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聚焦行动实施方案_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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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聚焦行动实施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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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民营企业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深入贯彻省、市、县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成效,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局结合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决定开展优化营商环境“聚焦行动”,为更好帮办服务企业、打造最优营商环境保驾护航,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双面”清单为指南,以《民营企业营商环境专项整治方案》为行动纲领,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充分发挥“店小二”精神,将优化营商环境当成“头等大事”,通过“晒承诺”、开展监督检查等方式,强化社会监督效应,倒逼各相关部门进一步改进干部作风、创优营商环境,坚持问题导向、实事思维,为推进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工作提供重要保障。

二、具体内容

(一)强化透明公开,晒出承诺事项

开展“公开晒承诺”主题活动,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围绕服务企业客商,开展走访调研,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建议,确定承诺事项,通过微信平台、公示栏、LED屏等形式,向全社会公开晒出承诺事项,同时设置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定期梳理在招商引资、帮办企业等方面的群众举报投诉信件,及时向局作风办移交。每季度末对承诺兑现情况梳理汇总,形成报告。

责任部门:招商办

完成时限:5月底完成承诺公开

(二)强化责任落实,办实事求实效

局招商办要充分发扬“店小二”精神,切实发挥优化营商环境主体责任,通过调研座谈、走访调查等多种方式,了解企业所需所盼、所急所想,选择自身能够实现的、又能够为企业客商解决实际问题的一个或多个主题事项加以实施,真正为优化营商环境贡献力量。

1.定期开展企业走访调研。招商办定期开展企业走访帮扶活动,每周的周三、周四作为我局服务企业的固定“走访日”,了解企业状况;定期组织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企业客商

召开座谈会,实地调研挂钩帮扶企业运营情况、税收上缴情况、招工情况等,为制定精准帮扶政策提供数据支撑。

责任部门:招商办

完成时限:长效开展

2.宣讲政策惠企业。每个月定期到帮扶企业开展政策宣传活动,为企业经营主宣讲我县的各项惠商政策,同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垃圾分类进企业、市容环境齐维护、渣土清运共监管等宣传活动,赢得企业对我局工作的支持。实时了解企业的用工情况,及时收集招工信息,结合县“春风行动”等活动,常态化帮助企业在商业广场等人流较大的场所开展招工宣传,为企业解决“招工难”等问题。

责任部门:招商办、执法大队、环卫所、渣土大队、垃圾分类办等

完成时限:长效开展

3.解困难摸线索,助推招商有突破。局招商办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与挂钩企业客商对接帮办,做到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通过调研摸排,详细了解企业遇到的各种困难,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能够本部门本单位解决的立即解决,不能及时解决的,积极协调相关主管部门配合解决,做到有求必应、有难必解。同时在和企业客商相处的过程中,多向客商谋求招商线索,多利用企业客商的“关系网”,寻找优质招商资源,推进我局招商引资工作取得突破。研究制定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党员干部在招商引资、服务客商、项目帮办中勇于担当、大胆作为,认真落实鼓励激励、能上能下、容错纠错工作机制,对服务客商、服务企业、服务项目

时因缺乏经验、探索性工作而出现的失误、错误,开展容错纠错,予以宽容谅解,消除干部干事创业的思想包袱和后顾之忧,鼓励党员干部勇于担当、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动员全局上下开展招商引资线索大排查,定期组织各部门上报招商引资线索信息,招商办及时梳理汇总,认真研判出有价值的线索,开展外出招商活动,提升招商成功率。

4.严守纪律红线,廉洁帮扶帮办。在为企业提供全面帮扶帮办过程中,严于律己,杜绝吃、拿、卡、要等现象。把握好“亲”与“清”的辩证关系,既防止“亲”而不“清”,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又防止“清”而不“亲”,为官不为、懒政怠政;严禁干部职工在与企业交往过程中收受企业礼金、礼品、资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向企业摊派或报销应由单位或个人负担的费用等行为。局作风办要加强和12345平台、县纪委派驻纪检组和信访部门沟通交流,并利用微信、网络、群众举报电话等平台,拓宽信息来源渠道,督查科通过明察暗访、专项检查、社会监督等监督检查举措,坚持对败坏作风,破坏环境的问题“零容忍”,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形成震慑常在。同时局作风办、督查科不定期、不打招呼开展监督检查,对干部

职工在与企业交往过程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对帮扶企业中出现的违规违纪的干部职工严肃处理,营造风清气正的营商环境。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开展优化营商环境“聚焦行动”是县委、县政府安排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重要讲话精神的举措。局属各部门务必提高认识,落实责任,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2.落实责任,齐抓共管。全局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各司其责,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协作。积极支持局招商办相关工作,全力配合做好企业帮办工作,相关责任部门要积极主动、精心组织,细化任务,确保形成合力。

3.加强监督,确保实效。局作风办联合督查科,对相关部门在帮扶企业、政策宣传、招商引资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和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抓好整改落实。

优化营商环境聚焦行动实施方案

有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汇报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汇报 首先,非常欢迎和感谢市考核组各位领导莅临检查指导工作。为方便各位领导了解情况,指导工作,现在我把区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情况向各位领导作简要汇报: 今年以来,为全面营造快捷、高效、规范、透明的营商环境和政务服务体系,推动经济加快发展,我区从健全机制、夯实基础、优化流程、专项整顿等几个方面入手,全力推动审批服务、涉企收费和检查、中介组织清理等重点工作的开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年初经济工作会后,区政府主要领导专门组织召开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研究部署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动员全区上下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切实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二是进一步完善组织,健全机制。我区充实调整了由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和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并分别明确区编办、政务服务中心、物价局、党风政风监察室为牵头部门,分别牵头做好优化审批服务、规范涉企收费和检查、清理中介组织三项重点工作,确保工作顺利推进。三是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提高工作实效。先后开展了行政审批事项集中

清理、入企联合会审检查、涉企收费专项检查、为企业服务专项治理、权力清单公开制度等集中整治活动,全区营商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三项重点工作具体开展情况如下: 一、优化审批服务工作 一是完成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编制工作。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去年9月份,由区编委办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了政府权力清单编制工作。区政府57个部门共保留行政权力事项3997省市下放权力事项),其中行政审批322项,行政处罚2876行政强制197项,行政征收44项,行政给付40项,行政裁决10项,行政确认48项,行政奖励34项,行政监督240他权力186项。今年3月10日,以区政府文件(**发〔2015〕3号)进行公布,并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开。二是完成政府部门责任清单编制工作。根据全省统一部署,今年**月份,由区编委办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了政府部门责任清单编制工作。全区40个部门共梳理主要职责330条、厘清部门职责边界144条、制定事中事后监管制度330条、明确公共服务事项147条。今年7月23日,以区政府文件(**发〔2015〕16号)进行公布,并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开。三是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开展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编制工作。8月22日区编办下发了《关于做好编制<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和<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的通知》(**编办发〔2015〕11号),明确编制内容和范围、原则要求和时间安排。为确保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编制的规范性、

2020年整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其解读.doc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XXXX年10月8日国务院第66次常务会议通过,XXXX年10月22日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营商环境,是指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 第三条国家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坚持政务公开透明,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第四条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第五条国家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依法促进各类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第六条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国家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平等对待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统筹推进、督促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相关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明确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管部门。 国家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对探索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 第八条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的 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发挥营商环境评价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引领和督促作用。 开展营商环境评价,不得影响各地区、各部门正常工作,不得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增加市场主体负担。 任何单位不得利用营商环境评价谋取利益。 第九条市场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履行安全、质量、劳动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定义务,在国际经贸活动中遵循国际通行规则。

2018年深化工作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市委和卫计党委加强干部思想作风建设的要求和部署,以“整风纪、强队伍、树形象、促和谐”为主题,按照“整训思想、整顿作风、整肃纪律、整治环境、整合力量、整章建制”的工作思路,集中解决一批作风上的突出问题、查处一批违纪违规行为、树立一批作风优良的先进典型、建立一批作风建设长效机制,重点纠正干部队伍“眼界不宽、学风不浓、精神不振、班子不和、执行不力、工作不实、环境不优、守纪不严”等方面的不足,进一步提升党员干部大胆开拓的创新力、雷厉风行的执行力、求真务实的公信力、迎难而上的攻坚力,在全社区大力倡导开放创新之风、求真务实之风、亲民为民之风、廉洁从政之风,为构建和谐社区提供坚强保障。 二、组织领导 成立雷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主要目标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干部作风主流是好的,但仍然存在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要重点解决以下八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眼界不宽。主要表现部分干部思想不够解放,考虑问题起点低、思路窄、观念旧,创新意识不强,应对复杂局面和破解发展难题的办法、点子不多,导致工作无起色;少数单位和部门工作人员对社区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参与配合不积极、不主动,缺乏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 学风不浓。主要表现为少数干部不注重提高自身修养,借口工作忙,把学习当作额外负担,主动学习、系统学习少,导致工作能力水平低,缺乏创造性开展工作的胆识和能力,遇到问题束手无策,遇到困难上推下卸。 精神不振。主要表现为少数干部心气浮躁,工作上得过且过,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缺乏攻坚克难、争创一流的激情、斗志。少数工作人员有“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思想,自我要求放松,工作热情下降。有的干部不能正确对待组织,不能正确看待自己,只求组织照顾,不讲个人奉献;不讲工作业绩。

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最新)

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经济发展内生动力,推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X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意见》(X政发[X]26号)文件及省市有关会议精神,结合X实际,现就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全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牢牢把握新常态下我区营商环境的新情况,坚持问题导向,遵循市场规律,紧盯企业最关心、最现实、最迫切的诉求愿望和突出问题,以“主动作为、高效服务、企业满意”为标准,全面实施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各项措施,全面激发市场主体内在活力和潜力,加快构建爱商、亲商、扶商、惠商的优质营商环境,为推动X转型发展、追赶超越提供有力保障和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加快职能转变,激发市场活力。坚持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竞争力,将政府职能转变与优化营商环境有机结合,深化“放管服” 改革,有效激发市场活力,提高各类市场主体对我区营商环境的满意度,构建标准化的企业生态环境,助推我区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遵循市场规律,加强法制建设。遵循“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积极对接先进理念和通行规则,创造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法治环境,保障公民和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规则公平、机会公平、权利公平。 (三)围绕关键环节,解决突出问题。始终把解决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着力在企业开办设立、项目投资建设、企业融资信贷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突破,全面提升各类市场主体对营商环境的认可度和满意度,努力将X建成全省营商环境的样板区、示范区。 三、主要任务 (一)打造务实高效的政务环境 1.推进行政审批。按照国务院关于企业开办时间再减少一半、项目审批时间再减少一半、政务服务一网通、企业和群众办事力争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一律取消的“六个一”要求,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审批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依托区政府智慧服务“12345”和项目建设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通过流程再造,推行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进大厅、进窗口、一站式办结,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等工作制度,制定包含权力事项、办理流程、办结时限、收费标准和依据、咨询电话等信息服务指南,方便公众查阅。(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办等部门) 2.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

高新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doc

高新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情况的汇 报 高新区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头号工程”,以“刀口向内”的决心着力破解体制机制不够健全,政策制定不够精准,行政审批不够高效等痛点、难点,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从解决群众需求、服务企业发展出发,全力打造最优营商环境。按照调研内容,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营商环境总体推进情况 (一)健全机制体制,制定工作方案 2月28日上午,高新区召开第4次党工委会议,专题传达贯彻绵阳市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区领导在2019年全区工作会、经济工作会、投促大会、项目推进会等重要会议中多次强调该项工作,要求高新区政务服务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与全区各部门协同工作,形成强大合力,转发《绵阳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印发《高新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清单》,明确任务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区目督办每个月督查推进落实情况,截止8月底,任务清单中除新建县级政务服务实体大厅正在推进外,其余任务均按照时间要求保质保量完成。 (二)落实文件政策,推进三大领域改革 我区为保障建设项目顺利推进,在全面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实施方案》的基础上,自加压力,提出建设项目审批各环节的办理时限都为即办件的目标,最大限度的缩短审批时限;对不动产常规业务5个工作日再次压缩,已实现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为1-3个工作日,95%可达到2个工作日内办结,注销抵押登记实现1小时办结,查封、解封登记实现随到随办、立等可取;推行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深度放宽企业住所登记,推广全程电子化登记,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试行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做实企业办照“136工程”等措施,深入放宽市场准入。2019年上半年,高新区市场主体实有登记23961户,同比增长20.02%,2019年新登记2335户,其中企业 880户,个体1455户。 (三)树“高新服务”品牌,强化服务意识 打造“高新服务”品牌,高效推进18个省市重点项目,京东方b11项目提前点亮,创造京东方业内项目建设最快速度,设立“建设者之家”,用真心服务集中发展区建设者们。认真落实“挂图作战”,每个项目由一个区级责任领导、一个责任部门、一个项目专员负责,形成三位一体的工作责任体系,严格执行“项目专员、专项考核、例会推进、协调会商、公示倒逼、督查通报”项目推进工作机制,扎实有效推进全区项目建设。二、政务环境优化情况 (一)推进“最多跑一次”,提升服务效能 按时完成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各阶段工作。截止8月30日,我区共认领各类事项855项,网上办件472件。《绵阳高新区“最多跑一次”“全程网办”“马上办”“就近办”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已公布实施,第一批清理公布的“最多跑一次”“全程网办”“马上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

北京大兴新媒体产业基地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率先行动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京发[2017]20号)及《北京市大兴区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京兴发[2018]5号)部署,提升企业服务水平,优化基地营商环境,促进北京大兴新媒体产业基地健康、持续、快速发展,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明确打造营商环境的目的要求。围绕大兴区“三区一门户”定位,打通政策、服务落地“最后一公里”,坚持规范管理与优质服务相结合,安全发展与集约高效相结合,构建高精尖产业机构,打造千亿级新型特色产业园区。 二、组建重点项目服务专班。专班由基地管委会主任任组长,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任专班联络员。明确每周二、周四为专班调研日,专班组长带队到重点项目走访调研,了解项目进展、困难及需求,研讨解决路径和办法。(责任部门:企服部、研究室) 三、组建包片企业服务专班。推行基地班子领导包片服务机制,将基地管辖范围划分为若干片区,明确各片区包片领导、包片机关干部以及服务事项和服务承诺,为片区内企业提供精细化的服务。(责任部门:党政办、企服部) 四、组建三级联动招商服务专班。基地招商部、企服部、项目科等部门通过业务联动,建立企业入驻前期、中期、后

期“全周期”跟进服务模式,向企业提供包括入区备案、创业指导、资源对接、项目包装、政策扶持、路演展示等全流程营商服务。(责任部门:招商部、企服部、项目科) 五、改进企业入区备案服务。编制新媒体基地产业导则,简化企业入区备案流程,在企业入区申请材料齐全并提交后1个工作日,为企业出具办理意见;探索推行电子化网上提交备案申请材料,让信息多跑路、企业少跑路。(责任部门:招商部) 六、强化产业政策精准服务。编制产业政策汇编,邀请专家及时解读国家、本市、本区产业政策;建立政策培训工作体系,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加大走访调研工作力度,为企业送政策上门。(责任部门:项目科、招商部、企服部) 七、提升项目资金争取力度。围绕本市高精尖产业目录、中关村及文资办产业政策以及大兴区促进产业发展各类政策,提前做好项目储备、筛选及动态管理,积极跟踪相关部门政策实施细则,全力做好项目资金的争取和兑付工作。(责任部门:项目科) 八、精简升级改造项目备案流程。简化环评、新建或装修改造方案、基础设施条件论证等业务备案流程,在企业申请材料齐全并提交后2个工作日,为企业出具办理意见。(责任部门:规划科、环保办) 九、简化项目建设备案流程。采用“一窗受理、内部流转”的方式为建设项目提供“一站式”服务;由规划科牵头受理,组织相关科室召开项目联席会,一次性集中审议,在项目材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实情况的汇报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实情况的汇报 为不断优化我区经济发展环境~营造良好的招商氛围~根据***《关于对全区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调度督查的通知》的精神~结合《***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的分工要求~现汇报如下: 一、明确行政许可事项~简化行政许可前置申报材料。 根据市级下放的审批事项~明确行政许可事项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审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的审批,区属企业,,关闭、闲置或拆除污染防治设施许可。取消没有法规依据或者与行政审批无关的申报材料,需要提交申请报告或申请书的~简化为“申请表”,合并内容相似的申报材料。 二是全面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切实做到优质高效服务。严格对照《山东省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目录》要求~对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清理~共包括水利、农林牧渔、公路交通、城市基础设施、社会事业与服务类(不涉及土建的)及其他共六类行业~共60个项目类别~确保把行政审批清理到位。对保留的审批事项,依法执行好、管理好~能减少的环节一律压缩~确保把审批程序简化到位。开辟项目审批“绿色通道”~严格按照承诺审批时限办理~确保把审批时间压缩到位。需上级环保部门审批的 事项~及时转呈~主动为服务单位牵线搭桥~指派专人全程跟踪无偿服务。 三、进一步落实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归并行政审批服务职能~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构建“审管分离、权责一致”和“审批一条龙、服务一站式”的行政审批工作新机制。 四、加大对重点项目的扶持力度。努力争取更多的环境容量~支持鼓励重点项目建设。对重大建设项目~积极向上级申请环境容量指标,积极协助投资方和招商引资单位到省、市环保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五、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提升中心城区首位度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提升中心城区首位度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家、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全面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动力,在前期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础上,结合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和崇川区实际,特制定此实施意见。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聚焦企业关切大力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48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通政办发〔2019〕95号)等文件精神,坚持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原则,以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为目标,把崇川区打造成为贸易投资便利、行政办事高效、服务管理规范、法治体系完善的利企便民新高地,加快提升中心城区首位度。 三、编制过程 成立区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编写小组,由区发改委牵头,区财政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投资促进局、法院、税务局等单位协同配合,结合各自条线重点工作,分别完成具体部分内容,最终由区发改委扎口汇总整理。 四、框架内容 该实施意见分为政务服务、投资兴业、市场监管、法治保障等四大环境保障及组织保障,共五部分。其中,四大环境保障内容共涉及17个方面,77项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正文《崇川区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各项工作内容均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组织保障中包含强化责任落实、组织跟踪评估、加大宣传引导等三个方面。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考核实施方案(最新)

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考核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优化提升营商环境重点工作,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措施,夯实履职责任,推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X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考核实施方案。 一、考核范围、依据及基本原则 (一)考核范围。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八办四组”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各镇(街),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考核依据。《X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中省市区关于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的政策文件、行动方案、考核办法、工作要点及相关工作要求。 (三)考核原则。按照科学公正、注重实绩、考用结合、简便易行的原则,坚持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坚持标本兼治、系统治理;坚持督查督导、考核问责。 二、考核指标、权重及责任分工 (一)考核指标。考核指标设置年度工作考核指标(7项量化指标,3项非量化指标,4项保障指标);季度监测评价考核指标(10项履职指标,4项参考指标);加减分指标(按照省市考核、监测排名及进退位次加减分值,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二)权重分值。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年度工作考核分值由基

本分值和加减分值组成,基本分值为共性指标20分,个性指标80分;季度监测评价指标考核分值由履职指标(10项)和参考指标(4项)组成,履职指标80分,参考指标20分。加减分考核分值由省市考核评价结果,按照排名、进退位次得分累计计算。 (三)责任分工 1.年度工作考核 (1)7项量化指标(企业开办、注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获得用水,获得用气,获得用电,不动产登记,获得信贷),分别由区行政审批局、工商X分局、水务局、城管执法局、电力局、国土X分局、金融办负责。 (2)3项非量化指标(优化企业缴纳税费服务,提升企业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降低企业运行成本),分别由区税务局、商务局、经发局牵头负责。 (3)4项保障指标(综合协调,监测评价,调研问效,专项督查),分别由区经发局、统计局、区经济研究室、区政府督查室牵头负责。 2.季度监测评价 (1)10项履职监测指标(企业开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获得用水,获得用气,获得用电,不动产登记,获得信贷,优化企业缴纳税费服务,企业注销与市场总量,政务服务),分别由区行政审批局、工商X分局、水务局、城管执法局、电力局、国土X分局、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总结三篇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总结三篇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总结(3篇) (篇1) 为了营建有益于营商环境建设发展的社会环境和氛围,全面推动风景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深入展开,依照相干文件要求,风景局依照市委市政府统1部署,结合景区工作实际情况,认真贯彻实行《**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精神,保证人民大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保护人民大众的合法权益,结合景区工作实际,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汇报以下: 1、上半年工作情况 风景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依照相干文件要求,全面展开景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创造良好工作氛围,提高广大职工干部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感,加强监督教育工作,提升全局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视度和积极性。立足大众需求,提升本单位的机关工作水平,重视政务公然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大众的知情权。及时向有关载体主管部门提供信息更新,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获得相干政务信息,认真落实营商环境建设要求,及时完成风景局营商环境工作展开推行。 认真准备5.15公然日活动及5月16日的优化营商环境宣扬周活动。依照公然为原则、不公然为例外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我局信息主动公然机制、信息发布制度,规范公然程序,明确公然标准,积极准备活动宣扬内容及单位展台、展板,推动营商环境建设及政务公然宣扬工作。风景局把景区相干情况做为本次政务公然及营商环境宣扬周活动的宣扬重点,于5月15日、16日两天分别依照文件统1要求在环保局和工人文化宫门前,设置“真正解决大众办事难,打造

发展环境最优景区”标语的大型展板及定点宣扬展台,展台上配设有“咨询接待”和“投诉受理”桌牌,并由负责领导带队,组成4人小组参加活动。工作人员现场解答大众疑问咨询,在活动现场对广大市民发放宣扬图册,讲授景区具体情况,加强市民对凤凰山景区情况了解,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改进工作,完善风景局工作机制,为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风景局设立有经营科专门负责景区内经营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每一年初,风景局经营科都会组织全部景区经营业户召开专项会议,转达景区全年经营工作的具体事项,并签订有正式合同及食品安全责任状。保证景区内商品的安全、卫生。凤凰山景区内所有经营网点均有合法营业执照,营业人员穿着统1衣饰佩戴工作证件,所有商品全部实行明码标价,并以公示板的情势公然公示,坚决杜绝歹意载客、黑商、黑户行动及随口要价、加价等问题。风景局制定有经营管理制度,实行经济处罚模式,对违背规定出现扰乱景区营商环境的经营业户,视情况给予100—1000元不等的经济处罚,情节卑劣造成严重影响的,1经发现,立刻取消其在景区内的经营资历。景区内索道、观光车等营运公司,所有票价均依照物价局规定收取,不存在增加收费、胡乱收费、无故收费等情况,同时各项收费均依照物价部门要求,制作公然展现板向广大游客公示,保护游客知情权,绝不欺客、宰客。 风景局领导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宣扬工作,认真落实相干文件要求,研究制定宣扬材料内容及制作展板。依照提高效力、简明清晰、方便办事的原则,深化和计划机关工作的流程和程序,使我局的政务工作更加公然化、透明化、简洁化,保证了广大人民的利益,让公众了解,让大众监督,让百姓受益。并按便民原则,通过网站、报刊、数字电视、行政办公室、信息公告栏等多种方式为人民大众提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其解读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2019年10月8日国务院第66次常务会议通过,2019年10月22日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营商环境,是指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 第三条国家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坚持政务公开透明,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第四条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第五条国家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依法促进各类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第六条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国家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平等对待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统筹推进、督促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相关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明确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管部门。 国家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对探索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 第八条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发挥营商环境评价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引领和督促作用。 开展营商环境评价,不得影响各地区、各部门正常工作,不得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增加市场主体负担。 任何单位不得利用营商环境评价谋取利益。 第九条市场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履行安全、质量、劳动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定义务,在国际经贸活动中遵循国际通行规则。

2020年法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情况汇报2篇汇总

第营商环境是指市场主体在准入、生产经营、退出等过程中涉及的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环境等有关外部因素和条件的总和。一文档网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法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情况汇报2篇,希望对你有帮助。 法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情况汇报1篇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已于22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通过是推动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举措,从制度层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为有利的保障和支撑。近年来,我院始终牢牢把握市委中心工作,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进一步找准法院服务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和发力点,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优化营商环境,依法保障和促进营商环境健康有序发展,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 近年来,我院在受理的各类案件数量持续攀升的情况下,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审判管理监督,保障案件质效提升。具体工作中我们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开展 一是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认真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发挥好刑事审判的惩戒、威慑、预防功能,有效打击违法犯罪,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惩治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的各类犯罪,切实增强群众安全感。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全力保护青山绿水。在“破网打伞”“打财断血”“一案三查”等工作上持续发力,沉重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确保专项斗争全面、彻底、到位。 二是妥善化解民商事纠纷,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找准个案处理与服务大局的结合点,依法审理投资消费、金融借贷等领域案件。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做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三者的有机统一,有效维护了我市经济稳定发展。 三是妥善审理破产案件。依法保障服务国家调结构、去产能政策的实施,坚持党委领导、府院联动,积极配合市委政府中心工作安排,指定专门的审判团队负责审理涉房地产领域破产案件,依法妥善审理破产案件,通过破产重整盘活企业,最大化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以法治化手段巩固和保障“三去一降一补”(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深入推进。 四是加强司法规范引导,服务和促进营商环境发展。全面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完成诉讼服务中心升级改造,推动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取得新突破。建立诉调对接中心,加强与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及工、青、妇等部门的对接工作,整合力量,实现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在程序安排、效力确认、法律指导等方面的有机衔接,建立多元化解纷机制,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是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原则,在权益保障、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等方面引导和树立城乡平等的社会观念,为加快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进程和推进欠发达乡村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我院派出法庭坚持“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和为民、便民、利民的司法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解读(2020)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解读(2020) 李克强总理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此举标志着我国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进入了新阶段。 《条例》出台填补了立法空白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顺应社会期盼,持续推进“放管服”等改革,推出了诸多富有成效的改革举措,我国营商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但一直以来还缺少一部专门优化营商环境的行政法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出台填补了这一立法空白,从制度层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更为有力的保障和支撑,在我国营商环境建设制度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条例》认真总结了近年来我国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和做法,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人民群众满意、市场主体支持的改革举措用法规制度固化下来,重点针对我国营商环境的突出短板和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从完善体制机制的层面作出了相应规定。 《条例》出台之前,辽宁、吉林、黑龙江、陕西、河北等地已先行先试出台了一些优化营商环境的地方性法规。对此,司法部立法二局副局长张要波表示,《条例》的制定既不能脱离现行经验做法,也不能简单地把现行做法直接转化成法言法语,而是要从制度层面去巩固提升,以确保《条例》足够的含金量和制度价值。 据介绍,《条例》起草过程中,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司法部广泛征求了60个中央有关部门、37个地方政府、11个研究机构、37家行业协会商会和5个民主党派中央共计150个单位的意见,还召开了17场专题会,听取了150家内外资企业、50个城市分管市领导、50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美国驻华商会、欧盟驻华商会等机构的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7063条,为良法善治奠定了坚实基础。 《条例》对优化营商环境涉及的各个领域进行了制度化规范 作为我国营商环境领域的首部法规,《条例》既全面系统又突出重点,既有原则规定又有具体要求,为各地区、各部门在实践中探索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措施留出了空间。 从具体条款看,《条例》涵盖了六方面内容:一是明确优化营商环境的原则和方向。二是加强市场主体保护。三是优化市场环境。四是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五是规范和创新监管执法。六是加强法治保障。触及营商环境建设的方方面面,对当前优化营商环境涉及的各个领域进行了制度化规范,同时聚焦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持对标国际一流标准,推广国内最佳实践,明确了一揽子制度性解决方案。 优化营商环境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强化法治保障,把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纳入法治化轨道。制定《条例》这样一部专门行政法规,可以把近年来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经验做法,变成全社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制度规范,从制度层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有力的保障和支撑。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总结(三篇)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总结(三篇) 为了营造有利于营商环境建设发展的社会环境和氛围,全面推动风景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深入开展,依照相关文件要求,风景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景区工作实际情况,认真贯彻实施《**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精神,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结合景区工作实际,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上半年工作情况 风景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全面开展景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创造良好工作氛围,提高广大职工干部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感,加强监督教育工作,提升全局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视度和积极性。立足群众需求,提升本单位的机关工作水平,注重政务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及时向有关载体主管部门提供信息更新,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获取相关政务信息,认真落实营商环境建设要求,及时完成风景局营商环境工作开展推行。

认真准备5.15公开日活动及5月16日的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周活动。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我局信息主动公开机制、信息发布制度,规范公开程序,明确公开标准,积极准备活动宣传内容及单位展台、展板,推进营商环境建设及政务公开宣传工作。风景局把景区相关情况做为本次政务公开及营商环境宣传周活动的宣传重点,于5月15日、16日两天分别按照文件统一要求在环保局和工人文化宫门前,设置“真正解决群众办事难,打造发展环境最优景区”标语的大型展板及定点宣传展台,展台上配设有“咨询接待”和“投诉受理”桌牌,并由负责领导带队,组成4人小组参加活动。工作人员现场解答群众疑问咨询,在活动现场对广大市民发放宣传图册,讲解景区具体情况,加强市民对凤凰山景区情况了解,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改进工作,完善风景局工作机制,为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风景局设立有经营科专门负责景区内经营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每年初,风景局经营科都会组织全体景区经营业户召开专项会议,传达景区全年经营工作的具体事项,并签订有正式合同及食品安全责任状。保证景区内商品的安全、卫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其解读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20 1 9年10月8日国务院第6 6次常务会议通过,2 0 19年10月 22日公布,自202 0年1月1 FI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木条例所称营商环境,是指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 第三条国家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木,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坚持政务公开透明,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第四条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第五条国家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依法促进各类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第六条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国家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平等对待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统筹推进、督促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相关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明确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管部门。 国家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对探索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 第八条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发挥营商环境评价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引领和督促作用。 开展营商环境评价,不得影响各地区、各部门正常工作,不得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增加市场主体负担。 任何单位不得利用营商环境评价谋取利益。 第九条市场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履行安全、质量、劳动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定义务,在国际经贸活动中遵循国际通行规则。 第二章市场主体保护

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0XX年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方 案 为认真落实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各项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效”改革,充分激发市场活力,提升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全面优化我县营商环境,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9个专项行动。现结合全县,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省、市党代会和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县委第十四次党代会、县委十四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xx县经济和农村工作暨脱贫攻坚大会提出的要求,按照省委“一个指引、两手硬”、市委“苦干三年,全面挺进第一方阵”的重大思路和目标要求,以实现“大美古城,小康xx,国际旅游城市”为目标,对表省市要求,对标发达地区先进做法,聚焦“产业、企业、企业家”,打造“六最”营商环境,针对项目落地难、实体经济融资难、企业经营难、涉企合同执行难、群众办事难等突出问题,以实行无审批管理为突破口,试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度,开展9个专项行动,增强行动自觉,蓄积前行动力,谱写xx发展新篇章。 二、主要任务 1、开展招商引资项目落地专项行动。深化xx经济技术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在县经济技术开发区试点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同时,将开发区以外的县重点转型项目也纳入试点范围,实行备案制无审批管理,20XX年7月底前制定实施方案。县发改局、环保、规划、住建、国土、水利、消防、人防等各相关部门以清单形式确定项目准入条件,依据法律法规制定产业、环境、用地、节能、消防、人防

等标准和要求。企业按照设定的准入条件和标准,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部门预审、公示和联合会审备案,企业开工建设,竣工后自主验收。项目实行先建后核,相关部门进行事中事后监管。项目落地开工实行属地管理、保姆式服务的联动管理机制。县级层面的项目由县长负责,主管职能单位牵头落实。力促项目早签约、早落地、早达产。(牵头单位:县投促局、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 2、开展机关干部入企服务常态化专项行动。强化对优势企业、转型项目的常态化帮扶功能,配置专职队伍,建立入企服务长效机制,完善服务企业平台。通过网上平台、入企服务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多种形式,及时推送宣传惠企政策,有针对性地协调解决问题诉求。要兑现承诺、主动对接,在突出企业主体作用的基础上,强化政府引导与推动作用,实行部门联动,努力建成全天候、全方位的服务体系,创新服务模式、延伸服务触角、做实服务事项,重点建设一批引领示范作用明显的产业转型项目,带动产业集聚和企业群发展,推进全县经济发展再上新台阶。(牵头单位:县经商粮局;配合单位:县直有关各部门) 3、开展在建工程项目无障碍施工专项行动。切实贯彻省、市安排部署,严格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创新、重点突破、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大协调服务力度,化解各类矛盾,全力解决我县20XX年46个重点工程在建项目存在的六类突出问题,实现无障碍施工,保障项目顺利推进。要多措并举、形成合力,妥善解决在建重点工程项目在资金、用地、征地补偿、劳资纠纷、基础设施建设、社会治安等方面的存在的问题和矛盾,确保在建工程项目无障碍施工。(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4、开展“涉企合同执行难”整治专项行动。紧紧围绕县委建设“大美古城,小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与其解读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2019 年10 月8 日国务院第66 次常务会议通过,2019 年10 月 22 日公布,自2020 年1 月1 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营商环境,是指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 第三条国家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坚持政务公开透明,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第四条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第五条国家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依法促进各类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第六条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国家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平等对待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统筹推进、督促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相关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明确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管部门。 国家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对探索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 第八条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的营 商环境评价体系,发挥营商环境评价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引领和督促作用 开展营商环境评价,不得影响各地区、各部门正常工作,不得影响 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增加市场主体负担。 任何单位不得利用营商环境评价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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