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证明书与股东名册探析

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证明书与股东名册探析
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证明书与股东名册探析

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证明书与股东名册探析

上海致格律师事务所李长宝律师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证明自己履行了出资义务、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重要法律文件或凭证,但二者的法律功能、属性到底有何区别呢?笔者在对此问题进行研究过程中,认为在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下,现行公司法有关股东出资证明书及股东名册的规定存在逻辑缺陷,有待修订。

一、股东出资书、股东名册的必备内容

我国首部《公司法》颁布于1993年12月29日,并于1994年7月1日正式实施,截止目前,该法先后于1999年、2004年两次修正、2005年修订、2013 年第三次修正及2018 年第四次修正,始发展至现行《公司法》(注意:法律修正与修订是完全不同的,在此仅作提示,不作赘述)。

尽管经过上述修订、修正,但有关有限公司股东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的必备内容却从未改变,也即,二者的必备内容分别如下: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 公司名称;

2. 公司登记日期;

3. 公司注册资本;

4.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5. 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1.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 股东的出资额;

3. 出资证明书编号。

、股东出资证明书的功能

我们知道,出资证明书是公司向股东签发的,除记载公司的名称、成立日期等基

本信息外,更重要的是记载公司的注册资本、该股东缴纳的出资额及出资日期,因此,无论是从其名称还是必备内容分析,所谓的出资证明书就是股东实际出资的证明,性质上等同于公司收到股东的实缴出资而向股东开具的收款证明或收据。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股东出资证明书是对股东已缴纳出资额及期限这一法律事实的确认,具备财务凭证性质。

三、股东名册的功能

股东名册是公司必须制备的法律文件。我国2005年修订并于2006年1月1 日施行的《公司法》首次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该规定也为2013年、2018 年修正的公司法所持续采用,从而,股东名册成为法定的“股东行使股东权利”的凭证或证明,系法定设权标志,具备权利凭证性质。

四、现行规定或制度的缺陷

(一)是否有必要赋予股东名册单独的设权地位有待商榷

1. 有关股东名册的现行法律规定与“设权凭证”应具备的要求不匹配既然被公司法赋

予“设权凭证”的地位,那么,就应满足“设权凭证”的要求,法律至少应在权利设定的条件、主体、时间、未予设定的救济等方面对股东名册作出明确的规定,但遗憾地是,

公司法只简单地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应制备股东名册、股东名册的基本内容、法律地位、公司在原股东转让股权后应相应修改股东名册,却在如何制备,特别是如何公示股东名册、股东名册的制备时间、不予制备或未按时制备的法律责任等方面缺乏明确的规定,这必然使得“股东权利”设定的时间不明,而“权利设定(产生)时间”无疑是与“权利主体”同样重要的问题,由于权利设定时间无法定限制,因此,虽然我国司法解释明确赋予了股东对不制备股东名册的有限公司享有诉权i,但如前所述,由于涉及股东名册制备的相关内容缺乏明确规定,所以,也就使得股东享有的此项诉权略显滑稽:股东起诉后,有限公司制备股东名册,是否股东诉讼目的达到而使得该诉讼无意义?如果公司制备后销毁股东名册,是否股东还只能另行起诉?在此种“猫鼠游戏”中,股东显然永远是那只受气的猫。而这一切滑稽结果的终极原因是法律规定极不完备的股东名册却被赋予了其不能承受之重的“设权凭证”的法律地位,是明显的现实功能与法定地位不匹配的表现。

2. 股东名册的对内属性也不足以担当“设权凭证”之重任股东权利是重要的民事权

利,且是一个权利束,包括了诸如股东知情权、股东会参会权、重大事项决策权、对董、监、高的监督权、股东转让股权之优先购买权、增资优先权、股权转让权、收益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一系列权能、权项,而考察此等权能,可根据其作用对象、效力范围大致分为对内权利、对外权利两类。所谓对内权利,是指权利主体及客体完全或主要限

定于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或股东与公司董、监、高之间,如股东知情权、股东会参与权、决议权等; 而所谓对外权利,是指该权能的主体及客体主要及于股东与公司以外的其他人,包括公司债权人、侵害公司利益的人等等,基于此对外权能,股东可以转让其股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等。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ii,有限公司登记体现了物权公示效力,股东要对外行使其股东权利时,往往要以登记公示之信息为依据,而不能仅以股东名册为凭,且如果二者不符的,公司登记的公示信息效力具有决定性,也正因如此,股东名册这一设权凭证从理论上说本身就是更多针于股东权利的对内效力而设置的,比如作为召集股东会、分配股息、红利时确定主体及持股比例的依据等。而作为有限公司股东,在其与公司或其他公司高管发生争议,希望股东名册在此时发辉其设权凭证功能,特别是其对内效力时,股东往往尴尬地发现,公司要么根本就未制备股东名册,要么,即使制备了,股东也无法轻易获取,难不成,为了获取股东名册、证明自己的股东身份、进而行使股东权利,不得已要先启动一个要求公司制备股东名册或要求提供股东名册的诉讼?股东名册由公司制备并保管,这本身就使得其“徒有其表” ,虽被法律赋予了股东权利凭证的地位,但却在股东意欲行权时消失了踪迹,她不出意外地“失位”了!

3. 赋予股东名册以股东权利的独立设权凭证的地位同时脱离了司法实践一个投资人,如欲成为某有限公司的股东,其可能采取的途径无外乎发起设立公司、增资、或继受成为股东等,但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将会从事一定的法律行为,也随之产生一系列法律文件。

以发起设立公司为例,一般地,会有投资协议、公司章程、名称核准申请书、核准通知书、公司设立申请书等,在股东实缴出资后,股东通常会保留有实缴出资的汇款凭证、公司依法还应向其签发出资证明书等,凡此种种,对综合判定真实投资人或股东均是非常重要的,而司法实践中,在公司不制备股东名册,或在股东请求公司制备股东名册的诉讼中,法官也的确是根据上述证据、资料综合认定股东资格以及该资格的设立时间的,甚至于,由于法律根本就未规定股东名册的制备时间,公司制备名册带有一定的任意性,这客观上也使得在有争议的情况下,法官无法仅以股东名册作为股东权利的设定依据。

(二)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名册与出资证明书的现行法规规定存在逻辑缺陷股东名册既然是公司股东的设权凭证,意味着股东名册的签发一定要以有限公司依法成立为前提,因为,无公司则无股东,公司设立前只有发起人,而无股东。

另外,股东权利并不以股东名册的制备或存在为前提或基础,股东名册只是对股东资格的一种形式确认,另外,我国2013 年修正之公司法确立了注册资本认缴制后,按认缴的金额及出资日期缴纳出资款只是股东的一项义务,而非其成为股东的前提。基于上述认识,对于一家新设公司的股东而言,如下逻辑关系应是正常与合理的:

1. 发起人共同协商、签署公司章程,章程的签署表明发起人设立公司的合意,也意味着彼此之间达成了在公司设立后成为公司股东,进而依法、依章程履行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承诺;

2. 提交公司设立申请资料,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后获颁营业执照,公司得以正式设立; 此时,股东资格或权利获得对外效力;

3. 获颁营业执照的同日,公司应制备股东名册; 此时,股东权利被赋予对内效力;

4. 在股东根据章程的约定实际缴付出资后,由公司向实际出资股东出具出资证明书;

根据上述,对于约定分期缴纳出资或在公司设立后才实缴出资的公司而言,股东名册显然应早于出资证明书而存在,因为,我国公司法规定“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应是出资证明书必备内容,显然,直观地适用广义解释应能得出只有出资后,才能确定出资的金额以及该实际出资的日期,相应地,也一定是实缴出资后才会由公司向股东出具该出资证明书,否则,在出资证明书中仅体现认缴出资额及约定出资期限,一是重复章程约定内容没有必要,二是与前述的出资证明书所具备的财务凭证性质也是相悖的。

基于上述分析,在注册资本认缴制度下,对于一家股东尚未实缴出资即依法设立的公司而言,作为股东权利凭证的股东名册应于公司设立时即制备于公司,表明公司股东身份,在股东依章程缴纳出资后,公司进而再出具出资证明书,在此种情形下,公司的股东名册上断然不会,也不应出现股东“出资证明书编号”,否则,在逻辑上、生成的时间顺序上均不成立,而这不应成立的“出资证明书编号”恰恰被现行公司法规定为股东名册的必备内容!

五、结论

基于前述分析,笔者认为:

1. 基于中国的现实国情以及公司法实施的实际情况,股东名册无法担负起股东权利设权标志的历史重任; 对股东资格认定、权利确权还是应区分对内、对外的不同效力,根据股东权利来源或获取途径的不同,结合具体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综合认定为宜;

2. 如果一定要以立法方式赋予股东名册以设权凭证的法律地位,那么,必须同时基

于股东权利来源的不同而建立起与之相匹配或适应的股东名册出具时间、违法出具的法律责任、股东权利救济等一系列配套规定,否则,现行股东名册的法律地位只会是徒有其表,不具备操作性;

3. 鉴于从生活经验以及因果关系的逻辑出发,出资证明书只有在股东实际出资后才有向股东出具并存在的必要,“零元出资证明书”只能是怪胎,为此,一定是先有股东名册,而后有出资证明书,即使是公司设立之前即向公司临时账户缴付了出资,也应是在公司设立后向股东制发此出资证明书,证明书出具的日期也不应该早于公司设立之日,因此,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出资证明书在理论上不可能早于股东名册的制备日而向股东出具,所以,有必要修改现行公司法,将股东名册的必备内容“出资证明书编号”删除,而目前法律之所以存此漏洞,笔者以为可能的理由是在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制转变为认缴制后,只适用于实缴制的股东名册中应具备“出资证明书编号” 的规定未能及时作出修订,属于立法技术失误所致。

i《公司法》司法解释(三)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或者依法继受取得股权后,公司未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当事人请求公司履行上述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ii《公司法》(2018年修正)第32 条第3款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参考范本

提示 (制作章程时应当删除本方框提示内容) 1、本范本仅供参考,适用于设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的一人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 2、范本中有下划线的,应当填写; 3、制作章程时,可以根据本范本中“注”的内容修改相关条款,并应当删除“注”的内容。 4、公司章程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的,公司登记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作相应修改。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设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第三条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四条股东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营业期限 及注册资本 第五条公司名称为:。 (注:公司名称应当经公司登记机关预先核准。) 第六条公司住所:; 邮政编码:。 (注:1、住所应当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并与公司住所证明的记载一致。公司住所只能有一个。 2、地方人民政府对“一照多址”有具体规定的,且公司决定不采用办理分支机构登记的方式在住所以外增设经营场所的,曾设的经营场所应记载于本条,记载于本条,记载方式如下: 经营场所1:; 经营场所2:; ……) 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1、公司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2、经营范围涉及《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所列事项的,应当按照相关批准文件、证件表述;批准文件、证件没有表述或者表述不规范的,参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 不涉及上述事项的,参照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参考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表述。)第八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 (注:营业期限也可以是“年”或者“至年月日”,按需选择其一并修改本条。采用上述方式记载营业期限的,营业期限届满后公司需存续的,应当在营业期限届满前修改本条,并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九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注:1、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应当将本条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已实缴。” 2、公司设立或成立后减少注册资本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注册资本数额不得低于其规定的最低限额。 3、因合并、分立而存续或者新设的公司的注册资本,

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范本(设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第三条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章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及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名称为:。 (注:公司名称应当经公司登记机关预先核准。) 第五条公司住所:; 邮政编码:。 (注:1、住所应当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并与公司住所证明的记载一致。公司住所只能有一个。 2、地方人民政府对“一照多址”有具体规定的,且公司决定不采用办理分支机构登记的方式在住所以外增设经营场所的,曾设的经营场所应记载于本条,记载于本条,记载方式如下:经营场所1:; 经营场所2:; ……)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1、公司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2、经营范围涉及《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所列事项的,应当按照相关批准文件、证件表述;批准文件、证件没有表述或者表述不规范的,参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 不涉及上述事项的,参照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

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参考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表述。)第七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 营业期限届满后需存续的,公司应当在营业期限届满前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注:营业期限也可以是“年”或者“至年月日”,按需选择其一并修改本条。采用上述方式记载营业期限的,营业期限届满后公司需存续的,应当在营业期限届满前修改本条,并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注:1、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应当将本条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已实缴。” 2、公司设立或成立后减少注册资本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注册资本数额不得低于其规定的最低限额。 3、因合并、分立而存续或者新设的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依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的《关于做好公司合并分立登记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确定。) 第三章公司的股东 第九条公司股东名称:,证件名称:,证件号码;住所:。 (注:股东名称应当与公司股东名册的记载一致。) 第十条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名册记载信息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更新。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注:可以就股东名册的管理部门及其管理、更新、使用规则制定相关规定,并记载于本条。) 第十一条公司成立后,股东缴纳出资的,公司向其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的记载事项应当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第十二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作出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二)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 (三)依据法律和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质押所持有的股权; (四)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决定记录、执行董事决定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五)在公司清算完毕并清偿公司债务后,享有剩余财产。 (注:可以根据需要依法规定股东的其他权利,并记载于本条。) 第十三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应当按期足额缴纳本章程载明的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 (三)应当使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 (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六)不得抽逃出资; (七)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利益; (八)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第十四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

公司股东出资证明书样本

公司股东出资证明书样本 篇一:公司股东出资证明书 股东出资证明书 一、公司全称: 二、营业场所: 三、公司成立日期: 四、公司股东:_ (身份证号:)于年月日起以方式向本公司出资万元(万元整)。该股东自本出资证明书核发之日起,享有本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公司营业场所()的股份。 公司名称: 公司法人: 核发日期:年月日 篇二:出资证明书样本 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正本)(副本)编号: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或身份证号):出资金额:出资日期:西安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核发日期:说明:1、本出资证明书仅证明股东已缴纳出资,不得转让或作其他用途。 2、本出资证明书骑缝章处加盖西安有限责任公司公章后方为有效。编号:

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骑股东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或身份证号):缝出资金额:出资日期:章西安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核发日期: 说明:1、本出资证明书仅证明股东已缴纳出资,不得转让或作其他用途。、本出资证明书骑缝章处加盖西安有限责任公司公章后方为有效。2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申请表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 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释义】本条是关于股东出资证明书的规定。〖评析〗出资证明书,是证明投资人已经依法履行缴付出资义务,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法律 文件,是股东对公司享有权利、承担责任的重要依据。成立日期,即公司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注册资本,股东实缴出资的总额;公司盖章, 只有公司盖章后,出资证明书才产生法律效力。出资证明书范本 编号:

隐名股东协议书及股东身份确认书

协议书实际出资人(甲方):,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名义出资人(乙方):,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年_月_日甲方用乙方名义从,身份证号:处以人民币万元的价格收购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股权,进行隐名投资。现双方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协议执行。 一、 ________________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成立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登记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1、出资来源和股东形式 1、现登记于乙方_________ 名下 ________ 公司股权,实际为甲方师家 金出资人民币 __________ 万元收购取得。 乙方确认:收购资金全部为甲方出资,乙方未进行任何出资。 2、乙方__________ 名下_%的 ____________ 公司股权为挂名股权,甲方师家金 为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乙方____________ 为名义股东(显名股东)。 三、协议的履行 1、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对挂名股权享有法律规定的各项股东权利,承担各项股东义务,挂名股权产生的收益(股息、红利等)归甲方所有。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对挂名股权不享有股东权利,也不承担股东义务。 甲方通过乙方名义行使股东权利时乙方应予以配合。 2、甲方有权调整乙方挂名股权比例,更换名义股东或过户于自己名下。 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排,对挂名股权进行调整,包括退股、增持、减持以及转让、质

股东出资确认书

股东投资确认书 根据拟立的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其注册资本为万元,分别由股东(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出资万元、万元、万元、万元。现各股东的出资已经到位,特此进行如下确认: 一、甲方以货币资金万元作为出资,该资金已汇入有限公司的临时帐户,帐号为,以实物资产万元作为出资(详见出资财产清单及验收盘点表),以车辆万元作为出资(其行车证号为)。在有限公司成立后,由甲方负责为其办理过户手续,以房屋万元作为出资(其房产证号为),在有限公司成立后,由甲方负责为其办理过户手续。 二、乙方以货币资金万元作为出资,该资金已汇入有限公司的临时帐户,帐号为,以实物资产万元作为出资(详见出资财产清单及验收盘点表),以车辆万元作为出资(其行车证号为)。在有限公司成立后,由甲方负责为其办理过户手续,以房屋万元作为出资(其房产证号为),在有限公司成立后,由甲方负责为其办理过户手续。 三、丙方以货币资金万元作为出资,该资金已汇入有限公司的临时帐户,帐号为,以实物资产万元作为出资(详见出资财产清单及验收盘点表),以车辆万元作为出资(其行车证号为)。在有限公司成立后,由甲方负责为其办理过户手续,以房屋万元作为出资(其房产证号为),在有限公司成立后,由甲方负责为其办理过户手续。 四、丁方以货币资金万元作为出资,该资金已汇入有限公司的临时帐户,帐号为,以实物资产万元作为出资(详见出资财产清单及验收盘点表),以车辆万元作为出资(其行车证号为)。在有限公司成立后,由甲方负责为其办理过户手续,以房屋万元作为出资(其房产证号为),在有限公司成立后,由甲方负责为其办理过户手续。 附件:实物出资清单(列成表格、分列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金额)该清单需各股东签章。 以上出资谨经股东各方确认,具备法律效力。 股东:甲方股东:乙方 股东:丙方股东:丁方 日期:

股东出资证明书如何出具

股东出资证明书如何出具 导语:下面为大家整理了两篇股东出资证明书和相关规定条款,仅供大家参考。 股东出资证明书一 编号: 一、公司全称: 二、公司住址: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公司股东:于年向本公司缴纳货币出资元。(以上投入资金系本人自有资金, 在其使用期间能以该资金承担企业的民事责任) 本出资证明经公司正式授权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鉴,方为有效,特此为证。 (公章) 法人代表(签章): 核发日期:年月日 股东出资证明书范文二 一、公司全称:有限责任公司。 二、公司住址:_____省_____市_____区_____街_____号。 三、公司登记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四、公司注册资本:_____(元) 五、公司股东: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本公司缴纳出资元。该股东自本出资证明书 核发之日起,享有本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权。 核发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公司印章) 相关规定:

按照《公司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一,有限责任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必须于公司成立后才能进行。出资证明书是代表股东权益的书面凭证。而股东的存在是以公司成立为前提的,也就是说,公司不存在,也就没有公司股东的存在。而股东的存在需要存在的证明,该证明即为“出资证明书”。如果允许公司成立以前就允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从法理上讲不通。或者如果签发也不能称其为“出资证明书”。同时,如果允许公司成立前签发,也有可能造成公司管理上的 混乱,容易造成诈骗行为的出现,给社会造成不利影响。 第二,出资证明书所载事项必须符合《公司法》[2] 的规定。即公司的出资证明书, 必须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的名称。公司名称不仅仅是公司章程绝对必要记载的事项,而且也是公司出 资证明书是何种公司的证明,一旦出现纠纷,就难以解决。所以,出资证明书必须记载公司的名称,有利于股东行使股东权,主张股东权益,有利于公司对股东的管理。 (2)公司登记日期。公司登记日期即公司领取营业执照的日期,从公司的登记日期起,公司的股东就可以对公司行使股东权,如果没有公司登记日期,就难以表明股东的行使股东权的日期。 (3)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出资证明书载明公司注册资本,股东便可清楚其出资额所占公司注册资本比例,便于掌握其在公司权益分配中所应享有的份额。以便于行使自己的股东权。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数额和出资日期。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证明书 不同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股票可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记名股票须将股东的姓名记载于股票之上,而无记名股票则无须将股东的姓名记载于股票之上。而出资证明书则必须将股东的姓名记载于出资证明书之上。出资证明书主要作用就在于表明股东权的大小,同时有限责任公司虽然是一种资合和人合相结合的公司,但是,更重于人的因素,如果一旦产生纠纷,出资证明书上没有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就可能引起诉讼的困难,不利于保护股东或者债权人的利益。因而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则为出资证明书的最主要的内容。 (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的核发日期是一个极为重要的法律事实,从出资证明书的核发之日起股东便可对公司行使股东权。 第三,公司的出资证明书必须加盖公司的印章。公司的出资证明书没有加盖公司的印章不具有法律效力,即不受法律的保护。《公司法》之所以规定,出资证明书加盖公司印章,一方面表明股东已经向公司缴纳了出资,公司的股东权益一旦被侵犯即受法律的保护;

股份公司股东能查询股东名册吗_

股份公司股东能查询股东名册吗? 一、股份公司股东能查询股东名册吗? 股份公司股东能查询股东名册的。 1、打开企业信息查询平台企多维的页面,在页面中输入这家公司的名称,当然不清楚名称的话也可以输入法人名称等。 2、点击进入企业内容页面,可以看到企业的一系列信息,法人、地址、注册资本等,当然也会包含我们需要查询的股东信息。 3、继续回到内容页面,企多维中还有信息变更记录,也就是可以看到最新的股东是什么时候加入的,加入后带来什么变化,比如资本增加等。 二、注意事项 1、股东并不一定就是在企业任职,高管也不一定就是股东,这一点需要明白的。 2、查询时,也可以用股东姓名去查询其投资了哪些企业。 三、股东的权利知情质询权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

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有权知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股东(大)会有权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会议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在当代社会关于信息这个方面,大家都是非常重视的,而且内部的话,一般情况下都有一个股东的名字,对外有的情况之下是需要进行公布的,但是对一般情况下是可以进行一个内部查询的,毕竟公司内部它是需要有一个知情权,这样才能够管理好公司。

公司股东出资证明书

公司股东出资证明书 篇一:公司股东出资证明书一、公司全称:广西盛弘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二、公司住址:xxxxxx 三、公司登记日期:xx年xx月xx日。 四、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 五、公司股东:xxx(身份证号:xxx)于xx年xx月xx日向本公司缴纳出资xx元。该股东自本出资证明书核发之日起,享有本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权。说明:1、本出资证明书仅证明股东已缴纳出资,不得转让或作其他用途。 2、本出资证明书加盖广西盛弘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公章后方为有效。 核发日期:xx年xx月xx日(公司印章) 篇二:公司股东出资证明书一、本公司全称: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二、公司住址:_____省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路_______号 三、公司登记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四、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_(万元) 五、公司股东:_________(姓名或名称)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本公司缴纳出资_____万元。该股东自本出资证明书核发之日起,享有本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 核发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公司印章) 出资证明书有以下特征: 第一,出资证明书为非股权证券。即股东所享有的股东权并非由出资证明书所创设,股东所享有的股东权来源于股东的出资,出资证明书只是记载和反映股东出资的客观状况,因此,它与设定权利的股权证券不同。

第二,出资证明书为要式证券。即出资证明书的制作和记载事项必须按照法定的方式进行。 第三,出资证明书为有价证券。出资证明书是股东享有股东权的重要凭证。但是,出资证明书与股票不同,股票是可流通的有价证券,而出资证明书则为不流通的有价证券或者是称为流通受到严格限制的有价证券。 第四,出资证明书为有限责任公司所特有。该特有相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来讲的,股份有限公司表现股东权益的凭证称为股票,而不称为出资证明书。 第五,出资证明书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签发的证明股东权益的凭证。公司未成立之前不能向公司的股东签发。

股东出资证明书编号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 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股东名册是公司重要的法律文件,它表明公司的股东构成,是股东行使股东权利的重要 依据。凡是记载于股东名册的人员,一般应认为具有股东的资格,是公司的股东,享有股东 的权利。当然,有时股东未有实际出资等情况出现,我们认为虽记载于股东名册,但并不当 然全部享有股东的各种权利,其行使股东权利要受到限制,但一般不能否定其股东资格,可 以享有相 对应的股东权利。 股东组成及出资情况要向登记机关登记,也就是要对外公示。这种公示,既昭示了股东 的资 格地位,也使公众了解公司的股东及资金构成。 股东变更要办理登记,否则,只能对内发生效力,也就是公司内部发生效力。对公司外 部第三人不发生效力,也就是说不能对抗第三人,因为变更没有公示,第三人没有理由相信 发生 了变更. 没有股东名册如何确认股东资格 来源:证券时报作者:日期:07-03-15 昨天,北大科技(600878)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和上海银聚等八家公司对此次股东大 会质疑的联合声明同时见报,公司第一大股东颐合丰业和上海银聚等其他8家股东的矛盾已然公开,双方争执的焦点集中在股东参会资格的确认问题。 在颐合丰业方面提供的大连市公证处的公证书中,公证员只证明参加会议的股东只有一 人,代表股份5200万股,代表资格合格,对其他几家的参会要求未做表述。在法律意见书中, 律师的表述为其余几家单位及相关人士未按《公告》提交有效持股证明等原件材料,因此判 定不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主体资格。而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中关于参加会议 的登记方法,只要求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 委托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股东代表持股东单位授权委托书登记。记者会后 在被拒绝参会的上海银聚公司董事长程勇处看到了上海方面5家公司的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及委托单位法人身份证等复印件,程勇表示能提供的原件都已被滞留,关于不符合《公 告》要求不知如何谈起。 据具有多年证券从业经历的律师介绍,每家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前,主持会议的一方 均要从证券登记公司取得公司在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以此做为判断股东参会资格的标准。 当一些远离上海深圳证券登记公司的法人股股东无法在股权登记日当天取得股权登记原 件时,凭股东名册和股东卡号码即可判明股东身份真伪。然而据记者了解,主持会议的 颐合 丰业手中并没有股东名册,那么,他们凭什么评判其他股东是否具有参会资格呢。记 者在程勇处了解到,在会议当天,颐合丰业方面根本没有将自己提供的股东证明文件与股东 名册进行过对照,就判定其所代表的股份不具备参会资格。记者又向当天主持会议的辛念军 了解情况,辛念军承认,那一天他们手中确实没有股东名册。那么,作为会议主持方,颐合 丰业如何判断股东材料的真伪呢?辛念军解释到,这只能寄希望于股东提供的材料能够真实

公司股东出资证明书怎么写.doc

公司股东出资证明书怎么写() 公司法合同范本 挂名股东协议书 委托投资协议书 显名股东协议书 隐名股东协议书 特许加盟合同 股东出资证明是表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地位或者股东权益的一种要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不同于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并不分为股份,但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也有自己的出资额。那么公司股东出资证明书怎么写呢?下面就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 公司股东出资证明书怎么写?下面给大家准备了三篇范文供大家参考,同时给大家介绍一下股东出资证明书的相关内容。

公司股东出资证明模板一 编号: 一、公司全称: 二、公司住址: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公司股东:于年向本公司缴纳货币出资元。(以上投入资金系本人自有资金,在其使用期间能以该资金承担企业的民事责任) 本出资证明经公司正式授权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鉴,方为有效,特此为证。 (公章)

法人代表(签章): 核发日期:年月日 公司股东出资证明模板二 _______________: 贵股东已经依法按照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公司章程规定,如期履行了足额缴纳出资的义务,作为公司的股东按照出资额享有公司股东的相应权利和义务。 特此证明 XX公司 二〇一X年xx月xx日

公司股东出资证明模板三 一、公司全称:有限责任公司。 二、公司住址:省市区街号。 三、公司登记日期:年月日。 四、公司注册资本:(元) 五、公司股东:(股东姓名或名称)于年月日向本公司缴纳出资元。该股东自本出资证明书核发之日起,享有本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权。 核发日期:年月日(公司印章) 一、公司股东出资证明主要特征

第一,出资证明书为非股权证券。即股东所享有的股东权并非由出资证明书所创设,股东所享有的股东权来源于股东的出资,出资证明书只是记载和反映股东出资的客观状况,因此,它与设定权利的股权证券不同。 第二,出资证明书为要式证券。即出资证明书的制作和记载事项必须按照法定的方式进行。 第三,出资证明书为有价证券。出资证明书是股东享有股东权的重要凭证。但是,出资证明书与股票不同,股票是可流通的有价证券,而出资证明书则为不流通的有价证券或者是称为流通受到严格限制的有价证券。 第四,出资证明书为有限责任公司所特有。该特有相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来讲的,股份有限公司表现股东权益的凭证称为股票,而不称为出资证明书。 第五,出资证明书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签发的证明股东权益的凭证。公司未成立之前不能向公司的股东签发。

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范本

提示 (制作章程时应当时删除本方框提示内容) 1、本范本仅供参考,适用于设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 独资); 2、范本中有下划线的,应当填写; 3、制作章程时,可以根据本范本中“注”的内容修改相关条款,并应当删除“注” 的内容。 4、公司章程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的,公司登记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作相 应修改。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设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第三条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章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及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名称为:。 (注:公司名称应当经公司登记机关预先核准。) 第五条公司住所:; 邮政编码:。 (注:1、住所应当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并与公司住所证明的记载一致。公司住所只能有一个。 2、地方人民政府对“一照多址”有具体规定的,且公司决定不采用办理分支机构登记的方式在住所以外增设经营场所的,曾设的经营场所应记载于本条,记载于本条,记载方式如下:经营场所1:; 经营场所2:; ……)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1、公司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2、经营范围涉及《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所列事项的,应当按照相关批准文件、证件表述;批准文件、证件没有表述或者表述不规范的,参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协议书【样本】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协议书【样本】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明确公司各股东的合法权益和相互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 制定本协议书。 第二条公司名称为:。本公司是企业法人,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公司住所地为: 第二章宗旨以及经营范围 第四条公司宗旨:充分发挥企业的优势,面向国内外市场,积极开展多元化经营,全力追求最优经营业绩和利润的最大化,为全体股东提供优厚的回 报。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方式以及比例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五十万元。 第七条各方一致商定出资比例以及出资方式为: 甲方%,出资方式为人民币万元; 乙方%,出资方式为人民币万元; 丙方%,出资方式为人民币万元; 丁方%,出资方式为人民币万元。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全体股东在本协议签字后天内,必须按协议办理认缴出资的手续,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认缴手续完结后,其入股资产 和出资归公司所有。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

股东出资证明书范本

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 (正本)(副本)编号: 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或身份证号):出资金额: 出资日期:西安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核发日期: 说明:1、本出资证明书仅证明股东已缴纳出资,不得转让或作其他用途。 2、本出资证明书骑缝章处加盖西安有限责任公司公章后方为有效。 编号: 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骑股东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或身份证号):缝出资金额:出资日期: 章西安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核发日期: 说明:1、本出资证明书仅证明股东已缴纳出资,不得转让或作其他用途。 、本出资证明书骑缝章处加盖西安有限责任公司公章后方为有效。 2 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申请表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 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 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释义】 本条是关于股东出资证明书的规定。〖评析〗 出资证明书,是证明投资人已经依法履行缴付出资义务,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法律 文件,是股东对公司享有权利、承担责任的重要依据。 成立日期,即公司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注册资本,股东实缴出资的总额;公司盖章, 只有公司盖章后,出资证明书才产生法律效力。 出资证明书范本 编号: 一、公司全称: 二、公司住址: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公司股东:于年向本公司缴纳货币出资元。(以上投入资金系本人自有资金,在 其使用期间能以该资金承担企业的民事责任) 本出资证明经公司正式授权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鉴,方为有效,特此为证。 (公章) 法人代表(签章): 核发日期:年月日篇二:股东出资证明书范本 股 东 出 资 证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表格对比15664.doc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对比 比较内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股东以其认购的出资额为限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 营业执照 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 , 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 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有限公司可变更为股份公司,股份公司也可变更为有限公司,但需符合对方的条件,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 类型变更 的公司承继。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 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 , 应当办理变法定代表人 更登记。 对外投资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 ,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 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 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有关联的股东需回避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对外担保 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决策程序违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内容,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 规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 天内请求法院撤销。 法定股东人50 人以下发起人股东 2-200 人(半数以上在国内有住所) 1

数 最低注册资 3 万500 万 本 设立方式只能以发起方式设立由发起人认缴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公开募集设立和非公开募集设立)方式 ( 一)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 二) 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 一)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 二) 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 设立条件最低限额;( 三)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 四) 有公司名称 , 定;( 四) 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 , 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 五) 有公司住所通过; ( 五 ) 有公司名称 , 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 构; ( 六) 有公司住所。 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 其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 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 , 投资公司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 认缴出资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 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 , 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内缴足。 股本总额。 出资方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 , 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需评估) 2

股份有限公司怎么变更股东名册

一、股份有限公司怎么变更股东名册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 5、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由转让双方签署,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或发起人加盖公章);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7、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第3、4项材料。公司变更股东,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股东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二、变更名册法律依据 第三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七十四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一百三十一条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最新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

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 (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第三条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章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及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名称为:。 (注:公司名称应当经公司登记机关预先核准。) 第五条公司住所:; 邮政编码:。 (注:1、住所应当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并与公司住所使用证明的记载一致。公司住所只能有一个。 2、地方人民政府对“一照多址”有具体规定的,且公司决定不采用办理分支机构登记的方式在住所以外增设经营场所的,曾设的经营场所应记载于本条,记载于本条,记载方式如下: 经营场所1:; 经营场所2:;……)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1、公司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2、经营范围涉及《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所列事项的,应当按照相关批准文件、证件表述;批准文件、证件没有表述或者表述不规范的,参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 不涉及上述事项的,参照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参考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表述。) 第七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 (注:营业期限也可以是“年”或者“至年月日”,按需选择其一并修改本条。采用上述方式记载营业期限的,营业期限届满后公司需存续的,应当在营业期限届满前修改本条,并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注:1、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应当将本条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已实缴。” 2、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注册资本数额不得低于其规定的最低限额。 3、因合并、分立而存续或者新设的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依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的《关于做好公司合并分立登记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确定。) 第三章公司的股东 第九条公司股东名称:,证件名称:,证件号

出资认缴确认书

__________________基金出资认缴(认购)确认书 二○一一年月

本《出资协议》由以下各方在____市签署: 发起人,______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起人”),系一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工商注册号),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 ___,住所为:__ 市__ 区__ 大街__ 号 发起人,______ (以下简称“发起人”),系一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工商注册号),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 ___,住所为:__ 市__ 区__ 大街__ 号 发起人,______ (以下简称“发起人”),系一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工商注册号),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 ___,住所为:__ 市__ 区__ 大街__ 号 投资人,指参与设立______ 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基金除发起人外的其他股东。 在本协议中,发起人和投资人合称为“各方”。 各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股权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决定成立______ 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基金,并就有关出资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公司/基金名称和性质 基金名称为“____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的为准)。 基金性质为有限合伙制企业。 二、公司经营范围及投资方向 (一)基金的经营范围 基金的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股权基金投资为企业提供投资咨询及管理、会计咨询(除国家禁止或限制的咨询项目)等(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的为准)。 (二)基金的投资方向 基金的投资方向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金均以本基金名义对外投资。

从股东名册的置备方式和记载连续性推断股东名册的真实性

从股东名册的置备方式和记载连续性推断 股东名册的真实性 【引言】 股东名册(Stock transfer books),是指由公司置备的,记载股东个人信息和股权信息的法定簿册。在下面这个案件中,出现了两个股东名册。一个由作为债权人的银行持有,一个由公司提交。法院从股东名册置备方式和记载连续性上对股东名册的真实性作出判断,最终导致了截然不同的判决结果。 【裁判文书】 (2012)沪高民五(商)终字第13号民事判决书 【案情简述】 2005年,A银行与B集团签署借款协议,B集团向A 银行借款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至2006年9月5日。同年,A银行与B集团签署《权利质押合同》,约定B集团以其持有的C公司的全部股权向A银行提供质押担保。 2008年,E县政府向E县法院起诉B集团,认为B集团在接收无偿划拨的股权并控股经营C公司后,未按照协议约定投入,致使C公司难以实现约定发展目标,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其与B集团的重组协议,返还E县委无偿划拨的国有资产所对应的C公司90%的股权及相应权益。E县法院判决

B集团返还股权。判决生效后,C公司全部股权变更为E县国资委持有,法定代表人变更。 A银行依约放款后,B集团逾期未偿还借款,也未履行担保责任。A银行遂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B集团偿还贷款本息,承担质押担保责任。 2011年12月20日,原持有C公司10%股份的D公司出具证明称,D公司自2002年起一直是C公司的股东,持有公司10%的股份,直至2008年10月股权被E县政府收回。D公司作为C公司的股东期间,从未有股东提出以股权作为担保,亦未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讨论股权质押问题。B 集团作为C公司股东期间,未曾向公司提出以其持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担保,亦未召开股东会及董事会研究股权质押的问题。C公司未向股东签发过出资证明书。 2011年12月21日,C公司出具证明称,2002年6月至2008年10月期间,C公司未召开过讨论有关公司股权质押的股东会及董事会;未接到A银行及B集团将B集团持有的C公司股权办理质押登记的信函,也从未有人来公司要求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C公司未向股东签发过出资证明书。 【一审法院裁判理由】 首先,涉诉《权利质押合同》合法有效

两名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宗旨:通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做贡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xxxx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xxxxxxxxxxxxx 第四条公司由2个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 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股东名称(姓名)证件号(身份证号) 甲xx xxxxxxxxxxxxxxxxx 乙xx xxxxxxxxxxxxxxxxxx 第五条经营范围: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批发兼零售第六条 经营期限:长期。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第二章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实缴资本额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xxx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xxx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的实收资本为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 第八条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 股东名称(姓名)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 甲xx xxxxxxxx元现金xx% 乙xx xxxxxx元现金xx% 第九条各股东认缴、实缴的个公司注册资本应在申请公司登记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 第十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执一份。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想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一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二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三条股东的权利: 一、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 二、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 四、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五、公司新增资本金或其他股东转让时有优先认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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