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疗机构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办事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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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疗机构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办事指南

一、依据

《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暂行管理办法》、《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快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17〕23号)《北京市医疗机构许可管理办法》等。

二、受理范围

医疗机构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至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办理医疗机构注销登记手续:

1.因分立或者合并而终止。

2.歇业。

3.依法宣告破产或解散。

4.被依法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5.个体行医人员死亡或者丧失行医能力的。

6.医疗机构不按规定申请校验,且在登记机关责令其按规定补办申请校验手续后,在期限内仍不申请补办校验手续的。

7.医疗机构暂缓校验期满仍不能通过校验的及暂缓校验期满后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再次校验申请的。

三、办理流程

北京市医疗机构现已实行电子化注册管理,医疗机构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需网上办理。办理流程如下:

1.未进行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激活的医疗机构,应先到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领取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北京市医政医管电子化注册管理平台/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机构端入口”栏目,下载安装包,安装“北京市医疗机构电子化管理信息系统”。

2.登录“北京市医疗机构电子化管理信息系统”,进入“医疗机构注销注册申请”栏目,在线填写《医疗机构注销登记注册书》。

3.《医疗机构注销登记注册书》相关信息填写完毕后,选择是否“网上审核指导服务”。如选择网上审核指导服务,需在线提交办理业务所需的材料。如不选择网上审核指导服务,仅需在线提交《医疗机构注销登记注册书》。

4.携办理业务所需材料的纸质版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四、提交材料

1.《医疗机构注销登记注册书》(一式1份)(网上填写并打印);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及副本原件;

3.医疗机构印章(印章已发交回法人登记机关的除外);

4.申请注销的原因和理由说明(附上级主管部门/设置方同意注销的证明材料)。

五、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

六、提交材料的要求

1.申请方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材料应用黑色或蓝色钢笔、签字笔填写或打印,内容须完整、清楚,不得空项;网上下载表格不得改变其样式和规格;申请材料应按顺序提交,用A4纸打印或复印各项材料,且在每类材料封面上加盖公章。

3.无论是否选择“网上审核指导服务”,均需网上录入《医疗机构注销登记注册书》中的有关信息,打印后提交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4.如已通过网上审核指导服务,需打印《网上审核指导服务完成通知单》,持《网上审核指导服务完成通知单》以及办理业务所需材料的纸质版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5.复印件应在材料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公章,并标明签字日期。

6.申请方如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许可事项,应填写《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2),并提交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7.申请方凭《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领取审批结果,若“凭证”丢失,申请方须带身份证及机构开据的证明信领取审批结果。

七、注意事项

网上审核指导服务是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供的便民服务事项。如选择网上审核指导服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于5个工作日内在线审核医疗机构提交的电子材料,并进行指导。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现场接收到持《网上审核指导服务完成通知单》的材料后,进行一致性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申请件转入下一办理环节。

八、其他(办事地址、办事时间、乘车路线、联系方式等,)

咨询电话:12320

办理部门:北京市海淀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3层西侧综合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上地办公中心西侧)

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c93751359.html,(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中点击“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管理平台”查询相应办理事项。

附件:

1.医疗机构注销登记注册书

2.授权委托书

……医疗机构执业规则及相关制度

医疗机构执业规则及相关制度 门诊登记管理制度 一、门诊登记一般项目如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家庭地址等 内容应清晰、完整,并与处方记载相一致。 二、门诊登记范围应包括每日工作量,新病例登记、初复诊登记、疾病分类、转诊转院、初步诊断、治疗原则和处理方案,并与处方记载相一致。 三、门诊登记对需上报的传染病病例要做出明显标记,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疫情上报后,在门诊登记相应处加盖“疫情已报”章。 四、门诊登记对14岁以下儿童要登记家长姓名、工作单位、家庭详细住址及病人其所在学校、班级等内容。 五、门诊登记要求用钢笔书写,力求通顺、完整、简练、准确,字迹清楚、整洁,不得删改、剪贴、颠倒,医师要签全名。 六、要认真做好门诊登记的整理工作,保存原始门诊登记,按规定要求存档备查。 传染病管理制度 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法律要求实行传染病和因突发事件致病人员首诊医生负责制,发现疑似的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时,立即用电话通知本辖区内疫情管理人员,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二、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况时,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必须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三、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严格执行各项消毒隔离、医院感染控制等各项制度和措施,做好人员防护,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内感染的发生,做好污物、污水的无害化处理。 四、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任务。 五、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对各类传染病及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进行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 六、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 七、对瞒报、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不报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或传染病疫情的,拒绝接诊病人的,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及时上报县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根据医疗废物处理条例及相关法规,拟订本制度。 一、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审批流程图

1.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 书; 2. 建筑设置平面图和科室分布 图; 3. 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 4. 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5. 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 6. 医疗机构科室设置,各科室人 员 名录,各科室人员的资格证书、 职称证书; 7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8 医疗机构拟注册人员的(或变 更)申请表; 应的其他设备名录; 10消防部门出具的合格证明; 11 环保部门出具的污水处理合 格证明; 12 与特种垃圾处理部门签订的 协议; 13卫生局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科室:医政科 事项 名称 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审批流程图 1.有设置医疗 机 构批准书; 2.符合医疗机构 基本标准; 3.有适合的名称, 组织机构和场所; 4.有与开展的业 务相适应的经费、 设施、设备和专 业技术人员; 5.有相应规章制度 6.能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 具备条件:

附表1 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被申请机关:

提交文件目录: ⑴ ⑵ ⑶ ⑷ ⑸ ⑹ ⑺ ⑻ 设置单位(人):(章) 年月日 填写说明:1.被申请机关:填写设置审批机关;2. 设置单位(人):填写拟设医疗机构的上级主管单位或出资人;3.地址:填写设置单位(人)的法定地址,个人填写家庭地址;4. 类别: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填报相应类别;5.名称:填写申请的医疗机构名称;6. 选址:拟设医疗机构所在地的详细地址;7.所有制形式:从下列形式中选择相应项目填报:(只能填一个)a、全民b、集体c 、私人d 、中外合资(合作)e、其他;8.经营性质:填写政府举办非营利性、非政府办非营利性、营利性;9. 床位(牙椅):填写拟建床位数、牙椅数以及观察床位数;10.服务对象:(只能填报一个)a、社会b 、内部;11.诊疗科目:完整填写申请的一级、二级科目;12. 提交文件目录: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填写。

抵押权注销登记一般抵押权、最高额抵押权服务指南

抵押权注销登记(一般抵押权、最高额抵押 权)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抵押权注销登记(一般抵押权、最高额抵押权) 编码:2-4 二、实施机构 各区、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 三、申请主体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共同申请抵押权的注销登记。 债权消灭或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抵押权人可以单方申请抵押权的注销登记。 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确认抵押权消灭的,抵押人等当事人可以单方申请抵押权的注销登记。四、受理地点 各区、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 五、办理依据 《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六、办理条件 已经登记的抵押权,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 1、主债权消灭的; 2、抵押权已经实现的; 3、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 4、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抵押权消灭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抵押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七、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各一份: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复印件); 4、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5、抵押权消灭的证明材料,包括主债权消灭、抵押权已经实现、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确认抵押权消灭等。其中,主债权消灭、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单方申请且可以不提供不动产权属证书。生效法律文书确认抵押权消灭的,抵押人可以单方申请且可以不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八、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一、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县级以上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不动产权利登记时,根据不同情形,收取不动产登记费。规划用途为住宅的房屋(以下简称住宅)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办理下列不动产登记事项,提供具体服务内容,据实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办理下列非住宅类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二、证书工本费标准。不动产登记机构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三、收费优惠减免。对下列情形,执行优惠收费标准。(一)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收费标准减半收取登记费,同时不收取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1、申请不动产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的;2、不动产权利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的; 3、同一权利人因分割、合并不动产申请变更登记的;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减半收取的。(二)免收不动产登记

医疗机构许可证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https://www.360docs.net/doc/c93751359.html, 填报时间: 2013-01-17 责任单位:新津县卫生局

8、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一致的,提交法定代表人签字表、任职证明原件。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不一致的,另外须补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个人履历、劳动用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9、省卫生厅规定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二)、校验: 1、申请报告; 2、《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一式两份);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三)、变更: 1、申请报告; 2、《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一式两份)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凡变更事项都需要提供理由及对应的变更证明文件。 (1)变更单位名称:提供主管单位及本单位的相应批准文件 (2)变更地址名称:(因街道或门牌号变化,实际经营地址和设施等条件未发生变化)提供当地公安机关(派出所)的证明材料 (3)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提交原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免职证明、《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任职证明》、《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表》及任命文件,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医师的还须提供本人《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4)变更注册资金:营利性医疗机构需出具经已注册的会计师或审计事务所审核、批准并加盖章的资产变更证明或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需提供变更后的《资信证明》或经已注册的会计师或审计事务所审核、批准并加盖章的资产变更证明 (5)增设诊疗科目:新增设诊疗科目的诊疗用房建筑平面图、设备清单、管理制度、医护人员名单及《医师执业证书》、《医师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6)床位(牙椅)数:按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提供相应人员、房屋、设施、设备等情况 凡涉及到医疗机构新迁址、扩建项目的按新设置医疗机构程序办理。

医疗机构许可证办理程序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一、设置医疗机构的条件 1、必须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必须符合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3、在城镇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并从事相同专业工作五年; 4、同时具备省、市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需提交的材料 1、单位或个人申请; 2、《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3、设置医疗机构可行性研究报告; 4、设置医疗机构选址报告; 5、设置医疗机构选址污水、污物处理报告; 6、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及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7、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8、单位申请的提供各科室人员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个人申请的提供《医师执业证书》,相应诊室提供《护士执业证书》,属于退休人员申请的还需提供退休证明;9、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个人申请的还需提供相应技术操作规程;

10、医疗机构外观图片。 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1、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 2、卫生行政部门做出是否受理告知; 3、提交相关材料; 4、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材料,现场验收,领导核准、审批; 5、制证、发证、公示。 四、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置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

一、医师执业注册需提交的材料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二份; 2、《医师注册身体健康体检表》一份; 3、《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二份; 4、《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二份; 5、《医师聘用证明》二份; 6、所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二份; 7、近期二寸彩照一张。 二、医师执业注册办理程序 1、受理注册申请材料; 2、审核申请材料,提交领导审核签字; 3、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制证、发证。 三、办理时限 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注册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发证。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准备资料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准备资料 一、医疗机构需提供的校验材料 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3、医疗机构年度工作报告,包括医疗安全、医疗服务、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处理、医疗广告发布、综合安全管理等; 4、医疗机构房屋产权证明或者房屋使用证明; 5、资信证明或资产评估报告; 6、科室医护人员名单以及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7、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审批及工作开展情况; 8、消防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书和环保部门出具的污水终末质量检测报告; 9、医疗废物处理情况。 10、医院评审合格文件。 11、卫生行政部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校验现场审验主要内容 1、按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全院对医疗机构的床位、工作人员花名册、医疗技术人员注册手续、全院聘用人员劳动合同、医护人员防护设施、医疗设备、建筑面积、注册资金、诊疗科目、医院规章制度、医院发展规划、医院工作年计划、医院培训计划、职工再教育情况、职工培训证件等;急救急诊规章制度、急救药品及急救设备如:氧气心电图机、急救流程、急救药品明细、每周查对记录; 院感院感管理制度及职责、院感委员会的职责、院感质控标准及控制情况、活动内容、学习内容、院感工作年计划、季度计划、院感培训计划方案及实施记录、院感学习计划、院感再教育培训证明、一次性物品进货手续、抗菌药物管理情况及应用情况、物品消毒灭菌、医院感染流行和爆发的机制与措施、控制制度、报告制度、医务人员职业防护、卫生防护培训情况、手卫生制度、手卫生培训、手卫生执行情况、污水设备、紫外线登记本、手消毒喷剂、消毒片、一次性物品登记本、医疗废物登记本等;医疗先运行及出院病历、书写要求、病历诊断依据、医疗年度工作计划、学习计划、培训计划、核心制度及执行情况、业务学习本、医疗质控情况、医疗委员会、差错事故制度、流程、住院及门诊中西药处方、门诊病人登记本、出入院登记本等;护理护理核心制度、年工作计划、季度工作计划、学习计划、培训计划、业务学习本、护理查房记录、护理质控组职责及质控情况、公休座谈会、护士学习考试记录、操作考试记录、护士资质及注册情况、交班本、前三月护士排班表、聘用护士毕业证、个人学习记录本等;药房药品进货手续及途经、进货登记本、处方点评记录、药剂师资质及注册、药事委员会的职责及活动记录、药房盘点表、药剂科规章制度、中药饮片应用情况、中药进货途径;放射科各项规章制度、人员资质、个人防护情况及检测、体检表、放射科许可证等进行审核。 2、审查医护人员执业资格和执业注册情况。严格执行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严禁聘用非卫技人员开展医疗活动。 3、审查医疗废物处理情况。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医疗废物处理等情况及有关规章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4、审查医疗机构医疗安全、药品安全(特别是毒麻精放药品)、设备安全以及综合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5、审查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情况。 三、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 并给予一至六个月的暂缓校验期;暂缓校验期满仍不能通过校验的,注消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在暂缓期内不得执业。 1、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 2、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执业的; 3、经核实有承包租赁科室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营利性科室的; 4、消毒供应室不合格的; 5、医疗机构名称不规范的; 6、消防、污水处理不合格、医疗废物未按规定处理的; 7、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 8、不按规定刊播医疗广告的;9、医疗机构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禁止情形的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书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书 医疗机构名称:(章)法定代表人:(签名)(主要负责人) 年月日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委员会制

填表说明 1.本表作为年度医疗机构执业校验基础资料表,请如实填写,切勿缺 项; 2.如存在表2《部分医疗执业活动自查结果汇总》中罗列的问题,请 在表上直接填写或附有关资料说明; 3.递交校验书时请附医疗机构(和分支机构)空白病历、处方、收费 票据复印件一套。

医疗机构简况 表1 医疗机构名称第二名称 医疗机构代码□□□□□□□□□□□□□□□□□□□□□□ 执业许可证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医疗机构地址行政区划 互联网址: 电话□□□□□□□□传真□□□□□□□□邮编□□□□□□ 分支机构名称 是否已登记:有无独立执业许可证:(如有,请另行填写本表) 院外执业点 是否已登记:有无独立执业许可证:(如有,请另行填写本表) 设置单位名称主管单位名称 等级□三级□二级□一级□甲等□乙等□丙等□未评定 所有制形式□全民□集体□私人□中外合资□其他 性质□政府办非营利性□非政府办非营利性□营利性 隶属关系□中央属□省、自治区、直辖市属□直辖市区、省辖市、地区(盟)属□省辖市区、地辖市属□县(旗)属□街道办事处属□乡(镇)属 □村属□其他 服务对象□社会□内部 类别□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疗养院 □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村卫生室(所)□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专科疾病防治院 □专科疾病防治所□专科疾病防治站□护理院□护理站□其他诊疗机构 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负责人姓名 性别□男□女性别□男□女 出生年月专业出生年月专业 职务职称职务职称 最高学历最高学历 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绿化率(%)建筑面积中业务用房面积 投资总额万元流动资金万元固定资金万元注册资金万元核定床位数实际开放床位数观察床位数牙椅数 服务方式□门诊□急诊□住院□家庭病床□出诊□其他 特需服务□特需门诊核定床位内特需床位数□□核定床位外特需床位数□□ 校验记录200□——200□年度校验校验日期:□□□□年□□月□□日 校验结果:□合格□暂缓 暂缓原因:□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评审不合格 □未参加评审 □其他

有关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注销

《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条医疗机构不按规定申请校验的,登记机关应当责令其在20日内补办申请校验手续;在限期内仍不申请补办校验手续的,登记机关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应当作出“暂缓校验”结论,下达整改通知书,并根据情况,给予1-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 (一)校验审查所涉及的有关文件、病案和材料存在隐瞒、弄虚作假情况; (二)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三)限期整改期间; (四)停业整顿期间;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医疗机构在暂缓校验期内应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应当于暂缓校验期满后5日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校验申请,由卫生行政部门再次进行校验。再次校验合格的,允许继续执业;再次校验不合格的,由登记机关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暂缓校验期满后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再次校验申请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对经校验认定不具备相应医疗服务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登记机关予以注销。 第二十二条登记机关在作出暂缓校验结论前,应当告知医疗机构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医疗机构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登记机关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 登记机关应当结合听证情况,作出有关校验的决定。

登记机关在作出暂缓校验结论时,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医疗机构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医疗机构校验结论通过媒体网络等方式在管辖区域内予以公示。 第二十五条暂缓校验期内,暂缓校验的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违反规定擅自开展诊疗活动; (二)发布医疗服务信息和广告;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抵押权注销记一次性告知书

抵押权注销登记一次性告知书 一、受理的范围 已经登记的抵押权,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 1.主债权消灭的; 2.抵押权已经实现的; 3.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 4.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抵押权消灭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抵押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主体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共同申请抵押权的注销登记。 债权消灭或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抵押权人可以单方申请抵押权的注销登记。 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确认抵押权消灭的,抵押人等当事人可以单方申请抵押权的注销登记。 三、登记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十七条。

四、登记条件 1.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 2.申请登记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提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材料; 3.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五、登记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除委托书、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外,其余核验原件收复印件); (1)属于个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身份证遗失的,应提交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港澳人士提供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护照,或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人士提供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旅行证或身份证;境外人士提供护照和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2)内地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境外(包括港、澳、台)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3)国内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遇到医疗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360docs.net/doc/c93751359.html,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行政审批项目内容 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申请、校验、变更进行审批。 二、设定行政审批项目的依据 1994年2月26 日卫生部颁发《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引用条款:第10条,依据文件复印件附后。 三、行政审批项目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按区域卫生规划,由区卫生局初审,报市卫生局审批,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审批项目条件

申请100张床位以下的各类医疗机构的设立(审批)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章设置审批的若干规定。 法律依据: (一)《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五、申请材料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 《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二) 用房产权证明; (三) 建筑设计平面图; (四) 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报告; (五)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名录; (六) 行医人员有关身份证、行医资格证及执业证书; (七)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八)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性病医疗类: (一)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 科室简况及卫生技术人员简表; (三) 医疗设备及实验室情况。

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三)行医人员有关身份证、行医资格证及执业证书复印件。 变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二)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 (三)行医人员有关身份证、行医资格证及执业证书复印件; (四)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原件; (五)变更法人需提交红头文件。 六、申请表格

二十六房地产抵押权注销登记办理指引涂销抵押

(二十六)房地产抵押权注销登记办理指引(涂销抵押) 适用情形:已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动产,他项权利终止的,申办抵押权注销登记,即涂销抵押。 一、缴交资料 1.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身份证明(详见《不动产登记中对身份证明、委托书资料的具体要求》) 3.不动产权属证明(原件) (1)持《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权属证明书》涂销抵押的:《房地产权证》、《共有权证》或《房地产权属证明书》、或《不动产权证书》+《他项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2)属在建工程涂销抵押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或《他项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3)属国有土地涂销抵押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他项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4)属预购商品房涂销抵押的:《广州市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或《广东省房地产预告登记证明》+《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或《抵押登记证明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4.不动产附图(复印件1份); 房地产权证非2008版的(除不动产权证)提交附图(原件,数量:申请人数+1份) 5.涂销抵押证明(原件1份) 以下情形之一,还需要提交资料如下: 6.委托办理的:委托书(原件1份) 7.持生效法律文书办理的:或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书、或裁定书、或调解书、或协助执行通知书、或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书、或行政机关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行政处理决定等(原件1份) 二、办理期限 自领取《受理回执》次日起计算: 1.持《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权属证明书》涂销抵押的、预购商品房涂销抵押的:1个工作日。 2.在建工程涂销抵押的、国有土地涂销抵押的:3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企业动产抵押物注销登记申请书

企业动产抵押物注销登记申请书抵押物登记号: 企业动产抵押物注销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抵押人)名称: 申请人(抵押权人)名称: 申请日期:年月日 ┌────────────────────────────────────────┐│││敬告││││1、在签署文件和填表前,申请人应当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企业动产抵押物│

│登记管理办法》和本申请书,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2、申请人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3、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复印件,应当由申请人双方加盖公章并签字进行确认;││4、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应当使用a4纸;││5、填写申请书应字迹工整,不得涂改,并使用蓝黑或黑色墨水。│││└────────────────────────────────────────┘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企业动产抵押物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序号│应提交的材料名称│提交材料的申请人││││类别│├──┼────────────────────────────┼────────┤│ 1│企业动产抵押物注销登记申请书│申请人双方│├──┼────────────────────────────┼────────┤│ 2│抵押权终止的证明│申请人双方│

├──┼────────────────────────────┼────────┤│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申请人双方│├──┼────────────────────────────┼────────┤│ 4│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双方│├──┼────────────────────────────┼────────┤│ 5│原《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证》│申请人双方│├──┼────────────────────────────┼────────┤│ 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双方│└──┴────────────────────────────┴────────┘ 企业动产抵押物注销登记事项 ┌───────────┬─────────────────────────────┐│申请注销│││登记原因││├───────────┼───┬─────────────────────────┤│原抵押合同│ 名称│││├───┼─────────┬───────┬───────┤

抵押登记注销流程及所需资料

抵押注销所需资料: 抵押注销申请表(加盖公章)、产权证原件、身份证原件、他项权利证书、银行介绍信、 备注: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到场。若抵押人不能到场的。需出公证委托书、委托办理抵押注销相关事业。 个人存量房抵押所需资料: 1.成都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明【自然人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公司、机关和事业单位或其他 组织的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公司或其它组织的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复印件); 4.抵押合同; 5.主债权合同;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材料(价值确认书或评估报告); 7.其他必要材料(如:抵押人为股份所有制企业需提供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全民所有制企业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文;集体所有制企业需提供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监护人提供相关证明代为办理。) 备注:权属信息未载入登记薄的,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若存在隐名共有人应先到一楼3-30号窗口增加共有人。婚姻情况证明指结婚证、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丧偶请提供派出所、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指结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结婚证) 抵押人、抵押权人为自然人的且不能本人到场的出具办理抵押登记的公证委托书、抵押人为公司或其它组织需出具有办理抵押登记的授权委托书。 价值确认书由抵押权人出具,几个档案保管号即对应几张申请表,以上资料均应提供原件。申请人办件流程: 1持《房屋所有权证》到抵押登记发号处领取排号单。 2.持要件及排号单到2楼62-69好窗口申请受理。 3受理后领取《成都市房产管理局抵押受理及缴费凭证》到2楼61号收费窗口缴费。 4到2楼74-75号领证窗口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及他项权利证。 具体: 1.提交资料.2领取《受理单》和《缴费通知单》 资金中介模式成都市市区的同类型公司的摸底调研,具体调研内容包括:同类型公司的汇总和运作模式;资金客户拓展及回报和支付方式,以及风险担保措施;贷款客户的拓展和融资成本、以及贷款要求;合同、宣传渠道、人力成本;实际规模和经营效益

抵押权注销登记、预告抵押权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抵押权注销登记、预告抵押权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兴宁市国土资源局 20XX-01-15发布 20XX-02-01实施 一、设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条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五条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二、实施机关 本公共服务办理机关为:兴宁市国土资源局 三、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不收费 六、办理服务 电话: 附件1:抵押人、抵押权人身份证明材料要求 1.境内自然人: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身份证遗失的,应提交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提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来往内地通行证; 3.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华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 5.外籍自然人: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或者其所在国护照; 6.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其他身份登记证明; 7.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8.境外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9.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附件2:委托办理的委托材料要求 受托人代为申请: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中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郑州抵押权注销登记办理经验

抵押权注销登记办理流程 房贷还完了,别忘了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主要两个步骤:先找银行拿他项权证等材料;拿着银行给的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手续。 办理时间:2018年6月14日 贷款银行:上海浦发 一、联系贷款银行拿到他项权证等材料 贷款还完后,联系银行客户经理,告知房子所在小区名,贷款人姓名,月初十几号拿到银行材料。如果不记得办贷款的客户经理可以到银行的营业厅查到。 6月14号去大学路(郑大一附院斜对面)浦发营业厅二楼找客户经理拿到材料,材料包含:他项权证、银行营业执照复印件、房屋抵押权终止证明、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授权委托书。 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手续 2.1预审 微信关注: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选择微服务,选择登记预约。根据步骤提示填写资料即可,我选的郑东新区CBD联合办公,预审只需要提供:他项权证、抵押人身份证照片(双面)、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见下图:

说明:当时银行客户经理说需要选对应区的分中心办理,比如房子是金水区的,选择金水区分中心,我距离郑东新区CBD联合办公地址近,抱着试一试的态度预约了郑东新区CBD联合办办公处。 2.2预约 预审完成后可预约办理时间。我当时约的是6月19号中午13-14点。提示提前20分钟到现场排队领号。 2.3 现场办理 2.3.1准备材料: * 房本复印件一份 *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双面)注意:要复印件,不能是影印件。 * 银行给的材料带着(他项权证、银行营业执照复印件、房屋抵押权终止证明、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授权委托书等) 上述材料原件都带着,如果没提前准备复印件,办事大厅一楼有复印店。 2.3.2 提前10分钟到郑东新区CBD联合办公大厅(商务外环与商

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注销

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注销 2015-10-22 进度查询网上咨询 一、申请人要求 抵押权双方共同申请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4主债权消灭,或者预告登记权利人放弃权利,或者预告登记权利已实现的证明文件,或者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5其他必要材料。 三、申请人身份证明

1境内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地区自然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华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 5外籍自然人: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或者其所在国护照; 6境内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团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 7境内企业法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8境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9境外(含港澳台,下同)法人、其他组织:其成立的批准文件,或注册证明,或商业登记证; 10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外国驻华办事机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该使(领)馆、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出具的身份证明。

四、委托、公证和认证 1委托代理人登记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双方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委托事项、登记不动产坐落、权限;注明委托期限的,申请登记时间应当在委托期限内。委托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公章并注明日期; 2未成年人以外的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的,除提交本人和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外,还应当提交人民法院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生效法律文书。 3香港、澳门、台湾及外国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或者认证。其中,香港、澳门地区出具的公证书应当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或者澳门)有限公司加盖转 递专用章;台湾地区出具的公证书应当由北京市公证协会确认;外国出具的公证文书应当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与中国没有外交关系的国家,应当经该国和中国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的中国使(领)馆认证。 4除委托、声明、遗嘱等单方法律行为外,其他涉及不动产

抵押物注销登记申请书

抵押物注销登记申请 敬 .在签署文件和填表前,申请人应认真阅读《中华人们共国担保法》和本申请书,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申请人无需保证即应对其所提交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是原件,确有特殊情况不提交原件的,应当提交加盖公章的文件、证件复印件 .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十六开纸 .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或签字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申请抵押物注销登记须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事人应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记 (一)主合同已履行完毕的 (二)抵押权人已经实现抵押权的 (三)当事人提前解除抵押合同的

(四)抵押物全部灭失的 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当事人应提交下列有关文件 (一)抵押物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原《抵押物登记证 (三)合同履行完毕的凭证 (四)提前解除抵押合同的协议 (五)抵押物全部灭失的凭证 (六)双方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三、提前解除抵押合同的应自解除合同协议签字盖章日办理注销登记。合同履行完毕或者抵押物灭失的,应于履行完毕或者抵押物灭失之日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四、不办理注销登记的,抵押物不得再次设定抵押 ______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 我们双方__________________日在你局办理了抵物登记(登记证编号______,现由于以下______项原因 .主合同已履行完毕 .抵押权人已实现抵押权 .抵押物已全部灭失 .提前解除抵押合同

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向你局申请巴黎抵押物注销登记 抵押人(盖章________抵押权人(盖章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代理人(签字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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