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施工合同
基础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合同签订时间:2014年6月25日
基础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诚实的原则,双方就基础土石方工程施工的相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第二条工期
2.1合同工期:总工期为40天。
开工日期:2014年 5月 21日
竣工日期:2014年 6月 30日
甲方的工程进度安排,G4和26#楼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出具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2.2乙方应按约定完成各项工作,保证交叉施工、配合施工的顺利进行;若乙方未按计划完成相关工作,在其它工程施工时,乙方保证无条件配合(提供场地或其它施工条件)。如因此影响乙方工期,乙方愿自行采取措施解决,并向甲方承担工程逾期的违约责任。
第三条施工范围及内容
3.1施工范围
3.1.1乙方负责段范围内场地内所有的基础土石方开挖(含爆破),土石方弃渣外排相关的全部施工,并达到施工图纸设计要求,并按照甲方工程部门的要求完成所需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详见施工平面总图)
3.1.2上述施工范围仅是概要性的,施工界限的划分,待施工过程中根据施工图纸由甲方作具体明确。
3.2 乙方施工内容
3.2.1负责施工范围内有关土石方开挖(含爆破)、土石方清渣倒运内外运输、边坡整理及弃土外排(运距、排放点自行考虑安排)等施工全部内容,直至达到设计标高及合同约定要求,经甲方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的所有工作。本工程指中长花园二期二标段基础工程范围内的全部土石方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设计要求和现场的实际情况甲方有权调整原设计标高及现场其它设计变更等工作,平整场地、场地内其他零星散土、渣土的外运排放,开挖排水沟和集水井,配合基坑降水责任单位实施降水等工作。
3.2.2负责办理本工程施工中的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全部手续并承担全部费
用,包括夜间施工、清扫污染的市政道路、交通、安全、噪声超标、渣土排放等所有与所承包工程施工有关的手续,并承担所需费用。
3.2.3负责与其他施工单位的交接工作和协调工作;乙方施工开始前,应逐个部位进行核查,与相关单位做好书面交接确认。
3.2.4根据甲方要求,配合各种其他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其它土建、道路、各类外线工程等)。
3.2.5乙方应制定详细的安全措施,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如发生安全事故应由乙方负责一切后果及相关连带责任。
3.2.6乙方应服从甲方工地代表的统一指挥,合理组织施工机械、车辆的调配,保证工程的按期完成。
第四条土方工程计价、合同价款及工程量的确认原则
4.1
综合单价 14.00 元/m3一次性包死,(挖运场外运土)实方。
综合单价为包干价格(石方打眼、放炮不包含在内,甲方另行限价确认,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认),该综合单价包含了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挖掘机开挖、石方清渣、上下行所需的坡道整理、排水沟及集水井的开挖、汽车运输、装卸、推土机平整修葺等按甲方要求将土石方运至指定地点所需的且满足施工要求所发生的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措施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等全部费用;且包含乙方动用的任何机械,甲方一律不予增加施工机械台班,动用任何机械的台班皆包括在此综合单价内。甲方除应当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以外,不再承担乙方的任何费用。结算方法为:实际工程量(含签证变更形式确认
有效量)
×综合单价=实际工程造价。
4.2合同价款(暂定):(大写)。
4.3工程量的确认:根据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设计施工图纸,在施工前由甲方、乙方及监理单位三方对现有场地标高进行测量形成土方方格网图(施工前方格网、施工完开挖方格网),根据此方格网计算土石方工程量,然后将每一部分形成的土石方量(正为挖、负为回填)算术加和,最终确认整体土石方工程量,根据土方工程量*综合单价予以结算。石方打眼、放炮以现场签证单形式确认的数量*甲方限定单价,此单价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第五条.工程款拨付
5.1无预付款,待单位工程经有关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有关工程结算资料四份,工程结算经甲乙双方审核确认后,此工程结算额全款抵房。(具
体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抵房协议)
5.2乙方收款同时应向甲方提交正规的工程款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工程技术要求
6.1按照设计、施工图纸及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6.2按照甲方工程部的技术要求进行施工
6.3甲方工作及质量监督、检查和验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质检,对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整改完成。对经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予结算、不予付款。
6.4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建立质量检验体系,按照施工规定对完成的每道工序进行质量自检与控制,以保证达到设计及甲方的要求;出现质量问题或竣工后验收达不到标准,乙方应当无条件自行进行返工、费用自理。
第七条.乙方的责任及工作
7.1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保证足够的施工力量进行作业,乙方如不能按照设计施工图纸及甲方要求进行工作,甲方有权安排第三方进场施工,相关费用由甲方按照本合同的单价以第三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7.2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按照验收规范进行,严格遵守安全、劳动保护等有关方面的规定。
7.3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安全技术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保证施工现场与人员安全;由于乙方管理不善所造成的工程、财产和人身伤亡及其他事故,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并保证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任何损失。
7.4乙方住工地代表:联系电话:
7.5办理施工及竣工所要求的各种手续,对此甲方应积极配合;
7.6执行甲方指令及监理工程师依据施工规范发出的指令;
7.7自行完成必要的临时工程:包括施工现场内交通、临时房屋、施工供电、施工供水、施工通讯等;
7.8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准确做好工程量签证,负责施工现场地的定位放线及标高控制。
7.9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工程进度计划、进度统计报表及工程量报表。
7.10在合同工期内完成承包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改变已批准的施工方案;因甲方原因所致乙方作业不能进行,工期相应顺延;
7.11工程竣工前,撤出设备、清除建筑垃圾。
第八条.竣工验收
8.1满足下列条件,乙方可向甲方提交竣工报告,要求验收;
⑴各项作业达到设计标高;
⑵已向甲方提供了完整的竣工资料
8.2竣工验收前乙方应编制竣工资料,其内容包括:
⑴竣工图纸(一式五份);
⑵竣工报告;
⑶工程施工技术总结及大事记;
⑷工程施工进度及措施的记录;
⑸甲方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乙方将承担工程进行分包、转包或未能在合同工期内完成承包工程,则乙方无条件退出场地,双方合同解除,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全部工程款作为违约赔偿。
9.2乙方原因造成工期每延期一天,甲方给予乙方土石方合同总造价的千分
之一罚款。
9.3如果乙方没有按甲方要求的工期完成任务,超出要求工期1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
第十条.争议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柒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贰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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