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合同备案变更申请表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变更审批程序

一、备案合同变更条件:预购房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办理合同备案变更手续:1、姓名录入错误;2、身份证号码录入错误;3、增加共有权人;4、更改付款方式;5、变更抵押金额(限2个月内);6、直系亲属间的变更(有证明材料);7、贷款不能通过审批(限2个月内);8、其它原因(含退房)。二、审批流程:(一)提交材料:1、《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变更申请表》;2、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3、双方当事人就合同变更签订的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申请直系亲属增名的,提交亲属证明);

4、当事人身份证明;

5、申请人因贷款不能通过审批的。(银行出具证明;因不良记录不能办理贷款的,需提供个人信用报告;有效期1-2个月)。(二)审批流程:开发企业网上申请→交易中心窗口人员受理→交易中心初审→主管局长复审→局长审批(三)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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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8月01日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变更申请表申请人联系电话房屋坐落修改备案信息变更前变更后A、姓名录入错误 B、变更身份证号码 C、增加共有权人 D、更改付款方式 E、更改抵押金额 F、直系亲属间变更 G、其它原因开发公司意见:(盖章)申请人:负责人(签章):原购房人:经办人:年月日年月日初审年月日复审年月日审批年月日 2

备注注:增加共有权人、直系亲属间的变更,需购房人(含共有人/配偶)持有效证件到交易大厅备案窗口办理(若需委托他人办理的请出示经公证的委托书)。 3

劳动合同备案

编号:劳动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 乙方(劳动者):姓名身份证编号 家庭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信守本合同所列各项条款。 一、本合同期限选用 1、固定期限:共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以完成某项任务为期限:本合同自年月 日起生效至工作任务完成之日终止。 3、无固定期限: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的生产工作需要,在地区担任岗位(工种)工作。并按甲方关于本岗位(工种)的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或工作任务。 2、在合同期内因生产、经营工作需要,甲方与乙方协商同意,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地点或工作岗位(工种),或指派乙方从事其他临时性、特殊性工作。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 1、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以下第种方式工时制度。 (1)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2)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在工作周期内,平均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平均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四十小时。 (3)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调休、轮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 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需要到 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2、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征得单位工会和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但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3、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 四、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 1、甲方以货币形式按月向乙方支付工资,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货币支付,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劳动者工资,为乙方按月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乙方的工资报酬选择按第 方式执行: (1)乙方的工资报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确定,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其每 月工资为元。 (2)甲方对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

成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办法(1).doc

各区(市)县房产管理局,局属相关单位: 《成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已于2012年12月17日经第18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局市场处。 特此通知。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 2013年1月11日 成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加强商品房市场交易秩序监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等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国有土地范围内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的监督工作。 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及高新区(以下统称主城区)内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的变更、注销工作由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具体负责,其他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的变更、注销工作。 市房地产信息中心负责全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的入网权限管理、系统维护及网络信息技术支持。第四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及其变更、注销,坚持方便、及时、高效和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登记备案 第五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登记备案,由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并联机打印和双方署名后,通过房屋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自行办理。 第六条商品房预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商品房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文本等。向商品房买受人说明预售房屋的状况,告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联机打印和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的程序、要求和注意事项。 商品房现售的,应当完成商品房初始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商品房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文本等。向商品房买受人说明现售房屋的状况,告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联机打印和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第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买受人根据交易系统中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及其补充协议指导文本协商拟

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规范工程建设合同备案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依法保护工程建设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新疆维吾尔白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白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白治区工程建设合同备案管理规定》、〈〈克拉玛依地区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 克拉玛依市建设局负责克拉玛依地区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克拉玛依市工程造价标准定额管理站负责克拉玛依地区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具体工作。 二、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范围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以下简称:勘察合同)。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以下简称:设计合同)。 3、建设工程施工总包、分包合同(以下简称:施工总包、分包合同)。 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以下简称:监理合同)。 5、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合同)。 6、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以下简称:造价咨询服务合同)。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备案的其他建设工程项目合同。 三、禁止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重复进行合同审查 合同备案后,备案机构将备案合同送建设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级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上述部门或者机构不再对备案合同进行审查。 四、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合同备案需要递交的材料 2、合同主要条款齐全,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经招标的建设

劳动合同备案,劳动用工备案

篇一:劳动用工备案操作步骤 劳动用工备案操作流程 1、初次备案的单位,请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套(所有原件出示)及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系统用人单位网上开户申请表一份。若单位使用自制版劳动合同书,请一并携带到劳动关系科(318室)送审。 2、办理劳动合同签订备案,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备案的单位必须先在网上进行用工登记备案,然后再进行纸质备案。 1)网上备案: 信息录入:点击或是进行信息录入。信息录入时要认真核对,避免录入错误,一旦录入有误,请携带错误人员的劳动合同书一份到劳动关系科修改。 解除、终止:请点击 查询进行处理。 注意事项: ①信息录入时两种方式任选一种。使用批量上传时,请在批量上传界面下载“excel模板下载“,并严格按照模板中的格式录入。,输入职工信息查询或是直接点击②批量上传完成后,点击“提交待核对数据” 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有劳务派遣人员的在“职工类别”中选择“在岗人员”。 信息提交:录入完成后。点击左方提交按钮。 2)纸质备案所需资料: 劳动合同签订备案: ①职工花名册一式两份 ②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 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备案: 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花名册一式两份 ②备案的劳动合同书原件一份 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一式四份篇二:劳动用工备案办理流程附件2: 劳动用工备案办理流程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 (一)用人单位招用职工的备案程序 1、用人单位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持用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 2、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就业服务机构的招用职工登记表,劳动者本人的《辽宁省就业失业登记证》; 4、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 5、已填写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劳动用工备案表》; 6、备案部门要求的其他手续。 新办用人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在招用后30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经审查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劳动用工备案表》上加盖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并注明备案日期。 (二)用人单位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备案程序1、用人单位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持用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 2、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上期已履行的劳动合同文本一份及《劳动用工备案表》; 4、续签的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 5、《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和《劳动用工备案表》;

房屋交易合同备案成功是什么意思

房屋交易合同备案成功是什么意思 实行购房合同备案制度,可以对开发商进行有效的制约。它不仅能促使开发商加快建房,按章办理产权证,也可使购房者更加放心,很好地规避了一房二主为消费者带来的诸多隐患。 目前楼市销售的商品房多为期房,有的房子还没有破土动工,就已经开始内部预约销售。购房者虽然和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但 是合同能否顺利执行很难保证。有的因为开发手续不全,不能及时 办理产权证,有的则暗中被开发商二次抵押,一房二主,产权被别 人分割等。 1.从2006年开始,所有买卖合同统一网上签订,网签之前一般 先进性草签,确定合同内容无误,并且没有异议之后,再进行网上 签约。商品房网上签订后,开发商进行合同备案,经相关部门审核 后取得备案号,打印出合同文本,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各持应拿的 份数。合同签约完毕后,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会返回一个06开始 的9位数备案号,说明合同已经备案成功。 2.具体的操作步骤和细节,您可以详细咨询开发商或是房管局产权市场处。 3.而查询合同备案登记情况,您可以登录网站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查询频道,输入身份证号以及合同备案登记号,并选择正 确的备案时间即可。 1.从2006年开始,所有买卖合同统一网上签订,网签之前一般 先进行草签,确定合同内容无误,并且没有异议之后,再进行网上 签约。商品房网上签订后,开发商进行合同备案,经相关部门审核 后取得备案号,打印出合同文本,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各持应拿的 份数。合同签约完毕后,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会返回一个06开始 的9位数备案号,说明合同已经备案成功。

2.具体的操作步骤和细节,您可以详细咨询开发商或是房管局产权市场处。 3.而查询合同备案登记情况,您可以登录网站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查询频道,输入身份证号以及合同备案登记号,并选择正确的备案时间即可。 1.从2006年开始,所有买卖合同统一网上签订,网签之前一般先进行草签,确定合同内容无误,并且没有异议之后,再进行网上签约。商品房网上签订后,开发商进行合同备案,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取得备案号,打印出合同文本,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各持应拿的份数。合同签约完毕后,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会返回一个06开始的9位数备案号,说明合同已经备案成功。 2.具体的操作步骤和细节,您可以详细咨询开发商或是房管局产权市场处。 3.而查询合同备案登记情况,您可以登录网站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查询频道,输入身份证号以及合同备案登记号,并选择正确的备案时间即可。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为了规范工程建设合同备案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依法保护工程建设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 郑州市建设局负责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郑州市工程造价标准定额管理站负责经开区地区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具体工作。 二、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范围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以下简称:勘察合同)。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以下简称:设计合同)。 3、建设工程施工总包、分包合同(以下简称:施工总包、分包合同)。 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以下简称:监理合同)。 5、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合同)。 6、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以下简称:造价咨询服务合同)。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备案的其他建设工程项目合同。 三、禁止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重复进行合同审查 合同备案后,备案机构将备案合同送建设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级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上述部门或者机构不再对备案合同进行审查。 四、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合同备案需要递交的材料 2、合同主要条款齐全,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经招标的建设项目合同的主要条款应与招标、中标文件相一致。 3、合同订立后,承包方应当在30日内将合同报送备案机关备案,合同备案后方可领取施工许可证;变更、补充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应当自签订变更、补充协议15日内,将合同报送备案机关备案。当事人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的合同与备案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为准。建设工程合同应采用建设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监制的示范文本。 前款所称的实质性内容是指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 4、合同中约定需提交工程担保、保险的应将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保险和承包商履约担保、保险等资料随合同一并备案。 5、专业工程分包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劳务作业分包由劳务作业发包人通过合同约定,专业分包合同和劳务分合同必须向受理总包合同备案的机关备案。 6、总承包人分包专业工程,应取得发包人的同意,不得与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及个人签订分包合同。 五、建设工程合同备案需提交的资料 (一)勘察合同备案 1、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劳动合同备案表

劳动合同备案表 篇一:劳动合同备案表 劳动合同备案表 用人单位盖章 2、第一次办理合同备案应当提供单位合法主体证明(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明等)、如单位合法主体证明有所变动应及时向合同鉴证机关提供变更后的证明。 3、提供职工的身份证明。 4、按照劳动保障部门要求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篇二:劳动合同备案所需材料清单 劳动合同备案所需材料: 1、《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劳动合同书现分为普通劳动合同文本、餐饮业、建筑业、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文本及派遣合同文本,用人单位选择相应文本),合同书须劳动者本人签字按手印,劳动合同内容不得涂改,否则无效。 2、《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备案职工花名册》一式两份(如有多页,每页均需盖章,备案日期不填)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一份 4、与本单位初次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可在A4纸上排列复印) 5、初次备案的单位须办理立户手续(在本窗口办理)

以上材料、表格可在政务服务中心一楼门口打印社购买或者自行打印。 填写合同注意事项: 1、XX年3月起新泰最低工资标准为1220元,企业计时工资以及试用期工资必须高于这个数额。(1220元也不可用,须高于此数)。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计时工资的80%,例如:月工资为XX元,试用期工资不低于1600元。 2、无试用期可不填。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3、工作地点、工作标准也需填写(工作标准若有具体描述可如实填写,也可直接填“按单位规定”)。 4、合同期限的填写(例:①合同期限为5年,自XX年1月1日起至XX年12月31日止。②合同期限为:无固定期限,自XX年1月1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合同生效日期填写(例:本合同自XX年1月1日生效)。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例:本合同自XX 年1月1日至某项工作的完成时止)。 5、工时制度若是A标准工时制,可直接填A,若是不定

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办法

开化县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办法(试行)为规范商品房预(销)售行为,提高商品房销售的透明度,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商品房的预(销)售,均适用本办法。 二、县规划建设局主管商品房预(销)售网上备案工作,县房地产管理处(以下简称房管处)负责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的组织实施及其相关管理具体工作。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销)售许可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进行商品房预测绘。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分批申请商品房预(销)售许可,最小应以自然幢为单位。 五、在申请商品房预(销)售时,开发企业需先申请办理网上用户入网认证手续。 开发公司申请商品房预(销)售许可时,需在网上备案系统对取得预售证的楼盘进行预(销)售许可提交,并在开盘后方可进行预(销)售。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需要,可以在申请商品房预(销)售许可前,向房管处申请发布楼盘信息。房管处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相关信息,通过网上备案系统进行信息录入,该楼盘进入信息预告。商品房预售审核许可后,网上备案系统中该楼盘自动变为可进入预(销)售。信息录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商品房预(销)售许可相关信息,包括开发企业名称、楼盘名称、

楼盘坐落、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单位、项目简介、开工日期、交付日期、开盘日期; (二)商品房楼盘表,包括总幢数、总建筑面积、设计用途以及分幢房屋的幢号、结构、层数、套数和具体房号清单; (三)房地产抵押、查封、企业不对外销售、物业管理用房等房间信息; (四)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示范文本、补充合同条款、订金合同文本; (五)商品房预(销)售均价。 七、网上备案系统合同模板统一使用省建设厅和省工商局联合制定 的示范合同文本。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合同模板定制,定制模板合同与示范合同文本(包括补充条款)有调整的,应当经工商局备案,并经房管处认可后再使用。 八、本办法第六条第(五)项规定的商品房预(销)售均价,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销)售许可时申报。 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调整其商品房预(销)售均价的,应当及时在网上备案系统中进行变更。 九、在取得预(销)售许可证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预订、预约等任何形式进行预(销)售。 十、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销)售许可时,可申请部分房源为自留房源。凡已在网上公布的可供预(销)售的商品房,购房人要求购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对自留房源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方可销售。 十一、在签订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签订

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合同备案行为,依法保护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苏州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包括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 本办法所称专业承包合同是指具备专业承包资质的承包人从建设单位承揽专业工程所签订的合同。 第三条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 各县级市、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权限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立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推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及履约评议、不良行为记录及公示等制度。 第五条发包人应当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之日起七日内到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

(以下简称施工合同备案机构)办理施工合同备案手续。 受市住建局委托,市招标办在苏州市有形建筑市场负责受理中心城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 第六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应当提交的书面材料: (一)施工总承包合同备案: (1)《苏州市施工总承包合同备案表》(附表1); (2)全部施工总承包合同正、副本; (3)招标投标备案表或直接发包通知书; (4)实行工程担保的工程,同时提交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保函复印件(核原件); (5)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岗位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预算员、材料员等,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本人执业单位一致)。 (二)专业承包合同备案: (1)《苏州市专业承包合同备案表》(附表2); (2)全部专业承包合同正、副本; (3)招标投标备案表或直接发包通知书; (4)实行工程担保的工程,同时提交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保函复印件(核原件); (5)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岗位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预算员、材料员等,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本人执业单位一致)。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查询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查询 篇一:购房合同备案号查询 篇一:合同备案查询申请书 合同备案查询申请书 合同备案窗口: 我窗口受理的抵押登记手续,现需查询核实上述项目合同备案情况告之我窗口。申请窗口: 年月日 合同备案查询情况反馈表注:《申请书》及《反馈表》随抵押登记手续档案入档。篇二:购房合同备案更名流程购房合同备案更名流程购房者欲变更买受人名称或增加买受人的,应首先与开发商协商变更合同,如新的买受人需按规定办理相关公证的应提供相关公证书。 1. 1 (一)办理合同备案注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2. 2 1、由质量管理部门出具的质量鉴定报告; 3. 3 2、具体纠纷缘由和司法、仲裁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 4. 3、另换购的新购房合同文本; 5. 5 4

4、商业银行出具的不能受理贷款的证明; 6. 6 5、开发建设单位收取购房人违约金的证明; 7. 7 6、护照及有关部门确认证明、工作调动证明、医院重症诊断书等; 8. 以及全部购房合同原件; 9. 9 8 7、本人身份证(含户口簿)、注销合同申请书、开发企业予以确认的签章证明 8、房屋交付公告或公布的相关证明; 10. 10 9、有抵押行为的,需提供金融机构同意解除和转让抵押的有关证明; 11. 1110、超时退房的,需提供税务部门的缴税凭证。(以上1-6条根据实际情况提交,7-10条必须提交) 12. 12 11、办理合同备案更名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3. 购房合同原件。 14. end 13 12、本人身份证、合同更名申请书、开发企业

予以确认的签章证明以及全部14 13、父母与子女、夫妻之间合法关系及婚姻、户籍等有关证明。 购房合同备案更名流程 1. 理由; 2. 盖章同意; 3. 3 2 1 1、购房者拟写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申请书,详细说明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的2、购房者向开发企业提交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申请,由开发企业签写意见并 3、购房者本人持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申请书、身份证或户口簿、《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向项目所辖区域的市、区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受理申请的房产管理部门审查确定情况属实,符合合同备案注销、更名条件的,出具初审意见,报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审批后,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手续; 4. 4 4、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的有关证明材料及合同原件由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办理时予以加盖“作废”及“更名修改”专用章,并将有关证明材料存档备案。 end 注意事项如果购房者与房产商签订了预购协议,并交

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克拉玛依地区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为了规范工程建设合同备案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依法保护工程建设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合同备案管理规定》、《克拉玛依地区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 克拉玛依市建设局负责克拉玛依地区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克拉玛依市工程造价标准定额管理站负责克拉玛依地区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具体工作。 二、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范围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以下简称:勘察合同)。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以下简称:设计合同)。 3、建设工程施工总包、分包合同(以下简称:施工总包、分包合同)。 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以下简称:监理合同)。 5、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合同)。 6、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以下简称:造价咨询服务合同)。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备案的其他建设工程项目合同。 三、禁止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重复进行合同审查 合同备案后,备案机构将备案合同送建设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级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上述部门或者机构不再对备案合同进行审查。 四、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合同备案需要递交的材料

2、合同主要条款齐全,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经招标的建设项目合同的主要条款应与招标、中标文件相一致。 3、合同订立后,承包方应当在30日内将合同报送备案机关备案,合同备案后方可领取施工许可证;变更、补充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应当自签订变更、补充协议15日内,将合同报送备案机关备案。当事人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的合同与备案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为准。建设工程合同应采用建设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监制的示范文本。 前款所称的实质性内容是指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 4、合同中约定需提交工程担保、保险的应将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保险和承包商履约担保、保险等资料随合同一并备案。 5、专业工程分包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劳务作业分包由劳务作业发包人通过合同约定,专业分包合同和劳务分合同必须向受理总包合同备案的机关备案。 6、总承包人分包专业工程,应取得发包人的同意,不得与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及个人签订分包合同。 五、建设工程合同备案需提交的资料 (一)勘察合同备案 1、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2、勘察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实行招标的项目可免提交。 3、实行招标的勘察项目须提供招标文件和中标备案通知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直接发包的勘察项目须提供业主委托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4、勘察合同原件。 5、办理了工程保险的勘察项目,须提交保险公司支付履约保险文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6、《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备案表》见表-1(一式两份)。

关于进一步规范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及信息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及信息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 济建开字[2010]5号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高新区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房预(销)售行为,维护商品房买卖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有效遏制“投机性炒房”、“假退房真转让”等变相炒房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规范通过房地产信息系统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网签合同”)的撤销及信息变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商品房网签合同严肃性。网签合同应严格执行购房实名制,商品房在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不得擅自将购买的商品房再行转让。 二、已在网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除以下情形外,原则上不得撤销或变更合同信息: (一)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工作人员失误,将购房人信息录入错误,需要更正合同信息的(提交错误内容及更改说明); (二)户口本常住人口登记卡索引表中登记的家庭成员之间,变更合同买受人信息的(提交户口本、身份证); (三)开发企业与购房者之间因某方违约而发生纠纷,经仲裁机构、法院裁定或判决需要解除合同的(提交裁定或判决的有效证明); (四)房屋交付公告自公布之日起90日内,购房者所购房屋因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经有关部门认定,需解除合同的(提交由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质量鉴定报告); (五)购房者办理贷款手续未获批准,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并承担违约责任,需要解除合同的(提交不能受理贷款的有效证明); (六)购房者(或者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急需资金等原因,需要解除合同的(提交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相关证明); (七)商品房交付后,实测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误差超过±3%,合同中已约定解除的(提交测绘机构的房屋测绘报告);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写明具体内容并提交相关证据)。 三、开发企业申请办理网签合同撤销及信息变更,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合同已在房管部门备案的,先到房管部门撤销备案,并取得备案合同注销证明; (二)从济南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下载《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或变更信息申请表》,双方认真填写,并签字盖章; (三)撤销网签合同的,双方必须协商一致并签订解除合同书面协议,携带双方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撤销合同理由凭据、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或变更申请表、买受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司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企业授权委托书等其它相关证明材料,买卖双方当事人共同到场; (四)变更网签合同信息的,由企业携带双方签订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变更合同理由凭据、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或变更申请表、买受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司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企业授权委托书等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由开发企业到场办理; (五)房地产市场监管部门定期受理企业申请。经审查,对符合合同撤销条件的,在系统中注销网签合同信息,并将楼盘表中该套房屋状态转为“可售”;对符合合同信息变更条件的,在系统中直接变更,房屋网签合同编号不变。 四、网签合同中载明两个以上共同购买人的,应提供共同购买人同意撤销或变更合同的书面承诺。当事人确实无法到场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或公证部门的公证文书。 五、买受人为法人的,网签合同撤销或变更合同信息时必须提供有效的法人证书、营业执照以及其它相关证明。

劳动合同劳动局备案

编号: 劳 动 合 同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企业名称: 姓名: 注册地址::家庭住址: 通讯地址: 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1.合同期限和工作内容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从____年____月____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止。试用期为个月。 (2)无固定期限:从____年____月____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期限任务为期限:从起至工作任务完成为止。该工作任务完成的标志为:。 在试用期内,甲方认为乙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向乙方说明理由后解除劳动合同,所谓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包括乙方的用工手续不完备、乙方不能胜任所担任岗位的指标或者相应的要求都可以做为甲方同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合理的正当的无可争辩的理由。 乙方如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3日通知甲方。无论是甲方或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本合同时,无须给予对方任何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期满,即行终止,任何一方都无须提前通知对方,该终止期已经视为双方彼此明确的内容。如甲方欲同乙方续订劳动合同,甲方将在本合同到期一周前,征询乙方意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订劳动合同,续订后的劳动合同条款可以完全或者部分与本合同不一致,以双方续签后重新订立的劳动合同为准。 甲方根据公司工作经营情况,安排乙方在公司内_________(地点)到_________部门担任__

________ 工作。甲方根据工作经营(生产)需要,以及乙方的实际能力(专业、工作、体力)可作适当临时性调整,所谓临时性调整是不对本合同相应条款作出修改的调整。乙方承诺根据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和要求,按质、按量、按时地完成任务并接受甲方的考核。如果甲方欲与乙方作出非临时性的调整,将同乙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修订本合同条款中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才能予以实施。2.工作及福利特遇 乙方基本工资依据职位和岗位等级标准支付,正式录用后每月基本工资为______元,综合津贴为元,甲方根据公司经营效益和乙方的个人表现和业绩发放绩效奖金,绩效奖金的数额根据甲方效益和乙方绩效来确定,每年依工作表现调整。 试用工资为正式录用后工资的80%或不低于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按照社会保险有关规定,甲方为乙方缴纳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 3.甲方基本权利和义务 根据工作需要依法制定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并逐步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将通过民主、法定的程序并告知乙方,甲方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管理,根据乙方工作表现实施奖励和处罚。甲方有权根据业务需要、对乙方进行考核,保障乙方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不变。甲方可视经济效益和乙方的技术水平、业务熟练程度、劳动效率、工作绩效等逐步提高乙方的劳动报酬。 甲方如果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委派乙方参加专业技术培训,甲方有权与乙方签订另外的培训合同,培训合同另行签订。 4.乙方基本权利和义务 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要求,不得擅离职守。按时保质完成甲方指派的合理的工作任务和经济指标。保守甲方的业务、技术及有关文件的秘密,不得从事与甲方业务范围相似的任何第二职业。按甲方的合理要求加班和出差并享受相应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加班费、调休或者出差补贴。 5.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并无须给予乙方任何经济补偿的情形 (1)严重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诸如:a. 2008年版《员工手册》第九奖励和处分;b.《安全管理制度》。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诸如:2008年版《员工手册》第九奖励和处分。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 篇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 备(: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注:1、“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号”一栏由登记备案部门填写,其余栏目均由房地产开 发企业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约定的内容如实填写。 2、本表一式二份,登记备案后一份由登记备案部门存档,另一份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在办理产权登记发证时提交房地产管理处。 3、填写字迹公正,不得涂改,涂改无效。 篇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及备案相关问题解答 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及备案相关问题解答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房预(销)售管理,维护房屋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商品房预(销)售透明度,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XX]53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管理的通知》(大政发[20XX]63号)要求,自3月28日起,在市内四区、高新园区实施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及备案管理,现将有关问题予以解答。 1、什么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及备案

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及备案是指商品房买卖双方直接登录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及备案系统(以下简称网签系统),在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通过网签系统将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房屋权利状况和自然状况数据在房屋登记薄即时记载的行为。 2、网上签约及备案与以往的合同备案做法有何不同 以往的合同备案做法是买卖双方在售楼处达成购买意向后直接签订省建设厅、省工商局联合监制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由开发企业工作人员持上述合同至交易登记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网签及备案是指在网签系统中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由网签系统打印合同并同时将数据提交至网签系统进行即时备案。网签系统打印的合同文本即是已备案的合同文本,如其与备案记载不一致时,以交易登记机构登记薄记载为准。 3、网上签约及备案的意义 (1)房源信息公开透明。买卖双方登录网签系统即可查看所有的未售房源,从根本上杜绝了捂盘惜售的问题。 (2)防止出现“一房两卖”的问题。买卖双方一经在网签系统中录入合同并提交备案后,该套房源信息即变为已售状态,无法另行签订合同,从而保障了购房人的权益。 (3)高效便捷。买卖双方一经网上签约,合同提交后即时予以备案,购房人在网上能够即时查看到该套房屋已备案,省却了购房人和开发企业多次往返售楼处及登记机构的时间。 (4)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决策提供了准确的数据。网上签约及备

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市场监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行为,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含境外、省外施工企业在本省承接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省施工企业在省外承接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实行自愿备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城市轨道交通、城市照明、公共交通、桥梁、隧道、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施工合同包括: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

第五条施工合同备案系告知性备案,不得增设备案条件,不得收取费用。 合同当事人应当对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六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 市、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管理工作。备案的具体工作由建筑市场监管机构负责。 第七条本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由承包人(含本省施工企业和省外施工企业)向建筑工程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本省施工企业在省外承接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承包人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同一个工程项目的专业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应向受理该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备案机构备案。 第八条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须在江苏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上实行网上备案(涉密工程除外)。其流程在江苏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模块中予以说明。 合同当事人须在网上填写合同内容后,承包人打印出载有二维码及防伪水印的施工合同,经发包方、承包方签字盖章确认施工合同后上传到“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模块,同时上传相关附件。合同当事人签字盖章后,承包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的法律规定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的法律规定 来源:作者:日期:2011-04-26 一、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的法律规定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第2款规定“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27条第2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 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3、《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13条还规定:“开发企业未按本办法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预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预售、补办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已收取的预付款1% 以下的罚款”。 上述条款是我国现行法律对商品房预售进行登记备案的规定,不难看出国家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的立法目的主要在于通过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管理,对房地产开发商预售商品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确保预购人的优先购买权,从而保护预购人的合法权益,进而 防止预售期间“一房多卖”现象的发生。 二、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的争议处理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性质上应为国家对商品房预售所为的行政管理行为和措施,不是确认合同效力的必备条件,与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民事法律效力是没有关系的。对此,近年来出台的上海市乃至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也都做过明确的确认。其中,上海市高院《关于合同法施行后认定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效力问题的指导意见》第19条曾规定:“预售合同未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预售合同的效力”,2003年6月1日正式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第1款也作了同样的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 莆田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9号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建市[2011]86号)等有关规定,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建筑[2011]4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莆田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的备案管理,包括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 施工合同价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进行合同备案。 第三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施工合同备案监督和检查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全市施工合同日常管理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备案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受理。 各县(区、管委会)建设局(国建科)负责本辖区内除市住- 1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

房和城乡建设局主管建设工程项目以外的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监督和管理工作,应明确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受理部门及监管机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发包人应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前,将施工合同报送工程所在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施工合同采取一次性备案,办理质量监督、施工许可等手续时只提供施工合同受理部门出具的备案回执单,不再另行提供。双方对已备案的施工合同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的,应当报送原备案机关备案。 经备案的施工合同,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资质增项、评优评先时业绩认定和解决合同争议时的依据。 第五条施工合同应当采用国家、省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招投标工程从其招标文件有关规定。 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包范围、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工期、价款和价款的方式及价款调整、变更要求、验收与结算以及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等内容,并按有关规定明确下列内容: (一)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含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等)、环境保护费、优质工程增加费、大型机械设备检测费、规费、税金等不可竞争费用; (二)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的支付比例、时间,工程变更价款的调整方式、支付时间,竣工结算的报送与核对时限、支付时 - 2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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