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

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进一步理顺安全管理关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管理行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的稳步发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制订。

第三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一)公司和所属单位建立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关系顺畅、制度齐全,并有效运行的安全管理体系,形成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二)公司和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健全,有一支数量足、素质高的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要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

(三)杜绝较大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治本的原则;

(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三)分级负责、分专业系统管理的原则;

(四)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

(五)依法管理,有章必行,违规必究的原则;

(六)一票否决,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职责

第七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分专业管理、全员参与”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分级明确安全生产责任。

第八条公司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指定一名主管生产的副职为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管责任人。主管责任人应当认真贯彻、落实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部署和安排,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管理领导责任。

(三)其他负责人是分管工作范围内安全生产主管责任人,应按照分工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九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集团公司领导班子、各部室、各所属单位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第十条投资发展部是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门,负责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对各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

第十一条各所属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针对各自单位行业安全管理规范要求制定相应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对本单位安

全生产管理,实施安全生产日常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各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持证上岗。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各级工会应适时组织职工代表对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工会有权要求纠正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举报事故隐患。

第三章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要求,并结合各所属单位生产经营实际,与各所属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各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当然签约人。

各所属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将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层层分解落实,细化到部门、班组及各岗位,实现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全覆盖。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在当年年初签订,在当年度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签订之前,上一年度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自动延续有效。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实行过程和结果的双重考核,集团公司投资发展部、各责任单位应做好相应《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的落实督查与日常管理,确保全面实现各项安全生产控制目标。

第十七条集团公司各所属单位应当加强制度管理。

(一)严格贯彻国家、地方或行业的强制性技术标准与规定,制订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并适时修订。

(二)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例会、安全检查等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并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集团公司各所属单位应当加强现场管理。

(一)积极引进安全标准化作业等管理方法和手段,不断提高现场管理水平,减少和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加强燃气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巡查与保护,落实巡查力量,实时监测供气系统安全运行状况,出现险情应及时排除。

(三)加强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施工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应完整而且符合现场特点,施工现场用电、围护及其他安全保护措施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四)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配置有效的消防设施、器具,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严禁“三合一”现象,做好消防安全宣传,提高职工消防安全素质和自防自救能力。

(五)各所属单位将生产经营场所、项目及设备发包或出租给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他方,应当订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六)投资项目建设期间,投资控股单位或委托管理单位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严格选择资质满足要求、业绩良好的承包商,组织建立业主、设计、监理、施工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督促承包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七)投资项目运营后,投资单位或委托管理单位及分管科室应监督投资运营项目(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严格进行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九条集团公司各所属单位应当加强职业健康管理。

(一)各所属单位与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职工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并依法为职工办理工伤社会保险以及每年一次的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

(二)各所属单位有义务如实告知,职工有权利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三)各所属单位必须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范使用。

第二十条集团公司各所属单位应当加强职工教育培训。

各所属单位应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通过安全培训、安全技能比武等手段,提高职工安全素养和技能。

(一)三级安全教育。各所属单位应当对包括新职工、实习生、勤杂工及临时务工人员等在内的全部工作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二)安全技能培训。各所属单位应当组织开展安全知识与岗位业务技能培训工作,使岗位从业人员岗位知识与操作技能达到规定要求。

(三)特种作业培训。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各所属单位应当加强安全应急管理。

(一)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的特点,制订各类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预案评审与演练。

(二)各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适时更换增补,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使用。

第二十二条集团公司各所属单位应当加强安全台账与信息报送管理。

(一)各所属单位对涉及安全检查、整改、教育、培训、会议、技术交底、设备设施巡查、检修保养、安全信息传递和事故处理等环节,应当建立真实、完整和动态的记录或台帐,为加强安全管理提供数据与信息。

(二)各所属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向集团公司上报各类安全信息与报表。

第四章检查与整改

第二十三条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查组织领导、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现场、查措施、查教育、查纪律、查隐患整改。

第二十四条安全检查实行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和特殊时段检查相结合。

(一)综合检查主要包括:部门和班组对安全工作所进行的日查、周查和月查;各所属单位每月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生产检查;集团公司每季度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生产检查。

(二)专项检查是指为排查治理某一重点领域或环节的事故隐患而组织开展的专项安全生产检查活动。

(三)特殊时段检查是指在重大活动、节假日、异常天气等时段开展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

第二十五条各所属单位应当积极配合集团公司及其他上级安全管理机构对本单位的安全检查,不推诿、不敷衍、不作假,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二十六条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有关责任单位或部门要确定人员、确定措施、确定期限及时整改。

第二十七条各级安全检查组向事故隐患责任单位开具《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的,责任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任务,并将整改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签发单位或部门。如不能按期整改的的,也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签发单位或部门说明原因。

第五章事故等级及调查

第二十八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系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或者2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级重大事故:造成2人死亡并有人员负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事故;

二级重大事故:造成2人死亡,或者1人死亡并有人员负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的事故;

三级重大事故:造成1人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重伤,或者3人以上轻伤,或者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级较大事故: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事故;

二级较大事故:造成5人以上轻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事故;

三级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5人以下轻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轻伤、3人以上轻微伤,或者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级一般事故: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轻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6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事故;

二级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上轻微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事故;

三级一般事故:1人以上3人以下轻微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以下的事故。

(本条款所称的“以上”包含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第二十九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30分钟内口头报告、24小时内书面报告集团公司安委会和安全生产分管领导。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各所属单位不得瞒报。本制度所称的事故瞒报,是指事故责任单位未在事故发生之时起24小时内向集团公司安委会通报事故情况。

第三十条发生事故要按“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及时调查、处理和总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第三十一条一般事故由发生事故责任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组织进行事故调查,调查结果报集团公司安委会备案。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由集团公司安委会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三十二条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分三类:直接责任、间接责任、领导责任。

直接责任者,指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并起主要作用的人员;

间接责任者,指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间接关系并起次要作用的人员;

领导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含主要领导、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及业务分管领导。

第三十三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集团公司和所属单位干部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一)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

(二)制定或者实施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与集团公司规定相抵触的工作制度和措施,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

(三)不认真落实安全监管制度,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

(四)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的;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有效措施整改的;

(五)组织重大活动时计划不周密,安全事故防范措施不落实,对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重大活动没有制定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的;

(六)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违章冒险作业的;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允许职工上岗,致使违章作业的;

(七)操作人员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八)未按规定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或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不到事故现场组织指挥救援,不采取有效措施,导致事故扩大,给单位财产和职工人身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

(九)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不积极配合、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设置障碍、干扰事故调查的;

(十)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不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谎报;

(十一)对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报告、应急救援等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第三十四条一般事故,由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组织事故调查后进行责任追究,并将处理结果报集团公司安委会备案。

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由集团公司安委会提出处理意见,并经集团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按下列标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一)较大事故

发生三级较大事故,对直接责任者,予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对间接责任者,予以30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

发生二级较大事故,对直接责任者,予以10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对间接责任者,予以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

发生一级较大事故,对直接责任者,予以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并处以警告处分;对间接责任者,予以12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对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及业务分管领导,予以12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

(二)重大事故

发生三级重大事故,对直接责任者,予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并处以记过处分;对间接责任者,予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并处以警告处分;负有领导责任的,予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

发生二级重大事故,对直接责任者,予以3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并处以记大过处分;对间接责任者,予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并处以记过处分;负有领导责任的,予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

发生一级重大事故,对直接责任者,予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并处以记大过、降职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对间接责任者,予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经

济处罚,并处以记大过处分;负有领导责任的,予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降职。

(三)特别重大事故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对直接责任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对间接责任者,予以8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并处以记大过、降职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负有领导责任的,予以8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并处以记过、降职或撤职处分。

第三十五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已经受到县级及以上有关部门处罚的人员,不再按本制度规定的标准追加处罚。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以酌情给予从轻处理或免除责任:

(一)已经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非因个人主观原因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

(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迅速组织救援,降低事故损失,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不隐瞒、不谎报、不拖延报告,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的。

第三十七条单位或个人受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当年度参与各类先进(优秀)单位或个人的评比奖励资格。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安委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制度经集团公司安委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甘肃省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甘肃省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公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公路养护安全作业,保障公路养护生产安全开展,确保全省公路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04)、《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7 年第1号)、 《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规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养护作业是全省公路系统依法对所管辖公路、桥梁涵洞、隧道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进行保洁、养护、维修以及应对突发事件时采取的公路应急措施等工作。 第三条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制,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和“一票否决制”,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水 平和安全意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普通干线公路和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边施工边通车的二级及以下公路建设、改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实行省公路管理局监督,公路总段(分局)监管,公路管理段(高养中心)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三级安全管理体系。各级公路养护管理部门同时接受当地安监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的监管,各级路 政、交警部门应依法履 行相应职责。 第六条省公路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方针政策,制定全省公路系统安全管理目标、管理办法,落实目标管理责任。 (二)全省公路系统养护安全生产监督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 (三)组织开展全省公路系统安全教育培训。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工业集团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按照“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部门、岗位、人员,明确各单位、各级人员应承担的安全生产职责,使安全生产责任“全覆盖”,不留责任盲区,建立健全“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切实保障员工的安全、健康以及集团公司财产安全,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根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各负其职,互不代替”的原则,各单位各级人员在各自的工作和管理范围内,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在安全受控的前提下组织生产经营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拒绝执行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生产指令。 第三条各部门、各级人员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熟悉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并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定期进行安全履职检查评价,以促进各部门、各级人员提高安全生产履职能力。 第四条各单位应按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具体的安全生产职责,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单位、各级各类人员,各合资合作企业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各级安全生产领导机构的设置及安全生产职责 (一)集团集团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总经理、党委书记)任主任,分管生产安全工作的集团公司领导任副主任,其他集团公司领导为成员。安委会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和决定。 (二)安委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安全环保部)以及生产安全组、防火防爆和交通安全组、防汛防垮塌和防雷避电组、职业健康组四个专业组。安全环保部部长任安委会办公室主任,成员包括集团集团公司办公室、发展计划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采购部、生产管理部、制造技术部、党群工作部、集团公司工会等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安委会办公室行使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能。 (三)各子集团公司、部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生产安全的副职领导任副组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履职检查、安全培训、隐患排查治理等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安委会安全生产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审批集团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二)每季度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传达学习上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职工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及人身健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所承建的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抗震加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运行和管理均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公司编制《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手册》进行编制。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四条公司成立生产管理安委会,下设安全科,全面管理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工程处(分公司)及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形成自上而下的管理网络体系,逐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做到横向到边、竖向到底。 第五条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公司安委会以总经理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并配备一名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日常工作或副总经理级领导担任安全委会副主任。各单位的第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并且必须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安全员,负责安全生产日常工作,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六条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编制、报审:有技术负

责人(技术员)编制,项目部有关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材料保管员、机械管理员)会签后报副总工程师、工程管理部审核、公司总工程师批准(5000㎡以下工程由副总工程师批准),审批后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合格方可实施。 第七条项目部管理人员须持证上岗(项目经理、安全员须持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特殊工种【起重工(塔机、上人电梯、物料提升机)、信号工、绳索工、架子工、电焊工、电工、司炉工等】须经有资质培训中心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八条工程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及时上报,并组织人员进行危险部位人员的疏散,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保护好现场。公司组织有关人员进场调查期间,工程处(分公司)、项目部予以协助。 第九条工程处(分公司)、项目部在施工期间发生死亡或重伤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年终取消先进评选资格。 第三章安保体系的建立 第十条建立健全各级人员岗位职责,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层层把关。 第十一条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项目部管理人员强弱配备,发挥各自的专长,形成自上而下的整体管理网络,安全保证体系须将承包人和班组长纳入。 第十二条建立切实可行的检查制度(各工序分部工程由技术负责人组织、分项工程由技术员组织、安全员参加),制度要细化,检

粉尘安全生产工作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3327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粉尘安全生产工作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粉尘安全生产工作作业安全管理办 法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来公司区域作业的相关方。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负责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完善。 第四条相关部门负责依照本办法贯彻落实。 第三章危险作业管理要求

第五条危险作业实行审批制度(审批表见附表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六条危险作业前相关部门必须在公司专业安全技术人员指导下对作业过程中的危险、危害因素进行预先危险性分析,对分析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落实有效的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形成危险作业方案。 第七条动火作业严格按公司《防火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动火现场必须指定监护人员和现场负责人,明确动火前的准备工作,清除动火部位及附近的易燃易爆物品,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要求。 第八条登高作业 (一)登高作业分为三级: 1、30m以上高处作业为一级登高作业; 2、15m~30m的高处作业为二级登高作业;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目录 4、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职工守则 (12) 4.1、职工安全职责 (12) 4.2、新工人进场安全教育要点 (12) 4.3、施工现场入场须知 (13) 4.4、变换工种时安全教育要点 (13) 4.5、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14) 4.6、施工现场“十不准” (14) 5、主要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 (15) 6、各工种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3) 7、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3) 8、“三宝”、“四口”防护规定 (66) 9、“文明工地”八条标准 (66) 10、安全纪律 (67) 11、高处作业纪律 (67) 12、拆除安全技术要求 (68) 13、变动工种时安全教育要点 (69) 14、管理职能部门安全岗位职责 (70) 15、管理干部安全岗位职责 (82) 16、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98) 1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113) 18、工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118) 19、施工现场检查及隐患记录 (120) 20、安全工作会议纪录 (121) 21、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122) 22、职业技能岗位证书 (123)

23、安全教育制度 (126) 24、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 (164) 25、特种设备安全认可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 (128) 26、施工设施台账 (129) 27、设备维护保养及维修记录 (131) 28、职工工伤事故台账 (133) 29、职工工伤事故月报表 (135) 30、安全文明工地的表彰情况 (137) 31、表彰安全生产企业的通知 (138) 32、意外伤害保险 (139)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职工守则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牢固树立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和安全环保红线意识,规范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以下简称安全环保责任制)制定和实施工作,有效落实全员安全环保责任,建立和完善“一岗双责、管行业管安全、管工作管安全”的安全环保责任体系,防止和减少安全环保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第三条安全环保责任制制定和落实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第四条(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第五条(二)全面覆盖,全员有责; 第六条(三)直线责任,风险管控; 第七条(四)管行业管安全环保,管工作管安全环保。 第八条各级主要领导是本单位安全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环保责任制负主要领导责任;业务分管领导按照“管工作管安全环保”的原则,对建立健全和落实分管

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环保责任制负直接管理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环保工作的领导对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环保责任制负综合管理领导责任。 第九条各级管理部门应当认真履行直线责任,对建立健全和落实本部门安全环保责任制负管理责任。 第十条集团公司专业分公司应对建立健全本业务的安全环保责任制负直接管理责任,指导监督企业落实安全环保责任。 第十一条所属企业及其下属单位应当按照属地管理要求,负责制定和落实所属各岗位的安全环保职责。 第十二条所有员工应当参与本岗位安全环保职责的制定工作,并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环保职责。 第二章编制程序和内容要求 第十三条安全环保责任制应按以下程序编制: (一)成立编制小组,制定安全环保责任制编制工作方案; (二)人事劳资部门明确管理部门及岗位、下属单位及岗位的设置情况; (三)明确牵头部门,根据部门、基层单位和岗位的职责分工,统一编制安全环保职责; (四)各级部门、基层单位参与本部门、本单位及所属各岗位的安全环保职责编制工作; (五)所有员工参加本岗位安全环保责任制的编制工作; (六)各级部门、基层单位和岗位的安全环保职责经直线领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 1 目的和范围为建立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做到有计划地改善设备设施的安全性和员工劳动条件,保证员工的合法权益,使公司安全费用投入得到保障,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项安全费用的提取以及使用管理。 2 职责 2.1 公司总经理对安全费用投入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审批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年度报告。 2.2 安全环保部负责审核、汇总并编制公司安全投入计划,审核安全投入报告,监督检查安全投入落实情况,汇总并建立公司安全经费投入台帐,编制年度安全经费提取和投入情况报告。 2. 3 财务部负责对安全费用进行统一管理,审核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安全经费使用等,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建立安全经费台帐,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做到专款专用。 2. 4 各单位负责编制本单位安全投入计划,编制安全投入报告,具体实施安全经费投入,建立本单位安全费用投入台帐,并汇总到安全环保部。 3 管理流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流程图如下:

4 管理程序 4.1 安全费用的范围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1.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主要包括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 2.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3. 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4. 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5. 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6.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4.2 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根据《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危险品生产企业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1. 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按照4%提取; 2. 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 3. 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 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0万元以上的部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共同做好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 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各直属企业,各基层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各级领导、各级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等及职能部门,在管理和作业过程中应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以及对各岗位履职尽责要求与考核的集成。 第四条本办法规定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的原则、基本要求、责任界面划分、编制程序与内容、责任落实与追究。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分级管理、责任到人、职责分明、以责论处的原

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六条各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主任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任。 第七条“党政同责”指企业各级党、政组织共同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其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行政正职外出离开本地期间, 企业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责任的第一委托人,行使行政正职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一岗双责”指企业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职务对应的岗位,既要履行业务工作的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 各级行政副职(安全总监)履行分管(协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总工程师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 第九条各企业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各项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应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生产经营的全过程。 第十条各企业应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技术责任、现场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体系,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做到分级管理, 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实行下级公司对上级公司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 第三章责任界面划分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分为集团公司、分子公司(直属企业)、基层企业三级。各级责任主体按照责任界面划分, 承担在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二条各企业职能(业务)部门承担其职能(业务)范围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示范文本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 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会议精神,并对各单 位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安排部署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好各部门的 关系,指导、监督、考核所属各子公司、分公司、单列经 营矿等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3、健全完善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 规章制度。 4、实行安全目标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 确定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计划,将安全指标分解落实到 各下一级单位并严格考核。 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组织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所属各子公司、分公司、单列经营矿等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 6、制定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组织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指导、协调下属单位的救援、抢险工作。 7、建立安全投入保障机制,保证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8、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全面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9、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纺织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全省纺织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督促和指导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及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辖区内的各类纺织企业。 第三条企业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分级管理,分线负责、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原则。 第四条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实现安全生产。 第五条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纳入企业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中,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考核。 第六条企业的年度工作计划应有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以及具体的管理措施和安全技术改造措施,并分解到各基层部门,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考评,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七条企业在编制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的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保证安全生产条件必须的资金投入,做到专款专用。 第八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建立健全并落实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严格进行奖惩; (二)组织制定并落实和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投入和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定期召开生产安全专题会议,研究生产安全重大问题;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预案培训、演练和宣传教育。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并配合政府部门开展事故调查等。 第九条企业要建立健全各类人员和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考核办法;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及安全生产指标的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干部业绩的依据之一。 第十条300人以上的企业,应设置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独立行使安全生产管理职能。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按企业从业人员的2‰及以上比例配备,但最少不能低于2人。从业人员不足300人的企业可设专(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兼职的应以安全生产工作为主。危险程度较高及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分厂(车间)应设专职安全员,从业人员不足300人的分厂(车间)可设兼职安全员,但应以安全生产工作为主。企业应为分厂(车间)安全员定岗。班组应设不脱产的安全员。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证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及集团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工程的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以下简称参建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全员参与”的安全管理模式,按照“建设单位主导,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负责”的原则,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体系,督促各参建单位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全线人员安全生产行为,确保项目建设安全。 第四条本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目标为:项目实施中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管理机构 为切实加强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代建单位应成立“德上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本项目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指挥长 副组长:常务副指挥长总监理工程师 成员:代建单位各部室负责人、副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设计代表等 代建单位、施工单位均应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完善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同时,各单位应当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相对稳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向项目办报备,主要人员调整时及时向项目法人报告。 第六条安全管理机构职责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及集团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按照法定权限组织制订具体管理制度。 2.明确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安全生产合同协议书相关要求进行监督考核。 3. 制定安全生产指标和安全工作计划,落实项目安全生产条件,规施工安全管理程序。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检查考核评价办法 (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在集团公司业绩考核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本办法中非主要责任指承担管理、次要和一定责任;自然灾害事故等级参照国务院493号令中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 第二章考核评价 第四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考核根据各公司经营领域不同采用不同的考核评分体系,并实行责任事故一票否决。 (一)主业为建筑施工的发生以下事故连续两年不得评选安全生产先进企业: 承担主要责任的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承担主要责任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超过控制指标。 承担非主要责任的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超过2起。 瞒报、谎报、漏报安全事故或发生其它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 (二)主业为非建筑施工的发生以下事故连续两年不得

评选安全生产先进企业: 承担主要责任的一般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安全生产重伤事故超过2人次(设备制造类超过3人次)。 承担非主要责任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瞒报、谎报、漏报安全事故或发生其它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 第五条安全生产考核评价采取考核评分制,标准分均为200分。 (一)投资、勘察设计类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评价使用附表1; (二)建筑施工类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评价使用附表2; (三)设备制造类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评价使用附表3; 第六条评分表采用单表设基准分,单项不设基准分,单表基准分减去单项所扣分即为本表得分,单表不得负分。 第七条安全事故归属划分原则。 (一)分包单位发生的安全事故,按事故责任划分。事故主要责任是发包单位的计入发包单位;事故主要责任是分包单位的计入分包单位。 (二)联营体发生的安全事故,按联营体的属性划分。属于紧密性联营体的,按联营份额比例计入相应的母体单位;属于松散型联营体的,计入发生事故的联营成员所在的母体单位。 (三)临时用工发生的安全事故,以劳务合同为依据,

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办法

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办法 一.为提高公司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为公司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提供资金保障,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要求,决定对公司在建项目运行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单列的制度; 二、安全施工措施费是为了确保施工安全生产必要投入而单独设立的专项费用。安全生产措施费专用于保障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安全生产措施费暂按工程造价的1.5%计取列入项目成本,统一由公司管理;其中:安全教育专项培训的保障资金为30%,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保障资金为30%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保障资金为40%。安全生产施措施费的使用必须立项,原则上由公司具体掌握。工程项目开工初期,项目部必须按照轻、重、缓、急和实用的原则制定出安全生产措施、方案,以及措施费的支出计划,报公司审核、审批后,由财务部股安排资金支付,所列费用方可计入安全生产措施费。各种安全技术设备,由各项目部安排专业人员购买、验收、管理,用于改善施工作业环境和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等。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根据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发布《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制订,其包括的范围如下: 1.安全资料的编印、安全施工标志的购置及宣传栏的设置(包

括报刊、宣传书籍、标语的购置)费用; 2.安全培训及教育费用; 3.“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的费用; 4.施工安全用电的费用,包括: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 5.起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含人货梯、塔机、龙门架)及外用电梯的安全防护设施(含警示标志)费用及卸料平台的临边防护、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设施费用; 6.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 7.水上、水下作业的救生设备、器材及临边防护、警示设施费用; 8.抢险应急措施; 9.交通疏导、警示设施费用; 10.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及保健急救措施费用; 11.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的购置费用; 12.按国家、施工所在省、市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措施所涉及的费用。 上述费用中,1、2、7、8、10项由公司专项列支,其他由项目部列支并按季统计上报。 四、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对于中标工程,中标合同中有相关单列约定的,项目部应严格按照相关约定执行,中标合同中安全生产措施费未进行约定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按照当地地方政府参考费率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取; 五、公司、项目部有关负责人要做好此项专用资金提取、使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新建铁路北京至沈阳客运专线辽宁段TJ-13标一工区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编制: 复核: 审核: 审批: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京沈客专辽宁段TJ-13标一工区 二〇一四年七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工程概况..........................................- 3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4 -第四章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4 -第五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7 -第六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17 -第七章重点项目安全管理措施............................. - 39 -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京沈客专工程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京沈客专辽宁段TJ-13标一工区施工生产和行车安全,实现安全生产目标,促进企业稳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国家、行业法规及京沈铁路客运专线辽宁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前提,是现代企业综合管理水平的突出体现,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项目部及所属各工区要做到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项目部必须处理好安全、质量、工期、效益之间的关系,在确保安全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工期和经济效益最大化目标。 第四条项目部下属工区要按照现代企业的管理模式,积极推行施工安全管理体系贯标工作,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京沈客专辽宁段TJ-13标一工区承建所有工程。 第二章工程概况 新建北京至沈阳铁路客运专线,线路自北京铁路枢纽星火站引出,经北京市顺义区、怀柔区、密云县和河北省承德市、辽宁省朝阳市、阜新市等,沿既有沈山铁路引入沈阳站。正线全长697公里。辽宁省境内长406.7公里,其中沈阳市87.7公里、阜新市90.6公里、锦州市18.8公里、朝阳市209.7公里。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企事业单位(含股份公司地区分公司,以下简称企业)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和贯彻“诚信、创新、业绩、和谐、安全”的核心经营理念,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督机制,采用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抓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坚持安全生产检查,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力度,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三条企业应建立并推行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体系,在基层组织实施HSE作业指导书、作业计划书、现场检查表(即“两书一表”),加强风险管理,有效减少和防止各类事故。 第四条企业要加强基层安全建设,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加强生产作业的过程管理,按照标准、规范组织生产,努力做到施工现场标准化、岗位操作标准化、基层管理标准化。

第五条企业应切实保障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权利。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应签订《员工安全生产合同》;为员工创造安全作业环境,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工具。员工应履行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义务,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遵守劳动纪律,落实岗位责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七条企业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统一协调指导企业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职业健康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主任委员,其他成员由相关人员组成。 第九条安委会主要职责: (一)审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 (二)监督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协调调查处理安全事故; (四)组织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并督促立项整改; (五)审查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六)审核实施HSE管理体系运行计划和HSE管理方案; (七)审定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决定表彰事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 1.1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努力构建和谐稳定安全生产环境,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依据《集团安全生产责任制》精神,结合公司安全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责任制。 1.2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方针,实行全员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 1.3本责任制适用于公司各部室、各下属单位 1.4公司董事长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1.5公司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1.6公司协管安全工作的总经理助理,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重要的领导责任。公司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授权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1.7各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分管安全工作的副职,对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重要的领导责任。各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授权分管本单位具体生产经营工作的安全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1.8公司安全委员会成员部门或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参与公司安委会各项活动,对所承担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1.9公司安全技术部依照职能分工实施安全生产综合管理,

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单位、各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负责本责任制的贯彻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1.10公司一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应结合各自实际,制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章基本原则 2.1 第一位的原则。安全生产工作是各级领导第一位的工作、第一位的责任、第一位的标准。 2.2 权责一致原则。公司各职能部门在行使本职工作职权时,必须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其中: 主体责任主要指职能部门对以本部门名义组织的各类活动的安全工作所应承担的直接责任; 领导责任是指对本部门及其直接管理单位的安全工作所应承担的责任; 管理责任主要是指不具有安全监管处罚权的职能部门,对有关行业或领域的安全工作所承担的具有行业特点的日常管理责任; 监管责任主要是指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主管部门依职能分工,对有关方面的安全工作承担的包括处罚在内的监督管理责任。 2.3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管生产经营的领导,同时负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经营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2.4 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公司领导按照工作分工对所管理的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其它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企业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办法

企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手册

2017年9月

目录1、............................................................................................. 安全生产目标治理制度. (10) 2、............................................................................................. 安全治理组织机构及人员治理制度 (14) 3、............................................................................................. 安全生产责任制治理制度.. (17) 4、.............................................................................................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治理制度 (22) 5、............................................................................................. 工伤保险治理制度 24 6、.............................................................................................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治理制度.. (28) 7、............................................................................................. 岗位达标治理制度 30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目录 1、岗位责任制 (2) 2、公司设备管理制度 (7)

岗位责任制 一、端面铣操作者岗位责任制 端面铣由专人负责,操作者必须熟悉设备,具备一定操作能力。 1、使用前必须熟悉设备情况,准备工作做好后方可进行加工。 2、加工前要熟悉图纸及加工方法,掌握设备的调整方法及图纸的技术要求后方可操作。 3、严格遵守工艺纪律,按工艺操作。 4、要贯彻三检制度,首件三检(自检、互检、检验员)合格才能批量生产;在生产过程中,操作者要经常自检,检验人员要抽检。 5、严格贯彻质量管理制度,做好三检记录,工作区要保证规范整洁,对于废品,成品半成品要严格分放。 6、操作者要熟悉本安全操作规程,对于不安全因素能够及时排除。 7、操作者要对设备进行三级保养,工作前,工作结束,要对设备的润滑部位加油润滑。 二、下料工岗位责任制 下料工使用设备有双头锯、方箱锯,设备由专人负责定岗定位。 1、操作者必须熟悉设备的情况,开机前开机后要对设备进行保养,在设备没有任何问题的情况下再进行操作。 2、下料时材料加工的第一道工序,操作者必须认真熟悉图纸,图纸不清楚,有疑问必须清楚后方可工作。 3、严格遵守工艺纪律,如果在加工中遇到必须对工艺进行更改的情况,要通过技术部门下达工艺更改单。 4、要贯彻三检制度,首件必须通过检验人员严格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批量生产,在生产过程中要随时随地抽查。 5、严格贯彻质量管理制度,做好三检记录,对于废品要严格管理,要隔离放置。 6、工作区要保证规范整洁,成品、半成品要严格分放。 7、操作者必须熟悉本安全操作规程,对于设备的不安全因素能及时排除。 8、操作者要及时对设备进行三级保养,工作前与工作结束要对设备的润滑部位加油。 三、冲床磨具操作者岗位责任制 1、冲床磨具由专人管理,对于设备的情况必须掌握。 2、提前十分钟上岗做好生产前的准备工作。

煤矿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煤矿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正式版

煤矿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 法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大同煤矿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所属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压实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管理范围内的所有职能部门、子公司、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岗位人员等,在管理和作业过程中应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以及对各岗位履职尽责要求与考核的集成。 第四条本办法规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的原则、基本要求、责任范围划分、编制程序与内容、责任落实与追究、考核办法。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分级管理、责任到人、职责分明、以责论处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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