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工效挂钩工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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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公司2011年度工效挂钩
工资管理办法
为充分发挥工资分配的导向作用,建立工资总额宏观调控机制,激发人力资源创造活力,调动广大员工的工作热情,促进企业科学发展,全面完成某某公司工作目标和中心任务,根据集团公司薪酬管理指导意见,结合某某公司实际,制定《2011年度工效挂钩工资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某某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参股但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经费单位和公司机关。
一、原则与导向
(一)坚持正向激励导向,加大向某某公司中心任务倾斜的激励力度,实施“两调整,两提高”、“两创新,两带动”战略举措,促进效率效益的全面提高,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二)坚持“效率、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推行内部市场化管理,体现市场化分配导向,向效益好、效率高、艰苦边远地区的单位和岗位倾斜,促进某某公司经营目标的全面实现。
(三)坚持“绩效导向”,加大绩效考核力度,完善考核体系,体现按业绩分配,形成职位能升能降、收入能高能低的动态管理机制。
(四)坚持“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
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建立正常工资增长机制,量入为出,总量控制,规范流程,理顺
秩序,实现科学分配。
(五)实行工资总额工效挂钩核算管理与某某公司中心工作
重点激励相结合。工效挂钩工资按比例切块分别与安全、产量(产值)、利润、单耗、效率等经营指标挂钩。
(六) 突出效率,引导发展原则。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
总量指标和人均指标双挂钩,着力引导各单位转变发展方式,加
快发展速度、提升发展质量。
(七)强化安全管理,实行重点激励。进一步强化安全“一号
工程”的突出地位,对区域瓦斯治理工作实行人员单列、工资单列,业绩单独考核,及时兑现奖惩,切实维护和巩固集团公司安
全管理良好局面。
二、月度工效挂钩工资基数的核定
(一)工资水平核定的依据
1.政府关于薪酬管理有关政策和CPI(居民生活费价格指数)涨幅因素。
2.各单位2010年实际工资水平和2010年度各项经营指标
计划增长幅度,某某公司2011度工资水平增长计划。
3.考虑不同地区差异、地理位置偏远、环境艰苦等因素。
4.实行对标管理,加大对标激励,在人均效率提高、效益增长的情况下,逐步实现“同等贡献、同等收入”。
5. 同类别、同区域、同规模生产经营单位同一平均工资水平,
体现公平竞争。
(二)参与全年工效挂钩核算的工资基数核定
1.工资总额构成
全年工资总额(含劳务派遣用工工资)由工效挂钩核算工资、年薪制人员工资、奖励基金等组成。
年薪制人员工资在单位工效挂钩工资基数外单列,与工效挂钩工资总额平行管理,杜绝交叉与侵占,否则加倍扣除,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各单位工效挂钩工资基数
年度工效挂钩工资基数=核定年平均工资水平×定员人数
月度基数=年度工效挂钩工资基数÷12
(1)月度工资基数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作调整,并作为工效挂钩工资核算和各项奖金提取依据。
(2)板块梳理时按照板块转移调整工资基数,整合发展的单位按照整合项目的历史水平、市场工资水平和核定定员相应增加工资基数。
(3)煤炭资源整合区域公司所属矿井和化工项目,根据工作开展情况相应调整工资基数。
(三)奖励基金部分由某某公司统一掌握,按照项目带动和向中心任务重点倾斜的原则,重点向“两创新,两带动”、“两调整,两提高”、对标管理、高效率、高效益、安全管理等方面倾斜,打破平均主义,突出业绩导向。
三、工效挂钩内容、比例及结算
(一)生产经营性单位
1.挂钩指标及比例。由工效挂钩比例和新增效益工资提取比
例(即利润总额挂钩考核)、安全、煤炭产量(产值)、营业收入、成本(单耗)、产品质量、四项费用、人均经济效益等指标组成。
其中,人均经济效益指标暂按各单位人均利润、人均产量(产
值)和人均营业收入本期月人均水平分别除以上年相应指标月平均水平确定。人均经济效益指标计算均以现有人数为准(含劳务派遣人员、外聘人员)。
各项指标挂钩比例规定如下:
(1)工效挂钩比例:0.6。
(2)利润总额:超计划完成的利润总额(即新增效益),乘以
工效挂钩比例后,即为新增效益工资。新增效益工资分为效益计提工资和效率计提工资两部分。
①效益计提工资:新增效益工资相当于该块工资基数10%
以内的部分全部提取;10%-25%的部分提取50%;25%-40%的部分提取30%;40%以上部分提取10%;反之,同比例扣罚。
②效率计提工资:按照人均利润指标(按在册人数计算,下
同)完成增减幅度的50%再上下浮动增减效益计提工资。即:
效率计提工资=Q 5.0A A 1⨯⨯-A
其中:A 1为本期当月人均利润;A 为上年平均月人均利润。Q 为效益计提工资。
(3)安全:按安监局安全管理办法结算安全结构工资;各单
位在上级安全管理框架内制定各自的安全考核办法,经上级安监
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实施。
(4)煤炭产量(产值):煤业单位考核煤炭计划产量,非煤
单位考核产值;完不成计划指标时每低计划指标1%扣月度工资基数的0.5%,全年超额完成计划时按超额完成台阶进行奖励。
人均产量(产值)同比大于1,按照人均产量(产值)增长幅度
50%的比例抵减上述本项因完不成计划指标扣减的工资额。其计算公式为:
抵减工资额=M 1-M 2,M 2=115.0M B B B ⨯⨯-
其中:M 1为本项因完不成计划指标扣减工资,M 2为人均
产量(产值)浮动工资,B 1为当月人均产量(产值),B 为上年平均月人均产量(产值)。
(5)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完不成计划指标时,每低计划指标
1%扣月度工资基数的0.5%。
人均营业收入同比大于1,按照人均营业收入增长幅度50%
的比例抵减上述本项因完不成计划指标扣减的工资额。
其计算公式为:
抵减工资额=N 1-N 2 ,N 2=115.0N C C C ⨯⨯-
其中:N 1为本项因完不成计划指标扣减工资,N 2为人均营
业收入浮动工资,C 1为当月人均营业收入,C 为上年平均月人均营业收入。
(6)成本(单耗):成本节约,在单位完成利润盈亏指标的前
提下,煤业单位按节约额的20%给予奖励,其他单位按节约额的30%给予奖励;成本超支,超支部分从结算工资中全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