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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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技术要求

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技术要求

前言 (2)

一、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 (3)

二、规划工作的主要依据及规范性引用文件 (3)

三、规划工作的重点及要求 (5)

四、规划的成果要求 (15)

五、本技术要求的适用范围 (20)

六、附则 (20)

七、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纲要 (22)

第一章总则 (22)

第二章地质公园的性质与发展目标 (22)

第三章地质遗迹景观及评价 (23)

第四章其他景观资源及评价 (23)

第五章总体布局与功能分区 (23)

第六章地质遗迹保护 (24)

第七章生态环境与人文景观保护 (24)

第八章科学研究 (24)

第九章解说系统规划 (25)

第十章科学普及行动 (26)

第十一章旅游发展 (27)

第十二章地质公园信息化建设 (27)

第十三章基础设施及服务设施 (27)

第十四章土地利用 (28)

第十五章社区行动计划 (28)

第十六章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28)

附件

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技术要求

前言

中国的地质公园建设,是响应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建立“世界地质公园网络体系”的倡议,贯彻国务院关于保护地质遗迹的任务,由国土资源部主持于2000年开始进行的一项新工作。

地质公园担负三项任务:第一,保护地质遗迹,保护自然环境;第二,普及地球科学知识,促进公众科学素质提高;

第三,开展旅游活动,促进地方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

目前,中国地质公园体系已初具规模。地质公园事业的发展使得我国地质遗迹保护事业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依托地质公园建设,很多珍贵地质遗迹得到了切实保护,社会地球知识科学普及水平迅速提升,同时还带动了旅游及相关产业发展,促进了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文化振兴。

为加强地质公园管理,进一步规范我国的地质公园规划建设,指导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特制订本技术要求。

一、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

地质公园的规划编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保护优先,科学规划,合理利用。

2.体现地质公园宗旨,突出地质公园特色。

3.统筹兼顾,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

二、规划工作的主要依据及规范性引用文件

(一)法律法规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风景名胜区条例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发[2000]38号)

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地质矿产部)

古生物化石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

(二)技术规范、标准、指南类:

中国国家地质公园建设技术要求与工作指南(国土资源部,2002-11)

世界地质公园网络指南和标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地学部,2008-06)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

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GB/T 14529-93)

旅游规划通则(GB/T18971-2003)

国家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规范(国家环保局,1996)关于加强国家地质公园申报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0号)

(三)地质公园所在地的相关规划:

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旅游发展总体规划、

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交通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等。

三、规划工作的重点及要求

(一)合理划定、明确界定地质公园范围

1.范围划定的原则

地质公园的范围划定要以能够包含构成地质公园的主要地质遗迹并能实施有效保护为基本原则,方便管理,避免公园规划面积过大,充分考虑区域内矿产资源赋存状况和地方经济建设情况,避免公园内设置矿业权,要注意与地方经济发展相协调。

2.范围的表述

地质公园的范围除文字描述外,同时要用边界控制点(拐点)坐标标注在适当比例尺的地形图上。公园范围如有变动必须标明变动情况,并说明变动的理由和原因。

3.土地权属及使用

地质公园的土地权属应清晰。公园内的土地权利人应服从地质遗迹保护的管理要求,其土地用途应符合地质公园规划,必要时以“契约”“协议”等形式约定。

4.勘界

地质公园边界及地质公园内的功能区界线,必须使用测

绘仪器或GPS定位仪(注明误差)进行准确勘界,测定边界的重要拐点坐标,并标注在以相应比例尺的地形图为底图的《地质公园园区划界实际资料图》上(根据规模按规划图件要求确定比例尺)。根据实际管理的需要,应依照边界类型,设立明确的界线标示碑或标示牌。地质公园勘界的图形与实测数据应建库存档。

为便于管理,在保证地质遗迹的完整性和有效保护的前提下,边界划定可充分利用山脊线、山谷线、河流中线、水岸、陡崖边线、道路、行政区边界、土地权属边界等具有明显分界特征的地形、地物界线。

(二)地质公园园区、功能区

1.园区、景区

在公园范围内,按地质遗迹景观和其它景观类型的空间分布与组合特征、地貌的自然分区、交通连通状况,特别是行政辖区的因素,可将地质公园划分为相对独立的园区和园区之下的景区。为便于公园统一管理,一个公园的园区应相对集中,数目不宜过多。

2.功能区划分

功能区的划分应依据土地使用功能的差别、地质遗迹保护的要求并结合旅游活动的要求,在公园或独立的园区范围内,可酌情划分出如下功能区:门区、游客服务区、科普教育区、地质遗迹保护区、自然生态区、游览区(包括地质、

人文、生态、特别景观游览区)、公园管理区、居民点保留区等。

其中:

地质遗迹保护区:根据保护对象的重要性,可划分为特级保护区(点)、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三级保护区。保护区的范围必须准确划定(要有重要拐点坐标)。各级保护区要有明确的保护要求:特级保护区是地质公园内的核心保护区域,不允许观光游客进入,只允许经过批准的科研、管理人员进入开展保护和科研活动,区内不得设立任何建筑设施;一级保护区可以安置必要的游赏步道和相关设施,但必须与景观环境协调,要控制游客数量,严禁机动交通工具进入;二级、三级保护区属一般保护区,允许设立少量地学旅游服务设施,但必须限制与地学景观游赏无关的建筑,各项建设与设施应与景观环境协调。所有地质遗迹保护区内不得进行任何与保护功能不相符的工程建设活动;不得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不得设立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等大型服务设施。

在公园园区范围内,依据地质公园设立前批准的当地经济发展规划等开展的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补充地质遗迹保护可行性论证报告,经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报国土资源部批准后方可动工。建设单位应确保其建设活动不得破坏公园内的地质遗迹。

地质公园内禁止开山、开荒等破坏地貌景观和植被的活动,不得设立任何形式的工业开发区。

科普教育区:公园博物馆、科普电影馆(影视厅)、地质科普广场一般设于此区。要考虑景区已有的建设,有条件的公园可以建立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科普培训基地,开辟专项科普旅游路线等。

游客服务区:服务区内可发展与旅游产业相关的服务业,控制其他产业,不允许发展污染环境、破坏景观的产业。服务区的面积可控制在地质公园总面积的百分之二以内。

(三)地质遗迹的调查、评价、登录和保护

应开展对地质遗迹调查、评价、登录和保护(地质遗迹类型划分可参照附表1)。规划应说明公园内地质遗迹调查、评价、登录和保护工作现状,并确定近期、中期、长期的工作目标和计划。

1.地质遗迹的调查

地质遗迹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查明公园内应当予以保护的地质遗迹的类型与空间分布;地质遗迹的地质地貌背景,例如构成地质遗迹的岩石、地层,控制地质遗迹形成的构造与外营力作用,地质遗迹所处的地貌类型单元等;能描述和分析地质遗迹形态和性状特征的各种参数;地质遗迹受到破坏与保护的现状;对地质遗迹产生破坏或威胁的自然与人为的影响因素。

地质遗迹野外调查的信息与数据采集,应能满足地质遗迹评价和建立地质公园地质遗迹数据库的要求。

地质遗迹调查应以已完成的中、大比例尺区域地质调查成果为基础,以实测的大比例尺地形图为载体,以提高调查的精度和控制程度。

2.地质遗迹的评价与登录

按科学价值、美学价值、科普教育价值及旅游开发价值为主并参考有关因素对地质遗迹进行综合评价,将地质遗迹划分为世界级、国家级、省级及省以下级四个等级。按类按级编列公园全部地质遗迹名录,并按相关的技术要求进行档案登录和数据库录入,为有效保护与科学管理提供依据(地质遗迹数据库办法另订)。

3.地质遗迹的保护

将公园内地质遗迹分别划入特级、一级、二级和三级地质遗迹保护区中,并有针对性地分别列出其主要影响因素及保护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保护方案与保护措施,使园中地质遗迹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特级、一级地质遗迹的保护责任要落实到人。

(四)地质公园的科学解说系统

科学解说系统是地质公园的主要特色,其内容包括:户内外解说设施(地质博物馆,科普电影馆(影视厅),公园与园区主副碑,解说碑、牌、栏,交通指示牌等),解说员

与解说设备的配备,解说出版物(公园科学导游图、地质公园丛书、地质公园解说词及主要地质科普路线解说词,科普音像出版物等)。

要求:

地质博物馆:各地质公园都要建立以普及本园区地质景物知识为主,面积相应的博物馆。独立的园区应当建立相应的展室。

科普电影馆(影视厅):是以科普电影方式向游客介绍公园科学、历史文化知识的最佳途径。各公园都要建立适当规模及技术等级的科普电影馆。

解说牌:主要地质遗迹景物(点)都要设立科学、通俗、直观的中英文对照(或因地增加其它语种)解说牌。每个国家地质公园应不少于50块;有多个独立园区的地质公园,其每个独立园区应不少于30块。

导游词:要将编写导游员专用的公园、园区、景区、特设旅游路线的解说词,地质博物馆讲解词列入规划(针对不同讲解对象应当编写不同的版本)。

导游员配备:每个独立园区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导游员,须经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并订出定期地学知识培训计划及要求(每年不少于一周,世界地质公园还要增设外语培训)。要编制导游员配备计划和近期实施方案。

地质公园丛书:是一套具有地质公园自助导游性质的丛

书,要求每个地质公园编制一套,公开出版发行。

地质公园科学导游图:是计划公开出版发行的一套以数字地图为底图、直观显示地质地貌特色的游客用导游图。要求每个地质公园编制一张(要求另订)。

(五)地质公园的科学研究

科学研究是提升地质公园建设和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必须强化。各地质公园必须按要求制定科学研究计划。

1.科学研究的原则

以提高园区地质、人文、生物资源研究水平,提高地质公园的管理及政策水平,更好地实现地质公园“三大任务”为基本原则。

2.科学研究选题的依据

紧密围绕资源、保护、科学解说、打造有科学含量的旅游产品、提高旅游效益、保障游客安全以及公园可持续发展等方面设立科研课题。

主要针对以下领域提出研究课题:

*园区主要地质遗迹形成原因及在全球或全国范围内地质演化中的代表性

*园区主要地质地貌形成演化规律、美学特色、分类及评价准则及国内外对比研究等

*园区主要人文、生物景观资源研究

*科学解说研究(包括解说员培训,地质博物馆,科普电

影馆(影视厅),解说碑牌,导游词编写、科学导游图的编制、科普音像读物编制等)

*地质遗迹和生态环境保护方法与措施

*科学研究成果的转化

*数字地质公园建设

*其它

3.计划编制要求

按规划年限要求编制远期、中期及近期计划,近期(3-5年)计划要编列研究课题名录并提出实施行动方案(包括人员、经费投入等)。

4.科学研究的人力资源配备

整合现有各方面的研究资源,制定与国内外相关研究机构、大专院校、专家的合作计划,以及地质公园自身科技人才的配置计划。

5.科学研究的经费保障

计划要提出科学研究项目立项的主要渠道、经费的主要来源及筹措方式。提出保障研究经费的措施和方案。如以不低于地质公园门票收入的百分之二作为科研基金,并争取当地政府的资金支持,同时争取进入国家科研计划或国际地质研究合作项目以获得资助。

6.科研成果的出版、交流与转化

要提出主要科研成果的出版途径与方式,提出研究成果

转化为本公园建设与管理服务的要求,制定出利用成果参与或组织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的计划,建立姊妹公园的计划等。

(六)科学普及工作

开展科学普及活动是地质公园设立的三大任务之一。应以普及地球科学知识、提高公众科学素养为基本原则。各地质公园应制订科学普及工作方案。

1.乡土科普活动

制定面向中小学生开展乡土科普教育、环境友好教育、组织青少年春、秋游园、夏令营、冬令营及其它专题性科学普及活动方案。提出建立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计划。

2.教学实习活动

制定面向大中专学生及科研机构在公园内科研教学实习编写论文等活动计划并提出近期(3-5年)的行动方案。提出与有关院校科研学术机构合作建立教学实习、科研基地计划。

3.面向普通游客的专项科普活动

面向普通游客的专项科普活动需求,对客源构成、活动条件进行可行性分析,编制活动计划。

(七)地质公园的信息化建设规划

用现代科技完善信息化建设是建设和管理地质公园的基本要求。要加强地质公园数据库、监测系统、网络系统的

建设。地质公园信息化建设应包括以下内容:

*在公园各景点及重点位置安装监测仪器,建立监测中心,加强对园区的监控管理,确保游客安全,及时发现地质遗迹损毁事件以及地质灾害和火灾隐患等;

*建立全园的信息网络系统,包括设立在信息中心的主机,设立于公园各处的终端机、信息自动服务台、触摸屏、电子导游系统、大屏幕、虚拟现实系统、面对面信息服务台等设施。实行信息互通,向游客及时提供游览信息、游览指南,引导游客游览、疏导客流等;

*建立地质公园网站,沟通与各个方面的信息联系,要具有公园及地质遗迹展示、科普教育和地质公园研究平台、远程票务住宿预订服务等功能;

通过WebGIS的技术手段将地质公园数据库、地质公园网站和地质公园展示系统、地质公园监测系统整合起来。实现远程科研数据获取,数据检索查询,公园网络营销与服务等功能。

(八)地质公园的管理体制与人才规划

健全的管理机构和有序的管理体制,是建设和管理好地质公园的保障。规划时必须做好地质公园管理体制规划,应把地质公园管理机构的名称、级别、二级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管理职能等编列清楚,并以公园上一级政府正式批件为据。如公园管理机构与其他管理机构(如风景名胜区、自然

保护区及森林公园等)相互重叠时,必须设立专门管理地质公园日常业务的科室。

地质公园管理人才、科技人才(特别是地学专业人才,要求世界地质公园5-8人,国家地质公园3-5人)是建设和管理好地质公园的重要保障,必须将公园的人才结构和配备途径、培训计划纳入地质公园的规划。

四、规划的成果要求

地质公园规划应提交以下成果:

(一)规划文本

规划文本是实施地质公园规划的行动指南和规范,应以法规条文的方式、简明扼要地直接表述地质公园规划的结论,规定做什么和怎么做,体现规划内容的指导性、强制性和可操作性。

规划文本的编写要求见《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提纲》(附件1)。

(二)规划编制说明

地质公园规划编制说明是对规划编制的主要原则、主要内容、编制过程、初审情况等方面的简要说明,具体应包括以下内容:

1.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原则及指导思想。着重说明规

划的基本思路、主要内容和特点。

2.规划编制过程、规划研究情况。

3.规划目标、任务、主要指标及主要内容的确定过程与依据。

4.与其他相关规划的衔接情况。

5.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对规划的审核情况。

6.征求有关部门、地方政府、专家等意见的情况以及协调、论证情况。

7.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三)规划图件及编制要求

1.主要附图

地质公园区位和交通图

地质公园地质图

地质公园园区划界实际资料图

地质遗迹及其他自然人文资源分布图

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图

地质公园规划总图

地质公园园区(景区)功能分区图

地质公园土地利用规划图

地质公园遥感影像图

地质公园科学导游图

2.相关图件比例尺原则按如下要求选择

小型地质公园:面积≤20km2,图纸比例为1/5000-1/10000

中型地质公园:20<面积≤100km2,图纸比例为1/10000-1/25000

大型地质公园:100<面积≤500km2,图纸比例为1/25000-1/50000

特大型地质公园:面积>500km2,图纸比例为1/50000-1/100000

3.地质公园规划图件基本内容编制要求

(1)地质公园区位和交通图

用不同比例的几张图(如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组合起来,将本地质公园在全国、全省(区、市)、全市中的位置和大致范围表示清楚,并在公园所在市的道路交通图上,将距公园最近的长途汽车站、火车站、机场、码头以及市中心区到本地质公园大门的联接道路表示清楚。如果是世界地质公园还应用世界地图示意其位置。

(2)地质公园地质图

以地形图为底图,按相应比例尺地质图编制要求编制。

(3)地质公园园区划界实际资料图

根据面积的大小按规定选用相应比例的地形图,将公园全部范围边界和各园区的界线用测绘仪或GPS进行实测,重要拐点坐标进行编号并标注在图上。测点坐标资料造册存档。此图是政府批准公园面积的依据,也是用图纸计算公园和园区面积的依据。

(4)地质遗迹及其他自然人文资源分布图

是资源现状图,用不同的图例将调查到的主要地质遗迹、地质景点、水域景点、生物景点、人文景点,分类、分等级标示在相应比例尺的底图上。

(5)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图

按地质遗迹保护区进行分级(如特级、一级、二级和三级),并用不同的色彩区分表示,特级和一级保护区边界的重要拐点必须用GPS实测,并编号标注在图上,测点资料造册存档。

(6)地质公园规划总图

包括所规划的地质公园各园区、主要景区、重要景点以及各园区内的主要旅游服务设施(大门、停车场、标志碑、游客中心、博物馆、重点公共卫生间、餐饮购物场所、观景台等)、主要游线道路或其它交通设施的位置、范围、走向等。

(7)地质公园(园区)功能分区图

对公园各园区的不同功能进行区划,各不同功能区(如

游客服务区、科普教育区、地质遗迹保护区、人文景观区、自然生态区、公园管理区、居民点保留区等)要有明确的范围和界线,并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以指导下一阶段的公园建设规划(详细规划)。

(8)地质公园土地利用规划图

按附表3将地质公园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及土地利用规划方案编制成图。

(9)地质公园遥感影像图

按规划图件比例尺精度要求编制,图面上要有公园范围及有关地物内容的文字标示。

(10)地质公园科学导游图

是游客了解公园主要地质景物、安排食宿、交通等的自助导游图。科学导游图以遥感影像图为底图转换成地貌晕渲图,直观地将主要地质遗迹、地质地貌景观、重要人文景物的位置,观景点以及博物馆、食、宿、医疗、救护场所的位置表示出来,并将到达这些景点或观景点的交通线路和步行线路表示出来。图面应设计为折叠页形式,以便于游客携带。

4.编制规划图件注意事项

针对国家地质公园规划中图件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注意事项:

(1)在图框内的右下角绘制图栏,图栏内要注明:规划名称、该图纸名称、比例尺、编制单位名称、图号和编制

日期等信息,必要时要有规划项目负责人和制图人签字。

(2)规划正式图纸必须在图框内右上角标注指北针和比例尺。

(3)在目前没有统一图例的情况下,为方便使用,建议所有自然景点景物和天然地物均用小圆圈图例,所有人工设施和建筑物均用小方框图例。

(四)专项研究报告

国家地质公园规划专项研究报告是从研究角度为规划编写提供更加准确、详尽的理论和实际分析论证依据。

其编写要求见《国家地质公园规划专项研究报告编写提纲》(附件2)。

(五)基础资料汇编

主要是规划编制中形成的基础调查资料、资料辑录、数据统计、重要的参考文献等。

五、本技术要求的适用范围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所有国家地质公园。原《国家地质公园总体规划指南(试行)》停止执行。

六、附则

规划工作由地质公园属地地方政府和省级国土资源管

安徽省开发区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安徽省开发区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试行)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1月

前言 本导则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发区规划编制和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由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而成。 本导则在制定过程中,总结省内开发区发展特点和建设经验,参考上海、重庆、广州、合肥等城市的相关技术规定,广泛征求规划设计、科研、管理等方面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后确定。 本导则的主要技术内容有:开发区选址要求、开发区规划的构成、编制的内容及不同类型开发区内容侧重、编制深度与技术要求。本导则共有7章,包括总则、开发区选址、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专业规划和附则。

目录 1 总则 (4) 2 开发区选址 (5) 3 总体规划 (6) 4 控制性详细规划 (14) 5 修建性详细规划 (26) 6 专业规划 (29) 7 附则 (29) 附录A本导则主要名词解释 (30) 附录B本导则用词说明 (32)

1 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规范安徽省各类开发区规划编制,引导开发区和城市融合发展,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确保城乡规划有效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安徽省省级开发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1.2适用范围 1.2.1本导则适用于由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含筹建)的各类开发园区的规划编制,集中示范园区、现代产业园区等参照本导则执行。 1.2.2本导则所称开发区规划是指开发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专业规划。 1.3开发区分类 开发区按照其位置和功能关系,分为产业主导型开发区、综合功能型开发区和独立新区型开发区三种类型。 1.3.1产业主导型开发区主要是与城市或镇其他建设用地紧密联系、以产业用地为主的开发区,是城市二产发展主要区域。 1.3.2综合功能型开发区是城市或镇布局结构中相对独立的组团,其界线较为清晰,功能以产业为主并兼具其他功能。 1.3.3独立新区型开发区是与城市或镇距离较远,独立于中心城区或镇区以外的新区,可分为因产业发展、环保要求等设立的

临海国家地质公园总体规划概况

临海国家地质公园总体规划概况 -----------------------作者:-----------------------日期:

2008-2025临海国家地质公园总体规划 临海市人民政府 二OO八年九月 临海国家地质公园总体规划

(2008年—2025年) 组织单位:临海市人民政府 承担单位:临海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委员会 省地质调查院 编制时间:二00八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一节规划修编原由 (1)

第四节规划期限 (2) 第五节规划依据 (3) 第六节公园发展概况 (4) 第二章地质公园性质与发展目标 (6) 第一节公园性质 (6) 第二节公园建设原则 (6) 第三节公园发展目标 (7) 第三章地质遗迹景观及评价 (9) 第一节地质地貌概述 (9) 第二节地质遗迹类型 (10) 第三节地质遗迹综合评价 (11) 第四章其它景观资源及评价 (16) 第一节生态景观资源 (16) 第二节人文景观资源 (17) 第三节生态及人文景观资源综合评价 (17) 第五章总体布局与功能分区 (20) 第一节总体布局 (20) 第二节功能分区 (22) 第六章地质遗迹保护规划 (25) 第一节地质遗迹保护现状 (25) 第二节地质遗迹保护原则 (25) 第三节地质遗迹保护区划分 (26) 第四节地质遗迹保护措施 (27) 第七章生态环境与人文景观保护规划 (29) 第一节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 (29) 第二节人文景观保护 (30) 第三节防灾规划 (31) 第八章旅游规划 (32)

第三节旅游客源市场及游客规模 (33) 第四节旅游项目安排 (34) 第五节旅游营销工作 (35) 第九章解说系统规划 (37) 第一节宗旨原则 (37) 第二节室解说中心—博物馆 (37) 第三节户外解说系统 (38) 第四节图书音像的出版和推广 (39) 第十章地质科学研究与科普规划 (40) 第一节地质科考路线 (40) 第二节研究课题选择与实施 (41) 第三节科普活动计划 (41) 第十一章土地利用及社会调控规划 (42) 第一节土地利用规划 (42) 第二节社会调控规划 (43) 第十二章地质公园信息化建设规划 (44) 第一节地质遗迹数据库建设 (44) 第二节公园监测系统建设 (44) 第三节公园建设 (45) 第四节公园信息中心建设 (45) 第十三章基础及旅游服务设施规划 (46) 第一节道路交通规划 (46) 第二节给排水工程规划 (48) 第三节供电工程规划 (49) 第四节旅游服务设施规划 (50) 第十四章地质公园管理体制规划 (53) 第一节组织机构设置 (53) 第二节人员编制 (53) 第三节人员培训 (54)

上海市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上海市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试行)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2010年6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4) 1、目的 (4) 2、适用范围 (4) 3、基本要求 (4) 4、规划原则 (4) 5、规划期限 (5) 第二章村庄布点规划 (6) 1、村庄布点规划的制定 (6) 2、规划范围 (6) 3、规划内容 (6) 4、成果要求 (7) 第三章村庄规划内容 (7) 1、村域规划 (7) 2、居住点及集中居住点规划 (8) 3、集体建设用地土地流转规划 (9) 第四章村庄规划技术规定 (10) 1、村庄建设用地 (10) 2、村域用地布局 (11) 3、集中居住点的选址 (11) 4、住宅建筑 (12) 5、公共服务设施 (12) 6、产业用地布局 (13) 7、绿化景观及村容村貌规划 (13) 8、道路交通设施规划 (14) 9、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14) 10、河道水系规划 (15) 11、村庄历史文化保护规划 (15) 12、防灾减灾规划 (16)

第五章村庄规划的成果要求 (17) 1、说明的内容 (17) 2、图纸的内容 (20) 3、附件的内容 (21) 第六章集体建设用地土地流转规划 (22) 1、规划要求 (22) 2、主要成果 (22) 第七章村庄规划的制定 (24) 1、编制单位 (24) 2、报批(依据《城乡规划法》第二十二条) (24) 3、公示(依据《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 (24) 附件一:村庄类型与面积统计表(示例) (25) 附件二:村庄现状及规划用地汇总表 (26) 附件三:集中居住点规划用地平衡表 (27) 附件四:新村建设与旧村改造规划项目和估算一览表(示例) (28) 附件五:村庄规划村民调查问卷(示例) (30)

深圳市城市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深圳市城市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送审稿) 深圳市规划国土局 深圳市城市规划研究所 一九九八年八月

编制说明 经过三年多的努力,深圳市政府于1998年7月1日正式颁布了《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规划法》)为基础,根据深圳城市发展的实际情况,总结了深圳十几年城市规划建设的探索与实践成果,并借鉴了香港城市规划的成功经验,初步确定了以市场为导向、以规划立法为手段、以实现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科学化和法制化为目标的五层次规划体系。期间,为配合《条例》制订与实施,市规划国土局规划处于1997年7月委托我所着手《深圳市城市规划编制技术规定》的编制工作,经过一年的研究,于1998年7月基本完成初步成果,以下就本次工作的基本思路及存在的问题作简要说明。 一.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以下简称《编制办法》)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4.《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 二.结构体系的比较分析 深圳市的城市规划体系自上而下划分为五个层次,分别为:全市城市总体规划、次区域规划、分区规划、法定图则及详细蓝图。与《规划法》所规定的规划阶段相比较,全市城市总体规划、次区域规划实质上均属于总体规划范畴;分区规划与《规划法》的分区规划基本一致,但作为承上启下的重要一环,在内容深度及重要性上均有所加强;法定图则与控制性详细规划在控制层次上相同,但在具体内容、表达方式及编制审批程序上有较大差别;详细蓝图基本类同于修建性详细规划,但主要作为规划管理的内部工作图则,较为偏重于对城市设计及工程规划的控制与引导。 次区域规划层次的增加,缘于深圳城市发展的客观需求。十几年来深圳经济的飞速发展,城市建设已不仅仅局限于特区内,特区外围已进入高速城市化的进程。1993年,原宝安县撤县建区,全市城市总体规划将规划区范围扩展到全市域,但由于特区内外在经济发展与城市建设水平上的巨大差异,许多问题很难在一个层面上解决,因

国家地质公园建设情况报告

国家地质公园建设情况报告 https://www.360docs.net/doc/ca10499002.html, 2009年08月20日17:35 人民网 我国是世界上地质遗迹资源丰富、分布地域广阔、种类齐全的少数国家之一。为履行我部地质遗迹保护职责,我们大力推进建立国家地质公园工作,自2000年我部组织实施国家地质公园计划以来,公园建设快速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到目前为止,我国已有世界地质公园20处(全球共58处),批准建立国家地质公园138处,省级地质公园159处。在138处国家地质公园中,已经揭碑开园的有127处。 一、我国国家地质公园发展历程 我国是世界上最先由政府部门组织建立国家地质公园的国家,也是全球建立地质公园最早的国家之一。上世纪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了“创建世界地质公园网络”的号召。1 999年12月,我部在山东威海召开“全国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工作会议”,提出了以建设国家和地方不同层次地质公园的形式来推进我国地质遗迹保护工作的方针。随后,成立了由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财政、环保、林业、旅游、文物、教育、国土及中国地质学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国家地质遗迹(地质公园)领导小组和国家地质遗迹(地质公园)评审委员会,制订了《全国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印发了《关于申报国家地质公园的通知》,出台了《国家地质公园总体规划工作指南》、《国家地质公园评审标准》等规范,并从2000年开始在全国组织实施国家地质公园计划。我们已分别于2000年、2001年、2004年、2005年开展了四批次国家地质公园评审工作。2009年8月,历经四年准备,第五批次国家地质公园评审会在北京召开,经专家评审有44家地质公园获得了国家地质公园资格,在三年的建设期后,将会有44个新成员加入到我们的地质公园网络体系中来。 2004年6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与我部联合在北京召开“第一届世界地质公园大会”,我国黄山、庐山、云台山等8个国家地质公园被首批批准为世界地质公园。到目前为止,我国先后又有四川兴文、内蒙古克什克腾、福建泰宁、山东泰山、中国雷琼、四川自贡等12

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XX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1.1 编制目的 (2) 1.2 适用范围 (2) 1.3 指导思想 (2) 第二章规划编制要求 (2) 2.1 村庄规划类型 (2) 2.2 村庄规划编制单元 (3) 2.3 规划原则 (3) 2.4 规划依据 (3) 2.5 规划期限 (4) 2.6 公众参与 (4) 第三章村庄规划编制主要内容 (4) 3.1 分类指导 (4) 3.2 主要规划内容 (5) 第四章技术要点 (7) 4.1 村庄用地分类 (7) 4.2 空间管制规划 (8) 4.3 建设用地布局规划 (8) 4.4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8) 4.5 基础设施规划 (9) 4.6 综合整治规划 (10) 4.7 村民建房规划 (11) 4.8 近期建设规划 (11) 第五章成果要求 (11) 5.1 成果要求 (11) 5.2 保护类村庄规划成果要求 (11) 5.3 改善类村庄规划成果要求 (12) 5.4 简易类村庄规划成果要求 (12) 5.5 建房说明书成果要求 (12) 5.6 图纸要求 (12) 第六章附则 (13)

第一章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科学指导我省村庄规划编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XX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2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含城市、县城、镇、乡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的村庄规划编制。 1.3指导思想 本导则遵循“分类指导、便于操作”的指导思想,达到提升村庄规划实效性的目的。 第二章规划编制要求 2.1村庄规划类型 根据村庄对规划的需求,将村庄规划分为保护类村庄规划、改善类村庄规划、简易类村庄规划、建房说明书。 2.1.1 保护类村庄规划。主要指中国和省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范要求,编制的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 2.1.2 改善类村庄规划:主要指中心村和国家、省相关试点示范村编制的村庄规划。规划包括村庄产业发展、综合整治、建设用地布局、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安排、村民建房等内容。其中,特色景观旅游名村、美丽宜居村庄、美丽乡村等对规划有空间要求的试点示范村,还应按要求增加相关规划内容。 2.1.3 建房说明书:主要指村庄建设活动量较少的村,只需编制引导和规范村民建房的简要说明。 2.1.4 简易类村庄规划: 主要指上述3种情况以外的村,根据规划需要编

建筑工程详细蓝图编制技术规定

建筑工程详细蓝图编制技术规定 1 总则 1.0.1为统一市详细蓝图编制的内容和深度,实现详细蓝图编制的标准化、规范化和 法制化,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范和标准,遵照《城市规划条例》及《城市 规划标准与准则》(以下简称《规划标准与准则》)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编制技 术规定。 1.0.2详细蓝图是指在已经批准的全市总体规划、次区域规划及分区规划和法定图则 的指导下,对规划区内用地在功能方面(包括土地利用性质、开发强度、公共 配套设施、道路交通、市政工程)和形体环境方面(城市空间组织、建筑形态 和景观环境等)做出详细的控制规定的规划控制图则。重点是对法定图则所确 定的各项指标进一步深化和落实,并对规划区空间形态提出详细的设计控制要 求。 1.0.3详细蓝图经批准后作为城市建设的政府内部管理图则,是确定建设项目选址方 案和下达规划设计要点的重要设计依据,其目的是对下层次的总图设计和工程 设计进行指导和控制。 1.0.4按照详细蓝图的编制对象和编制范围的特点,详细蓝图可划分为A、B两类, 各类详细蓝图在编制内容和深度方面有所不同。 A类:包括城市重点地区、近期建设地区(新建/改造)、多功能的综合区和单一功能的产权分散区,以及在法定图则中因条件不成熟,需进行深入研 究再确定土地利用的用地。 B类:上层次规划条件已确定、有明确开发意向的用地。 其它未包括在上述范围的情况,可根据实际需要纳入A类或B类。 1.0.5城市规划区内的详细蓝图的编制均应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1.0.6本规定未包括的内容,除应遵守《规划标准与准则》外,还应符合现行有关法 律、法规和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0.7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城市规划委员会或其授权的部门。 1

《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法规名称】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的通知【颁布部门】河北省建设厅【发文字号】冀建村[2006]425号【颁布时间】2006-09-11【实施时间】2006-09-11【效力属性】有效【法规编号】282055 什么是编号?【正文】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的通知 各市规划局、建设局,扩权县(市)规划局、建设局: 为指导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我厅制定了《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 河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党中央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新农村建设要求,落实省委省政府创建文明生态村的总体部署,指导村庄规划的编制,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河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村庄,编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应遵循本导则。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三条村庄规划要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基本目标,立足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环境“脏、乱、差”;保护文化遗产、延续历史文脉;防止自然灾害、注重村庄安全;一切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分步实施,防止大拆大建。 第四条编制村庄规划,应符合国家及省有关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以建制镇(乡)总体规划为依据,采用符合规划要求的勘察资料和地形图。 村庄规划远期到2020年,近期一般为3-5年,并与建制镇(乡)总体规划期限相协调。 第二章村庄规划组织与审批 第五条村庄规划应以行政村为单位,由乡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村委会应指定人员参与村庄规划编制过程,并协助做好规划相关工作。

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目录附表一《杭州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表》

1.总则 1.0.1(编制目的)为适应《城乡规划法》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新要求,科学地深化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统一、规范杭州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促进空间资源分配安排的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公开,依据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以及浙江省、杭州市有关规范性技术文件要求,结合杭州城市发展和规划实际工作,制定本技术规定。 1.0.2(适用范围)本规定与《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相配套,适用于杭州市区行政管辖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与管理。 1.0.3(技术思路)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以城市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为依据,以满足规划管理需求为导向,以分层控制为核心,以图文控制为方法,以分程度控制、分级审批、分类控制、分期控制为技术手段,对一定时期内各规划单元的土地使用、人口分布、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进行具体安排,对各项建设进行规划引导,形成指导规划实施和管理的规划文件,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和“一套图管理”。 1.0.4(规划单元划分)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实现行政辖区全覆盖。其编制范围、项目名称和编号,按照《杭州市规划管理单元规划方案》执行,并做好与相邻单元之间的无缝衔接。 1.0.5(规划内容)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采用分层规划控制。将地域划分为单元——街区——地块三个层次。单元层次重点控制六线(即道路红线、城市绿线、城市蓝线、紫线、公益性公共设施橙线和城市黄线等六线),街区划分及主导属性确定,以及单元建筑限高控制、特别意图区控制、道路交通规划、公共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等;街区层次重点控制建筑开发总量、居住人口总量、街区绿地与开敞空间;地块层次规定地块的使用性质、开发强度、交通出入口方位等内容。 1.0.6(用地控制方式)对六线及保障性设施和街区公共绿地,针对不同的要求,分别采用实位控制、虚位控制、点位控制和指标控制等方式,并在图则中分别用实线、虚线(或实线加标注)、点、指标标注的形式表达用地控制的不同要求。

新邵白水洞国家地质公园规划(2018).doc

湖南新邵白水洞国家地质公园规划(2018-2035 年) 新邵县人民政府 二 O 一八年六月 湖南新邵白水洞国家地质公园规划 (2018-2035 年) 项目负责:刘文锋 报告编制:张舒迟刘江龙刘文锋肖锋喻丹 审核:陈永明 总工程师:余洪亮 编制单位:湖南大垚国土资源勘查有限公司 新邵县人民政府 二O 一八年六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 第一条公园位置 1 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 第二条范围、边界、面积 1 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 第三条规划期限 1 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 第四条规划依据 1 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尔。 第五条公园发展概况及规划背景 2 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鉍。 第二章地质公园的性质与发展目标 4 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癩。 第六条公园性质与特色 4 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镀齐。 第七条发展目标 4 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縈诘。 第三章地质遗迹景观及评价 6 籟丛妈羥为贍偾蛏练淨槠挞。 第八条地质地貌概述 6 預頌圣鉉儐歲龈讶骅籴買闥。 第九条地质遗迹类型 6 渗釤呛俨匀谔鱉调硯錦鋇絨。 第十条地质遗迹对比评价 6 铙誅卧泻噦圣骋贶頂廡缝勵。 第四章其他景观资源及评价8 擁締凤袜备訊顎轮烂蔷報赢。 第十一条生物及其他自然景观及评价8 贓熱俣阃歲匱阊邺镓騷鯛汉。 第十二条人文景观及评价8 坛摶乡囂忏蒌鍥铃氈淚跻馱。 第五章总体布局与功能分区9 蜡變黲癟報伥铉锚鈰赘籜葦。 第十三条总体布局与园区、景区划分9 買鲷鴯譖昙膚遙闫撷凄届嬌。 第十四条功能区划分9 綾镝鯛駕櫬鹕踪韦辚糴飙钪。 第六章地质遗迹保护10 驅踬髏彦浃绥譎饴憂锦諑琼。 第十五条地质遗迹保护区的划分及边界坐标(主要拐点)的确定 10 猫虿驢绘燈鮒诛髅貺庑献鵬。第十六条各级保护区的控制要求与保护措施10 锹籁饗迳琐筆襖鸥娅薔嗚訝。 第十七条特殊地质遗迹的保护方案10 構氽頑黉碩饨荠龈话骛門戲。 第七章生态环境与人文景观保护12 輒峄陽檉簖疖網儂號泶蛴镧。 第十八条地质公园环境容量控制与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12 尧侧閆繭絳闕绚勵蜆贅瀝纰。 第十九条灾害防治12 识饒鎂錕缢灩筧嚌俨淒侬减。 第二十条珍稀物种名录及保护12 凍鈹鋨劳臘锴痫婦胫籴铍賄。 第二十一条人文景观保护13 恥諤銪灭萦欢煬鞏鹜錦聰櫻。 第八章科学研究14 鯊腎鑰诎褳鉀沩懼統庫摇饬。 第二十二条课题选择和依据14 硕癘鄴颃诌攆檸攜驤蔹鸶胶。 第二十三条计划编制14 阌擻輳嬪諫迁择楨秘騖輛埙。

1.湖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1.湖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湖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 行)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要求,加快我省新农村建设步伐,结合我省的实际,特制定本《导则》,用于指导村庄建设规划编制。 1.2村庄建设规划指导思想 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工农关系,贯彻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坚持以发展经济为中心,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放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切实让农民得实惠。努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倡导文明新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 1.3村庄建设规划基本原则 1.3.1新建村庄,为易建村,多结合防灾移民、生态移民、工程移民、开发移民、拆小并大和发

展生产的需要进行。要科学规划,明确建设思路和目标要求,统筹安排各项建设任务,合理确定建设用地标准,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严禁超标占地,引导散居民农户和村落向集镇或中心村集中。 1.3.2旧村整治要充分利用存量土地挖潜,合理整合现状资源,立足原有基础进行改造;抓好千村示范试点,树立典型,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分层次,多模式,稳步推进;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尊重农民意愿和建设家园的主体地位,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不搞大拆大建;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方针,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村社会;突出建设重点,区分轻重缓急,着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抓好“三清”(清垃圾、淤泥、路障)、“五改五通”(改路、改水、改厕、改厨、改圈、通路、通电、通水、通沼气、通电信),加快村庄建设与整治进程,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条件。 二、村庄建设规划制定 2.1基本任务

浙江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浙江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VILLAGE PLANNING OF ZHEJIANG PROVINCE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05

目次 1 总则 (1) 1.1 关于本导则 (1) 1.2 关于村庄规划 (1) 2 镇(乡)域村庄布点规划 (3) 2.1 主要任务 (3) 2.2 现状调查要求 (3) 2.3 规划内容 (4) 2.4 成果要求 (5) 3 村庄规划 (7) 3.1 主要任务 (7) 3.2 现状调查要求 (7) 3.3 用地分类 (8) 3.4 规划内容 (10) 3.5 成果要求 (16) 附表1 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一览表 (18) 附录1 镇(乡)域村庄布点规划说明的主要内容 (19) 附录2 村庄规划说明的主要内容 (21) 本导则用词说明 (23)

1 总则 1.1 关于本导则 1.1.1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两美”浙江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立适应我省的村庄规划编制体系,科学指导村庄规划编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结合浙江实际制定本导则。 1.1.2 本导则适用于浙江省行政管辖范围内的行政村的规划编制,包括建制镇、乡的村庄布点规划和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的村庄规划的编制。村庄规划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浙江省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1.3 本导则遵循“完善体系、突出重点,增强实用、分类指导,简洁易行、便于操作”的指导思想,完善村庄规划编制体系,重点把握村庄规划的基础性内容;增强村庄规划的实用性,针对不同特点的村庄编制相应内容和深度的规划;充分考虑对村庄规划编制的指导意义,保证村庄规划编制的操作性。 1.1.4依据本导则编制的村庄规划为法定规划。 1.1.5 本导则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1.1.6 本导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1.2 关于村庄规划 1.2.1 村庄规划编制体系包括镇(乡)域村庄布点规划、村庄规划、村庄设计、村居设计四个部分,本导则重点阐述镇(乡)域村庄布点规划和村庄规划。 1、镇(乡)域村庄布点规划: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县市域总体规划,以镇(乡)域行政范围为单元进行编制,可作为镇总体规划和乡规划的组成部分,也可以单独编制。小城市试点镇、中心镇、重点镇等宜单独编制乡镇域村庄布点规划。镇(乡)域村庄布点规划重点对镇(乡)域内的村庄进行综合布局与规划协调,并统筹安排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为了加强和规范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制定了相关技术规定,下面给大家介绍关于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德市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及《建德市域总体规划》,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建德市域总体规划》规划区范围内的规划管理活动,均按本规定执行。详细规划编制、城市设计、建筑设计涉及建筑高度、建筑间距、建筑退让、设计标高和日照等建筑管理内容,应符合本规定。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三条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根据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并遵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 90)进行分类。 第四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按照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尚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按分区规划、中心镇总体规划和本规定附录五《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执行,并编制选址论证报告。

凡须改变规划用地性质,且超出附录五规定范围的建设项目,应先提供调整详细规划,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 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五条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根据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控制性详细规划尚未批准的,且建设用地面积大于等于3ha(公顷)的建设项目(市政基础设施除外),应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核定建筑容量指标;建设用地面积小于3ha(公顷)的建设项目,应编制选址论证报告,并参照表(3-1)《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确定建筑容量指标。但办公、商业建筑与居住建筑混杂时,办公、商业建筑的容积率,应通过选址论证报告进行分析并且原则上不大于3.5。 第四章建筑间距 第八条新建建筑间距,应当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消防、防灾、视觉卫生、管线埋设、土地合理利用等要求,还必须符合本章的规定。 第九条低、多层建筑(不含高度5m以下的门卫、变配电房、电信交接间、小库房、车库等附属建、构筑物,下同)之间的间距 (一)居住建筑正面间距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注:1、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 )偏东、偏西的方位角 2、L为南侧(东、西)侧遮挡建筑高度1.2倍 3、两幢建筑非平行布置,当夹角小于等于30 时,按平行关系

我国国家地质公园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及开发战略

我国国家地质公园发展现状、存在问题 及开发战略 工商管理学院 15旅专升本2班 H1585211 朱莹莹

国家地质公园属于国家公园,它不同于一般的“公园”,地质公园必然有地质遗迹遗址景观;地质遗迹保护是建立地质公园的基本宗旨;地质公园需以较高的科学品位吸引游客;地质公园是地质研究和科学基地。 国家地质公园——作为国家地质公园体系的一种景观类型:地质公园是具有独特地质景观、典型地质现象或重要地质遗迹的自然公园;具有较高的美学观赏价值和生态旅游价值;具有科学价值和科普价值;地质公园是珍贵的地质遗产保护区;地质公园是进行地学考察研究和科普教育的露天自然博物馆;地质公园是典型的公共品和公共资源。 (一)我国地质公园发展现状 中国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定为“世界地质公园计划”试点国家之一。我国是世界上地质遗迹资源比较丰富,种类齐全的少数国家之一,在世界自然宝库中享有盛名。2001年我国首批11家地质公园获准建立之日起,“国家地质公园”,从此载入我国公园建设与发展史册 (二)我国地质公园存在的问题 (1)多头管理,造成管理混乱或无人管理 由于地质遗迹保护系统没有形成集中管理,从而出现了管理“盲区”或分散多头管理。例如,国家风景名胜区由国家建设部门管辖,国家森林公园属林业部管,国家自然保护区又分属环保总局、农业部、林业部、国土部、水利部等部门管。各部门由于其部门性质侧重点不同,因而对地质遗迹资源的理解认识、重视程度和采取保护措施也就不同,导致在地质遗迹资源开发和利用过程中带来许多矛盾和问题,致使一些珍贵的地质遗迹资源因重视不够,保护不力而遭到破坏。(2)对地质公园缺乏认识,概念不清,导致无人问津,缺乏研究。

山东村庄建设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山东省村庄建设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试行稿) 山东省建设厅 2006.02.19

前言(初稿) 本导则主要为指导山东省内村庄建设规划编制而制定。 根据建设部要求,贯彻落实国家《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由山东省建设厅村镇处和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联合编制完成本导则。 本导则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在经过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贯彻国家有关村庄建设规划的政策,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相关国家标准和地方规定,对山东省内村庄建设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等方面作了规定,并广泛征求了全省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确定。 本导则由山东省建设厅负责管理和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反馈给山东省建设厅村镇处。

目录 1、总则 1 1.1 规划目的 1 1.2 适用范围 1 1.3 规划依据 1 1.4 规划原则 1 1.5 规划任务 2 1.6 规划编制与审批 2 1.7 规划期限 2 2、村庄建设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2 2.1 村庄用地分类 2 2.2 宅基地标准 3 2.3 人均规划建设用地标准2 2.4、建设用地构成比例 3 3、村庄分类 3 3.1 村庄规划分类 4 3.2 改建、扩建型村庄规划4 3.3 新建型村庄规划 4 3.4 村庄撤并 5 4、村庄建设用地布局 5 4.1 村庄建设用地选择 5 4.2 规划布局原则 5 4.3 规划布局类型 6 5、住宅 6 5.1 住宅建设标准 6 5.2 住宅设计原则 6 5.3 住宅平面设计 6

山东省村庄建设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山东省村庄建设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试行) 山东省建设厅 二○○六年六月

前言 本导则主要为指导山东省内村庄建设规划编制而制定。 根据建设部要求,贯彻落实国家《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由山东省建设厅村镇处和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联合编制完成本导则。 本导则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在经过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贯彻国家有关村庄建设规划的政策,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相关国家标准和地方规定,对山东省内村庄建设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等方面作了规定,并广泛征求了全省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确定。 本导则由山东省建设厅负责管理和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反馈给山东省建设厅村镇处。

目录 1、总则 (1) 1.1 规划目的 (1) 1.2 适用范围 (1) 1.3 规划依据 (1) 1.4 规划原则 (1) 1.5 规划任务 (2) 1.6 规划编制与审批 (2) 1.7 规划期限 (2) 2、村庄建设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3) 2.1 村庄用地分类 (3) 2.2 宅基地标准 (3) 2.3 人均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3) 2.4、建设用地构成比例 (3) 3、村庄分类 (3) 3.1 村庄规划分类 (4) 3.2 改建、扩建型村庄规划 (4) 3.3 新建型村庄规划 (5) 3.4 村庄撤并 (5) 4、村庄建设用地布局 (5) 4.1 村庄建设用地选择 (5) 4.2 规划布局原则 (6) 4.3 规划布局类型 (6) 5、住宅 (6) 5.1 住宅建设标准 (6) 5.2 住宅设计原则 (7) 5.3 住宅平面设计 (7) 5.4 住宅立面设计 (7) 6、公共设施 (7) 6.1 公共设施分类 (7) 6.2 公共设施的配置原则 (8) 6.3 公共设施的布局 (8) 6.4 公共设施的配置标准 (8) 7、生产建筑 (9) 7.1 农业生产设施用地 (9)

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版)

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09修订版) 佛山市城乡规划局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

目录 1 总则 (1) 2 城市规划编制体系 (2) 3 城市用地 (3) 4 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15) 5 建筑间距、退让与高度 (16) 6 公共设施 (21) 7 道路交通 (26) 8 市政设施及其它公用设施 (30) 9 景观与环境 (36) 10 特定区域 (38) 11 附则 (39) 附录一:用词说明 (40) 附录二:名词解释 (41) 附录三:计算规则 (43) 附录四:建筑间距和离界距离图示 (49)

1 总则 1.1 为科学编制城市规划,严格城市规划管理,实现城市规划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保证城市规划的实 施,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技 术规范为依据,参照省内其它城市同类规定,并结合佛山市城市发展的目标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 1.3 在佛山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工作,应按本规定执行。尚不具备实施条件的村庄 和集镇,经批准可暂按国家、广东省有关村镇的相关规定执行。 1.4 本规定未涉及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和佛山市有关规定的要求。

2 城市规划编制体系 城市规划编制体系 2.1 佛山市城市规划编制体系分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规划内容和深度按《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广 东省中心镇规划指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等规定执行。规划编制应采用佛山市统一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 图2-1 佛山市城市规划编制体系 总体规划的编制 2.2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前,可根据需要先组织编制城市概念规划。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为15~20年;近期建 设规划期限为3~5年。依据近期建设规划,可编制年度的规划实施方案,作为城市用地年度供应计划的依据。 2.3 “2+5组团”可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组团总体规划,对城市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和公 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的配置做出进一步的安排。 详细规划的编制 2.4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的需要,制订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计划。城市新区、旧 城改造区、特定区域、近期建设区以及备用土地、拟出让土地等城市建设重要控制区域,应当优先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中城市重点地区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前应先开展相关规划研究。 2.5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以控制性详细规划所确定的各项控制要求和规划条件为依据进行编制。各级人民政府应 组织编制重要街区、重点景观区、广场、公园、重要交通枢纽用地、城镇主要出入口、公共设施用地以及其他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1.湖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湖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要求,加快我省新农村建设步伐,结合我省的实际,特制定本《导则》,用于指导村庄建设规划编制。 1.2村庄建设规划指导思想 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工农关系,贯彻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坚持以发展经济为中心,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放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切实让农民得实惠。努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倡导文明新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 1.3村庄建设规划基本原则 1.3.1新建村庄,为易建村,多结合防灾移民、生态移民、工程移民、开发移民、拆小并大和发展生产的需要进行。要科学规划,明确建设思路和目标要求,统筹安排各项建设任务,合理确定建设用地标准,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严禁超标占地,引导散居民农户和村落向集镇或中心村集中。 1.3.2旧村整治要充分利用存量土地挖潜,合理整合现状资源,立足原有基础进行改造;抓好千村示范试点,树立典型,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分层次,多模式,稳步推进;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尊重农民意愿和建设家园的主体地位,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不搞大拆大建;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方针,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村社会;突出建设重点,区分轻重缓急,着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抓好“三清”(清垃圾、淤泥、路障)、“五改五通”(改路、改水、改厕、改厨、改圈、通路、通电、通水、通沼气、通电信),加快村庄建设与整治进程,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条件。 二、村庄建设规划制定 2.1基本任务 依据乡镇域村镇体系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城镇发展、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因地制宜地编制规划,合理确定村庄建设(含新建、改建、撤并、保护)数量、职能和规模,环境整治内容。界定村庄建设范围,落实镇(乡)域村镇体系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出的要求,确定规划目标和建设标准,明确近期建设重点。 2.2村庄建设用地与环境 2.2.1村庄建设用地宜选择自然环境良好,符合安全、卫生要求,适宜建设的荒山、岗地、坡地及其他非耕地,避开各类保护区,避开噪间源、蓄滞洪区、山口、高压走廊、水库下游和易发山洪、内涝及地质灾害地带。 2.2.2村庄应与生产作业区联系方便,村民出行交通便捷,村庄对外有两个以上出口,避免被过境分路、高压线穿越。靠近铁路、公路、堤防建设的村庄,应按相关规定后退防防护距离。 2.2.3村庄要重点解决给水、供电、通讯、排污等基础设施开发建设和加快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设施建设。 2.3村庄人口规模

(完整版)成都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目录 1、总则 (1) 2、规划编制的内容及深度 (1) 3、规划编制的成果内容要求 (2) 4、规划成果的统一格式 (12) 5、附则 (13) 附录 (14) 附录A: (14) 附录B: (15) 附录C: ..............................................................................................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D: (17) 附录E: (18)

1、总则 1.1 为统一成都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内容和深度,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依据国家和成都市的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遵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技术规定。 1.2 凡在成都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均应符合本技术规定。 1.3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除符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1.4 本技术规定所规定的强制性配套项目、强制性控制线、强制性控制指标及特殊要求为强制性内容。 1.5 强制性控制线指以下七种色线。 红线:规划道路线 蓝线:规划河堤线 紫线:文物保护、控制、协调三线 绿线:绿化控制线 黑线:地面轨道交通控制线 棕线:市政主管线控制线 黄线:特殊要求控制线 2、规划编制的内容及深度 2.1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任务 根据已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落实总体规划意图,详细规定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指标和其它管理要求,为城市规划管理及土地管理提供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建筑设计。 2.2 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包括下列五个方面的内容: 2.2.1 土地使用性质及兼容性控制 1)依据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相关专业规划,确定规划范围内各类建设用地的布局、用地面积与用地界线。 2)确定城市土地使用性质,按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及相关技术管理规定,将用地划分至小类(必要时划分至中类),同时对土地使用的兼容性范围作出规定。 2.2.2 土地使用强度控制 根据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要求,结合区位土地的级差和城市自然、人文景观保护等要求,合理确定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四项强制性控制指标。 2.2.3主要公共服务设施控制

北京十渡国家地质公园规划(2011~2025年)

北京十渡国家地质公园规划(2011~2025年)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 二0一三年十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一条公园位置 (1) 第二条范围、边界、面积 (1) 第三条规划期限 (1) 第四条规划依据 (1) 第五条公园发展概况及规划背景 (3) 第二章地质公园的性质与发展目标 .................................. 5第六条公园性质与特色.................................................. 5第七条发展目标......................................................... 5第三章地质遗迹景观及评价.. (7) 第八条地质地貌概述 (7) 第九条地质遗迹类型 (7) 第十条地质遗迹评价 (9) 第四章其他景观资源及评价 (11) 第十一条生物及其他自然景观及评价 (11) 第十二条人文景观及评价.11 第五章总体布局与功能分区 (12) 第十三条总体布局与景区划分 (12) 第十四条功能区划分 (12) 第六章地质遗迹保护 (13) 第十五条地质遗迹保护区的划分及边界坐标(主要拐点)的确定 (13) 第十六条各级保护区的控制要求与保护措施 (13) 第十七条特殊地质遗迹的保护方案 (14) 第七章生态环境与人文景观保护 (15) 第十八条地质公园环境容量控制与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 (15) 第十九条灾害防治 (16) 第二十条珍稀物种名录及保护 (18) 第二十一条人文景观保护 (18)

第八章科学研究 (19) 第二十二条课题选择和依据 (19) 第二十三条计划编制 (19) 第二十四条近期研究计划的实施 (20) 第二十五条研究经费 (20) 第二十六条科学研究成果出版及转化 (20) 第九章解说系统规划 (21) 第二十七条解说系统架构 (21) 第二十八条地质博物馆及科普电影馆(影视厅) (21) 第二十九条公园主、副碑及综合图文介绍栏 (21) 第三十条景点、景物解说牌 (21) 第三十一条公共信息标识牌 (22) 第三十二条图书音像的出版和推广 (22) 第三十三条解说系统设施维护与更新 (22) 第十章科学普及行动 (23) 第三十四条乡土科普活动 (23) 第三十五条科学实践活动 (23) 第三十六条面向普通游客的专项科普活动 (23) 第十一章旅游发展 (24) 第三十七条旅游客源市场 (24) 第三十八条地质公园推广计划 (24) 第三十九条旅游项目及旅游产品 (25) 第四十条专题考察路线 (26) 第十二章地质公园信息化建设 (27) 第四十一条地质遗迹数据库 (27) 第四十二条公园监测系统 (27) 第四十三条网站建设 (27) 第十三章基础设施及服务设施 (29) 第四十四条道路交通 (29) 第四十五条水电设施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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