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思修民法刑法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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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1930年,中国第一部民法典《中华民国民法典》。1986年,新中国第一部民事总则《民法通则》。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民事基本法、民事单行法(合同法)、民事特别法(海商法)。

民法调整对象的三个要素:平等主体、财产关系、人身关系

财产关系是以财产为媒介发生的社会关系,是人们在物质资料生产、分配、交换、消费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属于物质的社会关系。包括:1)静态财产关系:物权 2)动态财产关系:物权

人身关系是指与特定人的人身不可分离而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1)人格关系: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名称权、身体健康权 (2)身份关系:荣誉权、亲权(父母子女关系)、监护权、配偶权

民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1、任何当事人都只能以平等主体的资格参与民事活动,不得因职业、身份、年龄、民族、宗教信仰等方面的不同或所有制性质和经济实力的差异而处于特权地位。

2 、当事人平等地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3、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平等地位受法律保护即在适用法律上不得因民事主体的不同有任何特殊。

自愿原则:1、是指民事主体在不违反强行法的情况下,依自己的意愿安排和法关系。其实质是:尊崇选择。其基本内核:自主参与、自己责任。

2、适用:A、财产关系适用空间大增;B、人身关系方面适用空间不大(仅在婚姻、收养关系中)

3、限制:目的:防止主体追求利益可能危及他人权利或利益。例:最低工资制对企业报酬之限制。

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要对等,所进行的民事活动是互利的,不允许一方损害另一方或第三者的利益。

等价有偿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要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进行等价交换,实现各自的经济利益,不允许一方无偿占有、调拨或剥夺他人的财产,或进行不等价交换而侵犯他人的利益。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当真诚相待,恪守信用,不允许尔虞我诈、弄虚作假,用不正当的手段牟取利益。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依据民法通则规定,公民和法人享有的民事权利、承担的民事义务受法律保护。但是,行为人在行使自己权利时,不得损害他人、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民法禁止行为人滥用民事权利,并将其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加以规定。

禁止民事权利滥用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利益、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法规范调整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具体的社会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内容和客体。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民事主体,就是参与民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当事人,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在某些

特定场合国家也可以成为民事主体。

2、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

3、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标的。其中包括物、行为和智力成果。

我国的民事主体主要包括公民(自然人)和法人。

公民与自然人不同:公民通常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人。我国公民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自然人包括本国公民,也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民法通则》中公民与自然人相等同。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公民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这种资格是自然人和法人能够从事民事活动,实际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先决条件。因此,民事权利能力是任何民事主体所必须具有的前提条件;否则,不能成为民事主体。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开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出生:断带呼吸说。死亡:自然死亡、宣告死亡。自然死亡:亦称生理死亡,指公民生命绝对消灭。确定死亡的具体时间,以医学上公认的死亡时间为准。现代医学主张停止呼吸、心脏停止跳动后、脑细胞死亡,生命完全终结时为自然死亡的标志。由于医学的发展出现了人体器官保持动作的方法,遂有脑细胞死亡说为标准的趋势。

宣告死亡:亦称法律推定死亡,指公民失踪经过一定时间,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两种死亡,同样引起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终止,使婚姻法律关系消灭,遗产继承人开始动作。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的条件有:第一,须有公民下落不明的事实。第二,须下落不明连续时间满两年。

第三,须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第四,须经民事诉讼特别程序由法院审理宣告。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死亡的条件是:第一,须有公民下落不明的事实;

第二,须下落不明连续时间已满规定期限。一般的为4年,意外事故的为2年。

第四,须经民事诉讼特别程序,由法

院审理后判决宣告。法院判决

宣告的死亡日期,即为失踪人

被推定死亡的日期。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的,是一种可能性权利,要将权利由可能转变成现实,必须要有自然人的行为。

民事行为能力分类标准:年龄、主观形态

1、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他们的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

人进行。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十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他们可以进行

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进行。

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十八周岁、理智健全的公民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能以自己的劳

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代理指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行为的法律特征是: 1、代理人以实施意思表示为职能。2、代理人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意思表示。

3、代理人应在代理权限内独立为意思表示。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代理的种类:按照代理权产生的根据不同,可以把代理分为

1、委托代理:是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为所产生的代理,这种代理是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委托的意思表示,将代理权授予代理人。

2、法定代理:是指法律根据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存在而设立的代理。

3、指定代理:是指根据主管单位或人民法院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

债的概念:债是指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债的特征:1、债的关系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即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是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社会组织。?2、债的关系的客体可以是物或知识产权,也可以是行为。

3、债权的实现,必须依靠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的权利就得不到实现。?

4、从发生的根据

上看,债可以因合法行为而发生,也可以因不法行为而发生。

民法通则规定,债的发生根据主要有:?1、合同所生之债: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它是最普遍的法律事实,是债最主要的发生根据。

2、侵权行为所生之债:侵权行为是指非法侵害他人的人身权或财产权的行为。因侵权行为在侵害人和受害人之间会产生损害赔偿的债权债务关系,所以它也是债的发生根据。

3、不当得利所生之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者合同的根据,使他人受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4、无因管理所生之债: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财物的行为。无因管理发生后,管理人与受益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管理人有请求受益人给付报酬及偿付为管理其事务支出的必要费用的权利。

债的担保方式有:保证、抵押、定金、留置

1、保证:时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必须以书面约定为凭。国家机关、学校、医院等不得为担保人。?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向债权人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提供财产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偿还。禁止流通和禁止强制执行的财产不能作为抵押物。

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财产或财产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质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质物的价款优先受偿。我国《担保法》规定质押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

4、定金:是指为确保债务履行,一方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量货币的行为。给付定金的一方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5、留置: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由于对方不履行合同,对已经占有的对方财产采取的扣留处置措施。扣留期限届满,对方当事人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时,留置人有权依法变卖扣留的财产,并从价款中优先得到偿还。

人身权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与其人身生命、身份延续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人身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它不可转让,也不得剥夺和继承。

人格权:是指法律上享有民事主体资格所应具备的权利。主要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自由权。?身份权:是指民事主体因某一特定的身份而产生的权利。主要包括:(1)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如署名权。(2)监护权。(3)公民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身份权。

死者没有肖像权。

继承: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的划分,除依据血缘关系和亲属关系以外,还有权利义务关系。一般情况下,第一顺序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生活依赖程度及所尽扶养义务要大于第二顺序继承人,所以优先继承;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继承权根据双方是否形成抚养关系来确定;丧偶的儿媳对公婆、丧偶的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同一顺序中,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可多分遗产。?有扶养能力而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当不分或少分遗产;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有遗弃、虐待、甚至故意杀害的行为的,其继承权依法丧失。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我国法定继承分为两个顺序: 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替被继承人的子女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法律制度。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

转继承:转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他的继承人继承,又称再继承或第二次继承。

遗嘱:遗嘱是公民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个人财产和其他事务预先作出处分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一种法律行为。

遗嘱有遗嘱继承和遗嘱赠与(即遗赠)两种。

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后,按他生前所立的遗嘱内容,将其遗产转移给指定的法定继承人的一种继承方式。遗嘱继承又叫指定继承。遗赠

遗赠是指公民以遗嘱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给国家、集体组织、社会团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

刑法

刑法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以国家的名义规定的关于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对犯罪者适用何种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广义的刑法,是指除刑法典之外,还包括单行刑事法律以及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规范。

狭义的刑法,是指规定犯罪与刑罚的一般原理和各种具体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刑法典。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修订后的刑法,由原来的192条增加到现在的452条,包括总则、分则和附则。

新刑法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一部符合我国国情的,统一而比较完备的刑法典,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刑法的基本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

2、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刑法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3、罪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犯罪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刑法的效力:

1、刑法的空间效力: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在空间适用范围上,我国刑法以属地管辖原则为主,兼采属人管辖原则和保护管辖原则,并有保留地采用了普遍管辖原则。

2、刑法对人的效力:刑法对我国公民的效力、刑法对外国人的效力。

3、刑法的时间效力:刑法的生效时间和失效时间

刑法的溯及力:刑法溯及既往的效力,亦称刑法溯及力,是指新的刑事法律制定后,对其生效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规定。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是没有溯及力。

我国刑法溯及力采取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犯罪: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一定义阐明了犯罪的阶级实质和基本特征,它是认定犯罪,划分罪与非罪界限的法律依据。

犯罪构成:是指依照刑法的规定,确定某一具体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主观和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

犯罪都包括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主面这四大要件。

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

犯罪客观方面:是指刑法所规定的、说明侵犯某种客体的行为的诸客观事实。这种外在的表现的事实特征主要是:危害行为,危害结果,行为对象以及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等。

1、危害行为:刑法上的危害社会行为,是指表现人的意志或意识并危害社会的行为。

作为和不作为:作为是指犯罪人用积极的行为(既包括自己亲手实施,也包括借助无责任能力人或动物等实施的形式)。不作为是指犯罪人有义务实施并且能够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而未实施的情况。

2、行为对象:行为对象是指危害行为所作用的享有合法权益的主体(人)或物质表现(物)。

3、危害结果:刑法上的危害结果是危害行为给刑法所保护的合法权益造成的具体侵害事实。

4、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

犯罪主体:是指依照刑法规定,实施了严重危害社会行为并能够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人。

依据我国刑法,犯罪主体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自然人作为犯罪主体。2、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作用和后果,并能控制自己的行为方向和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的行为以及行为所引起的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犯罪的主观方面主要包括:

1、故意犯罪: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

2、过失犯罪: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3、目的和犯罪动机。犯罪目的是指犯罪人主观上通过犯罪行为所希望达到的结果。犯罪动机是指刺激、促使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或思想活动。

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指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危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行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行为。

正当防卫条件: 1、必须是对实际存在的具有社会危害性和侵害紧迫性的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行正当防卫。

2、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行正当防卫。

3、必须是对实施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正当防卫。

4、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

5、防卫的目的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权利免受不法侵害。

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以损害另一个较小合法权益而保全较大合法权益的行为。由于紧急避险的目的是为了减少国家、集体或公民利益的损失,因而不负刑事责任。

2、必须是对实际存在的正在发生的危险而采取。

3、避险行为必须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而实施。

4、紧急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而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如果超过

了必要限度,应负刑事责任,但应酌情减轻或免除处罚。

故意犯罪过程中的犯罪形态

犯罪预备:是指行为人为了实行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形态。

犯罪的预备具有三个特征:

1、行为人具有为便于实行和完成某种犯罪的主观意图。

2、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犯罪的预备活动。即实施了准备工具和创造条件等犯罪的预备行为。

3、行为人在犯罪预备阶段停止下来,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在着手实行犯罪后,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一种犯罪形态。

犯罪的未遂具有三个特征: 1. 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2. 犯罪未得逞。

3. 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犯罪的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

特征: 1、必须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犯罪的实行过程中。

2、必须自动停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3、必须彻底放弃继续实施该罪的意图。

犯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得逞的形态。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共同犯罪必须具备三个要件:1、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人共同实施犯罪。

2、各个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活动。

3、各个共同犯罪人在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犯罪的故意。

共同犯罪的形式:1、事先没有通谋的共同犯罪2、事先通谋的共同犯罪

3、犯罪集团:这是指三人或三人以上为了多次或经常进行一种或多种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犯罪集团是一种危害性最大的共同犯罪形式。

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刑事责任:

主犯: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是主犯。

主要包括: 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2、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3、其他在犯罪集团或者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从犯: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是从犯。

胁从犯:被胁迫参加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是胁从犯。

教唆犯:用授意、劝说、收买、利诱、威吓等教唆行为,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是教唆犯。

构成教唆犯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在客观上必须有教唆他人实行犯罪的行为。

2.在主观上必须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

刑罚体系:是指刑法所规定的并按一定次序排列起来的各种刑罚方法的总和。

我国的刑罚分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

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

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等四种。

主刑:主刑又称基本刑,是只能对犯罪分子独立适用的主要刑罚。

主刑分为以下五种:

1、管制:是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的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

2、拘役: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它适用于罪行情节较轻,须长期关押改造的犯罪分子。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

3、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人一定期限的自由,实行强迫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在

4、无期徒刑: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人终身自由,实行强迫劳动改造的一种刑罚,并且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用于危害很大,情节恶劣,需要永久与社会隔离的严重犯罪分子,是仅次于死刑的重刑。

5、死刑:死刑是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方法,是刑罚中最严厉的惩罚方法,适用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但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死刑要进行复核制度。

死缓制度是指对于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但尚未达到最严重的程度,罪该判处死刑但非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可以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强迫劳动,以观后效。

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减为无期徒刑。

如果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抗拒改造情节恶劣,查证属实的,按死刑核准问题的有关规定,执行死刑。

附加刑:是指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

附加刑有: 1、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

2、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一种刑罚。

3、没收财产:是将犯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强制无偿收归国有的一种刑罚。

4、驱逐出境:是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的刑罚。

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累犯的主观恶性深,对社会的危险性大,应当从重处罚。

构成累犯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前罪必须是故意罪,并且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2、后罪也必须是故意罪,并且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3、后罪必须是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内所犯。

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地供述了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它罪行,对于此种供述,也视为自首。

自首是犯罪分子改恶从善、悔过自新的具体表现,所以刑法规定,可以从轻处罚。

数罪并罚:是指法院对一人所犯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并根据法定的原则与方法,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

我国刑法对数罪并罚采取混合的原则,主要有三种不同的并罚规定:

判决宣告以前一个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下,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

判决宣判后,刑罚没有执行完毕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做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按照限制加重的原则决定应执行的刑罚,再从中减去已执行的刑罚,即“先并后减”。

判定宣判以后,刑罚还没有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做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限制加重的原则并罚,即“先减后并”。

缓刑:是对罪行较小、处刑较轻并且不是累犯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条件下,暂缓其刑罚的执行,给予一定的考验期限,在此期限内如果不再犯罪,即可不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

缓刑应符合三个条件:1.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犯罪分子不是累犯。

3.犯罪情节比较轻微并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法定条件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制度。

在刑法总则上,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对犯罪分别进行分类。

1、根据犯罪的主观方面要件,可分为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

2、根据危害行为的表现形式,可分为作为犯罪和不作为犯罪;

3、根据实现犯罪的程度,可分为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既遂犯;

4、根据犯罪主体的人数,可分为单独犯罪和共同犯罪;

我国刑法分则中的十类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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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复习要点 绪论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内容: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构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 科学内涵:(1)巩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不懈地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全党、教育人民。(灵魂,核心)(2)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力量。(主题)(3)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鼓舞斗志。(精髓)(4)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基础) 第一章追求远大理想坚定崇高信念 1.理想的涵义与特征?P21 (1)含义:理想是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有可能实现的、对未来社会和自身发展的向往与追求,是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奋斗目标上的集中体现。 (2)特征:目标性现实可能性超前性阶级性时代性差异性实践性 2.信念的涵义:信念是认知、情感和意志的有机统一体,是人们在一定的认识基础上确立的对某种理想或事物坚信不疑并身体力行的心理态度和精神状态。 3. 理想信念的作用: 宏观:(1)指引人生的奋斗目标。(2)提供人生的前进动力。(3)提高人生的精神境界。 微观:(1)引导大学生做什么人。(2)引导大学生走什么路。(3)激励大学生为什么学。 4.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1)坚定对中国共产党的信任。(2)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3)坚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信心。 5.立志高远与始于足下:立志当高远立志做大事立志须躬行 P32 6.认清实现理想的长期性、艰巨性和曲折性:(1)理想的实现是一个过程。(2)正确对待实现理想过程中的顺境与逆境。P34 7.在实践中化理想为现实:(1)正确认识理想与现实的关系是实现理想的思想基础。(2)坚定的新年是实现理想的重要条件。(3)勇于实践、艰苦奋斗是实现理想的根本途径。P36 第二章继承爱国传统弘扬民主精神 1.爱国主义的科学内涵:爱国主义体现了人民群众对自己祖国的深厚感情,反映了个人对祖国的依存关系,是人们对自己故土家园、民族和文化的归属感、认同感、尊严感与荣誉感的统一。它是调节个人与祖国之间关系的道德要求、政治原则和法律规范,也是民族精神的核心。 2.爱国主义的基本要求:(1)爱祖国的大好河山。(2)爱自己的骨肉同胞。(3)爱祖国的灿烂文化。(4)爱自己的国家。 3.中华民族爱国主义的优良传统:(1)热爱祖国,矢志不渝。(2)天下兴亡,匹夫有责。(3)维护统一,反对分裂。(4)同仇敌忾,抗御外侮。 4.爱国主义的时代价值:(1)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继往开来的精神支柱。(2)爱国主义是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纽带。(3)爱国主义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动力。(4)爱国主义是个人实现人生价值的力量源泉。 5.中华民族精神的内涵:(1)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2)团结统一。(3)爱好和平。(4)勤劳勇敢。(5)自强不息。 6.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弘扬中国古代民族精神,更要弘扬近代以来中国人民在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实现国家富强和人民共同富裕的历史进程中形成的伟大民族精神。 7.爱国主义与弘扬时代精神: 时代精神的内涵:(1)改革创新是时代精神的核心。(2)改革创新是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必然要求。(3)改革创新是建设社会主义创新型国家的迫切需要。(4)改革创新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 弘扬时代精神:(1)弘扬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必须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以及其他各方面的创新。(2)弘扬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要自觉投身于改革创新的伟大实践。 第三章领悟人生真谛创造人生价值 1.世界观与人生观P64 世界观:人们对生活在其中的世界以及人与世界的关系的总体看法和根本观点。 人生观:是世界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们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对于人生目的和意义的根本看法,它决定着人们实践活动的目标、人生道路的方向和对待生活的态度。 (1)世界观决定人生观。(2)人生观对世界观的巩固、发展和变化起着重要作用。 人的本质:马克思:“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2.人生目的涵义及作用P65 (一)涵义:人生目的是指生活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人,对“人为什么活着”这一人生根本问题的认识和回答,是人在人生实践中关于自身行为的根本指向和人生追求。 (二)作用:(1)人生目的决定人生道路。(2)人生目的决定人生态度。(3)人生目的决定人生价值标准。 3.人生态度与人生观: 人生态度:人们通过生活实践形成的对人生问题的一种稳定的心理倾向和基本意愿。 影响人生态度的因素:认知情感意识 人生态度是人生观的重要内容,是人生观的表现和反映。 端正人生态度:认真务实乐观进取 否定人生态度:拜金享乐个人主义 科学高尚的人生观是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内容的人生观 4.价值观与人生价值: 5.价值观的含义:人们关于什么是价值、怎么评判价值、如何创造价值等问题的观点。 6.价值观的内容:1表现为价值取向、价值追求,凝结为一定的目标价值,2表现为价值尺度和准则,成为人们判断事物关于价值的评价标准。 7.人生价值是一种特殊的价值,是人的生活实践对于社会和个人所具有的作用和意义。 8.人生价值的标准与评价 9.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1)自我价值:个体的人生活动对自己的生存和发展所具有的价值。主要表现为对自身物质和精神需要的满足程度。(2)个体的人生活动对社会、他人所具有的价值。表现为对社会和他人所作的贡献。 10.联系: 1人生的自我价值是个体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2.人生的社会价值是实现人生自我价值的基础。 6. 人生价值的标准: (1)根本尺度:是否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是否通过实践促进了历史的进步 (2)基本尺度:是否以自己的劳动和聪明才智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真诚奉献,为人民群众尽心尽力服务。 7. 人生价值的评价:(1)坚持能力有大小与贡献须尽力相统一。(2)坚持物质贡献与精神贡献相统一。(3)坚持完善自身与贡献社会相统一。(4)坚持动机与效果相统一。 8.保持心理健康的途径和方法:(1).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2).掌握应对心里问题的科学方法。(3).合理调控情绪。(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增进人际交往。 9.促进个人与他人和谐的原则:诚信原则、宽容原则、互助原则。 第四章加强道德修养锤炼道德品质 1.道德的功能与作用 (一)道德的功能:(1)主要:认识功能(道德反映社会现实),调节功能(道德通过评价等方式,指导和纠正人们的行为和时间活动,协调人们之间关系的功效与能力。(2)其他:导向功能,激励功能,辩护功能,沟通功能。 (二)道德的社会作用(1)道德能够影响经济基础的形成、巩固和发展。(2)道德对其他社会意识形态的存在和发展有着重大的影响。(3)道德是影响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一种重要的精神力量。(4)道德通过调整人们之间的关系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5)道德是提高人的精神境界、促进人的自我完善、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的内在动力。(6)在阶级社会中,道德是阶级斗争的重要工具。 2.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和原则 (一)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1)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和人际关系的客观要求。(2)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要求。 (二)以集体主义为原则:(1)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强调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辨证统一。(2)社会注意集体主义强调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3)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强调重视和保障个人的正当利益。 (三)宣传和弘扬共产主义道德:(1)大公无私、公而忘私,毫不利己、专门利人,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2)把先进性要求与广泛性要求结合起来。(3)结合实际。 3.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 (一)科学内涵:荣辱观是人们对荣辱问题的根本看法和态度,是一定社会思想道德原则的规范和表达。具有时代性和阶级性。 (二)社会主义荣辱观体现了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客观要求:(1)反映了社会主义道德的本质要求。(2)指明了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方向。(3)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引领社会风尚的一面旗帜。 4.“八荣八耻”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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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1当代大学生的成才目标(P9-P10) (1)德是人才素质的灵魂 (2)智是人才素质的基本内容 (3)体是人才素质的基础 (4)美是人才素质的综合体现 2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意义(P12-P13) 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及科学内涵(P13-P15) (1)巩固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坚持不懈地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全党、教育人民。 (2)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力量。 (3)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鼓舞斗志。 (4)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4思想道德建设的基本任务(P16) 坚持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引导人民树立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5道德素质(P16) 是人民的道德认识和道德行为水平的综合反映,包含着一个人的道德修养和道德情操,体现着一个人的道德水平和道德风貌。 第一章:理想 1理想及其类型(P21-P22) (1)含义:理想作为一种精神现象,是人类社会实践的产物,是一定社会关系的产物,理想源于现实,又超越现实,理想是多方面的和多类型的。 (2)类型:从理想的性质和层次上划分,理想有科学理想和非科学理想、崇高理想和一般理想等;从理想的时序上划分,理想有长远理想和近期理想等;从理想的对象上划分,理想有个人理想和社会理想等;从理想的内容上划分,理想有社会政治理想、道德理想、职业理想和生活理想等。 2信念及其类型(P22-P23) (1)含义:信念同理想一样,也是人类特有的一种精神现象。信念是认知、情感和意志的有机统一体,是人们在一定的认识基础上确立的对某种思想或事物坚信不疑并身体力行的心理态度和精神状态。 (2)类型:(P23) 3理想信念的作用(P24-P26) (1)引导人生的奋斗目标。 (2)提供人生的前进动力。 (3)提高人生的精神境界。 4确立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信仰(P26-P28) (1)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的又是崇高的。 (2)马克思主义具有持久的生命力。 (3)马克思主义以改造世界为己任。 5在实践中化理想为现实(P36-P39) (1)正确认识理想与现实的关系是实现理想的思想基础。 (2)坚定的信念是实现理想的重要条件。

大学思修考试简答题知识点论述题总结

1、进入大学后应树立哪些新的学习理念?要养成优良的学风应该从哪些方面下功夫? (1)树立自主学习的理念 树立全面学习的理念 树立创新学习的理念 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 (2)勤奋严谨求实创新 2、论述当代大学生的成才目标。 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德是人才素质的灵魂 智是人才素质的基本内容 体是人才素质的基础 美是人才素质的综合体现 大学培养目标所要求的德智体美方面的素质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统一体。大学生的全面发展,就是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是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的全面提高。当代大学生应努力成长为主动发展、健康发展、和谐发展的一代新人。 3、什么是法?什么是道德?试述他们两者的关系。 (1)法: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通过对人们行为的作用来调整社会关系的一种社会规范体系。 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一种行为规范 法律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法律是出自国家的社会规范 道德:主要是指一定社会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和社会之间的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2)关系: A区别: 表现形式不同: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一种行为规范,它具有明确的内容,通常以各种法律渊源的形式表现出来。而道德规范的内容存在于人们的意识之中,并通过人们的言行表现出来。

调节领域不同:道德所涉及的范围极其广泛的,包括人们的行为,思想等。而法律只调整人们有关法律的行为。 调节方式不同:法律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而道德主要依靠社会舆论的力量,靠人们自觉遵守。 B联系: 道德与法律都是调节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的一种社会规范。 道德与法律都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反,体现了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共同意志。 道德与法律在许多方面是相通的,法律为道德提供了保障,道德建设为法律制定提供了目标。 C总结:道德与法律是调节人们思想行为、协调人际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两种基本社会规范。 道德与法律虽然在调节领域、调节方式、调节目标等方面发挥的作用和方式存在很大不同,但是二者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共同服务于经济社会健康有序的发展。 4、简述个体思想道德素质内部的结构关系。 (1)思想道德素质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质。 (2)思想政治素质是一种特殊的素养,是人们在为实现本阶级利益而进行的各种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出来的特定品质。 (3)道德素质是人们的道德认识和道德行为水平的综合反映,包含这一个人的道德修养和道德情操,体现着一个人的道德水平和道德风貌。 (4)法律素质是指人们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素养和能力。掌握必备的法律知识,树立必需的法律观念,拥有必要的用法、护法能力、构成了法律素质的基本要素。 (5)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是人的基本素质,它体现着人们协调各种关系、处理各种问题时所表现出的是非善恶判断能力和行为选择能力,是政治素养、道德品格和法律意识的综合体,决定着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的行动目的和方向。 5、什么是大学?大学的精神是什么? (1) 广义的大学:泛指各种性质、各种类型的高等学校,是高等学校的总称,包括公立大学和民办大学、及独立设置的学院、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高等成人学校等。 (2)中义的大学:指那些能够实施本科以上学历教育或学位教育的由多门学科、多种专业组合而成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综合性大学、独立设置的各类学院。 (3)狭义的大学:专指综合性大学,也就是具有较强教学、科研力量,较高教学水平和相应规模,能够实施本科及本科以上教育,必须设立三个以上国家规定的学科门类为主要的学科

思修知识点总结

思修知识点总结 1.大学生怎样尽快适应大学新生活? 在学习要求,生活环境,社会活动都有变化的大学中首先要认识大学生活的新特点。要培养自主学习的能力,独立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要学会过集体生活也要独立:要积极参与社会活动。提高独立生活能力。树立独立生活的意识。虚心求教,细心体察。大胆实践,不断积累生活经验,学力新的学习理念。树立自主学习的理念。树立全面学习的理念。树立创新学习的理念。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培养优良的学风。勤奋。严谨。求实。创新。树立远大的理想。 2.结合实际谈谈学习“思修”课的意义 这是一门融思想性,政治性,知识性,综合性,实践性于一体的学科。 意义: (1)有助于当代大学生认识立志,树德和做人的道理,选择正确的成才之 路。 (2)有助于当代大学生掌握丰富的思想道德和法律知识,为提高思想道德和法律素养打下知识基础。 (3)有助于当代大学生摆正“德’与“才”的位置,做到德才兼备,全面发展。 3.谈谈你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科学内涵及重要意义的理解? 科学内涵: 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构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巩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不解地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全党,教育人民。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力量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鼓舞斗志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这四个方面内容相互联系,相互贯通,相互促进,是有机统一的整体。 重要意义: 是党在思想理论建设上的一个重大理论创新。是我们党深刻总结历史经验,科学分析当前形势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涉及经济,政治,文化,思想等社会方面,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是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思想理论基础,是激励全民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和维系全民族团结和睦的精神纽带。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适应了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要求,适应现阶段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要求,也是引领当代大学生成长成才的根本指针。 4.什么是理想什么是信念? 理想: 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对未来社会和自身发展的向往和追求,是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奋斗目标上的集中体现。 信念: 是认知,情感和意志的有机统一体,是人们在一定的认识基础上确立的对某种思想或事物坚信不疑并身体力行的心理态度和精神状态。信念是对理想的支持,是人们追求理想目标的强大动力。

自考思修各章重点总结说课讲解

自考《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各章重点总结 ⒈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 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1)有法可依,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是指国家有着比较完备的法律,国家和社会各个方面的关系,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法有根据,司法有准绳,公民活动有章可循,行为有法可依。 (2)有法必依,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中心环节。是指一切国家机关、党派团体、社会组织和任何个人,都必须遵守法律,依法办事。 (3)执法必严,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关键。是指执法和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实施法律,坚决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4)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保障。是指任何公民只要是违反了法律,必须受到追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⒉社会主义法制与社会主义民主的关系 (1)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是相互依存,相辅相成,密切联系,缺一不可,不可分割的。 (2)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产生的依据,社会主义民主决定了社会主义法制的性质和内容,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力量源泉,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实施的保障。 (3)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和保障。社会主义法制,规定了民主权利的范围,为人民行使民主权利指明了方向,社会主义法制规定和体现了对民主权利行使的制约。为人民正确行使各项民主权利提供了保障,社会主义法制规定了对破坏法制、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行为的制裁措施,从而为捍卫社会主义民主提供了保障。 (4)必须将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有机结合起来,离开民主讲法制,就不可能是社会主义法制,就可能是专制;离开法制讲民主,决不是社会主义民主,就可能是无政府主义。 ⒊法律的实施方式及监督 (1)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实施的方式一般分为:①法的执行,又叫执法;②法的适用,又叫司法;③法的遵守,又叫守法;④法律实施的监督。 (2)法律实施的监督,是指社会主体按照法律规定的权利和程序对于法制的各个环节的贯彻和执行情况予以监察和督促,从而保障法律得以实施的活动。法律监督有广、狭两种意义:狭义的法律监督是指法定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于法律的实际贯彻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广义的法律监督是指所有社会主体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组织以及公民个人对于法律贯彻和执行活动的监督。我国按照宪法规定,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人民检察院。 ⒋试述依法治国(十六大相关内容),如何做到司法公正 这个论断明确揭示了依法治国的内涵:(1)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党领导下的人民群众,也就是党领导人民实行依法治国。(2)依法治国的客体是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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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理想信念的含义与特征 1、理想的含义 理想作为一种精神现象,是人类社会实践的产物。人们在改造客观世界与主观世界的实践活动中,既追求眼前的生产生活目标,渴望满足眼前的物质与精神需求,又憧憬未来的生产生活目标,期盼满足更高的物质与精神需求。 对现状永不满足、对未来不懈追求,是理想形成的动力源泉。 是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具有实现可能性的、对未来社会和自身发展的向往和追求。是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奋斗目标上的集中体现。 2、理想的特征 ①理想是一定社会关系的产物,有特定的时代与阶级烙印,受时代条件制约,随时代发展。 ②理想源于现实,又超越现实。是与奋斗目标相联系的未来的现实,是人们的要求和期望的集中表达,激励人们为目标奋斗。 ③科学理想是人的主观能动性与社会发展客观趋势的一致性的表现。有巨大的感召力,对社会实践有重要指导作用。 ④理想是多方面和多类型的。从理想的性质和层次上划分:科学理想和非科学理想、崇高理 想和一般理想等;从理想的时序上划分:长远理想和近期理想等;从理想的主体上划分:个

人理想和社会理想等;从理想的内容上划分:社会政治理想、道德理想、职业理想和生活理 想等 ⑤理想具有现实性与预见性。实践产生理想,理想指引实践。因为,理想一方面是人类社会实践的产物,同时又超越今天的实践;另一方面,理想通过实践活动实现,又指明了进一步实践的方向。 3、信念的含义 是人特有的一种精神现象。是认知、情感和意志的有机统一体,是人们在一定认识基础上确立的对某种思想或事物坚信无疑并身体力行的心理态度和精神状态。是坚信正确并且必能产生良好结果的稳定、持久的观念。 4、信念的特征 ①信念具有高于一般认知的稳定性,是明确认知和强烈情感的产物。但稳定性不绝对,科学的信念会随着客观实际的改变而与时俱进,不断充实、调整和完善,更稳定与坚强 ②信念具有不同的内涵与不同的层次。【高层的决定低层的,低的服从高的。高层次的信念具有最大的统摄力,故其代表了一个人的基本信仰。信仰是信念最集中、最高的表现形式】 5、理想与信念 信念是理想的支持,是人们追求理想目标的强大动力; 理想与信念总是如影随形的,相互依存。 理想是信念的依据与前提,信念是实现理想的重要保障。 6、信仰:

大一思修知识点总结

大一思修知识点总结 导读:1、为什么说人生价值是社会价值与自我价值的统一? 答:人生价值是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具体体现在: 首先,一个人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是同时并存,不可偏废,不可能只有自我价值而没有社会价值,也不可能只有社会价值而没有自我价值。 其次,人生的自我价值必须与社会价值相统一,并通过社会价值表现出来。个人只有把自己同社会和他人联系起来,积极地为社会和他人作贡献,才能实现自我价值。也就是说,当人们在追求自我需要满足的时候,如果同时也满足了社会的需要,这时便将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统一了起来。 2、实现人生价值的主观条件有哪些? 答:实现人生价值的主观条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首先,选择正确的人生价值目标,这是人们追求人生价值的精神支柱。其次,自觉提高自我的主体素质,这是实现人生价值的关键。 因此,包括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身体心理素质等,增强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是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主观条件。 3、理想的作用是什么? 答:理想的作用有:第一,是人生的指路明灯。第二,是人生的精神支柱。第三,是人生的力量源泉。第四,是防腐拒变的思想武器。

4、理想是否合理、进步与科学的客观标准是什么? 答:理想是否合理、进步与科学的客观标准,一般可依据三方面标准:一是这种理想是不是正确反映了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是不是合乎历史的发展方向;二是这种理想是不是与当时的社会条件相脱离,是不是具有实现的可能性;三是这种理想是不是为社会的大多数人谋利益,是不是有益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5、为什么说社会实践是坚定社会主义信念的根本途径? 答:社会实践是坚定社会主义信念的根本途径,其原因是: 第一,社会实践是检验信念正确与否、科学与否的惟一标准。 第二,社会实践是科学知识产生的源泉,知识的发展和人们对知识的掌握都离不开实践。 第三,社会实践是真理性认识上升社会主义信念的关键环节。 6、简述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 答: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主要有: 第一,“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整体主义思想; 第二,勤劳勇敢、酷爱自由的民族精神; 第三,乐群贵和、孝慈友恭的传统美德; 第四,崇尚志向、重视节操的精神境界。 此外,谦虚谨慎、务实求真、廉洁奉公、艰苦朴素、诚实守信、尊师敬业等也为人们熟悉和实行。 7、试论我们强调在全社会认真提倡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知识点整理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知识点整理 绪论珍惜大学生活开拓新得境界 1、树立新得学习理念(简答): ①自主学习得理念②全面学习得理念③创新学习得理念④终身学习得理念 2、确立成才目标(简答): ①德就是人才素质得灵魂②智就是人才素质得基本内容 ③体就是人才素质得基础④美就是人才素质得重要体现 3、(选择)知性统一,脚踏实地。知行统一就是与道德人格紧密结合在一起得。 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得基本内容: ①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③以爱国主义为核心得民族精神与以改革创新为核心得时代精神④社会主义荣辱观 5、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得灵魂,解决得就是举什么旗得问题,就 是整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得理论基础。 6、认真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得意义: ①有助于当代大学生认识立志、树德与做人得道理,选择正确得成才之路。 ②有助于当代大学生掌握丰富得思想道德与法律知识,为提高思想道德与法律素养打下 知识基础。 ③有助于当代大学生摆正“德”与“才”得位置,做到德才兼备、全面发展。 7、掌握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得方法: ①注重学习科学理论; ②注重学习与掌握思想道德与法律修养得基本知识; ③注重联系实际; ④注重学以致用。 第一章追求远大理想坚定崇高信念 1、理想得含义与特征(简答、选择): 理想作为一种精神现象,就是人类社会实践得产物,就是人们世界观、人生观与价值观在奋斗目标上得集中体现。 2、信念得含义(简答): 信念就是情感、认知与意志得有机统一体,就是人们在一定得认识基础上确立得对某种思想或事物坚信不疑并身体力行得心理态度与精神状态。 3、理想信念得作用: ①指引人生得奋斗目标; ②提供人生得前进动力;③提高人生得精神境界; 5、(选择)⑴理想信念就是一个思想认识问题,更就是一个实践问题。 ⑵只有实践才就是通往理想彼岸得桥梁 6、有关立志(简答、论述):①立志当高远②立志做大事③立志须躬行 7、如何认清实现理想得长期性、艰巨性与曲折性(简答、论述): ①理想得实现就是一个过程。 ②正确对待实现理想过程中得顺境与逆境。 8、如何在实践中化理想为现实: ①正确认识理想与现实得关系就是实现理想得思想基础。(选择) ②坚定得信念就是实现理想得重要条件。 ③勇于实践、艰苦奋斗就是实现理想得根本途径。(选择)

思修全书内容重点总结

绪论 1.大学生应树立的学习理念?P4 自主全面创新终身 2.大学生的优良学风?P5 勤奋、严谨、求实、创新 3.历史使命与挑战P7~9 在新的起点上继往开来,在现实的基础上迎接挑战 (1)面临世界科技文化发展的挑战。 (2)面临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的挑战。 (3)面临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发展任务的挑战。 4.当代大学生的成才目标?P9~10 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1)德是人才素质的灵魂。(2)智是人才素质的基础。 (3)体是人才素质的条件。(4)美是人才素质的重要内容。 5.当代大学生的崭新形象?P10~11 (1)理想远大,热爱祖国。(2)追求真理,善于创新。 (3)德才兼备,全面发展。(4)视野开阔,胸怀宽广。 (5)知行统一,脚踏实地。 6.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P11~13 内容: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构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科学内涵:(1)巩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不懈地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全党、教育人民。(灵魂,核心) (2)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力量。(主题) (3)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鼓舞斗志。(精髓)(4)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基础) 第一章追求远大理想坚定崇高信念 第一节 1.理想的涵义与特征?P21 (1)含义:理想是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有可能实现的、对未来社会和自身发展的向往与

追求,是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奋斗目标上的集中体现。 (2)特征:目标性现实可能性超前性阶级性时代性差异性实践性 2.信念的涵义?P22 信念是认知、情感和意志的有机统一体,是人们在一定的认识基础上确立的对某种理想或事物坚信不疑并身体力行的心理态度和精神状态。 3. 理想信念的作用?P24 宏观:(1)指引人生的奋斗目标。(2)提供人生的前进动力。(3)提高人生的精神境界。微观:(1)引导大学生做什么人。(2)引导大学生走什么路。(3)激励大学生为什么学。 第二节 1.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P28 (1)坚定对中国共产党的信任。(2)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3)坚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信心。 第三节 1.立志高远与始于足下:立志当高远立志做大事立志须躬行 P32 2.认清实现理想的长期性、艰巨性和曲折性:(1)理想的实现是一个过程。(2)正确对待实现理想过程中的顺境与逆境。P34 3.在实践中化理想为现实:(1)正确认识理想与现实的关系是实现理想的思想基础。(2)坚定的新年是实现理想的重要条件。(3)勇于实践、艰苦奋斗是实现理想的根本途径。P36 第二章继承爱国传统弘扬民主精神 第一节 1.爱国主义的科学内涵P40 科学内涵:爱国主义体现了人民群众对自己祖国的深厚感情,反映了个人对祖国的依存关系,是人们对自己故土家园、民族和文化的归属感、认同感、尊严感与荣誉感的统一。它是调节个人与祖国之间关系的道德要求、政治原则和法律规范,也是民族精神的核心。 2.爱国主义的基本要求P41 基本要求:(1)爱祖国的大好河山。(2)爱自己的骨肉同胞。(3)爱祖国的灿烂文化。(4)爱自己的国家。 3.中华民族爱国主义的优良传统P42 (1)热爱祖国,矢志不渝。(2)天下兴亡,匹夫有责。 (3)维护统一,反对分裂。(4)同仇敌忾,抗御外侮。 4.爱国主义的时代价值P43

大学思修法律部分考试重点(全)

法律 第七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1.法律的一般含义P174 (1)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2)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3)法律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综合以上三方面,可以将法律定义为: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2.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P176 (1)从法律所体现的意志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2)从法律实质内容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和自然规律的反映,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和先进性。 (3)从法律的社会作用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法律保障。 3.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组成P177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4.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P179 (1)法律制定(立法)(2)法律遵守(守法) (3)法律执行(执法) (4)法律适用(司法) 5.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P181 (1)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2)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3)提高党依法执政的水平。(4)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5)深化司法体制改革。(6)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 (7)培植新型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

第二节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1.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P187 (1)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2)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根本保证。(3)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相互依存、相互促进。 2.自由平等观念P188 (一)依法享有和行使自由的观念 一方面,善于形式和运用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自由权,充分表达和实现个人的意愿和追求,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另一方面,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各种制度和程序行使自由权,不得超越法定的范围和界限。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形式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1)公民在守法上一律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求所有公民都必须平等的遵守法律,依照法律规定平等地享有和行使法律权利,平等地承担和履行法律义务。 (2)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对任何公民都要给予平等对待,从而保证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 3.公平正义观念P189 (一)坚持立法公正与执法公正并重 立法公正是执法公正的前提,执法公正是法律公正得以实现的重要形式。 立法公正表现为:立法机关按照民主的程序制定法律,充分听取和吸收人民群众的意见;法律充分反映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充分体现社会的公正原则和标准。 执法公正的要求:合法合理原则及时高效原则程序公正原则 (二)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 法律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2个方面。 实体公正: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责任之设定,分配的结果是否正当合理。 程序公正: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责任之设定,分配的过程或程序是否正当合理。 4.权利义务观念P190 (一)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性质 (1)从来源看,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一般都来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或者法律虽未明文规定,但可以从法律的规定中推导出来。 (2)从基本内容来看,法律权利意味着人们可以依法作或不作一定行为,可以依法要求他人作或不作一定行为

大一上学期思修知识点总结

1.1、为什么说人生价值是社会价值与自我价值的统一? 2.答:人生价值是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具体体现在: 3.首先,一个人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是同时并存,不可偏废,不可能只有自我 价值而没有社会价值,也不可能只有社会价值而没有自我价值。 4.其次,人生的自我价值必须与社会价值相统一,并通过社会价值表现出来。 个人只有把自己同社会和他人联系起来,积极地为社会和他人作贡献,才能实现自我价值。也就是说,当人们在追求自我需要满足的时候,如果同时也满足了社会的需要,这时便将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统一了起来。 5. 2、实现人生价值的主观条件有哪些? 6.答:实现人生价值的主观条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首先,选择正确的人生价 值目标,这是人们追求人生价值的精神支柱。其次,自觉提高自我的主体素质,这是实现人生价值的关键。 7.因此,包括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身体心理素质等,增强认识问题和解 决问题的能力,这是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主观条件。 8. 3、理想的作用是什么? 9.答:理想的作用有:第一,是人生的指路明灯。第二,是人生的精神支柱。 第三,是人生的力量源泉。第四,是防腐拒变的思想武器。 10. 4、理想是否合理、进步与科学的客观标准是什么? 11. 答:理想是否合理、进步与科学的客观标准,一般可依据三方面标准:一是 这种理想是不是正确反映了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是不是合乎历史的发展方向;二是这种理想是不是与当时的社会条件相脱离,是不是具有实现的可能性;三是这种理想是不是为社会的大多数人谋利益,是不是有益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12.5、为什么说社会实践是坚定社会主义信念的根本途径? 13. 答:社会实践是坚定社会主义信念的根本途径,其原因是: 14. 第一,社会实践是检验信念正确与否、科学与否的惟一标准。 15. 第二,社会实践是科学知识产生的源泉,知识的发展和人们对知识的掌握都 离不开实践。 16. 第三,社会实践是真理性认识上升社会主义信念的关键环节。 17.6、简述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 18. 答: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主要有: 19. 第一,“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整体主义思想; 20. 第二,勤劳勇敢、酷爱自由的民族精神; 21. 第三,乐群贵和、孝慈友恭的传统美德; 22. 第四,崇尚志向、重视节操的精神境界。 23. 此外,谦虚谨慎、务实求真、廉洁奉公、艰苦朴素、诚实守信、尊师敬业等 也为人们熟悉和实行。 24. 7、试论我们强调在全社会认真提倡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 25. 答:为了建设和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应当在全社会认真提倡社会主 义、共产主义思想道德。 26. 首先,人是要有道德的,每一个人都应做一个有道德的人。 27. 其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更需要提倡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 28. 再次,社会主义道德要求,是大多数人都能做到的。

(完整word版)思修法基知识点总结

思修法基知识点总结 法律部分 建设法治体系 (一)法律的概念和发展 1.法律的含义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识,规定权利和义务,以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2.法律的本质和特征 (1)法律的本质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律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物质资料生产方式是决定法律本质、内容和发展方向的根本因素。 (2)法律的特征 第一,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第二,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法律和其他社会规范的区别: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保证实施。第三,法律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 1.社会主义法律的特征 (1)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特征 从体现的意志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 从实质内容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科学性和先进性的统一。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特征 体现中国特色的本质要求;体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体现结构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国情要求;体现继承中国法制文化优秀传统和借鉴人类法制文明成果的文化要求;体现动态、开放、与时俱进的发展要求。 2.社会主义法律的作用 (1)指引作用。通过授权性规范(可以做什么)、禁止性规范(不得做什么)和义务性规范(应当做什么)来实现。 (2)预测作用。对具体法律关系或法律后果的预测。 (3)评价作用。对人们行为是否合法进行评价。 (4)强制作用。对违法犯罪进行制裁,是法律其他规范作用得以实现的保障。 (5)教育作用。实现方式: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引导人们学法守法用法;制裁违法犯罪行为,使违法犯罪者和一般社会成员受到警示;通过表彰法治建设先进人物,弘扬法治精神,营造法治环境。 3.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 1)法律制定(立法)。法律制定法律运行的起始性和关键性环节。立法原则: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2)法律执行(执法)。行政执法原则:合法性、合理性、信赖保护、效率等。行政执法的主体: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各级政府中享有执法权的下属行政机构;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社会组织(在一定范围内)。 (3)法律适用(司法)。司法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原则:司法公正;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大一思修知识点汇总

1.大学生怎样尽快适应大学新生活? 在学习要求,生活环境,社会活动都有变化的大学中首先要认识大学生活的新特点。 要培养自主学习的能力,独立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要学会过集体生活也要独立:要积极参与社会活动。提高独立生活能力。树立独立生活的意识。虚心求教,细心体察。大胆实践,不断积累生活经验,学力新的学习理念。树立自主学习的理念。树立 全面学习的理念。树立创新学习的理念。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培养优良的学风。勤奋。严谨。求实。创新。树立远大的理想。 2.结合实际谈谈学习“思修”课的意义 这是一门融思想性,政治性,知识性,综合性,实践性于一体的学科。 意义:(1)有助于当代大学生认识立志,树德和做人的道理,选择正确的成才之路。(2)有助于当代大学生掌握丰富的思想道德和法律知识,为提高思想道德和法律素养打下知识基础。 (3)有助于当代大学生摆正“德’与“才”的位臵,做到德才兼备,全面发展。 3.谈谈你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科学内涵及重要意义的理解? 科学内涵;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 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构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体系的基本内容。巩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不解地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 果武装全党,教育人民。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力量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 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鼓舞斗志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巩 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这四个方面内容相互联系,相互贯通,

相互促进,是有机统一的整体。重要意义;是党在思想理论建设上的一个重大理论创新。是我们党深刻总结历史经验,科学分析当前形势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涉及经济,政治,文化,思想等社会方面,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是社会主义思想道 德建设的思想理论基础,是激励全民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和维系全民族团结和睦的精 神纽带。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适应了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要求, 适应现阶段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要求,也是引领当代大学生成长成才的根本指针。 4.什么是理想什么是信念? 理想;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对未来社会和自身发展的向往和追求,是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奋斗目标上的集中体现。信念;是认知,情感和意志的有机统一体,是人们在一定的认识基础上确立的对某种思想或事物坚信不疑并身体力行的心理 态度和精神状态。信念是对理想的支持,是人们追求理想目标的强大动力。 5,理想信念对大学生成才的作用 一。,指引人生的奋斗目标二,提供人生的前进动力三,提高人生的精神境界四,引 导大学生做什么人走什么路为什么学 6.联系实际,谈谈大学生如何实现自己的崇高理想? (1)立志当高远。立志做大事。立志需躬行。(2)认清实现理想的长期性,艰巨性 和曲折性理想的实现是一个过程,要做好充足的准备;要正确对待实现理想过程中的 顺境和逆境,善于利用顺境,勇于正视逆境和战胜逆境(3)在实践中化理想为现实。正确认识理想与现实的关系(思想基础)坚定的信念(重要条件)勇于实践,艰苦奋 斗(根本途径)

2018版思修期末重点归纳总结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学生复习题目 绪论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的基本内容 1.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思想 3.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4.社会主义荣辱观 新时代概念: 由19大提出,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五层定义: (1)承前启后、继往开来、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续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时代; (2)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时代;(3)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不断创造美好生活、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时代; (4)全体中华儿女勠力同心、奋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时代;(5)我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不断为人类作出更大贡献的时代。 1、中国梦 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20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和20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00周年时)逐步并最终顺利实现)

(1)历史的、现实的,也是未来的。 (2)国家的、民族的,也是每一个中国人的。 2、思想道德素质 (1)人们的思想观念、政治立场、价值取向、道德情操和行为习惯等方面品质和能力的综合体现(2)反映一个人的思想境界和道德风貌(3)促进个体健康成长、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保障。 3、法治素养 人们通过学习法律知识,理解法律本质、运用法治思维、依法维护权利与依法履行义务的素质、修养和能力,对于保证人们尊崇法治、遵守法律具有重要的意义。*思想道德修养和法治素养是新时代大学生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是调节人们思想行为、协调人际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共同服务于一定的经济基础。 二、基本问题 1、大学生如何做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1)根本要求: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①崇高的理想信念,树立坚定的政治方向和远大的人生志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以民族复兴为己任。)②要有高强的本领才干,勤奋学习,全面发展。③要有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担当精神。 (2)夯实综合素质基础,着力提升思想道德素质和法治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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