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遭受反补贴调查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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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最近三年中国遭遇的反倾销反补贴案例

最近三年中国遭遇的反倾销反补贴案例

09经济学2班3109010657韩维伟

一、中欧钢铁扣件反倾销案胜诉,击破欧盟贸易保护:

以反倾销之名,20xx年,欧盟开始对进口中国的钢铁扣件课以重税。

由于实在忍无可忍,20xx年7月31日,中国在wto起诉欧盟。首先进行的是必经的磋商程序,但磋商无果。同年10月12日,中国要求成立专家组进行审理。巴西、加拿大、智利、哥伦比亚、印度、日本、挪威、中国台湾、泰国、土耳其和美国以第三方身份参加诉讼。

20xx年12月3日,wto专家组就中国诉欧盟对中国钢铁扣件反倾销案作出一审裁决,支持了中国的8项诉求;同时,认为中国对11项诉求证明不充分不予支持,并对另外9项诉求不予裁决,或者认为不在管辖范围,或者没有裁决必要。中国获得支持的8项诉求是双方争议的核心,所以从整体上讲,中国胜诉。

二、中美轮胎特保案: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于20xx年6月29日提出建议,对中国输美乘用车与轻型卡车轮胎连续三年分别加征55%、45%和35%的从价特别关税。根据程序,20xx年9月11日,美国总统巴拉克·奥巴马决定对中国轮胎特保案实施限制关税为期三年。20xx年12月13日,wto驳回中国提出的美国对其销美轮胎征收反倾销惩罚性关税的申诉,仲裁小组表示美国在20xx年9月对中国销美轮胎采取“过渡性质保护措施”征收惩罚性关税未违反wto规定。20xx年9月5日,世界贸易组织(wto)裁定中国败诉。

三、国际对华钢材反倾销案例:

20xx年,国际方面对中国钢铁反倾销案共计21例,主要集中在美国和欧盟,美国7起,欧盟4起,俄罗斯3起,印度3起。从品种上看,中国的钢管产品又成为各国主要的反倾销对象,总计有12起之多,未来中国钢管出口环境将受到严峻的威胁和挑战。

1、美国对中国石油钢管征收反补贴税。12月3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表决认定,美国国内钢铁工业受到从中国进口石油钢管产品的损害,该裁决为美国商务部11月24日的终裁结果扫清了道路。美国商务部现已公布对中国石油钢管征收10.49%-15.78%反补贴税令,在之前的10.36%-15.78%裁决结

果上进行了修正。此外,11月5日,美商务部裁定对石油钢管征收税率

36.53%-99.14%的高额反倾销税,预计未来几个月商务部和itc就是否对中国石油钢管征收反倾销税分别作出终裁和损害裁决。

2、美国将对中国钢格板征高额反倾销税。12月29日,美国商务部初裁对从中国进口的钢格板征收高额反倾销税,税率13%-145%。5月29日,美国两家企业对中国出口美国的钢格板提起反倾销、反补贴诉讼,此案涉及18家中国钢铁企业,价值9000万美元。

3、美国拟对从中国进口钢绞线征收12%关税。10月27日,美国商务部拟向从中国进口的钢绞线征收反补贴税,税率7.5%-12%。6月17日,美国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用钢绞线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美国三家企业是在5月27日向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调查申请的。20xx-20xx年美国自中国进口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用钢绞线总量增长了7.83%,20xx年的进口额约为1.78亿美元

4、美国对中国无缝钢管发起“双反”调查。10月7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从中国进口的无缝钢管发起反倾销和反

补贴调查,并将分别于20xx年12月和20xx年2月就反补贴税和反倾销税的初步裁决。美国商务部表示,20xx年至

20xx年,中国输美无缝钢管增长了132%,20xx年达到3.82亿美元。美方要求对自中国进口的无缝钢管征收98.37%的反倾销税,并征收额外的反补贴税。

5、美国对中国环形碳素管线管征收反倾销税。5月13日,美国商务部决定对进口自中国的环形碳素管线管实施反倾销税令。4月23日美国际贸易委员会最终裁定,美国国内产业遭受中国环形碳素管线管产品的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

威胁,为3月24日商务部的终裁即征收73.87%-101.10%反倾销税扫清道路。20xx年4月28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环形碳素管线管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6、欧盟对华钢铁制紧固件作出反倾销终裁。20xx年1月31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钢铁制紧固件作出反倾销终裁。在本案中,欧盟选择印度作为计算中国涉案产品正常价值的替代国。在本案中,有123家中国企业应诉,但其中没有企业获得市场经济待遇。

7、欧盟对华盘条作出反倾销初裁。20xx年2月7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土耳其和摩尔多瓦的盘条作出反倾销初裁。但由于自土耳其进口的涉案产品未对

欧盟成员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因此未对其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在本案中,欧盟选择土耳其作为计算中国和摩尔多瓦涉案产品正常价值的替代国。有2家中国企业应诉:1.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2.湖南香港huaguang盘条

有限公司。

8、阿根廷对华低碳钢焊接链条采取反倾销措施。20xx 年2月12日,阿根廷生产部贸易管理及政策副国务秘书处发布第42号决议,宣布结束对原产于中国的低碳钢焊接链的反倾销调查并发布终裁,裁定对中国涉案产品采取1.83美元/千克的Fob最低限价措施。上述措施自20xx年2月13日开始实施,有效期5年。

9、美国对华不锈钢焊接压力管作出反倾销产业损害裁决。20xx年2月1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通知,对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的不锈钢焊接压力管作出肯定性反倾销产业损害裁决。根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肯定性损害裁决,美国海关将按照商务部最终裁定的倾销幅度(10.53%~55.21%)对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10、美国对华不锈钢焊接压力管作出反补贴产业损害裁决。20xx年2月1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通知,对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的不锈钢焊接压力管作出肯定性反补贴产业损害裁决。根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肯定性损害裁决,美国海关将按照商务部最终裁定的补贴率对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反补贴税(补贴率为1.10%~299.16%)。

11、哥伦比亚对华螺丝螺母作出反倾销终裁。20xx年3月10日,哥伦比亚贸易、工业和旅游部外贸司贸易实践副司函告中国驻哥伦比亚使馆李长华大使,通告其对原产于中

国的螺丝螺母作出反倾销终裁,具体内容为:(1)哥伦比亚对税则号为73181590.00的碳钢或合金钢螺钉(直径为

0.125~1英寸,或3~25毫米),以及带螺纹的螺钉(直径最长为4英寸),如报关Fob价低于1.31美元/千克,则反倾销税为1.31美元/千克与报关Fob价之间的差额。(2)哥伦比亚对税则号为73181600.00的碳钢螺母(直径为0.25~1英寸,或6~20毫米),以及六角形螺母不征收最终反倾销税。

12、美国对华环形碳素管线管做出反倾销终裁。20xx年3月24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环形碳素管线管作出反倾销终裁。20xx年11月

6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初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67.83%~81.52%。

13、美国对华钢制螺杆作出反倾销损害裁决。20xx年3月2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钢制螺杆作出肯定性反倾销产业损害裁决。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6位委员经投票一致认定,进口自中国的钢制螺杆的倾销行为给美国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损害威胁。根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肯定性损害裁决,美国海关将按照商务部最终裁定的倾销幅度对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14、印度对华不锈钢冷轧平板作出反倾销初裁。20xx年

3月27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中国、日本、韩国、欧盟、南非、中国台湾、泰国和美国的不锈钢冷轧平板作出反倾销初裁。

15、美国对华钢制螺杆发布反倾销征税令。20xx年4月14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对进口自中国的钢制螺杆实施反倾销税令,税令自发布之日起生效。20xx年3月6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钢制螺杆进行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3181550.60。20xx年2月27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

55.16%~206%。20xx年4月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中国涉案产品作出肯定性产业损害裁决。

16、印度对热轧板卷材作出保障措施初裁。20xx年4月23日,印度对热轧板卷材作出保障措施初裁:对涉案产品加征最高20%的临时保障措施税。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208。在本案中,印度财政部向如下中国企业发放了调查问卷: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鞍山钢铁集团、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唐山市宏忠钢铁有限公司和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xx年4月9日,印度财政部对热轧板卷材进行保障措施立案调查。

17、阿根廷对原产于中国的管道附件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20xx年4月29日,阿根廷生产部发布第154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管道采取Fob离岸价格每公斤3.94美元的

临时最低限价措施。该措施从5月7日生效,有效期4个月。

18、欧盟对华预应力非合金钢丝和钢绞线作出反倾销终裁。20xx年5月1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预应力非合金钢丝和钢绞线作出反倾销终裁。20xx年2月16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预应力非合金钢丝和钢

绞线进行反倾销调查。20xx年11月15日,欧盟委员会对该案作出初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2.1%~52.2%。

19、美国对华环形碳素管线管发布反倾销税令。20xx年5月13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对进口自中国的环形碳素管线管实施反倾销税令,税令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这是美国对中国出口产品发起的第10起双反调查,涉案金额约为1.65亿美元。20xx年4月28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环形碳素管线管进行反倾销调查。20xx年3月31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73.87%~101.10%。20xx年4月23日,美国际贸易委员会最终裁定,美国国内产业遭受中国环形碳素管线管产品的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6名委员均投票支持上述肯定性损害裁定。

20、俄罗斯对进口自中国大口径钢管加征关税。20xx年5月14日,《俄罗斯商业咨询日报》报道,俄罗斯政府决定

对中国生产的508毫米以上大口径钢管征收8%的特别关税。此决定于5月8日通过,有效期为20xx年6月13日~12月21日。俄政府此举意味着将中国与发达国家等同视之。俄罗斯从20xx年12月起,对来自发达国家的大口径钢管征收8%的特别关税,有效期为3年,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当时不在受限制之列。

四、欧盟为保护境内企业拟对中国光面纸实施反倾销

20xx年11月17日欧盟对中国制品出口施加高达39.1%的关税,以遏制廉价商品进口,保护萨佩等欧洲造纸企业免受竞争之苦。欧盟27个成员国责怪中国的低价纸品让欧洲光面纸企业遭受“重大损失”。据悉,欧盟将从明天开始对进中国光面纸征收“反倾销”税,且会长达6个月,甚或5年之久。

五、欧盟首次对我数据卡发起反倾销及保障措施调查

在刚刚闭幕的g20峰会上,各国首脑一致认为应继续反对贸易保护主义。话音刚落,20xx年6月30日,欧盟就对中国数据卡(又称无线宽域网络调制解调器)同时发起反倾销及保障措施调查,涉案金额约41亿美元。这也是欧盟首次对中国产品同时发起反倾销调查及保障措施调查。

六、轻工业反倾销案例:

案例一:中企临阵脱逃致美对织带征反倾销税

20xx年2月6日,美国商务部公布对华窄幅织带反倾销

反补贴合并调查倾销部分的初裁结果,两家强制应诉企业中,厦门姚明织带饰品有限公司(下称“姚

篇二:最近三年中国遭遇的反倾销反补贴案例

最近三年中国遭遇的反倾销反补贴案例

09经济学2班3109010657韩维伟

一、中欧钢铁扣件反倾销案胜诉,击破欧盟贸易保护:

以反倾销之名,20xx年,欧盟开始对进口中国的钢铁扣件课以重税。

由于实在忍无可忍,20xx年7月31日,中国在wto起

诉欧盟。首先进行的是必经的磋商程序,但磋商无果。同年10月12日,中国要求成立专家组进行审理。巴西、加拿大、智利、哥伦比亚、印度、日本、挪威、中国台湾、泰国、土耳其和美国以第三方身份参加诉讼。

20xx年12月3日,wto专家组就中国诉欧盟对中国钢

铁扣件反倾销案作出一审裁决,支持了中国的8项诉求;同时,认为中国对11项诉求证明不充分不予支持,并对另外9项诉求不予裁决,或者认为不在管辖范围,或者没有裁决必要。中国获得支持的8项诉求是双方争议的核心,所以从整体上讲,中国胜诉。

二、中美轮胎特保案: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于20xx年6月29日提出建议,对中国输美乘用车与轻型卡车轮胎连续三年分别加征55%、45%

国际贸易反倾销案例

国际贸易反倾销案例

反倾销案例 我国是被别国反倾销频率较高的国家,根据记载,自1979 年欧共体首次对我国实施反倾销以来,已有30多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国启动反倾销手段,几百起案件涉及4000多种商品,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就达几百个亿美元。中国已成为世界反倾销的最大受害国。根据已发生的反倾销案例分析,我国在国外反倾销案中尽管有过少量的胜诉,但绝大多数还处在被动挨宰的地位,这在主观上与我们的企业不知如何应对有着密切的关系。武汉小蜜蜂食品有限公司一直是湖北省蜂蜜出口的“领头羊”,但在我国加入WTO 后,一些国家针对我国出口商品的反倾销日益频繁,也使我公司的蜂蜜出口蒙上了一层厚重的阴影。 2002 年5 月,武汉市小蜜蜂食品有限公司首次向美国出口蜂蜜,却遭到美国2000多蜂农对武汉小蜜蜂提起的反倾销诉讼。即被认定为倾销,裁定征收24%~183.3%的反倾销税。面对美国提出的反倾销诉讼,武汉小蜜蜂公司组成专班、聘请律师、整理材料、接受有关方面的问卷调查。同时不间断与美国商人的正常贸易往来。

2003 年的核查,美国商务部把案子翻过来了。2003 年10月,武汉小蜜蜂公司接到有关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经调查其在美国市场的倾销行为不能成立,其产品在美国市场应享受平等待遇。应对挑战,勇于抗争,经过一年多时间的据理力争,武汉小蜜蜂食品有限公司应诉美国反倾销终于取得阶段性成果。小蜜蜂产品在美国市场有了暂时平等的地位。但是,2004 年,在美国蜂农的抗辩下,案子又翻过去了。美国商务部调查后又裁定,对小蜜蜂当年出口美国的蜂蜜征收33%的反倾销关税。此举对小蜜蜂影响很大,美国裁定的“扑朔迷离”,令企业感到很迷茫,很无奈。这使我们认识到;应对反倾销是一个长久和持续的过程,积极应对反倾销也是维护行业利益的体现,因此我们采取“不害怕、不回避、不让步”的态度积极面对国际贸易制裁,目前公司正在与美国商务部继续反倾销官司, 争取合理的利率。 中国彩电在欧洲的惨痛教训由于康佳公司不愿接受欧盟的现场认证调查,2006年3月28日,欧盟在布鲁塞尔发出文件,将对中国彩电出口商征收44.6%的反倾销关税,即日起执行. 2009年,美国将对中国钢格板征高额反倾

中国产品遭反倾销案例分析

中国产品遭反倾销案例分析 [内容摘要]本文以几个中国产品被反倾销的案例为例,浅析“中国制造”频遭反倾销的内原因。 [关键词]中国产品、反倾销、原因 反倾销是政府采取的为了保护自己的幼稚产业或者主要支柱产业而对外来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等措施,通过这些手段使其进口价格与国际市场拉平,以保护自己哦内的产业。在这方面,中国虽然是世界上被提起反倾销诉讼最多的国家,相关国内组织对出口企业的管理力度却并不到位,导致出口混乱,出口商竞相压价,最后反被施加一反倾销措施,甚至被缩小配额。 为什么要反倾销呢? 因为,如果A国以很低的甚至是低到不合理的价格在B国销售某商品,会使B国的这种商品的销售受到严重的威胁。短期内,会威胁国内该种商品的销售利润;长期以来会导致B国国内生产这种商品的产业走向衰败,甚至会造成A 国该种商品在B国的垄断,并影响国内经济。 确定采取反倾销措施的条件: 首先,确定存在倾销的事实 第二,确定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的威胁,或对建立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 第三,确定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反倾销的措施: 反倾销的最终补救措施是对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征收反倾销税的数额可以等于倾销幅度,也可以低于。 案例: 印度对中国药品征收反倾销税。2001 年4 月, 印度政府决定对所有从中国大陆进口的常用药ANALGIN 每公斤征收2. 59 美元的反倾销税, 同时对从中国台湾地区进口的此类药品每公斤征收2. 86 美元的反倾销税。印度政府同时还宣布对从中国台湾、中国香港特区进口的二轴导向丙烯薄膜(BOPF)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税率从每公斤0. 88 美元(从新加坡进口) 到每公斤0. 56 美元(从阿曼进口) 不等。此项临时反倾销税的有效期直至2002 年4 月。

关于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案例以及案例给我们的启示

关于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案例们的启示 4月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举行终裁投票,以4∶0的绝对票认定,中国球轴承对美国轴承工业没有造成实质性损害或损害威胁,判定中国输美球轴承倾销案不成立。至此,为期14个月的中国输美球轴承反倾销案,终以我国轴承行业的胜诉告终。 商务部、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等部门近日揭示了诉讼过程。 放弃诉讼就是放弃市场 此次反倾销诉讼起于2002年2月13日,美国轴承协会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我国输美球轴承提起反倾销申诉,后者随即于2月15日在其网站上公告立案调查。这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美国轴承协会首次利用“反倾销”这一世贸规则允许的贸易保护措施,试图制裁中国产品。 球轴承是应用广泛的机械零配件,也是我国年度对美出口超过1亿美元的大宗机电商品之一。美国轴承协会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涉及我对美出口商品金额逾3亿美元。此案败诉,我国球轴承商品进入美国将被征收17%至246%的反倾销税,而且,此后每年都要接受美国商务部对此案的年度行政复审。 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刘丹阳处长介绍说,各国实施反倾销调查的目的,不是追究有关当事方的责任,而是限制其今后的“倾销”行为,针对的往往是一类产品,而不是一个企业。因此,涉案企业自动弃权,就意味着放弃了市场。 初裁结果对中方不利 此案的初裁听证会将于2002年3月6日召开。 得知此消息后,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基础件分会秘书长郝伟和商会条法部高向军副主任2月18日紧急赴美,5天内与多家美国律师事务所认真研讨本案应诉事宜,最终确定由美国威凯平国际律师事务所的多名资深律师和经济专家组成的团队,作为中方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审查阶段的法律代表。 机电商会分析认为,美国绝大多数应用领域对球轴承质量的要求较高,未采用质量相对较低的中国球轴承产品,而主要由美国、日本和欧洲生产商供货。中国输美球轴承则大多用于溜冰鞋、专用灯具、传送带、辊子、割草机等领域。此前,控制这一市场的主要是其它国家的产品而并非美国产品,我国输美的球轴承商品与美国轴承工业实质上是互补关系。我对美年输出球轴承金额不足美国轴承市场总金额的4%。因此,没有对美国轴承协会成员造成损害的可能。

最近三年中国遭遇的反倾销反补贴案例

最近三年中国遭遇的反倾销反补贴案例 09经济学2班 3109010657 韩维伟 一、中欧钢铁扣件反倾销案胜诉,击破欧盟贸易保护: 以反倾销之名,2009年,欧盟开始对进口中国的钢铁扣件课以重税。 由于实在忍无可忍,2009年7月31日,中国在WTO起诉欧盟。首先进行的是必经的磋商程序,但磋商无果。同年10月12日,中国要求成立专家组进行审理。巴西、加拿大、智利、哥伦比亚、印度、日本、挪威、中国台湾、泰国、土耳其和美国以第三方身份参加诉讼。 2010年12月3日,WTO专家组就中国诉欧盟对中国钢铁扣件反倾销案作出一审裁决,支持了中国的8项诉求;同时,认为中国对11项诉求证明不充分不予支持,并对另外9项诉求不予裁决,或者认为不在管辖范围,或者没有裁决必要。中国获得支持的8项诉求是双方争议的核心,所以从整体上讲,中国胜诉。 二、中美轮胎特保案: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于2009年6月29日提出建议,对中国输美乘用车与轻型卡车轮胎连续三年分别加征55%、45%和35%的从价特别关税。根据程序,2009年9月11日,美国总统巴拉克·奥巴马决定对中国轮胎特保案实施限制关税为期三年。2010年12月13日,WTO驳回中国提出的美国对其销美轮胎征收反倾销惩罚性关税的申诉,仲裁小组表示美国在2009年9月对中国销美轮胎采取“过渡性质保护措施”征收惩罚性关税未违反WTO规定。2011年9月5日,世界贸易组织(WTO)裁定中国败诉。 三、国际对华钢材反倾销案例: 2009年,国际方面对中国钢铁反倾销案共计21例,主要集中在美国和欧盟,美国7起,欧盟4起,俄罗斯3起,印度3起。从品种上看,中国的钢管产品又成为各国主要的反倾销对象,总计有12起之多,未来中国钢管出口环境将受到严峻的威胁和挑战。 1、美国对中国石油钢管征收反补贴税。12月3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表决认定,美国国内钢铁工业受到从中国进口石油钢管产品的损害,该裁决为美国商务部11月24日的终裁结果扫清了道路。美国商务部现已公布对中国石油钢管征收10.49%-15.78%反补贴税令,在之前的10.36%-15.78%裁决结

反倾销案例分析中美水产第一案

反倾销案例分析:中美水产第一案 ?【世贸人才网:国际贸易人才门户更新时间:2005-12-06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2004年2月17日(美国当地时间),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建议对原产于中国等6个国家的冷冻和罐装暖水虾征收高额反倾销税。消息传出,在我国水产业,特别是虾产业中引起了强烈震动,使我虾产品出口严重受阻。2004年4月,我国渔业大省——浙江虾产品对美出口全面停止。2004年3~6月,我国虾产品主产区——广东虾产品对美国出口仅为1010吨,降幅达%。此4个月出口量比前2个月下降%。2004年,我国向美出口海产虾万吨,同比下降%;金额亿美元,同比下降%。而2004年美国虾产品进口量在50万吨的水平,我国虾产品占有率为%。自2004年下半年开始,我国几乎失去了美国虾产品市场。这是我国进入世贸组织后,在国际贸易中遭受的第一起有关水产品的反倾销调查。当尘埃落定之后,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此案,为今后的水产品国际贸易提供借鉴。 一、案例回放 2002年1月,以佛罗里达半岛沿海地区为代表的美国南部阿拉巴马、佛罗里达、佐治亚、德克萨斯、路易斯安那、密西西比、北卡罗莱纳、南卡罗莱纳8个州养虾业,47家企业组成“南方虾业联盟”,以本国虾产业利益受到进口虾威胁为由,商议对原产于泰国、中国、越南和部分南美国家在内的16个国家的进口对虾提起反倾销立案调查诉讼申请,并聘请律师搜集证据。2002年春季,由于异常低温,导致墨西哥湾野生对虾捕获量减少,过少的捕获量意味着赚钱的机会较少,使美国南方虾类产业长期以来面临的生产下滑问题突显出来。根据美国《1921年反倾销法》的规定,在确定由于进口到美国的外国产品以低于或将要低于美国的价格,或者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销售,造成美国某一产业可能受到损害或该行业的建立受到阻碍时,财政部长可以发布裁决公告。如果购买价格或出口商销售价格低于外国市场价格(在不存在可比市场价格时,低于生产成本),就应该对出口商征收相当于这些差额的特殊反倾销税。 2002年7月,美国对虾加工商也加入到“南方虾业联盟”,该联盟的企业总数达到217家,使涉案产品的范围从原料虾扩大至对虾加工品。2000年,由西弗吉尼亚联邦参议员罗伯特·伯德提出并获通过的《伯德修正案》允许将关税收入补贴给最先提出倾销诉讼的美国企业。2001~2003年,美国向提起倾销诉讼的美国企业补贴了8亿美元。有关业界人士预计,在本次虾反倾销案中,即使仅对目前50%的六国进口虾数量征收15%的反倾销税,关税总额也将达到亿美元。按此计算,参与和积极支持本次反倾销诉讼案的217家捕虾业者,每家可从征收的反倾销税中平均分得万美元的补偿金。这就是美国企业积极申诉的重要原因。 2003年8月8日,美国“南方虾业联盟”决定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申请对进口虾进行调查,对以中国为首,包括巴西、泰国、委内瑞拉等12个对虾出口国提起反倾销诉讼。2003年,美国联邦政府以救灾款(disaster assistance)的名义资助国内捕虾业者3500万美元。

近年国际贸易案例一览

1.中国稀土出口配额案例分析 2.欧美荷尔蒙牛肉案 3.中美汇率战 4.英特尔反垄断案 5.美对华薄棉纸反规避调查案 6.中国代工模式分析—满城风雨富士康 7.转基因产品引发的贸易争端 8.王致和商标侵权案 9.黑龙江省猪肉出口成功规避绿色壁垒案例 10.黑龙江省猪肉出口 11.WTO经典案例:欧盟强征IT产品税 12.委内瑞拉外汇管制案例 13.中国-欧盟打火机安全装置案 14.欧盟对我国鞋类产品反倾销调查的案例分析 15.中美清洁能源之争分析 16.中俄过贸易中有关“灰色清关”的案例分析 17.中美出版物市场准入案 18.中国间谍门——力拓案 19.中国首例农产品反补贴案——对美白羽肉鸡案 20.GATS第一案——美国赌博案 21.企业社会责任保护案-迪斯尼代工工厂被取消供应商资格案例 22.中国石蜡蜡烛反规避案 23.中美轮胎特保案例调查 24.中外技术贸易案例--玻璃技术引进中的问题 25.中国在WTO的第一起被诉案件---中国集成电路增值税案 26.ETS诉新东方侵权案 27.一场“三败俱伤”的纠纷案-中国劳务输出案例 28.美对华最大制裁案美对华最大制裁案 29.从“冻虾”事件看绿色壁垒 30.力拓间谍案与中国铁矿石贸易 31.中国出口贸易战——我国稀有金属路在何方? 32.我国技术引进案例---液晶面板引进热 33.欧盟进口香蕉案 34.中国钢管再遭调查案例 35.加拿大对我国烧烤架反补贴案 36.加拿大对华碳钢和不锈钢紧固件反补贴案例 37.中国彩电对美倾销案 38.美泰公司召回产品案 39.从外部规模经济视角解读义乌模式 40.美国对华铜版纸反倾销案例

中美反倾销案分析

中美反倾销谈判案例分析 案例背景 2002年2月1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和美国商务部(DOC)接到了美国轴承制造商协会(ABMA)提出的申请,对来自中国的球轴承产品及其零件进行反倾销调查。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随即作为中国输美球轴承全体出口厂商的代表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应诉。这场对中国球轴承产品反倾销诉讼案,以中国机电商会机械基础件分会的完胜而落幕。 案例分析 一.面对控诉应积极上诉 在这次反倾销上诉中﹐一些与本身利益关系不大的企业也不再采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温州人本集团对美的出口分布在1000多种品种中﹐球轴承只占了很少的一部分。权衡诉讼的回报与代价后﹐不少人认为﹐温州人本集团的应诉注定是一场赔本买卖。但是人本集团有关人士坦率地说﹐进入世贸组织后相关经验的积累对人本集团未来发展有非常大的帮助﹐人本集团将以此为学习的机会﹐积极参与。 不应诉就意味着弃权。虽然一些国内企业还是怕打“洋官司”﹐在关键时刻退缩了﹐但与10年前杭州萧山那家弹簧垫圈厂孤军应战的情形形成对比的是﹐最终还是有近50家企业决定参与集体诉讼﹐以维护多年打拼下的美国市场。 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中国企业很少应诉﹐基本上处于打不还手的状况。1991年﹐美方曾发起对我同一类轴承的反倾销案﹐当时包括”慈兴“在内的浙江企业几乎没有一家应诉。1994年原外经贸部发布”谁应诉﹑谁受益“的规定以后﹐浙江企业的应诉率有所上升﹔最近10年的应诉率达到100%。从浙江企业的应诉结果看﹐75%的案件通过应诉大大降低了税率﹐无税和无损害结案的绝对胜诉率也达到37.5%。如果不是积极应诉申辩﹐就不会有这样的结局。

加拿大对中国反补贴案例分析说明资料

加拿大对中国反补贴案例分析说明 摘要:反补贴是指一国反倾销调查机关实施与执行反补贴法规的行为与过程。加拿大是第一个对中国发起反补贴调查的国家,而且对中国发起反补贴调查的数量仅次于美国对中国发起的调查。事实上,中国是加拿大的第二大贸易伙伴,加拿大也是中国主要的出口市场,加拿大频频对中国企业出口的产品征收反补贴税,可能将中国的很多产品挡在加拿大的国门之外。加拿大是除美国之外对中国发起反补贴调查最多的国家,并且每起都伴随着反倾销调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对大多数案件做出肯定性损害终裁,并征收反补贴税及反倾销税,可见加拿大对中国反补贴志在必得的决心。 关键词:反补贴;反倾销;加拿大;贸易摩擦;WTO 一、引言 (一) 研究的背景及意义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国际经济与贸易逐渐备受各国关注,由此也引发了一系列的国际金融问题。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外贸经济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因此也带来了日益严峻的贸易摩擦。特别是我国与加拿大的对外贸易交流中,问题频出,尤其是2004年加拿大连续对我国发起的3起反补贴调查,不仅意味着反补贴问题已经迫在眉睫,也标志着贸易摩擦出现了新形势。反补贴是指一国反倾销调查机关实施与执行反补贴法规的行为与过程。反补贴本来是世界贸易组织允许的维护公平贸易,保护国内产业安全的手段,但是却被一些国家用做实行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 中国是加拿大的第二大贸易伙伴,2013年,两国双边贸易总额超过730亿加元占加拿大贸易总额的7.7%。截至2013年年底,加拿大在中国的直接投资总额达49亿加元,是10年前的近6倍。随着两国贸易的发展,两国之间的贸易争端也日渐频繁。从2004年开始,加拿大频频对我国企业出口的产品发起反倾销与反补贴合并调查,将我国的很多产品挡在加拿大的国门之外,在最近十年里,加拿大已对我国发起了多起反倾销与反补贴和并调查。本文通过对几起加拿大对中国的反补贴案例的分析,找到中国频遭反补贴调查的原因所在,并探讨关于应对反补贴调查中国应该采取的措施和对策。希望以后中国在对外贸易中更加注重贸易摩擦方面的问题,适时采取合适的应对措施,使中国的发展道路更加平稳,发展更加迅速。 (二)国内外的研究现状 1.国内的研究状况 黄文旭(2009),通过对加拿大对华半导体冷热箱反倾销与反补贴税案的介绍,分析加拿大对华反倾销与反补贴调查的新发展,有针对性地提出应对加拿大反补贴调查的策略[2]。 李炼(2006),研究了加拿大对中国反补贴案例的启示,着重研究中国的应对策略选择方面,分析了WTO对反补贴的导向问题,提出对于任何补贴,只要企业不将其用于谋取价格竞争优势和大幅度地提升市场份额,就不大可能引发反补贴诉讼[3]。 方茜(2006),采取比较法学和法律经济学研究方法,对美国、欧盟、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反补贴立法和使用情况进行横向比较,总结归纳各国国内补贴立法的特点和优缺点[4]。 张斌(2009),从美国和加拿大的立法和实践角度,采用比较分析法研究了对华反补贴价格比较基准,得出一个规律:是否使用外部基准取决于各自对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认定,或在同一产品反倾销调查中的市场导向产业认定[5]。 甘英(2007),全面分析了WTO补贴与反补贴法律框架,对WTO补贴与反补贴法

中国对美白羽肉鸡的反补贴案例

中国对美白羽肉鸡的反补贴案例 高天1021219 国贸三班 一.案件经过: 2009年8月14日,调查机关收到中国畜牧业协会代表国内白羽肉鸡产业提交的反补贴调查申请,请求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被调查产品进行反补贴调查。收到申请材料后,根据《反补贴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2009年9月16日,调查机关就有关反补贴调查事项向美国政府发出进行磋商的邀请,并向美国驻华使馆转交了申请书的公开版本。中美两国政府代表于2009 年9月25日进行了磋商。 在磋商中,美方提出如下意见:申请书中证据不足,申请人只是简单主张“部分”提供给玉米和大豆种植户的补贴被“让渡给肉鸡养殖业”,但是申请人未提供任何支持此主张的证据。同时美方认为,“申请人还未说明向玉米和大豆种植业提供补贴如何具体地为肉鸡生产商带来利益”。同时美方认为,申请人“引述的具体项目不存在、不具备资金或资金非常有限,或未被家禽生产商加以利用”。对损害指控,美方也发表了有关评论。对于美方的以上意见,调查机关在磋商中表示,对反补贴申请的审查是对表面证据的审查。调查机关经过初步审查,发现申请书中所指控的项目是确实的,有相关的初步证据作为支持,所附的证据包括相关报告和数据,满足了对证据准确性和充分性的要求。关于美方

提出的部分项目已经陈旧或者废止、部分项目尚未实施、部分项目从未补贴过禽类生产企业等问题,调查机关认为,只有经过调查,才能确定有关的事实。 针对以上诉讼和磋商未果的情况下,2009 年9月27日,中国商务部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被调查产品进行反补贴调查。调查机关确定的补贴调查期为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06年1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根据调查结果和《反补贴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2010年4月28日,商务部发布初裁公告,认定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被调查产品存在补贴,中国国内白羽肉鸡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补贴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公告决定自2010 年4 月30 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被调查产品实施临时反补贴措施,自该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的被调查产品时,须依据初裁决定确定的各公司从价补贴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 二.案件分析: 1.存在补贴和补贴金额 (1)补贴的认定 调查机关认定美国政府向玉米、大豆种植者直接以无偿拨款形式提供财政资助,并因此产生利益,构成了《反补贴条例》项下的可采取反补贴措施的补贴。

中国反倾销案例

中国鞋遭遇欧盟反倾销事件回放 ■2005年6月30日和7月7日,欧盟委员会对我国劳保鞋和部分皮鞋实施反倾销立案调查,其中劳保鞋涉案金额在5255万美元、皮鞋案金额高达7.3亿美元。 ■2006年3月23日,欧盟成员投票通过从4月7日起对所有中国出口到欧盟的皮鞋征收4.8%的关税,到10月增加到19.4%。 ■2006年10月5日,我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崇泉发表谈话指出,欧盟在此案中存在多处法律缺陷,中方将保留采取相应措施的权利。 ■2006年10月7日,欧盟正式启动对原产于中国的皮鞋产品实施征收为期2年的16.5%的反倾销税。 ■2006年10月23日,奥康集团决定向欧盟一审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欧盟理事会征收16.5%反倾销税的法规不符合欧盟的相关法律。随后,温州泰马、广东南海金履和广东万邦等3家企业跟进。 ■2006年12月8日是中国鞋企对欧盟皮鞋反倾销的申诉截止的最后期限。除了四家外,中国其他千余家皮鞋企业集体放弃了诉讼。 关注欧盟对华鞋类产品反倾销案 佚名【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2006-06-28 8:34】 鞋是2006年欧盟与中国双边贸易中最热门的一个词汇。从2005年中到2006年初,欧盟多次刁难中国鞋类产品。先是对劳保鞋和皮面鞋靴进行反倾销调查,然后是宣称“有毒鞋”,最后发起针对中国多种鞋类产品的反倾销调查。使鞋类产品成为继纺织品之后第二种面临众多贸易救济措施的产品。在“鞋案”中,欧盟“一年中分阶段征收反倾销税、对所有涉案企业实施统一税率以及拒绝给予市场经济地位”的行为史无前例,这些“不按规矩出牌”的做法引起了国内业界的关注。本文拟就欧盟对华鞋类产品反倾销的整个过程作一概括和分析。

补贴行为主体的认定_基于反补贴案例的国际比较

补贴行为主体的认定:基于反补贴案例的国际比较* 摘 要:在反补贴调查中,对补贴行为主体“政府”和“公共机构”的界定是确定补贴利益是否存在的前提。 由于多边规则缺乏可操作的明确规定,两者的认定主要体现在WTO成员方各自的国内立法和判例中。本文对美国、加拿大和欧盟立法和判例、WTO争端解决机构相关实践的分析表明,尽管主要成员认定标准的内容和适用略有差异,但内核基本一致、可操作性强,且为争端解决机构所采纳。鉴于此,除非WTO争端解决机构对“公共机构”作出新的解释,除非银行、土地和重要投入品部门的中国国有企业在股权多元化改革方面迈出新的实质性步伐,此类企业在国际反补贴争端中被认定为“公共机构”、其行为被视作“政府”行为的局面很难改观。 关键词:反补贴; 政府;公共机构 中图分类号:F745.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184(2011)01-0034-06 一、美国的认定 张 斌 孙 超 (东华大学,上海 200051) * 【基金项目】上海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WTO框架下中国的补贴与反补贴问题及对上海产业发展的影响”(项目编号:2007EGJ002)。 ① Jackson, Davey and Sykes(2002),p.828. 根据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第1条,补贴的构成要件有两个:一是成员方境内存在由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public body)或受政府委托(entrust)或指示(direct)的私营机构提供的财政资助,二是该财政资助授予一项利益。但这一定义在各国反补贴实践中存在诸多争议,其中之一是对补贴行为主体“政府”和“公共机构”的界定,尤其是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是否属“政府”或“公共机构”是确定要件二,即补贴利益是否存在的前提。由于多边规 则缺乏可操作的明确规定,两者的认定主要体现在成员方各自的国内立法和判例中。 截止2010年8月,已有美国、加拿大、欧盟、印度、澳大利亚和南非等成员对中国发起了反补贴调查,其中,前四者均未给予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且前两者已采取了多起反补贴措施。因此,就主要成员相关立法和判例作比较分析和深入研究,将有助于清晰认识经济活动中处于主导地位的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和国有企业在国际反补贴争端中的地位和待遇。 美国是最早(1879年)制订反补贴法的国家,但在《1974年贸易法》之前,很少动用该措施,期间仅有约84起案件征收了反补贴税。①1980年代后,其反补贴调查显著加强,现行的规则和判例大多由此形成和发展,其中包括“政府”和“公共机构”的认定。 在美国现行反补贴法中,补贴行为的主体是“当局”(authority),而“当局”指的是“一国政府或一国境内的任何公共实体”(a government of a country or any public entity within the territory of the country)。在1980年代至1990年代间,调查当局形成了判定一实体是否属政府“当局”的两种方法:一是将大多数国有公司视作政府本身;二是采用以下5个指标进行判断:是否为政府所有、政府官员是否担任董事会成员、政府是否控制其活动、是否遵循政府政策或利益和是否由立法设置。 第一种方法由美国商务部基于其司法实践在1998年颁布且沿用至今的反补贴联邦法规(19 CFR Part 351)解释性序言(Preamble)中阐明,第二种方法则 2011年1月 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 Jan.2011第18卷第1期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Focus Vol.18 No.1 贸易救济

反倾销案例分析:中美水产第一案

反倾销案例分析:中美水产第一案 年月日(美国当地时间),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建议对原产于中国等个国家的冷冻和罐装暖水虾征收高额反倾销税。消息传出,在我国水产业,特别是虾产业中引起了强烈震动,使我虾产品出口严重受阻。年月,我国渔业大省——浙江虾产品对美出口全面停止。年~月,我国虾产品主产区——广东虾产品对美国出口仅为吨,降幅达。此个月出口量比前个月下降。年,我国向美出口海产虾万吨,同比下降;金额亿美元,同比下降。而年美国虾产品进口量在万吨的水平,我国虾产品占有率为。自年下半年开始,我国几乎失去了美国虾产品市场。这是我国进入世贸组织后,在国际贸易中遭受的第一起有关水产品的反倾销调查。当尘埃落定之后,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此案,为今后的水产品国际贸易提供借鉴。 一、案例回放 年月,以佛罗里达半岛沿海地区为代表的美国南部阿拉巴马、佛罗里达、佐治亚、德克萨斯、路易斯安那、密西西比、北卡罗莱纳、南卡罗莱纳个州养虾业,家企业组成“南方虾业联盟”,以本国虾产业利益受到进口虾威胁为由,商议对原产于泰国、中国、越南和部分南美国家在内的个国家的进口对虾提起反倾销立案调查诉讼申请,并聘请律师搜集证据。年春季,由于异常低温,导致墨西哥湾野生对虾捕获量减少,过少的捕获量意味着赚钱的机会较少,使美国南方虾类产业长期以来面临的生产下滑问题突显出来。根据美国《年反倾销法》的规定,在确定由于进口到美国的外国产品以低于或将要低于美国的价格,或者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销售,造成美国某一产业可能受到损害或该行业的建立受到阻碍时,财政部长可以发布裁决公告。如果购买价格或出口商销售价格低于外国市场价格(在不存在可比市场价格时,低于生产成本),就应该对出口商征收相当于这些差额的特殊反倾销税。 年月,美国对虾加工商也加入到“南方虾业联盟”,该联盟的企业总数达到家,使涉案产品的范围从原料虾扩大至对虾加工品。年,由西弗吉尼亚联邦参议员罗伯特·伯德提出并获通

国际贸易光伏产业反倾销案例分析14页word

由“双反”贸易摩擦浅析光伏产业在中国的发展瓶颈及解决 之道 小组成员:CFA1001 桂瑰 1003110144 CFA1001 张韵倩 1003110105 CFA1001 张悠 1003110118 CFA1001 谢天乔子 1003110129 由“双反”贸易摩擦浅析光伏产业在中国的发展瓶颈及解决之道 一、“双反”事件经过 2011年10月19日,美国SolarWorld连同其余6家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和美国商务部提出申诉,要求对中国出口的太阳能电池板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12年3月21日,美国商务部宣布针对中国光伏反补贴方面的初裁结果,税率为2.90%至4.73%。 2012年5月16日,美国商务部又对中国光伏反倾销案开出初裁高额罚单,决定对中国光伏产品征收31.14%至249.96%的反倾销税率。据统计,2011年中国涉案产品对美出口金额约为31亿美元,此次关税决定将影响到59家中国太阳能公司。 受到到出口限制,我国光伏产业受到严重打击,而阵痛还未消,又一恶狼向中国光伏产业扑来。2012年7月,德国太阳能巨头SolarWorld联手欧洲各国20余家光伏企业将一纸诉状递交欧盟,指责中国光伏企业获得政府补贴,从而以低价向欧洲倾销产品。2012年9月6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中国光伏电池发起反倾销调查。这是迄今对我国最大规模的贸易诉讼,涉案金额超过200亿美元,折合人民币近1300亿元。业内人士表示,欧盟对华反倾销立案,对中国光伏产业的影响将会是非常大的,

中国的六成光伏企业面临的不仅是亏损,更是退市、并购的风险。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中国光伏业陷入命运多舛的境地。继欧盟之后,印度反倾销局收到印度业界申请,要求对原产于马来西亚、中国和美国或从上述国家和地区出口的太阳能电池组件或部分组件进行反倾销调查。虽然印度所占中国出口的份额不大,不会带给中国致命的影响,但也确实有可能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使更多的新兴市场国家跟风。 自2011年下半年起,中国光伏产业经营惨淡,各项指标大幅度下滑。国内首家纽交所上市民企尚德电力,日前首遭纽交所的退市警告。原因是,截至9月10日的连续30个交易日,公司收盘价连续低于1美元,不符合纽交所的上市规定,尚德面临退市风险。根据无锡尚德公司财报,公司2011年四季度负债总额为36亿美元,负债率79%;2011年底,尚德短期借债从2007年3.21亿美元攀升至15.73亿美元。从2011年二季度起,尚德已连续亏损四个季度,尽管今年二季报还未出,但继续亏损是大概率事件,意味着其将连续五个季度亏损。 二、相关概念解释 (一)光伏产业:利用太阳能的最佳方式是光伏转换,就是利用光伏效应,使太阳光射到硅材料上产生电流直接发电。以硅材料的应用开发形成的产业链条称之为“光伏产业”,包括高纯多晶硅原材料生产、太阳能电池生产、太阳能电池组件生产、相关生产设备的制造等。 (二)“双反”:反倾销和反补贴的简称。 (三)反倾销税:就是对倾销商品所征收的进口附加税。当进口国因外国倾销某种产品,国内产业受到损害时,征收相当于出口国国内市

美对我铜版纸反补贴案例分析

美对我铜版纸反补贴案件 一、案件经过: 1、2006 年 10 月 31 日, 美国新页( N ew Pag e ) 纸业集团( 以下简称新页纸业) 向美国商务部提出申诉, 请求对原产于中国的铜版纸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2、2006 年 11 月 2 0 日, 美国商务部宣布对原产于中国的铜版纸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合并调查。 表1 美国商务部初步评估的倾销幅度和补贴率 注:美国对可忽略的补贴率的规定为:发达国家1%,发展中国家2% 3、2006 年 12 月 15 日,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初步裁定, 有合理的证据表明原产于中国的铜版纸对美国国内相关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或可预见性威胁。 4、2007年3月30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铜版纸作出反补贴初裁,中国企业的净补贴率为10.9%~20.35%。 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铜版纸作出的反补贴初裁结果 5、200 7 年 10 月 17日, 美国商务部作出终裁, 裁定对原产于中国的铜版纸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在反补贴税方面, 美国商务部裁定向应诉企业江苏金东纸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金东纸业) 、山东晨鸣纸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晨鸣纸业)等分别征收 7 . 4% - 44 . 25% 的反补贴税( 该案以下简称铜版纸案 ) 。 6、2007 年 11 月 2 0 日,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是否对原产于中国的铜版纸继续实施反倾销征税令和反补贴征税令进行了投票。投票结果显示, 原产于中国的铜版纸并未对美国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可预见性威胁。鉴于此, 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铜版纸作出的反倾销征税令和反补贴征税令将被撤销。

反倾销案例分析

反倾销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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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案例分析:中美水产第一案 来源:法律快车作者:admin 2004年2月17日(美国当地时间),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建议对原产于中国等6个国家的冷冻和罐装暖水虾征收高额反倾销税。消息传出,在我国水产业,特别是虾产业中引起了强烈震动,使我虾产品出口严重受阻。2004年4月,我国渔业大省——浙江虾产品对美出口全面停止。2004年3~6月,我国虾产品主产区——广东虾产品对美国出口仅为1010吨,降幅达85.9%。此4个月出口量比前2个月下降37.6%。2004年,我国向美出口海产虾6.61万吨,同比下降18.84%;金额3.386亿美元,同比下降 23.78%。而2004年美国虾产品进口量在50万吨的水平,我国虾产品占有率为13.2%。自2004年下半年开始,我国几乎失去了美国虾产品市场。这是我国进入世贸组织后,在国际贸易中遭受的第一起有关水产品的反倾销调查。当尘埃落定之后,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此案,为今后的水产品国际贸易提供借鉴。 一、案例回放 2002年1月,以佛罗里达半岛沿海地区为代表的美国南部阿拉巴马、佛罗里达、佐治亚、德克萨斯、路易斯安那、密西西比、北卡罗莱纳、南卡罗莱纳8个州养虾业,47家企业组成“南方虾业联盟”,以本国虾产业利益受到进口虾威胁为由,商议对原产于泰国、中国、越南和部分南美国家在内的16个国家的进口对虾提起反倾销立案调查诉讼申请,并聘请律师搜集证据。2002年春季,由于异常低温,导致墨西哥湾野生对虾捕获量减少,过少的捕获量意味着赚钱的机会较少,使美国南方虾类产业长期以来面临的生产下滑问题突显出来。根据美国《1921年反倾销法》的规定,在确定由于进口到美国的外国产品以低于或将要低于美国的价格,或者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销售,造成美国某一产业可能受到损害或该行业的建立受到阻碍时,财政部长可以发布裁决公告。如果购买价格或出口商销售价格低于外国市场价格(在不存在可比市场价格时,低于生产成本),就应该对出口商征收相当于这些差额的特殊反倾销税。 2002年7月,美国对虾加工商也加入到“南方虾业联盟”,该联盟的企业总数达到217家,使涉案产品的范围从原料虾扩大至对虾加工品。2000年,由西弗

反倾销案例

反倾销案例 案例1 欧盟对中国鞋征收反倾销税 【概要】 2006年3月我国出口的皮鞋在欧洲遭遇反倾销,在西班牙和罗马等地还被烧毁,这带给我们一些深思。 【案情】 北京时间2006年3月23日晚,欧盟委员会批准对中国和越南产皮鞋加征进口关税,欧盟认定两国的皮鞋以不合法的低价在欧盟市场销售。 根据这一决定,在从4月7日起的6个月时间内,欧盟对中国产皮鞋征收的反倾销税将逐步提高,最终将从目前的4.8%过渡到19.4%;对越南产皮鞋的反倾销税将从4.2%过渡到16.8%。不过,皮革儿童鞋和高科技运动鞋不在此列。 欧盟贸易委员曼德尔森随后发表声明称:欧盟并没有将矛头指向中国和越南先天具备的竞争优势,针对的只是不公平的贸易扭曲行为。 此前的3月16日,欧盟反倾销委员会针对欧盟贸易专员曼德尔森对中国鞋类制品征收反倾销税的建议进行了秘密投票。在欧盟25个成员国中,3个国家投票赞成对原产于中国的廉价皮鞋实施制裁;9个国家投了反对票;11个国家宣布弃权;2个国家没有投票。但是根据反对者不超过半数就算通过的规则,分析人士当时预测欧盟委员会的投票将会正式通过对中国鞋征收反倾销税的建议。 英国的零售商认为,此举意味着商店里出售的每双鞋子增加5英镑(1英镑约合人民币13.54元)的成本。他们和进口商、批发商和消费者一道对欧盟委员会即将采取的行动进行反击。他们的理由是,政府在努力保护那些不能独立生存的产业,却把高昂的成本转嫁到消费者头上。 欧洲鞋业大国意大利的制造商们动作频频,他们在报纸上刊登广告,呼吁欧盟贸易代表曼德尔森对中国鞋采取坚定、勇敢、迅速的行动。意大利贸易团体ANCI认为,这一行业有60万个工作岗位,2005年已经有7500人失去工作。然而一位英国零售组织的顾问称“这么说太虚伪”,因为意大利的公司同样以低成本挤压得北美和东欧的制造商关门。

反倾销国际贸易案例解析

反倾销案例:中国浓缩苹果汁企业面对美国反倾销之思考 背景资料: 1998年秋天,从美国传来消息,美国浓缩苹果汁生产商正在酝酿对中国的同类进口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据当年美方披露的数字,1995年—1998年,中国对美出口的浓缩苹果汁从3000吨增长至4万吨,增幅达1200%;同期出口价格却从每吨1500美元跌至500多美元。按照美国的反倾销调查实践,仅以短期内进口数量激增、价格超低就足以立案调查。接到美方的反倾销诉讼时,中国湖滨果汁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山东省烟台北方安德利有限公司、中鲁果汁集团公司和陕西海升果汁有限公司等9家国内企业经过充分的准备欣然应诉。美方动向在陕西和山东两省的果农和生产商当中引起了震动。1998年,中国的浓缩苹果汁95%外销,美国市场位居第一。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与陕西省政府部门、外贸部门和有关企业充分沟通后,于当年11月在西安召开紧急会议,明确提出只有团结一致,坚决应诉才是摆脱困境的唯一出路。 为配合美方完成实地核查,商会特别要求我方中国律师提前到各个被强制抽样的企业进行实地辅导。而另一方面,起诉方认为美方初裁并为达到预期目的,便继续寻找不利于我方的资料。在美国商务部终裁听证会之前,起诉方又提交了新的更高的替代国印度的榨汁苹果价格。如果美国商务部接受此价格,我应诉企业将面临大幅被提高税率的不利局面。我方美国律师听到此消息后,立即通过其在印度的合伙人,到印度德里市场进行实地考察,拍摄了大量照片,并在美国商务部随后举行的听证会上作为证据出示,有利地证明了起诉方提出的更高的榨汁苹果价格是没有根据的。在2003年3月,美国商务部根据我方抗辩,将加权平均税率调整为3.83%。2003年11月20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宣布终裁结果,我们的应诉企业终于如愿以偿赢得这场上诉的最终胜利。 案例分析: 反倾销是世贸组织认定和许可的贸易保护措施,国际通行的保护国内产业的手段,也是用来对付不公平竞争的必要工具,它具有形式合法、容易实施、能够有效保

和中国有关地反倾销的案例

农历新年伊始,中国就扛起了反倾销大旗。大韩化纤株式会社等一批韩国公司收到的第一份“新年礼物”可能就是中国外经贸部公布的两项反倾销终裁决定。 春节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中国外经贸部即时发布了2003年第3号和第4号公告。《公告》决定,自2003年2月3日起,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聚酯切片和进口涤纶短纤维采取反倾销措施,相应征收反倾销税,征收期限都为公告之日起5年。 这两起反倾销案件已历时两年,由中国化工协会于2001年6月26日和7月23日分别代表国内聚酯切片产业和涤纶短纤维产业发起。之后,外经贸部经商国家经贸委于8月3日正式对原产于韩国的这两项进口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并分别于2002年10月22日和29日发布公告,决定对之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而此次做出的终裁决定,被认为是打响了新年中国反倾销战的第一枪,并将带动今后较长一段时期中国对外反倾销的持续升温。 据悉,从1997年我国反倾销反补贴条例出台以来,截止到2002年,我国反倾销共立案22起(其中复审案件1起),保障措施1起。而仅2002年入世这一年,我国反倾销新立案10起,比去年全年的案件多了4起。 负责反倾销案件调查的国家经贸委产业损害调查局有关人士认为,实施反倾销调查和措施后,受损害产业得到较快康复和发展。例如,对2000年以前立案且已作出最终裁定的新闻纸、聚酯薄膜、丙烯酸酯、冷轧硅钢片、不锈钢冷轧薄板、二氯甲烷等6个产业的统计,立案之前生产能力合计为106万吨,2002 年生产能力增长了18%、产量增长了19%、销售收入增长了31%、税前利润增长了283%、开工率增长43%。 其次,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已立案反倾销的20个产业当中,绝大部分产业技术和产品结构得到优化和调整,创造了新的经济增长点。 第三,维护了公平竞争的秩序。如聚酯切片和涤纶短纤维产业,2000年反倾销立案前,由于进口产品倾销,市场行情持续下跌,国内同类产品企业被迫纷纷加入价格战中,价格下跌一半左右。两个产业亏损面均超过60%,形成全行业亏损。2001年聚酯切片和涤纶短纤维两个产业同时立案进行反倾销以后,价格回升了30%到40%,接近正常水平。2001年聚酯切片和涤纶短纤维产量分别比上年增长25%和24.1%。 第四,对增加就业产生了积极效果。截至目前,我国已经作出最终裁定的案件涉及的六个产业失业率平均下降3个百分点。2002年3月份以前立案到目前未作出终裁的案件涉及的12个产业失业率平均下降2个百分点。 同时,还遏制了国外对我滥用反倾销措施和不公平的歧视性待遇。过去,我国没有反倾销法律制度,国外对我倾销和对我出口产品反倾销无所顾忌,例如,欧盟对我彩电出口连续3次采取了反倾销措施,每次执行期5年,使我彩电出口欧盟受到重创。而近年来,国际社会对我进行反倾销调查案件的数量有所减少,如欧盟对我实施反倾销措施,1999年为10起,2000年为6起,2001年为1起,2002年为3起。

中国倾销与反倾销案例分析

中国倾销与反倾销案例分析 7中国倾销与反倾销案例分析摘要反倾销作为国际贸易中保护经济的常用手段,已经成为各国关注的焦点。在中国加入WTO 后,反倾销成为中国与别国之间贸易争端的突出问题。文章从中国面临的反倾销案例入手,分析了遭受反倾销的原因和背景,从法律、政策等多个角度,提出应对措施和办法。关键词:反倾销;WTO;应诉;应对措施前言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的日益加深,中国的对外经济贸易在入世后迅猛发展。作为发展中国家,有着自身的经济优势和良好的竞争力。但是,贸易摩擦却逐渐增多。其中,以反倾销案件最为突出。20 多年来,外国对华反倾销已使我国损失了巨额外汇收益,丢掉了宝贵的海外市场,大量企业因而陷入困境。面对如此繁多的反倾销和贸易摩擦,我国该如何应对? 一、倾销与反倾销倾销是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一项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价格出口到另一国家或地区,从而给进口国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法律界定的倾销概念由3 个要件构成: (1)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向另一国销售; (2)这种倾销行为给进口国产业造成了损害; (3)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只有同时具备上述3 个条件的低价销售行为,才构成法律上的倾销,同时这也是反倾销调查的3 个要件。反倾销是WTO 允许的世界各国均可采用的维护公平贸易秩序,抵制不正当竞争的重要手段之一。反倾销法律已成为WTO 成员贸易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形式合法、易实施、能够有效保护国内产业且不容易招致报复的特点。其调查程序通常包括提起调查申请、立案、调查、裁决、行政复审、司法审议等几个阶段。根据反倾销形式的发展变化,反倾销法日趋完善。所谓反倾销法是由一国立法机关制定,由国家行政机关保证执行,为规范进口产品价格秩序,保护国内相关产业,要求进口产品相关者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它是调整进口国反倾销调查机关在对倾销进行调查、裁定和采取反倾销措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世界上第一部反倾销法是在1903 年加拿大通过的反倾销法,随后欧美等国家相继通过自己的反倾销法。为协调各国法律之间的冲突,限制其对国际贸易的消极作用,“关贸总协定”第6 条对反倾销法作了统一的规定。1967 年,“肯尼迪回合”又制定了《实施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第6 条的协议》,包括美国、日本、欧共体在内的西方国家都签了字。1979 年,在“东京回合”中,通过1967 年反倾销法的修订本,并于1980 年生效,40 多个国家签了字。许多国家据此重新制定或修改了本国的法律。二、外国对中国的反倾销现状世界各国的反倾销法旨在维护本国经济利益,WTO 主要是根据西方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状况制定的。在这样一个潜规则下,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反倾销案件相当多,对出口贸易造成严重阻碍,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据统计,国外针对我国实施的反倾销呈现以下特点: (1)以欧美等发达地区为主,越来越多的国家对华实施反倾销,案件数量呈不断上涨趋势; (2)国外对华反倾销在政策和具体操作上仍带有严重歧视,如非市场经济问题、替代国问题等; (3)国外反倾销越来越多针对我国出口的优势产品。近年又出现一些新特点,如:发达国家根据国内法的反倾销规定,反倾销税征收时期过长,金额不断上升,税率逐渐增高,价格比较缺少公平合理性;反倾销产品种类逐步扩大,转向高附加值产品;反倾销发起国家开始向发展中国家延伸,如印度、巴西等国。另外,反倾销也挫伤了国外企业对华投资的积极性,不少投资者抽回资金,转投其他国家,使我国一些新兴工业的发展受到阻碍,影响经济结构的合理构筑。可见,认真研究反倾销迫在眉睫,我们必须下大力气从法律、经济、政策等角度采取措施,以应对国外的反倾销。三、反倾销案例分析(一)反倾销案例我国是被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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