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判例:支持月薪已包含加班费约定

最高院判例:支持月薪已包含加班费约定
最高院判例:支持月薪已包含加班费约定

最高院判例:支持月薪已包含加班费约定(附裁定书)

月薪包含加班费的约定效力?

关于加班费的计算,《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加班费应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作为计算基数。那么,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如何理解呢?《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合同中依法约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所在地政府公布的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条例对五十四条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做了解释,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劳动报酬。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包括下列各项: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一些港资企业沿用在香港用工的习惯,与员工约定包薪制,即每月支付固定月薪。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月工资已包含加班工资,这种约定在司法实践中怎么看待?

深圳应该是最早对该做法做出详细规定的地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第74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的工资中注明“已包含加班工资”、实行“月薪”制或虽未书面约定实际支付的工资是否包含加班工资,但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已支付的工资包含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加班工资的,劳动者的时薪为:时薪=约定工资÷天×8小时+约定包含在工资中的平时加班时间小时数× l50%+约定包含在工资中的休息曰加班时问小时数×200%+ 约定包含在工资中的法定节假日加班时间小时数× 300%)。

如按上述方法计算出的劳动者的时薪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则该约定为无效。劳动者的工资应以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本工资,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为加班时间,加班工资以最低工资标准按法律规定标准计算。

也就是说,在深圳是支持这种约定的,只要折算出的底薪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即可。

广东高院对此曾经也有一个规定,没有深圳写的详细,但背后的意思很明显,也基本支持这种约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未书面约定实际支付的工资是否包含加班工资,但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已支付的工资包含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加班工资的,可以认定用人单位已支付的工资包含加班工资。但折算后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除外。

最高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五讨论稿对包月工资问题亦有所涉及,74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中注明“已包含加班工资”、实行“月薪”制或虽未书面约定实际支付的工资是否包含加班工资,但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已支付的工资包含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加班工资的,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的,如果经折算加班工资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约定无效。用人单位应当以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并以此作为加班工资基数重新核算加班工资。

不过,按照上海的司法实践,似乎是不支持这样的约定的。

《上海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调研指导》(【2010】34号)“关于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的问题”对加班费计算规定如下:我们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月工资有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应按双方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来确定;如双方对月工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按《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来确定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并以确定的工资数额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如按《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仍无法确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数额的,对加班工资的基数,可按照劳动者实际获得的月收入扣除非常规性奖金、福利性、风险性等项目后的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确定。如工资系打包支付,或双方形式上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明显不合常理,或有证据可以证明用人单位恶意将本应计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项目归入非常规性奖金、福利性、风险性等项目中,以达到减少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数额计算目的的,可参考实际收入X 70%的标准进行适当调整。按上述原则确定的加班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2012)民再申字第186号裁定书对一个约定了月工资中已包括加班工资的案件进行再审,认为“从泊车公司提供的《工资发放汇总表》和杨德才提供的《民生银行借记卡客户对账单》内容也能够证明泊车公司发放的工资超出了原约定,且杨德才每月领取工资时,其对泊车公司支付的工资、奖金、加班工资等计算标准和金额一直没有提出过异议。上述事实与杨德才在一审中自认的事实也相符合。一、二审法院参照杨德才所从事工作的劳动强度、工作性质等情况,结合其工作时间灵活、劳动强度不大等因素,认定泊车公司每月支付给杨德才的工资中包含了双方约定的基本工资和奖金,其中超出1700元部分为加班费,符合本案事实”。

我个人认为,裁判机构支持月薪包含加班费的约定,更多的是减轻了裁判人员计算加班费的工作压力,间接减少了加班费劳动争议,实际上对劳动者来说,这种约定更多的是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因为从趋利避害角度出发,用人单位肯定会倾向于这样操作以减少法律风险。

特别提醒

并非任何的月薪包含加班费的约定都能得到支持,从司法实践看,得到支持的关键点在于经折算后的底薪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附最高院裁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2)民再申字第186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原申诉人):杨德才,男,汉族,1965年8月27日出生。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原被申诉人):广州电子泊车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郁,该公司董事长。

再审申请人杨德才因与被申请人广州电子泊车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泊车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粤高法审监民提字第14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杨德才申请再审称:一、本案经劳动仲裁程序时,双方已经对杨德才加班事实做出确认,且《裁决书》中对杨德才要求加班工资的请求也予以支持并作出裁决,但一、二审法院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未予以认定。泊车公司主张杨德才的月工资中已包括加班工资,但其未能举证证实,再审判决单独以《工资发放汇总表》为依据认定泊车公司已支付加班费,缺乏证明力。二、一、二审法院审判程序违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44条的规定,因工资支付发生争议,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本案中,泊车公司主张其每月支付给杨德才的工资中已经包含了加班费,但是却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因此,泊车公司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即应当认定泊车公司未向杨德才发放加班费。

杨德才依据2007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的规定,申请再审。

本院认为:一、杨德才提出劳动仲裁《裁决书》对其加班工资未支付的事实进行了确认,原审法院未予以采信。但根据原判认定事实,虽然双方对仲裁认定的基本事实认可,但并不能表明双方对于案涉加班费没有争议。从杨德才、泊车公司对《裁决书》查明的事实无异议的表示,可确认杨德才2004年6月起任职站长,工资为1700元,实际发放2200余元至2300余元,到2006年7月起工资约为2500元,2008年1月份起工资约为2600元,每周工作6日,平均每周休息一日,每天工作时间从早上9:00到下午19:30等基本事实,但并不能说明泊车公司对劳动仲裁《裁决书》中认定的加班工资未支付的事实无异议。一审判决中载明的双方对于仲裁认定的基本事实的认可,并不能证明泊车公司对加班工资未支付的事实没有争议。

二、杨德才提出一、二审法院审判程序违法,缺乏事实根据。从一、二审法院审理情况看,泊车公司已经承担了其支付杨德才工资超出原约定工资这一事实的举证责任,泊车公司每月向杨德才发放的工资实际为2200余元、2300余元、2500元至2600元不等。而杨德才却不能举证证明双方约定的工资1700元之外的款项仅属其基本工资组成部分或是奖金等,且不包含加班费的事实依据。从泊车公司提供的《工资发放汇总表》和杨德才提供的《民生银行借记卡客户对账单》

内容也能够证明泊车公司发放的工资超出了原约定,且杨德才每月领取工资时,其对泊车公司支付的工资、奖金、加班工资等计算标准和金额一直没有提出过异议。上述事实与杨德才在一审中自认的事实也相符合。一、二审法院参照杨德才所从事工作的劳动强度、工作性质等情况,结合其工作时间灵活、劳动强度不大等因素,认定泊车公司每月支付给杨德才的工资中包含了双方约定的基本工资和奖金,其中超出1700元部分为加班费,符合本案事实。杨德才仅凭泊车公司每月向其发放工资未区分工资结构这一事实就主张泊车公司未向其发放过加班工资,理据不足,也不符合双方对工资数额的约定,一、二审法院未予采信,并无不当。故一、二审法院采信泊车公司对该部分事实的辩解,认定超出部分为加班费有事实依据。杨德才对此虽提出异议,但未提供能够证实其主张的证据。杨德才应当承担其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二审判决举证责任的分配符合证据规则规定,并无不当。

综上,杨德才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杨德才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汪国献

审判员阿依古丽

审判员黄年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张茜娟

员工劳动合同薪资补充协议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范本 甲方: 乙方: 乙方工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于年月日订立了《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劳动合同》),在此基础上,就《劳动合同》中未约定的有关劳动关系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补充协议如下: 一、工作考评的相关规定 1.1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合理调整其工作职位、岗位、工作地点的决定。 1.2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工作实绩考评,并依据考评结果给予相应的职位和待遇;甲方可以依据考评决定是否对乙方进行晋升、加薪等的奖励和进行撤职、降级、降薪等的处分。 二、保密条款 2.1下列内容属于甲方商业秘密范围,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 (1)乙方从甲方获知的已经或将要用于(包括尚未公开的)行业或业务中的技术信息与经营、管理信息; (2)甲方的业务模式、操作流程以及与业务、管理有关的合同、客户信息、文字资料、管理制度、表格、单证、工作标准、工作程序、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等业务相关资料; (3)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4)其他双方本着诚实、合理原则认为应当是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 2.2乙方的保密义务:

(1)乙方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在其他与甲方相同或相近业务的单位从事第二职业; (2)乙方保证在甲方工作期间使用任何知识均与前受聘单位无关,乙方承担甲方交付的任何工作或任务,均不会侵犯前受聘单位的商业秘密。(3)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与公司任何产品或服务有关的任何资料,包括已知的或尚未公开的有商业价值的资料; (4)乙方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甲方商业秘密;(5)乙方不得允许或者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6)乙方未经甲方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销毁、修改甲方的技术资料,包括电脑资料、档案、程序等有商业价值的资料,不得携带上述资料外出使用或保管。 (7)乙方离职时,应当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资产,包括记载着甲方上述商业秘密的一切载体。 2.3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2.4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中已包含了保密费用。员工离职后承担的商业秘密保护义务,不以得到任何额外补偿为条件。 三、公司制度的执行 3.1乙方承诺严格遵守公司已发布或今后将发布的所有规章制度,并严格按公司确定的标准、流程及权限操作执行,不越权或违反流程处理任何事项,乙方有超越权限或违反制度、流程行为的,须接受各项制度、流程配套考核办法的考核,甲方视其严重程度有权无条件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关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3.2本协议所指的制度流程的发布形式可以是书面形式发布,也可以是通过公司信息办公系统(OA办公系统)发布的,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类制度流程、法

劳动合同上工资

篇一: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工资的规定 劳动法关于工资的规定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如月薪酬、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1)社会保险费;(2)劳动保护费;(3)福利费;(4)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5)计划生育费用;(6)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在政治经济学中,工资本质上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工资是生产成本的重要部分。 劳动法中工资问题 一)最低工资 53、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3)按规定未介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国家根据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5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55、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中的“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工作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鉴于当前劳动合同制度尚处于推进过程中,按上述规定执行确有困难的用人单位,地方或行业劳动行政部门可在不违反劳动部《关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文件所规定的总的原则的基础上,制定过渡办法。 56、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57、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8、企业下岗待工人员,由企业依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其生活费,生活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下岗待工人员重新就业的,企业应停发其生活费。女职工因生育、哺乳请长假而下岗的,在其享受法定产假期间,依法领取生育津贴;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照发原工资。 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二)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60、实行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或40小时标准工作时间制度的企

合同范本之劳动合同工资构成

劳动合同工资构成 【篇一:关于员工工资劳动合同】 关于员工工资劳动合同 甲方:丹江口市喜洪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现居住地): 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相适应的工资分配机制,促进企业 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乙方的工资 待遇相关事宜,双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自愿,平等协商原则,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遵守: 一,本合同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有效期间,本 合同对甲乙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必须认真履行本合同的各项 条款。 二,根据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乙方入职甲方公司,乙方工资为月薪制;三,乙方在劳动合同约定的任职期间内,工资包括:底薪:元;项目提成:元 四,其他待遇:乙方在甲方公司工作期间,包住宿, 五,职工工资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每月日左右为发放时间。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六,以下费用从职工工资中代扣或扣除: 1.职工个人缴纳的税款; 2.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3,按劳动合同约定,因给企业造成损失而明确要由职工赔偿 经济损失的费用; 4,职工因违反规定而受到罚款; 七,变更、解除、终止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1.公司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工资协议中的部分条款难以履行; 2.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被修改或者废止的; 3.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的其他情形; 4.协议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解除、终止条件出现时即行终止;

5.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不能履行的。 八,工资协议变更的程序: 1.一方提出建议,向对方说明需要变更的工资协议条款、变更的理 由与条件; 2.在工资协议期限内,签订工资协议的一方就工资协议的执行情况 和变更提出商谈时,经协商一致后,由公司在7日内变更工资协议。 3.新工资协议成立,原工资协议即行终止。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劳动合 同具同等效力;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在双方签字,盖 章后生 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盖章: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篇二:关于新劳动法工工资构成】 关于“新劳动合同法”工资构成修改方案 本公司实行每天8小时、每周48小时工作制(即每周六天工作制),原工资已包含周末加班费。为适应新劳动合同法要求,我公司已将 周末加班费单列,即:工资+周末加班费”(工资为每周五天工作制 工资)。并对员工工资构成方案作出一些调整。但由于目前劳动力 市场较为紧张,以及江门地区调高了最低工资标准等原因,现有工 资标准已不能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为此,现对该方案修改为: 一、工资构成方案 工资+周末加班费 说明:将原工资拆分为“工资+周末加班费”,今后,除正常阶段调整工资(即试用期结束或工作满一年)外,员工调整工资原则上以岗 位津贴或工龄津贴单列。其他加班费按原制度执行。 二、工场员工、组长人员具体工资拆解方案; 1.工资拆解方案 三、公司管理人员(含工工场文员、主管、经理、及各部门人员) 第 1 页共 2 页 具体工资拆解方案: 1.月工资低于1000元的,按以下拆解方案:

工资计算公式列表

例子:工资计算公式列表 1、本月工作天数按30天计算;一天按小时计算 2、i f 实际工作天数> 10 实际工作天数=30天-请假总天数(含事假、病假、婚假、年假等所有种类)-调休总天数-旷工总天数额else实际工作天数=实际出 勤天数 实际工作天数即为员工当月实际的出勤天数(法定节假日期间按正常出勤计算) 3、基本工资=工资标准×50% 4、房补=工资标准×13% 5、月奖金标准=工资标准×37% 即工资标准(100%)=基本工资(50%)+房补(13%)+月奖金标准(37%) 6、学历加薪: 学历加薪标准: 1)中专及以下学历无学历加薪; 2)大专学历:(基本工资+房补+月奖金标准)×系数 3)本科学历:(基本工资+房补+月奖金标准)×系数 4)双学士学历:(基本工资+房补+月奖金标准)×系数

5)硕士学历:(基本工资+房补+月奖金标准)×系数 6)博士学历:(基本工资+房补+月奖金标准)×系数 ◆当实际工作天数>20天时,学历加薪=(基本工资+房补+月奖金标准)×学历加薪系数 (即本月缺勤(含请假、旷工等)天数<10天时,学历加薪不予扣除) ◆当实际工作天数≤20天时,学历加薪=(基本工资+房补+月奖金标准)×学历加薪系数/30天×实际工作天数 (即本月缺勤天数≥10天时,学历加薪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含入职时间少于20天的新员工) 7、加薪补差=(新工资标准-原工资标准)×(1+学历加薪系数)/30天×实际补差天数 加薪补差适用于工资上浮和转正工资调整的补差,实际补差天数从审批同意的开始调整日期算起至当月最后一天的实际天数。 8、加班工资: 现在公司对加班员工只批准调休,不再发放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一栏一般列入的是辞退、离职员工的补薪及上月多扣、错扣的补发。按实际情况核算,无固定公式。 9、事假扣款=(基本工资+房补+月奖金标准)/30天×事假总天数 事假总天数=按天计算的事假数+按小时计算的事假数/小时+按分钟计算的事假数/60分钟/小时 例如:A员工六月份共请了1天3小时零20分钟的事假,则A的事假总天数=1天+3小时/小时+20分钟/60分钟/小时=天当月新员工入职时间不足一个月的,不足天数也按事假计算。

计件工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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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执行。 一、劳动合同期限 1、本合同为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为期年,其中试用期个月。合同期满,合同终止。 2、本合同期满如甲方生产经营正常,双方都能认真履行劳动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办理劳动合同续订手续。 二、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1、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经营需要,在甲方岗位工作。工作地点:。甲方因生产经营变化需要,可以适当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或工作地点,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调整和工作安排。 2、乙方应当遵守甲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甲方规定的质量要求。 3、甲方可以依据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要求对乙方进行考核,并可依据考核结果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及工资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根据其所在岗位要求,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相应的 2、除《劳动法》规定不受限制的情形外,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并按规定标准给予补休或者支付加班工资。

劳动合同(提成类工资).

编号 _______________ 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 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 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紧急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合同期与合同履行地 1、合同期:自年-月_至年-月_日止,合同期满劳动关系 自然终止。 2、本合同包含—个月的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止。) 3、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 第二条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从事岗位或工种)工作。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K工作时间。 2、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资。乙方的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 和奖金,其中基本工资为人民币元/月。奖金的计算方式如下: 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每月一日发放上月工资。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贝U顺延支付。 4、社会保险依照法律规定执行,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甲方从乙方工资代扣代缴。 5、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为甲方招收一培训班会员,并按以下要求完成任务: ① 3、有权要求甲方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和奖金。

劳动合同(提成类工资)

编号 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 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紧急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 —1—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合同期与合同履行地 1、合同期: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日止,合同期满劳动关系自然终止。 2、本合同包含个月的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3、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 第二条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从事(岗位或工种)工作。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2、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资。乙方的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和奖金,其中基本工资为人民币元/月。奖金的计算方式如下: ① ② 3、甲方每月日发放上月工资。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支付。 4、社会保险依照法律规定执行,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甲方从乙方工资代扣代缴。 5、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为甲方招收培训班会员,并按以下要求完成任务: ① 2

② 3、有权要求甲方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和奖金。 4、为甲方积极招收会员;对团队进行管理及考核;为培训班联系聘请讲师、教授等(该等人员的报酬由甲方负责)。 5、满足甲方提出的其它合理要求,并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第五条变更、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 1、如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2、因乙方不胜任工作,未能按时完成本合同约定任务,连续超过个月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4、劳动期限届满或者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可终止本合同。 第六条双方协商一致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当中的条款与国家、省、市颁布的法律、法规不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八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下无正文) 3

计时工资劳动合同

计时工资劳动合同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劳动合同为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___ 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条乙方的工作内容为:,具体的工作要求以《职位说明书》为准,乙方的录用条件及岗位能力必须具有按时按量完成工作的能力。甲方因工作需要,按照诚信合理的原则,向乙方说明情况后,可以调动乙方的工作岗位。 第三条本合同的工资计发形式为月薪制。乙方的月工资总收入为_________元,其中1620元为基本工资(若上海市最低工资进行调整基本工资亦相应进行调整),其余为加班工资。其中试用期间工资总收入为_______元。甲方根据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乙方个人所得税及社会保险费用。 第四条甲方每月第10个工作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

第五条乙方所在岗位执行标准工时制,工作时间统一为:。甲方在安排乙方加班时应当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已经在月度工资总收入中预先支付。乙方主动加班时,应当以书面形式经甲方审批同意,否则不视为加班。 第六条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 第七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以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向乙方发放劳防用品和防暑降温用品。 第八条甲方应根据自身特点有计划地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乙方思想觉悟、职业道德水准和职业技能。 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第九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工资报酬。 第十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等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工伤保险待遇

最新工资待遇计算公式大全

最新工资待遇计算公式大全 1.休息日加班费的计算公式 2020年8月,小A被一家医药公司聘用为行政专员,双方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刚刚还处在试用期,小A便被告知需要在十一长假加班2天,此后一个周末,小A没有补休,却又被要求加班一天。小A想知道,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该如何计算? 点评: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 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 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即:节假日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2.加班工资的计算公式 2020年12月,由于年底公司业务繁忙,小A又需要延长每日工作的时间,晚上8点 才能下班。该年年末几个星期,小A有时候还要值夜班。小A想知道,延长工作时间的加 班费该如何计算? 点评: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 劳动者加班工资: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按小时计算加班工资时,每小时的加班工资,以日加班工资除以8小时。而在确定加 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 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对工资没有明确约定的,按集体合同约定执行。 3.医疗期的计算公式 2020年1月,因为连续加班,小A过度疲劳,晕倒在工作岗位上。经住院治疗数日,医生建议小A休医疗期,并开具了相关诊断证明。小A想知道,医疗期的时间,以及期间 的工资该如何计算? 点评: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 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 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 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 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 四个月。

劳动合同工资包括社保吗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劳动合同工资包括社保吗 篇一:【原创】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社保费在工资中发放吗? 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社保费在工资中发放吗? 主讲: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资深律师张洪 关于是否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问题,很多用人单位都认为只要在合同中约定把社会保险费一并发给劳动者,就可以不再为劳动者办理社保了。事实上,这是一种错误的理解,也是一种法律误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 10年10月28日通过,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该法制订的目的就是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该法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

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同时,该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

劳动合同上工资写很低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劳动合同上工资写很低 篇一:为什么劳动合同上压低工资? 问:我是一家企业的普通职员,我在和企业签定合同的时候,企业在劳动合同上注明了一月的工资是400元,但是工作人员告诉我实际上工资水平远远高于400元。果然,第一个月我的各种收入加起来就达到2000多元,是合同上工 资水平的5倍多。为什么企业在签定劳动合同的时候把工资水平定得这么低,对我会造成什么损失吗? 答:企业在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的时候压低工资水平,我想可能有这么几方面的原因: 第一,企业出于“计税工资”水平的考虑。“计税工资”,指纳税人以各种形式(含实物)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性支出,包括各种工资、奖金、补贴、津贴等等。也就是说,当企业给职工所发工资超出规定时,不能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必须计入纳税基数。目前很多企业为了少交所得税,企业很可能在和员工签定劳动合同的时候“留一手”; 第二,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

十一条的规定:“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也就是说,劳动者被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对劳动者进行赔付的依据都是以月工资水平为基础的。所以企业在签定劳动合同的时候故意压低工资水平,一旦发生意外赔付发生,就有了少赔付的依据。 第三,根据《劳动法》第44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加班加点的,事后应尽量给予同等时间的补休。确实不能补休的,应按根据情况以劳动者日或小时工资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面对这些情况,劳动者怎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最好的办法就是在每个月发工资的时候,向所在单位索要工资条并很好得保存。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所以,劳动者只要了解相关的法规,并具有适当的自我保护意识,相信一定能够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应有的维护。 篇二:劳动合同上工资怎么写 篇一:劳动合同(月薪工资)

工资计算公式和方法

工资计算公式和方法 法定假日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双休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150% 休息及法定假日规定:每周休息2天,每年11天的法定节假日。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注:休息日的计算方法(365天÷7天/周=52周52周×2天/周=104天) 年工作小时数:250天×8小时/天=2000小时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一年有4个季,3个月/季) 季工作小时数:62.5天/季×8小时/天=500小时/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一年有12个月) 月工作小时数:20.83天/月×8小时/天=166.64小时/月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按照目前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8元计算,如果某劳动者08年春节长假七天都加班,那么前三天是法定节假日(即除夕、春节、初二)拿三薪,每天加班费为3008÷21.75×300%=414.9元,后四天是双休日调休(即初三至初六)拿双薪,每天加班费为3008÷21.75×200%=276.6元。08年该劳动者春节期间的总加班费为2351.1元,而调整前应为2444.5元,降低了3.8%左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

劳动合同及工资 明细表模板参考

劳动合同及工资明细表模板参考 甲方:名称 单位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姓名_________ 性别 民族:________ 户籍所在地 文化程度: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_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甲乙双方的情况应如实填写,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乙方应签字或盖章,其他人不得代为签字。 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四、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五、本合同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

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 六、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查。 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试用期 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劳动合同期 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 1、甲方根据任务需要及乙方岗位意向,安排乙方担任岗位工作,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 2、乙方应按照甲方对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制的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 第三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培训 1的规定),甲方根据单位有关规定及乙方实际情况安排工作时间。

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工资的规定介绍

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工资的规定介绍 劳动法关于工资的规定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如月薪酬、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1)社会保险费;(2)劳动保护费;(3)福利费;(4)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5)计划生育费用;(6)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在政治经济学中,工资本质上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工资是生产成本的重要部分。劳动法中工资问题 一)最低工资 53、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3)按规定未介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

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国家根据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5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55、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中的“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工作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鉴于当前劳动合同制度尚处于推进过程中,按上述规定执行确有困难的用人单位,地方或行业劳动行政部门可在不违反劳动部《关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226号)文件所规定的总的原则的基础上,制定过渡办法。 56、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57、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

劳动合同.岗聘分离拆分工资版(讨论稿)

劳动合同.岗聘分离拆分工资版 本《劳动合同》主要适用于上海的企业,合同内容最大限度地整合了国家与上海市政策法规有关劳动用工的相关规定,尽可能最大化的保证其不存在文件冲突或解释不一致的地方时的表达完整性。 劳动合同.岗聘分离拆分工资版:是建议企业的用人机制实行岗聘分离,劳动合同无期限,岗位有期限,对所有岗位进行分类,可以分为永远不签岗位、可以签订岗位、弹性控制岗位。对员工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原则。此版本包含劳动合同和岗位协议版本。 此版本主要考虑是企业项目变化的可能性,和企业主动调薪调岗便于操作而采取的灵活方式。其要点主要在于岗位协议的签订及工资主动拆分为基本薪和岗位薪资。

劳动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现代传播(珠海)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劳动合同 甲方:现代传播(珠海)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称“甲方”)通讯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300号香港新世界大厦49楼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邵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固定电话)____________(移动电话)紧急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现代传播(珠海)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称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以下称乙方)为甲方劳动合同制员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双方就劳动关系的建立及其权利义务等事宜,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一致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共同信守合同所列各条款,并确认合同为解决争议时的依据。 一、合同期限与试用期 1、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合同,自2011 年月日起生效,至2014年月日终止。 前六个月为试用期;合同期满双方同意继续履行的,合同自动顺延一年;双方如需重新约定劳动合同期限的,在合同到期前的三十天内订定。 2、甲方对试用期内的员工,执行二次考核程序,乙方如在首次考核未达到甲方录用及考核 条件,甲方视乙方的能力情况决定是否终止试用或给予乙方再次培训机会。考核乙方试用期的录用条件,甲方以试用考核表及岗位说明书的形式向乙方明确,试用期考核表及岗位说明书等均为本合同的附件。 (说明:在六个月的试用期间,进行至少进行两次绩效评估,中期可以进行一次,评估中一定要指出不足,强调改善的方面,以此才可以推论第二次的不达标。)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甲方为适应经营需要及合理有效配置人力资源,须对员工的阶段相关工作作出必要的调 整。对此,乙方确认已被事先如实告知,并已表示接受。 (说明:员工同意任何时候调整岗位) 2、甲方聘用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甲方可以岗位说明书的形 式具体明确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及岗位工作时间。 (说明:只填写工作内容,不写岗位) 3、乙方同意并承诺严格按照甲方指定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劳动报酬及绩效要求等内容,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并以此为依据,接受甲方的考核。经考核后,因乙方未达到考核标准的,可视为乙方不胜任所聘任岗位工作。 4、根据甲方的经营特性及乙方的工作内容,乙方的工作地点具有不确定性,为此甲方与乙 方的劳动关系建立在上海,并安排乙方在甲方集团经营所属的不同城市区域内工作。乙方确认工作地点在集团经营区域内的变更不属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并愿意接受在此区域内的工作地点调整。 (说明:同意任何时候调整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 1、乙方为甲方全日制员工,甲方依岗位和行业作业特点安排乙方出勤,乙方每日工作时间 不超过八小时,每周最长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甲方因工作需要,并经劳动部门批准,涉及乙方岗位需调整为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 工时工作制,按相关批文为依据,乙方同意遵照执行。 3、甲方执行国家与地方有关休息休假的规定,乙方的请假程序需按照甲方的员工手册相关 条款进行。

劳动合同上工资写很低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劳动合同上工资写很低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合同上工资写很低 篇一:为什么劳动合同上压低工资? 问:我是一家企业的普通职员,我在和企业签定合同的 时候,企业在劳动合同上注明了一月的工资是400元,但是 工作人员告诉我实际上工资水平远远高于400元。果然,第 一个月我的各种收入加起来就达到2000多元,是合同上工 资水平的5倍多。为什么企业在签定劳动合同的时候把工资 水平定得这么低,对我会造成什么损失吗? 答:企业在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的时候压低工资水平, 我想可能有这么几方面的原因: 第一,企业出于“计税工资”水平的考虑。“计税工资”, 指纳税人以各种形式(含实物)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性支出, 包括各种工资、奖金、补贴、津贴等等。也就是说,当企业 给职工所发工资超出规定时,不能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必须计入纳税基数。目前很多企业为了少交所得税,企业很 可能在和员工签定劳动合同的时候“留一手”; 第二,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 H^一条的规定:“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

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也就是说,劳动者被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对劳动者进行赔付的依据都是以月工资水平为基础的。所以企业在签定劳动合同的时候故意压低工资水平,一旦发生意外赔付发生,就有了少赔付的依据。 第三,根据《劳动法》第44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加班加点的,事后应尽虽给予同等时间的补休。确实不能补休的,应按根据情况以劳动者日或小时工资的150、 200、300支付其工资。面对这些情况,劳动者怎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最好的办法就是在每个月发工资的时候,向所在单位索要工资条并很好得保存。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所以,劳动者只要了解相关的法规,并具有适当的自我保护意识,相信一定能够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应有的维护。 篇二:劳动合同上工资怎么写篇一:劳动合同(月薪工资) 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劳动者) 名称:姓名: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住址:住所(地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 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中的工资该如何填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劳动合同中的工资该如何填 篇一:劳动合同上工资怎么写 篇一:劳动合同(月薪工资) 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劳动者) 名称:姓名: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住址:住所(地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㈠合同期限 双方同意签订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㈡试用期限双方同意试用期为个月,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㈠乙方的岗位(工种)为,职务为,从事的工作内容为。

㈡乙方的工作地为。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方须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安排乙方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及其它法定休假日(甲方可调整休息日)。甲方因生产、经营(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经与乙方协商后进行。 四、劳动报酬 ㈠月薪制工资。乙方每月工作26日的月薪工资总额元(试用期元),包括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附加工资(加班工资、奖金及其它补助)等,加班加点工资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770元/月计算;乙方每月工作不足26日按实际工作日数支付工资,公式为:应发工资=月薪标准/26日×实际工作日。 ㈡甲方工资支付周期为月日至月日(工资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定每月30日为发薪日,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㈠甲乙双方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甲方应每月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乙方个人应当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㈡其它福利待遇: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按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

人力资源常用的工资计算公式和方法

人力资源常用的工资计算公式和方法 法定假日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双休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150%休息及法定假日规定:每周休息2天,每年11天的法定节假日。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注:休息日的计算方法(365天÷7天/周=52周 52周×2天/周=104天)年工作小时数:250天×8小时/天=2000小时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一年有4个季,3个月/季)季工作小时数:62.5天/季×8小时/天=500小时/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一年有12个月)月工作小时数:20.83天/月×8小时/天=166.64小时/月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21.75× 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 200% 按照目前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8元计算,如果某劳动者08年春节长假七天都加班,那么前三天是法定节假日(即除夕、春节、初二)拿三薪,每天加班费为3008÷21.75×300%=414.9元,后四天是双休日调休(即初三至初六)拿双薪,每天加班费为3008÷21.75×200%=276.6元。08年该劳动者春节期间的总加班费为2351.1元,而调整前应为2444.5元,降低了3.8%左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常用100条公式 一、招聘分析常用计算公式 1、招聘入职率:应聘成功入职的人数÷应聘的所有人数×100%。 2、月平均人数:(月初人数+月底人数)÷2 3、月员工离职率:2×整月员工离职总人数÷(月初人数+月末人数)×100% 4、月员工新进率:2×整月员工新进总人数÷(月初人数+月末人数)×100% 5、月员工留存率:2×月底留存的员工人数÷(月初人数+月末人数)×100% 6、月员工损失率:2×整月员工离职总人数÷(月初人数+月末人数)×100% 7、月员工进出比率:整月入职员工总人数÷整月离职员工总人数×100% 二、考勤常用的统计分析公式 1、个人出勤率:出勤天数÷规定的月工作日×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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