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单位会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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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单位会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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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将本单位、相关资质证明的复印件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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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社会团体的流程

成立社会团体的流程 一、申请 1、向登记部门递交协会成立申请。内容应包含:申请成立的(行业)基本情况、现状及发展;成立的目的,拟成立社团的必要性及可行性;拟成立社团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经费来源渠道;发起人(五个以上个人或单位)在本行业(学科、领域)的权威性和代表性证明,以及所涉及学科、行业、领域基本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等。 2、填写《社会团体名称核准申请书》 申请书说明: (1)发起人(单位)需5个以上; (2)《委托书》:1、“发起人签名“栏,发起人为单位,需盖公章。发起人为个人,需签字加按其本人大拇指手印; (3)《发起人情况表》1、单位法人(个人)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2、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均加盖公章。若发起人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按其本人大拇指手印。 二、审核 1、登记部门审核资料; 2、登记部门核发《准予通过社会团体的核名通知书》或《不予通过社会团体的核名通知书》;

3、登记部门召开发起人座谈会 通过核名的,登记部门召开发起人及部分会员会议,听取发起人和会员的意见和建议。指导起草章程、民主选举执行机构、负责人等有关事宜。填写《社会团体筹备工作考察记录表》,发起人及会员签名。 4、发起人在6个月内成立筹备组,做好发展会员、拟定《章程》(草案)、筹措活动资金、选定办公场所、拟定执行机构人选、统计负责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秘书处工作人员中的党员情况等筹备工作。 三、申请召开第一次会员大会 (1)协会筹备组递交资料: 1、验资报告3万以上(《准予通过社会团体的核名通知书》到银行开具验资账户,会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2、填写《住所证明》,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房产证复印件; 3、章程(草案); 4、五项制度:民主决策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接受捐赠公示制度、考核奖惩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5、拟定理事成员、常务理事会成员、负责人候选人名单; 6、会员大会议程表; 7、会员名单。 (2)登记部门 收到以上资料审核后,下发同意召开第一次会员大会的批复,筹

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申请人须知 1、签署文件和填写本申请书前,应当阅读《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实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并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2、必须保证所提交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提交的文件、证件为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交原件的,必须提交由原件保存单位加盖公章的文件、证件复印件,并写明“此件与原件相同”。 4、提交的文件、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应当使用A4纸。 5、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6、“盖章”处须盖红色印章;“签名处”须由本人签名;“选择项”须在□中打∨。 7、所有申请材料均需一式三份提供,一套交业务主管单位存留,一套由社会团体自行存留,一套由登记管理机关存档。 8、准备所有材料前,须看清楚提供有关材料的说明,并按要求提供。 9、社会团体必须有6至8个发起单位或5个以上自然人作为发起人,

行业性社会团体必须有8个单位作为发起单位,发起单位必须是能在行业内起到带头作用的单位;学术性社会团体必须有在本领域内有影响的人为发起人,需提供其本人在该学术领域中有突出贡献、处于学术带头人地位的证明;社会科学学术类社会团体发起人必须是专业从事本行业工作,报市社科联和市委宣传部审查同意。 所有的发起单位和发起人必须提供简要情况说明(如:发起单位的规模、经营情况、发起人的主要科研成果或著作、受到的表彰和奖励)。 10、名称预先核准时需提供名称核准申请书,载明申请成立社团所涉及行业、业务领域或职业、专业在我市全面真实的发展状况,包括概念解释,发展水平,从业单位、人员数量,列出较具实力和影响力的单位(个人),成立该社会团体的必要性以及行业覆盖率、学术权威性、社会影响力等内容。 1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社会团体负责人,因特殊情况需担任社会团体负责人的,必须提供该同志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已经审批同意的文件。 12、社会团体的选举大会需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共同监督下进行。负责人的选举和收费标准、收费管理办法须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通过。 13、领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后,须持证书(正、副本)和批复文件,到市公安局刻制印章,到开户行办理账户转正手续。以上手续办完后,须在7个工作日内到市民政局办理印章、账户的备案手续。

社会团体机构成立流程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办理程序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或者组织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社会发展需要,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二)社会团体的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在业务上应当具有代表性。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会长(理事长)担任,并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三)有50个以上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会员在本行政区域的分布应当具有广泛性。 (四)有规范的名称。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五)有相应的组织机构。 (六)有固定的住所。 (七)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八)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并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九)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禁止成立以某一姓氏或者以某一姓氏为主体组成的宗族性社会团体。 乡(镇)和城市街道及其以下区域不得设立宗教性社会团体。 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或者组织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由发起人或者筹备组织负责人签署的筹备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四)住所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五)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职业、简历和住址等身份情况证明。 (六)参照国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制发的《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拟定的章程草案。 申请筹备成立宗教性社会团体除提交前款规定文件外,还必须提交有可考证的、符合我国现存宗教历史沿革的、不违背本团体章程的经典、教义和教规。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的有关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向发起人或者组织说明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批准筹备: (一)有根据证明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 (二)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 (三)会员分布缺乏广泛性和代表性的。 (四)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曾经或者正在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在业务上不具有权威性和代表性的。 (五)在申请筹备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六)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申请书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申请书 注附验资报告。 住所证明地址邮政编码住所来源(无偿提供.自有.租赁)用房面积使用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产权人注附住所产权证明和相关协议。 社会团体办事机构备案表社团名称办事机构名称电话/邮箱住所邮编工作职责履行内部程序经年月日第届第次会表决通过办事机构负责人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其他社会职务政治面貌社团法定代表人签章年月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印章)经办人年月日社会团体专职工作人员备案表社团名称编制专职工作人员职数情况确定职数程序 第届次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其它职数(个)专职工作人员基本情况姓名政治面貌文化程度出生年月用工形式工资福利元/月元/月元/月职务(职称)参保情况法定代表人签字备案依据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人事厅.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民间组织党的建设.人事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民管字xx148 号)注请将聘用专职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费通用缴款书复印件粘贴在背面。

聘用专职工作人员社会保险费通用缴款书复印件粘贴处备注 1.社会团体必须要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从业)人员,岗位数由社会 根据业务需要和经费支付能力,按章程规定的相关程序确定; 2.用工形式是指聘用或借(调)用等; 3.职务(职称)填写原单位职务或取得的相关职称; 4.参保情况需填写专职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情况。 社会团体个人会员名册序号姓名性别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单位性质职务职级是否退休社团职务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职务审批情况说明 【单位性质】 从(党政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单位.高校.私营企业.其他)中选择; 【职级】 从(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乡科级及以下)中选择; 【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职务审批情况】 说明审批单位.审批文号; 【社团职务】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基本须知

申请成立市级社会团体基本须知 一、社会团体的概念 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二、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的条件 中国公民、法人均可以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数量不少于五人,具体条件: (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总数不少于50个(个人会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的公民,单位会员是除国家机关以外的独立的社会组织)。 (二)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固定的住所(社会团体对其住所应有独立使用权,不得与其他机构合属办公,不得设置在私人寓所内。住所应相对稳定。)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专职工作人员主要是指专门从事社团工作,由社团以自有资金解决其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没有其他正式工作的人员)。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活动资金不低于3万元人民币。 (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七)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三、社会团体名称的要求 (1)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2)社会团体名称的构成:行政区域的名称、业务范围的反映、社会团体性质的标识(一般称为协会、学会、研究会、促进会、联合会、联谊会、商会等)。 (3)地方性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4)社会团体一般不以人名命名。 (5)社会团体的名称要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要求,要与我国的国情相适应,不得含有封建迷信、落后、不健康的习俗以及与我国现实国情不符的内容。 四、业务主管单位的要求 1、条例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 2、如何确定业务主管单位:社会团体发起人按照其拟定的业务范围自行确定业务主管单位。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能应当涵盖拟成立社会团体的业务范围,并能够对拟成立社会团体进行业务指导。社会团体业务范围涉及多个部门的,可以根据主要

在民政部注册社会团体需要什么条件或资格

在民政部注册社会团体需要什么条件或资格,都走那些程序 到当地社会团体主管部门审批,一般在民政局社团管理科 一、成立登记 (一)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行业协会以单位会员为主,且本行业覆盖面大);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基金会除外);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基金会要有10万元以上的注册基金,200万元以上的活动基金;省级以上政府的民政部门才能登记基金会);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不具备上述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均不能申请成立社会团体。 (二)申请成立社会团体的主要程序是什么? 1、申请筹备:经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呈送筹建社会团体的相关文件。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筹建社会团体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2、申请成立登记: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人代表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的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符合社会团体成立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并要求社团提交以下备案材料:社会团体机构印章备案表、社会团体帐号备案表、社会团体举办实体备案表、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适用于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

江苏省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是________【全称】___________ 第二条本团体是由【组成人员、单位等】自愿组成的______性(学术性;联合性;行业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本团体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宗旨应当充分体现成立社会团体的目的,并与社会团体名称的内在涵义相一致。】本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团体的登记机关是江阴市行政审批局;本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是。 本团体自觉接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和社会的监督。 第五条本团体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在授权的范围内发展会员、开展活动,法律责任由本团体承担。

第六条本团体的住所是【载明江苏省××市(县)】。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 (…)。 第三章会员 第八条本团体的会员为______(个人会员;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行业性社会团体吸收个人会员加入的,个人会员比例不得超过会员总数的10%。】 第九条自愿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 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颁发会员证并公告。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优先获得本团体服务;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退会自由; (…)。 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团体的章程; (二)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三)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按规定缴纳会费; (…)。 第十三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四条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以暂停其会员资格或者予以除名。 第十五条会员退会、被暂停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团体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一节会员大会 第十六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权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系统条例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维护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促进社会团体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团体。 第三条成立以下社会团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直接进行登记: (一)行业协会商会; (二)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内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的科技类社会团体; (三)提供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助学服务的公益慈善类社会团体; (四)为满足城乡社区居民生活需求,在社区内活动的城乡

社区服务类社会团体; 成立前款规定以外的社会团体,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必须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 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下列团体不属于本条例规定登记的范围: (一)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 (二)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团体; (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区内部经本单位或者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同意成立,在本单位、社区内部活动的团体。 第四条在社会团体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社会团体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社会团体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第六条国家保护社会团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其章程开展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七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

如何建立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

如何建立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或者组织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社会发展需要,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二)社会团体的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在业务上应当具有代表性。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会长(理事长)担任,并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三)有50个以上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会员在本行政区域的分布应当具有广泛性。(四)有规范的名称。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五)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六)有固定的住所。(七)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八)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并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九)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禁止成立以某一姓氏或者以某一姓氏为主体组成的宗族性社会团体。乡(镇)和城市街道及其以下区域不得设立宗教性社会团体。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或者组织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由发起人或者筹备组织负责人签署的筹备申请书。(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四)住所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五)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职业、简历和住址等身份情况证明。(六)参照国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制发的《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拟定的章程草案。申请筹备成立宗教性社会团体除提交前款规定文件外,还必须提交有可考证的、符合我国现存宗教历史沿革的、不违背本团体章程的经典、教义和教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的有关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向发起人或者组织说明理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批准筹备:(一)有根据证明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二)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三)会员分布缺乏广泛性和代表性的。(四)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曾经或者正在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在业务上不具有权威性和代表性的。(五)在申请筹备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六)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经批准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当自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工作以外的活动。逾期不召开成立大会并申请成立登记的,其筹备批准效力自行失效。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社会团体的登记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社会团体筹备符合规定要求的,准予登记,发给民政部统一制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对不予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将不予登记的决定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社会团体应当凭《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和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申请刻制印章、开设银行帐户。社

社会团体审批流程

到当地社会团体主管部门审批,一般在民政局社团管理科 一、成立登记 (一)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行业协会以单位会员为主,且本行业覆盖面大);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基金会除外);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基金会要有10万元以上的注册基金,200万元以上的活动基金;省级以上政府的民政部门才能登记基金会);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不具备上述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均不能申请成立社会团体。 (二)申请成立社会团体的主要程序是什么?

1、申请筹备:经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呈送筹建社会团体的相关文件。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筹建社会团体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2、申请成立登记: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人代表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的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之日起30日内 完成审查工作。对符合社会团体成立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并要求社团提交以下备案材料:社会团体机构印章备案表、社会团体帐号备案表、社会团体举办实体备案表、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申请筹备社会团体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哪些材料? 1、筹备申请书; 2、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表1,编号:1201); 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筹备的文件; 4、活动资金的验资报告; 5、办公场所使用面积、期限和所在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河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

河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txt男人的承诺就像80岁老太太的牙齿,很少有真的。你嗜烟成性的时候,只有三种人会高兴,医生你的仇人和卖香烟的。 河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依法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规范社会团体行为,促进社会团体健康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工作。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依法负责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依法对社会团体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并协助本级民政部门实施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授权的组织授权期限为5年。 财政、税务、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应当按规定的职责,协助本级民政部门实施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工作。 第四条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实行业务主管单位和民政部门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工作的领导,鼓励、扶持社会团体发展,规范、引导社会团体的行为,支持其依法开展活动,并及时协调解决社会团体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社会团体可以投资设立与其宗旨相适应的企业法人或者非法人的经营机构。但利用国有资产投资设立的,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审批。 社会团体设立企业法人或者非法人的经营机构,应当报民政部门备案。 第二章管辖 第七条全省性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工作,由省民政部门负责;设区的市、县(市、区)的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工作,分别由设区的市、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乡镇、街道的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工作,由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 第八条跨行政区域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工作,由所跨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民政部门负责。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办事流程图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办事流程图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需提供的材料(一次性告知)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分为筹备成立和成立登记两个阶段。 一、申请筹备社会团体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以下材料(电脑打印的纸质材料): 1、由5家发起单位或发起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筹备成立报告;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筹备的文件; 3、办公住所证明及使用权证明(办公住所证明:办公场所地址、使用面积、期限和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情况的证明材料;使用权证证明:租赁合同、房产证复印件或单位证明。); 4、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5、发起人简介、身份证复印件或发起单位简介、执照复印件(应写明经审查与原件相符并盖上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6、拟任负责人(秘书长以上)基本情况表及拟任负责人的简历、《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应写明经审查与原件相符并盖上公章); 7、章程草案(章程草案参照《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拟定。); 8、填写有关表格(一式三份) (1)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 (2)社会团体筹备成立名称预先核准表; (3)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基本情况表; 9、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①社会团体筹备成立审批时限由《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60日缩短为30日。社团成立登记时限为30日。 ②社会团体各项变更登记审批时限由法规规定的30日缩短为15日。 二、申请成立登记社团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的材料(电脑打印的纸质材料) 1、社团主要负责人签署的成立登记申请报告;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成立的文件; 3、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法定代表人签署); 4、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一式三份); 5、会员大会投票表决通过的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6、副秘书长以上负责人及专职工作人员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 7、填写有关表格(一式三份) (1)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 (2)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会长或理事长)及身份证复印件(应写明经审核与原件相符并盖公章); (3)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秘书长、副会长或副理事长)及身份证复印件(应写明经审核与原件相符并盖公章); (4)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5)社会团体办事机构备案表; (6)社会团体印章备案表; (7)社会团体帐户备案表。 8、社会团体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名册; 9、有厅级领导兼职的还需提交省委组织部的批件; 10、有处级领导兼职的需提交用人所在单位出具同意该同志兼职的函; 11、登记管理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社会团体章程范本(2018年版)

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 <说明> 一、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此文本旨在为社会团体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社会团体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四、实行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请省略业务主管单位内容。 五、〖〗内文字为制定要求。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是。〖包括英文译名、缩写;名称应当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不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不使用已由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的名称。本章程中可以使用“本团体”或“本会”,但前后表述应当一致。〗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是。〖须载明:组成的人员或单位;自愿结成;全省性或地方性;学术性、联合性或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本会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 为。〖市县等区域〗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是。〖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第四条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 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须载明: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

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是。〖厦门市(区)××路××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须具体、明确〗: (一) ; (二) ; (三) ; ( )………………………………。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团体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 ) ………………………………。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 ) ………………………………; (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社会团体成立要求

一、成立登记 行业协会成立,有以下流程: (一)名称预先核准。主要提交以下材料: 1、发起成立申请书。讲明发起成立该行业协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有8个以上发起单位(同行业经济组织)联名申请。发起单位同时具备行业代表性(具有一定规模实力)和区域代表性(分布在广东省内)。 2、章程草案。按《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修改完善,主要填写宗旨、业务范围部分。 3、发起单位情况介绍。发起单位提交《社会团体发起单位登记表》(编号A001,含单位简介;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近两年良好经营记录证明,如财务报表、完税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以上材料加盖发起单位公章。 4、《广东省社会组织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二)前期准备。发起单位取得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在6个月内开展以下活动: 1、组织召开发起单位座谈会,确定筹备组负责人、筹备组办公地址、活动资金及捐资人/单位。发起单位对以上事项进行现场表决,形成书面会议决议(所有到会的发起单位在会议决议上签名确认)。 2、发布公告。发起单位应当向社会发布公告,载明同意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拟成立的行业协会宗旨、业务范围,筹备组联系地址、联系人,接受同行业经济组织的入会申请。

3、存入活动资金。由发起单位座谈会确定的出资人/单位,将捐资款项存入验资账户。 4、召开第一次会员大会。重点是无记名投票通过章程、选举产生法定代表人(即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理事、监事等。 (三)申请成立。完成上述工作后,筹备组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正式成立,主要提交以下材料: 1、成立申请书。载明筹备组领取同意发起文件后,完成相关筹备工作情况。申请书有当选的行业协会法定代表人签字。 2、第一次会员大会会议纪要。载明会议时间、地点、与会人员、详细记载会议有关事项。 3、会员大会通过的章程。一式两份,适用《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 4、《社会团体会员名册》(编号A010)。列明社团职务、姓名、单位名称及职务、联系电话等内容,并附有加盖单位会员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社会团体入会登记表》(编号A011)。行业协会单位会员不低于50个。 5、办公使用权证明。如租赁物业的,提供经房管局备案的租赁合同复印件;如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的,同时出具无偿提供住所证明及住所本身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内容应包括住所地址、面积、使用期限等。 6、《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编号A003)、《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编号A004)、《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编号A005)、《社会团体监事备案表》(编号A006)、《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编号A007)、《社会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登记表》(编号A008)。以上表格均为一式两份。 7、银行存款证明及《社会团体捐资承诺书》(编号A009)。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南(直接登记)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南(直接登记) 一、直接登记的范围 成立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的社会团体由发起人或发起单位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实际需要,征询相关部门的意见,将其意见作为社会团体直接登记审批的参考依据。 行业协会商会类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按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精神,是指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单位、从业人员或同地域的经济组织,在本行业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权威性、影响力的社会组织(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xx.06.30发布)。 科技类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是指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内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的科技类社会组织; 公益慈善类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是指提供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助学服务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 城乡社区服务类直接登记社会组织,是指满足城乡社区居民生活需求,在社区内活动的城乡社区类社会组织,直接向县(区)级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

民政部门对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审查申请时,广泛听取意见,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或组织专家团队进行评估。 二、应当具备的条件 1.申请人是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或法人组织; 2.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团体应有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团体应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少于50个; 3.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4.有固定的办公服务场所,办公服务场所使用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 5.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3名以上), 6.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团体注册资金不低于30万元,科技类社会团体注册资金不低于30 万元,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团体注册资金不低于5万元; 7.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 (一)名称要求: 1.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依次包括行政区划、主要的业务范围或会员组成,并以“协会、商会、学会、研究会、促进会、联合会、联谊会”等字样结束;社会团体名称应当与社会团体的业务范围、会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社会团体问题解答

社会团体问题解答 1、问题:什么是社会团体? 回答: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包括各类使用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联谊会、联合会、商会等称谓的社会组织。 2、问题:申请筹备社会团体的程序? 回答:申请程序 (1)发起人向业务主管单位提出申请;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出具同意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的批准文件; (3)当事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4)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同意后,发给同意筹备的批准文件。 3、问题:申请筹备社会团体的当事人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回答:申请筹备社会团体需要提交: (1)《筹备社会团体申请表》(一式二份);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一式一份); (3)验资报告(一式一份); (4)场所使用权证明(租赁合同、产权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5)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一式一份); (6)章程草案;(一式一份); (7)拟吸收会员名单(一式一份); (8)其他有关材料。 4、问题: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回答:应当具备

(1)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不具备上述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均不能申请成立社会团体。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5、问题: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有哪些部门? 回答: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 法律、行政法规对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6、问题: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哪个部门? 回答:依据国务院颁布的现行法规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各类民间组织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统一由相应的民政部门登记管理,其他任何部门均无权审批和颁发证书。 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7、问题: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办结时限? 回答: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做出准予筹备或者不予筹备的决定。 8、问题:社会团体会员享有哪些权利? 回答:社会团体的会员有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他们都享有相应的权利。会员享有下列权利:(1)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参加本团体的活动;(3)获得本团体服务

社会团体登记规程1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流程 自愿结社的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团应具有法人条件)筹备成立社团提出申请,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批复),由发起人向民政局申请筹备(50个个人以上会员或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或个人、单位混合会员50个以上,申请筹备成立社团的发起人应当不少于5人,单位作为发起人的,应不少于3个;个人和单位混合发起的,总数不少于5个,提供的材料还包括已联络的会员名册)。并向民政局提供: 1、筹备申请书(须有主要发起人或发起单位签名盖章);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3、验资报告、场地使用证明(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 4、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5、章程草案 民政局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6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筹备成立的社团自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民政局申请成立登记,民政局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团的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符合要求的社会团体,准予登记 社团申请登记时应提交以下文件: 1、成立登记申请书; 2、会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 3、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登记的文件; 4、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名单; 5、民政局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自批准成立之日起即具法人资格的社团,自批准成立之日起60日内向民政局备案(备案应提交的文件有:1、备案申请书;2、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成立的文件;3、社团章程;住所使用权证明;5、活动资金证明)民政局收到申请备案的有关文件30日内,对经审核符合备案条件的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完成登记后,先留下正本给一个正本复印件,等到代码证办完后,在正、副本上打上代码,然后将正本还给申办人(社团同时凭《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申请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社团应将印章样式和银行帐号报民政局备案。社会团体每年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 社会团体申请登记相关表格 1、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 2、社会团体筹备成立申请表 3、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4、社会团体法人专职工作人员备案表 5、社会团体法人兼职工作人员备案表 6、社会团体法人办公场所证明表 7、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8、社会团体会员名册 9、社会团体内中共党员名册10、社会团体负责人名册 11、社会团体理事会成员名册12、社会团体机构印章备案表

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篇一: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XXXX协会财务管理规定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XXXX协会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障本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XXXX协会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XXXX协会秘书处下设财务部,负责协会的会计核算和资金监管,以保证资金的合理支配,杜绝资金流失。 第三条根据会计控制制度的要求,财务部分别设会计岗位和出纳岗位。聘请为人正派,热心协会工作,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专兼职会计人员担任会计和出纳。 第四条协会设立统一帐号,并由财务部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设立账册,组织会计核算,按协会本级和所属各专业委员会设立相应明细帐。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五条协会的收入来源包括:

(一)会员及团体会员单位缴纳的会费; (二)有关部门委托协会完成某项时的拨款; (三)在核准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个人或社会团体的捐赠; (五)其它合法收入。 第六条协会收入只能用于围绕团体宗旨开展业务的活动费用,支付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办公开支、调研费、差旅费和必要的业务招待费用,不得挪做它用。 第七条所有经费收入均由财务部统一帐号收取,并开具由财政部门监制、民政部门印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记入相应的明细帐内凭联单进帐。其中会费收入的管理,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财务预算 第八条协会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协会秘书处和各专业委员会应于每年的11月20日前,按下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出下年度协会本级和各专业委员会的经费预算,并送财务部。财务部应在每年12月份编制出协会下年度的经费预算,并报经协会理事会批准后告知协会秘书处和各专业委员会。 第九条预算要做到量入而出,开源节流,收支平衡,并争取略有节余。 第十条协会及其所属各专业委员会开展年度预算批准的

成立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条件

一、成立登记 (一)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行业协会以单位会员为主,且本行业覆盖面大);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基金会除外);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基金会要有10万元以上的注册基金,200万元以上的活动基金;省级以上政府的民政部门才能登记基金会);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不具备上述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均不能申请成立社会团体。 (二)申请成立社会团体的主要程序是什么? 1、申请筹备:经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呈送筹建社会团体的相关文件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筹建社会团体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2、申请成立登记: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人代表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的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符合社会团体成立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并要求社团提交以下备案材料:社会团体机构印章备案表、社会团体帐号备案表、社会团体举办实体备案表、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申请筹备社会团体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哪些材料? 1、筹备申请书; 2、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表1,编号:1201); 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筹备的文件; 4、活动资金的验资报告; 5、办公场所使用面积、期限和所在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6、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表2,编号1205); 7、章程草案(依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样式起草); 8、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四)申请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哪些材料? 1、申请成立的社会团体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报告;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表3,编号:1203); 3、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表4,编号:1204); 4、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社会团体章程; 5、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表5,编号:1215); 6、社会团体办事机构登记表(表6,编号1207); 7、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花名册(包括名称、地址、电话)。 (五)有哪些情形登记管理机关不予批准筹备社会团体? 只要有下列情形中的一种,登记管理机关即不能批准筹备社会团体: 1、申请筹备社会团体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即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利用社会团体名义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牟取利益,扰乱正常的经济秩序。 2、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宗旨、业务范围相同或基本相同的“相同社会团体”或“相似社会团体”,再成立势必造成业务交叉、过多过滥,乃至不良的国际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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