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有关规定

关于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有关规定
关于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有关规定

关于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就业困难人

员认定的有关规定

一、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所需资料

1、填写《郁南县就业失业人员登记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户口簿复印件(复印主页和办理人页)

4、二寸本人彩色近照3张

5、就业或失业证明资料(办理就业登记需提供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就业证明,自主创业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办理失业登记需提供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协议书和居委会(村委会)失业证明)

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处于失业状态的本县户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1)具有城镇户籍,女性四十周岁以上、男性五十周岁以上的;(2)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提供《残疾证》);(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提供《低保证》);(4)属于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的(提供家庭所有成员登记失业的《就业失业登记证》);(5)属于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的(提供村委会证明并由当地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盖章确认,证明该户属贫困家庭,且家庭成员无人从事第2、3产业工作);(6)因被征地而失去全部土地的农民(提供征地安置协议

书、村委会证明并由当地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盖章确认);(7)连续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期间无缴交社保记录);(8)符合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1、符合上述条件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写《云浮市就业困难人员登记表》。

2、上述“处于失业状态”以是否缴纳社会保险费为依据,即申请人申请当月必须是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郁南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2015年4月3日

《就业创业证》办理指南

《就业创业证》办理指南 一、《就业创业证》发放对象: 1、进行就业、创业、失业登记的劳动者; 2、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 3、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范围内的其他劳动者。 二、办理《就业创业证》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一式二份,基层平台、社区各一份); 2、《就业创业证》申请表(一式二份,基层平台、社区各一份); 3、免冠二寸彩色照三张; 4、学历和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视填写情况提供相应证件复印件; 5、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办理《就业创业证》需持常住地居委会出具的有固定住所的证明材料。 三、办理就业登记需要的材料: (一)用人单位录用人员:

1、劳动合同(原件); 2、被录用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属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应出示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4、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登记时间要求:企业在与新录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30天内办理。 申报主体:用人单位 受理机构:用人单位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二)从事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人员: 1、属自雇型就业,包括自己开办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办理; 2、属灵活就业或自由职业者,持有效身份证件,本人灵活就业申请和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 登记时间要求:实现就业后30天内办理。 申报主体:本人 受理机构:就业地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四、失业登记范围和需提供的材料: 1、从各类学校毕业或肄业、六个月未能就业的凭有效身份证件和毕业(肄业证);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事业的凭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 1、城镇女40至50周岁,男50至60周岁内人员(简称“4050”人员):指具有城镇户籍,女性年满四十周岁以上、男性年满五十周岁以上城镇各类企业就业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后失业的人员;(不包含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2、残疾人:指已领取《残疾证》人员; 3、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其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年龄在18周岁以下且未实现正规就业的失业人员; 4、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期间的劳动适龄失业人员:指经民政部门认定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5、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指单位失业职工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期限一年以上,且在一年中向公共就业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过职业介绍需求,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三次,仍未能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6、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按规定确认的农业低收入家庭中的人员是指在扶贫部门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成员证明。 7、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指城镇家庭中,未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企业养老保险、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人员;(户口两人以上家庭成员中无一人就业,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8、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人员: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公安、农业、财政等五部门认定,未正规就业、创业或未以灵活就业方式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

9、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人员:指持有《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温馨提示:1、申请人携带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登记证》、2寸照片1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学历证明复印件1份及所有能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家庭成员一方有养老保险(指:机关养老保险、企业养老保险、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都不能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2、认定第七条需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出具《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并盖公章。申请人携带村(社区)出具《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到镇(街道)人社所加盖人社所公章。

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表

《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表 □1 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2 从各类用人单位就业转失业人员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业主因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 □4 灵活就业转失业人员的 □5承包土地被征用并符合规定条件人员 □6 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复员、转业军人 □7 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人员 □8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以上的人员 □9符合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 注:1、申请办证人员需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及户口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失业人员证明,属就业困难人员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此表一式三份,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县(市)、区就业局各一份。

黑龙江省行政区划代码表 黑龙江省230000 230100 哈尔滨市 230101 市辖区230102 道里区230103 南岗区 230104 道外区230106 香坊区230108 平房区 230121 呼兰区230181 阿城区230123 依兰县 230124 方正县230125 宾县230126 巴彦县 230127 木兰县230128 通河县230129 延寿县230182 双城市230183 尚志市230184 五常市

230200 齐齐哈尔市 230201 市辖区230202 龙沙区230203 建华区 230204 铁锋区230205 昂昂溪区 230206 富拉尔基区230207 碾子山区

230208 梅里斯达斡尔族区 230221 龙江县230223 依安县230224 泰来县 230225 甘南县230227 富裕县230229 克山县 230230 克东县230231 拜泉县230281 讷河市 230300 鸡西市 230301 市辖区230302 鸡冠区230303 恒山区 230304 滴道区230305 梨树区230306 城子河区 230307 麻山区230321 鸡东县230381 虎林市230382 密山市 230400 鹤岗市 230401 市辖区230402 向阳区230403 工农区 230404 南山区230405 兴安区230406 东山区 230407 兴山区230421 萝北县230422 绥滨县 230500 双鸭山市

公益性岗位援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公益性岗位援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x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X《关于下达x年x第二批购买公益性岗位计划的通知》(x[x]415号)文件精神,为帮助城镇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再就业,经与x、市级相关部门对接,争取公益性岗位购买政策,重点用于帮助解决我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产能企业职工、零就业家庭成员和失业人员中“ 4050 ”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为认真做好第二批公益性岗位的招聘和安置工作,将政策落到实处,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援助对象 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本区城镇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的下列就业困难人员: 1.有劳动能力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以x区x年零就业家庭统计台账登记人员为准); 2.城镇失业人员中的“ 4050 ”人员;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 4.夫妻双方失业或一户家庭中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失业,无其他稳定经济来源的人员; 5.离异、丧偶者抚养未成年人子女或赡养老人,没有稳定经济来源的人员; 6.城乡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7.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困难残疾人员;

8.军人随军家属中的就业困难人员; 9?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与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 10.特殊群体中困难人员及x政府规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二、报名时间 此次公益性岗位招聘的报名时间为x年9月23日一9月30日。 三、申报录用程序 (一)认定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新版《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寸免冠照片1张; 2.其他认定材料(所涉及材料的复印件均需1张): (1 )有劳动能力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需提供家庭中所有有劳动能力的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新版《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乡镇、街道出具的《零就业家庭台账》(需加盖乡镇、街道公章); (2)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需提供本人《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双方失业或一户家庭中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失业,无其他稳定经济来源的人员:需提供夫妻双方或家庭中有两人或两人以上有劳动能力的成员身份证、户口本、新版《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离异、丧偶者抚养未成年人子女或赡养老人,没有稳定经

就业失业登记证系统常见问题处理方法

就业失业登记证系统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 一、就业失业登记证审批通过,发现信息录入的有问题,需要补录或者修改,有两种处理方法: 1、在就业失业登记证审批页面,如下图所示: 点击审批通过信息tab页,如下图所示: 录入查询条件,比方是身份证号,点击查询,查出来后,选择前面的小方框,点击审批不通过按钮,信息回退到审核状态,然后用审核帐户进入系统,打开审核页面,如下图所示:

录入查询条件,比方是身份证号,点击审批未通过信息tab页,如下图所示: 查到审批未通过信息, 点击前面的方框,然后点击审核不通过按钮,信息回退到申请状态,然后用申请帐户登陆系统,打 开申请页面,如下图所示: 在申请页面右上角小放大镜处,如下图: 录入身份证号,点击回车,查出此人,点击后此

人的信息会铺到页面上,可以进行修改,修改好后点击保存按钮,这样由于误操作审批通过的错误信息就可以得到修改,如果要删除的话,在申请页面将此人查出来,点击删除按钮,就可以直接删除。 2、另外一种处理方式:既然已经审批通过了,可以给继续发放,发放后不要直接点击打印,在就业失业登记证变更模块中,如下图所示: 在就业失业登记证变更页面右上角小放大镜处录入发放后产生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号,点击回车,查到此人信息,进行修改,然后保存,如果已经发放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信息无法进行变更修改,在前台操作的话只能是给注销掉,如果需要重新办理的话用申请账号登录系统在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页面重新登记。 二、就业援助对象认定或者失业登记审批后,发现申请信息录入错误,需要修改 这种情况与就业失业登记的操作略有不同,不同之处在于审批环节回退之后,用审核帐户登录系统,审核页面的查询条件认定状态或者是登记状态要给手动置为审核,然后点击审批未通过信息tab页,通过身份证号或者别的信息联合查询可以查询到确定的某条信息,审核不通过后,即可回退到申请页面,然后在申请页面进行修改。

10类人员可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10类人员可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CCN 中城网 2010-1-3 23:00:04 城市国际在线 | 宜居城市研究 信息发布: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银莉)资料来源: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信息分类:社 会综合城市:牡丹江市 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 | 宜居清远 | “宜居城市”规划建设咨询研究 | 城管执法统一形象视觉识别系统(标志、服饰) 符合条件者可享优惠政策 近日,许多市民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就业困难人员可以享受许多优惠政策后,纷纷打来电话询问申请就业困难认定得符合什么条件。记者从市就业局了解到,大龄失业人员等10类人员可被视为就业困难人员。 据了解,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具有本市户籍并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以下登记失业人员,具体包括:大龄失业人员(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零就业家庭人员(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县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军人配偶;烈属;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据悉,符合上述条件的失业人员,就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站,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在通过就业困

难人员认定后,初次通过技能鉴定取得资格证书的,还可以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相关链接 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及流程 在进行认定时,除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复印件外,还应分别提交以下材料及复印件:大龄失业人员应提交身份证、户口;零就业家庭人员应提交户口、达到法定劳动年龄的家庭其他成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残疾人员应提交《残疾人证》;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应提交《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应提交失业登记情况记载和社区出具的证明信;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应提交承包土地被征用的证明材料;县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应提交劳动模范证书或相关证件;军人配偶应提交结婚证和配偶的军人证件(证明);烈属应提交《烈属证》及与本人关系的证明;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属离异的,应提交《离婚证书》,属丧偶的,应提交《结婚证书》和公安部门出具的配偶死亡证 明。 市就业局提醒申办人员,在申办时,除持上述相关材料,还应持近期免冠二寸照片两张,并填写《牡丹江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如果户籍和居住地 不一致的,按居住地办理。

《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

《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就业与失业管理,实行全国统一样式《就业失业登记证》,支持劳动者按规定跨地区享受就业扶持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等情况的基本载体,是劳动者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的有效凭证。 《就业失业登记证》实行全国统一样式、统一编号管理。 《就业失业登记证》中的记载信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劳动者可凭《就业失业登记证》跨地区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第三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工作,建立专门台账,利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准确记录《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管理信息,并做好相关统计工作。 第二章证件印制 第四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就业失业登记证》全国统一样式的制定。 《就业失业登记证》由封面、封二、16个内页、封三(留白)、封底组成。其中,封面、封二、内页第1-9页、内页第16页为全国统一内容页;内页第10-13页为"自选页";内页第14-15页为"自定义页"。 第五条《就业失业登记证》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全国统一样式印制本地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是否选用《就业失业登记证》的"自选页",并可在"自定义页"部分增加记载内容。在"自定义页"增加记载内容的具体项目、填写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就业失业登记证》内页第10-15页进行调整的,应将所调整的具体项目记载页按照"自选页"在前、"自定义页"在后的顺序从第10页起排,其余页作为"其他记载事项"页接排,并将本地区《就业失业登记证》的设计方案和样本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就业失业登记办理及流程

就业失业登记办理及流程 一、就业登记范围 本辖区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中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个体经营劳动者及其雇工,灵活就业的劳动者均属于就业登记范围。 二、就业登记应提供的资料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为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时应提供如下资料,直接到县就业局所属的就业援助中心办理: 1、《大英县就业失业登记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1份 2、《大英县就业失业登记用人单位用工备案登记表》1份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每个劳动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7、每个劳动者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从事个体经营的劳动者及其雇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进行就业登记时应提供如下资料,经社区、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审核签字后到县就业局所属的就业援助中心办理(须由本人携带如下资料层层审核): 1、《大英县就业失业登记个人就业登记表》1份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近期两寸免冠证件照2张 5、个体经营者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 灵活就业人员还需提供常住地社区出具的已就业的书面证明原件 注:单位办理就业登记只作备案,不发证 三、失业登记范围 1、年满16周岁,从学校毕业或肄业的人员(毕业年度三年内未实现就业的) 2、从用人单位失业的人员 3、个体经营业主停止经营的人员 4、土地被征用按城镇人口安置的人员 5、退役且未纳入统一安置的人员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人员 7、在大英辖区内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 8、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人员 注:1——6条为大英辖区内城镇户籍失业人员 四、失业登记应提供如下资料,由本人经社区、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中心层层审核签字后到就业局所属的就业援助中心申报办理:

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表

《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表 姓 名 性 别 2 寸 免 冠 照 片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民 族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联系电话 婚姻状况 户籍地址 户籍性质 农业口 非农业口 居民户口 常住地址 原证件号码 优惠证号: 就失业证号: 身份证号码 学历情况 毕业时间 毕业于何校何专业 学 历 职业资格 专业技术职务 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及等级 备 注 已享受就业扶持政策内容及期限 提供材料目录 身份证□ 户口簿□ 毕业证书(明)□ 职业资格(专业技术) 证书□ 照片□ 其他□: 申请人签名 以上资料由本人填写,情况真实。 签 名: 年 月 日 以下由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填写 领证人员类型 城镇户籍的劳动者□ 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其他□ 证件编号 初审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盖章) 审核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盖章) 审批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盖章)

就业失业登记表 姓名性别年龄 户籍性质农业口非农业口居民户口联系电话 住宅电话 手机号码 登记证编号 家庭住址 基本信息变更 变更日期变更项目变更内容 就业登记 就业类型单位就业口自主就业口 就业单位名称 签订劳动合同是口否口参加社会保险是口否口合同履行期限年月 - 年月 自主就业类型个体经营口灵活就业口其他口就业时间 失业登记 登记失业时间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是口否口失业类型无就业经历口就业转失业口其他口 失业前单位名称 技能特长培训需求 就业意向薪酬要求 拟接受公共就业人 才服务内容 职业介绍口职业指导口创业服务口职业培训口 其他服务口:档案托管口劳动(人才)事务代理口其他口 提供材料目录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毕业证书(明)□参保缴费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组织起来就业证书)□失地(林)证明□灵活就业证明□其他证明□: 申请人签名以上资料由本人填写,情况真实,并自愿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服务。签名:年月日 以下由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填写 登记失业类型1口 2口 3 口 4口 5口 6口 7口:①进城务工人员(含非本省户籍人员)口②其他口 享受失业保险待 遇期限 自年月起至年月止 初审意见: (签名): 年月日(盖章)审核意见: (签名): 年月日 (盖章) 审批意见: (签名): 年月日 (盖章) 说明:登记失业类型:1、从学校毕业或肄业;2、从用人单位失业;3、个体业主停止经营;4、失地、失林劳动者;5、退役且未纳入统一安置;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教;7、其他人员:①进城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和 岗位补贴工作流程 一、服务内容 对各类企业(单位)及各级政府投资开发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相应期限内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二、服务依据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淄政发〔2008〕60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就业和加强农民工工作的通知》(淄政发〔2009〕22号)、《关于印发〈淄博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淄财社〔2011〕59号)。 三、申报材料 1、已申请并正在享受社保、岗位补贴的须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表》、《花名册》各1份,并报送电子版。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申报当季度每月缴纳社会保险明细账(单)复印件(须社保经办机构盖章)和申报当季度每月工资发放表复印件各一份。 (3)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户名、开户银行。 (4)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一览表复印件一份,须社保经办机构盖章。 2、首次申请补贴须提交以下材料 (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两项”补贴申请表》1份,并报送电子版本。 (2)《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两项”补贴花名册》1份,并报送电子版本。(3)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4)被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书》原件一份并留存。 (5)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每月缴纳社会保险明细账(单)复印件一份,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一览表复印件一份,均须社保经办机构盖章。 (6)签订劳动合同后每个月职工的工资发放表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7)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户名、开户银行。 (8)单位简介(包括单位地址、主要产品、职工人数及分布情况等),并报送电子版。 (9)新增人员《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以当年度1月1日后新签订的有效。 3、注意事项 (1)各申报单位需将当季度新增、不同年份申请分开,申报材料分别整理和报送。 (2)社会保险补贴金额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数计算,(比如2014年最低不低于2383元,最高不超过100%)。 (3)对“4050”人员年龄以身份证为准(具体到月份);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要证件齐全(如:《残疾证》、《低保证》、区县人社部门盖章确认的“零就业家庭”样章等);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指最后一次登记失业时间距《劳动合同》签订时间超过1年期以上的(不是实际失业失业时间)。以上人员都需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加盖“就业困难人员”章。(4)退休年龄卡到月份,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不再享受补贴待遇。 四、工作流程 1、符合条件的企业持上述材料向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上海《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指南

上海《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指南 上海《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指南 上海《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流程 《就业失业登记证》里面详细记载着持有人的个人信息、就业与失业情况,是失业人员享受就业服务、办理录用登记的资格凭证。同时还是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的.有效凭证。那么上海市民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需满足哪些条件?提供哪些资料?如何办理呢? :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5个工作日 :021-12333 办理条件: 1、本市户籍新劳动成长力,比如各类应、历届毕(肄)业生; 2、遗失补办《劳动手册》者; 3、需享受自主创业税收扶持政策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4、持有《劳动手册》的本市农业户籍转为非农业户籍的人员; 5、符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的其他劳动者。 办理所需材料: 1、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户口簿;

2、2张二寸证件照; 3、毕(肄)业证书(未继续升学的应历届生); 4、《个人基本情况表》; 5、《劳动力登记表》; 6、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上海《就业失业登记证》怎么办? 申请人携带上述资料向户籍所在地或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办证申请。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则5日内办妥,未审核通告则告知申请人未通过原因。 : 1、持有《劳动手册》的劳动者无需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 2、劳动者在被用人单位招用期间,《就业失业登记证》由单位保管。 办理过程问题解答 :上海《就业失业登记证》在哪办?有什么用? :《就业失业登记证》是持有人申领失业金的有效凭证,同时也是持有人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合法凭证。上海市民可以到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详情咨询021-12333。 :本人上海户籍,是应届毕业生,暂未就业,可以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

就业失业登记证工作汇报

就业失业登记证工作汇报 篇一:关于开展就业和失业登记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 关于就业和失业登记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和徐州市《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我市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确保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免费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从四月一日,我市全面开展就业和失业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措施落实。一是召开专题会议,拟定实施方案。我处领导对这项工作十分重视,迅速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各有关科室负责同志,学习研究讨论江苏省和徐州市《就业和失业登记暂行办法》,要求大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及时反馈实施意见,并根据日程安排,研究制定了具体工作措施,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二是指派专人负责,狠抓落实。处指派专人负责牵头,协调各相关科室抓好落实。各科室负责人要和上级业务科室密切联系,根据暂行办法理顺自身业务流程,提供相关信息资料。三是及时下发文件,规范就业和失业登记制度。我处根据《徐州市就业和失业登记实施细则》,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制定《邳州市就业和失业登记实施细则》。对拟写好的文件,我处领导多次

会同业务科室同志及分管主任研讨,反复修改,报经局党组审核同 意,以局名义下发了邳劳社(2009)15号文《关于转发的通知》和邳劳社(2009)16号文《关于印发的通知》两个文件,规范了我市就业和失业登记制度。四是打印相关表格,刻制配套印章,做好实施前准备工作。 (二)强化业务培训,熟练掌握操作。去年底,处派遣相关科室业务操作人员参加江苏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计算机软件培训,系统学习掌握软件操作。今年三月份,又多次派员参加了徐州市就业中心组织的业务和计算机软件培训。我处也连续开展镇和社区的劳动保障协管员业务培训和就业软件操作培训,还专门邀请徐州市就管中心齐科长进行业务讲解,使他们理清工作思路,掌握业务程序,尽快地适应新的就业和失业登记工作。 (三)安装调试微机,保证顺利运行。我市社区(镇)劳动保障所(站)所建设已全面实现“六到位”,各镇和社区都配备了计算机,都能够保证络通畅。为了使就业和失业登记工作能够顺利开展,我处指派专人深入到镇、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所进行计算机络检查,对络不通、计算机有问题的镇和社区进行统计,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和处理问题,对未安装江苏省就业管理系统的给予统一安装和调试,保证了良好的运行环境,为就业和失业登记工作全面实施夯实了

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办法

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办法 为贯彻落实《X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的通知》(广安府发〔2009〕20号)精神,规范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和认定程序,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范围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本市户籍,按照《XX市就业和失业登记暂行办法》进行了失业登记、难以实现就业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下列人员: (一)“4050”人员:指在申请认定时女性已年满40周岁、男性已年满50周岁的人员。 (二)残疾人员:指持有《残疾证》且具有就业能力的人员。 (三)低收入家庭人员: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城市低收入标准的城市居民家庭人员。 (四)按城镇人口安置的被征地农民:指承包土地被征用,已由农村户籍转为城镇居民户籍的人员。 (五)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指在申请认定时女性已年满35周岁、男性已年满45周岁,连续失业满一年以上,且无经营性、投资性、转移性、财产性收入的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不包括下列人员:

(一)已经办理企业内部退养的人员; (二)已经享受原再就业扶持政策期满的人员; (三)已经被用人单位招收实现就业的人员; (四)已经领取营业执照等经营许可证件从事或参与经营活动的人员。 二、申请资料 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XX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下列人员还需提供以下资料:(一)残疾人员:《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低收入家庭人员:市、区(市)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证明。 (三)按城镇人口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市、区(市)县国土部门出具的承包土地被征用、按城镇人口安置的证明。 (四)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所在社区和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本人收入状况证明。 三、认定程序 (一)申请人持申请资料向户籍所在的社区提出申请,社区收到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相关情况的调查工作,符合条件的在社区内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经办人员签署核实意见,并上报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办就业失业登记证所需资料

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所需资料 1、失业人员状态(本市城镇户籍) ①城镇失业人员登记表;(填写失业表) ②乌鲁木齐市就业失业登记信息表 ③户口本首页、本人页、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2份 ④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复印份2份 ⑤最近学历的毕业证书;复印份2份 ⑥缴纳社会保险对账单(有的话提供,没有的话可以不提供); ⑦一寸照片3张,两寸照片1张; ⑧失业人员服务手册; 2、失业人员状态(本市农村户籍) ①城镇失业人员登记表; ②乌鲁木齐市就业失业登记信息表 ③户口本首页、本人页、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份1份 ④最近学历的毕业证书;复印份1份 ⑤缴纳社会保险对账单(没有的话不提供); ⑥一寸照片2张,两寸照片1张; 3、就业状态(正规就业人员) ①城镇失业人员登记表(填写就业表); ②乌鲁木齐市就业失业登记信息表 ③户口本首页、本人页、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④劳动合同关系书; ⑤最近学历的毕业证书; ⑥缴纳社会保险对账单(有的话提供,没有的话可以不提供); ⑦一寸照片2张,两寸照片1张

4、申请失业登记:本市城镇户籍 ①城镇失业人员登记表; ②乌鲁木齐市就业失业登记信息表 ③户口本首页、本人页、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④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 ⑤最近学历的毕业证书; ⑥缴纳失业保险缴费账单 ⑦寸照片2张,两寸照片1张 5、申请失业登记(疆内、疆外户口人员) ①城镇失业人员登记表; ②乌鲁木齐市就业失业登记信息表 ③户口本首页、本人页、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外出务工证、居住证; ④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 ⑤最近学历的毕业证书; ⑥缴纳社会保险对账单; ⑦一寸照片2张,两寸照片1张; ⑧无就业愿望登记表; 5、疆内城镇户口 ①城镇失业人员登记表; ②乌鲁木齐市就业失业登记信息表 ③户口本首页、本人页、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居住证; ④最近学历的毕业证书; ⑤缴纳社会保险对账单(最少提供一个月); ⑥一寸照片2张,两寸照片1张;

2020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 一、范围和认定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就业和失业登记的下列人员。 (一)城镇登记的“4050”失业人员(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以下简称“4050”人员; (二)持有《残疾证》并经劳动部门劳动能力等级鉴定达到5-10级的城镇残疾人; (三)经申报确认的零就业家庭成员以及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城镇失业人员; (四)在城镇规划区内,完全丧失土地且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的失地人员; 。 (五)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职业介绍服务3次以上、非因本人原因仍未能就业的城镇失业人员。 二、认定程序 (一)符合城镇就业困难人员条件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均需持本人身份证件、户口本、《就业失业登记证》到辖区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申请登记。按照范围和认定标准各类申请就业困难认定的人员需出具以下材料。 1、城镇登记的“4050”失业人员,已参加社会保险的提供参加社会保险凭证; 2、残疾人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残疾证》和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等级鉴定证明; 3、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 4、完全失去土地的失业人员需提供土地征用相关证明,参加社会保险的提供参加社会保险凭证; 5、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需提供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出具的经3次以上职业介绍仍未就业证明。 【 (二)需本人填写《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审批表》。 (三)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受理后,由专职人员调查核实、公示,街道初审认定手续后,由旗县区劳动就业部门审核认定,并报盟市劳动就业部门备案。 (四)办理时限。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应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旗县区劳动就业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流程

《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流程 一、《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的条件及需提供的材料: 本市城镇户籍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的,由劳动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出具的目前尚末就业的证明、本人免冠照片两张及以下规定的资料,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并填写《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审批表》进行登记和申领《登记证》。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须提供毕业证(肄业证);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须提供原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判决书或仲裁书)等有关资料; 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须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停业或注销营业执照的证明; 4、承包土地被征用并符合规定条件的,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失地证明等有关资料;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末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需提供复员转业军人证书;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需提供解除劳动教养、刑满释放等相关证明;

7、其它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人员。 二、《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程序: 1、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具体承办本辖区内的就业失业登记的入户调查、接受申报、资格审查、登记、基础信息录入、变更、汇总上报和《登记证》的发放等工作。 2、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受理失业登记申请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和资料进行初审,经所在社区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后,在《登记证》相关栏目中登记相关内容,送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复核。 3、街道(乡镇)劳动保服务站负责本辖区内的就业失业登记的复审、汇总上报等工作。街道劳动服务管理站在5个工作日内复核后汇总上报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 4、县就业管理机构在5个工作日完成复审认定,对审核合格的加盖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章和“就业和失业登记证专用章”钢印,同时录入全省街道社区信息平台管理系统并报市级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备案。 三、就业登记办理时所需提供的材料: 就业登记规定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实现就业的应及时向《登记证》核发机构报告,并办理就业登记,《登记证》上的失业登记失效:

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指南

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指南 一、事项名称 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二、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7号) 三、申请条件 具有广东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大龄失业人员。指女四十周岁以上、男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 (二)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人员。 (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指在民政部门低保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 (四)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指户口簿显示住址在城镇的同一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五)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指户口簿显示住址在农村的同一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农村贫困家庭人员(农村贫困家庭指经当地扶贫部门确定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 (六)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征地而失去全部土地的农民。 (七)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指距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1年(含1年)以上人员。 (八)戒毒康复人员。指经过戒毒治疗、康复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九)刑满释放人员。指刑满释放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十)精神障碍康复人员。指经过精神障碍治疗、康复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十一)退役士兵。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且在申请认定时已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的人员。

(十二)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指需要赡养同一家庭户口中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重大疾病参照我国保险行业适用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十三)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四、办理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就业创业证》; 3、《广东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4、认定时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五、办理地点 户籍地(常住地)街道(乡镇)或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六、办事流程 1、需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劳动者可以到街道(乡镇)或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时需填写《广东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申请人应如实反映个人情况,并承诺接受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各项就业服务措施。 2、街道(乡镇)或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收到《广东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及其他相关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核实申请人实际情况并在辖区范围内公示时间3个工作日以上,并提出初审意见。符合认定条件的,在3个工作日内上报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3、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及时对街道(乡镇)或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的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进行审核,并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 七、办理期限 21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 免费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劳社[2008]12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公司)、中央驻疆各单位: 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和管理,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就业失业登记证》,是指在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符合失业登记和求职条件的城镇失业人员、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进行失业登记和求职及享受就业扶持政策和公共就业服务时的有效凭证。 第三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下列人员,属于《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范围: (一)进行失业登记的城镇失业人员; (二)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 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企业内部退养和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属《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范围。 第四条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负责本辖区内城镇失业人员及暂住本辖区内的

农村进城求职劳动者(含区外劳动力)的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工作。 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对进行失业登记和求职的人员填写的《就业失业登记信 息表》(附件1)进行初审后,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 第五条登记失业和求职人员进行就业登记,应填写《就业失业登记信息表》。其中,没有就业经历的,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其他有效证明(毕业证、职业培训合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有就业经历的,还须持原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 第六条区外成建制单位到自治区城镇就业的,应持当地县或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外出就业证明和劳动者本人居民身份证、暂住证,统一到暂住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就业登记。 第七条《就业失业登记证》采用实名制,仅限本人使用,由本人保管;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就业失业登记证》由用人单位保管,与之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将《就业失业登记证》退还本人。 第八条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凭证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其中,跨县(市、区)求职时,须持证到暂住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进行登记、签章;没有登记、签章的,不得享受公共就业服务。 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从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中招用。 被用人单位招用或终止就业的,由用人单位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标注就业或终止就业的时间及原因。 第十条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失业后再次求职时,应持证在其求职 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进行就业、失业登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应在《就业失业登记证》规定栏目中标注。 第十一条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应建立登记就业、失业人员台帐,及时记录就业、失业人员就业或终止就业以及享受政策情况,并

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工作措施

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工作措施 根据“乌鲁木齐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的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帮扶工作,结合社区的实际情况,现制定辖区“就业困难人员”帮扶措施如下: 一、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定期到辖区居民家中宣传就业优惠政策并进行讲解,发放有关政策宣传册。对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空岗信息、等就业优惠政策服务。同时对就业困难人员家庭成员进行就业情况、身体健康情况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了解。积极宣传培训补贴政策,提供培训学校,培训补贴政策的服务。 二、讲解宣传政策并提供服务。向就业困难人员及家人讲解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提供的相关资料和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后可享受的就业优惠政策,并提供免费复印资料和认定手续办理服务。 三、提供认定服务。社区劳动保障站对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初审后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公示一周,如无异议,建立台帐并录入信息。在五个工作日报送街道劳动保障所。街道劳动保障所对社区报送来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资料进行审核后,在五个工作内建立一人一档,在申请认定证明上填写就业困难人员复核意见后报送区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定。 四、“一对一”帮扶。对认定后的就业困难人员要量身定做具体的“一对一”帮扶计划,指定专人进行帮扶,签订帮扶协议,对“零就业家庭”人员要在24小时内安置就业,对“4050”人员要在一周内安置就业。对大中专毕业生要在一个月内安置就业。但对社区提供了三次就业岗位拒不接受者视同就业。 五、跟踪服务。对就业困难人员安置后要跟踪服务,至到稳定就业:对“零就业家庭”人员要在刚安置的一周内每天一次跟踪询问服务,其后每周进行一次跟踪询问服务;对大中专毕业生要在一个月内进行一次跟踪询问服务;对“4050”人员要在一周内进行一次跟踪询问服务。对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宣传社保补贴,就业援助金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并对其提供办理服务。同时对企业吸纳的就业困难人员要到吸纳企业进行就业政策宣传,提供社保补贴政策宣传、指导服务,直至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 (一)查看就业困难人员安置后就业稳定情况及家庭成员就业稳定情况和家庭成员身体健康状况。定期对就业后人员情况摸底,掌握其工作待遇、参保情况、工作表现和工作学习情况及就业后家庭生活水平是否有所提高。 (二)对回访服务中发现有就业困难人员安置后工作不稳定倾向的,要查找原因,提供政策援助和就业岗位援助。 (三)对回访服务中发现就业困难人员安置后,用工单位有违法违纪现象的要及时给予政策宣传,要求其整改并上报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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