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公司各业务部门反洗钱职责-精选word文档 (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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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各业务部门反洗钱职责

篇一:营业部岗位职责(反洗钱总部及营业部)

营业部反洗钱岗位职责

第一条营业部经理职责:

㈠领导并组织落实营业部反洗钱工作,督促和保障营业部各项反洗钱工作有效开展。

第二条开户岗位职责:

㈠做好客户身份持续识别工作,对证件过期及资料不全的客户信息要及时补齐。对修改基本身份信息的客户以及信息资料和交易情况异常的客户身份进行重新

识别。

第三条交易风控岗位职责:

(十三)营业部反洗钱工作人员配合,对系统提取的疑似可疑交易信息进行人

工鉴别,并配合完成反洗钱报送数据的审核工作。

(1)协助营业部反洗钱专员对涉嫌对敲等违规交易、转移资金等犯罪情况的

收集、登记、分析、初步检查以及移交和上报工作。

第四条信息技术岗位职责:

㈠配合营业部反洗钱小组的工作,必要时为营业部反洗钱工作提供后台技术支持;

㈡负责组织落实营业部反洗钱工作监测系统的维护。

第五条财务岗位职责:

㈠与营业部反洗钱工作人员配合,对系统提取的疑似可疑交易信息进行人工鉴别,并配合完成反洗钱报送数据的审核工作。

第六条市场营销岗位职责:

㈠对客户及潜在客户进行反洗钱宣传,提高客户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

㈡对有意向开户的新客户进行身份识别,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做好尽职调查。

第七条合规岗位职责:

㈠对营业部反洗钱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第八条行政岗位职责:

(一)配合营业部反洗钱专员开展反洗钱工作。

第九条客服岗位职责:

(一)协助营业部反洗钱工作小组开展反洗钱宣传、教育、咨询工作。

第十条营业部反洗钱专员岗位职责:

配合营业部负责人完成本营业部的反洗钱工作,并承担以下职责:

(一)制定营业部反洗钱工作计划,写好工作日志;

(二)协调落实本部门的客户身份识别及与其相关的身份持续识别、身份资料补全工作;

(三)协调落实营业部对修改基本身份信息的客户以及信息资料和交易情况异常的客户身份进行重新识别;

(四)协调落实营业部客户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排查解释工作;

(五)协调落实建立本部门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督导本营业部做好客户的尽职调查工作;

(六)完成当地人行及公司总部下达的反洗钱工作,将当地人行的通知发文及时上报总部反洗钱工作小组,抓好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七)负责按时向当地人行提交反洗钱数据报表、工作报告,;

(八)配合公司做好客户反洗钱宣传和员工的反洗钱培训工作;

(九)保存反洗钱工作涉及的相关文件材料。

总部反洗钱专员职责:

第十一条营业部投资咨询岗位职责:

第十二条总部交易风控部职责:

(1)负责总部各业务团队及各营业部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汇总管理。负责总部各业务团队及各营业部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评估报告的审核;

第十三条总部合规审查部、法务部职责:

(1)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反洗钱工作进行全面评价和监督检查,评估反洗钱内控制度体系是否健全、有效,检查反洗钱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

(2)负责反洗钱协查工作相关协查任务。

第十四条总部开户岗位职责:

(1)负责管理和督导公司各营业部及总部各业务团队做好客户的身份识别及与其相关的身份持续识别、身份资料补全工作等尽职调查工作,并对修改基本身份信息的客户以及信息资料和交易情况异常的客户身份进行重新识别。

第十五条总部客服中心职责

(1)协助反洗钱执行部门,进行相关反洗钱调查,推进和督导公司各营业部、总部各业务团队对客户进行反洗钱宣传。

第十六条总部结算中心职责:

(1)协助总部及各营业部反洗钱执行部门在进行可疑交易识别过程中需要提供的数据支持,并对总部反洗钱相关报表提供相关数据;对各营业部反洗钱报表数据中涉及部门管理业务相关的数据进行审核。

第十七条总部财务部职责:

(1)协助公司总部及营业部反洗钱执行部门对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进行识别并对各营业部反洗钱报表数据中涉及部门管理业务相关的数据进行审核。

第十八条总经办职责:

负责公司的反洗钱报表的盖章、报送、客户资料存档保存等工作。第十九条宣传策划部职责:

协助公司反洗钱执行部门进行反洗钱宣传工作;与国家有关部门、中国期货业协会共同对社会进行反洗钱宣传。

第二十条人力资源部、培训部职责:

反洗钱岗位职责

反洗钱岗位职责 1、反洗钱岗位职责 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及《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范人民币支付交易报告行为,防范利用银行支付结算进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结合我行实际情况,为明确其岗位责任,特制订本职责。 一、坚持原则、照章办事、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徇私情,不断提高专业知识和政策理论水平; 二、各网点会计复核人员在存款人开立银行结算帐户时,负责审查其提交的客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 三、各网点会计人员应建立健全存款人信息数据档案,收集、审查银行结算帐户存款人信息资料,包括单位银行结算帐户存款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及其有效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开户的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住所、注册资金、经营范围、主要资金往来对象等信息和个人银行结算帐户存款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所等信息的同时;严格坚持人民币大额交易审批登记制度,收集完整的大额支付交易档案。 四、支行计财部反洗钱专管员负责审查各网点反洗钱信息资料,建立业务台账,汇总上报可疑交易,并妥善保管交易档案。 五、各网点出纳人员在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时,严密关注相关个人与单位在短期内(指10个营业日以内)利用银行帐户大量的将资金进行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的行为,认真分析,对法人、其它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之间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帐支付、金额20万元以上的单笔现金收付,包括现金缴存、现金支取和现金汇款、现金汇票、现金本票解付及个人银行结算帐户之间以及个人银行结算帐户与单位银行结算帐户之间金额20万元以上的划转,作好可疑交易记录,填制《大额支付和可疑交易报告表》,由支行反洗钱专管员汇总,向人民银行进行报告;发现其客户有《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一)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者集中转入、分散转出,与客户身份、财务状况、经营业务明显不符。 (二)短期内相同收付款人之间频繁发生资金收付,且交易金额接近大额交易标准。 (三)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短期内频繁收取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汇款,或者自然人客户短期内频繁收取法人、其他组织的汇款。

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方案为贯彻落实《反洗钱法》,响应中国保监会《关于贯彻落实<反洗钱法>防范保险业洗钱风险》的通知,防止洗钱行为给保险业带来的潜在风险,促进保险业正常发展,指定本方案: 成立反洗钱领导小组 公司成立反洗钱专门部门 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一.建立客户档案,做好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等方面的工作。 二.根据实际工作,随时发现问题,提出控制解决方案做好反洗钱工作,不断提高对加强反洗钱认识,努力提高可疑交易线索发现能力,全面提高反洗钱工作的

有效性。 三.高度重视洗钱风险威胁,不断提高对加强反洗钱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决执行各项反洗钱法律法规,切实将反洗钱提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主动查找和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和疏漏环节,认真细致地落实各项反洗钱工作措施。 四.切实加强反洗钱组织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主要领导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承担起相应的统筹组织和领导职责,将反洗钱职责落实到有关机构、部门、岗位和人员,不断完善反洗钱内部操作规程和控制措施。 五、认真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根据人民银行有关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和客户身份资料、交易记录保存的规定,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的客户身份识别操作规程,履行勤勉尽职义务。应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确保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的安全、准确、完整,并足以重现每项交易,以提供识别客户身份、了解交易情况、调查可疑交易活动 六、加强可疑交易的甄别分析工作,切实提高重点可疑交易报告质量。要加强对可疑交易的信息采集和发现能力,做好各类可疑交易的分析研判。加强全员反洗钱培训力度,提高员工对可疑交易的敏锐性和识别能力。 七、积极配合反洗钱调查工作,对上级金融监管部门的检查要积极配合,大力协助,并遵循严格的保密原则。 八、积极开展发洗钱培训和宣传工作,积极开展反洗钱内部培训,学习反洗钱法律法规,使公司员工增强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正确理解和掌握保险业反洗钱工

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规定

银行 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规定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银行反洗钱工作内部管理机制,规范反洗钱工作程序,保障反洗钱工作协调有序地开展,明确反洗钱工作岗位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及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结合xx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银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是xx反洗钱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其成员单位由财务部、办公室、资产业务管理部、保卫部、人事稽察部、市场开拓部、营业部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财务部,负责反洗钱工作的日常管理、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承担所辖业务范围的反洗钱工作职责。 第三条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承担下列职责: (一)统一领导和管理xx反洗钱工作; (二)研究制定反洗钱工作规划和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三)研究反洗钱工作的重大疑难问题,制定解决的方案与对策; (四)协助国内反洗钱组织开展工作,指导辖内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五)接受xx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赋予的其他反洗钱工

作职责。 第四条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下列职责: (一)负责组织我县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有关制度和办法的起草制定; (二)负责制定反洗钱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和协调; (三)负责组织对系统内执行反洗钱规章制度等情况的检查、监督; (四)负责组织员工反洗钱教育和培训; (五)负责对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的核实、认定、协查; (六)负责各类洗钱案件的登记、统计和分析并协助国家有关部门对涉嫌洗钱犯罪案件的侦查; (七)负责组织反洗钱工作监测系统开发的业务需求编写工作; (八)负责及时了解和掌握系统内外反洗钱工作动态; (九)负责与人民银行联系沟通,并报告反洗钱工作情况; (十)负责与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系沟通,并报告反洗钱工作情况; (十一)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表数据进行分析,为完善相关业务管理提出工作建议; (十二)负责完成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别承担下列职责: (一)办公室的职责

反洗钱知识测试题参考答案

反洗钱知识测试题参考答案 单位姓名得分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30分) 1.我国反洗钱依据的法律规定是:() A.《反洗钱法》 B.《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C.《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资料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D.《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2.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监督管理机关是:() A.人民银行B.证监会C.保监会D.银监会 3.反洗钱的规定,金融机构对客户的交易记录,自交易记账之日起至少保存() A. 3年 B. 5年 C. 10年 D. 15年 4. 金融机构应当在可疑交易发生后的()个工作日内以电子方式报送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 A. 5 B. 10 C. 15 D. 20 5. 我国的《反洗钱法》是什么时候开始颁布实施的?()

A.2007年1月1日B.2007年3月1日C.2006年10月31日D.2008年2月1日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规定,金融机构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情节严重的,对金融机构处()罚款,并以直接负责的高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款。( ) A.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B.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C.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D.50万元以上80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7.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单位:() A.中国人民银行B.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C.中国银监会 D.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 8.有权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洗钱活动的是()。 A、只能是金融机构工作人员 B、只能是金融机构 C、只能是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或金融机构

(完整word版)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效履行反洗钱法律义务,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反洗钱是指防范不法分子通过办理保险业务,将非法所得转变为“合法财产”所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公司反洗钱工作主要指依法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等义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总公司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公司负责人 副组长:总裁室其他成员 成员:财务部、业务管理部、客户服务部、信息技术部、团险销售部、个险销售部、银行保险部、法律事务部、审计部、内控合规部等部门负责人。 主要职责是:

(一)统一领导公司反洗钱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公司反洗钱内部控制机制; (三)审定公司反洗钱工作规章制度及操作流程; (四)研究、决定有关反洗钱的重大事项; (五)审议反洗钱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报告; (六)确保公司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信息。 第五条各级公司成立相应的反洗钱组织机构,统一领导本级公司反洗钱工作。 第六条各级公司内控合规部门、法律合规岗、合规责任人是本级公司反洗钱工作的牵头部门和责任主体,其他相关部门是反洗钱工作的执行部门。 第七条销售部门的职责是: (一)收集相关客户信息,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二)根据可疑交易判断标准,填写《可疑交易报告单》(见附件),按照投保业务流程上报; (三)明确公司及代理机构在客户身份识别方面的职责,采取有效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 (四)督导所辖领域执行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相关规定。 第八条业务管理部门的职责是: (一)根据反洗钱法律法规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及业务流程; (二)在业务管理活动中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相关规定;

营业部岗位职责(反洗钱总部及营业部)

营业部反洗钱岗位职责 第一条营业部经理职责: ㈠领导并组织落实营业部反洗钱工作,督促和保障营业部各项反洗钱工作有效开展。 第二条开户岗位职责: ㈠做好客户身份持续识别工作,对证件过期及资料不全的客户信息要及时补齐。对修改基本身份信息的客户以及信息资料和交易情况异常的客户身份进行重新识别。 第三条交易风控岗位职责: (十三)营业部反洗钱工作人员配合,对系统提取的疑似可疑交易信息进行人工鉴别,并配合完成反洗钱报送数据的审核工作。 (1)协助营业部反洗钱专员对涉嫌对敲等违规交易、转移资金等犯罪情况的收集、登记、分析、初步检查以及移交和上报工作。 第四条信息技术岗位职责: ㈠配合营业部反洗钱小组的工作,必要时为营业部反洗钱工作提供后台技术支持; ㈡负责组织落实营业部反洗钱工作监测系统的维护。 第五条财务岗位职责: ㈠与营业部反洗钱工作人员配合,对系统提取的疑似可疑交易信息进行人工鉴别,并配合完成反洗钱报送数据的审核工作。 第六条市场营销岗位职责:

㈠对客户及潜在客户进行反洗钱宣传,提高客户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 ㈡对有意向开户的新客户进行身份识别,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做好尽职调查。 第七条合规岗位职责: ㈠对营业部反洗钱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第八条行政岗位职责: (一)配合营业部反洗钱专员开展反洗钱工作。 第九条客服岗位职责: (一)协助营业部反洗钱工作小组开展反洗钱宣传、教育、咨询工作。 第十条营业部反洗钱专员岗位职责: 配合营业部负责人完成本营业部的反洗钱工作,并承担以下职责:(一)制定营业部反洗钱工作计划,写好工作日志; (二)协调落实本部门的客户身份识别及与其相关的身份持续识别、身份资料补全工作; (三)协调落实营业部对修改基本身份信息的客户以及信息资料和交易情况异常的客户身份进行重新识别; (四)协调落实营业部客户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排查解释工作; (五)协调落实建立本部门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督导本营业部做好客户的尽职调查工作; (六)完成当地人行及公司总部下达的反洗钱工作,将当地人

金融机构反洗钱管理

附件 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督促金融机构有效履行反洗钱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1号发布)等法律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下列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 (一)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 (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三)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 (五)中国人民银行明确须履行有关反洗钱义务的其他金融机构。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明确和调整反洗钱监管分工,制定金融机构反洗钱信息报告制度及反洗钱监管档案管理办法,规范反洗钱监管方法、措施和程序,指导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开展反洗钱监管工作。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遵循风险为本和法人监管原则,结合实际,合理运用各类监管方法,实现对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有效监管。 第五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报送反洗钱工作信息,积极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反洗钱监管工作。 第六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监管人员违反规定程序或者超越规定职权的,金融机构有权拒绝监管或者提出异议。金融机构对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提出的违法违规问题有权提出申辩,有合理理由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采纳。 第七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对反洗钱监督管理中获取的反洗钱信息采取妥善的保管和保密措施,不得违反规定对外提供。 第二章监管分工 第八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全国性法人金融机构总部的监督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辖区内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总部以及非法人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授权法人金融机构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全国性法人金融机构总部代行监管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监管的全国性法人金融机构总部名单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调整。名单之外的全国性法人金融机构总部,中国人民银行授权该机构所在地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代行监管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当明确辖区内金融机构的反洗钱监管分工,避免监管真空和重复监管。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之间对监管权有争议的,应当报请同一上级机构确定。

反洗钱岗位责任制

反洗钱岗位责任制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反洗钱岗位责任制 为了加强反洗钱工作,有效地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从而进一步建立健全的织金县支行反洗钱工作内部管理机制,明确反洗钱工作岗位职责,规范反洗钱工作程序,保障反洗钱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反洗钱的有关法律、规定及相关反洗钱工作要求,结合我行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行反洗钱组织管理体制和岗位职责制度: 一、反洗钱工作领导组: 组长: XXX 副组长: XXX 组员: XXX,XXX,XXXX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反洗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辖内的反洗钱工作,明确各成员部室的反洗钱工作职责,每个成员部门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兼任反洗钱岗位,配合业务发展部门开展反洗钱工作。 二、XXX支行反洗钱工作领导组的职责: (1)贯彻执行人民银行下达的反洗钱工作方针、政策、任务和指令; (2)领导、部署、协调和监督商行反洗钱工作; (3)审核反洗钱内控制度,并负责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 (4)制定织金县支行反洗钱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5)组织召开反洗钱工作例会,听取反洗钱工作汇报,交流反洗钱工作信息和经验; (6)协调、解决反洗钱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7)对反洗钱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并监督执行; (8)接受中国人民银行赋予的其他反洗钱工作任务。 三、反洗钱工作领导组组长、副组长职责: 负责监督、检查营业网点进行反洗钱工作的尽职情况,组织开展全行职工进行反洗钱知识和技能培训、学习组织全行网点的反洗钱宣传工作,检查监督行内报送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表,并安排专人进行汇总后报总行。 组长:

反洗钱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变更报告

关于xxx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xxx中心支公司2018年度反洗钱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变更的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xxxxx市中心支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反洗钱各项工作,有效预防洗钱活动,根据人民银行相关规定,现将2018年度反洗钱领导小组名单及各部门反洗钱工作职责变更报告如下。 一、公司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xxx(总经理) 副组长:xxx(副总经理) 组员:各区县支公司、公司各部室主要负责人组成。 综合管理部xxx、财务部xx、销售管理部xxxx、理赔中心xxxx、个销业务部xxx、银保部xxx、xxxxxxxxxxxxxxxxxxx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 组长:分管反洗钱工作,全面负责公司反洗钱工作的部署和开展,指导反洗钱工作小组各项工作的实施和执行。 成员: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负责工作小组工作,并协同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开展各项反洗钱工作。 反洗钱联系人:xxxxxxxxxxxxx,具体负责与人民银行的工作联系及公司反洗钱的推动和实施,联系手机:xxxxxxxxxx,座机:xxxxxxxxxxxxx。 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承担以下职责。 1.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反洗钱工作; 2.研究制定反洗钱工作规划和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3.研究反洗钱工作的重大疑难问题,制定解决方案及对策; 4.定期或临时召集公司反洗钱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就公司反洗钱工作如何有效开展、怎样解决问题等进行讨论决定。对工作小组拟定的反洗钱工作制度进行审议; 5.负责指导、组织协调、检查、考核公司所辖支公司及公司各部门反洗钱工作; 6.对公司及所辖机构反洗钱牵头部门与人员给予工作支持并评估成效。 7.协助人民银行、公安、司法机关等反洗钱组织开展工作;

反洗钱知识题库

金融机构反洗钱知识题库 第一部分(本部分题主要用于考试题判断题部分,但不要求改错) 1、最早受到关注的洗钱活动是受贿犯罪收益。 答案:X最早受到关注的洗钱活动是在毒品犯罪收益方面。 2、洗钱的上游犯罪在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定义其外延是基本相同的。 答案:X洗钱的上游犯罪在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定义其外延是不相同的。有的规定为贩毒、走私、有组织犯罪等严重犯罪行为,有的规定上游犯罪时重罪,还有的规定所有洗钱行为均为犯罪行为。 3、所有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只有上游犯罪主体以外的主体才能构成洗钱犯罪主体。 答案:X国际上有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只有上游犯罪主体以外的主体才能构成洗钱犯罪主体,也有些国家承认上游犯罪主体也能构成洗钱犯罪主体。 4、所有国家和地区的立法都将所有犯罪规定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 答案:X 各国家和地区关于洗钱犯罪上游犯罪的犯罪大致区分为三种类型:一是仅将毒品犯罪规定为上游犯罪,采用此种立法的国家主要是日本、新加坡等国家。二是将某些特定犯罪规定为上游犯罪,采用此种立法主要是德国、意大利、澳大利亚、西班牙、比利时、泰国、新西兰、中国、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三是将所有犯罪或则超过一定社会危害性的犯罪规定为上游犯罪,采用此种立法主要是美国、荷兰、俄罗斯、瑞士、英国等国家。 5、《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第2条中规定的“严重犯罪”是指“构成可受到最高刑至少一年的剥夺自由或更严厉处罚的犯罪的行为”。 答案:X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第2条中规定的“严重犯罪”是指“构成可受到最高刑至少四年的剥夺自由或更严厉处罚的犯罪的行为”。 6、将犯罪所得存入金融机构或购买可流通票据,这是洗钱的离析阶段。 答案:X将犯罪所得存入金融机构或购买可流通票据,这是洗钱的放置阶段,不是洗钱的离析阶段。一个典型、完整的洗钱过程,一般要经过如下三个阶段:首先是放置阶段,在此阶段,主要是将犯罪活动所得的现金转换成便于控制和减少被怀疑的形式。其次是离析阶段,此阶段的首要目的是隐藏,即通过复杂的金融交易,以隐瞒和掩饰非法资金的来源、性质、受益方。三是融合阶段,即将已经清洗过的账款通过化整为零、“蚂蚁搬家式”的方法转移到与犯罪行为无明显联席的组织或个人的账户中。 7、通过利用空壳公司的账户,用假名或受托人的名义开立银行账户,进行虚假的贸易往来,使用平衡贷款体制,让资金在不同国家的不同金融机构间频繁地流动,买卖无记名证券等方法,以达到模糊其性质、来源、受益人和增大执法机关对其进行有效调查的难度的目的。这是洗钱的融合阶段。 答案:X这是洗钱的离析阶段。离析阶段,此阶段的首要目的是隐藏,即通过复杂的金融交易,以隐瞒和掩饰非法资金的来源、性质、受益方。 8、将清洗过的赃款通过化整为零、“蚂蚁搬家式”的方法转移到与犯罪行为无明显联系的组织或个人的账户中,这是洗钱的放置阶段。 答案:X这是洗钱的融合阶段。 9、试图资助恐怖活动、以共犯身份资助或试图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指使他人资助恐怖活动、组织团体资助恐怖活动的,不属于恐怖融资。 答案:X试图资助恐怖活动、以共犯身份资助或试图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指使他人资助恐怖活动、组织团体资助恐怖活动的,属于恐怖融资。 10、反洗钱法律制度,主要内容就是关于洗钱犯罪的有关规定。 答案:X 反洗钱法律制度,从内容上可以分为两大部分:一是关于洗钱犯罪的有关规定;二是关于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的规定。 11、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现行反洗钱规章主要包括:《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

2020年反洗钱合规述职

2018年反洗钱合规述职 2018年在公司和营业部领导的带领下,我同营业部全体人员共同努力,认真履行合规岗位的工作职责,2018年上半年营业部完成的主要工作。 一、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 1、营业部为了保障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及公司制度,明确了反洗钱工作的目标和原则,确定了反洗钱工作小组人员设置及主要职责。 2、对营业部反洗钱工作制度和流程进行了修订,完善了营业部相关细则和办法,细化并具体将各项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上,营业部全体员工在工作中严格遵照执行。 二、组织机构建设方面 1、成立营业部反洗钱工作小组主要负责落实营业部各岗位、各项业务管理中涉及洗钱活动预防和监控措施,以及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工作,保障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 2、设立反洗钱、合规专岗,负责营业部反洗钱及合规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以及与上级监管部门的沟通联系。 三、反洗钱、合规检查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1、大额交易和可以交易方面核查,累计核查业务笔数7笔,合规月报报送6次。 2、风险等级调整,反洗钱等级划分调整336笔

3、按公司要求对上半年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并就自查结果上报公司,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 3、对营业部全体员工的电脑、手机进行了检查,不存在员工违规交易或者待客理财行为, 4、通过对营业部机房检查,营业部信息系统未发生重大应急事件,机房日志填写、保存完整,其它也符合合规要求。 四、合规宣传、培训情况 1、营业部每月在会议室举办反洗钱方面的相关知识培训 2、营业部每月中旬会在周末的投资报告会上穿插反洗钱方面的投资者风险教育知识。 3、营业部通过在投资者教育园地张贴《反洗钱知识》,大力宣传反洗钱法律法规知识,提高投资者对反洗钱的认识 4、 3.15 6.12营业部员工走出营业部,组织员工选择人流量大、广场、社区与投资者面对面接触,解答群众现场咨询,组织群众填写调查问卷,发放宣传资料。让过往群众认识了洗钱活动的危害性和进行反洗钱活动的重要性,增强反洗钱意识,从而更好地配合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 5、参加了2018年第五期金融业反洗钱培训学习及考试,营业部全体员工成绩合格。 2018年下半年反洗钱合规工作计划: 1、定期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对营业部员工进行反洗钱专项培训,增强员工的反洗钱知识,加强监测、分析、甄别可疑交易的能力,提高员工的反洗钱工作水平。

关于调整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1

关于调整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省分公司: 根据《*****)》(****),现对公司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人员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主任由**担任,反洗钱领导小组联系人为**。 二、反洗钱工作小组成员组成 组长: 成员: 三、各部门反洗钱督导员 ** ** 四、工作职责 (一)反洗钱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领导、监督公司本级整体反洗钱工作。 2、负责指导、检查、考核中心支公司所辖支公司、营销服务部反洗钱工作。 3、定期或临时召集中心支公司反洗钱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就中心支公司反洗钱工作如何有效开展、怎样解决问

题等进行讨论决定。 4、负责就公司及所辖机构筛选的重大、疑难涉嫌洗钱案件与省分公司合规部、当地人行反洗钱处及时进行报告。 5、对公司及所辖机构反洗钱牵头部门与人员给予工作支持并评估成效。 (二)反洗钱工作小组职责 1、落实中心支公司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反洗钱工作; 2、组织拟订反洗钱基本管理制度; 3、制定中心支公司反洗钱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报告; 4、组织、协调中心支公司洗钱风险评估工作; 5、组织、协调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送管理工作; 6、组织反洗钱培训、宣传工作,为相关部门组织的涉及反洗钱内容的培训、宣传提供专业支持; 7、组织开展中心支公司反洗钱信息的对外报送工作; 8、组织开展反洗钱工作检查、调研; 9、组织相关部门配合反洗钱外部监管检查和反洗钱调查,积极与外部监管部门沟通反洗钱工作; 10、组织建立中心支公司反洗钱监控管理信息系统,组织完善相关系统反洗钱功能; 11、为中心支公司各部门提供反洗钱咨询服务; 12、及时向中心支公司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突发事件、重大疑难问题和重大工作。 (三)各部门反洗钱督导员职责

公司业务部岗位职责

建行上饶分行公司业务部岗位职责 公司业务部是全行对公客户本外币业务的经营、管理部门。职责范围:对口省行公司业务、集团业务、机构业务、国际业务、投行业务、保全业务。职能:营销、管理、服务。包括:负责组织拟定对公业务和产品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通报及考核。负责制定、完善、传导对公业务和产品的管理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及操作流程,加强合规经营和按章操作;组织开展辖内机构对公条线业务的管理及监控。制定并组织实施全行对公业务营销策略和计划,开展本部综合营销、交叉营销,牵头本级营销、实施上下级联动营销。负责本级信贷客户维护和信贷管理。审查、转报辖内机构贷款等材料。负责配合人力资源部,制定对公条线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对公业务相关信息,并向上级、行内各部门提供相关共享信息。负责对公业务相关系统维护和对辖内机构的指导、支持。 一、四级客户经理岗(蔡方喜) 协助行领导联系国际业务、机构业务、市外经委、市外管局。 二、经理岗(杨建军) 负责公司部全面工作,具体分管国际业务、保全业务,负责本级营销与机构协调工作。 三、副经理岗(蔡坤明) 协助经理工作,具体分管公司业务、集团业务,负责本级公司客户、集团客户营销及产品覆盖。 四、经理助理岗(阮旭敏) 协助经理工作,具体分管机构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负责牵头、协调本级重点机构客户营销。 五、综合组 综合组主要是负责上传下达、综合计划的制定、督导、通报和考核、统计分析、印章管理、宣传报道、档案管理等综合性工作,以确保部务正常运转。 (一)综合岗一(张文芳) 1、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全行公司业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并进行任务分解;负责制定全行对公业务和本部门员工考核方案,并具体牵头进行考核;

某分行反洗钱岗位职责

某分行反洗钱岗位职责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止违法犯罪分子利用银行进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金融机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以及《某反洗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制定反洗钱岗位职责。 第二条本职责中所称的反洗钱是指某银行为预防违法犯罪分子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通过银行各类支付结算方式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活动。 第三条由分行合规部牵头分行运营管理部、公司银行部、零售银行部、科技信息部、安全保卫部等部室和各支行参与共同履行反洗钱职责。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四条分行合规部工作职责 一按照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和总行及人行要求建立反洗钱内控制度根据反洗钱法律法规颁布、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需要及时更新相关反洗钱内控制度。 二负责按照总行及人行的规定指导辖内营业网点的反洗钱工作检查各营业网点反洗钱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客户身份识别执行情况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情况客户风险等级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情况各类反洗钱资料报送情况反洗钱宣传培训情况协

助及配合反洗钱工作情况等及时向总行和所在地人民银行反映遇到的问题或提出建议。 三负责指导相关部室和支行对客户风险等级进行初分按照职责权限复核初分结果或对初分结果进行调整依照规定负责审核、批准相关部室和支行根据客户变化情况提交的客户风险等级调整意见负责本机构审批资料的保管并按规定向有关方面报送客户风险等级分类情况报告。 四负责分行反洗钱业务的宣传与培训指导、监督支行反洗钱工作。五遇到反洗钱突发事件或重大疑难问题及时向分行反洗钱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报告并做好备案工作。 六负责协助配合总行及人行的反洗钱工作。 七负责建立反洗钱工作档案专卷保管反洗钱相关资料。 第五条分行运营管理部工作职责 一负责分行大额现金、账户管理等需授权、审批等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 二协助支行客户风险等级分类初分工作配合分行合规部做好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工作。 三协助指导、监督支行反洗钱工作。 四其他应履行的反洗钱职责。 第六条分行公司银行部工作职责 一对涉及公司业务的大额和可疑交易按照要求上报分行合规部。

劳务公司业务部门职责及工作流程图

业务部工作职责 业务部门工作职责 *、负责联系企业并与企业进行洽谈。 2、负责初拟与企业的合作协议。 3、负责对企业进行考察,并针对考察结果做出相应的评估报告。 4、负责派遣员工到达企业的各项工作。 5、负责对企业的后续跟踪服务。 6、负责对派遣员工的后续跟踪服务。 业务部经理职责 *、直接对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办理事务。 2、负责制定本部门月、季度、年度工作计划,呈报总经理。 3、全权负责安排部门工作以及部门职员的工作任务。 4、负责部门初步筛选的合作企业的洽谈事宜,并初拟合同。 5、负责对企业进行各方面的考察,并作出可行性报告,以书面的形式呈报总经 理。 6、负责协调解决企业与派遣员工的突显问题。 7、负责与人力资源部主管沟通查询人员构成情况以便筛选企业。 7、负责与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以及各部门之间的业务交叉安排。 9、负责解决部门部突显的问题。 业务部门职员工作职责 *、个人对部门经理负责。 2、负责执行部门制定的工作计划。 3、根据部门工作计划,做出个人工作计划,必须逐步实施。 4、负责对企业的初步筛选并整理定位(根据人力部反馈所需求企业信息而定)。 5、负责对初步筛选的企业进行初步沟通,明确合作意向。 6、负责协助部门经理与企业的洽谈 7、负责协助部门经理完成合作企业的初拟合同。 8、负责协助部门经理对企业进行考察。 9、负责协助部门经理对考察过的企业做出正确的评估,并以书面形式将评估报 告呈报总经理审批。 *、负责对企业的跟踪服务。 **、负责对派遣员工的后续跟踪服务,并将概况反馈至部门领导处。

业务部门关于对企业和派遣员工的后续跟踪服务职责 *、负责协助人力资源部安置对派遣员工到达企业的各种事宜(食宿等)。 2、负责派遣员工到达企业的食宿安排工作。主要职责是协助企业安排,根据派 遣员工提出的合理要求,协调企业给予解决。 3、负责为期一周的驻厂,了解派遣员工在工作和生活期间反馈的紧急的、突显 出的主客观问题,与企业沟通协调解决。 4、负责回访员工与企业反馈的各种问题,与之沟通、协调并从速解决。 5、负责公司、派遣员工与企业的各种费用结算。 6、负责处理派遣员工的入、离职及手续的办理。 7、负责处理在与企业合作结束后的人员撤离等收尾工作。 业务部职责框架图:

我国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最新版全文)

中国人民银行令 〔2006〕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经2006年11月6日第25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行长周小川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第一条为了预防洗钱活动,规范反洗钱监督管理行为和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维护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下列金融机构: (一)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 (二)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三)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四)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 (五)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的其他金融机构。 从事汇兑业务、支付清算业务和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适用本规定对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的规定。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在履行反洗钱职责过程中,应当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相互配合。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务院授权代表中国政府开展反洗钱国际合作。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和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反洗钱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实施跨境反洗钱监督管理。 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履行下列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 (一)制定或者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

反洗钱岗位职责 (1)

反洗钱岗位职责 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及《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范人民币支付交易报告行为,防范利用银行支付结算进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结合我行实际情况,为明确其岗位责任,特制订本职责。 一、坚持原则、照章办事、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徇私情,不断提高专业知识和政策理论水平; 二、会计主管在存款人开立银行结算帐户时,负责审查其提交的客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 三、会计主管应建立健全存款人信息数据档案,收集、审查银行结算帐户存款人信息资料,包括单位银行结算帐户存款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及其有效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开户的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住所、注册资金、经营范围、主要资金往来对象等信息和个人银行结算帐户存款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所等信息的同时;严格坚持人民币大额交易审批登记制度,收集完整的大额支付交易档案。 四、反洗钱专管员负责审查各网点反洗钱信息资料,建立业务台账,汇总上报可疑交易,并妥善保管交易档案。 五、反洗钱报告员在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时,严密关注相关个人与单位在短期内(指10个营业日以内)利用银行帐户大量的将资金进行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的行为,认真分析,对

法人、其它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之间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帐支付、金额20万元以上的单笔现金收付,包括现金缴存、现金支取和现金汇款、现金汇票、现金本票解付及个人银行结算帐户之间以及个人银行结算帐户与单位银行结算帐户之间金额20万元以上的划转,作好可疑交易记录,填制《大额支付和可疑交易报告表》,由支行反洗钱专管员汇总,向人民银行进行报告;发现其客户有《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一)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者集中转入、分散转出,与客户身份、财务状况、经营业务明显不符。 (二)短期内相同收付款人之间频繁发生资金收付,且交易金额接近大额交易标准。 (三)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短期内频繁收取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汇款,或者自然人客户短期内频繁收取法人、其他组织的汇款。 (四)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或者平常资金流量小的账户突然有异常资金流入,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五)与来自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赌博严重地区或者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的客户之间的资金往来活动在短期内明显增多,或者频繁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六)没有正常原因的多头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公司各部门工作职能划分

公司各部门工作职责划分 一、行政人力资源部门 部门职责描述:根据企业整体发展战略,建立科学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体系,实现公司人力资源的有效提升和合理配置,确保满足企业发展的人才需求。负责公司后勤管理工作、维护内部治安、确保公司财产安全,对所承担的工作负责。 人力资源方面 1、人力资源规章制度管理 负责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更正、废止,以及监督执行 负责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解释与运用 2、人力资源规划管理 结合企业发展战略,综合分析企业人力资源现状和未来一段时间内人力资源的供需情况,编制公司人力资源规划方案及具体的实施办法 3、招聘管理 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并结合人力资源规划,负责组织并实施招聘 4、培训管理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进行人员培训需求分析,制定培训开发的总体目标,建立人才培训管理制度 5、绩效管理 协同企业各职能部门建立员工绩效管理体系,组织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员工的考核工作,跟踪并有效地利用考核结果,提升员工及企业的整体工作绩效 6、薪酬福利管理 负责制定科学合理的薪酬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做好企业日常的工资计划、核定、核算及统计分析,以及员工的福利等工作,实现企业的薪酬激励计划 7、劳动关系管理 负责员工的聘用、劳动合同、调动、退休、离职、解聘及人事档案等日常管理,组织员工的职称与技术等级评聘,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和公司人力资源信息系统的维护工作,协调企业内部员工工作,维护公司良好的劳动关系 行政方面 1、行政性财产物资管理

制定企业低值易耗品和行政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报领导审批后执行,并监督其他部门的执行情况 根据企业各部门对办公用品的需求,实行统一购买、申领与日常管理 对企业行政性财产进行登记、造册、定期盘点 对企业行政性财务物资的维修和保养 2、日常行政事务管理 对以企业名义发布的各种文件的管理,保证公文质量 企业各类文件的归档管理和印章管理 企业年检工作及证、照的登记、注册,荣誉申报等 对外各种文件的草拟、表格的填报 3、会议管理 安排企业各类会议 会议的准备工作及会议期间的服务 整理会议纪要,经领导审批后,下发成文 企业会议室及会议室内的设备管理 部门权限 1、参与制定企业人力资源战略规划的权力

反洗钱处罚依据

(一)检查依据 1、《人民银行法》第三十二条: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对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进行检查监督:(七)执行有关反洗钱规定的行为。 2、《商业银行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国人民银行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对商业银行进行检查。 3、《反洗钱法》 (二)处罚依据1、《反洗钱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一条: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责令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一)未按照规定建立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职工进行反洗钱培训的。 第三十二条: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 (二)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 (三)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 (四)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的; (五)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有关信息的; (六)拒绝、阻碍反洗钱检查、调查的; (七)拒绝提供调查材料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 金融机构有前款行为,致使洗钱后果发生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对有前两款规定情形的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责令金融机构给予纪律处分,或者建议依法取消其任职资格、禁止其从事有关金融行业工作。 2、《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1号)。 第十一条:金融机构违反本办法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区别不同情形,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建议采取下列措施:(一)责令金融机构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二)取消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禁止其从事有关金融行业的工作。(三)责令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发现金融机构违反本办法的,应当报告上一级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由上一级分支机构按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罚或者提出建议。 3、《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2号)。 第三十一条:金融机构违反本办法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区别不同情形,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建议采取下列措施:(一)责令金融

反洗钱岗位职责

××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反洗钱岗位设置及工作职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反洗钱岗位设置及工作职责,根据《反洗钱法》、《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等相关法规和公司《反洗钱工作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设立反洗钱工作小组,对公司反洗钱工作进行统一组织。 公司首席风险官担任反洗钱工作小组组长,指导和监督反洗钱工作小组工作。公司反洗钱工作小组成员主要包括合规审查部门、财务部门、信息技术部门、交易和结算部门、研发部门、客服中心、各业务部门以及各营业部的负责人。 公司定期根据人员和岗位职责的变动及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 第三条公司首席风险官负责对公司内部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实施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公司所有员工应当遵守本办法以及其他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反洗钱技术和管理保障、配合反洗钱调查和检查等职责,服从公司对反洗钱工作的统一协调和安排。 第五条公司合规审查部作为公司反洗钱合规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具体组织实施公司的反洗钱工作,协调各部门和营业部实施公司各项反洗钱工作安排,向反洗钱工作小组和首席风险官汇报工作,其具体职责包括: (一)拟订并完善公司层面的反洗钱制度;监督其他相关部门和营业部拟订和完善反洗钱工作细则和流程; (二)协调公司各部门和各营业部落实人民银行及公司的各项反洗钱工作任务和安排; (三)履行向人民银行报送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定期报送非现场监管报表; (四)与信息技术部门配合完善反洗钱监控、报送及其他系统功能; (五)配合监管部门和司法机关对可疑交易的调查; (六)定期或不定期汇总和分析反洗钱工作信息和动态,对公司的反洗钱工作进行检查,并据此向反洗钱工作小组或者其他部门提出对反洗钱工作的整改、完善或者其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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