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整理持证上岗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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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持证上岗管理规定

为加强本公司岗位管理,为更好地落实“岗位责任制”,使工作规范化。根据岗位工作性质及专业特点,特制定持证上岗管理规定如下:

一、持证上岗的岗位

1.专业技术人员:有效证书为专业职称证书。

2.管理人员:

机关管理岗位:档案员、劳资员、内审员、统计员、预算员。

施工管理岗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工长、质检员(可专业技术人员兼)、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统计员。

3.工人:机械操作工、施工员、电工、电焊工、气焊工、试验员、

描述员、统计员、信号指挥员、钢筋工、混凝土工、测量工、仓库保管员。

二、岗位等级

1.技术岗位:执行《工程等级与人员资质管理规定》(QB/GL03-02)。

2.管理与工人岗位:一般分高、中、初三级。凡本公司所涉及的与施工有直接关系的岗位,若岗位有等级要求,均应在中级以上。

三、岗位种类

根据工种及岗位工作性质将岗位分为以下两种

1.需持国家、湖北省有关单位和部门颁发的证书(简称外发证)的有: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特殊工种。

2.允许持本院集团公司或公司内部颁发的证书或聘书(简称内发证)的有:试验员、测量工、预算员、仓库保管员、信号指挥员、机械操作工、施工员、描述员等勘察与测绘部分工种。

四、持证上岗的管理办法

1.取证:经总公司有关部门及领导批准后,按院有关管理规定参加各种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后取得相应的岗位证书。

2.证书使用管理:在工作过程中,均应随身携带自己的岗位证书,不得随意涂改、转借,应将证书复印件交公司综合部保存备案。如有丢失,报综合部协助补办。

3.证书的有效性:所持证书按照国家及湖北省有关规定、总公司的规定,综合部按期组织到有关管理机关进行年审或升级考核,对内部所聘人员进行审批。以确保所持证书的有效性。

4.各工程处或项目经理部要在开工前或上岗前进行自检,严禁无证上岗,违反操作规定。

5.工程技术部不定期到现场检查工程处或项目部执行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的情况,检查结果报综合部,并纳入项目考核中。

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41773 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为了贯彻执行煤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证我矿持续稳定、安全高效的健康发展,特制订如下煤矿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一、持证上岗人员类别: 1、主要负责人:煤矿矿长;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煤矿总工程师、副矿长、正副科长、调度员、队长、班组长、一线监督员等; 3、特种作业人员: (1)瓦斯检查工

(2)安全检查工 (3)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4)电气作业 (5)探放水作业 (6)提升机操作工 (7)爆破作业 (8)煤矿采煤机(掘进机)操作工4、主要岗位人员: (1)配电工 (2)矿灯管理工 (3)通防工 (4)测风测尘工 (5)液压支架工 (6)主扇操作工 (7)空压机操作工

河北南网省调直调厂站运行值班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

河北电力调度中心文件 调度〔2007〕56号 关于印发《河北南部电网省调直调厂站 运行值班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司直属各供电公司、超高压输变电分公司、直调各发电单位:为加强调度管理,维护电网调度运行正常秩序,提高厂站运行值班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规范各级值班员上岗资格认证,满足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工作需要,河北电力调度中心组织编写了《河北南部电网省调直调厂站运行值班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各有关单位认真执行。 附件:河北南部电网省调直调厂站运行值班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 二○○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电网调度管理办法通知 河北省电力公司总经理工作部 2007年10月26日印发

河北南部电网省调直调厂站 运行值班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1总则 1.1 为加强调度管理,维护电网调度运行的正常秩序,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国家电网公司调度机构直调厂站运行值班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省调直接调度的发电厂、变电站(含用户站)以及其他可直接接受省调调度指令的单位(以下统一称直调厂站)。 1.3 河北南网各地调参照本办法,制定本级调度直调厂站运行值班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 2合格证书发放范围 2.1 省调直调厂站运行值班人员须经省调组织的电力调度业务知识考试合格,取得其颁发的《调度运行值班合格证书》后,方具备与省调进行电力调度业务联系资格。 2.2 省调直调厂站下列运行值班人员须持证上岗: (1)发电厂值长(电气班长)。 (2)变电站站长、值长(主值)。 (3)直调用户电力调度员。 (4)其他需与省调进行电力调度业务联系的运行值班人员。 3考试及合格证书管理

关于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规定(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6787-86 关于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 理规定(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目的 为规范工程项目施工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防止人员伤亡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特种作业工种范围 本公司目前的特种作业工种是指: 1.电工(安装、照明、维修)由市供电部门培训发证。 2.起重机械作业(塔吊、汽吊、施工电梯、开机和指挥)由市劳动局培训发证。 3.金属焊接(气焊、电焊)有市劳动局培训发证。 4.机动车辆驾驶员由市公安局交通车辆管理部门

发证。 5.建筑登高作业(架子工、吊装工)由市劳动局培训发证。 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对操作人员本人及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者。 特种作业人员除接受本单位的一般安全知识普及教育外,必须取得本工种规定的专业部门培训考核的合格证书,才能上岗独立操作。持有学习证、实习证者,必须有师傅带领在场一起操作,不准单独顶岗操作,没有取得本工种合格证者一律不得从事该工种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者,必须按规定参加定期复审,超出规定期限不参加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不得继续从事本工种独立作业。 四、[管理] 公司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为责任人。加强

教师岗位准入制度

教师岗位准入制度 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要求,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管理对象 当年录用的高校毕业生、从其它高职院校、中职学校和行业企业等新调入学院要担任教师岗位人员,从本院非教师岗位要转为教师岗位人员,兼任教师岗位人员,在职专任教师(包括外聘企业技师)。 二、教师岗位准入要求 1、理论教师需具有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或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实习指导教师需具有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或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凡在我系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企业外聘教师除外)实行持证上岗。对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专任教师必须在两年之内取得教师资格。若两年之内还未取得教师资格原则上要调整教学岗位,不准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外聘教师。 4、入职与岗前培训。要担任教师岗位人员必须通过参加学院组织的入职与岗前培训。了解学院的校情校史及发展概况、学院的办学定位、办学思想及发展规划、学院机构设置及专业建设改革情况,教师的师德师风教育与要求,教师的基本业务要求,班主任工作要求,观摩示范教学等为期3-5天。入职与岗前培训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5、教学技能培训。教学技能培训是新教师在见习期应完成的培训任务。见习时间为半年。除有连续从事职业教育教学经历达三年以上的新进教师外其余新教师均应参加此项培训。 1)实行新教师导师制。系部应对新教师指定导师,经教务处审定,由教学副院长批准,签订新教师指导协议。指导协议由系部存档。指导教师需按照学院关于新教师业务培训提高的有关要求对新教师进行“传、帮、带”。新教师必须

持证上岗管理制度

持证上岗管理制度 一、目的 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建立科学准确,多层次,多维度的岗位认证管理体系,考核员工工作能力,提升企业人力资源队伍专业素质,适应企业未来发展需要。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及各事业部各专业、各职能领域的员工。 三、基本原则 1、持证上岗制度必须得到员工的普遍理解和认同,保证持证上岗制度有稳固的群众基础,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和公平原则。 2、持证上岗应以工作能力的考核为导向,把持证上岗作为提高公司所属单位(部门)和个人工作业绩的管理工具。 3、持证上岗考核工作的目的是为了员工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任何利用考核手段打击、压制和报复被考核者的行为都将受到严肃处理。 4、依靠考核者与被考核者之间的有效的沟通,确保持证上岗考核制度取得预期效果,消除和化解持证上岗考核过程中的矛盾和冲突。 5、各级考核组必须把持证上岗考核作为管理过程,有效地利用考核工具,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在持证上岗考核过程中,各级管理

者有责任指导、帮助、激励和约束下属,使下属不断发展,下属的工作表现是各级管理者管理绩效的重要体现。 6、被要求持证上岗者只有通过个人自身努力,才能通过考核持证上岗。被要求持证上岗者有权利了解个人的考核的依据与结果,有权依照制度规定的程序对不公正的考核结果进行申诉。 四、职责权限 1、公司成立持证上岗考核组(由人力资源与职能部门组成),负责持证上岗工作的领导、监督、检查、指导工作。 2、由考核组中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负责搜集胜任岗位需要掌握的相关知识与技能,建立岗位胜任标准,并根据标准编制试题库。组织实施专业考试,监督考试纪律,并根据考试结果撰写考核报告。 3、由考核小组中职能部门人员负责分析本职能相关岗位所需的知识与技能,对试题进行审核,协助组织实施专业考试并监督考试纪律。 4、各事业部、子公司都要成立相应考核组,具体实施对所属单位人员的试题编制及考纪监督工作。 五、持证上岗考核内容 1、持证上岗考核内容以岗位培训标准内容为依据,主要包括岗位应知应会,以应会内容考核为主。

教师岗位准入制度

教师岗位准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建设一支政治觉悟高、职业道德好、专业能力强适应我院全面推进职业教育要求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要求,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管理对象 当年录用的高校毕业生、从其它高职院校、中职学校和行业企业等新调入学院要担任教师岗位人员,从本院非教师岗位要转为教师岗位人员,兼任教师岗位人员,在职专任教师(包括外聘企业技师)。 二、教师岗位准入要求 1、理论教师需具有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或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实习指导教师需具有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或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凡在我系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企业外聘教师除外)实行持证上岗。对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专任教师必须在两年之内取得教师资格。若两年之内还未取得教师资格原则上要调整教学岗位,不准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外聘教师。 4、入职与岗前培训。要担任教师岗位人员必须通过参加学院组织的入职与岗前培训。了解学院的校情校史及发展概况、学院的办学定位、办学思想及发展规划、学院机构设置及专业建设改革情况,教师的师德师风教育与要求,教师的基本业务要求,班主任工作要求,观摩示范教学等为期3-5天。入职与岗前培训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5、教学技能培训。教学技能培训是新教师在见习期应完成的培训任务。见习时间为半年。除 页脚内容1

有连续从事职业教育教学经历达三年以上的新进教师外其余新教师均应参加此项培训。 1)实行新教师导师制。系部应对新教师指定导师,经教务处审定,由教学副院长批准,签订新教师指导协议。指导协议由系部存档。指导教师需按照学院关于新教师业务培训提高的有关要求对新教师进行“传、帮、带”。新教师必须熟悉教学工作的全过程。熟悉备课、上课、作业、辅导、答疑、考试、实验、实训及实习教学等各个环节的规范和要求。 2)实践教学技能培训。入职与岗前培训合格后,除具有行业企业经历的新教师外,要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必须参加实践技能培训。新教师实践技能培训在系部所属实训基地,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培训内容以实践、教育、教学等技能培训为主。 6、实行岗前考评制度。新教师经过半年见习,企业外聘专家见习期为一期(三个月)教学时间后,根据其能否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导师向系部提出考核申请,合格后由系部向教务处提出推荐其成为正式教师,资格考核申请由教务处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并报院办审定,合格者取得教师资格可聘任教师岗位,对不合格者延长见习期半年或不予聘用。 7、教学管理实践。凡新进教师(企业外聘专家除外)均要完成教学管理实践,协助教务员,参与教学管理工作。累计时间不少于半年。 8、同时具备教学经历和行业企业经历的新教师,经入职和岗前培训,经教务处组织相关部门对其进行综合考核并报院办审定合格者可直接聘任到教师岗位。 三、本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相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四、本规定由系部负责解释。 页脚内容2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证上岗实施细则

XX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证上岗实施细则(拟定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促进本行各项工作科学持续健康发展,根据《XXXXXX员工持证上岗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全行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持证上岗是指本行各类人员持有适岗证书在一定岗位开展工作。即按照岗位职责规范和专业技术要求,经国家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省联社及农合机构组织的能力测评、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和培训证书后,上岗工作。 第三条持证上岗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内部考证和社会考证相结合。各员工在社会上参加国家、银行业协会等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认证考试,并获取相应资格的员工,可免除相关专业的知识考试。 (二)能岗匹配与持续发展相结合。所持证照在匹配自身工作岗位相匹配的情况下,应积极参加各类培训活动,实现一岗多能、持续发展。 (三)岗位资格准入与在岗培训相结合。新员工上岗或参

加竟聘,必须取得相应职务资格;已在岗尚未获得上岗资格的,需在半年内考取相应资格,直至获得相应资格后方能上岗。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总行持证上岗工作小组,董事长担任组长、总行行长担任副组长,各班子成员、人力资源部、内审部、科技信息部、合规与风险管理部负责人构成。持证上岗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 第五条我行根据省联社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我行结合实际开展员工持证上岗培训,组织员工持证上岗资格考试,进行员工达标评价,上岗资格证书颁发、年审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持证对象 第六条员工持证上岗工作面向本行全体员工(含临工),均可根据自己所从事或擅长的业务工作报名参加一种或多种专业资格考试。 第七条短期内(年内)计划离岗退养或换岗,可以不报考;产假或因伤病等特殊情况需长期休假,可另行安排时间报考;已报考,在考试当天出现紧急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应提前提交申请。 第八条具备以下条件的应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获得上

持证上岗管理规定

持证上岗管理规定 为加强本公司岗位管理,为更好地落实“岗位责任制”,使工作规范化。根据岗位工作性质及专业特点,特制定持证上岗管理规定如下: 一、持证上岗的岗位 1.专业技术人员:有效证书为专业职称证书。 2.管理人员: 机关管理岗位:档案员、劳资员、内审员、统计员、预算员。 施工管理岗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工长、质检员(可由专业技术人员兼)、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统计员。 3.工人:机械操作工、施工员、电工、电焊工、气焊工、试验员、 描述员、统计员、信号指挥员、钢筋工、混凝土工、测量工、仓库保管员。 二、岗位等级 1.技术岗位:执行《工程等级与人员资质管理规定》(QB/GL03-02)。 2.管理与工人岗位:一般分高、中、初三级。凡本公司所涉及的与施工有直接关系的岗位,若岗位有等级要求,均应在中级以上。 三、岗位种类 根据工种及岗位工作性质将岗位分为以下两种

1.需持国家、湖北省有关单位和部门颁发的证书(简称外发证)的有: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特殊工种。 2.允许持本院集团公司或公司内部颁发的证书或聘书(简称内发证)的有:试验员、测量工、预算员、仓库保管员、信号指挥员、机械操作工、施工员、描述员等勘察与测绘部分工种。 四、持证上岗的管理办法 1.取证:经总公司有关部门及领导批准后,按院有关管理规定参加各种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后取得相应的岗位证书。 2.证书使用管理:在工作过程中,均应随身携带自己的岗位证书,不得随意涂改、转借,应将证书复印件交公司综合部保存备案。如有丢失,报综合部协助补办。 3.证书的有效性:所持证书按照国家及湖北省有关规定、总公司的规定,由综合部按期组织到有关管理机关进行年审或升级考核,对内部所聘人员进行审批。以确保所持证书的有效性。 4.各工程处或项目经理部要在开工前或上岗前进行自检,严禁无证上岗,违反操作规定。 5.工程技术部不定期到现场检查工程处或项目部执行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的情况,检查结果报综合部,并纳入项目考核中。

教师资格准入制度

松原市宁江区小太阳幼儿园 教师岗位准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建设一支职业道德好、专业能力强,适应我园全面推进幼儿教育要求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管理对象 从事本园幼儿保育、教育人员,包括幼儿教师(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者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并合格人员)、保育员。 二、教师岗位准入要求 (一)专任教师需学前教育专业中专及其以上学历或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实习指导教师需具有学前教育专业中专及其以上学历或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凡在我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除保育员外),实行持证上岗。对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专任教师必须在一年之内取得教师资格,若一年之内还未取得教师资格原则上要调整教学岗位,不准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教师。 (四)入职与岗前培训。要担任教师岗位人员,必须通

过参加园内组织的入职与岗前培训,了解本园的园情园史及发展概况、幼儿园的办学定位、办学思想及发展规划及专业建设改革情况;教师的师德师风教育与要求;教师的基本业务要求;班主任工作要求;观摩示范教学等,为期3-7天。入职与岗前培训由业务园长组织实施。 1、实行新教师导师制。新教师对应指定导师。指导教师需按照园内关于新教师业务培训提高的有关要求,对新教师进行“传、帮、带”。新教师必须熟悉保教工作的全过程,熟悉各个环节的规范和要求。 2、实践教学技能培训。入职与岗前培训合格后,除具有工作经历的新教师外,要担任专任教师必须参加实践技能培训。新教师培训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 (六)实行岗前考评制度。 新教师经过半年见习后,指导教师根据其能否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向园内提出考核申请,合格后,由业务园长组织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并审定,合格者可聘任教师岗位,对不合格者延长见习期半年或不予聘用。 (八)具备教学经历的新教师,经入职和岗前培训,考核并审定,合格者可直接聘任到教师岗位。 三、本规定自2010年9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相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员工持证上岗管理办法

员工持证上岗管理办法 1.目的: 为提高重点岗位人员及干部队伍的素质,加强日常学习和技能提升,促进员工学习自主化、制度化,规范持证上岗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适用于公司各级管理干部及技术、文职类间接人员。 3.权责: 3.1此规范由本公司人事部制定、修改、发行并最终解释。 3.2各员工按照岗位要求事项学习、取证,部门推动执行。 4.名词定义:无 5.作业内容: 5.1关于技能认证的对象人员 公司内部各级别干部、技术人员、工艺人员、文职类、助理等。 5.2岗位技能认证的项目设置包括: 5.2.1 技术类型认证项目 例如:UG绘图、CAD绘图、模具设计、产品设计、 设计选型、Pro-E、平面设计、IT技术等类型。 5.2.2 技能型认证项目 例如:注塑工艺、数车编程操机、CNC编程、CNC操机、慢丝切割、 工艺编排、深孔操机、雕刻操机、火花放电、快丝、磨床、铣床、 电焊、产品组装、设备维修、机械识图、量具检测、锯床等。 5.2.3 办公工具型认证项目 例如:WORD使用 EXCEL表格 EXCEL公式 PPT ERP MES OA

外语读写、外语口语交流、商务写作、管理文件编写等。 5.3 管理型、技术型各岗位具体能力要求如下表:

5.4 文职类间接人员岗位能力要求如下表:

5.3.实施办法 6个月内,学习完一门后联络人事组安排考核,考核合格一门发一次证书,最终要求所有学习项目均要拿到合格证。 年至少4项学习内容),通过培训课程、自我看录像等方式学习,学会一门考核一门,可以通过参加人事定期组织的统一考核。现在职人员的培训拿证需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doc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1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实现安全生产,提高经 济效益,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规范管理,并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特制定以下 措施和规章制度: 一、特种作业人员工种 1、电工 2、架子工 3、爆破工 4、机械操作工(平刨、圆盘锯、钢筋机械、搅拌机、打桩机等) 5、电(气)焊工 6、起重工 7、司炉工 8、塔吊司机 9、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架)

10、处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 11、信号指挥 12、厂内(施工现场)车辆驾驶 13、起重机械拆装作业人员 二、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年满18周岁以上,但从事爆破作业人员,年龄不得低于20周岁。 2、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备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 三、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复审 1、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进行严格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过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方准独立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0--120学时。 2、特种作业人员经过培训、考核领取上岗操作证后,每两年还要进行一次学习、考核复审。 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员)还要接受有针对性的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4、及时组织每年到期的特种作业人员到公司指定部门进行

培训和复审。 5、每年按规定安排不少于30学时的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并按计划进行,要有学 习考试情况等记录。 四、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1、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 2、该花名册必须是本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有姓名、发证机关、发证时间、复审 时间及从事本工作时间等,备注中还要记录该人员有无发生安全事故等内容。 五、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应持省、市安监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岗位(操作)证》上岗;原证件或复印件统一存放施工,以备检查。

教师资格准入制度

五小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建设一支职业道德好、专业能力强,适应我园全面推进幼儿教育要求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管理对象 从事本园幼儿保育、教育人员,包括幼儿教师(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者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并合格人员)、保育员。 二、教师岗位准入要求 (一)专任教师需学前教育专业中专及其以上学历或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实习指导教师需具有学前教育专业中专及其以上学历或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凡在我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除保育员外),实行持证上岗。对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专任教师必须在一年之内取得教师资格,若一年之内还未取得教师资格原则上要调整教学岗位,不准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教师。 (四)入职与岗前培训。要担任教师岗位人员,必须通过参加园内组织的入职与岗前培训,了解本园的园情园史及

发展概况、幼儿园的办学定位、办学思想及发展规划及专业建设改革情况;教师的师德师风教育与要求;教师的基本业务要求;班主任工作要求;观摩示范教学等,为期3-7天。入职与岗前培训由业务园长组织实施。 1、实行新教师导师制。新教师对应指定导师。指导教师需按照园内关于新教师业务培训提高的有关要求,对新教师进行“传、帮、带”。新教师必须熟悉保教工作的全过程,熟悉各个环节的规范和要求。 2、实践教学技能培训。入职与岗前培训合格后,除具有工作经历的新教师外,要担任专任教师必须参加实践技能培训。新教师培训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 (六)实行岗前考评制度。 新教师经过半年见习后,指导教师根据其能否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向园内提出考核申请,合格后,由业务园长组织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并审定,合格者可聘任教师岗位,对不合格者延长见习期半年或不予聘用。 (八)具备教学经历的新教师,经入职和岗前培训,考核并审定,合格者可直接聘任到教师岗位。

学校师德师风监督制度

太乙镇XX初级中学校 师德师风监督制度为了认真贯彻《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增强全校教职工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自觉性,努力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建设一支师德高尚敬业奉献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根据射教体函(2017)17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实际,特制定XX中学师德师风监督制度。 一、督查教师持证上岗,增强教师依法执教观念。学校将认真清查全体专任教师是否做到了持相应资格证上岗,对不合要求者登记造册,按要求制定限期达标计划。 二、督查师生关系,增强教师以人为本的观念。学校按新时期对教师的新要求,广泛组织师生关系大讨论,更新师德观念,从而树立新时期的教师崇高形象。每位老师在讨论基础上写出一篇体会文章,评选学生最满意的教师。凡学生满意率低于60%的要认真反省并写出书面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达标者,学校将采取一定措施加以强化。 三、督查学校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增强全体教师“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做学生满意的教师”的责任意识,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将对全体教师进行四个方面的督查:学生评价教师、课堂教学效果、常规性的教学活动、参与德育工作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向全校师生通报。凡教学检查综合评价不合格者要制定整改计划。 四、督查师德管理规范,增强教师的师德规范意识。学校将进一清查有悖师德规范,乱收费、乱发资料、乱补课、体罚学生、赌博等

严重违背师德规范的行为。对上述行为一经发现,除批评教育外,还要全校通报并上报联区。同时建立和完善教师个人师德档案,对未达到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者,不得聘任上岗;在评先晋级中实行师德一票否决。 五、建立师德监督机制,推行师德承诺制度。学校公开向社会承诺:严格执行《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十要十不要” 》的规定,并向社会公示学校、教育局师德投诉电话,以强化师德监督。学校将通过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向家长、学生及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结合实际抓整改,建立新型师生关系,树立良好教师形象,不断提高家长对教师的满意率,不断提高社会对学校、对教育的满意率。

一线员工持证上岗管理办法

一线员工持证上岗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规范员工上岗资格的管理,对在岗人员工作技能有效识别及监督,鼓励员工不断提升业务技能,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公司生产部一线员工、品质保证部一线员工,包括操作员、检验员、教练员、组长。(各特殊工种的上岗资格证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三、职责 3.1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员工进行一级岗前培训、组织上岗资格相关的考核、发证资格审核、颁发资格证及相关资料的存档。 3.2生产部、品质保证部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二级、三级岗前培训,并根据各岗位员工上岗资格要求,组织员工进行实操培训及考核。 四、员工一级、二级、三级培训内容 一级培训内容: 二级培训内容:

部门级入职培训由部门负责人统筹安排,培训时间:8~12课时。培训的内容主要有:部门组织结构、部门主要工作内容、管理制度、部门主要管理流程、暗房生产安全注意事项、产品主要特点及质量要求等。 三级培训内容: 班组级入职培训由班组长统筹安排,执行新员工的“试用期培训计划”。培训时间:4~7周。培训的内容主要有:班组人员介绍、岗位工作内容、暗房环境适应、岗位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岗位作业指导书、岗位技能实操训练等。 五、上岗资格的划分与鉴定 根据任职者从事岗位的各个阶段,划分为学习期(无技能)、合格期(技能一)、熟练期(技能二)、胜任期(技能三)、管理期(组长)五个阶段,五个阶段分别发放红色、黄色、蓝色、绿色、橙色上岗证(牌)。 5.1学习期(无技能): 1)首先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的不少于20小时的新员工入职培训。然后员工交由所在部门 实施新员工二、三级岗前培训; 2)通过新员工入职培训考核合格,确保其对公司规章、制度、理念、文化、体系及安 全等各方面全面了解,且基本掌握了所在岗位应具备的知识和技能,经核准后发放红色上岗证,员工方可上岗学习。 3)持红色牌的人员,安排在外包装、外包装除打印标签以外的岗位、内包装的贴签、 装车、装箱和材料准备工位、内包装的封口和材料准备工位,PVC膜断料、打标、外包装、材料准备工位,生产部门应安排人员进行检查、指导,对于重点工作应给予全程监督、辅导; 4)新员工入职在接受完人力资源部组织的入职培训及部门安排的相关安全生产、技能 操作等培训。 5.2合格期(技能一)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员工上岗后参加了所在部门不少于16小时,知识技能得到进一步的巩固和提升; 2)通过人力资源部组织的技能一考核,包括理论知识考核及部门组织的实操技能考核 确保其可以较为熟练地操作岗位上的设备和工具等,具备岗位所必需的知识和技能,能满足该岗位基本的工作效率和质量要求,颁发黄色上岗证。 5.3熟练期(技能二)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员工通过技能一考核达2个月及以上在岗工作时间; 2)通过人力资源部组织的技能二考核,在操作水平上已较为熟练,工作效率高,品质 好,极少出现人为错误的现象,无安全生产事故和品质事故,颁发蓝色上岗证。

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最新范文

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 为加强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的管理,规范上岗资格证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持证上岗人员类别 (一)、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从事以下作业的人员: 1、煤矿井下电气作业:指从事煤矿井下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巡检、维修和故障处理,保证本班机电设备安全运行的作业。涉及以下工种:综采维修电工、综采维修钳工、采掘电钳工、矿井维修电工、矿井维修钳工、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 2、煤矿井下爆破作业:指在煤矿井下进行爆破的作业。涉及以下工种:井下爆破工 3、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指从事煤矿井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调试、巡检、维修,保证其安全运行的作业。涉及以下工种:监测监控系统电工 4、煤矿瓦斯检查作业:指从事煤矿井下瓦斯巡检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通风设施的完好及通风、瓦斯情况检查,按规定填写各种记录,及时处理或汇报发现的问题的作业。涉及以下工种:瓦斯检查工、测风工、测尘工; 5、煤矿安全检查作业:指从事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巡检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状况,检查并督促处理相应事故隐患的作业。涉及以下工种:安全检查工

6、煤矿提升机操作作业:指操作煤矿的提升设备运送人员、矿石、矸石和物料,并负责巡检和运行记录的作业。适用于操作煤矿提升机,包括立井、暗立井提升机,斜井、暗斜井提升机以及露天矿山斜坡卷扬提升的提升机作业。涉及以下工种:主、副井提升机操作工、暗立井及暗斜井绞车操作工(滚筒直径1.6米以上) 7、煤矿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指在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操作采煤机、掘进机,从事落煤、装煤、掘进工作,负责采煤机、掘进机巡检和运行记录,保证采煤机、掘进机安全运行的作业。涉及以下工种: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 8、煤矿瓦斯抽采作业:指从事煤矿井下瓦斯抽采钻孔施工、封孔、瓦斯流量测定及瓦斯抽采设备操作等,保证瓦斯抽采工作安全进行的作业。涉及以下工种:打钻工瓦斯抽放泵工 9、煤矿防突作业:指从事煤与瓦斯突出的预测预报、相关参数的收集与分析、防治突出措施的实施与检查、防突效果检验等,保证防突工作安全进行的作业。涉及以下工种:防突工 10、煤矿探放水作业:指从事煤矿探放水的预测预报、相关参数的收集与分析、探放水措施的实施与检查、效果检验等,保证探放水工作安全进行的作业。涉及工种:探放水工 11、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指使用局部加热的方法将连接处的金属或其他材料加热至熔化状态而完成焊接与切割的作业。涉及以下工种:电气焊工 (二)、普通岗位人员:

教师积分制管理办法规定样本

教师积分制管理办法规定

南店中心完小教师绩效积分制管理方案 (讨论稿) 一、教师工作积分制管理的指导思想 根据2013年克旗教育局《精细化管理方案》的安排部署。对教师建设提出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做合格人民教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目标,以贯彻按爱岗敬业为准则,以对教师的教育教学教研等工作进行全面公平、公正的评价为重点,实行教师自我评价与组织考评相结合,年度考评与从教累计考评相结合,阶段性评先奖优与总的表彰奖励相结合,表彰先进,鼓励上进,切实调动教师钻研业务,勤奋工作,努力学习的积极性,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实施积分制管理的原则 1、多劳多得的原则。要把教师的教育教学、教研、后勤、安全等工作量化、细化,对教师工作的多少,付出劳动的多少,取得成果的大小进行分类归纳,并以此来决定取得的成绩,让多劳者多得,少劳者少得,以鼓励教师勤奋工作。 2、优劳优绩的原则。教师由于个人能力与付出劳动的差异,导致工作成绩、质量及获取奖励的层次不尽相同,这就要求积分制管理既要有量的考虑,更要注重质的评判,让高质量的教育教学成果、后

勤服务水平得到充分的肯定和认可,获取更高的荣誉和待遇,以鼓励教师争创一流的工作成绩。 3、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积分制管理必须公平、公正、公开,必须用同一个标准评判工作,用同一把尺子衡量业绩,不因人因地因时而宜。要把评判的标准交给教师,积分要张榜公布,要使整个考评过程阳光操作,并接受教师监督、社会监督。 4、自我评价与管理的原则。教师工作积分制管理的过程是教师自我评价自我管理的过程,积分标准要贴近教师工作实际,得到教师认可,教师自己根据统一的要求制定工作目标和计划,并根据个人的年度工作及取得的成绩按统一的标准自己打出分数,找出差距。三、积分制管理适用的对象 全校一线教学全体教师;后勤及教学服务人员;班子成员三部分。 四、积分制的应用管理办法 积分上不封顶,积分按部门、条块管理,天天计分,周周核算,月月统计;每学期结算一次。按积分的高低评优、选模、晋职、晋级、外出培训学习。教学一线、后勤、班子的积分不一致可按各组排名的顺序,按相应的人数比例并列排名次,同一样的名次一线教师优先,一线教师中班主任优先。积分在本校终身有效,在评优、评模、晋职、晋级时累计折算。 新调入本校教师积分按全校教师的平均分加基础分。班主任和校级优秀教师享受积分待遇。 五、积分的分支分配

员工持证上岗管理规程

1. 制订/日期 办公室/人事培训专员 2. 审核/日期 办公室/主任 3. 批准/日期 行政副总经理 分发部门:生产车间、生产技术部、质保部(QA)、质控部(QC)、装备部、物资部、办公室、财务部修订历史: 版本号修订日期修订概述 01 2020.06.18 首次制订

1.0 目的 建立员工上岗资格的管理规程,保证公司人员的素质水平满足药品生产的需要。 2.0 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0 职责 3.1 本文件由办公室负责起草,办公室主任负责审核,行政副总经理批准; 3.2 公司各部门负责本规程的贯彻实施; 3.3 办公室对本规程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相关文件的管理。 4.0 参考文件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版,《美国联邦法规》21卷第210和211部分,ICH Q7。 5.0 定义 N/A 6.0 规程 6.1持证上岗是指所有员工均需经培训考核合格,且生产及相关人员还须体检合格后,由办公室发放上 岗证,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6.2 员工培训和健康要求按照MBG0002《员工培训管理规程》、MBG0003《员工体检管理规程》执行。 6.3人员岗位变动时,员工持上岗证回办公室报到,由办公室对员工进行转岗的培训后,在上岗证上做 相应记录,员工持上岗证到新岗位报到。 6.4 各类主要岗位人员任职要求 6.4.1 生产管理负责人 应至少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具有至少三年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其中至少有一年的药品生产管理经验,接受过与所生产产品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能认真按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进行药品生产,熟悉药品生产的法律法规,对产品质量负责。 6.4.2 质量管理负责人 应至少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具有至少五年的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其中至少一年的药品质量管理经验,接受过与所生产产品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能认真履行职责,有能力对药品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实际问题进行判断和处理。质量管理负责人和生产管理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6.4.3 质量受权人

持证上岗管理规定

编号:SM-ZD-69930 持证上岗管理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持证上岗管理规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为加强本公司岗位管理,为更好地落实“岗位责任制”,使工作规范化。根据岗位工作性质及专业特点,特制定持证上岗管理规定如下: 一、持证上岗的岗位 1.专业技术人员:有效证书为专业职称证书。 2.管理人员: 机关管理岗位:档案员、劳资员、内审员、统计员、预算员。 施工管理岗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工长、质检员(可由专业技术人员兼)、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统计员。 3.工人:机械操作工、施工员、电工、电焊工、气焊工、试验员、 描述员、统计员、信号指挥员、钢筋工、混凝土工、测量工、仓库保管员。 二、岗位等级

1.技术岗位:执行《工程等级与人员资质管理规定》(QB/GL03-02)。 2.管理与工人岗位:一般分高、中、初三级。凡本公司所涉及的与施工有直接关系的岗位,若岗位有等级要求,均应在中级以上。 三、岗位种类 根据工种及岗位工作性质将岗位分为以下两种 1.需持国家、湖北省有关单位和部门颁发的证书(简称外发证)的有: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特殊工种。 2.允许持本院集团公司或公司内部颁发的证书或聘书(简称内发证)的有:试验员、测量工、预算员、仓库保管员、信号指挥员、机械操作工、施工员、描述员等勘察与测绘部分工种。 四、持证上岗的管理办法 1.取证:经总公司有关部门及领导批准后,按院有关管理规定参加各种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后取得相应的岗位证书。 2.证书使用管理:在工作过程中,均应随身携带自己的岗位证书,不得随意涂改、转借,应将证书复印件交公司综

特种作业与特殊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示范文本

特种作业与特殊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特种作业与特殊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为加强特殊工种的管理,实现安全文明施工。特要求 如下: 一、持证上岗 特殊工种职工必须严格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 考核管理规则》GB5306-85号文接受本工种的安全生产教 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项目部安 质部将对特殊工种上岗证进行登记。如电工、电焊工、设 备驾驶员、架子工等等。 二、特殊工种职责 1、电工职责 (1)必须持证上岗,工作前应详细检查自己所用工具

是否安全可靠,穿戴好必须的防护用品,以防工作时发生意外。 (2)电气操作人员应思想集中,电器线路在未经测电笔确定无电前,应一律视为“有电”,不可用手触摸,不可绝对相信绝缘体,应认为有电操作。 (3)维修线路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在开关手把上或线路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防止他人中途送电。 (4)发生火警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四氯化碳粉质灭火器或黄砂扑救,严禁用水扑救。 (5)工作结束后,必须全部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段,拆除警告牌,所有材料、工具、仪表等随之撤离,原有防护装置随时安装好。 2、电焊工职责 (1)必须持证上岗,工作前应认真检查工具、设备是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52号令》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特种作业人员是指井下电气作业、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监测监控作业、瓦斯检查作业、安全检查作业、提升机操作作业、采煤机操作作业、掘进机操作作业、瓦斯抽采作业、防突作业、探放水作业十一大工种。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 (二)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矿每月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一次理论抽考。考试不及格的,到培训学校学习。经补考仍不及格的,取消特种作业操作证资格,到工资科待岗。

考试内容为培训学校下发的《淮北矿业特种作业题库》。 考试时间为每场40分钟,140题,80分及格,90分以上每增加1分奖励50元。 第七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1次。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审或者延期复审不予通过: (一)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2次以上违章行为,并经查证确实的; (二)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的; (三)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的; (四)未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或者考试不合格的; (五)再复审、延期复审仍不合格或者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特种作业操作证: (一)超过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未延期复审的; (二)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已不适合继续从事特种作业的; (三)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 第十条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一条各单位党政正职应当及时掌握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加强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做好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申报、送训、复查的组织和日常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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