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2号线土建工程监理、施工单位综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2号线土建工程监理、施工单位
综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青岛地铁2号线土建工程监理、施工单位的综合管理,确保地铁土建工程建设的顺利推进,提高地铁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地铁2号线土建工程施工周期内的监理、施工单位。
第三条考核范围为参加青岛地铁2号线土建工程建设的各监理、施工单位,实行上半年、下半年考核、年度综合考核评定的方式。
第二章考核组织形式及内容
第四条地铁集团成立土建工程监理、施工单位综合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2号线集团包线领导和建设分公司负责人担任,成员为相关部门处室负责人。综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设分公司综合计划处,负责考核组织实施。
第五条综合考核的内容:每个土建工程监理、施工单位的安全质量文明施工、施工进度管理、日常管理情况等相关内容。
第三章考核实施
第六条考核对象
土建工程监理单位的综合考核分为总监办和驻地监理两部分,土建工程施工单位的综合考核分为项目总部和工区项目部两部分。
汽车东站、车辆段等新增标段监理、施工单位的考核同驻地监理、工区项目部。
第七条考核周期
考核周期分为上半年、下半年和年度考核。年中进行上半年综合考核,年底进行下半年综合考核。根据上半年和下半年综合考核的分数,确定年度综合考核结果。
第八条监理单位综合考核评分办法
(一)驻地监理综合考核得分:
上半年综合考核得分=上半年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考核平均分×40%+上半年进度考核平均分×40%+上半年的日常管理考核分×20%
下半年综合考核得分=下半年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考核平均分×40%+下半年进度考核平均分×40%+下半年的日常管理考核分×20%
年度综合考核得分=上半年综合考核分×50%+下半年综合考核分×50%
(二)总监办综合考核得分
上半年综合考核得分=上半年各驻地监理综合考核平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