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厂的防火设计要求标准版本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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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RHD-QB-K8518 (操作规程范本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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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力发电厂的防火设计要求标准版本

火力发电厂的防火设计要求标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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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确保电力生产安全的各个环节和过程中,设计是基础和关键,火力发电厂的规划建设必须有着完整的设计方案,尤其是防火设计,任何的疏忽都有可能在日后带来火灾危害。

一、火力发电厂防火设计依据

原电力工业部先后颁发了行业标准《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了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9),随后又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更具针对性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如国家标准《大中型火力发电

厂设计规范》(GB50660)、电力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建筑设计规程》(DL/T5094)、《火力发电厂建筑装修设计标准》(DL/T5029)等,进一步规范了火力发电厂的防火设计,火力发电厂的消防系统也从单一的消防给水系统发展到今天的多种型式的灭火系统,并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供电系统等相结合的完整的消防体系。

二、火力发电厂防火设计要求

火力发电厂防火设计主要内容包括总平面、建筑耐火构造、安全疏散、建筑内部装修、采暖、通风、空气调节系统、防排烟系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灭火系统、消防供电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设计等方面。

(一)总平面防火设计要求

火力发电厂厂区的用地面积较大,建(构)筑物

的数量较多,而且(构)筑物的重要程度、生产操作方式、火灾危险性等方面的差别也较大,因此总平面设计的关键在于合理划定重点防火区域。所谓“重点防火区域”是指在设计、建设、生产过程中应特别注意防火问题的重要区域,划分的原则是将存在重大火灾危险源或者生产工艺、控制系统存在容易导致火灾发生的不安全因素以及出现故障可能导致一定范围不利连锁反应的重点区间、要害部位在平面设计中通过防火间距、分隔设施等加以限制、分隔,并分别考虑其独立的建筑与防火设计。主厂房是火力发电厂生产的核心,围绕主厂房应划分为一个重点防火区域;室外配电装置区内多为带油电气设备,其安全运行是火力发电厂及电网安全运行的重要保证,应划分为一个重点防火区域;点火油罐一般贮存可燃油品,包括卸油、贮油、输油和含油污水处理设施,火灾几率较

大,为一个重点防火区域;按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划分,乙炔站、制氢站为甲类,制氧站为乙类,各为一个重点防火区域;贮煤场常有自燃现象,尤其是褐煤,自燃现象较严重,为一个重点防火区域;消防水泵房是全厂的消防中枢,为一个重点防火区域。火力发电厂的材料库及棚库是贮存物品的场所,同生产车间有所区别,为一个重点防火区域。

重点防火区域划定之后,重点防火区域之间、重点防火区域与其他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厂区出入口、重要装置的布置以及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等总平面设计便可根据相关规范的规定顺利进行。

(二)耐火构造设计要求

火力发电厂主厂房(包括汽轮发电机房、除氧间、煤仓间和锅炉房),其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

为丁级,要求厂房的建筑构件的耐火等级为二级。随着我国电力建设事业蓬勃发展,火电机组容量不断增大,火电厂厂房随之增高变大,过去惯用的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厂房很难适应;同时,为了缩短电厂建设周期,提高投资效益,火力发电厂厂房采用钢结构的逐渐增多。对钢结构,在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需采取必要的防火保护措施,以达到防火要求。建筑构件允许采用难燃烧材料(难燃烧体),但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管道井、电缆井、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管井必须独立建造,其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h的不燃烧体。根据防火分区划分合理设置防火墙,在防火墙上不应设门窗洞口;如必须开设,则应设耐火极限不低于 1.5h的防火门窗。

(三)安全疏散设计要求

主厂房按汽机房与除氧间、锅炉房与煤仓间、集

中控制楼三个车间划分。为保证人员的安全疏散,每个车间应有不少于两个安全出口;在某些情况下,特别是地下室可能有一定困难,两个出口可有一个通至相邻车间。主厂房集中控制室是火力发电厂生产运行管理指挥中心,又是人员比较集中的地方,为保证人员安全疏散,应有两个安全出口(当建筑面积小于60㎡时可设1个)。疏散距离决定疏散所需时间,为了满足允许疏散时间的要求,要分别计算出由人员工作地点到安全出口允许的最大距离。集中控制楼至少应设置1个通至各层的封闭楼梯间。主厂房的运煤胶带层较长,一般在固定端和扩建端都有楼梯,中间楼梯往往不易通至胶带层,因此要求有通至锅炉房或除氧间、汽机房屋面的出口,以保证人员安全疏散。配电装置室内最远点到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15m。卸煤装置和翻车机室地下室火灾危险性

属丙类,为安全起见,要求两个安全出口通至地面。运煤系统中地下构筑物有一端与地道相通,为保证人员安全疏散,要求在尽端设一通至地面的安全出口。

(四)建筑内部装修防火设计要求

各类控制室、电子计算机室、通信室的墙面、顶棚装修使用A级材料,地面及其它装修使用Bl级材料。其他建筑物如资料档案室,图书室,有安全疏散功能的楼梯间等的墙面和顶棚的装修材料采用A级,地面采用Bl级材料。火力发电厂运煤系统中除尘系统的风道与部件以及室内采暖系统的管道、管件及保温材料应采用A级材料;空气调节系统的风道及其附件应采用A级材料,保温材料应采用A级材料或Bl级材料。所有的防火构件与材料如消防设施、防火门窗、防火涂料等均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检验合格,满足相关防火技术指标要求。(五)采暖、

通风、空气调节系统防火设计要求

火力发电厂应根据采暖、通风、空气调节设备各自性能、适用范围合理选择产品类型,并分别说明其火灾危险性及其防火要求。蓄电池室、供氢站、供(卸)油泵房、油处理室、汽车库及运煤(煤粉)系统建(构)筑物严禁采用明火取暖。氢冷发电机的排气必须接至室外;配电装置室、油断路器室应设置事故排风机;变压器室通风系统应与其他通风系统分开,变压器室之间的通风系统不应合并;蓄电池室送风设备和排风设备不应布置在同一风机室内。空气调节系统的送回风管道,在穿越重要房间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时应设置防火阀。蓄电池室、油系统、联氨间、制氢间以及氢冷式发电机组汽机房的电气设施均应采用防爆型。

(六)防排烟系统防火设计要求

火力发电厂在进行平面设计时需合理划分防火、防烟分区,并根据建筑的规模、使用功能等因素,合理采用防烟、排烟方式,合理选用排烟风机(用于排烟的风机主要有离心风机和轴流风机两种,必要时选用耐高温的专用轴流风机)。计算机室、控制室、电子设备间,应设排烟设施,机械排烟系统的排烟量可按房间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小于6次计算。防烟、排烟设备的电气控制,应包括对排烟口、送(排)风机和活动式挡烟垂壁等的控制,同时对与防排烟有关的防火门、防火阀等联动设备等进行控制。

(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要求

按照要求,合理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使之能准确报警,并与有关消防设备联动。消防控制室应与单元控制室或主控制室合并设置。根据火力发电厂的特点,一般200MW机组及上容量的发电厂的火灾

报警区域的设置是:每台机组为一个火灾报警区域;网络控制楼、微波楼和通信楼为一个火灾报警区域;运煤系统为一个火灾报警区域,且火灾探测器及相关连接件应为防水型;点火油罐区为一个火灾报警区域,且火灾探测器及相关连接件应为防爆型。火力发电厂的特点是高频电磁干扰、粉尘积聚和热、湿等,因此在选择火灾控测器时,务必注意这些特点,以免在火灾发生时探测器拒报或平时误报。消防报警的音响应有别于所在处的其他音响。事故广播通过语音广播向火灾及临近场所发出信号,引导建筑内人员迅速撤离火灾危险区域,应按规范要求合理设置,当火灾确认后,应能够将生产广播切换到火灾应急广播。

(八)灭火系统设计要求

大型火力发电厂的主厂房建筑面积、高度和体积都很庞大,受工艺布置和生产运行要求的限制,难于

形成较小的防火分区,各种管廊、桥架、通道纵横交错,难以分隔,一旦失火容易扩散蔓延。因此,除建设消防站、配备消防车辆、设置消火栓并配置移动式灭火器外,还需为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位和设施设置固定灭火系统。目前,对于机组容量为300MW及以上的燃煤电厂,其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重点部位和设施以及对发电至关重要的场所通常所采用的灭火系统型式如下:

1.自动喷水与水喷雾灭火系统

适用于汽轮机油箱、电液装置(抗燃油除外)、氢密封油装置汽机运转层下及中间层油管道、给水泵油箱(抗燃油除外)、汽机贮油箱(主厂房内)、锅炉本体燃烧器、磨煤机润滑油箱、回转式空气预热器(本体内消防,由其制造厂提供)、电缆夹层、主变压器、启动/备用变压器、高压厂用变压器、封闭式运煤栈

桥或运煤隧道(燃用褐煤或易自燃高挥发分煤种)、煤仓间带式输送机层、柴油发电机室及油箱。水喷雾灭火系统在设计中应考虑设置场所环境条件,管道、阀门、喷头锈蚀和寒冷地区的冰冻以及杂质进入水统等均会影响系统的有效性。

2.气体灭火系统

集中控制楼内的单元控制室、电子设备间、电气继电器室、DCS工程师站房或计算机房、原煤仓、煤粉仓(无烟煤除外)(惰化),宜采用组合分配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剂宜设100%备用。

3.泡沫灭火系统

点火油罐区宜采用低倍数或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其中,单罐容量大于200m3的油罐应采用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单罐容量小于200m3的油罐可采用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

(九)消防供电系统设计要求

消防自动报警系统内有微机,对供电质量要求较高,中央消防控制盘、火灾自动报警设备,一般都布置在单元控制室内,可与热工控制装置联合供电。消防水泵是全厂消防水系统的核心,其动力必须得到保证,单机容量为25MW以上的火力发电厂应按Ⅰ类负荷供电,单机容量为25MW及以下的火力发电厂应按Ⅱ类负荷供电。上级电源某段母线发生故障时,为保证消防用电设备仍能保持一路电源供电,当消防用电设备采用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时,它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切换。消防用电设备配线是在火灾发生期间使用的,设计与敷设必须安全可靠,宜采用耐火配线或耐热配线。当采用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有困难时,应采用柴油发电机作备用电源。

(十)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设计要求

火灾时为防止损失扩大,并为扑救火灾创造安全条件,常常需要立即切断电源。为了满足紧急情况下安全疏散和坚持工作的需要,应合理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如果未设置应急照明,或者应急照明不能正常发挥作用,在夜间发生火灾时由于能见度低,加上大量烟气充塞,很容易引起混乱,造成次生灾害。因此,应急照明供电应绝对安全可靠。

人员疏散的应急照明,在主要通道地面上的最低照度值,不应低于1.0lx。单机容量为200MW及以上的发电厂,由于有交流事故保安电源,因此发生交流厂用电停电事故时,除有蓄电池组对照明负荷供电外,还有条件利用交流事故保安电源供电。为了尽量减少事故照明回路对直流系统的影响,保证大机组控制、保护、自动装置等回路安全可靠的运行,对200MW及以上机级的应急照明,根据生产场所的重

110kV变电站消防设计说明书Word版

XXX110kV变电站新建工程 消 防 设 计 说 明 书 XXXXX电力勘察设计有限公司2013.11设计文件目录

一、设计原则及设计依据: XXX110kV变电站消防设计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设计保证消防车道、防火间距、安全出口、事故排烟及照明等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变压器采用干粉灭火方式,并配置一定数量的其它消防设备。以满足自救为主、外援为辅的要求。设计遵循以下规范: (1)《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9 (2)《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06 (3)《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SDJ 278-90 (4)《水力发电厂厂房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程》DL/T 5165-2002 (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GB50016-2006 (6)《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219-95 (7)《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技术规范》GB50116-98 二、建设规模和设计范围: (一)工程建设规模: 某某市110kVXXX变电站工程,属新建工程,拟建站址位于某某市市城关南部郊区XXX的塔下工业园,靠南平至武夷山S303省道。随着城关水东片区、回瑶工业园、塔下工业园及周边发展建设,新建XXX变电站主要为满足某某市市城关南部区域供电需要,提高区域电网的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改善电能质量。

建设规模详见表1-1 表1-1 XXX110kV变电站建设规模 (二)设计范围与分工: 1)设计范围 根据建中标通知书要求,按最终建设规模进行总体布置。主要设备选型、布置设计及相应的主辅生产建筑物、构筑物及辅助生产设施,110kV部分设计至站内配电装置处,35kV和10kV部分设计至高压开关柜底部铜接线板,站内的相关建筑物、主变基础、构架、油坑等按远景规模本期一次建成。 2)设计分工 本工程设计界限为变电站围墙内按最终规模进行征地和场平及本期规模的相应部分设计。 所区供水水源、给排水、施工水、电源引接及道路引接。 下列内容不属于本设计范围,需要由建设单位另行委托设计,但

消防站建设设计规范

城镇消防站布局与技术装备配备标准GNJ1-82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城市消防站布局 第三章镇、县城、工矿区消防站的设置 第四章消防站的选址 第五章消防站的规模和技术装备 附录本标准用词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消防站是城镇的重要公共设施。为了使消防站的设置适应迅速扑救火灾的需要,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本着合理、经济的原则,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城镇消防站的布局,必须纳入城镇规划。消防站用地和建筑面积,按照(80)建发城字492号文《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和《消防站建筑设计标准》GNJ1-81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1.0.3条城镇消防站的布局,应以消防队尽快到达火场,即从接警起五分钟内到达责任区最远点为一般原则。 第1.0.4条消防站应根据责任区类别和扑救火灾的需要,确定站级,配备消防车(艇)、通讯设备和其它技术装备。 第1.0.5条本标准适用于全国的市、镇及县城、工矿区。各地应结合当地情况,贯彻实施。 第二章城市消防站布局 第2.0.1条城市消防站应从责任区的火灾危险性出发,根据重点单位、工商企业、人口密度、建筑状况以及交通道路、水源、地形等情况设置。消防站的责任区面积,宜为四至七平方公里,分类要求见表2.0.1。 第2.0.2条在市区范围内,受地形限制,被河流、铁路干线分隔,其消防站责任区面积宜小于表2.0.1的要求。 第2.0.3条年平均风力在三级以上或相对湿度在百分之五十以下的城市,其消防站责任区的面积,应按表2.0.1的规定适当缩小。 第2.0.4条物资集中,运输量大、火灾危险性大的沿海、内河城市,应设置水上消防站。

发电厂建筑中的消防设计

发电厂建筑中得消防设计 【摘要】燃煤发电厂火灾得主要潜在危险就是在贮存或可燃介质通过得设施或地方,如变压器区、机组油系统区、煤场、原煤仓;电缆夹层、电缆密集区域可能因电缆散热或隔热情况不好发生燃烧,引起电缆燃烧火灾;电气设备短路 或其它原因导致燃烧;此外还有可能因油系统泄漏,溅落在 附近高温管道上引起火灾。 【关键词】发电厂;建筑;消防设计 0、引言;火力发电厂内得潜在爆炸危险可能导致火灾或引起设备损坏,因此防爆就是十分重要得。爆炸得主要危险就是在煤粉系统、各类压力容器、蓄电池室等。为此,在设计上要充分考虑防止火灾得发生,火势得蔓延,采取切实有 效得预防及灭火措施,同时针对上述爆炸危险得场所与设备亦需采取相应措施。 一、消防设计主要原则 消防设计考虑工程设计范围内得所有建构筑物及设备 得火灾预防及扑救,并立足于自救,遵循“以防为主,防消结合”得原则,按有关规范,规程及规定得要求进行消防设计。设计中考虑了相应得防火措施及必要得灭火设施,并在重要部位设置火灾报警及控制系统,以保障人身安全及设备得安全运行。消防设计力求技术先进,性能可靠,使用方便,经济合理。

1、1总平面布置及交通要求 厂区总平面布置严格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与《火力发电厂总图运输设计技术规程》等有关规定,确保各建构筑物得防火间距。对条件限制,不能满足防火间距要求得采取相应得防火措施,如提高防火等级,设置防火 门窗,防火墙等,以确保安全,减少次生灾害得影响。 厂区内道路设计尽可能采用正交与环形布置,将运输道路与消防通道相结合,重点消防建筑物主厂房等周围设置环形通道。厂内主要道路宽7米与4米,路边至建构筑物最小净距大于1米,净高不小于5米。 1、2建(构)筑物防火设计要求 根据《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中第3、0、1条中得规定,各建筑物得火灾危险性类别与耐火等级具体划分见表。 建(构)物名称筑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图纸目录 主厂房(汽机房、除氧间、煤仓间、锅炉房) 丁 二级 电除尘构筑物丁二级 空压机室丁二级 烟筒丁二级

火力发电厂的防火设计要求

编号:SM-ZD-88440 火力发电厂的防火设计要 求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火力发电厂的防火设计要求 简介:该规程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合理化地制定计划,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 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明确执行目标,工作内容,执行方式,执行进度,从而使整 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 读内容。 在确保电力生产安全的各个环节和过程中,设计是基础和关键,火力发电厂的规划建设必须有着完整的设计方案,尤其是防火设计,任何的疏忽都有可能在日后带来火灾危害。 一、火力发电厂防火设计依据 原电力工业部先后颁发了行业标准《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了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随后又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更具针对性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如国家标准《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660)、电力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建筑设计规程》(DL/T5094)、《火力发电厂建筑装修设计标准》(DL/T5029)等,进一步规范了火力发电厂的防火设计,火力发电厂的消防系统也从单一的消防给水系统发展到今天的多种型式的灭火系统,并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供电系统等相结合的完整的消防体系。

【精品】火力发电厂生活、消防给水和排水设计技术规定

火力发电厂 生活、消防给水和排水设计技术规定 DLGJ24-91 主编部门:能源部东北电力设计院 批准部门:能源部电力规划设计管理局 实行日期:1992年2月1日 关于颁发《火力发电厂生活、消防给水和 排水设计技术规定》DLGJ24—91的通知 电规技(1991)39号 为适应电力建设发展的需要,我局委托东北电力设计院对《火力发电厂生活、消防给水和排水设计技术规定》DLGJ 24—81(试行)进行修订。经组织审查,现批准颁发《火力发电厂生活、消防给水和排水设计技术规定》DLGJ24-91,自发行之日起执行,原颁发的《火力发电厂生活、消防给水和排水设计技术规定》DLGJ24—81(试行)同时停止执行。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不妥或需要补充之处,请随时函告我局及 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的东北电力设计院。 能源部电力规划设计管理局 1991年6月7日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火力发电厂(以下简称电厂)的生活、消防给水和排水的设计,必须为电厂安全生产和职工生活服务.在设计时应合理选用水源,节约用水,重复使用,保护环境;并应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 第1。0.2条生活、消防给水和排水设计应按电厂规划容量统一规划;对于扩建和改建工程,应从实际出发,充分发挥原有设施的效能. 生活、消防给水和排水设计,还应考虑与邻近城镇或工业企业的给水排水相连接的可能性,并应考虑电厂投入运行时间和特点的要求,必要时应采取有关措施. 第1。0。3条生活、消防给水和排水系统的选择,应根据当地的地形、气候、水源、水域、城镇和工业企业的规划、各项用水要求(水量、水质、水温或水压)及原有给水排水系统等情况,从全局出发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综合考虑确定。 新建电厂排水系统宜采用分流制。

SDJ278-90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SDJ278—90 能源部 主编单位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公安部消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施行日期1990年9月1日 能源部水利部公安部文件 关于发布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 能源水规(1990)425号 为了统一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标准适应水利水电建设发展的需要遵照国家计委计标[1987]1447号关于发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精神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的原则结合水利水电工程的具体特点和条件由能源部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和公安部消防局共同主持制订了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SDJ27890此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为水利水电行业标准自一九九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能源部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负责管理具体解释工作由西北勘测设计院负责 1990年7月4日 编制说明 本规范系原水利电力部水利水电建设总局和公安部消防局共同主编原水利电力部西北勘测设计院编写 在编制过程中遵照国家基本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结合水利水电工程的特点和具体条件经过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工程防火设计的经验教训进行必要的科研试验参考国内外有关资料征求了本行业有关设计运行管理单位的意见并由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定稿最后经能源部水利部公安部批准颁发执行 本规范共分十一章和附录其主要内容有总则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等级厂区规划厂房泵房屋外电气设备屋内电气设备电缆绝缘油和透平油系统消防给水采暖与通风消防电气等 鉴于本规范系初次编制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能源部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和西北勘测设计院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能源部 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水利部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消防设计方案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消防设计方案 1.1 消防设计范围 消防设计范围为垃圾焚烧发电厂围墙以内,厂区不设消防站和消防车,灭火时利用附近消防站的消防车辆。 1.2 生产厂房火灾危险类别 垃圾焚烧发电厂房生产类别属于丁类,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本垃圾焚烧发电厂采用轻柴油作为启动点火和辅助燃料,日用油箱间、油泵房为丙类生产厂房,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日用油箱间用防火墙与其它房间隔开。 1.3 主要设计原则 消防系统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规范、规定。消防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在本工程范围内设置了消防系统,并按本工程各车间、场所发生火灾的性质和特点选择不同的消防措施,防止火灾危害,以确保焚烧发电厂的安全经济运行。本工程消防设计的主要依据为: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9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 (GBJ16-87)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90)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9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 1.4 消防设施 1.4.1 消防给水系统 根据消防规范,室外消防水量为20 l/s,室内消防水量为25 l/s,火灾同时发生次数为一次,消防延续时间为2h,储存集水池中。2h的室内外消防水量为324m3。消防给水采用临高压给水系统。室内外消防采用低压消防系统。 各厂房内设置消防栓,旁边设有报警按钮,信号送至控制室,室外设置消防栓。 1.4.2 消防系统 整个厂区消防系统为: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火灾时

消防站初步设计说明

****消防站新建工程初步设计说明书 ****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2020年06月

项目名称:****消防站新建工程建设单位:****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章总说明 (6) 第二章总平面 (18) 第三章建筑 (26) 第四章结构 (37) 第五章建筑电气 (60) 第六章给水排水 (77) 第七章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86) 第八章热能动力 (92) 第九章消防 (94) 第十章节能与绿色建筑设计 (119) 第十一章岩土工程 (150) 第十二章建筑幕墙 (152) 第十三章建筑智能化 (152) 第十四章轨道保护 (152) 第十五章工程投资总概算 (152)

第一章总说明 1.1 项目效果表现图 总平面图 鸟瞰图 透视图 1.2工程概况 1.2.1.工程的基本情况 项目背景情况: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中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公共娱乐场所等大型公共建筑和各类民用建筑、工业建筑不断增多.由于建筑本身及内部可燃物的存在再加上用电设备的不断增加,随之发生火灾的可能性也大大提高,火灾对于城市的发展已造成很大的威胁。 消防站开放是新时期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开展群防群治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又是提高全社会的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火灾,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实践“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办好事的具体行动。 本项目的建设能保证****区配套设施的完善,加快本地开发建设进程,进而促进****区城市经济带的城市建设。 本次实施为****区****消防站项目设计,建设用地面积为4854.39㎡。总建筑面积为6942.6㎡,拟建层数:执勤楼,3F,拟建高度:13.6m;训练塔,层数10F,高度35.0m;门卫。

电厂消防水系统讲座

电厂消防水系统运行操作人员 培训资料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目前人们日常生产、生活和社会活动场所使用最普遍的一种固定灭火设备。具有灭火效率高、不污染环境、寿命长、经济适用、维护简便等优点。为达到“高效、经济、可靠、智能化”的目标。世界不少国家,如:美、英、德等制定了设计安装规范,并根据实际使用和研究成果每一两年就修订一次。 近20年来,我国自动喷水灭火技术发展很快,生产厂家近百家。仅洒水喷头产量就由1985年500万只上升到目前的1000万只以上,且系统产品形成配套,产品结构及质量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基本满足了国内市场需要。 虽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应用、推广、普及的速度在逐步加快,越来越被人们重视,但在应用中还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施工队伍素质差。工程质量难以确保系统功能,在施工中造成系统关键部件损伤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二是竣工验收无统一的、科学的程序和标准。大多数工程验收是采用参观、听汇报、评议等一般做法,缺乏技术依据,故难以把好验收关。 三是维护管理差。大多数工程交付使用后,无维护管理制度,更谈不上维护管理。有的虽有管理人员,但大多数不

懂专业,既发现不了隐患,更谈不上排除隐患和故障。 四是领导不重视。把消防工程当作企业管理的一个包袱,有的甚至认为只要消防验收一过关,以后可有可无。如果不是国家强制性规范,根本不会做等等,严重影响到日常的管理。 前面我们已经在施工前期进行了施工质量的专题讲座。目前全厂工程处于调试验收阶段,现正在做消防检测,验收前的一切准备工作。为了保证该工程交付使用后系统能长期保持正常运行状态,使负责运行操作的相关人员能尽快的进入角色。今天我们就zz电厂消防自动喷水系统的组成、保护范围、组件及作用、操作规程、使用与维护及注意事项等进行一次简要的讲解,不足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zz电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组成及保护范围: 二、各系统组成及工作原理: <一>湿式系统组成及工作原理:

燃煤电厂消防设计审核中的几点思考通用版

安全管理编号:YTO-FS-PD956 燃煤电厂消防设计审核中的几点思考 通用版 In The Production, The Safety And Health Of Workers, The Production And Labor Process And The Various Measures T aken And All Activities Engaged In The Management, So That The Normal Production Activitie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燃煤电厂消防设计审核中的几点思 考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安全管理文件可用于在生产中,对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生产、劳动过程的正常进行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从事的一切活动实施管理,包含对生产、财物、环境的保护,最终使生产活动正常进行。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燃煤电厂是以煤作为燃料在锅炉内燃烧,使水变为蒸汽推动汽轮发电机组发电的下业部门。由于其复杂的生产工艺和燃料的易燃性,燃煤电厂在实际运行中具有较人的火灾危险性,而且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其危害是相当严重的,往往烧毁发电设各和变、配电装置,导致停止发电或造成人身伤亡。不仅影响本厂的正 常生产秩序而且将使大批工矿企业由于断电而被迫停产:甚至由于突然断电,给某此部门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同时还将给人民生活带来极大的困难。这种间接损失是无法用经济来衡量的。所以,对燃煤电厂的消防设计应从严要求确保生产安全。 在实际工作中,笔者发现,用来指导燃煤电厂消防设计和审核下作的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健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以下简称《健规》)和《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96,以下简称《电规》)中的有关条文不相统一,设计人员、审核人员对条文的理

火力发电厂的防火设计要求标准范本

操作规程编号:LX-FS-A87276 火力发电厂的防火设计要求标准范 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火力发电厂的防火设计要求标准范 本 使用说明:本操作规程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在确保电力生产安全的各个环节和过程中,设计是基础和关键,火力发电厂的规划建设必须有着完整的设计方案,尤其是防火设计,任何的疏忽都有可能在日后带来火灾危害。 一、火力发电厂防火设计依据 原电力工业部先后颁发了行业标准《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了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9),随后又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更具针对性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如国家标准《大中型火力发电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 1 总则 1.0.1 为确保火力发电厂(以下简称发电厂)和变电所运行中的安全,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止或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燃煤的3~600MW机组的新建、扩建发电厂以及电压为35~500kV、单台变压器容量为5000kVA及以上的新建地上变电所。 1.0.3 发电厂和变电所的防火设计应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发电厂和变电所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 发电厂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 2.0.1 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应符合表2.0.1的规定。 注:①除本表规定的建(构)筑物外,其他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及耐火等级应符合现行的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②电气控制楼(主控制楼、网络控制楼)、微波楼、继电器室,当不采取防止电缆着火 后延燃的措施时,火灾危险性应为丙类。 2.0.2 建(构)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2.0.3 承重构件为不燃烧体的主厂房及运煤栈桥,其非承重外墙为不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25h;为难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5h。 2.0.4 汽轮机头部油箱及油管道附近的钢质构件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非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应为0.5h,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应为1h。当汽轮发电机为岛式布置或运转层楼板开孔较大时,其对应钢屋架的耐火极限应为0.5h。 2.0.5 集中控制室、主控制室、网络控制室、汽机控制室、锅炉控制室和计算机房的室内装修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2.0.6 集中控制楼内的集中控制室、计算机室与其他房间的隔墙应采用不燃烧体,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h。

浅谈火力发电厂的消防设计(一)

浅谈火力发电厂的消防设计(一)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电力资源的需求不断增加,火力发电厂单机容量越来越大,导致对消防系统的要求越来越高,我国的火电厂消防已从单一的消火栓系统发展至如今多型式的灭火系统,并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相结合而构成完整的消防体系。笔者根据平时工作中遇到的关于火力发电厂在消防设计方面的几个问题作如下探讨,不妥之处请专家与同行批评指正。 1、消防给水系统设计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简称火规,以下同)第 6.1.2条规定:“125MW机组及以上的发电厂消防给水应采用独立的给水系统,并严禁与其他用水系统相连。”笔者感到这样规定太绝对化。火电厂(特别是燃煤电厂)建构筑物种类繁多、占地范围较大,其重要性各不相同,给水系统构成也有较大差异。笔者认为对重要的生产建构筑物(如主厂房及变压器区域、主控楼、输煤建构筑物、油罐区等),其火灾影响大、安全要求高,所需消防水量、水压亦大,为保证可靠性应采用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而对于大量的辅助及附属建构筑物则不必对此作硬行规定,这些建筑物通常不高(小于24米)、火灾危险性也不大,其消防给水既可由一套独立系统供给,也可由生活消防合并给水系统供给,可视电厂给水系统的具体构成情况,经技术经济较后确定较为合适。

2、集控室(单元控制室)的气体灭火系统设计 对于集控室(单元控制室)的气体灭火系统,火规规定采用固定式卤代烷,而其控制方式为自动报警、自动灭火或人工确认后手动灭火。通常卤代烷为全淹没系统,在实际应用中多以控制室作为一防护区施以气体灭火。现在在卤代烷灭火系统基本上不被采用之后,二氧化碳(CO2)、FM-200、烟烙尽等灭火介质作为其替代品在工程中均有应用,其中因CO2系统相对较为便宜应用较多,不少电厂采用的仍然是全淹没系统。但集控室(单元控制室)是全厂生产运行指挥中枢,要求不间断值班,只要不是控制室自身火灾原因将导致机毁人亡的危险发生,运行人员都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撤离,因此对于集控室(单元控制室)采用需人员全部撤离的全淹没灭火系统是不太合理的,而应采用局部应用。实施时所采用的方式一般可以有二种:一种方式是将喷头布置在盘柜区内,实际是一较小的全淹没系统;另一方式是将盘柜区与运行人员操作区隔离开来,形成二个封闭空间,只需对盘柜区封闭空间实施全淹没灭火。相应的,火灾探测器置于室内顶部也不太合格,应将其布置在盘柜内,以便尽早发现火情。采用以上局部应用系统后一方面使灭火系统操作准确合理、影响小、易于控制,另一方面也减小了灭火系统规模及耗药量,经济性较好。当然,对于集控室(单元控制室)这种重要场所,最合理的方式是在运行过程中通过多种途径尽可能提高火灾探测报警的灵敏度,尽可能早期报警,以便运行人员及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2011101310481374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 条文说明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3) 第三章规划布局与选址 (6) 第四章建筑标准 (9) 第五章建设用地 (14) 第六章装备标准 (15) 第七章人员配备 (17) 第八章主要投资估算指标 (1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条阐述制定《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目的。 城市消防站担负着扑救火灾和抢险救援的重要任务,是城市消防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城市消防安全,制定符合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的消防站规划与建设方面的法规,提高消防站工程项目规划、设计和立项审批的水平,加强对消防站建设的科学决策和科学管理,2006年5月由公安部修订,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修订)》(以下简称“原《标准》”)正式颁布实施。原《标准》实施以来,在推动城市消防站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部队装备建设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种致灾因素日益增加,消防队伍职能不断拓展,灭火和应急救援任务日趋繁重。2009年5月1日,新修订颁布的《消防法》明确规定“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2009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进一步提出了“各县级人民政府要以公安消防队伍及其他优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依托,建立或确定一专多能的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的要求,除承担消防工作以外,同时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随着应急救援职能的不断拓展,原《标准》在一些方面已经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消防站建设水平以及车辆装备配备也难以满足日益繁重的灭火和应急救援需要,有必要对原《标准》进行修订。 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对原《标准》进行了部分修改,增设了战勤保障消防站,增加了车辆配备数量,拓展了灭火、抢险救援和防护装备的选配范围,适度调整了消防站个别用房的使用面积,提高了建设投资水

消防站设计规范

消防站建筑设计标准GNJ1-81(试行) (1981年3月公安部发布1981年10月1日起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总平面设计 第三章房间设计 第四章建筑构造 第五章建筑设备及其它设施 第六章训练塔 附录本标准用词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使公安消防站的建筑设计有利于执勤战备、业务训练、队伍管理,提高队伍灭火战斗力,以适应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需要,本着适用、经济的原则,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市、县新建、扩建的公安消防站的建筑设计。改建的公安消防站和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站,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试行。 第1.0.3条消防站的布局,应纳入城镇规划。其布局要求、人员编制、装备设置应按有关的专门规定执行。 第1.0.4条消防站的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并应符合现行的其它有关建筑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总平面设计 第2.0.1条消防站应设在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地点,其边界距医院、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影剧院、集市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和场所不应小于50米。 注:老城区执行上述规定确有困难时,其距离可适当减小。 第2.0.2条消防站车库正门,距城镇规划道路红线不宜小于10米,门前地面应用混凝土或沥青等材料铺筑,并向道路边线做1-2%的坡度。 第2.0.3条消防站内应设置车库、值勤宿舍、训练塔、油库以及其它必要的建、构筑物,并合理布局。 第2.0.4条消防站内应设置训练场地,其面积应符合表2.0.4的规定。

表2.0.4训练场地面积 注:①训练场地内宜设置长度为100米的跑道。 ②在有条件的地区,应设置能够进行全套基本功训练的宽度不小于15米、长度宜为150米的训练场地。 ③在执行表2.0.4的规定确有困难时,其面积可适当减小,但不得小于1000平方米。并应根据需要在若干此类消防站的适中地点设置宽度不小于15米、长度宜为150米训练场地的消防站。 第三章房间设计 第3.0.1条消防站车库应布置在建筑物正面一层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部位。车库的基本尺寸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车库内消防车外缘之间的净距不小于2.0米; 二、消防车外缘至边墙、柱子表面的距离不小于1.0米; 三、消防车外缘至后墙表面的距离不小于2.5米; 四、消防车外缘至前门垛的距离不小于1.0米; 五、车库的净高(地面至顶板突出部分)不小于车高加0.6米。 第3.0.2条消防车库应设置修理间和检修坑,其位置不宜靠近通讯室。超过三辆消防车的车库,应设置一个有前后门的隔间,并在其车位下面设置上述检修坑。 2-3辆的消防站车库应设一个备用车位。 第3.0.3条消防车库每个车位都应设有独立的大门并宜设自动开启装置,门的宽度应不小于车宽加1.0米,高度应不小于车高加0.3米。靠近通讯室的车库大门上,应设置一个供人通行的小门。 第3.0.4条通讯室应设在靠近车库出口的一侧,通讯室与车库之间的墙上应设有传递窗。 第3.0.5条蓄电池室应与通讯室、车库毗连。其出入口处宜设有套间或门斗,门均应向外开。蓄电池室应设有酸类或碱类的贮存间。 第3.0.6条队长办公室(兼值勤宿舍)应布置在建筑物一层并宜与通讯室相邻。 指导员办公室,可布置在建筑物二层(值勤宿舍宜与队长合用)。 第3.0.7条战斗员值勤宿舍应每班一个房间,宜布置在建筑物一层并靠近车库,如必须布置在车库后侧时,应在车库与宿舍之间设置2.0米宽的走廓。 战斗员值勤宿舍布置在二层时,必须设置直通车库直径宜为7-8厘米的滑杆,杆的数量宜按一个值勤战斗班设一根,在滑杆的底部应设置直径不小于0.8米的弹性垫,楼板上入孔直径宜为0.9米-1.0米,其周围应设置防护设施。

GB50229-96《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

1 总则 1.0.1为确保火力发电厂(以下简称发电厂)和变电所运行中的安全,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止或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燃煤的3~600MW机组的新建、扩建发电厂以及电压为35~500kV、单台变压器容量为5000kVA及以上的新建地上变电所。 1.0.3发电厂和变电所的防火设计应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发电厂和变电所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 发电厂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 等级

2.0.1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应符合表2.0.1的规定。 注:①除本表规定的建(构)筑物外,其他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及耐火等级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2.0.2建(构)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2.0.3承重构件为不燃烧体的主厂房及运煤栈桥,其非承重外墙为不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25h;为难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5h。 2.0.4汽轮机头部油箱及油管道附近的钢质构件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非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应为0.5h,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应为1h。当汽轮发电机为岛式布置或运转层楼板开孔较大时,其对应钢屋架的耐火极限应为0.5h。 2.0.5集中控制室、主控制室、网络控制室、汽机控制室、锅炉控制室和计算机房的室内装修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2.0.6集中控制楼内的集中控制室、计算机室与其他房间的隔墙应采用不燃烧体,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h。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关防火间距汇总

厂房之间及其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之间的防火距离(m)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注:1 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如外墙有凸出的燃烧构件,应从其凸出部分 外缘算起。 2 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m。单层、多层戊类厂房之间及其与戊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立的生活用房应按民用建筑确定,与所属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0m。必须相邻建造时,应符合本表注3、4的规定。 3 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m。两座丙、丁、戊累厂房相邻两面的外墙均为不燃烧体当无外露的燃烧体屋檐,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与各小于等于该外墙面积的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 4 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分隔水幕或按本规范第7、5、3条的规定设置防火卷帘时,甲、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0m;丙、丁、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0m。 5 变压器与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从距建筑最近的变压器外壁算起。发电厂内的主变压器,其油量可按单台确定 6 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原有厂房,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 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0m 厂区围墙与厂内建筑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5m,且围墙两侧的建筑之间还应满足相应的防火间距要求。 甲类厂房与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 注:厂房与道路路边的防火间距按建筑距道路最近一侧路边的最小距离计算

燃煤电厂消防设计审核中的几点思考正式版

Through the reasonable organization of the production process, effective use of production resources to carry out production activities, to achieve the desired goal. 燃煤电厂消防设计审核中的几点思考正式版

燃煤电厂消防设计审核中的几点思考 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安全管理资料适用于生产计划、生产组织以及生产控制环境中,通过合理组织生产过程,有效利用生产资源,经济合理地进行生产活动,以达到预期的生产目标和实现管理工作结果的把控。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燃煤电厂是以煤作为燃料在锅炉内燃烧,使水变为蒸汽推动汽轮发电机组发电的下业部门。由于其复杂的生产工艺和燃料的易燃性,燃煤电厂在实际运行中具有较人的火灾危险性,而且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其危害是相当严重的,往往烧毁发电设各和变、配电装置,导致停止发电或造成人身伤亡。不仅影响本厂的正 常生产秩序而且将使大批工矿企业由于断电而被迫停产:甚至由于突然断电,给某此部门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同时还将给人民生活带来极大的困难。这种间接损失

是无法用经济来衡量的。所以,对燃煤电厂的消防设计应从严要求确保生产安全。 在实际工作中,笔者发现,用来指导燃煤电厂消防设计和审核下作的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健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以下简称《健规》)和《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96,以下简称《电规》)中的有关条文不相统一,设计人员、审核人员对条文的理解存有异议,双方提出的问题令人深思。现以信阳华豫电厂一期工程为例作一探讨。 信阳华豫电厂系国家“九五”计划重点工程厂址位于信阳市平桥区厂区.片地60公顷总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一期工程是总装机容量为2X300MW的燃煤发电机组。

GB50229-2006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9-2006 2007-04-01实施 总则 1.0.1为确保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的消防安全,预防火灾或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电厂和变电站: 1、3~600MW级机组的燃煤火力发电厂(以下简称“燃煤电”); 2、燃气轮机标准额定出力25~250MW级的简单循环或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电厂(以下简称为“燃机电厂”); 3、电压为35~500kV、单台变压器容量为5000kV·A及以上的变电站。 600MW级机组以上的燃煤电厂、燃气轮机标准额定出力25MW级以下及250MW级以上的燃机电厂、500kV以上变电站可参照使用。 1.0.3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的消防设计应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本规范未作规定者,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主厂房main power house 燃煤电厂的主厂房系由汽机房、集中控制楼(机炉控制室)、除氧间、煤仓间、锅炉房等组成的综合性建筑。 燃机电厂的主厂房系由燃气轮机房、汽机房、集中控制室及余热锅炉等组成的综合性建筑。 2.0.2集中控制楼central control building 由集中控制室、电子设备间、电缆夹层、蓄电池室、交接班室及辅助用房等组成的综合性建筑。 2.0.3 主控制楼main control building 由主控制室、电子设备间、电缆夹层、蓄电池室、交接班室及辅助用房等组成的综合性建筑。 2.0.4网络控制楼net control building 由网络控制室、电子设备间、电缆夹层、蓄电池室、交接班室及辅助用房等组成的综合性建筑。 2.0.5特种材料库special warehouse 存放润滑油和氢、氧、乙炔等气瓶的库房。 2.0.6 一般材料库general warehouse 存放精密仪器、钢材、一般器材的库房。

浅谈火力发电厂的消防设计

编号:AQ-JS-01514 ( 安全技术)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浅谈火力发电厂的消防设计Discussion on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thermal power plant

浅谈火力发电厂的消防设计 使用备注:技术安全主要是通过对技术和安全本质性的再认识以提高对技术和安全的理解,进而形成更加科学的技术安全观,并在新技术安全观指引下改进安全技术和安全措施,最终达到提高安全性的目的。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电力资源的需求不断增加,火力发电厂单机容量越来越大,导致对消防系统的要求越来越高,我国的火电厂消防已从单一的消火栓系统发展至如今多型式的灭火系统,并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相结合而构成完整的消防体系。笔者根据平时工作中遇到的关于火力发电厂在消防设计方面的几个问题作如下探讨,不妥之处请专家与同行批评指正。 1、消防给水系统设计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简称火规,以下同)第6.1.2条规定:“125MW机组及以上的发电厂消防给水应采用独立的给水系统,并严禁与其他用水系统相连。”笔者感到这样规定太绝对化。火电厂(特别是燃煤电厂)建构筑物种类繁多、占地范围较大,其重要性各不相同,给水系统构成也有较大差异。笔者认为对重要的生产建构筑物(如主厂房及变压器区域、主控楼、输煤

建构筑物、油罐区等),其火灾影响大、安全要求高,所需消防水量、水压亦大,为保证可靠性应采用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而对于大量的辅助及附属建构筑物则不必对此作硬行规定,这些建筑物通常不高(小于24米)、火灾危险性也不大,其消防给水既可由一套独立系统供给,也可由生活消防合并给水系统供给,可视电厂给水系统的具体构成情况,经技术经济较后确定较为合适。 2、集控室(单元控制室)的气体灭火系统设计 对于集控室(单元控制室)的气体灭火系统,火规规定采用固定式卤代烷,而其控制方式为自动报警、自动灭火或人工确认后手动灭火。通常卤代烷为全淹没系统,在实际应用中多以控制室作为一防护区施以气体灭火。现在在卤代烷灭火系统基本上不被采用之后,二氧化碳(CO2)、FM-200、烟烙尽等灭火介质作为其替代品在工程中均有应用,其中因CO2系统相对较为便宜应用较多,不少电厂采用的仍然是全淹没系统。但集控室(单元控制室)是全厂生产运行指挥中枢,要求不间断值班,只要不是控制室自身火灾原因将导致机毁人亡的危险发生,运行人员都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撤离,

电力调度室的防火设计要求(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电力调度室的防火设计要 求(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8529-32 电力调度室的防火设计要求(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随着电网建设的迅速发展和电力体制改革的步步深入,各级供电公司都拥有现代化的电力调度室,担负着本地区电网的安全、经济、可靠运行的调度指挥工作。电力调度室岗位重要,是消防安全的重点部门,做好电力调度室的防火工作十分重要。 1 火灾原因与防火设计要求 电力调度室发生火灾的主要原因,一是运行中的计算机设备起火,二是调度室中相关的设备起火,三是调度室外部火灾引入,四是管理松懈,人为造成的火灾。 从目前调度室发生火灾的事例统计分析,很多火灾的扩大都与电力调度室的建筑设计、室内装修有关。所以电力调度室防火设计的总体要求为: (1)应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

(2)选用非燃材料进行装修,并尽量减少建筑物内可燃材料的数量。一些必不可少的可燃材料必须经过阻燃处理才能使用。 (3)设置适当的火灾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 2 防火建筑设计要求 (1)电力调度室一般都设置在一栋建筑物的最高层,这就要求在电力调度室的上下左右都要设置一些必要的防火分隔物,且防火门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2 h。 (2)电力调度室除与其他房间进行防火分隔外,在其内部也同样需要进行防火分隔。要用非燃烧体的墙把值班大厅与办公室、值班室分割开来,并且要保证电力调度室的屋顶与地板有良好的防火及防水性能,最好铺设铝合金防静电地板。在安装照明、通讯及其他设备时不要在楼板上穿洞,以保证其完整性,从而保证其防火性能。所有线路电缆必须走专用电缆沟和孔洞,这些沟道和孔洞必须做防火封堵处理。 (3)不要把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置于电力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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