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销假管理办法

请销假管理办法
请销假管理办法

海航请销假管理办法

(2008年修订)

1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集团总部请销假管理,明确集团各项休假福利政策及请销假审批程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包括考勤、规定假种、调动人员请休假管理、请销假审批程序、管理干部在非正常工作期间请销假审批程序等,适用集团总部全体员

工。

法定节假日共计10天,包括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劳动节3天以及国庆节3天。

休假工龄自与海航集团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员工在集团内各企业之间调动的,其工龄连续计算。

考勤、年休假、探亲假、病假、事假由部门考勤管理员进行日常管理,各部门对考勤、请销假负有监督、审核责任。

2考勤

员工未经请假而晚于规定时间到岗或早于规定时间离岗在2个小时以内的,视为迟到或早退;2个小时(含)以上的视为旷工,旷工按整日计算。各部门考勤管理员应严格进行部门考勤登记,负责填写“海航集团考勤统计报表”,于每月3日前以公文流转经部门领导审批后分发人力资源部备

案。

各部门留存每月考勤记录以备查验,如发现考勤记录与实际情况不符,将追究部门第一负责人及考勤管理员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扣发

1-3个月绩效工资的处分。

对于迟到/早退者,按50元/次进行扣罚,累计在每月工资中相应扣减。

连续旷工不足15天,累计旷工不足30天的,旷工期间薪资福利停发;如连续旷工15天(含)、或连续12个月内累计旷工30天(含)的,公司将

解除其劳动合同关系。

3规定假种

集团总部规定的假种包括病假、事假、婚假、丧假、女员工四期假、陪护假、工伤假、节育假、献血假、年休假、探亲假等11种假种。

各规定假种,休假天数均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与公休日;根据国家规定,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确定为天(按整数日计为21天/月)。

4事假

全年累计事假不超过21天。

事假按实际休假天数扣发基本工资、绩效工资。

5病假

员工因病请假超过1天以上的,必须凭医疗中心诊断单办理请假手续;工作地无医疗中心的须凭地、市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证明。

员工患有重症疾病或传染病的,必须经当地地、市级以上医院检查,医疗中心复检确认痊愈后方可返岗工作。

病假在2个月(含)以内的,按实际休假天数扣发绩效工资;连续病休在2个月以上、6个月(含)以内的,自第3个月起按休假天数扣发绩效

工资,福利补贴;连续病休超过6个月的,自第7个月起按休假天数

扣发绩效工资、福利补贴、50%基本工资。

6婚假

员工结婚凭结婚证给予婚假3天;晚婚(男性满25岁,女性满23岁)增加5天(晚婚共可休8天);婚假只限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使用。

婚假期间按实际天数扣发绩效工资。

7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或配偶父母去世,需前往料理丧事的,可给予丧假5天;员工直系亲属或配偶父母在外地,可另给路途假2天。丧假路途费用报销根据《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差旅费(国内)及探亲费报销管理办法》(海航集团财〔2004〕225号)有关规定执行。

丧假期间按实际天数扣发绩效工资。

8女员工四期假

产假

8.1.1女员工单胎顺产给予3个月产假(累计63天),难产增加产假11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1天;

8.1.2女员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根据医疗中心意见,给予11天至21天

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给予30天产假。

8.1.3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产假期间按实际休假天数扣发绩效工资。在海南

省生育保险相关规定修订后,参照新政策执行。

哺乳假

8.2.1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员工,应当在每天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时

间,每次30分钟(不含往返路途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另计),也可以

合并使用。

8.2.2年哺乳时间合并一次使用,使用天数的计算办法为:(12个月-已休产

假月数)×21/7,哺乳假合并一次使用天数如遇小数点则四舍五入。

8.2.3哺乳时间和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视同出勤;哺乳假合并一次使用期间视

同出勤。

8.2.4哺乳假合并一次使用时必须自产假结束后第一天开始申请。

女员工在月经期间持医疗中心证明需要休息者,可休息1天,视同出勤。

怀孕女员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占时间视同出勤。

9陪护假

公司员工的妻子生产,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可享受陪护假5天;夫妻双方不在同地,可另给路途假2天。

陪护假期间按实际休假天数扣发绩效工资。

10工伤假

员工发生工伤事故时,需在1个工作日内向所在部门进行申报,由其所在部门电话通知医疗中心和人力资源部,并于3个工作日内上报书面材料,

进行工伤认定,符合工伤条件的按工伤处理(条件不符的,按病假处

理)。

工伤假最多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者,经保险所在地市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最多不超

过12个月。

工伤期间视同出勤。

11节育假

凡经医疗中心证明,男女员工实行节、绝育手术以及检查所需的时间,均视为节育假。

员工因节、绝育手术事故而造成的休假,经医疗中心确认后按照工伤假处理(条件不符的,按病假处理)。

节育假期间按实际休假天数扣发绩效工资。

12献血假

参加公司组织的献血活动的员工可享受3天献血假,献血假期间视同出勤。献血假在献血后3个月内使用有效。

13年休假

年休假期间视同出勤。

从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工作满1年后可休年休假10天,并记为满1年当年的年休假;以后凡日历年增加1年,年休假增加1天,最

长可休年休假为15天。(如:某员工2005年7月1日与公司签订劳

动合同,自2006年7月1日起可休2006年年休假为10天,2007年

1月1日起可休2007年年休假11天,依此类推)。

申请年休假需按“整天数”计算,如不足整天的,核假时自动取整(如天则按1天计算)。

在计假年度内员工遇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再安排年休假(如当年年休假休完后遇到下列情况之一者,则下一年度不再安排年休假):

累计事假>14天;

累计病假>21天;

累计病、事假>18天;

产假>21天;

工伤假>63天。

部门副职(含)以上干部,年休假有效期为1年,当年未休完的年休假不能顺延至下年度使用;部门副职(不含)以下人员年休假有效期为2年,

当年未休完的年休假可顺延至下年度使用。

13.5.1集团总部各部门需在年初做好部门年休假计划安排,确保干部及员工

正常休假。有效期内未休完的年休假,原则上不再进行年休假补偿。14探亲假

凡与配偶、父母(含自幼抚养员工长大,现仍为员工所供养的抚养人)不居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且工作地点与配偶、父母住宿地相

隔一百公里以外的,可以享受探亲假。探亲假分为:

14.1.1一年一次探父母假

14.1.1.1未婚员工休假工龄满1年后可以享受每年15天的探父母假;因工作

原因,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员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两年给假一

次,假期为21天。

14.1.2一年一次探配偶假

14.1.2.1已婚员工休假工龄满1年后可以享受每年21天探配偶假;因工作原

因,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员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两年给假一次,

假期为30天。

14.1.3四年一次探父母假

14.1.3.1已婚员工休假工龄满2年后可以享受四年一次探父母假(即每四年

为一个休假周期,在一个休假周期内可自行选择休假时间,如本休假

周期内未使用该假期,逾期不再有效),每次21天,不得提前使用。员工探亲可申请路途假2天,探亲路途费用报销根据《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差旅费(国内)及探亲费报销管理办法》(海航集团财〔2004〕225号)有

关规定执行。

14.2.1探亲假如在一年内分次使用,对于同一种类探亲假,路途假和路途费

报销一年只享受一次。

探亲假期间按实际天数扣发绩效工资。

员工探亲时如遇丧事、急性病、意外伤害等原因不能按时返回公司的,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委托部门申请续假,并上交有关机关或县级以上医疗机

构的诊断及病丧假等证明(以盖有公章的证明为凭),分别按丧假、

病假和事假处理。

15年休假及探亲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5天。

16调动人员的请休假管理

调动人员(含离职人员)原则上应在调出企业将可享受的假期(当年及上一年)休完。

调入集团总部的员工,因特殊原因无法在调出企业休完假期的(未休完的假期在集团总部休假有效期内),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由调出企业综合管

理部出具休假证明,可在调入后继续申请休假;如涉及相关休假补偿

等问题,需由原调出企业负责办理。

16.2.1调入集团总部后,将依据集团总部请销假相关规定执行。

调出集团总部的员工,因特殊原因无法在总部休完假期的,经调入企业同意,可在调出前申请办理转假手续。如本人与集团总部劳动合同一旦解

除,且又未申请转假的,视为各种假期已享受完毕。

17请销假审批程序

为规范请销假管理,在呈报请销假公文时,标题须按“关于××(姓名)申请休××年(年度)××假(假种)的请示”格式进行申报。

除请1天(不含)以下的病、事假可通过电话或当面请销假以外,其它均应通过公文流转办理。确属紧急情况不能及时上报公文的,须在返回工作

岗位的第一时间内补报公文并在公文中说明情况。

请假获得审批同意后,公文暂不结束,转至请假者节点,以便请假者在休假结束时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对于不履行相应报批手续的请假一律按旷工

处理。

集团总部部门正职(含)以上管理干部请销假审批程序依照《海航集团管理干部请销假管理办法》(海航集团人〔2006〕249号)文件执行;集团总

部部门副职(含)以下人员均按以下程序执行。

集团总部部门副职(含)以下人员请休假审批程序:

17.5.1部门完成审批的假种包括:病假、事假、年休假、探亲假。

17.5.2申请休病、事假在1天(含)以下者,可视情况简化请销假程序,当

面或电话报请部门领导批准即可,但要求请假者主动配合考勤记录人

员做好相应考勤记录。

17.5.3申请休病、事假在1天以上、年休假、探亲假者,应填写《请休假审

批表》通过公文流转报至部门考勤管理员→部门第一负责人。

17.5.4除病假、事假、年休假、探亲假外,其它规定假种报部门领导→人力

资源部核假管理员。

17.5.5请休假申请经批准、核假后视为有效。

集团总部部门副职(含)以下人员销假审批程序:

17.6.1销假办理完毕后,公文结束(视为本次请销假结束),公文分发至相关

领导并抄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17.6.2常规销假程序:休假者根据已申请的休假时间,需在休假完毕次日(逢

节假日顺延)返回工作岗位开始上班的2小时内将原呈报的《请休假

审批表》公文流转至对应假种的核假人进行销假处理。

17.6.3提前销假程序:休假者如需要提前销假,由部门确认情况属实后,将

公文流转至对应假种的核假人,由核假人依照个人提前销假申请及确

认意见办理提前销假手续,并将未使用的假期相应在记录中减除。17.6.4续假申请及审批程序:如在已申请的休假截止时间仍不能返回工作岗

位者,应提前按请假程序向相关领导提出续假申请,说明续假的原因、

明确假种及续假时间等,按照各假种审批程序进行报批,审批同意后

方可续假;如续假手续未被审批完毕而未能按时到岗办理销假者,按

旷工论处。

管理干部在非正常工作期间的请销假管理:

17.7.1由集团发文安排到集团总部培训学习的管理干部,原M4(含)以下人

员填写《请休假审批单》报原单位人事部门核假→集团人力资源部培

训规划发展室→集团人力资源部总经理→集团常务执行副总裁审批;

原M5(含)以上干部填写《请休假审批单》报原单位人事部门核假→

集团人力资源部培训规划发展室→集团人力资源部总经理→集团常

务执行副总裁→集团执行总裁→集团CEO→集团决策层审批。

17.7.2请假审批单获得批准后,公文暂不结束,流转至请假人节点,待休假

结束后,转至集团人力资源部培训规划发展室出具到岗销假意见→原

单位人事部门办理销假,公文分发集团人力资源部培训规划发展室存

档。

18其他

各规定假种薪酬扣发标准按现行的薪资福利标准执行。

本管理办法条款如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的,按国家政府有关政策执行;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关于下发<海航集团有限公司请休假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海航集团人〔2003〕588号)文件同时废

止,其它文件与本办法内容相悖之处以本管理办法为准。

根据需要,集团信息情报室、集团办公室、集团人力资源部将不定期对集团总部请销假情况进行检查,并对请销假记录、出差审批单、考勤统计表

等进行抽查,经核实后发现情况不符的将直接追究部门第一负责人责

任,并给予严肃处理。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件:1. 海航集团有限公司考勤统计报表

2. 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入司各年度可休假种一览表

3. 海航集团有限公司考勤及各规定假种薪酬扣发一览表

附件1

年月海航集团有限公司考勤

统计报表

部门:制表时间:

制表:审核:批准:

※考勤记录填写说明:

1、考勤管理员应将部门请假、出差、培训、迟到、早退及旷工等考勤种类及天数进行详细

记录,因请假造成缺勤的,应在相应假种(项目)下标明请假天数,表格未列假种(项目),需要在“其它”栏中列出假期名称及假期天数;

2、原则上以每月自然月作为考勤月周期,全额出勤天数以一个考勤周期的应出勤的工作日

历天数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双休日);

3、每月的请假单、出差审批单、考勤统计表等必须做好存档工作。

附件2

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入司各年度可休假种一览表

附件3

海航集团有限公司考勤及各规定假种薪酬扣发一览表

请假管理制度通告

请假管理制度通告 本文是关于请假管理制度通告,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请假管理制度通告范文一 公司员工请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为规范公司考勤制度,统一公司请假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请假程序 一、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等,经领导审批,并报办公室备案。 二、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三、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四、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办公室,并交接工作。 第三章请假标准 一、公司请假标准见下: (一)事假:除规定休息外按本人工资一倍扣除; (二)病假:应出具医院相关证明,除规定休息外按本人工资50%扣除。 (三)婚假:本人结婚给假三天,带薪。 (四)丧假:直系亲属丧事给假三天,带薪 (五)旷工:没有出具任何请假手续而缺勤的,按本人工作的两倍扣除。月累计旷工三天以上的予以开除。 第四章请假规定 一、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以电话向领导报知,并于事后3天内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二、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 三、请假以小时为最小单位。 四、员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五、本公司员工请假,均须在办公室备案,填写请假单。 六、本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请假的可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七、本公司员工请假期满没有续假或虽续假尚未被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论处。 八、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九、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十、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请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请假管理制度通告范文二 公司员工请假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加强员工组织纪律性,维持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二、请假程序: 1、公司员工请假,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领导递交书面申请,填写《请假单》,交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员工休假期满后,须及时到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领导处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因急事或身体不适临时请假,应在上班前电话告知部门主管,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三、请假审批权限: 1、各部门人员3天(含)以内的请假,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3天以上、7天(含)以内的,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须报部门分管领导审批;请假7天以上须经总经理批准。请假申请经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请假员工须在休假前持《请假单》及时到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 四、请假类别 1、病假

员工请假和休假管理制度

员工请假和休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目的 第1条为加强员工请假、休假管理,明确各类假期和请假程序以及准假权限,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制定依据 第2条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制定本规定。 第三章适用范围 第3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四章管理部门 第4条由行政部负责员工请假和休假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第5条由行政部进行公司全部员工请假和休假的统一管理。 第6条行政部要如实反映员工的休假情况,并于每月5日前汇总前一个整月的员工请假、休假情况,报总经理。签批后的员工请假单作 为薪金发放、员工考核的依据。 第五章公休假 第7条公休假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与周休日,因工作需要而不能休假的员工,按《员工考勤管理制度》执行。 第8条法定假日包括: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国际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 天)。法定假日遵守国家规定,具体休假时间依公司通知为准。 因工作需要不能在法定假日休假的,以不影响本职工作为原则,

公司安排员工串休和轮休。 第9条周休日:公司实行每周6天工作制,周日休息。 第七章事假 第10条员工因私事需要请假的,应在前一日下班前提出申请,填写“请假申请/审批单”,经部门主管签批后,送行政部备查,方可休假。第11条员工因突发原因,不能事先请假,要通过电话告知部门主管,并于上班后按假期审批程序补填“请假申请/审批单”,否则按旷工 处理。 第12条工作繁忙期间,或本人工作无人替代时,不准予事假。 第13条事假一次不得超过3日,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15日。单次事假3日以上或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5日者,须经总经理特批,否 则视为自动离职,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第14条事假逾期未续假,视为旷工。 第15条员工每请事假1天,公司按员工日薪的100%扣除本人工资。 第八章病假 第16条员工因伤病请病假的,应填写“请假申请/审批单”,按假期审批程序,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如不能及时履行请假手续,要通过电 话告知部门领导,并于上班后按假期审批程序补填“请假申请/ 审批单”,经批准后,方为有效。 第17条请病假2天(含2天)以内者,须出具区(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病假2天以上者,须出具市级以上医院斩断证明。否则按 事假处理。 第18条医疗期内病假工资待遇: 1)员工每休病假1天,公司按员工日薪的50%扣除本人工资。 2)员工停止工作连续休病假1个月以上的停发病假期间工资。第九章工伤假 第19条工伤的确定原则: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第20条工伤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报销医疗费和住院费。 第21条工伤休假一般最长为12个月;工伤事故发生后,也可按国家及地区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第十章婚假 第22条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以上)结婚的员工,可享受3 天婚假。 第23条婚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 第24条再婚的可享1天婚假。

职工请销假管理办法

医院《职工请销假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 版)》 为加强内部管理,严肃工作纪律,保障医院各项任务顺利完成,根据安徽省人事厅皖人发〔1997〕83号及皖人社秘〔2013〕290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职工请销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一条职工因特殊情况需请假时,一律办理书面审批手续。本《办法》所列:婚、产、节育、事、病、丧、保健、工伤、公休、探亲假。 第二条职工请假或利用公休假日离开单位3天以上者(含3天),由所在科室科主任或负责人签署明确意见,按准假权限报批。假满应及时向准假领导销假。 第三条病、产和节育(人流),凭相关科室科主任出具疾病诊断书审批。未愈需续假治疗者,须持证明在假满前办理续假手续。 第四条本《办法》所列假,其具体期限和待遇如下: 一、婚假 (一)男、女双方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登记结婚的,假期为3天。 (二)婚假期间只享受基本工资、基础津贴。 二、产假(含哺乳期)、节育假 (一)女职工产假为158天,剖腹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二)女职工计划内怀孕不满三个月流产的,经医生检查,并出具证明的,给予15天产假;三个月以上不足4个

月的,给予20天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假40天。超过规定时间,按病假执行。计划外怀孕、生育的,不享受此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休假的,按病假处理。 (三)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由所在科室在每天工作时间给予安排两次哺乳时间(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增加30分钟,其哺乳时间和本单位内哺乳往返所需时间视为工作时间。 (四)怀孕七个月以上和哺乳期内女职工,一般不安排夜间值班。 (五)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应按照《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相关条款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六)女职工休产假(含节育假)期间只享受基本工资、基础津贴。 三、病假、事假 (一)病假 1、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本人基本工资全额计发;基础津贴,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后,全额计发。 2、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本人基本工资按90%计发,基础津贴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基本工资全额计发;基础津贴按90%计发。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本人基本工资按70%计发,基础津贴按6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基本工资按80%计发,基础津贴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二十年以上的,基本工资按90%计发,基础津贴按80%计发。

请销假管理制度

请销假管理制度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工作人员请销假管理的通知 本办各科室(中心): 为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增强组织纪律性,切实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共泰顺县委办公室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干部请销假管理的通知》(泰委办〔〕41号)精神,结合本办实际,现就加强工作人员请销假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假审批有关规定 (一)工作人员请假,必须填写《县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请假单》,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县政府领导秘书和驾驶员若需请假,还须报经办公室联系主任或县政府领导同意。 (二)请假审批的权限与程序: 1、一般工作人员,请假1天(含1天)以内,由其所在科室(中心)负责人签批;请假1天以上2天(含2天)以内的,由科室(中心)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请假在2天以上10天(含10天)以内的,由科室(中心)负责人签署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核,报办公室主任审批;

2、中层干部,请假1天(含1天)以内的,由科室(中心)负责人签署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核,报办公室主任审批; 3、中层干部和一般干部请假,在10天以上的,由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办公室主任依次签署意见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 4、县管领导干部请假,按照《中共泰顺县委办公室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干部请销假管理的通知》(泰委办〔〕41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请病假须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审批手续按上述规定办理。 (四)干部职工参加学历培训的,严格按照《中共泰顺县委办公室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在职干部参加学历教育管理的意见》(泰委办)〔〕78号)执行。需离岗脱产参加学历培训或短期培训班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凡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期间一律按旷工论处,并追究因此造成的责任。 (五)事假期限每次一般掌握在5个工作日以内,特殊情况最长一次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全年累计事假(不含用年休假冲抵的事假天数,下同)原则上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六)请假者必须按时归队,并及时向秘书科和批准机关销假。 二、年休假审批有关规定 (一)工作人员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可享受年休假,年休假期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汉中市分行员工请销假及考核出勤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汉中市分行员工 请销假及考核出勤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全行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保证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汉中市分行请销假及考核出勤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全行所有从业人员。 第二章请销假程序 第三条凡全行从业人员休假必须履行请销假程序。请假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休假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开始休假。 一般员工请假2天(含2天)以内的,由所在支行(部门)负责人审批,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请假3天以上的,所在支行(部门)负责人签注意见,由人力资源部门审核,主管行长审批。 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请假,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并签注意见,由人力资源部门审核,主管行长、行长审批。 第四条员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登记表,由支行(部门)负责人批准。工作时间因公外出,必须经支行(部门)负责人批准,登记外出事由、返回时间等。

第五条休假期满后第一个工作日,休假人员应向主管领导报到;3天以上假期的还要由本支行(部门)负责考勤的人员及时通过书面形式(或邮件)向人力资源部门销假。休假期满后休假人员没有按时上班的,由所在部门负责查明原因,无所在部门认可的正当理由,按旷工处理,所在支行(部门)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门报告。 第六条员工申请超过5个工作日以上(含)假期的,应至少提前两周申请,以便做好人员安排和工作交接。未办理交接手续的人员不能擅自离岗休假。 第七条确因患急病或遇紧急事件,不能提前申请休假或不能按时上班的人员,应第一时间告知所在支行(部门)负责人,得到所在支行(部门)负责人的同意后休假,事后本人应立即补办相关请、销假手续,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所在支行(部门)负责人要及时做好纪录,并向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第八条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均以旷工论处,旷工7天以上者企业予以解聘。 第三章加班费发放规定 第九条根据邮政储蓄银行工作特点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我行执行弹性工作时间管理办法。员工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出勤5天为原则进行考勤。前台操作类员工法定节假日正常上班的以加班计算,亦可进行调休。

员工考勤与请销假管理办法

职工考勤与请销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心职工考勤管理,明确请销假事项和待遇,规范请销假程序,根据国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单位公司考勤与请销假相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在册职工、劳务派遣工。 第二章请假类别、期限和有关待遇 第三条职工享有的假期包括: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探亲假、年休假、工伤假和国家规定的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等。 第四条病假规定职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无法正常出勤的,可请病假。 1、职工因病需休门诊病假的,每次请病假天数不得超过三天,应有县级及以上医院的病假证明和病历复印件,每三天向所在单位提交一次病假证明,不得月末一次提交。否则,不予登记病假,按旷工论处。 职工因病需住院治疗,应持《住院通知单》、病历复印件提前到单位登记,住院不足一个月的,出院后持相关证明到本单位办理病假考勤手续;住院超过一个月的,每月末必须持相关证明办理一次病假考勤手续。 2.病假证明必须在单位定点医疗机构开取,职工除出差或外地突发疾病情形外,在其它医疗机构开取的病假证明单位一律不予认可,按旷工论处。 职工在外地突发疾病需住院治疗的,应由其亲属及时到单位办理请假手续,由单位派人核实,月末按住院病假证明支付病假工资。凡未及时告知单位,事后开据的住院病假证明一律无效,按旷工论处。 3、请病假职工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单位安排的适

当工作时,公司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病假医疗期规定按下表执行: 4.病假工资待遇 职工病假工资按照本人岗位类别中最低岗位的岗位绩效工 资一定比例支付,其中门诊病假按40%支付、住院病假在医疗 期内按80%支付,超过医疗期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病假期间不享受辅助工资、误餐补助费等津补贴及各类奖 金;当月病假超过12天的,不再享受效益工资和单位奖励,按岗位工资一定比例支付病假工资。 职工一年内门诊病假累计超过30 天或住院病假超过医疗期的,则不享受年终奖或效益奖。 第五条事假规定 1.职工因事不能上班的,可请事假。职工单月请事假不得超过7 天,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特殊情况,经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特批后,可请事假,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全年累计不得超过60 天。职工因请事假超过规定天数,不能从事正常工作的,公司按个人不能胜任工作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2.职工事假期间,单位不支付任何薪酬。 3.职工请事假必须按规定程序和期限办理手续。 第六条婚假规定职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且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凭结

医院请销假管理制度

XXXXX医院 职工请销假及纪律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职工的组织纪律性,严格劳动纪律,保证医院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职工。 二、规定 第三条各种假类说明: (1)、事假:因个人私事需要处理者,可以请事假。每年累计不超过20天(特殊情况另行处理),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2)、病假:职工因病需休息治疗的可以请病假,需有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病情诊断书,病假期间工资按XXXX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3)、婚假:职工达到国家法定结婚年龄,在相关部门办理结婚登记后,按四川省相关规定,法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可享受3天婚假,婚假期间工资按XXXX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4)、产假:按四川省相关规定,女职工生育期间可以请产假,产假时间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产假期间工资按XXXX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5)、丧假:三代内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或子女)丧亡后,成都市范围内3天,外地可请丧假5天(含路途)。丧假期间工资按

XXXX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6)、工伤假:职工因工受伤可请工伤假,休假天数不得超过医生建议天数,工伤假期间工资按XXXX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职工请假应采取书面形式,提前办理报批并在院办备案,由科室负责人和院领导在请假条上签字后,方可离岗。 第五条如生病或其他特殊情况,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需以电话和短信形式向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报知,并在事后补办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六条职工假期结束返回工作岗位要及时告知院办,办理销假手续。 第七条职工因公外出,离院办理业务,应提前告知科室负责人或分管院领导,否则按脱岗处理。 三、责任与处罚 第八条请假审批权限 (2)、科室负责人请假需报院领导批准,在院办公室备案。 (3)、职工请假需先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并报分管院长批准,在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未办理请假手续或领导未审批前私自离开岗位者,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旷工期间无工资、绩效、福利,并按《劳动法》及企业相关规定等处理。 第十条病假、工伤等未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每次罚款100

员工请销假管理办法

唐山湾生态城国泰热力有限公司员工请销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唐山湾生态城国泰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请销假管理工作,依据国家《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在岗员工。 第三条员工假期类别主要分为十项,分别为法定假、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年休假、探亲假、工伤假、特别假。 第四条法定假 1.按照国家规定,法定节日包括。 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春节,放假3天(具体时间以国家假日办发文为准); 三八妇女节:女员工休假半天; 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2.法定节日的调整以国家相关规定为准。 第五条病假 1.员工病假指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2.员工因病不能上班,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有效病历、诊断证明或建议休息单 (参加医疗保险的员工须出示医保定点医院病假证明)履行请假手续。否则,视为事假。 3.员工病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附加工资和岗位工资月发放部分的50%,无绩效工 资。但员工连续休病假15天以上,或年度内休病假累计30天以上,超出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和附加工资。 4.员工病假时间累计超过6个月,仍不能回原岗位或调整岗位正常工作的,公司将 予以辞退。

5.员工因打架或违反劳动纪律(规章)而受伤的休假,不按病假处理。 6.公司有权对有疑问病假进行核实,一旦发现员工虚造病例的,一律按照旷工处理, 并记大过一次,且该月无绩效工资。 第六条事假 1.员工因个人原因不能上班或工作时间因私外出,按事假处理。 2.员工请事假不得连续超过30天或年度内请事假不得累计超过60天,否则公司有 权解除劳动合同。 3.事假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和附加工资。 第七条婚假 1.员工结婚,给予三天婚假(不包括公休日及法定假),晚婚(女性年满23周岁、 男性25周岁以上结婚的为晚婚,晚婚时间以领取结婚证时间为准)奖励十五天婚假(包括公休日及法定假)。 2.再婚员工可休婚假,但不享受晚婚假。 3.试用期内员工不享受婚假。 4.婚假需在取得结婚证明6个月内一次性使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5.员工申请婚假时须持结婚证,提前一周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6.三天法定婚假视为出勤,发放全额工资,奖励晚婚假期间无绩效工资。 第八条丧假 1.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姊妹、岳父母、公婆或有赡养关系的亲 属)死亡时,给予三天丧假(不包括公休日及法定假)。 2.员工需要赴外地办理丧事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路程假。 3.员工在休丧假期间,发放全额工资。 第九条产假 1.女员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取得生育指标生育的,可休产假。 2.女员工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男员工3天陪护假。 3.女员工晚育(女性年满24周岁的初育为晚育,晚育年龄的计算以孩子出生的日 期为准)的,奖励产假45天。 4.申报终身只生一孩的,增加产假3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5.产假包括公休日及法定节日。 6.产假不能间断或逾期休假,否则视为放弃。

请销假制度

员工考勤及请销假制度 为了增强职工的组织纪律观念,强化内部管理,严明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能,规范请销假行为,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得擅离职守,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或兼职事情,有事外出必须征得主管领导的同意。二、员工无故不上班,连续旷工两天或月累计超过三天者,矿工一天罚三天的工资,并将其予以除名。 三、请、销假制度及审批权限 1.员工请假,由本人事先填写《请假条》,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签署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 2.一天以内者须有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两天以上须经理批准;员工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须有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三天以上五天以内的,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签署意见,报经理签字批准,七天以上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并逐级上报依次签字。 3.因故不能在假毕后上班者,必须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原则上续假应到公司办理,家不在市内居住或行动不便的,续假时间在两天以内的,可以电话联系,征得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继续休假,每次假期,续假只限一次(病假除外)。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1.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2.本人要求请假,但单位未同意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3.请假者未将请假条于假前交到考勤人员处; 4.迟到、早退或擅离工作岗位,脱岗超过2个小时的; 5.准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而未按时上班者。 五、凡在考勤制度上弄虚作假者,不按考勤制度办事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情节按比例扣除本月绩效奖金。

六、考勤人员打印出考勤记录后,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补写请假条,一经查实,连同签字主管一同给予50元罚款处理。 七、各部门每月要对本部门的出勤情况进行认真的检查、统计,对须扣发、停发工资的应于每月10日前报办公室审核办理。未及时上报的要追究部门负责人及考勤工作人员的责任。 八、考勤人员应如实作好考勤记录,考勤记录要完整保存备查,公司凭考勤记录核发工资。 九、考勤人员应将考勤记录一月一汇总,并将汇总情况和奖罚意见及时上报公司领导,由经理签字后公布执行。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前所实行的请假办法同时废止;所有员工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 附:各种假别及规定 一、公事休假 1.员工因下列事由不能出勤时,经所属部门上级审查并向所属办公室报告确认后,作为公事休假。 (1)员工行使选举权,参加人民代表会议、政协会议及劳动模范大会等公共活动时。(2)所在区域内发生天灾、传染病(本人的疾病除外),交通截断或被隔离时。 (3)发生火灾、地震及其他不能预测的灾害,本人住房被破坏时。 (4)公司及地方政府规定或临时宣布的其他事由。 因公事休假时工资照常发给。 二、事假 1.员工因事请假,原则上一次最长不得超过21个工作日。 2.若员工亲属住院需本公司员工护理者,按事假处理。 3.事假不发放事假期间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

公司员工请销假管理制度-初稿

中软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请销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规范公司考勤制度,统一公司请假政策,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请假程序 一、请假申请包括纸质申请和邮件申请。员工填写纸质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交接事项及联系方法,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办公室前台备案;纸质申请不便时,以邮件附带请假单的方式,注明请假事项,发送至部门主管领导,抄送至总经理、办公室主管及前台,并将审批的邮件纸质版报办公室前台备案。 二、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三、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四、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办公室,并交接工作。 第三章请假相关规定 一、假期核准权限如下: 1、公司员工请假三天以内的(包括三天),由其部门主管、办公室主管审批。 2、公司员工请假三天以上的,需经部门主管、办公室主管、总经理核准审批。 页脚内容1

3、公司主管级人员请假的,由总经理核准。 二、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等特殊情况可由家属或电话请假以外,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以电话向主管报知,并于事后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三、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拒力的因素外,均以旷工论处。 四、如因私人原因请假,应优先使用个人工休或年假,其不够部分再进行请假。 五、请假以小时为最小单位,补修以半天(4小 时)以上计算。 六、员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七、公司主管级职员请假,均须在办公室前台备案,并记录请假人联络办法,以备紧急联络、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八、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九、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十、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请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十一、本公司员工换班,依照本制度执行,如有私自换班者以旷工论处。 第四章请销假种类及事项 一、病假 页脚内容2

员工请销假管理制度

员工请销假管理制度 (试行) 为了规范项目部员工请销假管理制度,确保施工生产与 员工生活秩序稳定,根据项目部相关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项目部全体员工均应严格遵守,不得违犯! 一、假期审批程序 员工请销假时须持“请销假报告单”按规定程序填写并 逐级审批,并报劳资部门备案。假期结束后应及时上岗并到 劳资部门办理销假手续,劳资部门凭“请销假报告单”真实 记录考勤。 二、假期审批权限及流程 1、项目副经理、总工由项目领导直接审批,同时填写“请销假报告单(1)”,并按相关规定得程序审批,销假时交 劳资部门存档,以便记录考勤。 2、各部门人员需请假时填写“请销假报告单(2)”, 并按下述程序执行。 3、请销假流程 (1)需要请假时由请假人填写“请假报告单”基本项,然 后报部门主管核批请假时间及要求,最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同 时将 “请销假报告单”送存劳资部门备案;“请销假报告单”必须严格按要求填写,作为年终考核考勤得依据,同时劳资部门按月公

布考勤; (2)员工休假到期后要及时到劳资部门销假,由劳资管理人员审核该次休假天数,并由销假人与审核人共同签字确认; (3)销假时若遇休假期间有其她因公出差得,则应在销假单备注中说明并扣除; (4)①严禁不请假、未经批准强行休假或先休假后请假,凡擅 自离开工作岗位休假得,一律按旷工处理; ②项目部所有员工不论以何种方式请假,必须严格按相 关规定填写“请假报告单”,未填写得一律按旷工论 处; ③对超假不归或未按规定办理销假手续得,不论何种原 因,自该次休假核批截止时间到期之日起计算旷工。 三、假期规定 项目部实行包干累计休假制度,根据项目部特殊情况,员工休假得天数按每年(1月1日-12月31日)包干累计休假天数不超过30天执行,在不超过总天数得前提下可以分次休息。 (1)每人每年可休探亲假一到两次,单次休假天数自离开项目部之日起至回项目部之日止;本条所指探亲假就是指请假人离开 项目部回家,家属来工地探亲不在此列(注:家属来工地探亲得时间不得超过30天); (2)除探亲假以外得其她因私需临时请假得,2天以内(含2

请假审批管理制度

请假管理制度 为保障公司的正常生产秩序,强化管理,现制定如下请假制度: 1、办理请假手续的流程:(工伤、意外事故、特殊事件除外): ①员工因个人原因需请假,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并提前写好请假申请单,由所在部门的员工直属领导签署意见,按准假权限审批假期,逐级审批,批准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如遇特殊情况(如急病、急事等)不能事先请假者,必须在当时以电话形式告知直属领导,说明情况,以便公司方面做好人员临时安排和调换,以免影响正常工作。事后上班三天(含三天)内报部门主管同意方可补办请假手续。 ②凡违反上述规定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岗缺勤者,按旷工处理,旷工罚款标准为该事假工资的三倍。 2、事假管理规定:员工因个人原因请事假的,公司不支付工资,事假工资按日工资或小时工资扣除。 3、事假请假办法: ①请假三天以内(包含三天),提前一天写好请假申请单,准假权限在于员工直属领导(即员工所在编制的主管),即一级审批。 ②连续请假五天以内(含五天),提前两天写好请假申请单,准假权限在于直属领导的上一级责任人。 ③连续请假天数超过五天以上的,但在一周以内(包含一周)。需提前三天写好请假申请单,报部门统管领导批准。 ④连续请假一周以上,或十天以内(含十天),需提前五天写好请假申请单,由总经理审批。 ⑤连续请假不得超过十天(工伤、出差、晚婚假情况除外)。 ⑥一次事假不得低于1小时,如小于1小时,以1小时计; ⑦请假审批实行逐步审批,根据请假天数对应的审批权限逐级审批,原则上不得越级审批。 ⑧未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或在特殊情况处理后没有按时补办请假手续,未上班者,视作旷工处理。 ⑨连续旷工三天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达到三天的(或半年内累计旷工达到五天),即行除名,并予以事假扣款三倍的罚款。 4、病假管理规定 ①员工因病不适需要休息或就医的,可以申请病假,病假超过两天(不含两天)的,必须有医疗机构的休假证明、门诊病历、收费发票,病假不支付工资,并日工资或小时工资扣除。 5、婚假 ①员工达到法定年龄结婚,即男22周岁,女20周岁,提前一周向部门主管提出结婚申请,并上交夫妻双方结婚证、身份证复印件,经部门经理、统管领导同意后,公司予以婚假3天;达到晚婚年龄,即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增加婚假7天,共计10天。以上天数均含节假日、休息日。 ②请婚假批准权限必须要由部门主管、部门经理、部门统管领导批准后,请假人方可在规定期限内休假。 ③婚假不可分割,须一次休完。如工作需要不能一次用完,要分期享用,须经部门主管、部门经理以上领导批准同意。

教职员工请假管理制度

一、请假的类别、期限、审批权限及待遇1、各中小学校长及幼儿园园长离开托克逊县外出,必须提前向教育局递交书面请假条,经局长批准后方可外出,严格掌握准假期限,并及时销假。 违反规定的,教育局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2、学校的中层和副职领导外出必须向校长请假;校长外出一个星期内报中心小学校长审批;超一周由中心小学校长提意见报县教育局审批。 3、学校教职工外出、病、事假应向校长请假。 各校应完善学校管理工作,健全管理制度,制定本校请假制度,做好教职工的考勤管理,使教职工明确请假规定和有关待遇,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4、各校请假工作应做到有学校班子专人负责,及时登记并定期公布,并将其作为教职工的年度考核、任职考核、兑现各项福利待遇和奖励的依据。 5、学校校长病、事假或因公出差2天以内(含2天),应电话向县教育局负责该镇工作的副局长报告,批准后,要安排好学校的日常工作,明确学校临时负责人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3天以上,应以书面向县教育局主要领导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可先电话请示,事后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出市的,要说明事由、目的地及时间,病假的应与学校教职工同样履行手续。 6、教职工考研、脱产进修、报考公务员,必须提前一学期向学

校申请,报县教育局审批。 7、教职工辞职,必须提前一学期向学校申请,报县教育局批准,同意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8、学校组织教职工出市学习、培训、考察,应书面向县教育局报告,并填写县纪委统一印制的外出申请表,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同时安排好学校正常工作,经批准后方可离校;学校举办大型师生活动,应事先报教育局主管领导,经局长审批方可进行。 9、教职工擅自离开岗位15天,学校要主动将教职工离开原因、时间及学校意见以实上报县教育局人事股,否则造成后果,追究学校校长责任。 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请假制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 1、严格请假、续假、销假制度。 我县在编在职的教职工除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外,需要请病假、事假、产假、婚假、丧假和其他公假者,必须填写《xx县教职工请假审批表》,办理请假手续(急病可事后补办),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请假期间,女职工按要求定期查环查孕,不能以请假为由回避检查。 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确需延长假期的,应在假期内办理续假手续。 中学、县教师进修学校、各中心小学(含xx二小)和幼儿园的教师,请假一周内由所在学校校长审批,超一周由校长提出意见报县

职工请销假管理制度

职工请销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劳动纪律,转变工作作风,保障医院科学发展推动医院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订职工请销假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实施范围:病假、事假、探亲假、年休假、丧假及处罚。计划生育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职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申请表》,并按照相应管理职能进行审批备案。 第二章、病假 第四条:职工患病、受伤可享受病假。 第五条:体病假必须有专科医生检查诊断证明、科室负责人和主管职能科室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处批准备案后有效。 第六条:体病假,原则上应在居住地体息,未经批准,不得外出。 第七条:职工在休假期间外出患病,原则上回医院治疗,确因疾病无法返回者,必须在原假满之前,报单位同意后方可续假,返院后持县以上医院病情证明到人力资源处销假。 第八条:凡病假时间已接近六个月者,本人要求上班,须经专科医生证明疾病痊愈,经人力资源处请示院领导批准后上班。如本人勉强上班,一月内原病复发继续病休者,其前后病休时间应连续计算。 第九条:病假工资待遇按医院相关制度执行。 第三章、事假 第十条:职工因事可向单位请事假。请事假时,必须本人书面申请,载明请假事由,请假天数等内容,在不影响科室工作的前提下,经批准方能体假。 第十一条:职工请事假半天以内,由本科负责人批准;一天由科室签署意见,主管职能科室同意后,人力资源处批准备案;两天以上由科室负责人和主管职能科室签署意见,报院领导批准,人力资源处办理休假手续。假满后由本人到人力资源处销假。 第十二条:事假不准续假,确因特殊情况续假。须报告单位领导后重新办理休假手续。

第十三条:享受护龄津贴的职工,事假超过一个月,从次月起停发护龄津贴。 第四章、探亲假 第十四条:职工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可以休探亲假。编外职工参照编内职工执行。 第十五条:职工因出差,病休等各种原因与父母团聚二十天,与配偶团聚三十天的,不再享受探亲假,但可按规定报销一次往返路费。(因公出差已报销差旅费,不再报销探亲路费) 第十六条:探亲假不能两次合并使用或一次探亲假分期使用,探亲假可与工休假、婚假、丧假、产假同时使用。 第十七条: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法定节假日在内,不另计时间。 第十八条:请探亲假由本人申请,科室同意,人力资源处批准(中层干部由院长审批)。 第十九条:探亲假的路费报销,按财政部(81)财字第113号《关于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和有关财经规定办理,由人力资源处审查签字后到财务科报销。 第五章、年休假 第二十条:参加工作满一年的职工均可享受年休假。 第二十一条: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十年,每年休假五天;连续工龄满十年不二十年,每年休假十天;连续工龄满二十年及其以上的,每年休假十五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二十二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如当年已享受年休假,来年不再享受。 第二十三条:年休假在1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本年度不休年休假视为自动放弃,来年不补。 第二十四条:年休假必须在不影响科室工作的前提下,合理、妥善安排,并按照医院的请假规定执行,由本人申请、科室及相关职能部门批准(中层干部需院领导批准),人力资源处备案后,方可休假。 第六章、丧假

请假的管理制度_请假条

请假的管理制度_请假条 欢迎观看本文, 1.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员工请假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工厂所有员工(包括试用期内员工)。 3.内容 3.1 工厂各部门员工因私事需亲自处理或因病无法上班的,须办理请假手续。 3.2 员工请假应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原因及请假类别后,由职务代理人和主管领导签准后送行政科备案,员工请假期间所属事务及责任由职务代理人承担。 3.3 员工请假类别及规定累计时间。 一事假 1.员工因处理个人事务需亲自处理而无法上班的,可以申请事假。 2. 申请事假须提前填写《请假单》,经部门主管及管理部批准后方为有效。 3.事假最小请假单位为半天,每月累计不能超过3天。 4.员工申请事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违反规定的以自动离职处理。 5.当月事假将计入员工考勤,请假工资核算按工厂《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二.病假 1.员工因疾病或受意外伤害,可凭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或住院证明申请病假。 2. 病假全年累计时间不得超过40天,需要住院治疗或修养的,不能超过3个月(含门诊期间的病假)。 3. 由于病情严重,需要延长治疗的,可视具体情况经工厂领导批准酌情处理。 4.病假全年累计超过规定天数的,以事假处理。 三.婚假 1.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并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可准予7天婚假。 2.请婚假应提前15天申请,并附《结婚证》复印件。 3.婚假含节假日。 4.婚假期间按正常出勤计算考勤,不扣除期间请假的工资。 5.慰唁假 6.员工直系亲属死亡的,可请3天慰唁假。 7.慰唁假不扣工资。但事后需交一份村级(或居委会等)以上有关单位出据的员工与死者关系的证明。 8.产假 10. 如所请产假超过时间的,经工厂部门经理签准的可视同病假,不得超过30天,并按实际天数扣除工资,但不计入病假累计天数。 四.公伤假 1.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因公受伤,经医院诊断暂时无法工作,需要停工休息的时间为工伤假。 2. 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需要继续治疗或休养的可请公伤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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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请假管理制度带表格1 员工请假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明确公司休假规定,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制定员工请假管理制度。 一、假期种类: 事假、病假、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及意外流产假、丧假、工伤假、法定节日、周休息日。 二、请假制度: 1、员工请事假、病假、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及意外流产假、丧假、工伤假应提前1天由本人 提出书面申请;假期2天以上5天以下应提前3天请假;6天以上应提前10天请假。续假必须得到总经理批准,并及时补请假单,请假超过15天的,续假期不得超过5天。 若遇特殊情况应先口头请假,经获准后可予事后主动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处;未办手续擅离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 2、请假时应办理好工作交接,不得因请假延误工作。 3、假期满应准时到岗复工,上班时间请假或销假必须第一时间打卡记录,并到办公室办理销假手 续,办理销假手续,办公室人员不在时,可暂由部门经理或

总经理办理,并在办公室人员在岗时上交销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处。 4、假期计算: ⑴员工请假假期连续在5天或5天以下的,其间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计算在内。 ⑵员工请假假期连续在5天以上的,其间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计算在内。 ⑶请假以半小时为最小单位,0-35分钟为半小时,35-65分钟为1小时,65-95分钟为1.5小 时,95-125分钟为2小时,单次请假超过2小时以半天计。 5、公司职员请假,均须记录请假人联络办法,以备紧急联络、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6、请假审批流程: ⑴员工填写公司制定的《请期申请单》按规定程序审批。 ⑵办公室、财务部、业务部:假期0.5天以下的由部门经理审批;超过0.5天由部门经理审批 后报总经理审批。 生产部、技术部、检验部、仓库:假期由厂长审批。 部门经理级以上管理层的休假由总经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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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管理制度(新)1 请假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完善中心所有员工请假制度,现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对公司员工请假事项做如下规定,请所有员工严格遵照执行。 一、总则:中心规定的员工请假事项具体包括如下五个方面:事假、病假、丧假、婚假、产假,员工请假均需由本人亲自办理好请假手续后方可离岗。如遇特殊情况需电话请假的,须报公司领导批准方可生效,但事后须补办请假手续,未办理请假手续不上班则视为旷工。 二、请假批准程序: 1、普通员工请假3天以内(含3天)一律由直接领导批准即生效,并将《请假单》送办公室备案,3天以上7天以内的(含7天) 由直接领导审核后报上一级领导批准,7天以上的由直接领导和上一级领导审核后,报中心主任批准。 2、公司部门主管或副总请假三天以内(含三天)须由公司负责人批准方可生效,并将“请假单”送办公室备案,三天以上由公司负责人审核后,报中心主任批准。 3、公司总经理请假一律报中心主任批准方可生效,并将“请假单”送办公室备案。 三、假期规定:

1、病假:因病需要治疗或休养的可请病假,病假需凭医院有效证明(病历本、病假单、医院缴费单等)按批准流程请假,病假时间全年累计不得超过90天。超过90天经中心主任批准可作停薪留职或自动离职处理。 2、事假:因正当事由不能正常上班的可请事假,事假一次不得超过5天,一个月事假不能超过10天(特殊情况超过10天的需上报中心主任审批),全 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超过30天作自动离职处理。 3、婚假:公司员工按法定年龄结婚可享受五天婚假,请婚假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4、丧假:只限公司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 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规定给予五天的丧假。 5、产假:公司的聘用制合同工及固定用工性质的女员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并经公司审批同意,分娩前后可请产假共计90天。产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日在内。员工请产假超过90天算自动离职,公司将按自动离职与其解除劳务关系。公司男性职工在配偶分娩时可享受陪产假一天。 四、假期工资规定: 1、事假:公司员工请事假工资一律按照除绩效工资以外的固定工资总额÷30天×事假天数进行扣除。 2、病假:公司员工请病假工资按照本人“除绩效工资以外的固定工资总额÷30天×病假天数×80%”进行发放。

职工请销假制度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1770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职工请销假制度标准版 本

职工请销假制度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第一条:适用范围 为保障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部门实际,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XX煤矿建设管理处选煤部全体员工。 第二条:实行奖惩制度。 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对违纪员工要严格按照员工违纪处理细则或违纪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三条:对违纪员工的处理形式 1、过失提醒

2、罚款 3、扣分 第四条:员工请假管理办法 1、职工请假必须在休假前由本人亲自履行请假手续,填写《职工请假单》按假单所列项目填写齐全,假单格式如下: 职工请假单 职工XXX 因 原因,须由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请假。 审批人: 年月日 2、职工请假,不超过4小时由班长审批,一天以内由队长审批,二日由部门主任审批,三日及以上报请公司劳人部及主管部门审批,队长请假由正部门

主任审批,同时告知主管副部门主任。 3、职工确因急事,急病,且居住地离单位较远等特殊情况,事先确实不能办理请假手续时,可在班前用电话或委托他人向队长或当班班长请假(考勤人员必须如实考勤),经批准的请假,事后必须补办请假手续和出具有关证明。 4、职工在班中遇有急事,急病等特殊情况也要办理请假手续。 5、凡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虽履行请假手续,但未经审批领导同意和未按审批权限批准,假满未归,又无续假批准手续,伪造或私自涂改请假凭证的,均按旷工处理。 6、按规定的上班时间逾期三十分钟以上且未履行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上班途中因交通事故不能请假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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