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通则对国际贸易术语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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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通则对国际贸易术语的分类

《通则2000》对国际贸易术语的分类:

当事人各自的责任均按10个特定的项目列出

EWX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是指当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其它指定的地点(如工场、工厂或仓库等)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卖方不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或将货物装上任何运输工具。

该术语是卖方承担义务最小的术语。买方必须承担在卖方所在地受领货物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清关:当买方或卖方承担将货物运过进口国或出口国的海关的义务时,所承担的包括交纳关税和其他费用,履行一切与货物通过海关有关的行政事务以及向当局提供必要信息并交纳相关费用.

EWX术语下双方义务列表:

FCA: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指卖方只要将货物在指定的地点交给由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了出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

若买方指定承运人以外的人领取货物,则当卖方将货物交给此人时,即视为已履行了交货义务。

该术语可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

采用分类比较的方法,主要涉及以下知识点

注:在FCA术语下卖方虽然没有义务订立运输合同,但应买方要求或按商业惯例而买方未适时给予卖方相反指示,则卖方可按照通常条件订立运输合同,费用和风险由买方承担。在任何情况下,卖方都可以拒绝订立此合同;如果拒绝,则应立即通知买方。

2020年1月10日星期五11:22:28

1.10.202011:2211:22:2820.1.1011时22分11时22分28秒Jan. 10, 2010 January 202011:22:28 AM11:22:28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中文版)

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Incoterms?2010 (2011年1月1日实施) 目 录 前言 EXW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FCA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CPT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CIP运费和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DAT终点站交货(&&指定目的港或目的地) DAP目的地交货(&&指定目的地) DDP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 FAS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 FOB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CFR成本加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CIF成本,保险加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全球化经济赋予商业以空前宽广途径通往世界各地市场。货物得以在更多的国家、大量且种类愈繁地销售。然而随着全球贸易数额的增加与贸易复杂性的提升,因销售合同不恰当起草引致误解与高代价争端可能性也提高了。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这一用于国内与国际贸易事项的国际商会规则使得全球贸易行为更便捷。在销售合同中参引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可清晰界定各方义务并降低法律纠纷的风险。 自1936年国际商会创制国际贸易术语以来,这项在全球范围内普遍被接受的合同标准经常更新,以保持与国际贸易发展步调一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版考虑到了全球范围内免税区的扩展,商业交往中电子通讯运用的增多,货物运输中安保问题关注度的提高以及运输实践中的许多变化。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更新并加强了交货规则规则的总数从13降到11,并为每一规则提供了更为简洁和清晰的解释。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同时也是第一部使得所有解释对买方与卖方呈现中立的贸易解释版本。 国际商会商法和实践委员会成员来自世界各地和所有贸易领域,该委员会宽泛的专业技能确保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与各地的商贸需要照应。 国际商会向Fabio Bortolotti(意大利)的商法和实践委员会的成员表示谢意,向由Charles Debattista(副组长,英国),Christoph Martin Radtke (副组长,法国),Jens Bredow (德

按照国际贸易标准分类

按照国际标准SITC三位数分类,对外贸易可分为0-9类,其中0-4类为初级商品,包括食品和供主要食用的活动物,饮料及烟类,非食用原料,矿物燃料、润滑油及有关原料和动植物油脂及蜡;5-9类为工业制成品,包括化学品及有关产品,轻纺、橡胶和矿冶产品及相关制成品,机械及运输设备,杂项制品和其他未分类产品,两者比例一直未衡量一国贸易商品结构合理性的基本指标,其中,如果工业制成品占比高,该贸易国的工业化程度就较高,反之亦然。在SITC分类的基础上,杨汝岱、朱诗娥(2008)将贸易商品进一步分类为资源密集型,劳动密集型,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4大类:资源密集型包括所有的初级产品,劳动密集型包括工业制成品当中的轻纺、橡胶和矿冶产品及相关制成品,杂项制品和其他未分类产品,资本密集型包括化工产品和机械及运输设备(傅朝阳、陈煜, 2006)。此外,考虑到包括机电产品(金属制品、机械及设备、电器及电子产品、运输工具和仪器仪表等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运用生物技术、生命科学技术、光电技术、计算机与通信技术、电子技术、计算机集成制造技术、材料技术、航空航天等技术生产的产品)的技术密集型产品在我国贸易中的重要地位,有必要对其进行分。

10203040506070809010020022003 20042005 2006 20072008 20092010 工业制成品内部分课划分为资本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产品包括部分劳动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产品。

入世后,中国履行了加快投资自由化的进程,对进入中国的FDI产生很大影响, 按出口货物经营单位所在地,中国主要省市有 广东 江苏 上海 浙江 山东 福建 北京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XX年版)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2011年1月1日实施) 目录 前言 EXW——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FCA——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CPT——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CIP——运费和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DAT——终点站交货(……指定目的港或目的地) DAP——目的地交货(……指定目的地) DDP——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 FAS——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 FOB——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CFR——成本加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CIF——成本,保险加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全球化经济赋予商业以空前宽广途径通往世界各地市场。货物得以在更多的国家、大量且种类愈繁地销售。然而随着全球贸易数额的增加与贸易复杂性的提升,因销售合同不恰当起草引致误解与高代价争端可能性也提高了。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这一用于国内与国际贸易事项的国际商会规则使得全球贸易行为更便捷。在销售合同中参引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可清晰界定各方义务并降低法律纠纷的风险。 自1936年国际商会创制国际贸易术语以来,这项在全球范围内普遍被接受的合同标准经常更新,以保持与国际贸易发展步调一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版考虑到了全球范围内免税区的扩展,商业交往中电子通讯运用的增多,货物运输中安保问题关注度的提高以及运输实践中的许多变化。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更新并加强了“交货规则”——规则的总数从13降到11,并为每一规则提供了更为简洁和清晰的解释。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同时也是第一部使得所有解释对买方与卖方呈现中立的贸易解释版本。 国际商会商法和实践委员会成员来自世界各地和所有贸易领域,该委员会宽泛的专业技能确保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与各地的商贸需要照应。 国际商会向Fabio Bortolotti(意大利)的商法和实践委员会的成员表示谢意,向由Charles Debattista(副组长,英国),Christoph Martin Radtke (副组长,法国),Jens Bredow (德国),Johnny Herre (瑞典),David Lwee(英国),Lauri Railas (芬兰),Frank Reynold(美国),Miroslav Subert (捷克)组成的起草小组致谢,并且向对11条规则的表述给予帮助的Asko Raty (芬兰)致谢。 前言 Incoterms 2010规则阐释了一系列在货物销售商业(商事)合同实践中使用的三字母系列贸易术语。Incerotms 2010规则主要描述货物从卖方到买方运输过程中涉及的义务、费用和风险的分配。 如何运用Incoterms?2010规则 1.将Incoterms?2010规则订入到你的销售合同中 如果你要使Incoterms规则2010在你的合同中适用,你应该在合同中,通过如“所选择的Incoterms规则(含指定地点)附上Incoterms规则2010”这类文字以明确表示。 2.选择适当的Incoterms规则 所选的Incoterms规则须与货物、其运输方式相称,最重要的是与合同双方是否有意添加额外义务相称,例如安排运输或保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FOB(中英文版)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FOB(中英文版) FOB 船上交货 (……指定装运港) “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是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这意味着买方必须从该点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FOB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 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如当事各方无意越过船舷交货,则应使用FCA术语。 A 卖方义务 B 买方义务 A1 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 卖方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凭证。 B1 支付价款 买方必须按照销售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A2 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 卖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出口货物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B2 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 买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进口和在必要时从他国过境的一切海关手续。 A3 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 a)运输合同 无义务。 b)保险合同 无义务。 B3 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 a)运输合同 买方必须自付费用订立从指定的装运港运输货物的合同。 b)保险合同 无义务。 A4 交货 卖方必须在约定日期或期限内,在指定的装运港,按照该港习惯方式,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只上。 B4 受领货物 买方必须在卖方按照A4规定交货时受领货物。 A5 风险转移 除B5规定外,卖方必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 B5 风险转移 买方必须按照下述规定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自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起;及 ●由于买方未按照B7规定通知卖方,或其指定的船只未按时到达,或未接收货物,或较按照B7通知的时间提早停止装货,则自约定交货日期或交货期限届满之日起,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 A6 费用划分 除B6规定者外,卖方必须支付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当贸易双在洽商交易和订立买卖合同时,不但要制定价格,数量,以及商品品性的条款,还要明确交易双方在货物交接过程中有关风险,责任和费用的划分。为了明确交易双方各自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所以采用专门的贸易术语来表示。?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Term) 是为国际贸易中最普遍使用的贸易术语提供一套解释的国际规则。买卖双方在合同中使用贸易术语是为了明确规定比如由谁来支付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运输费用及保险费用,由谁来支付货物在装卸中的费用,由谁来承担货物运输过程中可能遭遇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各种外来风险等等事项。贸易术语在合同中的应用还直接影响到海关对进口商品的估价基准。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由在法国巴黎的国际商会制定监管,并受到世界上主要贸易国家的支持。目前世界上所用的贸易术语有十三种,这些贸易术语可以作为上述所引用事例的基础。下列所有的现行贸易术语是以卖方的责任排列的。 E组(启运) 工厂交货(指定地点)(EXW) - 卖方(出口商)将货物在自己的所在地为买方(进口商)准备好。买方一旦支付货款,就要对工厂外的货物承担所有的运费,关税,保险费,以及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工厂交货条款下的货价不含装车装船费。卖方对买方没有通关补贴。如果最终进口国的海关是以船上交货价格(FOB)作为完税价格,那么从卖方场地到出口港之间的运费和保险费还要加进工厂交货价格以达成所规定的完税价格。工厂交货(指定地点),是指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其工厂仓库等地将货物交给买方已达到承担最小风险的目的。 F组(主要运费未付) 装运港船边交货(FAS) - 卖方(出口商)办理货物清关手续并将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到船边,即完成交货。买方必须承担自那时起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买方负责装船(除非特别指明)并且承担到达目的地的一切费用。 货交承运人(FCA)- 卖方(出口商)只要将货物在指定的地点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如果卖方在其所在地交货,则卖方应负责装货,否则买方负责装货。买方承担自交货点起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还要支付自规定交货之时起货物抵达目的地的运输费用。 装运港船上交货(FOB) - 卖方(出口商)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手续以及将货物从自己所在地运至并装上出口港的船上。一旦货物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买方必须从该点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以及运费,保险费和进口的清关手续。FOB 的成交方式要注明出口港的名称。比如说,出口港是Boston, 应该在有关文件上写明:FOB, Boston. 如果进口国的海关是以CIF 作为完税价格,那么完税价格在FOB价格的基础上还要加上国际运费及保险费。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讲解学习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 则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INCOTERMS 当贸易双在洽商交易和订立买卖合同时,不但要制定价格,数量,以及商品品性的条款,还要明确交易双方在货物交接过程中有关风险,责任和费用的划分。为了明确交易双方各自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所以采用专门的贸易术语来表示。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Term) 是为国际贸易中最普遍使用的贸易术语提供一套解释的国际规则。买卖双方在合同中使用贸易术语是为了明确规定比如由谁来支付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运输费用及保险费用,由谁来支付货物在装卸中的费用,由谁来承担货物运输过程中可能遭遇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各种外来风险等等事项。贸易术语在合同中的应用还直接影响到海关对进口商品的估价基准。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由在法国巴黎的国际商会制定监管,并受到世界上主要贸易国家的支持。目前世界上所用的贸易术语有十三种,这些贸易术语可以作为上述所引用事例的基础。下列所有的现行贸易术语是以卖方的责任排列的。 E组(启运) 工厂交货(指定地点)(EXW) - 卖方(出口商)将货物在自己的所在地为买方(进口商)准备好。买方一旦支付货款,就要对工厂外的货物承担所有的运费,关税,保险费,以及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工厂交货条款下的货价不含装车装船费。卖方对买方没有通关补贴。如果最终进口国的海关是以船上交货价格(FOB)作为完税价格,那么从卖方场地到出口港之间的运费和保险费还要加进工厂交货价格以达成所规定的完税价格。工厂交货(指定地点),是指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其工厂仓库等地将货物交给买方已达到承担最小风险的目的。 F组(主要运费未付) 装运港船边交货 (FAS) - 卖方(出口商)办理货物清关手续并将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到船边,即完成交货。买方必须承担自那时起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买方负责装船(除非特别指明)并且承担到达目的地的一切费用。 货交承运人(FCA) - 卖方(出口商)只要将货物在指定的地点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如果卖方在其所在地交货,则卖方应负责装货,否则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详解.doc

第四章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第一节《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概述国际商业惯例,是在国际商业交往中长期形成的,经过反复使用而被国际商业的参加者接受的习惯做法或通例。 国际商业惯例具有普遍接受性、确定性和任意性的特征,国际商业惯例不是法律,对当事人不具有强制性,只有在当事人约定引用惯例时,才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国际贸易术语的概念 国际贸易术语,是在国际贸易中逐渐形成的,表明在不同的交货条件下,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的费用、责任及风险划分等英文缩写表示的专门用语。 国际贸易术语是国际惯例中的一种,由当事人选择适用。 国际上使用最为广泛的是国际商会于1936年编纂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该通则是国际商会以国际贸易中应用最广泛的国际惯例为基础的,在1936年首次公布后,分别于1953年、1967年、1976年、1980年、1990年、2000年、2010年进行了七次修改。 2010年国际商会修订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于2010年9月27日正式公布,并于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 2010年通则与以往版本不是替代与被替代的关系,以往版本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并不失效,合同当事人仍可以选用以往版本中的术语。 由于不同版本术语的具体权利义务不同,当事人在选择使用通则时应注意注明具体的修订年份。 国际商会已将2010年版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注册为商标,所以在选用时要注意加上?符号。 二、2010年通则对2000年通则的主要修改 2010年通则在2000年通则的基础上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订,考虑了无关税区的不断扩大、商业交易中电子信息使用的增加、货物运输中对安全问题的进一步关注以及运输方式的变化。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文完整版)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10) 目录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文版INCOTERMS 2010 (2011年1月第二版) 引言 适用于任何单一运输方式或多种运输方式的术语 EXW (EX works) 工厂交货 FCA (Free Carrier) 货交承运人 CPT (Carriage Paid To) 运费付至 CIP (Carriage and lnsurance Paid to) 运费、保险费付至 DAT (Delivered At Terminal) 运输终端交货 DAP (Delivered At Place) 目的地交货

DDP (Delivered Duty Paid) 完税后交货 适用于海运和内河水运的术语 FAS (Free Along Side) 船边交货 FOB (Free On Board) 船上交货 CFR (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运费 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保险加运费 EXW (EX Works工厂交货) 该术语可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也可适用于多种运输方式。它适合国内贸易,而FCA一般则更适合国际贸易。 “工厂交货”是指当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其它指定地点(如工厂、车间或仓库等)将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卖方不需将货物装上任何前来接收货物的运输工具,需要清关时,卖方也无需办理出口清关手续。 特别建议双方在指定交货地范围内尽可能明确具体交货地点,因为在货物到达交货地点之前的所有费用和风险都由卖方承担。买方则需承担自此指定交货地的约定地点(如有的话)收取货物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EXW(工厂交货)术语代表卖方最低义务,使用时需注意以下问题: a) 卖方对买方没有装货的义务,即使实际上卖方也许更方便这样做。如果卖方装货,也是由买方承担相关风险和费用。当卖方更方便装货物时,FCA一般更合适,因为该术语要求卖方承担装货义务,以及与此相关的风险和费用。 b) 以EXW为基础购买出口产品的买方需要注意,卖方只有在买方要求时,才有义务协助办理出口,即卖方无义务安排出口通关。因此,在买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时,不建议使用该术语。 c) 买方仅有限度地承担向卖方提供货物出口相关信息的责任。但是,卖方则可能出于缴税或申报等目的,需要这方面的信息。 买卖双方义务

国际贸易的主要分类

国际贸易的主要分类 国际贸易范围广泛,性质复杂,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主要的分类有七种: 1、按商品流向划分:出口贸易、进口贸易、过境贸易、转口贸易、复出口、复进口 出口贸易(Export Trade)出口贸易是指一国把自己生产的商品输往国外市场销售,又称输出贸易。如果商品不是因外销而输往国外,则不计入出口贸易的统计之中,如运往境外使馆、驻外机构的物品,或者携带个人使用物品到境外等。 进口贸易(Import Trade) 进口贸易是指一国从国外市场购进用以生产或消费的商品,又称输入贸易。如果商品不是因购入而输入国内,则不计入进口贸易。同样,若不是因购买而输入国内的商品,则不称进口贸易,也不列入统计,如外国使、领馆运进自用的货物,以及旅客携带个人使用物品进入国内等。 过境贸易(Transit Trade) 某种商品从甲国经由乙国输往丙国销售,对乙国来说,这项买卖就是过境贸易。在过境贸易中,又可分为直接过境贸易和间接过境贸易。直接过境贸易是指A国的商品进入本国境内后不存放海关仓库而直接运往B 国;间接过境贸易是指A国的商品进入C国境内后存放仓库,然后再运往B国。在过境贸易中,由于本国未通过买卖取得货物的所有权,因此,过境商品一般不列入本国的进出口统计中。 转口贸易(Entreport Trade)是指本国从A国进口商

品后,再出口至B国的贸易,本国的贸易就称为转口贸易。转口贸易中的货物运输可以有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转口运输,即货物从A国运入本国后,再运往B国;另一种方式是直接运输,即货物从A国直接运往B国,而不经过本国。 复出口(Re-export) 从国外输入的商品,没有在本国消费,又未经加工就再出口,称作复出口或复输出。如进口货物的退货、转口贸易等。 电子商务的定义与分类 介绍电子商务的定义与分类 电子商务是什么? 电子商务是运用现代通信技术、计算机和网络技术进行的一种社会经济形态,其目的是通过降低社会经营成本、提高社会生产效率、优化社会资源配置,从而实现社会财富的最大化利用。因此,电子商务是一种新的社会经济形态。网络是人类社会劳动、生活、学习的新工具,它通过影响人类通信与交往方式,间接地对传统经济领域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方式产生影响,直到渗透、改造、重塑传统经济的运行模式,以及社会经济价值标准与增值方式。因此,电子商务是一个泛社会化的概念,电子商务的发展是一个从基础应用入手、循序渐进地推而广之、最终实现普遍应用的发展过程。 电子商务革新了传统经济活动的运作手段。因此,电子商务按照经济活动的类别可分为两大类别:第一,企业间的电子商务,即企业与企业之间,通过网络进行产品或服务的经营活

十三种贸易术语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2000共

十三种贸易术语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00)共列出十三种贸易术语,其要点如下: E组:启运 (一)工厂交货(EXW)本术语英文为“EXW orks (…named place)”,即“工厂交货(……指定地点)”。它指卖方负有在其所在地即车间、工厂、仓库等把备妥的货物交付给买方的责任,但通常不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准备的车辆上或办理货物结关。买方承担自卖方的所在地将货物运至预期的目的地的全部费用和风险。采用EXW条件成交时,卖方的风险、责任、费用都是最小的。 F组:主要运费未付 (二)货交承运人(FCA) 本术语英文为“Free Carrier (…named place )”,即“货物交承运人(……指定地点)”。它指卖方应负责将其移交的货物,办理出关后,在指定的地点交付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照管。根据商业惯例,当卖方被要求与承运人通过签订合同进行协作时,在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卖方可以照此办理。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采用这一交货条件时,买方要自费订立从指定地点启运的运输契约,并及时通知卖方。《2000通则》规定,若双方约定的交货地点是卖方所在地,卖方负责把货物装上买方制定的承运人的运输工具即可,若交货地是其它地点,卖方在自己的运输工具上完成交货,无需卸货。 (三)船边交货(FAS) 本术语英文为“Free Alongside ship(…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它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码头或驳船上把货物交至船边,从这时起买方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全部费用和风险,另外买方须办理出口结关手续。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与《90通则》不同的是,《2000通则》规定,办理货物出口报关的风险、责任、费用改由买方承担。 (四)船上交货(FOB) 本术语英文为“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 )”,即“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它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把货物送过船舷后交付,货过船舷后买方须承担货物的全部费用、风险、灭失或损坏,另外要求卖方办理货物的出口结关手续。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C组:主要运费已付 (五)成本加运费(CFR) 本术语英文为“Cost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shipment )”,即“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它指卖方必须支付把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开支和运费,但从货物交至船上甲板后,货物的风险、灭失或损坏以及发生事故后造成的额外开支,在货物越过指定港的船舷后,就由卖方转向买方负担.另外要求卖方办理货物的出口结关手续。本术语适用于海运

国际贸易标准分类SITC

国际贸易标准分类(Standard International Trade Classification,简称:SITC)为用于国际贸易商民的统计和对比的标准分类方法。 简介 它是一种用于国际贸易商品的统计和对比的标准分类方法。现行“国 际贸易标准分类”于1950年7月12日由联合国经济社会理事会正式通过, 目前为世界各国政府普遍采纳的商品贸易分类体系。到2006年为止,该 标准分类经历了四次修改,最近的一次修改为第四次修订版,于2006年3 月获联合国统计委员会第三十七届会议通过。该分类法将商品分为为10大类、63章、223组、786个分组和1924个项目。 部分目录 在它的编号中第一位数字表示类、第二位数字表示章、第三位数字表 示组、第四位数字表示分组。如果对分组再进行细分,五位数即表示品目, 六位数字表示细目。以下是部分目录: 0 -食品和活畜 00 -活的动物以外的其他动物的分裂00 - Live animals other than animals of division 01 -肉及肉制品 01 - Meat and meat preparations 02 -乳制品和鸟蛋 02 - Dairy products and birds' eggs 03 -鱼(不是海洋哺乳动物),甲壳类,软体动物和水生无脊椎动物 03 - Fish (not marinemammals), crustaceans, molluscs and aquatic invertebrates, and preparations thereof 04 -谷物和谷物制品 04 - Cereals and cereal preparations 05 -蔬菜和水果 05 - Vegetables and fruit 06 -糖,糖制品及蜂蜜 06 - Sugars, sugar preparations and honey 07 -咖啡,茶,可可,香料,及其制造 07 - Coffee, tea, cocoa, spices, and manufactures thereof 08 -喂养(不包括没有碾磨的谷物)08 - Feeding stuff for animals (not including unmilled cereals) 09 -杂项食品产品和筹备工作09 - Miscellaneous edible products and preparations 1 -饮料和烟草 11 -饮料11 - Beverages 12 -烟草及烟草制品 12 - Tobacco and tobacco manufactures 2 -粗材料,不能食用,但燃料 21 -皮,表皮和毛皮,原料 21 - Hides, skins and furskins, raw 22 -石油种子和含油果实 22 - Oil-seeds and oleaginous fruits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简介

BRIEF INTRODUCTION 全球化经济赋予商业以空前宽广途径通往世界各地市场。货物得以在更多的国家、大量且种类愈繁地销售。然而随着全球贸易数额的增加与贸易复杂性的提升,因销售合同不恰当起草引致误解与高代价争端可能性也提高了。不同国家对贸易术语的多种解释引起的误解阻碍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基于便利商人们使用,在进行涉外买卖合同所共同使用的贸易术语的不同国家,有一个准确的贸易术语解释出版物是很有必要的。鉴于此,国际商会于1921年在伦敦举行的第一次大会时就授权搜集各国所理解的贸易术语的摘要。准备摘要的工作是在一个叫做“贸易术语委员会”的主持下进行的,并且得到各国家委员会的积极协助,同时广泛征求了出口商、进口商、代理人、船东、保险公司和银行等各行各业的意见,以便对主要的贸易术语做出合理的解释,使各方能够共同适用。1999年,国际商会广泛征求世界各国从事国际贸易的各方面人士和有关专家的意见,通过调查、研究和讨论,对实行60多年的《通则》进行了全面的回顾与总结。为使贸易术语更进一步适应世界上无关税区的发展、交易中使用电子信息的增多以及运输方式的变化,国际商会再次对《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进行修订,并于1999年7月公布《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通则》(简称《INCOTERMS 2000》或《2000年通则》),于2000年1月1日起生效。2010年9月27日,国际商会正式推出《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2010),与Incoterms2000并用,新版本于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这一用于国内与国际贸易事项的国际商会规则使得全球贸易行为更便捷。在销售合同中参引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可清晰界定各方义务并降低法律纠纷的风险。 使用贸易术语,有利于买卖双方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有利于买卖双方洽商交易和订立合同;有利于买卖双方核算价格和成本。国际贸易术语的形成对国际贸易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使国际贸易中复杂的价格构成条理化、规范化、标准化,使买卖双方就复杂的价格问题有了共同语言,简化了交易手续,节省磋商的时间和费用,明确了买卖双方的责任。国际贸易术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下列几个方面:①有利于买卖双方洽商交易和订立合同②有利于买卖双方核算价格和成本③有利于解决履行当中争议。 abbr.(abbreviation)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 缩写INCOTERMS)

国际贸易学期末考试标准答案

国际贸易学期末考试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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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学期末考试答案 第一章绪论 1.国际贸易的分类 对外贸易:世界各国(地区)之间货物和服务的交换,是各国(地区)之间分工的表现,反映了世界各国(地区)在经济上的互相依靠。 对外贸易产生的条件:一是有可供交换的剩余产品;二是在各自为政的社会实体之间存在交换行为。从根本上说,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分工的发展是对外贸易产生和发展的基础。 分类方式分类概念 交易内容货物贸易(有形贸易) 《联合国国际贸易标准分类》中0~9类商品,其中0~4类为初级产品,5~8 类为制成品。 服务贸易(无形贸易) 跨越国境的活劳动的提供。《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将其划分为跨界供 应、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流动。 交易对象 直接贸易货物消费国、生产国直接买卖货物的行为。 间接贸易货物消费国与生产国通过第三国进行的贸易活动。转口贸易(中转贸易)间接贸易对第三国而言成为转口贸易(中转贸易)。 货物移动方向过境贸易别国出口货物通过本国国境,未经加工改制,在基本保持原状态下运往另一国的贸易活动。 2.国际贸易常用术语: ①对外贸易额(对外贸易值)(VFT):一国或一定地区一定时期IM(G+S)+EX(G+S)构成,是反映一国对外贸易规 模的重要指标之一,一般用国际上通行的货币表示。 ②世界货物贸易额:世界上所有国家或地区的CIF(FOB)1按同一种货币单位换算后加在一起,即得到世界货物进 口总额(世界出口货物出口总额)。为把货物贸易额中的服务项目剔除,通常以世界货物出口贸易额代表世界货物贸易额。2 ③世界服务贸易额:各国国际收支的经常项目(货物、服务、收入和经常转移)中的服务额(包括政府服务和商 业服务)减去政府服务额代表。商业服务包括运输、旅游和其他服务。 ④对外贸易量(QFMT):以固定年份为基期计算的进口或出口商品价格指数去调整当年的进口额或出口额得到的相 当于按不变价格计算的进口额或出口额。 ⑤总贸易体系(GTS):以国境为标准统计进出口货物的方法。凡进入国境的货物一律列为总进口,凡离开国境的一 律列为总出口。 ⑥专门贸易体系(STS):以关境3为标准统计进出口货物的方法。以货物经过海关办理结关手续作为统计进出口的 标志。 ⑦贸易差额:一定时期内一国出口(货物与服务)总额与进口(货物与服务)总额之间的差额称为总贸易差额。 一般有三种情况:①贸易顺差(出超):出口额>进口额;②贸易逆差(入超):进口额>出口额;③贸易平衡:1 离岸价格(FOB):启运港船上交货价;到岸价格(CIF)=FOB+运费+保险费。 2由于CIF>FOB,所以前者总是>后者。 3 关境(关税领域):海关征收关税的领域。①国境内设有自由港、自由贸易区、出口加工区则关境<国境;②有些国家组成关税同盟,成员方对外实行统一关税政策,形成共同关境,则关境>国境;③关境=国境。我国、日本、英国、加拿大、美国和澳大利亚采用总贸易体系,而德国、意大利、法国采用专门贸易体系。

国际贸易商品分类方法

商品分类[中国对外贸易指数编制说明] 海关总署 按协调编码制度( HS )分类,分为 HS4 位编码指数和 HS2 位编码指数;按国际贸易标准分类( SITC ),初级产品、工业制品两大项及下一级子项分别计算其指数;按广义经济分类( BEC ),分为消费品、中间品和投资品 ;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分为农林业、采掘业、制造业等。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Harmonized Commodity Description and Coding System, 缩写 HS ,是在《海关合作理事会分类目录》( CCCN )和联合国《国际贸易标准分类》( SITC )的基础上,参酌国际间其他主要的税则、统计、运输等分类目录制定的一个多用途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目录。 2002 年版《协调制度》有 22 类 99 章。货物按其加工程度,依原材料、未加工产品、半成品和成品的顺序排列。例如,活动物在第 1 章,动物生皮和皮革在第 41 章,而皮鞋在第 64 章。章内和品目内也同样按此排序。我国从 1992 年开始采用《协调制度》编制对外贸易统计,并根据我国对外贸易商品结构的实际情况,在《协调制度》原 6 位编码的基础上增加了第 7 位和第8 位编码,以便计税、统计及贸易管理。 国际贸易标准分类(Standard International Trade Classification ,缩写 SITC) , 由联合国统计局主持制订、联合国

统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联合国秘书处出版颁布 , 旨在统一各国对外贸易商品的分类统计和分析对比。 SITC 采用经济分类标准,按照原料、半制品、制成品顺序分类,并反映商品的产业来源部门和加工阶段。 SITC 第 3 版采用 5 位数编码结构,把全部国际贸易商品按经济类别划分为 10 大类:食品和活动物,饲料和烟草,非食用原料(燃料除外),矿物燃料、润滑油和相关原料,动植物油、脂及腊,化学和相关产品,按原料分类的制成品,机械和运输设备,杂项制品,未分类的商品。大类下依次分为 67 章、 261 组、 1033 个目和 3118 个基本编号。 按大类经济类别分类(Classification by Broad Economic Categories, 缩写 BEC), 是国际贸易商品统计的一种商品分类体系,由联合国统计局制订、联合国统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联合国秘书处出版颁布。BEC 是为按照商品大的经济类别综合汇总国际贸易数据制订的,是按照国际贸易商品的主要最终用途,把《国际贸易标准分类》( SITC )的基本项目编号重新组合排列编制而成。通过 BEC 分类,可以把按《国际贸易标准分类》( SITC )编制的贸易数据转换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SNA )框架下按最终用途划分的三个基本货物门类:资本品、中间产品和消费品,以便把贸易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及工业统计等其他基本经济统计结合起来用于对国别经济、区域经济或世界经济进行分析。BEC 分类采用 3 位数编码结构。第三次修订本把全部国际贸易商品分为 7 大类:食品和饮料、工业供应品、燃料和润滑油、资本货物 ( 运输设备除外 ) 及其零附件、运

国际贸易产品的分类方法

SITC 国际贸易标准分类(Standard International Trade Classification,简称:SITC)为用于国际贸易商民的统计和对比的标准分类方法。1950年出版了《国际贸易标准分类》,英文简称SITC,该分类表1950年7月12日联合国经社理事会正式通过,作为国际贸易统计、对比的标准分类。经社理事会建议各国政府采纳这种分类体系。《国际贸易标准分类》第二修订本把所有国际贸易商品分为10类、63章、233组、786个分组,其中在435个分组里又细分了1 573个子目,其余351个分组不分子目,合计共有1 924个统计基本项目,各国可以根据需要增设子目。《国际贸易标准分类》的前二位数字表示类、章次,前三位数字表示组别,前四位数字表示分组别,如果该分组下设子目,则为五位数,分组前有一圆点。《国际贸易标准分类》商品分类有其独特的优点,它主要是按照商品的加工程度由低级到高级编排的,同时也适当考虑商品的自然属性。1976联合国开始按照《国际贸易标准分类》编制国际贸易的统计资料。我国的《国际贸易标准分类》主要分成两大类:初级产品和工业制成品,初级产品又细分为五小类、工业制成品细分为八小类。 HS分类方法 HS采用六位数编码,把全部国际贸易商品分为21类,97章。《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Harmonized Commodity Description and Coding System)简称协调制度(Harmonized System,缩写为HS),是1983年6月海关合作理事会(现名世界海关组织)主持制定的一部供海关、统计、进出口管理及与国际贸易有关各方共同使用的商品分类编码体系。HS编码“协调”涵盖了《海关合作理事会税则商品分类目录》(CCCN)和联合国的《国际贸易标准分类》(SITC)两大分类编码体系,是系统的、多用途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体系。它除了用于海关税则和贸易统计外,对运输商品的计费、统计、计算机数据传递、国际贸易单证简化以及普遍优惠制税号的利用等方面,都提供了一套可使用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体系。HS于1988年1月1日正式实施,每4年修订1次.世界上已有150多个国家使用HS,全球贸易总量90%以上的货物都是以HS分类的。 HS的总体结构包括三大部分:归类规则;类、章及子目注释;按顺序编排的目与子目编码及条文。这三部分是HS的法律性条文,具有严格的法律效力和严密的逻辑性。HS首先列明6条归类总规则,规定了使用HS对商品进行分类时必须遵守的分类原则和方法。HS的许多类和章在开头均列有注释(类注、章注或子目注释),严格界定了归入该类或该章中的商品范围,阐述HS中专用术语的定义或区分某些商品的技术标准及界限。 HS采用六位数编码,把全部国际贸易商品分为21类,97章。章以下再分为目和子目。商品编码第一、二位数码代表“章”,第三、四位数码代表“目”(Heading),第五、六位数码代表“子目”(Subheading)。前6位数是HS 国际标准编码,HS有1241个四位数的税目,5113个六位数子目。有的国家根据本国的实际,已分出第七、八、九位数码。 在HS中,“类”基本上是按经济部门划分的,如食品、饮料和烟酒在第四类,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产品在第六,纺织原料及制品在第十一类,机电设备在第十六类。运输设备在第十七类,武器、弹药在第十九类等。HS“章”分类基本采取两种办法:一是按商品原材料的属性分类,相同原料的产品一般归入同一章。章内按产品的加工程度从原料到成品顺序排列。如52章棉花,按原棉——

国际商会正式发布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国际商会正式发布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9月27日,国际商会在巴黎召开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全球发布会,正式推出其于近期刚刚完成修订的Incoterms 2010。这标志着被经贸界使用了近十年的Incoterms即将被新版本所取代。新版本将于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 Incoterms? 2010 与Incoterms 2000的关系: 虽然Incoterms 2010 将于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但是Incoterms2010实施之后并非Incoterms 2000就自动作废。因为国际贸易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对国际贸易当事人不产生必然的强制性约束力。国际贸易惯例在适用的时间效力上并不存在―新法取代旧法‖的说法,即2010实施之后并非2000就自动废止,当事人在订立贸易合同时仍然可以选择适用Incoterms 2000甚至Incoterms 1990。 外贸人员应该学习掌握Incoterms 2010新的规则。但是,外贸人也无须过于担忧。首先,贸易一线的人员没有必要担忧,未来的两三年Incoterms 2000仍然会是贸易合同的主角;法律界的法官、律师们更无须担忧,Incoterms 2010纠纷两三年之后才会大量出现。 但是司法考试的同学们明年要特别注意了,因为不出意外的话明年司法考试的大纲会将Incoterms 2010列为司考内容。 Incoterms 2010主要变化: 1. 术语分类的调整:由2原来的EFCD 四组分为适用于两类: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和水运 2、贸易术语的数量由原来的13种变为11种。 3、删除INCOTERMS2000中四个D组贸易术语,即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DES (Delivered Ex Ship)、DEQ (Delivered Ex Quay),只保留了INCOTERMS2000D组中的DDP( Delivered Duty Paid )。 4、新增加两种D组贸易术语,即DAT ( Delivered At Terminal )与DAP(Delivered At Place )。 5、E组、F组、C组的贸易术语基本没有变化。 Incoterms2010 are arranged into the two distinct groupsgroups: Any Mode of Transport CIP –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CPT – Carriage Paid To DAP – Delivered At Place DAT – Delivered At Terminal DDP – Delivered Duty Paid EXW – Ex Works FCA – Free Carrier Sea and Inland Waterway Transport Only CFR – Cost and Freight CIF –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FAS – Free Alongside Ship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文完整版)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文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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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10) 目录 1.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10) 1. 引言 2. EXW 3. FCA 4. CPT 5. CIP 6. DAT 7. DAP 8. DDP 9. FAS 10. FOB 11. CFR 12. CIF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文版INCOTERMS 2010 ?(2011年1月第二版) 引言 适用于任何单一运输方式或多种运输方式的术语 EXW (EX works) 工厂交货 FCA (Free Carrier) 货交承运人 CPT (Carriage Paid To) 运费付至 CIP (Carriage and lnsurance Paid to) 运费、保险费付至 DAT (Delivered At Terminal) 运输终端交货 DAP (Delivered At Place) 目的地交货

DDP (Delivered Duty Paid) 完税后交货 适用于海运和内河水运的术语 FAS (Free Along Side) 船边交货 FOB (Free On Board) 船上交货 CFR (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运费 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保险加运费 EXW (EX Works工厂交货) 该术语可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也可适用于多种运输方式。它适合国内贸易,而FCA一般则更适合国际贸易。 “工厂交货”是指当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其它指定地点(如工厂、车间或仓库等)将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卖方不需将货物装上任何前来接收货物的运输工具,需要清关时,卖方也无需办理出口清关手续。 特别建议双方在指定交货地范围内尽可能明确具体交货地点,因为在货物到达交货地点之前的所有费用和风险都由卖方承担。买方则需承担自此指定交货地的约定地点(如有的话)收取货物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EXW(工厂交货)术语代表卖方最低义务,使用时需注意以下问题: a) 卖方对买方没有装货的义务,即使实际上卖方也许更方便这样做。如果卖方装货,也是由买方承担相关风险和费用。当卖方更方便装货物时,FCA一般更合适,因为该术语要求卖方承担装货义务,以及与此相关的风险和费用。 b) 以EXW为基础购买出口产品的买方需要注意,卖方只有在买方要求时,才有义务协助办理出口,即卖方无义务安排出口通关。因此,在买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时,不建议使用该术语。 c) 买方仅有限度地承担向卖方提供货物出口相关信息的责任。但是,卖方则可能出于缴税或申报等目的,需要这方面的信息。 买卖双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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