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释义:第二十二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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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释义: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释义】本条是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如何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规定。

消防工作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必须在政府的统一领导、管理、监督下,依靠全社会的力量才能做好这项工作。因此,《消防法》在总则第三条中就明确规定了消防工作由国务院领导,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的总的原则,并在第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意识。本条将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期间作为预防火灾的重点时节,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这一期间的消防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本条规定的内容在《消防条例实施细则》中已有规定。《消防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在农业收获期和冬、春季节以及重大节日,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督促有关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做好消防工作。这一规定对保护农业收获成果,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减少森林、草原火灾,做好火灾多发季节和重大节假日期间的火灾预防工作起了重要的作用。因此,这次制订消防法将这一内容规定为一条。原《消防条例》第七条规定:在森林、草原防火期间,禁止在

林区、草原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时候,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机关批准,并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本条将《消防条例》第七条中规定的森林、草原防火期与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假日期间共同规定为预防火灾的重点时间,并将《消防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内容与《消防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内容合并规定为: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火灾多发期间应当开展的消防工作更加明确。这里规定的农业收获季节主要是指农作物收获期间。《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自然条件和火灾发生规律,规定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期内出现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可以划定森林防火戒严区,规定森林防火戒严期。根据《草原法》第十六条关于加强草原防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建立防火责任制,制定草原防火制度和公约,规定草原防火期的规定,《草原防火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自然条件和草原火灾发生规律,规定草原防火期;在草原防火期内出现高温、干旱、大风等火险天气时,可以划定草原防火管制区,规定草原防火管制期。这里规定的火灾多发季节是根据我国地域辽阔的特点,除上述规定的季节以外,各地方、各地区的自然地理等条件不同,容易发生火灾的季节也不尽相同。如我国北方地区冬、春季节风大物燥,这期间就是北方地区的火灾多发季节。根据本条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重大节假日

期间和火灾多发季节应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这里的消防宣传教育是在特定的时间,针对特定的人群或某一类火灾的特点进行的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如在农业收获季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就应针对农业收获季节火灾发生的特点,采取通过广播宣传、制作电视公益广告、通过开各种会议、张贴各种宣传画等多种形式有重点地向广大农民朋友进行消防宣传教育,使他们了解在这一季节农业生产的哪些环节上容易发生火灾,如何避免火灾的发生,一旦发生火灾自己首先应作些什么。也可以通过对以往火灾案例的分析,教育农民应注意吸取哪些经验和教训。2.采取防火措施。虽然进行了各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做到家喻户晓,但为防患于未然,采取必要的防火安全措施是十分重要的。关于森林、草原防火期内的防火措施,在《森林防火条例》和《草原防火条例》中有规定。《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禁止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一)烧荒、烧草场、烧灰积肥、烧田埂、烧秸稞、烧山造林和火烧防火隔离带等生产性用火,必须经过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授权的单位批准,领取生产用火许可证。经批准进行生产用火的,要有专人负责,事先开好防火隔离带,准备扑火工具,有组织地在三级风以下的天气用火,严防失火。(二)进入林区的人员,必须持有当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核发的进入林区证明。从事林副业生产的人员,应当在指定的区域内活动,选择安全地点用火,在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用火后必须彻底熄灭余火。(三)进入国营企业事业单位森林经营区内活动的,必须持有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森林经营单位核发的进入林区证明。第十六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作业和

通过林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必须安设防火装置,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严防漏火、喷火和机车闸瓦脱落引起火灾。行驶在林区的旅客列车和公共汽车,司乘人员要对旅客进行防火安全教育,严防旅客丢弃火种。在铁路沿线有引起火灾危险的地段,由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开设防火隔离带,配备巡护人员,做好巡逻和灭火工作。在林区野外操作机械设备的人员,必须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规程,严防失火。第十七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林区使用枪械狩猎;进行实弹演习、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必须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森林经营单位批准,并采取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工作。第十八条规定:森林防火戒严期内,在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机械和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草原防火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草原防火期内,在草原上禁止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因烧荒、烧茬、烧灰积肥、烧秸秆、烧防火隔离带等,需要生产性用火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生产性用火经批准的,用火单位应当确定专人负责,事先开好防火隔离带,准备扑火工具,落实防火措施,严防失火。(二)在草原上从事牧业或者副业生产的人员,需要生活性用火的,应当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用火,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用火后必须彻底熄灭余火。(三)进入草原防火管制区的人员,必须服从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的防火管制。第十三条规定:草原防火期内,在草原上作业和通过草原的各种机动车辆,必须安设防火装置。采取有效措施,严防漏火、喷火和机动闸瓦脱落引起火灾。行驶在草原上的旅客列车和公共汽车,司机和乘务人员应当对旅客进行防火安全教育,严防旅客随意丢弃火种。在野外操作机械设备的人员,必

须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规程,严防失火。第十四条规定:草原防火期内禁止在草原上使用枪械狩猎;需要进行实弹演习、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并落实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工作。第十五条规定:草原防火期内,部队处置突发事件和执行其他任务,需要进入草原或者在草原上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经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落实必要的防火措施。第十六条规定:草原防火管制期内,严禁在防火管制区内的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草原火灾的机械设备和居民生活用火,必须严格管理。3.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除认真做好上述工作外,还必须做好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如对宣传教育工作的效果进行检查;对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是否存在火险隐患进行检查等。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防患于未然。通过消防安全检查,使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得以执行,使消防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中华人民共与国消防法释义: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释义: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消防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未经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 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配件或者灭火剂维修消防设施和器材。 公安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的销售单位和品牌。 【释义】本条是关于消防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以及公安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的销售单位和品牌的规定。本条分为三款。 第一款是关于消防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的规定。 消防产品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在发生火灾后消防产品能否有效地发挥作用,从而及时扑灭火灾,保障公共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因此,对消防产品的质量必须严格管理。 本款所说的“消防产品”主要包括消防车、消防泵、自动报警设备、自动灭火设备、泡沫设备、灭火器、水枪和水炮、消火栓、灭火药剂、消防梯以及消防器材的配件、附件和消防员的个人装备。消防车是供消防部门用于灭火、辅助灭火或消防救援的机动消防技术装备,根据需要,设计制造成适宜消防队员乘用、装备各类消防器材或灭火剂的车辆。消防车包括灭火消防车、举高消防车、专勤消防车、后援消防车等。灭火消防车主要有泵浦消防车、水罐消防车、泡沫消防车、干粉消防车、联用消防车、二氧化碳消防车、高倍泡沫消防车、机场消防车;举高消防车主要有云梯消防车、登高平台消防车、举高喷射消防车;专勤消防车主要有通讯消防车、照明消防车、抢险救援消防车、勘察消防车、宣传消防车;后援消防车主要有供水消防车、器材消防车。消防泵是安装于消防车、固定灭火系统或其他消防设施上,用作输送水或泡沫液等液体灭火剂的专用泵。消防泵包括手抬机动消防泵、牵引机动消防泵、车用消防泵、农用消防泵、引水消防泵等。自动报警设备是由自动报警系统和装置组成,它的目的是尽早地探测到火灾并发出警报,以便采取适当的行动,如告知人员撤离、启动灭火系统、控制防火门、卷帘以及风道阻火阀等。自动报警系统主要由火灾探测器和火灾报警控制器组成。火灾探测器是自动报警系统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它能连续不断地或以一定的时间间隔进行监视至少一种与火灾相关连的、适当的物理或化学现象,并且还能向控制和显示设备发出至少一种联系信号,根据监测的火灾特性不同,可分为感烟火灾探测器、感温火灾探测器、感光火灾探测器、复合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根据感温元件的结构不同,可分为点型火灾探测器、线型火灾探测器。火灾报警控制器的作用是为火灾探测器供电以及

《消防法》解读试题及答案

《消防法》解读试题及答案 一、单选题 1-(B)是《消防法》自身独有的特点,其他行政法律不具备这个特 点。(3.0分) A.预防为主 B.防消结合 C.整体统一 D.个体平等 我的SS : B VS5Q 2.在《消防法》的实施过程中,政策起到的作用是(B) o ( 3.0分) A.监督管理 B.鼓励支持 C.宣传教育 D.消防义务 SKS案:BV酮 3.《消防法》中规定的消防机构的执法措施不包括(B) o (3.0分) A.通知单位消除隐患 B.永久关停

C.临时查封 D.报请有关政府部门发出整改指令 我瞻案:BV答对 4.对于相对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来说,违反《消防法》 的行为不包括(A)。( 3.0分) A.消极履行职责 B.违规使用、损坏消防设施 C.违法施工、使用或营业 D.降低消防标准设计、施工 5.在中国目前的法律体系门类中,《消防法》可以划归在(D)的范 畴之内。(3.0分) A.宪法性法律 B.刑事法律 C.民事法律 D.行政法律 ^8898案:DV答对 6.在《消防法》的实施过程中,单位个人起到的作用是(D) o (3.0 分) A.监督管理

B.鼓励支持

我的答素:D V答对 7.在《消防法》的实施过程中,单位组织起到的作用是(分) A.监督管理 B.鼓励支持 C.宣传教育 D.消防义务 我的答案:C 8.在《消防法》的规定中,对违法行为最严厉的处罚是(分) A.没收违法所得 B.拘留 C.行政处分 D.承担刑事责任 9.在《消防法》的实施过程中,政府起到的作用是(A) A.监督管理 B.鼓励支持 C) o (3.0 D) o (3.0 o (3.0 分)

《消防法》解读

单选题 1.对于相对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来说,违反《消防法》的行为不包括()。(3.0分) A .消 极履 行职 责 B .违 规使 用、 损坏 消防 设施 C .违 法施 工、 使用 或营 业 D .降 低消 防标 准设 计、 施工 我的答案:A √答对 2.《消防法》的主管部门是()。( 3.0分) A . 国 家 安 全 部 B . 民

部 C . 应 急 管 理 部 D . 公 安 部 我的答案:C √答对 3.在《消防法》的规定中,对违法行为最严厉的处罚是()。(3.0分) A . 没 收 违 法 所 得 B . 拘 留 C . 行 政 处 分 D . 承 担 刑 事 责

我的答案:D √答对 4.在《消防法》的实施过程中,政府起到的作用是()。(3.0分) A . 监 督 管 理 B . 鼓 励 支 持 C . 宣 传 教 育 D . 消 防 义 务 我的答案:A √答对 5.()是《消防法》自身独有的特点,其他行政法律不具备这个特点。(3.0分) A . 预 防 为 主 B . 防 消 结 合

C . 整 体 统 一 D . 个 体 平 等 我的答案:B √答对 6.在《消防法》的实施过程中,单位组织起到的作用是()。(3.0分) A . 监 督 管 理 B . 鼓 励 支 持 C . 宣 传 教 育 D . 消 防 义 务 我的答案:C √答对 7.在《消防法》的实施过程中,单位个人起到的作用是()。(3.0分) A

监 督 管 理 B . 鼓 励 支 持 C . 宣 传 教 育 D . 消 防 义 务 我的答案:D √答对 8.在中国目前的法律体系门类中,《消防法》可以划归在()的范畴之内。(3.0分) A . 宪 法 性 法 律 B . 刑 事 法 律 C . 民

2019新修订《消防法》解读

2019新新修订《消防法》解读 一、充分理解修改《消防法》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修改《消防法》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审批环节的要求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等文件中关于将公安部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 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规定,对相应条款进行修改,调整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主管部门,并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具体规定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二、要重点关注的几个内容 (一)公安派出所继续承担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修改后的《消防法》第五十三条,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的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

只将原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修改为“消防救援机构”,涉及公安派出所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的内容并没有进行删改,这一点不要误读。 (二)公众聚集场所开业使用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保留 修改后的《消防法》第十五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三)住建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不再有采取传唤措施的权力 修改后《消防法》第七十条,删除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需要传唤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的内容。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时,住建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不再有权采取传唤措施。 (四)修正案没有涉及到注册消防工程师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消防法-解读

? 1.单位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二 o B.三 o C.一 o D.四 ? 2.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o B.进行技术改造 o C.增建、改建、配置 o D.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 3.消防工作的()属性决定了政府的有关部门要对消防工作齐抓共管。(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综合性 o B.社会化 o C.经常化 o D.技术性 ? 4.()是社会的基本单元,是消防安全管理的核心主体。(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单位 o B.国家 o C.个人

o D.家庭 ? 5.单选题1(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我很好 o B.您好 o C.你好 ? 6.法人单位的()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经理 o B.主管安全的部长 o C.主要负责人 o D.法定代表人 ?7.2008年10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国消防法》,并于2009年起()正式施行。(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10月1日 o B.42491.0 o C.42583.0 o D.42522.0 ?8.消防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是()。(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国务院 o B.地方各级法院 o C.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

o D.地方各级政府 ?9.消防法的修订草案,由()起草,于2008年4月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进行初次审议。(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国家安全部 o B.国防部 o C.国务院常务会议 o D.公安部 ?10.消防工作贯彻()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以人为本,关爱生命 o B.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o C.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o D.安全第一、综合治理 ?11.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的职责是()。(多选题4分)得分:4分 o A.对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收取费用进行收费 o B.实施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消防产品监督检查、消防监督检查 o C.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 o D.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 ?12.修订后的《消防法》明确了()的消防工作新原则。(多选题4分)得分:4分 o A.单位全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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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释义:第一条 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目的的规定。 根据本条的规定,制定《消防法》的目的是为了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近年来,我国的火灾形势相当严峻,特大火灾时有发生。八五期间是我国经济发展最快的时期,也是建国以来火灾最为严重的时期。特大火灾不仅给国家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的安定。据统计,自1990年以来,全国火灾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比八十年代初期平均增长了4倍多,特别是近几年来,发生多起特大火灾,使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遭受了重大损失。仅1994年全国就发生火灾近4万起,造成2831人死亡、4236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约12亿多。其中特大火灾264起,比1993年增加了28.2%。1995年仅1月份,全国就发生特大火灾16起,死亡33人,伤64人,直接财产损失3500多万。面对我国火灾的严峻形势,1984年5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

防条例》(以下简称《消防条例》),虽然在实践中对加强消防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及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等都起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和社会事业的迅速发展,消防工作与其他工作一样,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消防条例》中有些规定已不适应新形势下消防工作的需要,消防工作实践中的问题,急需在立法上得以解决。因此,加强消防立法已势在必行。 消防工作实践中的主要问题是:1.消防建设未能与经济建设同步发展,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抗御火灾的能力薄弱。由于城市规模日益扩大,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公共娱乐场所及大型综合性建筑越来越多,建筑布局及功能日益复杂,用火、用电、用气和化学物品的应用日益广泛,火灾的复杂性、危险性大大增加。但是城市的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却发展缓慢,远远不能满足现代防火、灭火的需要,使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相当薄弱。2.消防安全意识不强,消防安全责任不明确、不具体、不落实。消防工作是全社会性的工作,不是哪一个人、哪一个部门、哪一个行业能够独立承担的。多年来的消防工作实践证明,要做好消防工作,必须充分发挥政府和单位的作用,明确和落实单位的责任,做好各方面的配合。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加强了经济工作,但没有相应地提高消防安全意识,没有处理好经济建设和消防安全的关系,对消防工作抓的不紧、不实,各单位的消防责任不够明确具体,单位负责人的消防意识淡薄,没有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抓好消防工作,致使重大火灾发生频繁,小火灾变成大火灾的现象时有发生。3.有关消防工作的法律规定不适应新形势下消防工作的需要。

2019年整理解读新消防法

解读新《消防法》编者按: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经表决,高票通过了修改后的《消防法》。据介绍,新《消防法》从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责任、消防执法监督等方面,对原《消防法》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和完善。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使各系统、行业、单位和广大市民充分认识《消防法》在推进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法制建设、落实社会消防安全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的重大意义,市消防支队和本网从今天开始向市民介绍新《消防法》内容,解读消防法相关条文。(后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文) 新消防法解读之一:新的消防工作原则 新消防法继承和发展了我国消防法制建设成果,在总则中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确立了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和责任制。. 消防安全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是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现代服务型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对消防工作齐抓共管,这是消防工作的社

会化属性决定的。各级公安、建设、工商、质监、教育、人力资源等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履行相应的消防安全职责。单位是社会的基本单元,是消防安全管理的核心主体。公民是消防工作的基础,没有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消防工作就不会发展进步,全社会抗御火灾的基础就不会牢固。“政府”、“部门”、“单位”、“公民”四者都是消防工作的主体,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共同构筑消防安全工作格局,任何一方都非常重要,不可偏废,这是新消防法确定的消防工作的原则。 新消防法解读之二:政府消防工作职责 新消防法第三条规定:“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这是关于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责任的原则规定。 消防安全关系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和经济建设,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好消防工作十分重要。国务院作为中央人民政府、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同时,消防工作又是一项地方性很强的政府行政工作,许. 多具体工作,必须由地方政府负责。新消防法在宏观规划、火灾预防、农村消防工作、消防组织建设、灭火救援、执法监督等方面,对政府具体消防工作责任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新消防法解读之三:行政主管部门消防职责 新消防法第三条规定:“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这是关于各级人民政府消

消防法释义:第十七条.doc

消防法释义: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个人,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生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对产品应当附有燃点、闪点、爆炸极限等数据的说明书,并且注明防火防爆注意事项,对独立包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当贴附危险品标签。 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禁止携带火种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储存可燃物资仓库的管理,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释义】本条是关于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生产、储存危险物品场所,以及储存可燃物品仓库的管理,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要求的规定。

本条第一款是关于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个人,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的规定。为了保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安全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或销毁,国家颁布了一系列有关的消防安全的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发放办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关于运输烟花爆竹的规定》、《商业、供销社系统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切实加强矿山爆破器材安全管理的通知》、《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内贸系统仓库消防管理办法》、《内贸系统批发、零售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运输船舶消防管理规定》、《铁路消防管理办法》、《码头防火管理规定》、《乡镇企业消防管理规定》、《商业零售商店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商业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国家对单位或个人在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过程中,应当遵守哪些消防安全规定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必须严格执行。 本条第二款是关于生产单位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标明产品数据、防火防爆注意事项及贴附危险品标签的规定。它包括二方面的内容:首先,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单位,应当对产品附有燃点、闪点、爆炸极限等数据的说明书,并注明防火防爆注意事项。这里所说的燃点,是指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应用外部热源使物质表面起火并持续燃烧一定时间所需的最低温度。闪点,是指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液体表面上能产生间燃的最低温度。爆炸极限,是指可燃的气体、蒸气或粉尘与空气混合后

继续教育公需课---《消防法》解读

?《消防法》解读 单选题 1.在《消防法》的实施过程中,政府起到的作用是()。(3.0分) A.监督管理 B.鼓励支持 C.宣传教育 D.消防义务 2.在《消防法》的规定中,对违法行为最严厉的处罚是()。( 3.0分) A.没收违法所得 B.拘留 C.行政处分 D.承担刑事责任 3.在中国目前的法律体系门类中,《消防法》可以划归在()的范畴之内。(3.0 分) A.宪法性法律 B.刑事法律 C.民事法律 D.行政法律

4.《消防法》的主管部门是()。(3.0分) A.国家安全部 B.民政部 C.应急管理部 D.公安部 5.在《消防法》的实施过程中,单位个人起到的作用是()。(3.0分) A.监督管理 B.鼓励支持 C.宣传教育 D.消防义务 6.《消防法》中规定的消防机构的执法措施不包括()。(3.0分) A.通知单位消除隐患 B.永久关停 C.临时查封 D.报请有关政府部门发出整改指令 7.在《消防法》的实施过程中,单位组织起到的作用是()。(3.0分)

B.鼓励支持 C.宣传教育 D.消防义务 8.对于相对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来说,违反《消防法》的行为不包括()。(3.0分) A.消极履行职责 B.违规使用、损坏消防设施 C.违法施工、使用或营业 D.降低消防标准设计、施工 9.()是《消防法》自身独有的特点,其他行政法律不具备这个特点。(3.0分) A.预防为主 B.防消结合 C.整体统一 D.个体平等 10.在《消防法》的实施过程中,政策起到的作用是()。(3.0分) A.监督管理

C.宣传教育 D.消防义务 多选题 1.《刑法》《民法》《消防法》所保护的对象都是从()三个方面展开的。(4.0分)) A.公民人身安全 B.公民财产安全 C.公共安全 D.公共财产 2.我国制定《消防法》的目的在于()。(4.0分)) A.预防火灾 B.减少火灾 C.杜绝火灾 D.应急救援 3.《消防法》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包括()。( 4.0分)) A.城乡规划法

《消防法》解读百分答案

2017年继续再教育平台考试试题及答案--《消防法》解读 1.消防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是()。(单选题3分)得分:3分 D.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 2.消防工作的()属性决定了政府的有关部门要对消防工作齐抓共管。(单选题3分)得分:3分 C.社会化 3.消防法的修订草案,由()起草,于2008年4月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进行初次审议。(单选题3分)得分:3分 C.公安部 4.单选题1(单选题3分)得分:3分 A.我很好 5.2008年10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并于2009年起()正式施行。(单选题3分)得分:3分 C.42491.0 6.法人单位的()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单选题3分)得分:3分 B.主要负责人 7.()是社会的基本单元,是消防安全管理的核心主体。(单选题3分)得分:3分 B.单位 8.消防工作贯彻()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

责任制。(单选题3分)得分:3分 B.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9.单位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单选题3分)得分:3分 D.一 10.()是消防工作的基础,是消防工作重要的参与者和监督者。(单选题3分)得分:3分 D.公民 11.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的职责是()。(多选题4分)得分:4分 A.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 B.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 D.实施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消防产品监督检查、消防监督检查 12.救火是消防工作中重要的一部分,具体包括()等多个方面。(多选题4分)得分:4分 A.灭火工作 B.应急救援工作 C.火灾预防工作 D.消防组织的建设 13.以下对于各级人民政府的消防职责理解正确的是()。(多选题4分)得分:4分 A.应当加强消防组织建设,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加强消防技术人才培

公需课 《消防法》解读

消防法》解读83.0 1.《消防法》的主管部门是()。(3.0分) A.国家安全部 B.民政部 C.应急管理部 D.公安部 我的答案:C√答对 2.在《消防法》的规定中,对违法行为最严厉的处罚是()。( 3.0分) A.没收违法所得 B.拘留 C.行政处分 D.承担刑事责任 我的答案:D√答对 3.在《消防法》的实施过程中,单位个人起到的作用是()。(3.0分) A.监督管理 B.鼓励支持

C.宣传教育 D.消防义务 我的答案:D√答对 4.()是《消防法》自身独有的特点,其他行政法律不具备这个特点。(3.0分) A.预防为主 B.防消结合 C.整体统一 D.个体平等 我的答案:B√答对 5.《消防法》中规定的消防机构的执法措施不包括()。(3.0分) A.通知单位消除隐患 B.永久关停 C.临时查封 D.报请有关政府部门发出整改指令 我的答案:B√答对 6.在《消防法》的实施过程中,单位组织起到的作用是()。(3.0分) A.监督管理 B.鼓励支持 C.宣传教育 D.消防义务 我的答案:C√答对

7.对于相对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来说,违反《消防法》的行为不包括()。(3.0分) A.消极履行职责 B.违规使用、损坏消防设施 C.违法施工、使用或营业 D.降低消防标准设计、施工 我的答案:A√答对 8.在中国目前的法律体系门类中,《消防法》可以划归在()的范畴之内。(3.0分) A.宪法性法律 B.刑事法律 C.民事法律 D.行政法律 我的答案:D√答对 9.在《消防法》的实施过程中,政策起到的作用是()。(3.0分) A.监督管理 B.鼓励支持 C.宣传教育 D.消防义务 我的答案:D×答错

新消防法解读

新《消防法》解读 一、消防审验制度改革 此次新《消防法》修订,最大的变化就是审验制度改革。主要是体现在新《消防法》第9-14条。 (一)改革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制度。 现行《消防法》规定,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文件由公安消防机构审核。随着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的不断完善,按照政府职能转变和依法行政的要求,有必要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审核制度进行改革。根据修订后的消防法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审核结果负责。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对于目前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将包括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在内的建设 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委托审图机构进行审查的问题,可在实践中进一步总结经验。 (二)明确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重点。 现行《消防法》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修订后的消防法根据审核的范围缩小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范围,相应强化了事后消防抽查监督。规定: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二、审验范围和程序(此部分为新《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修订

的新动向) (一)审验范围 1、大型人员密集场所的界定 (1)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公共娱乐场所; (2)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医院、养老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 (3)建筑面积大于6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面积大于8000平方米的公共图书馆、公共展览馆、商住楼、综合楼; (5)体育场馆、会堂、剧场;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 (6)其他单体建筑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和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公共建筑。 2、特殊建设工程的界定 (1)省级以上文物古建筑的修复工程; (2)地级以上城市的电力调度、电信、邮政、防灾指挥、广播电视楼、档案馆; (3)城市轨道交通、隧道; (4)发电厂(站)、区域变配电工程; (5)甲、乙类厂房和库房; (6)建筑面积大于12000平方米的丙类厂房和库房; (7)高层丁、戊类厂房和库房,高架库房; (8)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9)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供应站; (10)汽车加油、加气及其合建站。 (二)审验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释义 (第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释义(第9条) 第九条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必须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者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应当设置在合理的位置,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原有的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不符合前款规定的,有关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限期加以解决。 【释义】本条是关于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的设置,以及上述单位不符合规定设置如何处理的规定。 第一款是关于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的设置的规定。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易发生火灾,且发生火灾后难以扑灭,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往往是巨大的。长期以来,由于消防意识的淡薄,违反消防规范要求,将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设置在市区之内,或者位置的设置很不合理,这些必将危及城市的安全。一旦发生火灾,后果都将是惨重的。同时,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火灾预防,也历来是火灾预防工作的重点。在公安消防队重点预防的同时,上述单位也大都配有自己的专职消防队。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必须设置在城市的边缘和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并与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保持规定的防火安全距离,以预防火灾的发生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以及城市经济的稳定发展。同样,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也应当设置在合理的位置,并采取积极有效的预防措施,既要方便生产、使用,又符合防火防爆要求,才能确保城市的安全。 这里所说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是指具有燃烧、爆炸、腐蚀、毒害、放射性等性质,在生产、储存、装卸、运输、使用过程中,能引起燃烧、爆炸、毒害等后果,致使人身伤亡、国家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受到损毁的物品。作为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是以物品本身在生产、储存、装卸、运输、使用等环节上具有重大危险性而言。危险物品具有人类社会所需要的功能,只要管理得当就会造福人类。但管理不善或者被违法犯罪分子所利用,则容易造成火灾事故,危及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因此有必要对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

新消防法解读

新《消防法》解读 2009年5月1日,修订后的新《消防法》将正式施行。新《消防法》较之旧《消防法》有哪些变化,新法新在哪里?前日上午,广东省公安厅召开新《消防法》新闻发布会。省公安厅消防局副总队长董贵龙、防火部部长卢小平就一些与公众相关的法条进行了解读。 1新增“应急救援” 董贵龙介绍,目前,全国消防部队抢险救援比例已达火灾扑救任务量的2倍以上,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我省消防部队出警任务中近七成为抢险救援。 新法第一条在立法宗旨中新增加了“加强应急救援工作”内容,首次将应急救援写入法律,并将“抢险救援”一律改称为“应急救援”,新《消防法》还进一步加强了公安消防部队和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及必要的保障措施。同时,新法还规定,对因参加应急救援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给予相应的医疗、抚恤资金。 2建设工程备案抽查 旧《消防法》规定,所有建设工程均由公安消防机构审核、验收。 董贵龙介绍,5月1日新法实行后,除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工程必须经过消防审核和验收外,其他工程实行备案抽查制度。建设单位只须办理消防设计和工程竣工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将进行抽查。不依法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将责令整改,处5000元以下罚款。新法还规定,今后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不再进行消防行政许可。 3违法最高罚30万元 旧《消防法》规定,如果发现消防违法行为,消防部门将责令限期整改,复查发现不合格才能进入处罚程序。查处一个违法行为,至少需要10天以上时间,足以淡漠违法人员对法规的畏惧。 董贵龙介绍,这种情况在新法施行后将彻底改变。新法取消了“责令限期改正”的前置条件,并赋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强制执行的权力。今后如发现在建工程、公众聚集场所违法擅自施工或使用、营业等行为,在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的同时,最高可处30万元的罚款。对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还可以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4装修标准严格要求 2005年12月25日,中山市坦洲镇“老虎吧”发生火灾,导致26人死亡。2008年9月21日,深圳市舞王俱乐部发生特大火灾事故,造成43人死亡。两个场所均使用大量易燃有毒装修,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就擅自开业经营。

新消防法解读

19个关键词解读新消防法 修订后的消防法明年5月施行:修订要点解读全文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新消防法)已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11月6日,公安部消防局有关负责人用19个关键词来解读新消防法。 1. 新的消防工作原则 新消防法继承和发展了我国消防法制建设成果,在总则中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确立了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和责任制。 消防安全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是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现代服务型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对消防工作齐抓共管,这是消防工作的社会化属性决定的。各级公安、建设、工商、质监、教育、人力资源等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履行相应的消防安全职责。单位是社会的基本单元,是消防安全管理的核心主体。公民是消防工作的基础,没有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消防工作就不会发展进步,全社会抗御火灾的基础就不会牢固。“政府”、“部门”、“单位”、“公民”四者都是消防工作的主体,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共同构筑消防安全工作格局,任何一方都非常重要,不可偏废,这是新消防法确定的消防工作的原则。 2. 政府消防工作职责 新消防法第三条规定:“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这是关于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责任的原则规定。 消防安全关系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和经济建设,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好消防工作十分重要。国务院作为中央人民政府、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同时,消防工作又是一项地方性很强的政府行政工作,许多具体工作,必须由地方政府负责。新消防法在宏观规划、火灾预防、农村消防工作、消防组织建设、灭火救援、执法监督等方面,对政府具体消防工作责任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3. 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职责 新消防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新消防法对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在宣传教育、监督执法、灭火救援、队伍建设、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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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解读93分 ? 1.消防工作的()属性决定了政府的有关部门要对消防工作齐抓共管。(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经常化 o B.技术性 o C.综合性 o D.社会化 ? 2.单位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三 o B.二 o C.一 o D.四 ? 3.2008年10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并于2009年起()正式施行。(单选题3分)得分:3 分 o A.42522.0 o B.42583.0 o C.42491.0 o D.10月1日 ? 4.消防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是()。(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 o B.地方各级政府 o C.国务院 o D.地方各级法院 ? 5.消防法的修订草案,由()起草,于2008年4月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进行初次审议。(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公安部 o B.国家安全部 o C.国务院常务会议 o D.国防部 ? 6.()是消防工作的基础,是消防工作重要的参与者和监督者。(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公民 o B.家庭 o C.单位 o D.政府 ?7.消防工作贯彻()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单选题3分)得分:3分 o A.安全第一、综合治理 o B.以人为本,关爱生命 o C.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o D.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020年消防法解读内容

XX消防法解读内容 导语:消防法是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所制定的法律规范。下面是收集的xx消防法解读内容,欢迎阅读。 1998年9月1日起施行的《消防法》,在预防和减少火灾,维护消防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面对以人为本、保障和改善民生、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新要求,原《消防法》的一些规定已经难以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的需要。一是对消防工作责任主体规定不够全面,责任不够完善和清晰,不适应消防工作社会化的需要;二是对消防监督管理制度的设置不适应形势需要,计划经济时期包揽式管理的色彩较浓,不适应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三是缺乏运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防范火灾风险的规定,不利于发挥市场主体在保障消防安全方面的作用;四是对违反消防法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规定不全,缺乏必要的强制措施,不能有效消除、制止违反消防法规行为和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从江苏的情况来看,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各类公众聚集场所和高层建筑大幅增多,诱发火灾因素不断增多,消防安全形势比较严峻。原《消防法》对消防工作社会化、应急救援方面的规定确实已经落后于形势的需要。 从大的方面来说,新《消防法》主要在8个方面对旧法内容作了调整和完善: 一是确定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新消防工作原则;

二是建立健全了政府、部门、单位、公民为责任主体的社会化 消防工作网络和责任体系; 三是重点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消防监督检查制度、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制度等消防监督管理制度进行了改革; 四是对农村消防工作做了进一步的强化; 五是完善了社会消防基础服务方面的机制; 六是拓展和强化了消防部门的应急救援职能; 七是加大了对危害公共消防安全行为的查处力度; 八是加强了对消防执法工作的监督。 新修订的《消防法》的最大亮点,就是确定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原则。 “政府统一领导”主要是进一步具体化了各级人民政府的消防 责任,这个容易理解。 “部门依法监管”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对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实施;政府其他部门都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消防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 “单位全面负责”是指每个单位要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 员的消防宣传教育,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 火灾隐患,保障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组织消防演练;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和组织扑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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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释义: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三条有违反本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释义】本条是关于对违反消防法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本条中有违反本法行为是指违反消防法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行为。主要是指消防法第五章法律责任一章中规定的违反消防法的行为。在第五章法律责任一章中规定的违反消防法的行为中有些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的规定,应当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虑到对于违反消防法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刑法中已有具体规定,因此,在法律责任一章中未采取逐条规定的形式而单独规定了本条。 在执行本条规定时,要结合法律责任一章中对违法行为的具体规定和刑法的有关规定,确定是否构成犯罪应如何追究刑事责任。例如:消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违反消防法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验收不合

格,擅自使用的;公众聚集的营业性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使用或者开业的;消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违反消防法规定,未经消防监督机构检查,擅自举办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消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或者不合格的装修、装饰材料施工的;消防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营业性场所有对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或者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不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通道畅通的行为之一的,以及未经消防监督机构批准,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宿舍的,等等。上述违法行为,经消防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绝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对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管理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又如:有消防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消防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消防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对不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技术标准的消防设计、建筑工程通知审核验收的;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单位改正等行为,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失,构成犯罪的,可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释义(第二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释义(第二章) 第二章火灾预防 本章共十八条。根据我国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火灾预防是消防工作的重点,也是基础。火灾预防涉及全社会每个单位、每个公民,具有广泛的社会性。本法对火灾预防的规定,包括对城市消防规划、消防装备的要求,建筑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制度,公众聚集场所和举办群众性活动的消防安全要求,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消防安全要求,政府、政府有关部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消防产品、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质量要求,重点季节防火要求,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等。这些规定对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预防火灾事故,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安全是十分必要的。 [ 释义 ] 本条是关于城市人民政府在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和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的规划和建设方面以及在消防科技工作方面所担负的责任的规定。共分两款:第一款是关于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和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的规划和建设的规定;第二款是关于消防科技工作的规定。 本条是在《消防条例》第四条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了必要的修改,突出体现了人民政府在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和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的规划和建设方面以及在消防科技工作方面的作用,其目的是促进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合理和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建设,促进消防科技进步。 本法将消防装备纳入城市消防规划的内容。主要考虑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的消防站建设标准建立的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的一些大型车辆装备等.也应是城市整体抗御灾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应做为消防基础设施纳人城市总体规划,同步建设,这样有利于装备的及时更新、配置,有利于消防队伍战斗力和城市整体抗御火灾能力的提高。 消防安全布局以及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对于避免和有效控制、扑救城市火灾,保卫国家和人身财产安全,实现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很多城市消防安全布局不尽合理,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的建设速度缓慢,未能与城市其它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和建设,城市抵抗火灾的能力相当薄弱,不适应扑救特殊火灾的需要。近年来发生的多起重、特大火灾,多数是由于存在消防站布点少,消火栓数量、水量不足,消防车通道堵塞、消防装备落后等问题,从而拖延了灭火时间,购误了灭火战机,导致小火酿成了大灾。为了尽快改变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的落后状况,必须加强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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