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本级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本级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本级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本级信息化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沪经信推[2018]562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8.09.04

【实施日期】2018.09.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本级信息化项目绩效评

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经信推〔2018〕562号)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级预算单位:

为加强信息化项目绩效管理,提升项目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提高项目应用成效和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上海市市本级信息化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18年9月4日

上海市市本级信息化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适应上海市市本级信息化项目管理的改革和发展,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根据《上海市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上海市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上海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及相关工作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指的信息化项目绩效评价管理,是指以绩效为导向,建立多维度的信息化绩效评价体系开展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应用于项目审核和预算安排,以提高信息化项目管理水平和应用成效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按照《上海市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管理的信息化项目。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管理主体)

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预算主管部门和预算单位(以下简称“预算部门(单位)”)是绩效评价管理的主体。

信息化主管部门是指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

财政部门是指上海市财政局(简称市财政局)。

预算部门(单位)是指与财政部门发生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独立核算的法人组织。

第五条(组织保障)

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单位)应建立健全信息化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共同做好信息化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工作。

第六条(信息化主管部门职责)

智慧政务-财政局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信息综合业务系统平台大数据信息化平台方案

【智慧政务】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大数据信息化 系统建设工程 技 术 方 案 北京XX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2020年X月

目录 第1章概述 (8) 1.1 项目背景 (8) 1.2 系统建设需求 (10) 1.3 项目概况 (11) 1.4 总体设计原则 (11) 1.4.1 可行性和适应性原则 (11) 1.4.2 实用性和经济性原则 (12) 1.4.3 先进性和成熟性原则 (12) 1.4.4 开放性和标准性原则 (12) 1.4.5 可靠性和稳定性原则 (12) 1.4.6 可扩展性和易维护性原则 (12) 1.4.7 安全性和可管理性原则 (13) 1.5 总体设计目标 (13) 1.6 总体设计依据 (13) 第2章信息化需求描述 (15) 2.1 系统架构要求 (15) 2.2 网络系统需求 (18) 2.3 主机系统需求 (18) 2.4 办公设备需求 (19) 2.5 公共广播系统需求 (19) 2.6 音视频会议室需求 (20) 2.7 信息发布系统需求 (20) 2.8 安防监控系统需求 (20) 2.9 道闸系统需求 (21) 2.10 门禁考勤系统需求 (21) 2.11 服务评价系统需求 (21) 2.12 机房系统需求 (21) 2.13 大数据政务云平台需求 (22) 2.14 点位统计表 (24) 第3章财政局综合业务系统设计 (26) 3.1 财政信息门户 (26) 3.2 综合办公平台 (36) 3.3 财政法规库系统 (41) 3.4 部门预算 (41) 3.5 基础数据库 (46) 3.6 项目库 (60) 3.7 综合预算编制系统 (61) 3.8 指标管理系统 (63) 3.9 社保资金管理系统 (64) 3.10 国有资本经营 (67) 3.11 收入查询分析系统 (68) 3.12 投融资查询分析系统 (71)

天津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级财政国库

天津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津财库[2014]58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发布日期】2014.12.30 【实施日期】2014.12.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 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津财库〔2014〕58号) 市级预算单位、市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 为规范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提高业务办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3〕173号)、《天津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津财库〔2014〕41号)等有关规定,天津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制定了《天津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2014年12月30日天津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天津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提高业务办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3〕173号)、《天津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津财库〔2014〕4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天津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市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以下简称代理银行)、市级预算单位等业务方,利用信息网络技术,通过有关业务处理系统制作、发送、接收和处理电子凭证,办理各类国库业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应当遵循安全、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各业务方通过电子凭证库传输,加盖电子签名或印章的电子凭证是办理支付、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到郊区县开展公务活动差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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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到郊区县开展公务活动 差旅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标 签】差旅费,公务活动,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差旅费,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差旅费报销标准行政机关,差旅费报销标准,郊区县公务活动 【颁布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文 号】沪财行[2016]6号 【发文日期】2016-03-14 【实施时间】2016-04-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差旅费 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做好本市深化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到郊区县开展公务活动差旅费保障工作,经报市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划定区域 市级机关工作人员临时到郊区县开展公务活动且实际发生住宿、伙食、交通等费用的,可以报销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等差旅费。郊区县是指浦东新区(中环线以外)、宝山区、嘉定区、松江区、闵行区、青浦区、奉贤区、金山区、崇明县。 二、报销标准 住宿费在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内据实报销。伙食费和交通费按公务活动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其中,到浦东新区(中环线以外)、宝山区、嘉定区、松江区、闵行区、青浦区、奉贤区、金山区的伙食费和交通费合计为每人每天120元,到崇明县的伙食费和交通费合计为每人每天150元。对自行驾车前往的,途中发生的过桥过路费用,可另外凭发票据实报销。统一安排住宿、伙食、交通工具的,不再报销相关费用。 三、审批制度 各有关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到郊区县开展公务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制定出行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公务活动人数和天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文件东莞市财政局 东经信…2010?389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东莞市技术改造 和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镇(街)经贸办、财政分局,石龙、塘厦经济和科技信息局,松山湖经发局、财政分局,虎门港企业投资服务中心,有关行业协会、企业: 为鼓励企业加大技改创新投资,推动产业结构加快调整升级步伐,现就申报2010年东莞市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计划有关事项正式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在我市已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健全的财务核算管理体系; 2. 按照有关规定,须经过审批或核准或备案。

3. 企业2009年度的年度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不低于1500万元,且企业2009年度实际缴纳各项税金加上减免税占销售收入的比例≥4%,其中农产品加工型企业≥2%(具体纳税统计范围见附件)。 二、项目申报范围 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题、优势支柱产业专题、特色支柱产业专题、新兴支柱产业专题等为重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对全市产业优化升级有重大带动作用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其中,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题、优势支柱产业专题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将作为今年市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各专题范围如下: 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题:包括高端新型电子信息、半导体照明(LED)、电动汽车、太阳能光伏、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海洋产业八大产业。 优势支柱产业专题:包括电子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制造业(指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和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特色支柱产业专题:包括纺织服装制造业,家具制造业,玩具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食品饮料制造业。 新兴支柱产业专题:包括化工制品制造业(即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三、申报项目需要提交的资料 —2—

财政局信息化“三年行动规划”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材料

南县财政局信息化“三年行动规划”工作进展情况 汇报材料 近年来,在省市财政信息中心指导下,我局不断加大财政信息化管理工作力度,按省厅信息化建设“三年行动规划”的具体要求,大力推进财政局信息网络建设,加快实行财政办公自动化系统进程,使信息技术在财政改革中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一、财政信息网络建设步伐逐步加快: 在实施“三年行动规划”之前,我局信息化建设工作基础较弱。随着信息化建设“三年行动”的开展,2010年,我局在全系统范围内建立了标准化的局域网,2011年,又投入资金50万元,添置了部分网络安全设备,实现了县乡两级财政网络光纤连接,完成了财政系统内、外网络完全物理隔离,为财政信息化工作奠定了基础,提供了安全保障。 二、财政信息化机构人员逐步建全: 2011年前,我局在乡财局下设立了信息股,负责乡镇财政信息化管理工作。因人员少,技术弱,根本无力承担全系统信息化管理工作。今年,财政局将原乡财局信息股独立出来,成立财政网络信息中心,并增加了工作人员,负责全县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并逐完善信息中心相关规章制度,为信息化建设“三

年行动规划”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三、财政信息化办公应用更加广泛: 近几年来,我县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在财政工作得到了广泛应用。“乡财县管”、“村账乡管”、惠农补贴发放系统、非税执收系统、预算执行系统、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工资统发系统等应用平台逐步实施,信息化技术的应用,大大降低了县乡两级财务人员工作量,促进了财务业务规范管理,极大地太高了工作效率。 我局在信息化建设“三年行动规划”方面虽然做了大量的基础工作,但离省厅制定的“三年行动规划”目标尚有一定差距,一是新的网络中心机房建设还没完成;二是还有部分硬件配置需要升级更换;三是财政业务应用大平台软件还未上线。省厅验收迫在眉捷,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加大执行力度,加快建设步伐,力争在省厅验收之前完成所有项目的建设,并以优良的工程质量顺利通过省厅验收。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文件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沪经信技(2009)461号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商务委印发《关于对“中国工博会”获奖产品给予政策支持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经委)、科委,各控股(集团)公司: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商务委关于对“中国工博会”获奖产品给予政策支持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二○○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关于对“中国工博会”获奖产品给予 政策支持的意见 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以下简称“中国工博会”)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协办,上海世博(集团)有限公司承办,是国内唯一经国务院批准的具有评奖功能的展览会。“中国工博会”每年11月在上海举行。 “中国工博会”评奖工作按照《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评奖管理办法》进行,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科学的原则。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技创新和振兴先进装备制造业的国家战略,鼓励企业积极参加“中国工博会”展示和评奖,不断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促进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经研究,现提出对“中国工博会”获奖产品及其生产单位给予政策支持的意见如下: 一、在同等条件下,对在本市注册的单位生产的获得“中国工博会”金奖、银奖、铜奖、创新奖的产品或与获奖产品相关的项目,给予下列政策支持: 1.优先认定为上海市专利新产品,在研发资助方面给予支持; 2.优先认定为上海市自主创新产品并列入《上海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

东莞市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东莞市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东莞市信息化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专项资金,是指市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推动我市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推行定制化生产新模式、鼓励制造企业向系统集成商转变、提高产品设计创新能力、促进供应链协同管理和云平台服务等工作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公开透明、统筹兼顾、引导带动、突出重点、科学监管、绩效导向的原则,确保资金规范使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带动、放大作用。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四条市经信局负责提出年度预算建议,组织项目申报、项目验收认定,拟定年度资助计划报市政府审批;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指导受资助单位的绩效评价工作。市经信局可根据专项资金的申报管理需要,选择社会中介组织或—44—

其他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第三方机构承担或协助办理有关具体事务。 第五条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监督检查,按照相关规定对专项资金实施重点绩效评价。资金拨付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及市财政局统一部署执行。 第六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经信部门负责协助企业单位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协助市经信局组织项目实施、验收认定和绩效自评工作。 第三章资助范围和条件 第七条专项资金具体资助范围包括: (一)“两化”融合应用项目 我市工业企业围绕战略目标实现信息技术与研发生产经营管理全过程的全面融合所实施的项目,具体包括企业资源计划(ERP)、制造执行系统(MES)、产品生命周期管理(PLM)、供应链管理(SCM)等项目。 (二)软件与信息服务共享项目 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采购通用软件与信息服务,根据我市企业所提交的需求,免费提供适用的软件产品与信息服务。 (三)信息化认证项目 —45—

县财政信息化建设情况汇报

县财政信息化建设情况汇报 一、我县财政信息化建设进展情况 今年以来,我县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在上级财政的正确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先后完成了中心机房、机关局域网、乡镇财政所专网建设等工作,我县财政信息化建设基本落实到位。 一是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按照省、市财政对县级信息化建设工作要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积极组建财政信息股,抽调2名懂技术、懂业务的骨干投入工作,同时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办公室、预算股、国库股、农业股、经建股、综改办负责人为成员的金财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我县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是保障经费,夯实任务。 按照上级财政对县级信息化建设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信息股具体负责实施建设,在局机关经费紧缺的情况下,先后投资100多万元用于县、乡“金财工程”建设,确保了我县信息化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三是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中心机房建设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的要求进行。目前,网络设备安装、办公大楼综合布线、系统防雷、防火、乡镇财政所网络终端、视频会议系统、语音网关、语音线路铺设等硬件设施建设全部到位,运行正常。 四是加强干部培训,提高工作效率。今年上半年,开展了财政系统计算机应用技能培训,采取上机操作与理论相结合的方式,对现今流行的操作系统、办公自动化软件、互联网操作技巧、防病毒软件操作进行了培训,并逐人考核,合格率达到了100%。 五是建立健全制度,强化信息网络安全。我们按照市上有关文件要求,制定了《财政局计算机管理制度》、《财政信息数据管理制度》、《财政信息安全保密制度》、《财政信息保

密工作职责及守则》,做到机房专人管理,确保了财政信息化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安全化。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按照省、市财政工作要求,我县积极做好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 一是完善县乡网络建设维护工作,确保全县财政专网畅通运行,为财政业务软件的运行提供稳定的系统平台。 二是全面实施部门预算,积极推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工作力度,为部门综合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提供畅通的信息平台。 三是加快乡财乡用县监管业务系统建设,做好数据资料的收集上报,为业务软件开发提供全面的信息资料。 四是积极实施惠农补贴“一折通” 登记发放工作,确保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力争做到零误差。 五是完善国有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七是加强工资统发管理系统建设,建立全县人员供养信息数据库。 三、几点建议 财政信息化建设已成为财政改革顺利推进的必要条件和基础,成为财政改革的必要支撑,财政信息化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因此,我提几点建议,不妥之处请大家纠正。 一是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由市局“统一建设标准”、“统一建设模式”、“统一业务处理流程”。 二是加大信息化建设经费投入,确保信息化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三是加强对业务人员,网络维护人员的技能培训。 总之,我们将继续加大信息化建设工作力度,促进依法理财、科学理财,为实现财政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提供重要的信息技术保障。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完善市属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完善市属高等职业院 校生均拨款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 【发文字号】津财教[2013]66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10.28 【实施日期】2013.10.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完善市属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的通知 (津财教〔2013〕66号) 市级各有关办学主管部门,各区县财政局、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意见》(津政发〔2010〕46号),健全高等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机制,更好地支持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现就完善市属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为引导高等职业院校科学规划、合理定位、特色办学、持续发展,从2013年起逐步完善市属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 总体思路是:完善支持体系,健全投入机制;制定生均标准,体现办学差异;增设绩

效拨款,构建激励机制。 二、主要措施 (一)制定生均拨款标准 完善市属高等职业院校基本支出预算核定办法,依照“人员经费按照标准执行,公用经费体现办学差异”的原则,制定在职人员经费与公用经费生均拨款标准,离退休人员经费继续按照实有人数和有关标准据实核定。具体做法: 一是确定基础标准。基于目前市属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水平,考虑办学规模、生师比结构以及保持经费平稳增长等因素,分别确定在职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生均拨款基础标准。 二是设置折算系数。根据目前在职人员经费的实际水平和不同专业类别的办学差异,按照学校设置在职人员经费折算系数,按照专业类别设置公用经费折算系数(见附件)。 三是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市属高等职业院校发展需要,结合财力状况、物价变动、学生变化等因素,对生均拨款标准实行动态调整。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2016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2016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信息公开 【发文字号】沪经信推[2016]238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5.11 【实施日期】2016.05.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2016年度工作计划》的 通知 (沪经信推〔2016〕23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市政府要求,现将《上海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2016年度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5月11日

上海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2016年度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进一步深化本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工作,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服务上海“四个中心”和科创中心建设,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政府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利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4〕37号),制定2016年度本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实施《上海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以深化完善本市政务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和“人口、法人、空间地理”三大数据库为基础,以推进跨部门、跨领域的重大信息化应用为抓手,以健全长效运营管理机制为保障,统筹管理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促进政务数据资源科学配置和深度利用。到2016年底,基本实现全市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的集中存储和统一管理,完成政务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建设,促进部门间数据资源共享流程的标准化、规范化和高效化;形成多维度的政务数据资源开放格局,以需求为导向,进一步提升开放广度和深度,优化数据服务质量,激发社会增值利用,营造各类主体积极参与、融合应用的良好氛围,促进新业态的培育发展。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共享 建立资源目录体系是政务数据资源充分共享和有序开放的基础。各市级部门应按照《上海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要求,持续推进政务数据资源梳理和目录编制工作,优化完善资源目录质量,统筹推进各部门间政务数据资源的共享和交换。 1.按照4:3:3的进度安排,各部门应在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安排的信息化运维项目的数据资源目录编制。新建、升级改造类信息化项目,须在

东莞工业设计诊断服务工作规程

东莞市工业设计诊断服务工作规程 (试行) 根据《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推动我市工业设计发展,落实做好我市工业设计专业诊断工作,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服务对象 (一)申请主体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申请主体如有下列情况,将不能享受诊断服务: 1.存在《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东财〔2017〕341号)所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况; 2. 存在《东莞市“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东府办〔2018〕3号)所规定的不得申报或不予资助的情况。 (三)如项目申请主体涉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正在接受调查,可暂时保留其享受诊断服务资格,待正式处理决定发布后再确定是否予以诊断。 (四)申请企业不能同时接受两个诊断服务机构的诊断,且对于同一诊断服务机构只能选择一次。 二、资助方式和标准 工业设计诊断服务采取事后资助的方式,由申请企业委托

市经信局将补助金额拨付至诊断服务机构。 按百分制评定计分,对诊断服务进行综合评定排序,主要依据为企业评价情况、企业规模、专家组对报告内容评价等,对应分三档,对服务项目进行财政补贴。其中,一档原则上占比30%,补贴3万元;二档原则上占比40%,补贴2万元;三档原则上占比30%,补贴1万元。分档补贴比例将根据每年资助预算、诊断数量、效果评价等综合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三、建立服务资源池 市经信局建立工业设计服务资源池,实行网上备案制度,为我市企业提供工业设计诊断服务。 各专业机构单位登陆“智造东莞”(https://www.360docs.net/doc/c918690544.html,),在网站注册账号(选择服务机构注册入口),待市经信局审核通过后,在网站(项目申报-工业设计专业诊断服务-工业设计服务机构备案申请栏目)填报《工业设计专业服务资源池备案申请表》,并上传以下材料: (一)营业执照或机构登记证书; (二)工业设计服务情况简介及典型案例展示。填写《工业设计情况表》,并以PPT 形式,展示企业单位总体情况、设计团队构成、工业设计专业服务领域、特点和专长、工业设计诊断服务相关内容以及为企业提供工业设计解决方案、专业诊断等服务的典型案例(请提供3个或以上的设计案例展示,此案例将作为审核服务机构资质的重要依据);

财政局信息化建设现状

财政局信息化建设简要情况 (一)对外网络 1、财政局宽带网(https://www.360docs.net/doc/c918690544.html,/),目前已正式运行。该网络界面设计新颖,功能强大,内容非富,起到了很好地在全国范围内宣传龙口财政的功能。 2、政府采购网,该网络挂靠在我局的公网上,也可单独使用。 (二)、财政内部网络 1、局办公自动化网络(OA系统)。该网络以人秘科为中枢,各科室都有进入端口,可实现文件局内统一分发,传阅等基本功能,使用率高,效果较好。人秘科还设有与市委行政中心对接的端口,可实现网络收发文功能。 2、全省财政内部网,可实现与省厅、烟台及兄弟县市财政部门的文件资料数据的收发传递,我局上报财政信息、有关情况、接收上级通知等,均以财政内部网为载体。此内部网搬迁前与各镇财税所相连接,但由于以电话线连接,畅通难以保证。 (三)其它外连内部网络 1、预算科通过自编软件可实现国地税及工商部门的数据汇总,为领导在政策制定及税收入库、预决算的制定等方面发挥作用,但目前未与税务部门连接。 2、预算外非税收入管理系统。该系统与烟台连接。收入由征收银行直接划省行,省行与省财政厅相连,省厅与各地财政局连接。通过该系统,省厅将有关收入数据每隔几天传烟台,烟台传龙口,实现非税收入的统一管理。 3、契税征收管理系统。三个征收大厅微机与农税局连接,农税局专管人员可随时对有关标准(房地产价格、税率)更新维护,掌握两税征收进度。该系统根据柜台征收人员输入的基础数据,自动按标准计算税额,打印税票并生成报表,保证了两税征管的公开、合理和规范。 4、政府采购网通过内部网络与定点加油站、定点维修厂连接,实现了全市机关车辆的定点加油,定点维修的网上监管工作。 5、会计核算中心通过机房组建了独立的网络联接,并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编制了相关的集中收付软件,对集中核算单位实行统一报帐,统一结算,该系统可自动生成会计报表,提高了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及时性和规范化程度。并与工商行、农村合作银行连接,能及时有效地控制核算单位资金拨付、使用等情况。 6、国库中心网络。目前国库使用2个内部网络系统,即FTP系统和内部QQ。通过FTP系统(服务器在烟台财政局,与各县市区连接),可实现与烟台财政的数据上报及烟台地区范围内财政的资源共享。内部QQ(其它科室也有,但使用的不多)主要用于财政系统内部交流及数据传送。此外,国库现使用“用友”财务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印发《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大行政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印发《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经信法[2017]449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8.07 【实施日期】2017.08.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印发《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 法》的通知 (沪经信法〔2017〕449号) 各处室、相关单位: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已经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8月7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7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和原则) 本办法所称的重大行政决策,是指依据市经济信息化委职责,在履职过程中对关系本市产业和信息化发展大局,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的过程。 市经济信息化委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坚持科学、民主、合法的原则。 第三条(目录管理制度) 市经济信息化委重大行政决策实施目录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一)贯彻国家和本市重大决策部署的措施; (二)本市产业和信息化的重要政策文件; (三)报请市政府发布的,或者以市经济信息化委名义单独或联合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市经济信息化委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重大调整; (五)报请市政府签署的,或者以市经济信息化委名义对外签订的

东莞市电子信息产业发展战略规划

东莞市电子信息产业发展战略规划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 二O一O年二月

前言 开展产业发展战略研究,是东莞市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型提升电子信息产业的重要举措,对于保持产业规模稳定,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突破资源环境约束,实现经济社会发展模式转型和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受东莞市政府委托,东莞市经济贸易局与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联合组成了调研组,承担了这一光荣而又富有挑战性的研究课题。 经过多年发展,东莞市电子信息产业规模已居全国前列,加工制造业产业集群优势明显,新兴产业正加速兴起。然而,受金融危机的影响,东莞市的外向型产业结构面临极大冲击,东莞市电子信息产业增长与结构升级受到严峻挑战。 而全球信息产业转移持续深化,全国范围的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内需市场潜力加速释放,为东莞市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带来新的机遇;与此同时,面对珠三角一体化进程持续加快,各城市之间产业界限日益模糊,东莞市原有产业优势面临诸多挑战与竞争。 加快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增长方式,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增强产业向心力,已是东莞市进一步做大做强电子信息产业、全面提升城市品牌形象和产业地位的必由之路。 然而,面对依托地缘及政策的自发集聚的产业发展模式与政府主导的大产业发展趋势之间不相适应,面对以镇街为单位的自主推进式产业集群发展模式与强调整体布局的大基地发展趋势之间不相适应,面对橄榄型产业链结构与哑铃型产业价值链发展趋势之间不相适应,面对社会环境建设相对滞后与产业发展综合环境需求不断提升之间不相适应,东莞市应从根本上采取以下对策:——找准四个产业定位:建设全球重要的电子信息产品加工制造基地,打造中国新兴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集聚区,争当中国电子信息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排头兵,做好中国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试验田。 ——确定一个发展战略:确立“集约创新型”产业发展模式。 ——明确三条基本思路:一是稳定发展,持续加强综合性产业环境建设,稳定现有支柱型制造业发展;二是融合发展,大力培育融合型、带动型产业,充分释放两化融合的产业倍增效能;三是跨越发展,大力扶持市场潜力大、产业附加值高的创新型产业,带动产业跨越升级。

广东经济和信息化委及委属单位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及委属单位 普法责任清单 工作目标工作要求责任处室(单位) 1.制定本单位普法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提供部门普法责任清单、相关工 作台帐、公告公示以及文件通知。 法规处会各处室、各委 属单位 2.坚持党委(党组)对法治宣传教育的 领导,将普法工作列为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职责,明确主管领导,保障普法工作所需经费和人员。提供相关文件通知、制度规范。 提供相关简报、图片。 法规处、人事处、机关 党办、办公室会各处 室、各委属单位 3.根据普法责任以及新法新规,制定本 单位年度普法计划方案和重点推进事项,并报普法主管部门备案。提供相关文件通知报告、制度规 范。提供相关简报、图片。 法规处会各处室、各委 属单位 4.建立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和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本单位每年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提供相关学法制度文件以及年度 学习计划。提供培训班、专题讲 座学法记录以及相关简报、图片 或视频。 法规处、人事处、机关 党办会各处室、各委属 单位 5.加强宪法、党章和党内法规学习教育, 增强国家公职人员履行宪法使命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提供相关制度文件。提供党章和 党内法规学习记录以及相关简 报、图片或视频。 法规处、机关党办会各 处室、各委属单位

6.建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法律咨询 制度,落实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实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相关制度文件。提供相关简 报、图片或视频。 法规处会相关处室、各 委属单位 7.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把学法用法、重大事项 依法决策、依法履职和推进法治建设情况等纳入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实现述职述廉述法“三位一体”考核。提供相关制度文件、通知。提供 相关考核记录、档案、台帐。 人事处、机关党办、纪 检监察、法规处会各处 室、各委属单位 8.把法治教育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 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在其他各类培训课程中融入法治教育内容。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参加综合法律知识培训时间不少于40课时。提供相关制度文件、通知。提供 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统计情况,培 训通知、教材,以及相关简报、 图片或视频。 人事处、法规处会各处 室、各委属单位 工作目标工作要求责任处室(单位) 9.组织本单位处级及以下国家工作人员每年参加一次学法用法考试。本部门单独组织学法用法考试的,报送相关情况。提供相关制度文件。年度学法考 试通知、试卷、成绩,以及相关 简报、图片或视频。 法规处、人事处会各处 室、各委属单位 10.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法律知识考察 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正式任职的重要参考。依照法律提供相关制度文件、通知。提供 相关考核记录、档案、台帐。 人事处、法规处会各处 室、各委属单位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和细化天津市党政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和细化天津市党政机关差旅住宿费标 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 【发文字号】津财行政[2015]54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5.11.19 【实施日期】2016.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和细化天津市党政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财行政〔2015〕54号) 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差旅费制度关于标准应适时调整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提高差旅住宿费标准的科学性、有效性,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15〕497号)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天津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津财行政〔2014〕30号)规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北京、上海等11个城市市级干部住宿费标准、7个城市局级干部住宿费标准和33个城市处级及以下干部住宿费标准,具体标准见附表。

二、拉萨、西宁、哈尔滨、海口、大连、青岛等6个受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限制和季节性热点影响较大的城市试行差旅住宿费淡旺季标准。旺季期间及上浮后标准见附表。 三、调整后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是我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出差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各类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我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地、州、市(县)出差执行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各地、州、市(县)差旅住宿费标准未制定公布前,可暂按其省会城市住宿费标准执行。 四、细化我市各区县差旅住宿费标准。工作人员在本市区域内因公外出一般不安排住宿,因工作需要确需住宿的,住宿费限额标准见附表。 五、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差旅费制度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加强出差审批管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和报销审核,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对违反差旅费管理规定的行为,有关部门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天津市党政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 2015年11月19日 附件 天津市党政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 单位:元/间·天

安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安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安庆市商务局 安经信中小企[2015]107号 各区经信委、商务局,市经开区、高新区经发局:根据《安庆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主动适应新常态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二十条政策>的通知》(办秘[2015]7号)精神,现将宜城板块首批支持企业名单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请认真做好企业服务工作。 附件:安庆市(城区)主动适应新常态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首批企业名单 安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安庆市商务局 2015年4月1日

附件: 安庆市(城区)主动适应新常态支持中小微企业 健康发展首批企业名单 支持工业和商贸企业共计409户 一、工业企业共计338户 1、安徽安庆南风日化有限责任公司 2、安庆横电电缆有限公司 3、安庆谷润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4、安庆市中兴制衣有限公司 5、安庆市华信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6、安庆一枝梅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7、安庆市振发汽车锻件有限责任公司 8、安庆创伟管桩有限公司 9、安庆市特种橡塑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10、安徽金斗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11、安徽万隆玻璃有限公司

12、安徽普瑞斯电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13、安庆市澳宝弘达工贸有限公司 14、安庆市新杏木竹制品有限公司 15、安徽宇宝电气有限公司 16、安徽亿城抓斗制造有限公司 17、安徽宜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8、安庆市森源木质包装有限公司 19、安徽金海岸家具有限责任公司 20、安徽港塑塑业科技有限公司 21、安庆市良信电力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22、安庆市宜光印刷纸品有限责任公司 23、安徽鑫润机床有限公司 24、安庆市新开塑化有限责任公司 25、安庆市辰辉精密机械加工有限公司 26、安庆市友华包装有限公司 27、安庆正太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28、安庆中兴制衣有限公司 29、市安开电力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30、安庆市天香酿造食品有限公司 31、德生纺织印染(安庆)有限公司 32、安庆飞凯高分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33、安庆吉港白鳍豚水泥有限公司

浅析财政信息化建设

浅析财政信息化建设 在2000年年底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项怀诚部长提出,要坚定不移地推行三项改革:部门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支付试点和政府采购。并且 强调,要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等现代化办公手段,助力财政改革。三 项改革作为今年财政改革的重点,从预算指标编制、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到财政资金集中收付制度的实施,每一项都必须依靠信息技术的支持和 多与。 一、预算改革与信息化 预算改革是建立公共财政体系的基础性改革,利用信息化手段,通 过建立部门和预算单位的预算编制、管理和财务的执行基准,进而形成 一套完整的部门预算管理体系,是当前财政改革的重申之重。改革前的 预算管理体制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诸多问题:一是预算的编制不精、不细,粗糙难行,而且方法不科学、缺乏前瞻性和预测性。二是在预算执行过 程中预算约束软化,追加过多,资金使用效益低。三是由于预算编制较粗,支出预算没有落实到部门、单位和项目,因此,给预算监督带来很 大不便,对资金使用情况无法做到跟踪问效,审计检查难度较大。建立 从预算编制到执行和监督三位一体的预算管理系统,可以大大提高本级 各部门预算业务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的监 督与控制。预算编审系统可以达到精编、细编预算的目的,符合部门预算、综合预算和零基预算的要求;预算指标管理系统通过指标的分配核对、下达汇总,实现预算指标执行情况查询、分析和管理的现代化;财

政监督实施监控软件,使财政资金的静态和动态情况及时迸人到监督视野,确保财政工作和财政业务的稳定、安全、高效运行。三个业务系统实现了对财政资金流的全程控制和管理,满足了预算改革的技术要求。 二、集中收付改革与信息化 如何建立系统科学、规范高效的国库集中收付新体制,是建立公共财政的一个新课题。随着财政资金成分的多样化,分配层次的复杂化,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国库分散收付的弊端日益暴露:一是账户设置多头化,大量预算外资金游离于预算管外;二是资金入库迟滞化,财政收支信息反馈缓慢;三是收入征管松懈化,财政收人流失严重;四是资金拨付繁琐化,导致腐败现象时有发生。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就是将所有财政性资金集中到国库单一账户,收入直接缴入国库和财政专户,支出实行“直通车”式的拨付,由国库直接支付到商品和劳务提供者或用款单位。这项改革要想落到实处,取得成效,必须借助于现代化的信息手段,集中收付网络的建立和集中收付软件的使用,从技术上保证了这项改革的顺利进行。 国库集中收付网根据财政集中收付制度的要求而专门搭建,该网络通过专线,实现财政、税务、国库、银行间的横向联网。征收机关通过联网的系统程序,生成已开票未人库的缴款书或完税证电子数据文件,通过商业银行进行实时清算,同时将税票和资金结算信息送到国库。这就完成了集中收付中“收”的功能。而“支”的功能是由财政部门根据细化预算和部门预算的要求,通过网络下达资金拨付批复到支付中心,支付中心通过银行把资金直接拨付给商品和劳务提供者或用款单位。集

天津市国资委、天津市财政局、天津证监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开展国

天津市国资委、天津市财政局、天津证监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开展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有企业 【发布部门】天津市国资委天津市财政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7.04.01 【实施日期】2017.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国资委、天津市财政局、天津证监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开展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 企业员工持股试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管企业: 现将《天津市开展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管企业所属企业拟申请试点的,由市管企业筛选后,报送市国资委。区国资监管企业拟申请试点的,由区国资委筛选后,报送市国资委。各单位筛选上报的员工持股试点原则上不超过1户。各相关单位应于5月15日前将初步审核后的所属企业申报试点材料报至市国资委,市国资委通过比选确定5-10户试点企业。试点企业确定后,相关单位要组织好试点企业按照要求规范操作,严格履行有关决策和审批备案程序,扎实细致开展

员工持股试点工作。 附件:天津市开展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的实施意见 市国资委 市财政局 天津证监局 2017年4月1日 附件 天津市开展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16〕133号)精神,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7〕5号)部署,探索推进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一是现有的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需引入员工持股的;二是国有企业改制为混合所有制企业时,需同步引入员工持股的;三是国有企业与外部非公有资本共同出资新设国有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时,需同步引入员工持股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试点的,应当符合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上市公司员工持股相关规定。 本意见所称国有企业是指有关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以及上述单位、企业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为100%的国有全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是指:一是国有企业单独或共同出资,合计拥有产(股)权比例超过50%,且其中之一为

上海市建设委员会、上海市计划委员会、上海市监察委员会、上海市

上海市建设委员会、上海市计划委员会、上海市监察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工程监理 【发文字号】沪建[1997]0305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建设委员会上海市计划委员会上海市监察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日期】1997.04.22 【实施日期】1997.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建设委员会、上海市计划委员会、上海市监察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沪建[1997]0305号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二日) 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各区、县建委(建设局)、计委、监委、工商局,各省市驻沪办: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

本市从1989年实行建设工程招投标制以来,对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工期、保证质量、减少经济纠纷等均起到了促进作用。随着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为了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确保工程质量和合理控制造价,去年11月,经市政府同意,成立了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该中心的成立,为本市建立有形、有序、公开的建筑市场,解决建筑市场管理中深层次问题,将建筑市场纳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轨道创造了条件。同时,对于制止当前建设工程承发包领域内存在的违反建筑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更好地发挥投资效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反腐倡廉,教育保护干部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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