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违章工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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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违章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杜绝人身、设备事故的发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反违章工作力度,切实保护职工生命与健康,保证局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网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河北省农电现场安全督察检查制度》、《河北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考核规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有关规程、规定、制度,结合我局具体情况制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所属各单位(包括多经公司)及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章违章行为

第四条违章是指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章程,违反安全技术措施及交底要求所从事的活动。违章分三种类型:管理违章、行为违章、装置违章。

第五条违章行为的具体表现

一、管理违章:是指从事电力设计、施工、物资、生产工作的各级行政、技术管理人员,不按规定要求制定规程、管理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

管理违章行为的归类:

1、未及时落实国家、国家电网公司、省电网公司及上级供电公司安全生产有关规定;

2、未按要求制定有关运行、检修、维护规程制度;

3、制定的反措、安措计划不符合现场实际、不可操作或没能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反措要求;

4、制定的标准低于国家电力公司行业标准;

5、设备变更后相应的规程、制度、资料没有做及时更改;

6、没有更改设计而自行更改施工标准;更改设计、施工后未更改竣工图纸;

7、对违章不制止,不按照制度采取管理措施;

8、不能综合应用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等方法,对企业和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9、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的例行工作;

10、安全生产各种措施、计划资金不落实;

11、违章使用临时工;

12、不能及时公布有资格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的人员名单。

二、行为违章:是指在电力工程设计、施工、生产过程中,各级领导直至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许可人、设计、施工负责人、作业人员违反保证安全的规定、制度及措施,违反国家及行业技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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