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发展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发展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发展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发展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

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行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期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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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23日

展战略,规范投资决策和管理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水平,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要求,特设立公司发展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简称”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委员会组成和常设办事机构

第二条委员会是公司投资管理的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公司总经理任委员会主任,公司主

管投资副总经理任副主任。

第三条投资管理部作为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代表公司对公司发展战略的制定和修订、投资项目决策过程和实施运营

过程实行归口管理,负责落实和执行委员会决议,协同相关部门

对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项目审批

和实施运营等过程行使管理职权。

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

第三章委员会职责

第四条委员会行使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对公司战略和投资的管理权和决策权, 具体职责如下:

(一)责制订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投资滚动规划;

(二)责制订公司投资决策和管理制度;

(三)负责公司投资机会研究和立项前的预审以及提请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核工作;

(四)负责投资项目实施阶段和正常运营过程中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审批。

第四章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五条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 审议公司发展战略及投资的有关议题。会前投资管理部应拟订会议议题, 会后负责整理会议纪

要, 报公司主管领导审定后予以落实和执行。

第六条根据投资项目进展, 委员会可随时召开专题评审会议, 并视情况需要决定是否聘请专家和专业机构人员参与评审工作。

第五章附则

第七条本工作细则由投资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工作细则自 4 月23 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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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6 月23 日

董事与股东-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指引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率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六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投资部、财务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条公司投资评审小组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公司投资管理部门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健全战略与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风险控制体系和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2名。 第四条 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聘请医药行业和管理及投资等相关领域专家担任顾问,为委员会提供有关决策咨询意见。

第八条 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下设工作组,在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具体工作,负责向委员会提供有关资料、联系和筹备会议,协助委员会跟踪有关项目实施情况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组织开展研究公司的战略问题,就发展战略、投资战略等问题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 对公司发展战略和有关战略规划、重大投资项目方案或战略性建议等进行研究论证,向董事会提交议案,提供书面参考意见; (三) 跟踪审查由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经营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董事会提出调整建议; (四)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向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供决策支持,主要包括: (一) 协助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收集整理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国际国内同行业发展动向等资料; (二)协助联络、组织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或专项业务发展战略的研究、编制和论证; (三)对公司投资项目进行调研,组织审核、评估有关项目可行性报告,收集项目相关信息,起草拟审议文件,并协助督导项目的实施; (四)完成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要求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程序如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大全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大全 (包括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指引 (3)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指引 (6)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指引 (9)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指引 (12)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指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建议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另设副组长1-2名。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条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

董事会战略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模板

董事会战略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XXXX有限公司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加强决策科学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健全投资决策程序,保证投资决策质量,提高投资决策效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XXXX有限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管理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辅助工作机构,通过公司相关部门重要成员共同参与战略规划制定,为董事会提供决策依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现任董事组成,其中包括独立董事。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选举委员会成员时直接选举产生。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作为战略管理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工作小组由XXXX有限公司所有部门经理级以上人员共同组成,为战略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等事宜。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年度经营计划、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需经董事会或股 东大会审议决定的重大投资、收购、出售、资产重组、融资等方案进

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

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为推进公司科学技术进步,进一步提高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竞争实力,促进企业稳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发挥技术专家在企业技术管理、新技术推广应用和解决重大关键技术问题中的研究和辅助决策作用,使丰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委员会的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概述 第一条技术委员会的介绍 重点实验室设立学术委员会,主要任务是审议实验室的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审议实验室的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审批开放研究课题。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以确保实验室具有良好的科研氛围和学术风气,同时学术委员会充分发挥其作用。学术委员会由国内外优秀专家组成,人数不超过十五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的学术委员不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中青年学术委员不少于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任期五年,年龄不超过七十岁,每次换届应更换三分之一以上成员。 第二条技术委员会的宗旨和任务 1、技术委员会的宗旨 (1)发挥各类专家、学者的聪明才智,积极推动企业科技进步,提高企业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 (2)技术委员会是在丰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领导下的技术研究机构。 2、技术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1)对公司的技术发展规划、方针、企业技术法规提出研究意见。 (2)对公司的重大科研决策、重大技术开发、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和重大技术引进项目进行调研、论证,提出研究建议和意见。 (3)对国家、省、市各部门组织安排的重大项目技术攻关、技术开发、试验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审议。 (4)指导、主持或参与相关的技术标准、企业标准的编制或审查。 (5)根据需要,对公司在国内、外大型项目的招、投标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

《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稿) 公司对原制订的《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了修订,主要调整文件中有关专业委员会人数、董事广泛参与等内容,修订后《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如下: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稳定持续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不断增强企业竞争力,健全关系公司发展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战略发展委员会成员由董事组成,其中应包括一名以上独立董事。

第五条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人数为五名,设主任委员一名。 第六条战略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出现缺额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董事会鼓励公司其他董事积极参与战略发展委员会的议事工作,工作小组应同时将会议通知、议案材料等资料提报给其他董事,并为其参加战略发展委员会的会议提供便利的条件。 第八条战略发展委员会应有过半数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战略发展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非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的公司董事可以列席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但不参与会议表决。 第九条战略发展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工作小组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和投资管理部共同组成,由董事会秘书牵头。董事会办公室主办,投资管理部协办。主要负责战略发展委员会与公司的及时联络和沟通、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和整理、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的筹备和组织以及战略发展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具体工作。 第三章职责 第十条战略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或审议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或审议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05年4月5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战略委员会是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设立的。 第二条战略委员会是为公司董事会进行发展战略和长期重大投资提供决策咨询的专门机构,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制定本细则是为了规范战略委员会的组织和行为,保证战略委员会顺利履行其职责。 第二章战略委员会的组成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由3名以上(含三名)委员组成,外聘法律、经济和技术专家根据项目临时聘请。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外聘专家由董事会聘任。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从战略委员会委员中产生,经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表决通过后聘任。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1)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2)安排与协调日常工作。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自聘任之日起至下

届董事会成立之日止,可以连选连任。 第九条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的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十条如因委员的辞职导致战略委员会委员低于5人时,提名委员会应该尽快提出新的委员人选,由董事会表决通过。 第十一条战略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对战略委员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收集战略信息,拟订公司长期战略方案;(2)检查和评估战略实施情况;(3)进行对外投资项目调研及可行性报告的编制;(4)拟订公司购买、兼并、分立、解散等重大决策的初步方案;(5)负责拟订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和股票、一年以上长期股权投资等资本运营初步方案;(6)负责记录并保管战略委员会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保管期限为3年。 第三章战略委员会组成人员资格 第十二条战略委员会委员人选的条件:(1)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2)能够维护公司利益;(3)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知识、技能和素质。 第四章战略委员会的职责 第十三条制订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第十四条监督、核实公司重大投资决策。 第十五条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能。 第五章战略委员会的工作程序 第十六条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在与委员会成员协商后,拟定委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科创板建设和股票发行上市工作,根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本所设立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咨询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咨询委员会是本所专家咨询机构,负责向本所提供专业咨询、人员培训和政策建议。 第三条 本所负责咨询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和具体运作,为咨询委员会及委员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并对委员的工作进行考核和监督。 第二章 委员构成与选聘 第四条 咨询委员会委员共四十至六十名,由从事科技创新行业的权威专家、知名企业家、资深投资专家组成,所有委员均为兼职。 根据科技创新企业行业相关性,咨询委员会中设立不同咨询组别。 本所可以根据需要对咨询委员会委员人数和人员构成

进行调整。 第五条 咨询委员会委员由本所按照依法、公开、择优的原则予以选聘。 本所可以商请有关部委、科研院校、行业协会等单位推荐委员人选。 第六条 咨询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原则,公正廉洁,恪守职业道德和诚信准则,没有严重不良诚信记录; (二)从事科技创新行业的科学研究、企业经营、投资管理、政策制定等相关工作,熟悉相关方面的产业政策、前沿技术、发展前景、竞争态势等,在所在领域取得突出成就,享有较高社会声望; (三)愿意且保证认真参与咨询委员会工作; (四)本所认为需要符合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咨询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两年,可以连任。 第八条 咨询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予以解聘: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相关规定; (二)未按照本所的相关规定勤勉履职; (三)本人提出辞职申请; (四)本所认为不适合继续担任委员的其他情形。

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及受托资金和资产投资决策程序的高效、合理和科学性,完善所管理基金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基金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基金有限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并根据《合伙企业法》、《**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章程》以下简称《基金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基金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共同产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企业管理的基金资产的对外投资项目和重大投资决策作出投资决策,并向有限合伙企业负责。 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所作投资决议必须遵守《合伙协议》、《基金章程》等基金设立时的有关协议规定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由9至11名成员组成,其中有限合伙人代表5人,普通合伙人委派3人,外部专家委员3人。外部专家委员包括投行专家、财务专家、法律专家、行业专家等。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应符合一下基本条件:(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经营管理和股权投资基金运营。 (二)遵守诚信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能够为维护所管理基金的权益积极开展工作。 (三)有较强的金融行业专业技术能力和判断能力及其他行业的综合研究能力,能处理复杂的涉及重大投资、风险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

(四)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 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召集和主持决策委员会会议。当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不参与拟投项目的投资表决,但对拟投资项目具有一票否决权。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普通合伙人推荐,经合伙人会议以上表决通过,每届任期3年。第七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基金存续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退出委员会或基金合伙人退出基金,根据本议事规则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应补选新的委员。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投资决策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九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经投资管理部门审议通过的基金投资项目进行审议,并审批通过投资方案和实施计划。 (二)对投资产品研发、投资方案和投资策略等进行审议。 (三)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投资分析和跟踪检查。 第十一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履行以下职责:(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代表投资决策委员会报告工作; (三)应当由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沃森生物: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1年1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健全战略规划的决策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深交所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下称“《规 范运作指引》”)、以及《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 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规则(下称“本细则”)。 第二条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内部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5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主 任委员负责召集、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 由战略委员会委员选举一名委员代履行职务,无法选举时,由董事会重新选 举主任委员。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本细则的 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 委员仍应当依照本议事规则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决策、融资方案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其它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项。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决策程序为: (一) 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指定公司相关部门负责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 备工作,包括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或中介机构编写会议文件,并保证 其真实、准确、完整。会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2、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分解计划; 3、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调整意见; 4、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技术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兴大豪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技术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

第一条为加强北京兴大豪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技术委员会的组织管理,保证技术委员会工作的科学、严谨、高效,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技术委员会作为公司技术决策机构,对公司执委会负责,其组建的目的是对于公司的研发方向、技术和产品的长期开发计划、重大项目的选择、评估鉴定、可行性论证、产业化等公司重要技术决策提供相应的论证、决策及实施的支持,以规避投资风险、提高公司技术及产品开发的有效性。 第二条技术委员会的职责: (一)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的研发项目管理体系和有关规定; (二)组织制定公司的技术发展规划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对公司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测试规范进行审批; (四)监督公司的技术管理工作,并予以指导; (五)项目立项决策,参与项目评审; (六)下达项目任务书; (七)开展研发项目考核; (八)负责解决重大的技术问题; (九)负责公司研发项目管理模式的研究和改进工作; (十)负责开展技术趋势分析,组织新知识、新技术的推广工作; (十一)完成执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技术委员会为非常设机构,包括若干委员,一名主任、一名秘书长,视情况设立副主任。同时考虑到公司的实际情况,主任由公司董事长兼任,秘书长由公司管理副总工兼任,技术部为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技术部项目管理工程师为技术委员会的办事员。 第四条技术委员会秘书长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委员会工作计划并组织执行; (二)确定会议议题,召集委员并组织会议; (三)指定工作小组,分配工作并检查完成情况; (四)向公司执委会汇报技术委员会的工作成果。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提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议事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下属的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决策的效率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四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工作程序 第九条战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要求公司相关部门提供有关经营方面及发展战略等方面的相关材料。 第十条战略委员会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战略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可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通知及材料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送达全体委员,在紧急情况下,在保证战略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的前提下,召开临时会议可以不受前款通知时间的限制。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也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公司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技术委员会工作细则(最终版)

xxx有限公司 技术委员会工作细则 (最终版)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第一条为加强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技术委员会的组织管理,保证委员会工作的科学、严谨、高效,特制定《xxx有限公司技术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技术委员会作为公司技术决策及议事机构,对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其组建的目的是对于公司的研发方向、技术和产品的长期开发计划、重大项目的选择、评估鉴定、可行性论证、产业化等公司重要技术决策提供相应的论证、建议及实施的支持,以规避投资风险、提高公司技术及产品开发的有效性。 第三条技术委员会的职责: (一)技术趋势分析:对与公司业务相关的自动化及其他领域的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进行分析; (二)研发计划评估:对中、长期研发计划的技术、经济分析,评估计划的效果和效率,提出建议; (三)项目立项评估:检查项目数据材料的真实性,判断项目技术的可靠性和成熟性,预测项目产业化前景和经济效益,提交完整的评估报告; (四)项目阶段评估:按照项目任务书等规定研发内容的文件,针对项目的阶段性工作成果,从技术角度评价技术先进性、经济性、资料文档规范性等项内容,提交完整的评估报告; (五)项目验收评估:对打样、量产配套实施项目的技术指标、产品质量及经济效益,进行全面评估和总结; (六)技术职称评审:对公司的技术人员的职称进行技术评审;

(七)其他重要技术决策的辅助、支持工作。 第四条技术委员会为非常设机构,包括若干委员,一名秘书长,一名办事员。考虑到公司的实际情况,秘书长由公司技术总监兼任,办事员由技术中心文员兼任。 第五条技术委员会秘书长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委员会工作计划并组织执行; (二)确定会议议题,召集委员并组织会议; (三)指定工作小组,分配工作并检查完成情况; (四)向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汇报技术委员会的工作成果。 第六条根据需要,技术委员会可以设置工作组 为完成某项临时性工作,可设置若专门工作组,负责技术的分析、评价等工作,任务完成后即行撤消,如针对某个研发项目的立项、过程评估的专家小组等。 第七条公司技术人员技术等级的日常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当需要进行对技术人员的技能等级进行评审时,人力资源部通知技术委员会秘书长,秘书长组织相关人员准备材料,并通知各个委员。评审结束后,秘书长将评审结果及相关资料交至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技术委员会委员以公司技术、生产、质量负责人为主,公司内技术专家为辅,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对委员人选有最终决定权。 第九条委员条件: (一)具有相关专业较高的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决策管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

苏州工业园区投资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 (送审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称“园区”)国有资产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园区国有企业效益,增强园区国有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有效控制国有企业经营风险,确定园区国有企业的发展规划,完善园区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园区工委、管委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决定园区国有企业发展战略及行业布局方案,对园区国有资本的投资方向进行指导,对园区国有企业的重大投资活动进行决策和监督,审查园区国有企业投资策略和规范程序。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暂定五人,由园区工委、管委会任命,条件成熟时,聘请2名外部专业人士作为独立委员参加

委员会。 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和权限: (一)审议确定园区国有企业发展战略; (二)审议批准《苏州工业园区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等管理办法; (三)对园区国有企业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决策意见; (四)对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园区国控公司”)及其所属企业(“所属企业”是指园区国控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和受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委托管理的企业)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重组、分立或合并、资产经营项目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决策意见; (五)对国有企业发展中其他重大的投资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决策意见;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园区工委、管委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制度,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审计、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 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三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协助董事会对需决策事项提供咨询和建议。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可适时组成新的委员会或解散现有的委员会,也可以同时设立多个委员会。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应履行对其下属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不得因权利交由下属委员会行使而免除其应尽的义务。 第二章专门委员会组成和职责 第六条专门委员会成员由3-5名董事组成,但不得少于2名,董事可以同时担任多个委员会委员。 第七条董事会任命董事会成员在委员会工作,任命时应考虑董事的意愿和专业背景。若无法直接安排的,董事会可以对各委员会委员的 人选按照一般多数原则进行选举,董事长依照选举结果将董事指 派到各个委员会。 第八条专门委员会成员提名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推荐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推荐产生。 第九条专门委员会成员设召集人1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协商,并报请董事长批准产生。 第十条专门委员会召集人行使以下职权: 1.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会议;

2.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事项; 3.签署委员会文件; 4.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各委员会的委员应当: 1.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工作并在监督执行及战略决策方面为董事会提供意见和建议。 2.以诚信的方式认真和谨慎地处理委员会事务; 3.保证有充足的时间及精力参加委员会会议; 4.独立作出判断; 5.其他董事会授权的事项。 第十二条专门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不定期的会议。董事、监事、总裁和高级管理人员可列席会议。 第十三条专门委员会是董事会临时机构,可下设办公室。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或者顾问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委员会应当对所聘机构或者专家的履历及背景进行调查,以保证 所聘机构或者专家不得与公司构成同业竞争或有可能对公司利益 产生侵害。公司应与参加咨询的机构或者专家签订保密承诺书。 第三章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专门委员会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前五天以书面或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委员。会议由委员会召集人主持。 第十五条董事会、董事、监事有特殊议题请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其陈述的书面报告应提交委员会召集人,召集人根据重要性原则,确定是 否安排会议时间。 第十六条专门委员会的会议材料准备、会议记录、会议纪要、调研报告及需向董事会报送的其他材料的整理及起草等事务性工作由公司董 事会秘书组织完成。 第十七条专门委员会委员对职责范围内经手的各种文件、资料应妥善管理。 不得擅自泄露在职责范围内知悉的有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八条委员会可以邀请委员以外的专家、公司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列席会议并提供业务咨询意见。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人士没有表决权。 第十九条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分别审阅、集中讨论”和“集中审议、集中讨论”的方式,专门委员会委员应在充分考虑和讨论的基础上, 对会议议案提出意见。会议无法形成一致意见的而需要产生决议

信托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模版

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x 年10 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完善证券业务投资决策程序,充分发挥公司投研联动作用,有效控制和管理投资风险,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决会”)是公司证券业务的重要决策环节,其主要职责是对运作的证券项目或者自有资金证券市场投资进行审议,揭示项目风险,优化项目方案,并为公司总经理业务审批提供建议。 第三条投决会在职责范围内开展证券业务的审议工作,应坚持“尽责履职、民主集中、客观公正、科学审议”的原则进行审议和表决。 第四条投决会的决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投决会委员中凡与待表决项目有利益冲突的应予以回避。 第二章投决会的职能 第五条投决会是公司证券业务(包括证券业务和自有资金证券投资业务)投资管理的专门决策机构。主要职能如下: (一)确定对证券业务分管领导、高级投资经理/投资经理的投资授权; (二)对实施中的证券项目以及自有资金证券投资项目的重大投资事项进行审议; (三)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一定时期的投资策略,包括资产配置和行业配置比例等; (四)审定证券业务部门提出的在一定时间内的证券投资组合方案; (五)审定证券投资关联交易、投资非公开发行证券、所持证券超越投资比例限制、分红等重大投资事项; (六)需要投决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章投决会委员的产生和职责 第六条公司的投决会实行委员资格制,投决会委员分为主任委员,常任委员和业务委员。投决会委员由人力资源部提名并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按照以下组成人员来源决定并授予委员资格。 主任委员:投决会主任委员由公司总经理担任。

常任委员:风控合规分管领导、证券业务分管领导、风控合规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研 究发展部门经理(副经理),以及部分担任业务骨干的高级经理; 业务委员:业务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经理(副经理)、以及部分担任业务骨干的 高级经理。 投决会委员原则上一年调整一次。 第七条投决会委员应积极履行审议及表决职责,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 投决会主任委员请假。遇有累计三次(每年)应履行审议及表决职责而未能出席会议并履职的,自动丧失委员资格。因委员资格丧失导致投决会人数无法满足项目审议和表决要求的,按本细则 第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八条主任委员的工作职责 1、主持或者授权其他委员召集投资决策会议; 2、就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投票表决; 3、签署或授权签署投决会决议意见; 4、批准或不批准投决会委员请假事宜; 5、对投决会委员、投决会秘书的工作提出考核意见。 第九条常任委员的工作职责 1、就提交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及就表决事项投票表决; 2、风控合规部门的评委应对提交审议事项的合法合规性、风险状况进行评价并提出意 见和建议。 第十条业务委员的工作职责 1、积极参与公司投资决策会议; 2、就提交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及就表决事项投票表决; 3、应在其专业领域内对项目方案充分发表意见。 第十一条公司在风控合规部门设置投决会秘书岗位,接受投决会主任的工作安排,投 决会秘书可兼任投决会委员。投决会秘书由人力资源部提名,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投决会秘书的工作职责是:做好会议安排及会后表决统计、决策结果通知、会议记录、决议的草拟与上会文件的报批、投决会工作档案管理等工作。 第四章投决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投决会以会议形式审议上会事项,每次投决会议参会和表决的委员原则上为

公司职代会专门委员会细则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根据《****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及有关文件,****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设立安全生产经营管理、评议监督干部、生活福利、提案审查、集体合同监督检查、职工教育培训五个专门委员会。 第二条各专门委员会是为****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各项职权和为公司日常民主管理服务的专门工作机构,在公司工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对职工代表大会负责。 第三条各专门委员会负责征集、审议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有关议案,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处理落实有关提案,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联席会议报告工作,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事项。 第四条各专门委员会一般由5人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其成员由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提名,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第五条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与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任期相同。必要时职工代表大会可对专门委员会的成员进行调整。 第六条各专门委员会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凡需形成本专门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必需有 2/3以上的委员参加,并得到全体委员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七条各专门委员会根据各自的职责开展活动,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如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会议。 第八条根据工作需要,经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联席会议同意,可设置临时性的委员会。 附:各专门委员会职责 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委员会职责 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是为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公司的生产、建设、安全、劳动保护等工作的重大决策和经营管理工作而设的专门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公司制订的有关生产、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安全工作、劳动保护、职工培训规划和目标措施;经营责任制方案、工资调整计划、资金分配方案、“双增双节”措施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了解职工对全公司电力生产、建设、安全、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和经营管理等工作的反映。汇总职工代表对公司总体经营方针、电力体制改革、劳动制度改革、财务预算、决算、奖金分配等方面的议案,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贯彻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关于生产、建设、劳动安全卫生和经营管理工作的提案,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联席会议报告。 四、以生产、建设为中心,发展多种经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持续、规范、健康地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落实公司发展战略,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董事会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的效率和决策的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议事组织。 第三条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职责权限和相关程序开展工作,并坚持诚信、尽职、勤勉的执业精神,完成董事会决议和董事会赋予的任务,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方案,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战略决策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并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战略决策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名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经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五条战略决策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根据工作需要委员会可下设工作组,一般由总经理担任组长。 第六条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成员由本届董事会董事组成,并由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可连选连任,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将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应根据第四至五条的规定予以补选。 第七条战略决策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以公司企划部和市场部作为牵头单位,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工作,工作组成员无需是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战略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上述事项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战略决策委员会对上述事项的研究和建议以书面提案的形式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第四章工作程序 第十条投资项目的程序: 1.投资评审组负责投资项目的准备,调研安排,组织编制立项意见书,可行性报告。并经投资评审组初审通过后,签署评审意见报战略决策委员会审核; 2.战略决策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组的报告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组。召开会议的通知应在会议召开日至少五个工作日前发出,特殊情况应征得全体委员的同意; 3.战略决策委员会在审核投资项目时,各委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并向投资评审组询问,会后应形成书面纪要(记录),并明晰记录各委员的有关意见。 第十一条重大融资与资本运作项目: 1.重大融资与资本运作项目,战略决策委员会根据董事会的建议应设立专门工作组。专门工作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董事会决定,负责方案的调研、立项和有关文件的编制,并按照董事会授权、联系和协调中介机构,并将方案初稿报战略决策委员会审核; 2.战略决策委员会根据专门工作组的报告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审核,并将讨论结果和意见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专门工作组。会议的通知应在会议召开日至少五个工作日前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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