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教职工外出审批制度
学校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教职工外出审批制度
疫情期间,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现将教师外出审批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批范围:全体教职工
二、审批内容
主要包括:外出人员、事由、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外出本县以外区域报备。
三、审批程序:
1、教职工外出,请持相关证明材料,填写《教职工外出报告表》并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报备,学校负责人:。
2、《教职工外出报告表》经逐级审批通过,方可外出。具体先报学校,校长审批后报中心校报备,通知本人后方可离开。
四、要求:
1、教职工外出,必须并做好体温检测工作,有异常情况及时报备单位负责人。
2、全体教职工要按要求执行审批制度,对外出审批制度规定落实不到位的、执行不严格的和联系方式不畅通的教师,将予以通报批评,严重者扣除个人管理积分直至上报中心校处理,涉及隐瞒及可能有严重后果的上报联防联控指挥部。
3、凡申请外出疫情重灾区一律不予批准。非常特殊情况的须报经上级联防联控指挥部审批后方可。
附
教职工外出报备审批表
学校意见
盖章
中心校意见
盖章
附体温检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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