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律师统一收费标准速算表

海南省律师统一收费标准速算表

海南省律师统一收费标准速算表

律师代理费速算表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费率6%,速算增加额0

2、10万元——50万元(含50万元)费率5%,速算增加额1000

3、50——100万元(含100万元)费率4%,速算增加额6000

4、100——500万元(含500万元)费率3%,速算增加额16000

5、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费率2%,速算增加额66000 速算公式:代理费=标的额×本级费率+本级速算增加额

2019年律师费收费标准1

律师费收费标准 一、收费方式 1、律师收费分为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以及协商收费等四种方式。 2、全部律师业务可采取计时方式或协商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采取协商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可根据业务的性质、标的金额、重大疑难程度及执业风险等因素协商具体收费数额。 3、业务简单、标的额较小的律师业务可以采取计件方式收费。二、案件代理收费 (一)民事、行政和国家赔偿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3000—12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根据诉讼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具体收费金额不低于如下比例: (1)100000元以下(含100000元)的部分12%,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 (2)100001元至500000元的部分8%; (3)500001元至1000000元的部分6%; (4)1000001元至5000000元的部分4%; (5)5000001元至10000000的部分3%; (6)10000001元至50000000的部分2%; (7)50000001以上的部分1%。 律师代理一审、二审、再审、执行案件以及代理仲裁案件,按照上述标准收取法律服务费用。 对于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可以在上述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100%-500%。 对于民事、行政和国家赔偿案件可以采取计时方式收取律师费,每小时收费500-3000元。 (二)刑事案件 1、侦查阶段:5000-10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5000-10000元,件; 3、一审阶段:5000-30000元,件; 4、二审阶段:5000-30000元,件; 5、刑事犯罪涉及指控数额的,可以参照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收费。再审案件、死刑复核及刑事自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担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的代理人的,参照民事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收取法律服务费。 对于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可以在上述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100%-500%。 对于刑事案件可以采取计时方式收取律师费,每小时收费500-3000元。 (三)特别规定 1、委托方为境外或港、澳、台的单位或个人的,办理涉外或涉港、澳、台法律事务,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参照外国或港、澳、台地区驻我国代表机构办理同类法律事务的收费标准,与

广东省律师收费标准――速算表

广东省律师服务政府指导价 一、计时收费 (一)适用范围:全部律师服务事项。 (二)收费标准:200-3000元/小时。 (三)上下浮动幅度:20% 二、计件收费 (一)适用范围:各类诉讼、仲裁和案件执行法律事务。 (二)收费标准: 1、刑事: (1)侦查阶段:2000-6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6000-16000元/件 (3)审判阶段:6000-33000元/件 对疑难重大复杂案件、集团犯罪案件可在不高于上列标准的1.5倍的范围内协商确定收费。 刑事自诉、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列标准执行。 2、民事、商事、行政诉讼: (1)不涉及财产:3000-20000元/件 (2)涉及财产: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 5万元(含5万元)以下:免加收。 5万-10万元(含10万元): 8% 10万-50万元(含50万元): 5% 50万-100万元(含100万元): 4% 100万-500万元(含500万元): 3% 500万-1000万元(含1000万元): 2% 1000万-5000万元(含5000万元):1% 5000万元以上:0.5% (三)上下浮动幅度:20% 3、说明: (1)上列各项收费标准和比例是代理诉讼案件一个审级或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未代理一审而代理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费;曾代理一审再代理二审的或曾代理一审或二审,再代理发回重审、再审申请或确定再审案件的,按一审标准减半收费;涉及仲裁的案件,曾代理仲裁的,诉讼一审或二审阶段按仲裁标准减半收费。刑事附带民事,其民事部分按一审标准减半收取。 (2)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商事案件亦可采取风险收费,风险收费的最高收费标准或总额,不得超过争议利益的30%。 三、协商收费 (一)适用范围:除诉讼、仲裁、执行案件外的其它各类非诉讼法律事务。(二)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

黑龙江省物价局、司法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

黑龙江省物价局、司法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律师服务收费 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与服务收费管理 【发文字号】黑价联字[2007]33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司法厅 【发布日期】2007.06.14 【实施日期】2007.06.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司法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2011修订) 黑龙江省物价局、司法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黑价联字〔2007〕33号二00七年六月十四日) 各市(地)物价局、司法局,省农垦物价局、司法局: 为适应律师服务业发展的需要,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律师事物所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611号)要求,现将重新修订的《黑龙江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国家发改委、司法部印发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服务收费行为。外省律师事物所为我省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或我省律师事务所为省外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时,由双方签订合同确定按我省或对方省的律师服务收费办法执行。 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便民利民、公平公开、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我省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一)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1、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2、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3、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4、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5、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司法厅文件粤价[2006]298号规定收费,从2007年1月10日起执行。 一、计时收费 (一)适用范围:全部律师服务事项 (二)收费标准:200-3000元/小时 (三)上下浮动幅度:20% 二、计件收费 (一)适用范围:各类诉讼、仲裁和案件执行法律事务 (二)收费标准: 1、刑事: (1)侦查阶段:2000-6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6000-16000元 (3)审判阶段:6000-33000元 因时间或地域跨度极大、属集团犯罪和其他案情重大的、复杂的,可以在不高于上列标准的1.5倍的范围内协商确定收费。 刑事自诉、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列标准执行。 2、民事、行政诉讼: (1)不涉及财产:3000-20000元 (2)涉及财产: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 5万元(含5万元)以下:免加收 5万-10万元(含10万元):8% 10万-50万元(含50万元):5% 50万-100万元(含100万元):4% 100万-500万元(含500万元):3%

500万-1000万元(含1000万元):2% 1000万-5000万元(含5000万元):1% 5000万元以上:0.5% (三)上下浮动幅度:20% 3、说明: (1)上列各项收费标准和比例是办理诉讼案件一个审级或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未办一审而办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费;曾办一审再办二审的或曾办一审或二审,再办发回重审、再审申请或确定再审案件的,按一审标准减半收费;涉及仲裁的案件,曾代理仲裁的,诉讼一审或二审阶段按仲裁标准减半收费。执行案件按一个审级收费。 刑事附带民事,其民事部分按一审标准减半收取。 (2)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亦可采取风险收费,风险收费的最高收费标准或总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三、协商收费 (一)适用范围: 除诉讼、仲裁、执行案件外的其它各类非诉讼法律事务 (二)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 四、其他费用 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翻译费、异地办案差旅费、跨境通讯费、专家论证费及律师事务所代委托人支付的其他费用(简称“办案费”),不属于律师服务收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广东鹏浩律师事务所 二00七年一月十日

最新黑龙江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最新黑龙江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最新黑龙江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收费标准为3000元/件(人民币,同下),可上浮50%,下浮不限。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额分段累加收费。 标准如下: 标的额收费标准及费率 1万元及以下800元 1万元以上至10万元4% 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3% 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2% 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1% 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0.5% 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0.25% 5000万元以上双方协商 以上费率可上浮30%,下浮不限。诉讼标的额的计算,包括反诉标的额,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按较高者计算。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收费标准为2500元/件,可上浮50%,下浮不限。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执行。 3、代理行政复议案件,可按上述标准酌减收费。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代理国家赔偿案件实行计件收费,收费标准为4000元/件,可上浮30%,下浮不限。 四、代理刑事案件 代理刑事案件实行计件收费。 (一) 提供法律咨询:200元/件; (二)侦察阶段(含检察院自侦)。代理申诉和控告(立案阶段,立案后另收费)、申请取保候审1500元/件。 (三)审查起诉阶段:2000元/件; (四)审判一审阶段:3000元/件; (五)刑事自诉和被害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3000元/件; 上述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上浮40%,下浮不限。涉及财产关系及附带民事部分,按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收费。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实行计件收费。收费标准为3000元/件,上浮30%,下浮不限。进入再审程序后,未代理过一审或二审的,按各类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已代理过一审或二审并收取费用的,本阶段减半收费。

南京律师收费速算表

南京律师收费速算表 根据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物价局[苏价费(2002)378号]《关于调整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律师承办业务按下列标准收费: 一、办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 视案情复杂程度,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民事案件1500~15000元/件; .行政案件2000~20000元/件; .刑事案件3000~30000元/件: 公安阶段3000~5000元 检察阶段3000~5000元 法院一审阶段:5000~20000元 法院二审阶段:一审代理的按照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全程委托8000元起 .仲裁案件1500~15000元/件。 二、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民事|行政|执行|仲裁): 除了应按照不涉及财产关系确定收费标准外,还应按照以下比例收费(累进制):

例如:涉案标的为360万元,则除基本律师费外,另加收费:28100+(360-100)*2%=80 100元 说明:1,经双方协商,对涉及财产关系的上述案件可以实行风险代理协商收费;2,诉讼案件如有反诉,反诉标的额另行减半收费。 三、担任个人/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私人家庭律师1000元/年 .成功人士私人法律顾问300元/月 .企业法律顾问 经济型:5000~10000元/年 法律管家型:1.5万起/年 专家策划型:3万起/年 四、其他收费规定: 1。担任刑事案件自诉人或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按照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执行; 2。代理一审案件后继续代理二审诉讼案件的,按照一审实际收费标准减半收费;曾代理过一审案件或或二审案件继续代理申诉的,按照一审实际收费标准减半收费;曾代理仲裁案件,继续代理诉讼一审二审阶段按照仲裁阶段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3。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法律顾问、办理见证、代书、审查各类法律文书、解答有关法律咨询、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等由双方协商收费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政府法律顾问和 公职律师工作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 【发文字号】黑政办发[2018]9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8.03.09 【实施日期】2018.03.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规定的通知 (黑政办发〔2018〕9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规定》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9日 黑龙江省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切实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中的作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开展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当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设立法律顾问。乡镇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可以选择符合条件的个人,也可以选择律师事务所、法学院校、法学科研院所等单位。县级以上政府可以建立法律专家库,聘任法律专家,发挥法律顾问作用。 省、市(地)政府(行署)应当设立首席法律顾问,县(市、区)政府根据需要设立首席法律顾问。 第四条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单独聘任法律顾问确有困难的,可以依托本级政府法律顾问资源开展工作。 各级政府可以统一聘任法律顾问,为本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提供法律服务。 第五条个人法律顾问应当以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并吸收法学专家、执业律师参加。县级以上政府以及法律事务较多的工作部门应当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人员担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较少的工作部门可以配备兼职人员履行法律顾问职责。 县级以上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法制机构以集体名义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也可以选择符合

广东省司法厅规定律师收费标准指导价-2006

广东省司法厅规定律师收费标准指导价 (单位:人民币) 省物价局、广东省司法厅(粤价【2006】298号)文件的规定,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指导价如下: 一、解答法律咨询 1、不涉及财产关系 80-150元/件 2、涉及一般财产关系 100-300元/件 3、涉及商业财产关系 200-500元/件 二、制作法律事务文件 1、声明、启事及其他一般法律文书 500-2000元/件 2、起诉状、上诉状、答辩状、申诉状及其他诉状和申请仲裁文书等 1000-3000元/件 3、分单、遗嘱、赠与及其他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文书 1500-4500元/件 4、民事合同、契约等 2000-5000元/件 法律文件一式三份。如需增加份数,另收工本费。 三、办理刑事案件 1、侦查阶段: 2000-6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 6000-16000元/件

3、审判阶段: 6000-33000元/件 刑事自诉、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述标准执行 四、民事、商事、行政诉讼: 1、不涉及财产: 3000-20000元 2、涉及财产: 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具体计算标准如下: 标的额 收费标准 速算公式 5万元以下部分(含5万元) 免加收 基础费用 5-10万元(含10万元) 8% (标的额-5万)×8%+基础费用 10-50万元(含50万元) 5% (标的额-10万)×5%+4000+基础费用 50-100万元(含100万元) 4% (标的额-50万)×4%+24000+基础费用 100-500万元(含500万元) 3% (标的额-100万)×3%+44000+基础费用 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 2% (标的额-500万)×2%+164000+基础费用

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速算表格.docx

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速算表 案件标的额速算公式 不涉及财产关系800-10000 元涉及财产关系最低收费最高收费 1 万元以下10002000 10001 元-100000 部分(十万)5%+5006%+1400 100001 元-1000000 部分(百万)4%+15005%+2400 1000001 元-5000000 部分(百万)3%+115004%+12400 5000001 元- 部分(千万)2%+615003%+62400 元- 部分1%+1615002%+162400以上部分%+4115001%+662400 各市物价局、司法局: 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现将我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重新公布,具体标准见附件。 本通知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有效期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附件 :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司法厅 2014年 6 月 16日 附件 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800 元~ 10000 元/ 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1000~2000元。争议财产标的额超过 1 万元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进计算。 争议标的额计费比率 1 万— 10 万元部分 10 万— 100 万元部分100 万— 500 万元部分500 万— 1000 万元部分1000 万— 5000 万元部分5000 万元以上部分 5%~6% 4%~5% 3%~4% 2%~3% 1%~2% %~1%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000 元~ 10000 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 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800 元~ 8000 元/ 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 件的收费标准减半收费,但最低不少于 1000 元。 四、办理刑事诉讼案件 (一)侦查阶段: 1、提供法律咨询: 300~500 元 / 次; 2、申请取保候审: 500~3000 元/ 件; 3、代理申诉和控告: 1000 元~ 10000 元/ 件。 (二)审查起诉阶段: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 1500~12000 元/ 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 收费标准的 70%执行,但最低不少于 2000 元。 (三)审判阶段: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 (1)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2500 元~ 20000 元/ 件; (2)担任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2000 元~ 15000 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 的收费标准执行。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000~10000 元 / 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 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六、计时收费 办理以上第一至五项所列法律服务事项,也适用于计时收费, 收费标准为: 100~2000 元/ 小时。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办理法律服务事项花费在旅途的时间,折半计算。 本标准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律师费用计算方法

一、“律师费用怎么算”:律师【费用项目】应包括: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这三项加在一起就是全部律师费,且这些费用只能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除以上三项费用外,律师事务所及承办律师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委托人收取其他费用。律师【收费标准】: 1、律师服务费:又有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2种。 (1)代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的:必须执行政府指导价,但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所以:各地的律师事务所的具体收费标准可能有所不同。 (2)律师事务所提供除以上之外的其他法律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也就是由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协商确定,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根据具体案件耗费的工作时间、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来协商确定。 (3)至于律师的收费方式:有计件、按标的额比例、计时收费等方式,但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4)律师也可以和当事人约定风险代理:即根据代理结果来收费。但有些案件不得适用风险代理: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婚姻、继承案件;(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第十二条: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2、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包括: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这些不属于律师服务费,要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3、异地办案差旅费:一般是向委托人提供费用概算、经协商一致签字确认后由律师事务所预收,确需变更费用概算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湘价服[2006]176号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 《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县物价局、司法局: 为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律师业务的正常开展,维护律师业务当事人 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6]611号)要求,我们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对我省现行律师 服务收费办法和标准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1、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2、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司法厅 二○○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一: 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 健康发展,依据国家发改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 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湖南省司法厅核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律师服务费是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办理法律事务,向委托人收取的服务报酬。 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需要异地办案的差旅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据实另行支付。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律师事务所应当 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律师不得利用收费进行不正当竞争,也不得对委托人进行价格欺诈和价格歧视。禁止 律师事务所以各种名义向中介人支付中介费。 第五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 度由湖南省物价局会同省司法厅制定。各市州物价局、司法局可根据当地实际,在不高于省定标准的前 提下,确定当地具体标准。 第六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广东省律师计时收费计算规则(试行)

广东省律师计时收费计算规则(试行) 广东省律师计时收费计算规则(试行) (2004年11月5日广东省律师协会 第七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规范律师收费的标准,根据广东司法厅、广东省物价局2003年7月l0日发布的《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粤价〔2003〕225号文,以下简称:《收费办法》),结合广东省律师服务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在广东省登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或分所的全部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后,律师所有提供法律服务相关的工作时间,都可以纳入计时收费的范围。 第三条计时收费是律师事务所根据其提供法律服务耗费的工作时间,在规定的标准范围内,按确定的每小时收费标准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的收费方式。 第四条律师服务计时收费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及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五条诉讼仲裁、复议类业务,记入收费的工作时间包括: 1.律师向委托人了解案情,包括听取委托人的案情介绍;听取委托人对办理案件的要求;依法对当事人的相关问题做出解答以及和当事人研究、交换对案件的看法,即所有必要的调查了解过程。

2.调查取证包括向犯罪嫌疑人取证;向当事人取证;向被害人取证;向证人、有关单位调查取证等内容。 3.查阅案件材料包括律师到检察机关、法院查阅和复制案件有关材料;向其他有关机关查阅与案件有关资料等内容。 4.准备各种诉讼文件和法律文书,包括起诉书、答辩状、申诉书、取保候审申请书、代理词、辩护词、合同等内容,该项工作时间应包括查阅资料、起草和修改文件等。 5.会见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包括罪犯、在押嫌疑人、正在服刑人员以及其他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6.出庭的时间,包括出席法庭、仲裁庭、听证会、行政复议等工作时间。 7.参与案件的调解和谈判。 8.办理其他各类与案件有关的事务。 9.处理诉讼执行阶段的相关事务。 10.其他可以记入计时收费的项目:(1)出具案情分析报告;(2)签收、送达、发送、邮寄诉讼、仲裁文书;(3)应当事人要求,汇报或出具诉讼进展情况的报告,如开庭报告等;(4)研究案情;等等。 第六条非诉讼、仲裁、复议类业务,记入收费的工作时间包括:1.合同的谈判、起草、审查、修改、拟订、履行监管; 2.就某一事件出具法律意见书或律师函; 3.协助企业(委托人)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4.律师见证;

大连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及速算表2015版

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依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发改价格[2014]2755号”文件,辽宁省物价局“辽价发[2015]31号”文件、“辽价函[2014]128号”文件,辽宁省物价局与辽宁省司法厅“辽价发(2012)71号”文件,大连市物价局与大连市司法局“大价发(2012)98号”文件,以及辽宁省律师协会、大连律师协会有关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编订本标准。 执行政府指导价的法律服务项目收费 (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 讼案件,可在不高于基准价5倍的范围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担任下列民事、行政诉讼案件代理人,实行政府指导价: 1. 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诉讼代理人; 2. 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工伤赔偿诉讼代理人; 3. 担任公民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诉讼代理人; 4. 担任公民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诉讼代理人; 5. 担任公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诉讼代理人; 6. 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 代理国家赔偿案件收费标准,参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执行。

执行市场调节价的法律服务项目收费 (一)诉讼、仲裁业务收费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5,000元至30,000元。涉及疑难复杂案件的,双方协商收取。 准上分别酌减收费;只代理二审或再审的,按一审收费标准分别收取;案件中如有反诉、反请求,反诉、反请求案件的律师服务费按反诉、反请求标的根据一审收费标准另行酌减收取。 4.单独代理执行案件,按一审收费标准收费;曾代理一审、二审或再审案件,再代理执行案件,按一审收费标准的80%收费(但执行难度很大,执行程序复杂的重大执行案件,按照一审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5.各类诉讼案件申诉案件,可参照一审收费标准的150%进行收费。 (二)风险代理收费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的,一般不低于标的额的10%,最高收费金额一般不高于标的额的30%。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另行协商收费。 (四)期间固定收费 担任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单位一定期间法律顾问的,收费每年每单位不低于5万元,具体数额根据委托单位的法律服务工作量、工作难度、服务成本等因素协商。 涉及诉讼案件或者复杂非诉讼业务,比照诉讼案件或相应非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用。

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2012)

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2008年,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611号)的有关规定,我省制定下发了《关于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2008]83号)。根据我省律师服务行业近年来对服务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经调研,对部分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规定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后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本《通知》规定从2012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到期后根据我省律师行业的实际发展状况,重新调整制定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关于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2008]83号)有效期延至2012年7月31日。 三、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通知相关律师事务所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或变更《收费许可证》。各律师事务所在工作中必须做到亮证收费,公示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制发的收费票据,接受物价、司法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二〇一二年八月一日 附件: 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4000元/件,上浮最高不超过50%,下浮不限。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诉讼(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4%一5%,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每件按2000元收取;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3%一4%; (3)50万元至l 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2%一3%;

(4)1 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1%一2%; (5)500万元至1 000万元部分(含1 000万元)为0.5%一1%; (6)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最高不超过0.5%,双方协商确定。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和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代理行政诉讼案件和代理国家赔偿案件收费标准,参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执行。 三、代理刑事案件 1、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基准收费标准为300元/次; 2、代理申诉和控告,基准收费标准为4000元/件; 3、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基准收费标准: (1)侦查阶段(含申请取保候审)4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4000元/件; (3)审判(一审)阶段5000元,办理一审又办理二审的,二审按一审标准酌减。 上述收费标准上浮最高不超过50%,下浮不限。 四、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申诉 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申诉基准收费标准为4000元/件,上浮不超过50%,下浮不限。 五、代理集团性犯罪和其它重大、复杂刑事诉讼案件 代理集团性犯罪和其它重大、复杂刑事诉讼案件,因难度高、地域跨度大等原因,可在不高于基准价5倍的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六、关于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 上述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外的律师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律师事务所根据本所情况自行制定收费标准,报当地物价和司法部门备案,并在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后实施收费

诉讼费收费及律师费速算表

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800元~10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1000~2000元。争议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进计算: 争议标的额收费速算 1.1万元~10万元5%~6% + 500 10.1万元~100万元4%~5% + 1500 100.1万元~500万元3%~4% + 1150 500.1万元~1000万元2%~3% + 61500 1000.1万元~5000万元1%~2% + 161500 5000.1万元以上0.5%~1% + 411500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000元~10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800元~8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减半收费,但最低不少于1000元。 四、办理刑事诉讼案件 (一)侦查阶段: 1、提供法律咨询:300~500元/次; 2、申请取保候审:500~3000元/件; 3、代理申诉和控告:1000元~10000元/件。 (二)审查起诉阶段: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500~12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70%执行,但最低不少于2000元。 (三)审判阶段: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 (1)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2500元~20000元/件; (2)担任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2000元~1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 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000~10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 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六、计时收费 办理本标准一至五项所列法律服务,可以适用计时收 费,收费标准为:100~2000元/小时。不足一小时的按一 小时计算;办理法律服务事项时花费在旅途上的时间,折 半计算。 七、本标准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八、本标准自2009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期满后,由省物价局、司法厅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进行调整。 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标准速算表 (2007年4月1日施行) 一、婚姻案件:每件50-300元,超过20万元的部分 收0.5%; 二、侵害人身权案件:每件100-500元,超过5万至 10万的部分,收1%,超过10万的部分收0.5%; 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50-100元;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10元; 五、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每件500-1000元,有争议金 额的按财产案件标准; 六、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 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七、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100元; 八、其他行政案件:每件50元; 九、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50-100元; 十、财产案件收费: 争议金额案件受理费 1万元以下:50元 1-1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2.5%-200元; 10-2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2%+300元; 20-5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1.5%+1300元; 50-100万的部分:标的额×1%+3800元; 100-20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0.9%+4800元; 200-50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0.8%+6800元; 500-100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0.7%+11800元; 1000-200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0.6%+21800元; 2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标的额×0.5%+41800元。 十一、案件执行费: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每件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不超过1万元:每件50元; 3、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执行金额×1.5%-100 元; 4、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执行金额×1%+2400 元; 5、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执行金额×0.5%+ 27400元; 6、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执行金额×0.1%+67400元。 十二、保全费: 1、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每件30 元; 2、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1%; 3、超过10万元的部分:0.5%,但最多不超过5000元。 十三、申请支付令:按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十四、申请公示催告:每件交纳100元; 十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每件交 纳400元。

律师费收费标准

陕西省 一、代理一审民事诉讼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500-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其最高收费标准按照诉讼标的额实行差额定律累进制收费: 涉案标的收费标准律师费计算公式 1万元(含1万元)以下部分1000元 1000元 1万元以上~50万元(含50万元)部分 5% 1000+(X-1万)*5% 50万元以上~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 4% 25500+(X-50万)*4% 100万元以上~5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3% 45500+(X-100万)*3% 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 2% 165500+(X-500万)*2% -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 1% 265500+(X-1000万)*1% 5000万元以上部分0.5% 665500+(X-5000万)*0.5% (3)民事诉讼案件中如有反诉,反诉案件的代理费按反诉标的额和上述标准另行酌减收费。- 二、代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诉讼案件按件收费:500~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诉讼案件按代理一审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3)代理行政复议案件,按行政诉讼案件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按件收费:1000~5000元/件。 四、办理刑事诉讼案件: (1)侦查阶段(含检察院自侦):500~5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1000~5000元/件。 (3)一审审判阶段:1000~10000元/件。 (4)办理死刑复核案件:10000~30000元/件,但曾办理一审或二审的案件,按此标准酌减收费。 (5)刑事自诉案件和办理刑事案件被害人代理案件按上列标准执行。

广东省律师收费标准

广东省律师收费标准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司法厅文件粤价[2006]298号规定收费,从2007年1月10日起执行。 一、计时收费方式的收费标准:200-3000元/小时。 二、计件收费方式的收费标准: 1.刑事: (1)侦查阶段:2000-6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6000-16000元/件; (3)审判阶段:6000-33000元/件。 刑事自诉、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列标准执行。 刑事案件因时间或地域跨度极大、属集团犯罪和其他案情重大的、复杂的,可以在不高于规定标准1.5倍之内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2.不涉及财产的民事、行政诉讼:3000-20000元/件。 三、涉及财产的民事、行政诉讼收费标准: 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之外,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 5万元(含5万元)以下:免加收; 5万-10万(含10万元):8%; 10万-50万(含50万元):5%; 50万-100万(含100万元):4%; 100万-500万(含500万元):3%; 500万-1000万(含1000万元):2%; 1000万-5000万(含5000万元):1%; 5000万元以上:0.5%. 四、情况说明: 1、上述收费标准允许上下浮动20%。 2、上述二、三项收费标准和比例是代理诉讼案件一个审级或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未代理一审而代理二审的,按照一审标准收费;曾代理一审再代理二审的或曾代理一审或二审,再代理发回重审、再审或确定再审案件的,按照一审标准减半收费;涉及仲裁的案件,曾代理仲裁的,诉讼一审或二审阶段按照仲裁标准减半收费。执行案件按一个审级收费。 刑事附带民事,其民事部分按一审标准减半收取。

黑龙江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保障法律援助事业的正常发展,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黑龙江省法律援助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律援助经费,是指专门用于各级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开展法律援助事业,依法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政府财政预算拨款以及依法接受的捐赠款等经费。 第三条法律援助经费应当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法律援助经费来源 第四条法律援助经费来源包括: (一)政府财政预算拨款; (二)社会捐助; (三)其他合法来源。 第五条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法律援助机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以保证法律援助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三章法律援助经费的使用 第六条法律援助经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一)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事项; (二)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教育、培训、调研、检查、指导工作、对外学习交流等; (三)表彰、奖励法律援助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 (四)法律援助卷宗档案管理; (五)印制法律援助业务文书; (六)法律援助的其他必要支出。 第七条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事项的支出范围。法律援助机构专职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费用;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安排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和社会组织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补贴费用;受援人败诉后确因经济困难无力交纳的劳动仲裁费和鉴定费;法律援助机构安排社会律师和其他专业人员从事来访接待、咨询的补贴费用。 第八条法律援助机构专职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事项的直接费用据实核销。不适用第九条。 第九条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事项补助标准: (一)在本市、区、本县(市)办理案件的,刑事案件每件350-700元;民事、行政案件每件案件450-900元。 (二)在本省辖市内跨县(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刑事案件每件450-900元;民事、行政案件每件550-1100元。 (三)跨省辖市办理案件的,刑事案件每件600-1200元;民事、行政案件每件700-1500元。 (四)跨省办理案件的,刑事案件每件800-2000元;民事、行政案件每件1500-2000元。

广东省司法厅规定律师收费标准指导价[1]

广东省司法厅规定律师收费标准指导价[1]

广东省司法厅规定律师收费标准指导价 (单位:人民币) 省物价局、广东省司法厅(粤价【2006】298号)文件的规定,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指导价如下: 一、解答法律咨询 1、不涉及财产关系80-150元/件 2、涉及一般财产关系100-300元/件 3、涉及商业财产关系200-500元/件 二、制作法律事务文件 1、声明、启事及其他一般法 500-2000元/件 律文书 2、起诉状、上诉状、答辩状、 申诉状及其他诉状和申请仲 1000-3000元/件裁文书等 3、分单、遗嘱、赠与及其他1500-4500元/件

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文书 4、民事合同、契约等2000-5000元/件法律文件一式三份。如需增加份数,另收工本费。 三、办理刑事案件 1、侦查阶段:2000-6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6000—16000元/ 件 3、审判阶段:6000—33000元/ 件 刑事自诉、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述标准执行 四、民事、商事、行政诉讼: 1、不涉 及财产: 3000—20000元 2、涉及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

财产: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按比例累加计算 收取,具体计算标准如下: 标的额收费标 准 速算公式 5万元以下部分 (含5万元) 免加收基础费用 5-10万元(含10万元)8% (标的额-5万)×8%+ 基础费用 10-50万元(含50万元)5% (标的额—10万) ×5%+4000+基础费用 50-100万元(含100万元)4% (标的额—50万) ×4%+24000+基础费用 100-500万元(含500万元)3% (标的额—100万) ×3%+44000+基础费用 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2% (标的额—500万)×2%+164000+基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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