检测报告等)(我 们可以协助企业完善以上材料)(30分) 三、成长性指标(20分) (近三年的专项审计报告必须在高新办指定的会计事务所出示) 四、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企业规章制度、研发人员比例等)(20分) 3、项目服务认定申报流程 高新认定工作是一个系统的工程,涉及企业诊断、申报策划、材料编写、标准化录入、认定申报、认定评审、关系协调等具体操作过程,我公司的申报人员懂细则、知方法、明内律,科学的分工与协作保证了每一步工作扎实严谨并环环相扣,体系化的服务方案将最大限度地减轻客户的工作量,让客户赢得更轻松。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 (一)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二)协调、解决认定管理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

(三)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管理工作,对发现问题指导整改。 第七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其主要职责为: (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研究提出政策完善建议; (二)指导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处理建议; (三)负责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备案管理,公布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核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 (四)建设并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五)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认定机构下设办公室,由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机构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每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二)负责将认定后的高新技术企业按要求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通过备案的企业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三)负责挑选参与认定工作的评审专家(包括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并加强监督管理; (四)负责对已认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并处理复核申请及有关举报等事项,落实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提出的整改建议; (五)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杭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要求

要求认定的市高新技术企业,应是在本市登记注册、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是以开发、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为主的知识密集、技术密集型经济实体,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市级高企认定条件 认定市级高企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注册成立一年以上(365天); (二)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较不低于10%; (四)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农业类高新技术企业放宽到30%以上); (五)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3000万元(含)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至1亿元(含)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 (六)有比较规范的生产、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七)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

(一)申请认定市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位必须提交《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及以下材料: 1. 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 2.本单位情况简介(包括科研、生产及销售经营情况、资产状况、场地、设备、生产规模、人员组成及内部机构设置情况,产品质量保证体系、财务管理制度情况等内容)。 3.企业上月财务会计报表(加盖企业财务章)和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4.本单位技术开发费的提取和使用证明(可列支研发费用清单,加盖企业财务章)。 5.本单位技术性收入、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证明(可列支明细,后附销售发票、销售合同等证明材料,加盖企业财务章)。 6.本单位专职专业技术人员的证明(企业人员花名册)。 7.本单位研制或生产的高新技术成果、产品或技术的鉴定(验收、评审、登记)证书、技术标准、测试或质检报告等。 8.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二)企业申报2018年第一批市级高企以纸质材料上报,各区、县(市)高企认定办负责受理,形式审查,组织评审,以书面形式提出认定意见和建议(盖章)。 (三)市高企认定办根据区、县(市)高企认定办的意见和建议,市高企认定办将组织专家对报送的认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组织核查,尤其重点审查在市级以上孵化器(含市级)里孵化的市级高企,组织公示且无异议后,由市高企认定办

2020年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2020年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2020年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与前两年相比,2020年高科技企业将会有哪些政策变化?面对这些变化,企业应该如何应对? 2020年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代理高新企业认定的好处】 虽然近些年高新企业认证的条件逐渐放宽,审核的机制也有所改变,但是总体来说,对于绝大部分企业仍然是一道难关,可如果能够通过高新企业认证,那么对于企业的未来发展裨益甚大,现阶段大多企业选择高新企业认定代理帮助,以获得更快的认证时效,那么高新企业认定代理有哪些优势呢? 首先、知识丰富,流畅性强 据高新企业认定代理公司介绍,虽然从宏观上来说,高新企业认定需要符合国家的规定条件,但是在这一技术领域内,存在着一定的弹性空间,若能够合理利用,便会大大提高成功率,对于后期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有着强大的推动作用,而高新代理认证公司的专业人员知识丰富,整个认证过程的流程性强,这是众多人群选择高新企业认定代理的重要因素. 第二、制定多套预案,提高成功密度 据悉,无论是自行认证或者请高新企业认定代理帮忙,都要通过高新技术领域认证标准,但是请认证代理公司的帮助后,他们会根据中国境内民居企业的实际情况完成转化,而且会制定多套预案,避免在认证过程中出现材料的疏漏以及关键点的遗忘,可以提高成功的密度. 第三、保密性强 实际上在高新企业认证时,需要提交的材料较丰富,几乎囊括了整个企业的核心材料,所以专业的、有诚信的高新企业认定代理公司会对整个资料全程保密,确保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不外泄,绝不向第三方兜售材料,而且有着完善的截止机制,一旦完成,会永久性销毁相关材料. 选择高新企业认证代理帮助公司完成高新认证是明智之选,它们有着专业性以及领域的知识储备量,而且可以得到高新企业认证前沿的信息,全新的高新企业认定代理公司还有洞察风向标机制,可以提前做出预判. 2020年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 1.成长年限企业成立一年以上,申报前至少有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完整的会计年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模板

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模板高新技术企业项目的申报工作是一项利国利企的系统工程,申报内容和要求复杂,申报工作涉及到管理、技术、财务、行政、人事等各部门。其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作为专家评审企业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要求的重要文件,其中内容的全面合理性非常重要,下面就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模板分享给大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需在申报系统中打印生成) 企业名称: 企业所在地区:省市(区、自治州) 认定机构: 申请日期:年月日 声明:本申请书上填写的有关内容和提交的资料均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无涉密信息,本企业愿为此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公章)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编制 填报说明 企业应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

域》(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要求填报。 本表内的所有财务数据须出自专项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或纳税申报表。 1. 企业应如实填报所附各表。要求文字简洁,数据准确、详实。 2. 各栏目不得空缺,无内容填写“0”;数据有小数时,保留小数点后2位。 3. 对企业知识产权情况采用分类评价方式,其中: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按Ⅰ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按Ⅱ类评价。 4. “基础研究投入费用总额”是指: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中,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新知识等基础研究活动支出的费用总额。 5. 销售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企业总收入= 收入总额- 不征税收入 净资产=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6. “近三年”、“近一年”和“申请认定前一年内”:详见《工作指引》三(一)“年限”中的说明,“近三年”即“年限”中的“近三个会计年度”。 7. “研发活动”:详见《工作指引》三(六)1中“研究开发活动确定”。 8.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详见《工作指引》三(四)1中“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定义。 9. IP代表知识产权编号;RD代表研究开发活动编号;PS代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编号。IP、RD、PS后取两位数(01、02、……)。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审报告

专项审计报告 *** 所专审字(200*)第0** 号 厦门*** 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后附的XXXXXX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提供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及其附注°XX公司对提供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法性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在履行必要的审验程序后,对这些财务资料发表审计意见。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在审计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现将审计结果报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XX公司系由***、**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经营范围:1、*** 。 XX公司的技术产品(服务)中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是:***。 贵公司对上述技术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通过*** 方式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相关产权证书编号为 *** 。 二、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XX公司所提供的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及其附注,已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XX公司在****年**月至 **** 年**月的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及2007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申请认定(或复审)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时使用,委托人及其他第三者因使用本报告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厦门****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主任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参考格式(2017年版)

总目录 (参考格式)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 二、注册登记证件 三、财务审计报告 1、专项审计报告 2、年度审计报告 3、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四、知识产权 1、企业获得的知识产权汇总表 2、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五、科技成果转化 1、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 2、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六、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 1、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情况表 2、研发组织管理水平证明材料 七、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八、其他证明材料 1、企业技术创新、实力证明等材料 说明:需标明页码。

知识产权汇总表 (参考格式) 企业名称: 填表说明: 1.“知识产权名称”填写知识产权证书上的具体名称,填写内容应与证书上完全一致; 2.“类别”填写Ⅰ类或Ⅱ类,其中: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按Ⅰ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按Ⅱ类评价; 3.“获得方式”填写自主研发、转让(受让、受赠、并购); 4.“出让方”填写,若转让方式获得知识产权,须填写“出让方”名称,若自主研发获得,用“—”表示; 5.“转让时间”填写知识产权权属相关变更手续的批复时间或权属转让生效时间; 6.“对应RD/PS编号”填写申报书中“研发活动编号(RD…)”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编号(PS…)”; 7. “是否曾用于申请高企”填写再次申请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以往通过认定(含重新认定)时提交的认定申请材料中是否使用过该专利。

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 (参考格式) 填表说明: 1.“科技成果名称”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名称;同一科技成果分别在国内外转化的,或转化为多个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等的,只计为一项; 2.“科技成果来源”包括自主研发、合作开发、委托外部开发、转让(受让、受赠、并购)、技术成果实施许可等; 3.“科技成果类型”包括专利、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以及有关文件规定的应纳入的其他科技成果类型; 4.“科技成果证明材料”是指公认的有效科技成果的材料,例如知识产权证书、标准文件、科技奖励证书、政府部门的科技立项报告、经第三方鉴定的如成果鉴定报告、查新报告等; 5.“转化年度”是指申报当年之前三年中的某一年,即2014、2015、2016年中的一年; 6.“成果转化形式”包括自行投资实施转化,向他人转让该科技成果,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出资比例,以及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注明具体形式); 7.“成果转化结果”包括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其他,要求注明具体名称或简要说明转化内容; 8.“成果转化证明材料”是指证明科技成果已转化的材料,例如第三方检测报告、生产批文、合同(销售、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和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表填写说明

201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表填写说明 *本表中“近3年”是指:申报当年以前的连续3年(不含申报当年),即2014年、2013年、2012年。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一、企业基本信息表 *主营产品(服务)所属领域: 1、必须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尽量不要选择“其他领域”。 2、如果主营产品所属领域判断不清晰,则可以根据与主营产品相关的技术(经营)活动来判别,同时结合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所属的技术领域。 *近3年内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数: 1、申报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获得自主知识产权。 2、专利以获得授权证书为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 3、享有五年以上的全球范围内独占许可权利(高新技术企业的有效期应在五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期内),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 4、“其他”栏可填写企业的技术诀窍等核心技术,但需在附件中提供有力的证明文件使专家认可。 *人力资源情况: 1、主要统计企业的全时工作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来鉴别。对于兼职或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填写2014年度数据。 2、“大专以上的科技人员数”指在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和其他技术活动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具有大专学历的人员。包括:直接科技人员及科技辅助人员。大专以上的科技人员数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才符合认定条件。 3、“从事研究开发人员数”主要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三类。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才符合认定条件。

*近3年每年销售收入、近3年每年总资产: 1、第1年:指2014年;第2年:指2013年;第3年:指2012年。 2、填写时必须与审计报告中的数据一致。用于计算成长性指标,各占指标中的10分。 *近1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1、指企业2014年通过技术创新、开展研发活动,形成符合《重点领域》要求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 2、技术性收入包括技术转让收入、技术承包收入、技术服务收入、接受委托科研收入。 3、此项数据需提供专项审计报告,填写时必须与审计报告中的数据一致; 4、必须达到企业2014年总收入的60%才符合认定条件。 *近3年研究开发费用总额: 1、此项数据需提供专项审计报告,填写是应和审计报告中数据一致。 2、根据2014年的销售收入来确定近3年的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需达到3%、4%或6%。 3、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是以各个研发项目为基本单位分别进行测度并加总计算的。 4、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才符合认定条件。 *管理与研究开发人员情况(限400字):指管理人员与研发人员情况。 1、人员总体情况:总数,按学历来分,各类人员的比例,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数量,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各类研究与试验开发人员人数,占职工总数的比例;按技术职称来分,各类职称的人数。是否具体博士生、留学生。 2、管理团队情况包括人员结构、教育背景、知识结构、工作业绩、管理水平,工作业绩等;研发团队情况包括结构、能力、技术特长、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等。 *科技成果转化及研究开发管理情况(限400字):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报告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报告 厦门***所专审字(201*)第号 厦门***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后附的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提供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及其附注(以下简称报表及附注)。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编制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及其附注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并对提供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法性负责。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上述报表及其附注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上述报表及其附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4)恰当界定研究开发项目的具体范围。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上述报表及附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上述报表及附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上述报表及附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上述报表及附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这些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所提供的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及其附注,在会计准则框架下已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目录超全

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报材料目录(仅供参考)第一部分高新技术企业承诺书 第二部分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必须提供) 营业执照副本 税务登记证副本 第三部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企业注册登记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第四部分企业人员情况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材料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名单及学历证明 第五部分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和纳税申报表 第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第二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第三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第一年度纳税申报表

第二年度纳税申报表 第三年度纳税申报表 第六部分专项审计报告 中介机构承诺书 近三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企业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研发费用台账和凭证 第七部分研究开发活动证明材料 省级以上立项: 1、国家科技部XX项目立项(或合同)书 2、省科技厅XX项目立项(或合同)书。 市级及企业立项 1、XX---市科技项目立项合同 2、企业XX项目……立项任务书 横向立项 1、XX项目产学研合作合同

2、XX项目合作开发合同。 产品试制试验报告 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第八部分知识产权资料(必须提供) 近三年内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汇总表 自主知识产权情况审核表 近三年内获得专利证书 第九部分科技成果转化资料 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必须提供) 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表 科技成果鉴定证书、项目验收报告 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1、什么水平的成果(新产品证书/查新报告/新产品检测报告/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证书) 2、是否已经转化(销售合同、或发票) 3、样机或样品(照片)

4、客户使用情况 第十部分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资料(必须提供) 企业关于科研项目管理制度 企业关于研发投入核算财务管理制度 开展产学研活动材料证明:与研究院所的合作框架合同或协议研究开发机构及设施: 1、公司组织以及研发机构框图 2、技术部中试车间一角(照片) 3、研发设备清单 研究开发人员考核奖励制度: 1、技术部绩效考评制度 2、科研奖励发放文件 第十一部分其他证明材料(有的一定要提供) 产品认证证书 许可证 机构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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